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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雲:《為吏之道》與《為吏治官及黔首》對讀劄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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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9-03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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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劉雲:《為吏之道》與《為吏治官及黔首》對讀劄記


《為吏之道》與《為吏治官及黔首》對讀劄記
劉雲
北京大學中文系
睡虎地秦簡《為吏之道》[1]與嶽麓秦簡《為吏治官及黔首》, [2]講的都是為官之道,內容有許多相似之處,很多地方可以對讀。下文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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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文方便,將《為吏之道》簡稱為《為吏》,將《為吏治官及黔首》簡稱為《黔首》。《為吏》中有關於官吏“五失”的記載,《黔首》中有關於官吏“五過”的記載,兩者內容基本一致,用語也大多相同,只有個別地方略有出入,是進行對讀的絕好材料。本文主要討論的是對讀這兩部分時遇到的一些問題。
《為吏》中關於官吏“五失”的記載,見於簡13(2)-18(2),簡文如下:
吏有五失:一曰夸以迣,二曰貴以大,三曰擅裚割,四曰犯上弗智(知)害,五曰賤士而貴貨貝。[3]
《黔首》中關於官吏“五過”的記載,見於簡41-46,簡文如下:
吏有五過:一曰夸而夬,二曰貴而企,三曰亶(擅)㱙〈列〉(裚)割,四曰犯上不智(知)其害,五曰閒(簡)士貴貨貝。[4]
我們先來看看《為吏》中的“夸以迣” 和“貴以大”。
整理者將“夸”訓為奢侈,將“迣”訓為超踰,將“大”讀為“泰”,訓為驕傲,將“以”訓為“而”,並認為“夸以迣”的意思就是奢侈超過限度。 [5]沈培先生認為“其實不如把‘迣’解釋為‘肆’,‘誇以迣’指‘夸大而放肆’”。[6]陳偉先生將“迣”讀為“詍”,訓為多言。[7]
“夸以迣”與“貴以大”相續而言,並且句式相同,兩者的意思應該具有某種相關性。根據整理者的意見,“夸以迣”與“貴以大”講的都是在某一方面超過限度,並且一個講的是在富的方面,一個講的是在貴的方面,而富與貴在古代又是常常並提的,甚至在《為吏》中也有富與貴並提的現象,如《為吏》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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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簡2(2)“欲富大(太)甚,貧不可得;欲貴大(太)甚,賤不可得 ”。[8]可見,根據整理者的意見,“夸以迣 ”與“貴以大”的意思是密切相關的。我們認為整理者對文意的把握是十分到位的。
根據整理者對文意的把握,我們認為整理者將“迣”訓為超踰,沈先生將“夸”讀為“誇”,訓為夸大,陳先生將“迣”讀為“詍”,訓為多言,都是不妥當的;整理者將“夸”訓為奢侈,將“大”讀為“泰”,訓為驕傲,將“以”訓為“而”,沈先生把“迣”解釋為“肆” ,即將“迣”讀為“肆”,訓為放肆,都是有很大合理性的。
雖然整理者將“泰”訓為驕傲有很大合理性,不過,考慮到“泰”的詞義系統,將其訓為驕縱自滿似更允洽一些。整理者所作的注釋行文簡潔,在說明“夸” 和“泰”的詞義後,沒有列舉文獻中的相關用例進行論證,現略舉幾例以資補證。《荀子·仲尼》“貴而不為夸”,楊倞注:“夸,奢侈也。”《說文·大部》:“夸,奢也。”《論語·子罕》“今拜乎上,泰也”,皇侃疏:“泰,驕泰也。”《禮記·大學》:“是故君子有大道,必忠信以得之,驕泰以失之。”上揭文句中的“夸”都是奢侈的意思,“ 泰”都是驕縱自滿之類的意思。
