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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近十年来元代社会史研究概述
近十年来,元代社会史研究受到了学术界的重视,据不完全统计,各种刊物发表有关论文近70篇,并有专著问世,内容包括婚姻、礼俗习惯、阶级结构和乡村研究等问题,本文试对这一时期研究状况作一简要回顾。
一、社会生活社会生活是社会史方面的重要内容之一,近年来元代社会生活方面的研究越来越受到重视。关于元大都和上都的社会、宫廷生活等方面,陈高华作了不少研究,其中有他和史卫民合著的《元上都》(吉林教育出版社,1988年),系统地研究和探讨了元上都的宫廷生活、经济生活、政治生活和宗教活动;其专著《元大都》(北京出版社,1984年)专门以研究元大都的宫廷生活、都市生活与风俗习惯为主题。此外,他还先后发表了《从〈老乞大〉、〈朴通事〉看元大都的社会生活》(《北京史苑》1985年第3期)、《元大都的酒和社会生活探究》(《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90年第4期)和《元大都的饮食生活》(《中国史研究》1991年第4期),揭示了各民族之间的相互交往及其对当时大都社会生活的影响。其中后两篇中的前者考察了元大都的酒以及饮食的品种、生产管理和饮用情况;后者对元大都饮食结构及其形成原因作了深入分析。他指出,空前规模的多民族国家的统一,国内各民族、各地区间经济文化联系与中外经济文化交流,以及大都的地理环境等,都对元大都的饮食结构产生了重要影响。
贾洲杰的《元上都的经济与居民生活》(《蒙古史研究》第二辑,1987年)对上都的经济、帝王的生活方式、居民社会生活作了研究。叶新民的《两都巡幸制与上都的宫廷生活》(《元史论丛》第四辑)通过对巡幸的时间和经过的驿路、扈从的官员和军队、巡幸仪式等的研究,探讨了两都巡幸制;通过对朝会、燕飨、祭祀、游猎、宫廷歌舞、角牴与放走及游皇城等活动的研究,探讨了上都的宫廷生活情况。
关于礼俗方面。周良霄的《蒙古选汗仪制与元朝皇位继承问题》(《元史论丛》第三辑)利用中外文史料系统考察了蒙古早期推选大汗的整个程序和仪式以及宗教巫术在大汗即位仪制中的地位和作用,揭示了选汗仪制中原始民主主义的残留和影响、蒙古君臣间的誓约关系、窝阔台之后选汗仪制的变化以及元朝皇位继承的特点。黄时鉴相继发表了《元代的礼俗》(《元史及北方民族史研究集刊》第11期)和《元朝庙制的二元性特征》(《元史论丛》第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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辑),前文以祭祀、仪制、婚姻、丧葬和岁时节序五个方面说明了元代礼俗具有的二元性,即一方面它基本上是中国传统礼俗的继承和发展,一方面它又含有浓厚、鲜明的蒙古民族礼俗的因素;后文分析了元代庙制的两个重要特征,即蒙古祭祀和双重庙号,进而指出,忽必烈建立元朝基本上采用汉法进行统治,同时也保存了许多蒙古固有的制度和礼俗。韩志远研究了元代的社会风尚,认为蒙古习俗对内地产生了巨大影响,导致中原地区原有的孝道、节烈观、丧葬习俗等都发生了一定变化(《关于元代社会风尚的几个问题》,载《社会学研究》1991年第3期)。赵永铣在《祝赞仪礼与蒙古族民俗的发展变革》(《内蒙古社会科学》1992年第5期)中,通过对蒙古族独特文艺形式祝词、赞词的研究,不仅可以看出蒙古族各个时期生产方式的变化,同时也可以发现它和广泛的人民生活及其民俗、风情的紧密联系。蒙古族建立的元朝统治中国近百年之久,在此期间,为数不少的包括契丹、女真等族在内的广义汉人,放弃原民族姓名,改用蒙古姓名,出现了大量带蒙古姓的汉人。那木吉拉的《元代汉人蒙古姓名考》(《中央民族学院学报》1992年第2期)从当时的社会环境和历史条件中寻找了产生这一社会现象的原因。蔡志纯的《元代“烧饭”之礼研究》(《史学月刊》1984年第1期)对蒙古人丧葬致祭的“烧饭”仪式进行了探讨,概述了其源流和内容。蒙古人的丧葬习俗主要有早期蒙古人流行的“天葬”、萨满教徒的露棺墓葬、土葬法,还有特殊的帝后葬制,梁甫的《蒙古丧葬习俗种种》(《文史知识》1985年第3期)和纳旺(蒙古)的《关于中世纪蒙古人的丧葬习俗》(《蒙古学资料与情报》1988年第2期)都对其进行了研究。祈风和祭海所祈祷的对象都是海神,宋元时期泉州穆斯林航海者是否参与了汉族这一活动,或单独举行类似活动?他们祈祷的地点在哪里和对象是什么?陈达生的《宋元时期泉州穆斯林祈风祭海之踪迹》(《海交史研究》1986年第1期)对上述问题进行了研究,这有助于我们详细了解宋元时期大批穆斯林侨民在泉州活动的情况与规模。朱天顺的《元明时期促进妈祖信仰传播的主要社会因素》(《厦门大学学报》1986年第4期)指出元代漕运这一主要社会条件促成了妈祖信仰向北方扩展,元明时期的其他几个因素也促进了此信仰的传播。
