小虎历史故事网,分享历史故事,包括:中国历史人物、中国历史故事、世界历史人物、世界历史故事等内容,是您了解中外历史故事的好助手。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 李零,博物
  • 中国历史故事-小虎历史故事网
  • 2023-09-03 04:48
  • 93
  • 小虎历史故事网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戰國楚簡“矵”字述論[1]
范常喜
中山大學國際漢語學院
戰國楚簡中有一“矵”字,從“石”從“ 刀”,下部或加“貝”作“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諸多學者多有討論,但至今未達成共識。本文在諸家研究的基礎上,談一下我們個人的釋讀意見。為了減少造字,文中所引釋文在不影響文意的前提下,隸定從寬。
一、字形及相關辭例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上博七·吳命7)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清華簡·保訓8)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包山楚簡158)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上博二·容成氏39)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上博六·孔子見季桓子14)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郭店·語叢四27)
1、《上博七·吳命》 7:故用使其三臣,毋敢有遲速之期,敢告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日。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答曰:三大夫辱命於寡君之僕。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寡君一人……[2]
2、《清華簡·保訓》 8-9:昔微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中于河,以復有易,有易伓厥罪。微亡害,迺 追(歸)中于河。微志弗忘,傳貽子孫,至于成康,祗備不解,用受大命。[3]
3、《包山楚簡》158:畢得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爲右使於莫囂之軍,死病甚。[4]
4、《上博二·容成氏》39:湯聞之,於是乎慎戒登賢,德惠而不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三十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而能之,如是而不可,然後從而攻之。[5]
5、《上博六·孔子見季桓子》 14+11:不食五穀,睪(?擇?)處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杆,豈不難乎?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殹抑)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與邪)民之行也,好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媺 /美)以爲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14】此与(與)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仁)人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弍//二)者也。夫與(邪)蟡(偽)之民,其術多方。女(如)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6]
6、《郭店·語叢四》25-27:一家事乃有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三雄一雌,三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一王母保三嫛婗。[7]
二、“矵”字述論
對于“矵”字,學者們多有論述,但未達成一致意見。我們認為要正確認識此字,可以以《上博七·吳命》7號簡中的“矵”字為突破口,然後再依次討論含有“矵”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字的其他簡文。
(一)《上博七·吳命》中的“矵”字
《上博七·吳命》7:故用使其三臣,毋敢有遲速之期,敢告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日。
整理者曹錦炎先生隸定為“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讀為“視”。[8]讀書會認為:“當隸定爲‘斫’。疑‘斫’是個从‘斤’得聲的字。从斤得聲之字一般歸入文部或微部。此處可能讀爲‘視’。‘視日’古書屢見,又見於上博四《柬大王泊旱》。當然 ‘視’與‘斫’聲母有一定距離,是否真如此讀,我們不能肯定。”[9]張崇禮先生認為該字應分析為从刀石聲,可能是“剫”之本字,在文中用為“度”,簡文的意思大概是說不要含糊其辭,請給我們個準日子。[10]其後不久,張先生又對自己的觀點有所修正,謂:“本文認為‘度日’猶言預定日期,是錯誤的。如所釋 ‘度’字無誤,或可讀為‘當日’,即‘值日’,與‘視日’義近。”[11] 季旭昇先生也對張崇禮先生的訓釋持懷疑態度,他分析了簡文前後說:
三使者說“毋敢有遲速之期 ”,語帶威脅,所謂“遲速”,其實是偏義複詞,意在“速”,其意思是肯定的,而不是等待對方的答覆。因此“敢告矵日”,其實就是明白地告訴對方,請你們準備接戰吧。當然,對方也明白這個意思,因此毫不示弱地說“自曙日以往,比五六日,皆敝邑之期也”。雙方對話,語意應該是相當清楚的,彼此都是很強硬地“告知”對方,沒有商度的味道。
再從“告”字的常見用法來看,“告”當動詞用,其後有受詞或補語時,其類型有三:
甲、告(于)人:如《左傳 ·哀公十六年》:“使下臣肸敢告執事。”《儀禮·士昏禮》:“某氏來婦敢告于皇姑某氏。”
乙、告事:如《左傳·襄公廿三年》:“紇不佞,失守宗祧,敢告不弔。”
丙、告于地:《左傳·僖公十六年》:“王以戎難告于齊。”
如果是屬於乙類,那麼所告的內容都是己方的事,沒有“告”對方要對方做什麼的。如果要對方做什麼,或回答什麼,似乎應該用“問”、“質問”類的動詞。因此“敢告矵日”可能很難釋為“敢告對方,請給我們個準日子 ”。如果我們這個思路能成立,那麼“敢告矵日”可能還是應該釋為“告”的甲類,釋為“告視日 ”仍不失為一個可能成立的選項。
張崇禮先生在《釋〈容成氏〉39號簡的“斫刺”》中所提的另一個看法,即“把‘矵’字看成是从石从刀的會意字,是以石磨刀的意思,或可釋為‘砥’、‘礪’等。如釋為‘砥’,則《吳命》簡‘砥日’讀為‘視日’就比較順”,倒不失為一個可行的方向。 [12]
我們認為將“矵”釋為“斫 ”、“度”、“砥”等均不合適,最大的問題是,無法很好地講通目前所見含有“矵”字 的其他簡文。不過諸家 均認為“矵日”與“視日” 所指相同,應當是非常正確的意見。“視日”一詞多次出現在楚簡中。如:
《包山楚簡》15-17:僕五師宵倌之司敗若敢告視日:卲行之大夫盤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執僕之倌鄧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鄧期、鄧僕、鄧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而無故。……新造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尹不敢不告視日。 [13]
《包山楚簡》132、135:秦競夫人之人舒慶坦凥侌鄇之東竆之里,敢告於視日。侌人苛冒、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卯以宋客盛公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之歲荊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之月癸巳之日,僉殺僕之兄旫。……僕不敢不告於視日。[14]
《磚瓦廠楚簡》3:……人李□敢告於視日,夏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之月庚子之夕,盜殺僕之兄李孴,僕未知其人。今僕敢之某……[15]
《上博四·昭王毀室》3: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命尹陳眚為視日。[16]
李零先生認為: “楚簡中的‘視日’是負責有關事務的當職官員,有點像齊國銅器和陶器上的‘某某立事歲’,是稱某官蒞政為‘立(蒞)事’。”[17]陳偉先生在總結了以往對“視日”一詞的不同意見後,最後認定“視日”之“視”,大概是守視的意思,與“當日”、“直日”略同,這類人負責對君主的上通下達。[18]據此可知,《吳命》中的“矵日 ”所指亦當是這個意思。由此可見,簡文接下來回答說“答曰:三大夫辱命於寡君之僕。 ”其中的謙稱“僕”恰好對應前文“敢告矵日 ”中的敬稱“矵日”。[19]
值得注意的是,秦漢簡中有一種簡冊自名為“質日”,與上述楚簡中的“視日”關系極為密切。這類簡冊已發現數種[20],如:
《銀雀山漢簡·漢元光元年曆譜》:七年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日。[21]
《張家山M136(M336)[22]漢簡》:七年質日。[23]
《岳麓秦簡》:“□七年質日”(0602號簡背面)、“卅四年質日”(0611號簡背面)、“卅五年私質日” (0092號簡背面)。[24]
據介紹,上述“質日”簡均為標題簡,從內容來看,這一類簡,一般是悉數列出全年日干支,並在日干支下,記錄下自己平時的活動及生活中遇到的重大事件。[25]不過,對于銀雀山漢簡中的“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字,研究者有不同的釋讀意見,此字原篆作: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26] 。羅福頤先生釋作“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左從簡體字“历”,右從“見”,認為與“日”字連用以表示“曆日”的意思。[27]劉樂賢先生細察照片和摹本後,認為當釋作“視”。並謂,“視”字左“示”又“見”,是其常見寫法。[28]鄧文寬先生認為“視日”不通,應據曆學校改為“七年曆日”。[29]李零先生核對過簡文後,也肯定了劉樂賢先生對“視日”的隸定。對于所謂的“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字,我們仔細核對過相對清晰的原簡文照片,發現該字左邊確實是從“帀”,釋作“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有其一定的合理性。劉樂賢、李零二位先生直接釋作“視” ,反而與字形不能密合。同批竹簡中“視”字以及從“示”之字多見,均未見作“帀”形者。此外,此字右部偏旁與同批簡中的“見”旁稍有差異,該偏旁下部的撇筆相對較長,且更向左上傾斜,與“貝”旁相對較近。試比較:
示旁: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75)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602)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801)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255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563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594[30]
見旁: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272)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686)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594)[31]
貝旁: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261)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568)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351)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513)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375)[32]
結合岳簏秦簡、張家山漢簡中與此相類的簡冊均自稱為“質日 ”,我們認為“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字可能當釋作“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33]從“貝”,“帀(生母脂部)”聲,即“質(端母質部)”字的異體。關于“質日”簡的性質,劉樂賢先生以“視日”立論,結合傳世文獻中有關“ 視日”的記述,認為視日,是看日、選日的意思,與日者之術相關[34]。李零先生基于劉樂賢先生對“視日”的 釋讀,指出《張家山 M136(M336)》簡中的“質日”,也應是“視日”之假借。“視”和“質”古音相近,“視”是禪母脂部字,“質”是端母質部字。前者有察視之義,後者有比對之義,含義也比較接近。“視日”的含義,大概並不複雜,只是查看日子的意思。李先生還認為漢簡中的“視日”同包山簡中的“視日”性質有相類之處。包山簡的“視日”,是負責有關事務的當職官員的代稱,有點像齊國銅器和陶器上的“某某立事歲”,是稱某官蒞政為“立(蒞)事”。張家山漢簡和銀雀山漢簡的“視日”,其實是與“臨官蒞政”(曆書常用的術語)有關,這類曆表固然列有建除、反支等吉凶日與選擇有交叉,但更主要的功能 ,還是給執事、視事的值班官員用來記錄政事,用以考核政績,在檔案中是比較特殊的一類。李先生據此認為這類竹簡有自題,應名從其主,叫“視日”或“質日”。 [35]