將“迣”讀為“肆”是沒有問題的,沈先生有比較詳細的論證,大家可以參看,在這裡,我們僅將其提到的出土文獻中的幾個文字通用的例證撮述於下。《老子》第五十八章“直而不肆”之“肆”,馬王堆漢墓帛書本甲本作“紲”。[9]“紲”從“世”聲,“肆”與“紲” 可通,那麼,“肆”與從“世”聲的“迣”當也可通。馬王堆漢墓帛書《五行》中的“不直不迣”、“不迣不果”等語句中的“迣”都讀為“肆”。[10]這無疑是將“夸以迣”之“迣”讀為“肆”的最佳證據。
雖然沈先生將“迣(肆)”訓為放肆有很大合理性,不過,爲了更容易理解“夸以迣(肆)”的意思,我們認為將“迣(肆)”訓為恣縱似更好一些。《書· 泰誓》“淫酗肆虐”,孔穎達疏:“肆是放縱之意。”《左傳》昭公二十年“肆行無度”,孔穎達疏:“肆,縱恣也。 ”《呂氏春秋·仲春》“無肆掠”,高誘注:“肆,極也。”《淮南子·俶真》“無所肆其能也”,高誘注:“肆,極也。”《禮記·表記》“安肆曰偷”,鄭玄注:“肆,猶放恣也。”上揭文句中的“肆”都是恣縱之類的意思。
根據上揭論述,“夸以迣”可以讀為“ 夸以肆”,意思是窮奢極侈,“貴以大” 可以讀為“貴以泰”,意思是尊貴並且驕縱自滿。
值得注意的是,古人往往用有恣縱之意的“肆”來形容奢侈。《國語·晉語》“肆侈不違”,韋昭注:“肆,極也。”張衡《東京賦》“必以肆奢為賢”,薛綜注:“肆,放也。”張衡《思玄賦》:“王肆侈於漢庭兮,卒銜恤而絕緒。”阮籍《詠懷》之二九:“肆侈陵世俗,豈云永厥年。”上揭文句中有“肆侈”和“肆奢”,兩者都是用“肆”來形容奢侈。這種現象可以與我們對“夸以迣(肆)”的解釋合觀。
弄明白了《為吏》中“夸以迣”和“貴以大”的意思,我們再來看看《黔首》中與其密切相關的“夸而夬”和“貴而企”的意思。
整理者將“夸”讀為“誇”,訓為華而不實,將“夬”讀爲“快”,訓為放肆,又認為“夬”或爲“史”字之訛誤,史有虛飾、浮誇之意,認為“企”本指踮起脚,在簡文中有趾高氣揚的意思,又認為“企”或可讀作“侈”,意為奢侈、浪費,或者意為過分、超過限度。 [11]陳偉先生認為“夬”字不是“史” 字之訛,而就是“史”字。[12]方勇先生認為“企”是“大”字之誤,讀為“泰”。[13]
嶽麓秦簡中既有“夬”字,也有“史” 字,[14]兩相比較,我們認為整理者對“夬 ”字的考釋無誤,陳先生將這個“夬”字改釋為“史”恐怕是不正確的。
根據我們上文對《為吏》中“夸以迣” 和“貴以大”的解釋,可知《黔首》中的“夸”當是奢侈的意思,“夬”當是恣縱之類的意思,“企”當是驕縱自滿之類的意思。據此可知,整理者對“夸”的意見,對“夬”的第二種意見,對“企”的第二、三種意見,都是有問題的;整理者將“夬”讀為“快”,訓為放肆,將“企”理解為趾高氣揚,方先生認為“企”是“大”字之誤,讀為“泰”,都是有一定的合理性的。整理者將“企”理解為趾高氣揚,與驕縱自滿之類的意思有點關係,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將“ 企”理解為趾高氣揚沒有任何根據,此說難以令人信從。方先生認為“企”是“大”字之誤,讀為“泰”,這樣就將“ 企”與《為吏》中的“大(泰)”聯繫起來了,此說從文意上看無可挑剔,但“企”與“大”形體差別較大,似無致誤可能,此說亦不可從。
“快”從“夬”聲,整理者將“夬”讀為“快”,在語音上顯然是沒有問題的。整理者將“快”訓為放肆,在語義上也是比較合適的。此說應該是正確的。 [15]不過,此說與沈先生將“肆”訓為放肆,情況相同,即雖然合理,但不是太利於理解相關文句。所以,我們也將“快”訓為恣縱。《荀子·大略》“人有快則法度壞”,楊倞注:“人有肆意。”《戰國策·趙策》“恭於教而不快”,鮑彪注:“快,謂縱逸。”上揭文句中的“快”都是恣縱之類的意思。
《黔首》中的“企”是驕縱自滿之類的意思,循此線索,我們認為該“企”字應讀為“盈”,[16]訓為驕縱自滿。“企”與“盈”的古音關係密切,陳劍先生曾有如下論證:
從讀音上來說,前引何琳儀、程燕先生之說已指出“企”與“盈”韻部係支耕對轉。其聲母,“盈”是余母,“企”是溪母,余母字从溪母字得聲之例如“穎 ”和“潁”从“頃”聲,“閻”和“焰”从“臽”聲等。[17]