关于婚姻方面。杨志玫的《元代回汉通婚举例》(《元史三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通过元初迄元末汉人四个家族与回族通婚的例子,揭示了当时回汉通婚的普遍性,并分析了其通婚形式多为异族之男娶汉人之女的社会原因。罗贤佑的《试论元朝蒙古皇室的联姻关系》(《中国民族史研究》1987年)着重考察了元朝蒙古皇室与国内畏兀儿、藏、僰人等民族以及国外高丽的联姻问题。王晓清考察了元代的赘婿婚制,认为元代赘婿婚姻形式的发展,是有元一代民间下层流行的一种婚姻形式(《试论元代的赘婿婚制》,载《史学月刊》1990年第6期)。同时,王晓清的《元代收继婚制述论》(《内蒙古社会科学》1989年第6期)和杨毅的《说元代的收继婚》(《元史论丛》第五辑)都对元代的收继婚进行了研究,都认为这是蒙古婚俗的影响所致,元代汉人的收继形式普遍是平辈收继,并且这种婚姻现象北方比南方要普遍,其中后文还对元廷“各从本俗”之外允许汉人平辈收继以及文宗之后对汉人收继的厉行禁止的原因作了探讨。张靖龙的《元代妇女再嫁问题初探》(《社会学研究》1993年第1期)通过对元代婚俗、贞节观念以及元代的经济、政治、文化诸因素之间相互作用、发展变化关系的考索,初步探讨了元代妇女的再嫁问题,认为程朱理学并未对宋代妇女的自由改嫁产生实际的影响,而一直实行收继婚制的蒙古、色目婚俗则对贞节观念起到了一定的淡化作用;历经战争的前期元朝,出于经济恢复的需要,大力鼓励人口增殖,因而对妇女的再嫁采取宽松、自由的态度;元朝后期随着经济的恢复、蒙古汉化程度的加深和理学家在中央政权内影响的扩大,贞节观念得到官方的重视和强调,但终元之世,妇女自由改嫁的风气并未产生实质性的改变。
关于饮食和服饰方面。陈高华先后发表了《舍儿别与舍儿别赤的再探讨》(《历史研究》1989年第2期)、《元代的兄弟民族饮食》和《〈朴通事〉所记元代饮食》(载于《烹饪史话》一书中),前者指出舍儿别发源于阿拉伯与波斯,至元五年,忽必烈征召马薛里吉思来华后传入中国。舍儿别原来是回人日常饮用的清凉饮料,又是医疗用汤剂,传入中国后,受中药汤剂影响,舍儿别的医用汤剂不再应用。作为饮料,舍儿别分为两类,一类以水果为原料制成,另一类以药物、香料为原料制成。在元代宫廷中掌管舍儿别的人称为舍儿别赤,是怯薛执事的一种。中国始有烧酒的时间,有唐、宋、元三种说法,黄时鉴考释了唐、宋说的史料依据,指出它们均不能成为中国始有烧酒的证据。作者列举了六条元代史料,认定元代从西域传入的阿剌吉及其制法,是考有实据的中国烧酒的起始(《阿剌吉与中国烧酒的起始》,载《文史》第31辑,中华书局1988年11月版)。方龄贵对蒙古贵族妇女冠饰罟罟做了研究,不但说明了罟罟与孛黑塔的词源关系,还列举了现存罟罟冠的图像和实物情况,并综述了国内外学者对这一问题的研究过程(《罟罟考述》,载《内蒙古社会科学》1989年第5期)。关于服饰研究的文章还有金申的《从美岱召壁画看元明以来的蒙古族服饰》(《内蒙古社会科学》1984年第2期)。
二、阶级、阶层近年来关于蒙元时期上层贵族的研究方面,也有不少成果问世。白翠琴的《斡亦剌贵族与成吉思汗系联姻考述》(《民族研究》1984年第1期)介绍了斡亦剌部降蒙古后与成吉思汗系相互通婚的大致情况以及由此带来的社会影响。史金波的《蒙元时期党项上层人物的活动》(《民族论丛》第一辑)对蒙元时期党项族上层人物的活动进行了全面的考察,认为蒙古攻占西夏以及灭金、宋过程中,一部分党项上层人物起了重要作用。元朝建立后,党项上层人物在政治、经济、文化领域里也有相当的影响。