雖然我們把劉樂賢、李零二位先生釋作“ 視”的字改釋作了“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質)”,但李零先生的其他論述,我們基本上都同意。為了後文論述的方便,特此把李先生的結論再重新梳理一下。
1、漢簡中的“質日”簡是當職官員值班視事所用的曆表。
2、戰國楚簡中的“視日”是負責有關事務的當職官員的代稱。
3、楚簡“視日”與漢簡“質日”在性質上有相類之處,均與“立(蒞)事”、“臨官蒞政”有關。
4、“視”與“質”是音近相通的關系。
基于李零先生的上述結論,我們認為“質日”和“視日”所記錄的很可能是同一個詞,但該詞在不同時代有兩個不同義項,一個是當職官員的代稱,另一個則只是當職官員值班視事所用的曆表,而且還在書寫形式方面有了區別,一個記作“視日”一個記作“ 質日”。[36]也就是說楚簡中的“視日”與秦漢簡中的 “質日”實際上是一回事,只是因為時代的不同,詞義的發展變化,二者在字形的選擇和義項的取舍方面有所差異。
現在我們再回到《上博七·吳命》中的“ 矵”字。諸家均認為此處的“矵日”與其他楚簡中的“視日”所指一致,都是指當職官員的代稱。基于上述對“質日”與“視日”之間關系的討論,我們認為《吳命》中的“矵”當即“質”的本字。“矵”字從“石”從“刀”,應是為“斧質”的“質”而造的一個本字。
《說文》:“質,以物相贅,從貝從斦闕。”段玉裁指出:“《韻會》‘從斦’作‘斦聲’,無‘闕’字。”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斦 ”字下認為“此字當讀如‘質’,即‘椹櫍’之‘櫍’,質從之得聲。”陳劍先生認為從文字構造通例來看,說“質”從“斦”聲是符合事實的。“斦”字不見於古書,但在古文字中曾單獨使用(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史密簋、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毛公鼎)。其造字本義是什么呢?從古文字發展的規律看,一個被淘汰的古字,其本義往往保存在從它得聲的字中。從“斦”聲的“質”在古書中有一個常用義是“斧質”之“質”,即在斫木、斬人、莝芻等時候墊在下面與“斧斤”相配合的“椹質”,椹或作“鍖”、“砧”,質或作“鑕”、“櫍”(看《廣雅·釋器》“杬、櫍,椹也”條王念孫《疏證》)。“斦”字形右半從“斤”,它是否就是斧質之“質”的本字呢?這是一個有待於進一步研究的問題。[37]
我們認為陳劍先生對“質”字本義的分析可取,即在斫木、斬人、莝芻等時候墊在下面與“斧斤”相配合的“椹質”。木頭、石頭、金屬均可作“斧斤”、“刀具”的底墊,所以“椹”或作“鍖”、“砧”,質或作“鑕”、“櫍”。 如:
《戰國策·趙策三》:“夫吳干將之劍……薄之柱上而擊之,則折爲三;質之石上而擊之,則碎爲百。” 鮑彪注:“質,以石爲鑕。”
《爾雅·釋宮》“椹謂之榩。”郭璞注:“斫木櫍也。”。
《公羊傳·襄公二十七年》:“負覊縶,執鈇鑕。”
據此我們認為,《吳命》中的“矵”字所從的“刀”與“ 斤”相類,而“石”即石質底墊,整字“矵”當為“斧質”的“質”的本字。[38]
(二)清華簡《保訓》中的“矵”字
明確了《上博七·吳命》中的“矵”即“ 質”之本字,就比較容易談其他簡文中的“矵”字了。我們認為其他簡文中的“矵”也應當釋作“ 質”。[39]下面我們先來看清華簡中的“矵”字。
《清華簡·保訓》8-9:昔微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中于河,以復有易,有易伓厥罪。微亡害,迺追(歸)中于河。微志弗忘,傳貽子孫,至于成康,祗備不解,用受大命。
根據林志鵬先生的搜集整理可以知道,討論該段簡文中“矵”字及前後文意的學者比較多,現參據林先生文及個人所見簡錄于此。[40]
整理者:“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即“微”,商先公上甲微。 “叚”,即“假”。 “河”,河伯。
孟蓬生先生:認為 “假”字可能可以讀為“ 質”,訓為“抵押”。[41]
陳偉先生:這個字似當釋爲“刏”。《說文》云:“ 刏,劃傷也。從刀,气聲。一曰斷也。又讀若㱯。一曰刀不利,於瓦石上刉之。”段注云:“刉與厲不同。厲者,厲于厲石。刉者,一切用瓦石磢之而已。”在《保訓》此處應可讀爲“乞”。“乞”有求請之義,與“ 假(借)”義近。
姜廣輝先生: “矵”,從石從刀,字書講是“砌”的俗字。簡文讀為“切 ”,古有“如切如磋,如琢如磨”之語,切磋琢磨是古代玉石加工的方法,引申而爲反覆討論問題。所以“昔微矵中于河”,意思是上甲微曾向河伯討教,並同他反覆商討最佳的復仇方案。
李均明先生:此字當由從“石”、從“刀 ”、從“又”的 “叚”字簡化而成。金文所見此字之“爪”形已演變爲“刀” 形,而“石”旁已省下面之 “口”形。簡文當釋“叚” 。“中”指的是冠以 “公平”名譽的司法權,微“假中于河”指上甲微從河伯那裏借用了司法權。
李銳先生a:“假中于河” ,當和《竹書紀年》所說的“假師于河伯”緊密相關。古代“中”有中正義,引申之則與獄訟之公正有關。因疑 “假中于河”即是請求河伯作中人、公證人、審判人。當然,這是表面文章,實際很可能是請河伯給予軍隊,而且保證師出有名。在軍事進攻之後,有易之君“服厥罪”。《周禮‧秋官‧小司寇》:“以三刺斷庶民獄訟之中”,鄭玄注:“中,謂罪正所定。”孫詒讓《正義》認爲這裏的“中”就是“獄訟成要之簿書”,即是招册、認罪書。則 “歸中于河”的“中”,大約是講將有易之君的認罪書給河伯。
李銳先生b:卜辭於山、河附近祭祀時,常有貞問涉及陰陽方位。因此,上甲微是確有可能根據陰陽方位而體會到“中”的。這種陰陽觀念,當和後世的兵陰陽有一定關聯,因此,不難設想上甲微可以由之而戰勝有易。那麽,這裏上甲微的“假中于河”,很可能當讀爲“格中于河”,“假”與 “格”相通,古書習見。格之義爲度量、推究,也就是說上甲微由河(或在河附近地區)體會到了“中”的道理;這和舜“ 親耕于曆丘,恭求中”意思相近。
李零先生:“叚”,古文字的寫法是從石從刀,或加又于刀下,象持刀磨于礪石。《說文解字‧石部》有“碬”字,訓爲“ 厲(礪)石”。這個字就是“碬” 的本字。“中”,測日度地,求地中,是靠土圭和旗表。我在《說清華楚簡〈保訓〉篇中的“中”字》中已經說過, “中”字的古文字寫法正像旗表。這裏的“中”不可能指“地中”,“地中 ”無法借,所借只能是測量和標志“地中”的器物,土圭和旗表。
廖名春先生: “假”當讀為“加 ”。《論語‧述而》:“加我數年。 ”《史記‧孔子世家》“加”作“假”。《左傳‧桓公元年‧經》:“鄭伯以璧假許田。”《史記‧十二諸侯年表》“假”作“加 ”。簡文“加”訓為施。“河”當指河內,也就是黃河以北的地區。《論語‧微子》:“鼓方叔入於河。”何晏《集解》引包咸曰: “入謂居其河內。”簡文“假中於河” 即“施中於河”、“ 用中於河”,在河內施行中道。
林志鵬先生:從石從刀之字會“用瓦石磢刀以利之”之意,當從陳先生說視為“刏”之異體,惟可如字讀(與“祈”通),訓為殺牲釁鼓之儀式。簡文“中”則指軍旅所用建鼓。“祈中于河”即在 “河”釁鼓誓師。後“微無害(害訓為患),歸中于河”,則為戰勝後至河的報祭(釁鼓而藏之)。
喜貞先生:“矵”即“砌 ”,從“七”的聲,“七”“利”“戾 ”質部,轉韵通“立” 。“矵中”即“立中 ”,在此有“號召” 、“游說”之意。