可見,讀“企”為“盈”是沒有問題的。陳先生還認為“盈”從“企”聲。[18]如果陳先生此說成立,將是我們讀 “企”為“盈”的最直接的證據。《易·謙》“人道惡盈而好謙”,《古列女傳·母儀傳·有虞二妃》“不以天子之女故而驕盈怠嫚”,《抱朴子·安貧》“好謙者忌盈”,這些文句中的“盈”都是驕縱自滿之類的意思。
根據上揭論述,“夸而夬”可以讀為“ 夸而快”,“貴而企”可以讀為“貴而盈”,兩者的意思分別與“夸以迣(肆)”和“貴以大(泰)”相同。
下面我們再來看看《為吏》中的“犯上弗知害”和《黔首》中的“犯上不知其害”。
整理者對“犯上弗知害”和“犯上不知其害”沒有作任何解釋,大概是認為它們簡單明瞭,不需要解釋。其實,這兩句簡文中的“害”和“其害”,如果按照其常見意義來理解的話,相關文意並不是很順暢。
我們認為這兩句簡文中的“害”都應訓為忌憚。《左傳》成公十五年:“晉三卻害伯宗,譖而殺之。”《戰國策·楚策》“秦之所害於天下莫若楚”,郭希汾輯注:“害,忌也。”《史記·魏世家》:“魏相田需死,楚害張儀、犀首、薛公。”上揭文句中的“害”都是忌憚之類的意思。可見,訓“害”為忌憚是沒有問題的。
我們認為“其害”的“其”應讀為“忌 ”,亦應訓為忌憚。就古音來說,“其”與“忌”都是群母之部字,聲音完全相同。“其”及“其”聲字與“己”及“ 己”聲字在傳世文獻和出土文字資料中有很多相通之例,[19]甚至“其”與“忌”也有直接相通的例子,如《詩·鄭風·大叔于田》“叔善射忌”之“忌”,與《小雅·庭燎》“夜如何其”之“其”,兩字代表的是同一個語氣助詞;齊太宰歸父盤“為忌盥盤”之“忌”,應讀為“其”。[20]可見,讀“其”為“忌”是沒有問題的。《書·多方》“爾尚不忌于凶德”,蔡沈《集傳》:“忌,畏也。”《左傳》昭公十一年“不忌君也”,杜預注:“忌,畏也。”《禮記·中庸》“小人而無忌憚也”,陸德明《釋文》:“忌,畏也。”上揭文句中的“忌”都是忌憚之類的意思。可見,訓“忌”為忌憚也是沒有問題的。
“其(忌)”和“害”都是忌憚的意思,那麼, “其(忌)害”當也是忌憚的意思。這樣看來,“犯上弗知害”和“犯上不知其害”,意思應都是冒犯上司,不知道忌憚。如此理解這兩句簡文,文意順暢。
表示忌憚之意的“其(忌)害”,古書中未見,但古書中不乏類似的表述。“其(忌)害”為同義詞連用,古書中表示忌憚之意時,連用兩個同義詞的情況並不罕見。《詩·大雅·桑柔》“胡斯畏忌”,《戰國策·趙策》“且秦之所畏害於天下者,莫如趙”,《禮記·中庸》 “小人而無忌憚也”,《後漢書·桓帝紀》“冀心懷忌畏”,上揭文句中,“畏忌”、“畏害”、“忌憚”、“忌畏” 表示的都是忌憚之意,都是兩個同義詞連用。其中尤可注意的是,《趙策》中的文句,與我們上文引用的《楚策》中的 “秦之所害於天下莫若楚”,語境極為相似,但在表示忌憚之意時,一個用“害”,一個用“畏害”,這正與我們所討論的“犯上弗知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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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犯上不知其(忌)害”,在表示忌憚之意時,一個用“害”,一個用“其(忌)害”相似。



[1] 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90年9月,釋文注釋第167-176頁。
[2] 朱漢民、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壹)》,上海辭書出版社,2010年12月,第187-191頁。
[3] 參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釋文注釋第169頁。“夸”,《睡虎地秦墓竹簡》的釋文作“誇”,注釋作 “夸”,並將其訓為奢侈。從整理者的訓釋來看,其本意當是將該“夸”字釋讀為“夸”,釋文中的“誇”字當是手民誤植。