元末党项上层人物参与镇压农民起义军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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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当时政局的嬗变也有一定影响。罗贤佑的《论元末麓川思氏兴起》(《西北史地》1987年第4期)探讨了元末之南麓川路土官思可法家族兴起的社会历史原因。敖其等的《关于湖北洪湖县陆氏蒙古人问题》(《内蒙古师大学报》1987年第3-4期)根据陆氏宗谱《源流序》和陆氏蒙古人口碑等资料,认为湖北陆氏蒙古人是成吉思汗四子拖雷的第六个儿子阿里不哥的后裔。魏良弢的《朵豁剌惕部异密家族的兴衰(上)》(《元史及北方民族史研究集刊》第12-13期)探讨了几乎一直控制着东察合台汗国实权的朵豁剌惕部异密家族的兴衰。叶新民的《斡赤斤家族与蒙元朝廷的关系》(《内蒙古大学学报》1988年第2期)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着重从投下分封制度的角度,对东道诸王之首、显赫一时的斡赤斤家族作进一步剖析,以加深对蒙元时期统治阶级内部关系的认识。曹自强的《萨迦昆氏家族初探——兼及元朝中央政府在西藏地方的施政》(《甘肃民族研究》1987年第3期)通过对西藏昆氏家族的渊源、萨迦五祖、萨迦昆族的后裔、明季以来萨迦昆族的社会地位等政治、历史问题的研究,探讨了昆氏家族在元朝中央政府在西藏地方施政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刘迎胜的《床兀儿及其家族的活动》(《西域研究》1993年第3期)对源于蒙古高原东部的钦察部名将床兀儿及其家族的事迹进行考述,并讨论其在建康的封户和哈剌赤户。修晓波的《关于木华黎家族世系的几个问题》(《蒙古史研究》1993年第4期)对木华黎之后塔思与霸都鲁是叔侄还是兄弟,安童、乃蛮台、朵儿只以及朵尔直班与木华黎的传承关系等问题作了些探索,并分析《元史》编纂木华黎后裔世次前后矛盾的原因。此外,日本学者也很注意元代家族的研究,堤一昭的《忽必烈政权的建立与速不台家族》(《东洋史研究》1989年48-1)指出从成吉思汗以来,蒙古政权历朝一直由军人执掌。忽必烈政权的建立,蒙哥身边速不台家的兀良合台投靠忽必烈是一个重要因素。文章以此为主线,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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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论述了兀良哈台的行动。奥崎裁司的《元末支持方国珍之乱的戴氏》(《中国古代史研究》1989年第6期)考察了方国珍的姻戚戴氏自宋以来的家氏,论证其为当地的大家族,并叙述了入明以后由于同方国珍有关系而未籍没的经过。
关于知识分子阶层的研究。郑克晟的《元末的江南士人社会》(《东南文化》1990年第4期)对元末江南士人群体作了具体考察。对于元代知识分子的地位,陈得芝和毛小雨分别通过《从“九儒十丐”看元代儒士的地位》(《光明日报》1986年6月18日)和《元代知识分子的心态写照》(《郑州大学学报》1988年第1期)对此进行了研究,前文通过对儒士免差的实际执行情况和儒士的出路等实际问题的分析研究说明了元代儒士确实地位低下,并对有些学者的“九儒十丐”不足信之说提出了不同看法;后文则通过对元代知识分子心态的探索,表明元代知识分子在当时的境遇,指出有元一代,知识分子受到空前的打击和磨难,他们象被社会无情抛掉的弃儿。破碎的国家、家园和心灵使他们形成了特有的心境:躁动与不安、悲哀与痛苦、孤独与寂寞。
关于流民和遗民的问题。流民问题是元代一大社会问题,与其他时代不同的是,它几乎贯穿于这个皇朝统治的始终。陈高华的《元代的流民问题》(《元史论丛》第四辑)系统研究了元代流民的历史发展,对其产生的根源、流向和元政府的对策作了深刻的剖析,并指出大量的流民的存在是导致元末大规模农民起义的原因之一。关于此问题的文章还有罗贤佑、任崇岳的《元代流民问题浅谈》(《郑州大学学报》1988年第3期)和洪用斌的《元代的流民问题》(《中国民族史研究》第一辑)。