徐在國先生:何琳儀先生認為“叚”字從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兩手相付以見借義),石聲。所從的“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往往訛作“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形,遂與“刀”混。上博三《周易》簡54“王叚於廟”之“叚”字作 “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可證何先生說之確。簡文 “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即“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之省形,釋為“叚”,讀為“假 ”,訓借。《廣雅‧釋詁二》:“假,借也。”“中”可折中於中國古書所說的“表”,“‘表’常用於軍中,用於合軍聚眾,教練士卒”(引李零先生說),那末“假中”義同“假師”。簡文中的 “中”字代指軍隊。
楊坤先生:《古文四聲韻》卷五“鐸韻”所引《義雲章》與李商隱《字略》 “鍔”字(鵬按,作“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矵”與《古文四聲韻》同韻之“[各刀]

趣读中国历史故事书籍推荐

”字(黃錫全謂即《廣雅》、《一切經音義》之 “鉻”字)聲同可通。竹書“矵”字,當由各、咢聲求之。簡文“矵”當讀為嘩訟之 “咢”。其字或作“諤” ,故訓多釋為“直言”。
武家璧先生: “矵”見《龍龕手鑒》、《四聲篇海》、《正字通》等,謂“砌”之俗字。《說文》 “砌,階甃也。”“砌中”即以甃石壘砌成臺階狀的“中”壇。壇中央可能立有定方向用的表杆,是謂 “立中”或者“立極”。上甲微“砌中於河”就是在河濱或河伯之地堆石壘砌了一座“中”壇。“砌 ”有堆聚之義,故“砌中 ”亦可解釋為築壇聚眾。
趙平安先生: “矵”在郭店簡《語叢四》和上博簡《容成氏》中作偏旁使用,從石聲,可讀爲托。此段大意是說,上甲微在和有易氏開戰時,曾將“中”寄放在河伯那裏,待打敗有易氏,又從河伯那裏將“中”索回,傳貽子孫。
上述諸家結合傳世文獻中的相關記述,對該段簡文的大意已基本上理清了。但對于“矵”字卻未達成共識。不過,後來由于李學勤先生進一步解釋,說此“叚(假)”字之釋讀是“由于在其他清華簡中找到‘假路’于某地的文句而得證實。”[42]所以釋作“假”似乎成為主流意見。我們認為“矵中于河”當釋作“質中于河”。“質”,以財物抵押或留人質擔保。如:
《左傳·襄公三十年》:八月甲子,奔晉。駟帶追之,及酸棗。與子上盟,用兩珪質于河。使公孫肸入盟大夫。己巳,復歸。
《管子·山權數》:行五月,召丁氏而命之曰:“吾有無貲之寶於此,吾今將有大事,請以寶為質於子,以假子之邑粟。”丁氏北鄉再拜入粟,不敢受寶質。桓公命丁氏曰:“寡人老矣,為子者不知此數,終受吾質。”
《左傳·僖公十五年》:“子桑曰:‘歸之而質其大子,必得大成。’”
《史記·周本紀》:武王病。天下未集,群公懼,穆卜,周公乃祓齋,自為質,欲代武王,武王有瘳。
許多學者都已指出,與上甲微、有易、河伯三者同時相關的事蹟亦見於古籍,如《山海經·大荒東經》: “有易殺王亥,取僕牛。”郭璞注引《竹書》云:“殷王子侅賓于有易而淫焉,有易之君緜臣殺而放之。是故殷主甲微假師于河伯以伐有易,滅之,遂殺其君緜臣也。”此記載雖與簡文所云有所差別,但主要人物及故事相差不多。簡文中的“中”雖然諸家沒有形成一致的意見,但大家都認同,對于“微”來說,“中” 是一種非常重要和寶貴的東西。“微”為了向“有易”復仇,遂將寶貴的“中”抵押給“河”,以尋求“河”的幫助,最後“有易”被打敗了。我們對“質”的這種理解還可以照應到後面的簡文。 [43]
簡文接下來談到“微亡害,迺追中于河”。關于“追中于河”,諸家也有不同的觀點,[44]如:
整理者:“追”,讀為“歸 ”。
孟蓬生先生: “假”字可能可以讀為“ 質”,“追”字與“ 賣”的形狀相同,應該念“贖”。這句簡文是講上甲微討伐有易時路過河,先以“中”為抵押,然後再要回來,這才能傳之後世。[45]
姜廣輝先生: “追”應理解爲“ 慎終追遠”的“追”,即 “追溯”。殷人的把握分寸的“中”的方法,可以追溯于河伯,而由上甲微首先掌握之後,“傳貽子孫,至于成湯”。
李銳先生:疑 “追”讀爲“率 ”,“追”古音端紐微部,“率”古音生紐物部,舌音對轉,當可通假( “率”與“帥”古代常相通)。“率”之義爲遵循、順服;這和舜的“身滋服”相近。
林志鵬先生: “歸中于河”為戰勝後至河的報祭(釁鼓而藏之)。
廖名春先生: “追”,疑讀為“ 敦”。《詩‧大雅‧棫樸》:“追琢其章,金玉其相。”陳奐《傳疏》: “‘追琢’,《有客》作‘敦琢’ 。追、敦,皆假借字。”“追”爲微部端母,“ 敦”爲文部端母,古音相近,故能互用。“敦 ”有崇尚、注重義。簡文“追中於河”即“ 敦中於河”,也就是在河內崇尚中道。
我們要重點補充的是“迺追中于河”的“追”字,大部分研究者均從整理者釋作 “追”,但解釋各不相同。我們認為,所謂的“追”并非“追”字,原簡文作: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相似的字形又見于郭店簡和新蔡簡,相關字形及辭例分別作:
《郭·窮》7:百里奚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轉)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鬻)五羊。[46]
《新蔡·甲三》11:……昔我先出自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顓)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頊),宅茲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沮、雎)、章(漳),以選(徙)遷處。[47]
與上列新蔡簡中的字形相比較,可知《保訓》中的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字與之當為一字,只是由于竹簡中間有些墨跡脫落,導致 “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旁左上部掉了一點。查核前後簡文照片,本段竹簡近中部位置,從“害”到“ 于”五字均有些墨跡脫落(參見文末附錄一),所幸的是“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旁右上角的一點還是保留得非常清晰。所以我們認為此字與新蔡簡中的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同為一字。
對於郭店簡《窮達以時》中的“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二字,裘錫圭先生指出:“‘五羊’上二字疑當與‘賣’義有關。疑第二字從‘辵’、‘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聲,即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字,讀為‘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通‘鬻’。第一字從 ‘旦’聲,似可讀為‘轉’。《淮南子·脩務》‘百里奚轉鬻’”。對於郭店簡中的“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字,裘錫圭先生分析為從‘辵’、‘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聲,即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字,讀為‘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通‘鬻’。第一字從 ‘旦’聲,似可讀為‘轉’。《淮南子·脩務》‘百里奚轉鬻’”。[48]基于上述裘先生的釋讀意見,董珊先生將新蔡簡中的“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二字釋為“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讀為“顓頊”。[49]