[4] 參朱漢民、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壹)》,第 189頁;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讀書會:《讀〈嶽麓書院藏秦簡(壹)〉》,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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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2月28日;蔡偉:《讀竹簡札記四則》,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11年 4月9日;方勇:《讀岳麓秦簡劄記(二)》,簡帛網,2011年4月13日。
[5] 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釋文注釋第 169頁。
[6] 沈培:《說郭店楚簡中的“肆”》,《語言》第二卷,首都師範大學出版社,2001年12月,第303頁。
[7] 陳偉:《岳麓秦簡〈爲吏治官及黔首〉識小》,簡帛網, 2011年4月8日。
[8] 睡虎地秦墓竹簡整理小組:《睡虎地秦墓竹簡》,釋文注釋第 168頁。
[9] 國家文物局古文獻研究室:《馬王堆漢墓帛書(壹)》,文物出版社,1980年3月,第5、26頁。
[10] 國家文物局古文獻研究室:《馬王堆漢墓帛書(壹)》,第 20、26頁。
[11] 朱漢民、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壹)》,第 127、128頁。整理者在釋文中將“夸”直接寫作“誇”,而審視圖版,該字實為“夸”字,揣測整理者的意思,當是將“夸”讀為“誇”。參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研究生讀書會:《讀〈嶽麓書院藏秦簡(壹)〉》。
[12] 陳偉:《岳麓秦簡〈爲吏治官及黔首〉識小》。
[13] 方勇:《讀岳麓秦簡札記(一)》,簡帛網,2011年4月11日。
[14] 參朱漢民、陳松長主編:《嶽麓書院藏秦簡(壹)》,第 33、40頁《黔首》簡53與《占夢書》簡13中的“夬”字,第11、14、17頁《質日(三十四年)》簡8、10、33、58中的“史”字。
[15] 我們認為該“夬”字也有讀為“肆”的可能。“玦”的古音是見母月部,“肆”的古音是心母質部。見母與心母有相通之例,如“劌”是見母字,而其聲母“歲”是心母字;月部與質部是旁轉關係,相通之例很多,如《莊子·徐無鬼》“超軼絕塵”之“軼”,《淮南子·道應》作“轍”,“軼”是質部字,“轍”是月部字。可見,“玦”與“肆”古音相近。“夬”是“玦”的初文,“玦”與“肆”古音相近,“夬 ”與“肆”古音亦當相近。可見,讀“夬”為“肆”在語音上問題不大。讀“夬”為“肆”與讀“夬”為“快”相比,有兩個優點,一是可以與《為吏》中的“迣(肆)”呼應,二是古書中表示恣縱之類的意思時,使用“肆”的頻率要比使用“快”的頻率高得多。
[16] 方勇先生在將“企”定為“大”的訛字,並將“大”讀為“泰 ”之後,指出我們所討論的《黔首》中的這段簡文是韻文,其中“夬”、“大(泰)”、“割”、“害”、“貝”是韻腳,它們古音均屬月部,並認為這可以進一步證明其將“企”定為“大”的訛字是正確的。參氏作《讀岳麓秦簡札記(一)》。方先生此說對他將“企”定為“大”的訛字顯然是有利的,但此說不能證明“企”一定為“大”的訛字,甚至也不能證明“企”一定是某個月部字或與月部字可以押韻的某韻部之字的訛字,因為即使在用韻比較嚴格的《詩》中,也有偶然不入韻的字,更何況在這種本來就不一定要用韻的《黔首》中了。這樣看來,我們將“企”不理解為訛字是完全可以的。
[17] 陳劍:《上博竹書〈周易〉異文選釋(六則)》,《文史》 2006年第4輯,第9頁。
[18] 同上注。
[19] 參張儒、劉毓慶:《漢字通用聲素研究》,山西古籍出版社, 2002年4月,第35-36頁;王輝:《古文字通假字典》,中華書局,2008年2月,第1、5-7頁。
[20] 趙超:《讀金文札記三則》,《考古與文物》1987年第4期,第75-7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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