这两文都认为元朝产生流民的大致原因是:土地兼并剧烈、赋役繁重、战争祸乱、高利盘剥、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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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害等,而元政府因没有解决好流民问题而连续发生骚乱,终于导致了社稷覆亡。元朝消灭了中国土地上的好几个王朝,因此,遗民问题在元朝有其特殊性。孟楠的《元代西夏遗民婚姻研究》(《宁夏社会科学》1992年第2期)详细考察了西夏遗民的婚姻问题,分析了西夏遗民婚姻的几个特点:通婚范围广泛;其通婚对象以蒙古人和色目人居多并随时间、居地的变更而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其中仍有一部分人在本民族内部通婚等。文章进而指出,此问题的研究,不仅有助于我们探讨西夏民族的消亡过程,而且对我们研究汉族乃至整个中华民族发展史都是极为有益的。段玉明的《元初的南宋遗民》(载《历史研究》1988年第6期)指出元初的南宋遗民有浓厚的忠君思想、有浓厚的悲观情调,都有较高的文学成就,其言行成为后代竞相模仿的表率。张啸虎的《辽金遗士对元初政治建设与文化开拓的贡献》(《中南民族学院学报》1988年第2期)通过对成吉思汗到忽必烈统治时期的耶律楚材、刘秉忠、王鹗、李谦、许衡和郝经等著名人士的政治、经济、文化活动的研究,阐述了辽金遗士对元初政治建设和文化开拓的贡献。
对北方民族中的某些阶层的社会属性,史学界有不同的观点。亦邻真的《关于十一、十二世纪的孛斡勒》(《元史论丛》第三辑)一文认为,十一、十二世纪的孛斡勒本质上是那颜的隶属人口,是游牧经济中的早期农奴,和奴隶相比,他们有自己的私有财产、家庭和不完全的人身自由。孛斡勒是属于个体家庭和个人的,在当时的蒙古社会,并不存在一个氏族整体隶属另一个氏族整体的那种氏族或部落的孛斡勒制度。作者还对学术界关于孛斡勒的各种划分和解释进行了辨析。罗贤佑不赞成投下属于农奴制组织的观点,他从行政、司法、赋税、土地关系四个方面分析了投下户的身份,指出元投下与地方州县形式异而实质同,投下户与州县百姓同属国家编户齐民(《元代“投下”是农奴制组织吗?》,载《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86年第6期)。姚大力的《蒙元时代西域文献中的“因朱”问题》(《南京大学学报》1991年第2期)一文认为“因朱”的含义可以区别为两类:一类指的是对伊利汗朝的全部人口,包括西征蒙古军和当地诸色居民,以及全部疆域的统治者;另一类指的是伊利汗国及其家庭成员的私人所有的地产,和附着于这些地产上的依附劳动者。
杨际平的《元代买卖奴婢手续》(《敦煌研究》,1990年第6期)考察了元代“典卖田宅人口头疋”税契手续,认定延祐三年永昌税使司文书的准确定名,以“永昌税使司契尾”或“永昌税使司颁给驱女买主契尾”为宜。
三、乡村研究日本学者柳田节子很注意对元代乡村的研究。由高桥芳郎(日)著、兵泽译的《柳田节子〈宋元乡村制的研究〉介绍》(《中国史研究动态》1988年第9期)指出,该书是柳田节子从她过去三十年间发表的论文中辑录的有关主户客户制、户等制和乡村制方面的论文和当时新写的三篇论文构成的。其第一编讲包括宋元王朝的乡村统治体制;第二编是有关户的各论;第三编讲宋元乡村制的发展。她的《元代乡村的户等制》(程兆奇译,载《元史研究通讯》1988年总第14期)将着眼点集中于元朝蒙古帝国统治下的中国农村社会,具有以下两点意图:一是蒙古帝国在传统的中国农村社会中是在哪里贯彻自己的统治的;另一个是在征服王朝统治下的中国农村社会方面的承受问题。制定于中统五年的所谓三等九甲的户等制,与其说是蒙古的固有制度,莫如认为是在中国传统的对农民统治的体制。另外,她的《元朝统治下中国农村社会中的回民》(《研究调查报告》〈学习院大·东洋文化研究〉第21期)一文分析了在福建发生的流言蜚语事件,指出事件的背景是汉人拒绝将居住于农村的回民与蒙古统治者等同视之,被看作是统治者的只是一部分回民,因而存在着矛盾。
(资料来源:《西北民族研究》1995年第1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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