由此可知,孟蓬生先生釋作“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是正確的,[50]在簡文中應當讀作同聲符的“贖 ”,訓為“用錢物或其他代價換回抵押品”。如《詩·秦風·黃鳥》:“如可贖兮,人百其身。” 鄭玄箋:“如此奄息之死,可以他人贖之者,人皆百其身。”簡文“迺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贖)中于河”是說把前面“矵(質)”給“河”的“中 ”再贖回來。
經過以上討論,我們可以看出,該段簡文大意為:“微”把“中”抵押給

中国历史有哪些小故事

“河” 之後,“河”幫助微打敗了有易,而且微沒受到傷害,于是“微”又用其他東西把“中”贖了回來。“微”持“中”不忘,最後把“中”傳給了他的子孫,一直到成康二王。
(三)包山簡中的“矵”字
《包山楚簡》158:畢得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爲右使於莫囂之軍,死病甚。
整理者釋作“厠”。袁國華先生認為“厠 ”同“廁”。“廁”有次義,應作職位解。“甚”字,整理者釋作“當”,劉信芳先生改釋“甚” 。陳偉等先生認為:“畢得厠”,恐為一人名。[51]我們認為“畢得厠”不太可能是一個人名,因為“得”字後面有一清晰的墨釘(參見文末附錄二),當為人名後的句讀符號,這一現象在包山楚簡人名中較為常見[52]。“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字的基本聲符依然是“矵”,只是加了意符“貝”,并把“石”旁省掉了“口”,在簡文中也當釋作“質”,與清華簡《保訓》中的“質”意思基本一樣,稍許不同的是一個質的是“中”,一個質的是“人”。《左傳·隱公三年》:“王貳於虢,鄭伯怨王,王曰無之,故周鄭交質。王子狐爲質於鄭,鄭公子忽爲質於周。”該段包山簡的大意是說“畢得被質為莫囂軍隊的右使,因為病得厲害,死掉了”。質到別處的人或物一般不能受到傷害或者損傷,因為主人還會把這些人或物贖或者換回去,但“畢得”很不幸,在作為人質當右使的時候卻死掉了,這種情況可能引起了法律糾紛,從而記錄在了包山簡的法律文書中。[53]
(四)《上博二·容成氏》中的 “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字
《上博二·容成氏》39:湯聞之,於是乎慎戒登賢,德惠而不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三十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而能之,如是而不可,然後從而 攻之。
整理者李零先生隸定為“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認為“待考。此字或與《郭店楚墓竹簡緇衣》第三十六簡‘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展)也大成’句的‘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字有關。”[54]蘇建洲先生讀為“恃”。[55]陳偉武師認為當是从石則聲,疑可讀為“賊”。[56]張崇禮先生認為當釋為“度”,讀為“斫”,訓為 “砍殺”。[57]季旭昇先生認為,如果其所從的“矵”旁可以讀為“砥、視”,則不妨通讀為 “失”,“視(禪紐脂部)”、“失(審紐質部)”,二字聲皆為舌頭音,韻則為陰入對轉。“惠而不失”謂湯施政“嘉惠人民而沒有過失”。如果嫌楚簡“失”字常見,一般作“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不作“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則不妨讀為“窒(知紐質部)”,二字亦聲韻俱近。“惠而不窒”謂湯施政“嘉惠人民而無窒礙”。[58]季先生後來又將其改釋作“逆” 。“德惠而不逆”意謂“行政重在施惠而不違背民之所欲。”[59]
我們認為“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字當釋作“質”,意為“質誓 ”或者“盟質”。如:
《左傳·昭公十六年》:“ 恃此質誓,故能相保,以至於今。”杜預注:“質,盟信也。”
《國語·晉語四》:“吾先君武公與晉文侯戮力一心,股肱周室,夾輔平王。平王勞而德之,而賜之盟質。”韋昭注:“質,信也。”
《國語·魯語上》:“質之以犧牲。韋昭注:“質,信也,謂使之盟,以信其約也。”
《侯馬盟書》納室類:“自今以往,敢不率此盟質之言,而尚敢或內(納)室者,而或婚(聞)宗人兄弟或納室者而弗執弗獻,丕顯晉公大塚明亟視之,麻夷非是。”[60]
從上列《侯馬盟書》中的“ 質盟”可以看到,“盟質”之後,如果背盟,就會受到很重的“麻夷非是(滅亡他的氏族 )”[61]的懲罰,傳世文獻中也多有述及,如:
《左傳·僖公二十八年》:有渝此盟,明神殛之,俾隊其師,無克祚國,及而玄孫,無有老幼。
《左傳·襄公十一年》:或間茲命,司慎司盟,名山名川,群神群祀,先王先公,七姓十二國之祖,明神殛之,俾失其民,隊命亡氏,踣其國家。
由此可見,一旦“盟質”,就要承擔背盟帶來的可怕後果,也可以說盟質有很大程度上的被動成分,而《容成氏》中“德惠而不質 ”大意是說:只是行德惠,不用質盟約束別人,天下方國首領、賢人為湯做事全是出于自愿的。這無疑是湯的“德惠”之舉。
(五)《上博六·孔子見季桓子》中的“矵”字
《上博六·孔子見季桓子》14+11:不食五穀,睪(?擇?)處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杆,豈不難乎?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殹抑)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與邪)民之行也,好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媺 /美)以爲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14】此与(與)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仁)人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弍//二)者也。夫與(邪)蟡(偽)之民,其術多方。女(如)……
整理者 釋作“砌”。何有祖先生分析為從石從刀,讀作“視”字,或可進一步讀作“示”。[62]季旭昇先生讀作“著”,訓為彰顯、表明。全句是說“邪民的行為,喜歡表現(和別人不同的)美以……”我們認為仍當釋作“質”。該簡文殘斷過甚且難字較多,不過文獻中“質美”或者“美質”均有用例,可能與此有關。如:
《荀子·性惡》:夫人雖有性質美而心辯知,必將求賢師而事之,擇良友而友之。
《禮記·禮器》:禮器,是故大備。大備,盛德也。禮釋回,增美質,措則正,施則行。
《禮記·郊特牲》:大羹不和,貴其質也。大圭不琢,美其質也。
釋成“矵(質)美”可能與前文所云“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奉)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不味酒肉,不食五穀,睪(?擇?)處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杆,豈不難乎?”[63]等相關過于樸質的行為記述,有相照應之處。不過,由于簡文殘斷過甚,“質美”的確切含義還有待進一步研究。
(六)《郭店簡·語叢四》中的“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字
《郭店簡·語叢四》 26-27:一家事乃有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三雄一雌,三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一王母保三嫛婗。
整理者疑讀作 “祏”,解作“宗廟主也”。林素清先生認為此字从貝、从人、从石,當讀作石。李零先生讀為 “則”。裘錫圭先生認為此字以“石”為基本聲符,可讀為“度”。“三雄一雌,三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一王母保三嬰兒”即“家事”之 “度”的具體內容。張崇禮先生贊同裘先生讀 “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為“度”的意見,并訓“度”為“謀”,認為“ ‘三雄一雌’是以陰陽為喻,三雄一雌,突出‘陰’的可貴,也就是‘謀為可貴’”;“三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是“多個 ‘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共用一個底座‘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這個底座就是‘基’,所以它重要。“一王母保三嬰兒”指一個祖母可以照顧三個嬰兒。[64]
我們認為也當釋作 “質”,在此可訓為“主體”。《管子·君臣下》:“天道人情,通者質,寵者從,此數之因也。 ”尹知章注;“質,主也。能通於天道人情者,可以爲主;其不能通,但寵貴之者,可以爲從,謂臣也。”《莊子·庚桑楚》:“果有名實,因此己爲質。”郭象注:“質,主也。”簡文“一家事乃有質”大意是說“一個家庭要有可以依靠的核心力量”,這樣理解也與後文“三雄一雌,三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一王母保三嫛婗”皆強調“一”的重要性相一致。
附錄一:(清華簡《保訓》簡8) 附錄二:(包山簡158)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nb sp;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1] 附記:小文未成文前曾將基本觀點向陳偉武師請教, 并得到老師的指點。稿成後又蒙趙平安先生審閱賜正,特此謹致謝忱。投寄貴網後,程少軒先生又給我提供了很多有用的信息和材料,避免了不少錯誤,在此也一并致謝。文中的諸多疏漏與謬誤,概由作者本人負責。
[2]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七)》,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釋文參見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讀書會《<上博七·吳命>校讀》,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2008年12月30日。本文簡稱“讀書會”。
[3] 清華大學出土文獻研究與保護中心《清華大學藏戰國竹簡〈保訓〉釋文》,《文物》2009年6期,頁73。
[4] 湖北省荊沙鐵路考古隊《包山楚簡》頁 29,文物出版社1991年。
[5]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頁281,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陳劍《上博簡〈容成氏〉的竹簡拼合與編連問題小議》,簡帛研究網,2003年1月9日,後收入上海大學古代文明研究中心、清華大學思想文化研究所編《上博館藏戰國楚竹書研究續編》頁327-328,上海書店出版社2004年。
[6]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 (六)》,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本文釋文從陳劍《〈上博(六)·孔子見季桓子〉重編新釋》隸定,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2008年3月22日。
[7] 荊門市博物館編《郭店楚墓竹簡》頁 218,文物出版社1998年。
[8]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七)》頁320,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年。
[9]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讀書會《<上博七·吳命>校讀》,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2008年12月30日。本文簡稱“讀書會”。後來又對該意見有所補充,認為該字“實應如整理者釋作從石從刀,可隸定爲矵。此字讀爲何詞,暫無定論。”參見《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第三輯,頁269,復旦大學出版社2010年。
[10] 張崇禮《釋〈吳命〉的“度日”》,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2009年1月14日。
[11] 參見上注所引張崇禮先生文後本人糾正跟帖。
[12] 季旭昇《也談〈容成氏〉簡39的“德惠而不失”》,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2009年1月26日。按:顧史考先生在《“矵”字讀法試解》(《古文字研究》第28輯,中華書局2010年)一文中,認同徐在國先生釋作“叚”,并將“矵日”讀作“暇日”,根據季旭昇先生對“告”的分析可知,顧先生的說法同樣不合適。
[13] 湖北省荊沙鐵路考古隊《包山楚簡》,文物出版社1991年。
[14] 同上注。
[15] 滕壬生、黃錫全《江陵磚瓦廠M370楚墓竹簡》,《簡帛研究二 ○○一》頁219,廣西教育出版社2001年。
[16]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
[17] 李零《簡帛古書與學術源流》頁 286,三聯書店2004年。
[18] 陳偉《關於楚簡“視日”的新推測》,簡帛研究網,2005年3月6日。
[19] 單育辰先生認為,《吳命》“應爲有關吳國的外交辭令之彙抄”。參見氏著《佔畢隨錄之八》,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 2009年3月18日。
[20] 這類簡冊還見於北京大學藏秦簡《質日》、周家台秦墓《秦始皇三十四年曆譜》、尹灣漢墓《元延二年日記》等。分別參見:《北京大學入藏一批秦簡牘》,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2010年10月24日。原無篇題,整理者據他處出土的同類簡而加。湖北省荊州市周梁玉橋遺址博物館《關沮秦漢墓簡牘》頁93,中華書局2001 年。原簡無篇題,此為整理者擬定。連雲港市博物館等《尹灣漢墓簡牘》頁3,中華書局1997 年。第74 號簡有“元延二年”字樣,整理者據此題名為“元延二年日記”。
[21] 吳九龍《銀雀山漢簡釋文》頁133,文物出版社1985年。此字照片見《文物》1974年3期,圖版壹。
[22] 此墓編號當改為M336。參見李零《簡帛古書與學術源流》頁286,三聯書店2004年。
[23] 荊州地區博物館《江陵張家山兩座漢墓出土大批竹簡》,《文物》1992年9 期,頁14。
[24] 蘇俊林先生指出:這三支簡都位於篇首 ,而且,在0611號簡“卅四年質日”、0092 號簡“卅五年私質日”字樣之前,還有“·”———此標記一般認為是篇題的標誌。將“ □七年質日”、“卅四年質日”、“卅五年私質日”看著篇題,應該是沒有問題。(“□七年質日”在陳松長先生的《岳麓書院所藏秦簡綜述》(《文物》,2009 年3 期) 一文中,為“ □□年質日”,“七”字為後來在殘片中發現的,經拼合,與“年質日”完全綴合。“卅五年私質日”為整理小組最近對秦簡進行紅外線掃描時發現,故而陳文中未提及。參見氏著《關於“質日”簡的名稱與性質》,《湖南大學學報》2010年4期,頁18注5。
[25] 參見蘇俊林《關於“質日”簡的名稱與性質》,《湖南大學學報》2010年4期。
[26] 因原簡照片不太清晰,我們所翻拍的照片也不夠理想,但原簡文照片還是能夠看清楚字形筆畫。此字照片見《文物》1974年3期,圖版壹。
[27] 羅福頤《臨沂漢簡概述》,《文物》 1974年2期,頁34。
[28] 劉樂賢《簡帛數術文獻探論》頁 25,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
[29] 鄧文寬《出土秦漢簡牘“曆日”正名》,《文物》2003年4期。
[30] 駢宇騫編著《銀雀山漢墓竹簡文字編》頁 297,文物出版社2001年。
[31] 同上注,頁297

低年级中国历史故事

、11。
[32] 同上注,頁229。
[33] 當然,此字右旁也無法完全排除“見”旁的可能。程少軒先生看過小文後,認為該字右邊應該還是“見”。秦漢文字中“見”、“兄”等字形下方的“儿”形,往往左邊一筆短而右邊一筆特長,此字也是這樣。如果此字右部確從“見”,那么就可以直接讀作“視”,從而為“視”、“質”相通提供最直接的例證。
[34] 劉樂賢《簡帛數術文獻探論》頁 25,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
[35] 李零《簡帛古書與學術源流》頁 286,三聯書店2004年;《視日、日書和葉書——三種簡帛文獻的區別和定名》,《文物》2008年12期,頁74。
[36] 當然,戰國秦漢時期的現實語境中,也可能兩個義項都有用例,只是目前我們發現的出土文獻相對有限,沒能找到這類用例。
[37] 陳劍《說慎》,《簡帛研究二〇〇一》頁 211,廣西師範大學出版社2001年;又收入《甲骨金文考釋論集》頁 43-44,綫裝書局2007年。
[38] 與“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形相比,“矵”很可能是一個通行于楚地的地域性較強的自造本字,當然也有可能有其更早的來源,因為考古發現的石器時代的石砧還是比較多。
[39] 值得注意的是,程少軒先生(2009年4月13日)也早有過這種看法,只是對字形的解釋與我們有所不同。他說:我想可能此處讀為“質” 或者“致”,是將國之寶器抵押給河伯,以借河伯之兵的意思。這樣解釋,與後面的“追”也可以呼應。如果確實是讀為“質”或者 “致”,則《吳命》中的“矵日 ”可能確實就讀為“視日”。“矵”,也可能是 “砥礪” 之“砥”的初文。”(參見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論壇的討論帖《“清華簡”研究初見成果:解讀周文王遺言zz》(http://www.gwz.fudan.edu.cn/ShowPost.asp? PageIndex=9&ThreadID=1187)第8樓“一上示三王”於200

中国历史故事视频读后感

9年4月13日的發帖)。此外,孟蓬生先生也認為當讀作“質”,參見後文所引孟先生說。
[40] 林志鵬《清華簡〈保訓〉集釋》,簡帛網, 2010年10月8日。所引諸家觀點的詳細出處,請參見林先生文,在此不再一一重列。
[41] 參見《清華簡〈保訓〉座談會紀要》,光明網,2009年7月3日;林志鵬《清華簡〈保訓〉集釋》中漏列,現單獨加注。
[42] 李學勤《清華簡〈保訓〉釋讀補正》,《中國史研究》2009年3期,頁7。
[43] 不過,需要指出的是,我們懷疑,李學勤先生在清華簡中找到的“叚(假)路”的例子,可能的確是“叚”字,與《上博三·周易》簡54“王叚於廟”之“叚”字作“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同形,但與《保訓》中的“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字相比,多了一個“又”旁。因此,我們懷疑可能并非一字。期待有關材料早日發佈,以驗證我們猜測的對錯。
[44] 各家出處詳參前引林志鵬先生《清華簡〈保訓〉集釋》一文。
[45] 參見《清華簡〈保訓〉座談會紀要》,《光明日报》,2009年6月29日;林志鵬先生《清華簡〈保訓〉集釋》中漏列,現單獨加注。
[46] 荊門市博物館編《郭店楚墓竹簡》頁 145,文物出版社1998年。
[47] 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新蔡葛陵楚墓》頁189,大象出版社2003年。
[48] 荊門市博物館編《郭店楚墓竹簡》頁 164,文物出版社1998年。
[49] 董珊《新蔡楚簡所見的“顓頊” 和“雎漳”》,簡帛研究網, 2003年12月7日。關于“”字的討論還可以參見:劉釗《釋“儥” 及相關諸字》,《中國文字》新廿八期,頁123-132,臺北藝文印書館2002年;趙平安《釋古文字資料中的 “”及相關諸字——從郭店楚簡談起》,《中國文字研究》第二輯,頁 78-85,廣西教育出版社2001年。
[50] 前引孟先生觀點中釋作“賣”,當是未嚴格隸定省了“辵”旁所致。
[51] 參見:湖北省荊沙鐵路考古隊《包山楚簡》,文物出版社1991年。袁國華《包山竹簡文字考釋三則》,《中華學苑》第44期,頁89,政治大學中研所1994年。劉信芳《包山楚簡解詁》頁166,臺北藝文印書館2003年。陳偉等《楚地出土戰國簡冊 [十四種]》頁77,注153、154,經濟科學出版社2009年。
[52] 參見黃人二《郭店竹簡小墨釘點之一作用(上)》,簡帛研究網,2002年3月21日;沈培《關於“抄寫者誤加‘句讀符號’”的更正意見》,簡帛網,2006年2月25日。
[53] 此外,包山簡161號簡還有兩個相類的字形作: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兩字右部從“攴”,與我們討論的“矵”字形近,但不一定同字,而且出現的辭例為“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仿司馬婁臣、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仿史婁佗”,似爲一種地域組織名稱(按“包山”以“仿”爲名者多見,如簡100“走仿”、簡149“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仿”等),本文姑置不論。
[54] 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頁281,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
[55] 季旭昇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二)>讀本》頁167-169,萬卷樓圖書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
[56] 陳偉武《戰國竹簡與傳世子書字詞合證》,港中文大学中国语言及文学系编集《第四屆國際中國古文字學研討會論文集》頁204,香港2003年。
[57] 張崇禮《釋〈容成氏〉39號簡的“斫刺”》,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2009年1月25日。
[58] 季旭昇《也談容〈容成氏〉簡39的“德惠而不失”》, 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2009年1月26日。
[59] 參見季旭昇《說矵》,“战国秦汉出土文字资料与地域性:汉字文化圈的时空与结构”研讨会論文,日本女子大學,2009年9月19日。蒙程少軒先生惠贈季先生大作,特此謹致謝忱。
[60] 山西省文物工作委員會《侯馬盟書》頁 39-40,文物出版社1976年。
[61] 朱德熙、裘錫圭二位先生指出,《公羊傳》襄公二十七年“〈昧〉(眜)雉彼視”和侯馬盟書“麻夷非是”都是“滅彼氏族”的意思,這個觀點已經得到學界贊同,見《戰國文字研究(六種)》之一“侯馬載書‘麻夷非是’解”,《考古學報》1972年2期;又收入《朱德熙文集(五)》頁31,商務印書館1999年。
[62] 何有祖《〈吳命〉小劄》,簡帛網, 2009年1月2日。
[63] 釋文及編聯從陳劍《〈上博(六)·孔子見季桓子〉重編新釋》,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2008年3月2日。
[64] 分別參見:荊門市博物館編《郭店楚墓竹簡》頁218,文物出版社1998年;林素清《郭店竹簡〈語叢四〉箋釋》,武漢大學中國文化研究院編《郭店楚簡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頁389-397,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劉釗《讀郭店楚簡字詞劄記》,《郭店楚簡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頁81-82,劉釗《郭店楚簡校釋》頁 233-234,福建人民出版社2005年;李零《郭店楚簡校讀記》(增訂本)頁49-50,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年;張崇禮《郭店楚簡〈語叢四〉解詁一則》,簡帛網,2007年4月7日。
点击下载附件: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0746戰國楚簡“矵”字述論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4/510939.html

以上是关于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的介绍,希望对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有所帮助。

本文标题:李零-范常喜:戰國楚簡“矵”字述論;本文链接:http://gazx.sd.cn/zggs/29190.html。

Copyright © 2002-2027 小虎历史故事网 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 苏ICP备18016903号-16


中国互联网诚信示范企业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110报警服务 中国互联网协会 诚信网站
  1. 1
  2. 2
  3. 3
  4. 4
  5. 5
  6. 6
  7. 7
  8. 8
  9. 9
  10. 10
  11. 11
  12. 12
  13. 13
  14. 14
  15. 15
  16. 16
  17. 17
  18. 18
  19. 19
  20. 20
  21. 21
  22. 22
  23. 23
  24. 24
  25. 25
  26. 26
  27. 27
  28. 28
  29. 29
  30. 30
  31. 31
  32. 32
  33. 33
  34. 34
  35. 35
  36. 36
  37. 37
  38. 38
  39. 39
  40. 40
  41. 41
  42. 42
  43. 43
  44. 44
  45. 45
  46. 46
  47. 47
  48. 48
  49. 49
  50. 50
  51. 51
  52. 52
  53. 53
  54. 54
  55. 55
  56. 56
  57. 57
  58. 58
  59. 59
  60. 60
  61. 61
  62. 62
  63. 63
  64. 64
  65. 65
  66. 66
  67. 67
  68. 68
  69. 69
  70. 70
  71. 71
  72. 72
  73. 73
  74. 74
  75. 75
  76. 76
  77. 77
  78. 78
  79. 79
  80. 80
  81. 81
  82. 82
  83. 83
  84. 84
  85. 85
  86. 86
  87. 87
  88. 88
  89. 89
  90. 90
  91. 91
  92. 92
  93. 93
  94. 94
  95. 95
  96. 96
  97. 97
  98. 98
  99. 99
  100. 100
  101. 101
  102. 102
  103. 103
  104. 104
  105. 105
  106. 106
  107. 107
  108. 108
  109. 109
  110. 110
  111. 111
  112. 112
  113. 113
  114. 114
  115. 115
  116. 116
  117. 117
  118. 118
  119. 119
  120. 120
  121. 121
  122. 122
  123. 123
  124. 124
  125. 125
  126. 126
  127. 127
  128. 128
  129. 129
  130. 130
  131. 131
  132. 132
  133. 133
  134. 134
  135. 135
  136. 136
  137. 137
  138. 138
  139. 139
  140. 140
  141. 141
  142. 142
  143. 143
  144. 144
  145. 145
  146. 146
  147. 147
  148. 148
  149. 149
  150. 150
/ 1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