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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傅维鳞《明书》体例评析
傅维鳞,原名维桢,字个臣(一字飞睹),号掌雷。河北灵寿县人。生于明万历三十六年(1608),卒于清康熙六年(1667),享年60岁。明壬午科(崇祯十五年)举人,清丙戌科(顺治三年)进士,仕顺治、康熙两朝,官至工部尚书,加太子少保。他在顺治四年任翰林院编修时,参与过明史馆分修《明史》工作。因“所纂不过二十余年”,且“止类编实录,不旁采”,觉清署余暇,有愧史官之名,故广搜“明兴以来行藏印抄诸本、家乘、文集、碑志”,共三百多种,九千余卷,参照明朝实录,考订异同,纂成《明书》一百七十一卷。[1] 此书初编于顺治四年(1647年),至十年(1653年)基本修成。记事上起元天历元年(1328年),下至明崇祯十七年(1644年),是第一部明代全史。
《明书》为纪传体史书,包括本纪十九卷、宫闱纪二卷、表十六卷、志四十八卷、记五卷、世家三卷、列传七十六卷、叙传二卷。[2]可谓纪、表、志、世家、列传俱全,体例完备,在私人史著中较为难得。但傅维鳞于表、志的设立多有新裁,记、世家、类传的安排,亦有自己的思考,因而竟被四库馆臣讥为“体例舛杂”[3],并进而否定该书的价值,编修《四库全书》时仅将其列入存目。然而,通览《明书》,其体例的设置、安排,固然有缺欠,但亦有其独到之处,绝非四库馆臣以“舛杂”二字能够否定的。
一、十六本纪与宫闱纪
《明书》列本纪十六:太祖高皇帝本纪、建文皇帝本纪、太宗文皇帝本纪、仁宗昭皇帝本纪、宣宗章皇帝本纪、英宗睿皇帝本纪、景皇帝本纪、宪宗纯皇帝本纪、孝宗敬皇帝本纪、武宗毅皇帝本纪、世宗肃皇帝本纪、穆宗庄皇帝本纪、神宗显皇帝本纪、光宗贞皇帝本纪、熹宗哲皇帝本纪、怀宗端皇帝本纪。此本纪有以下特点:
1.不为所追尊各帝立纪。本纪是以时间为顺序记载国家大事的,故本来只有帝王或行帝王之实的皇太后,方可列入本纪。二十四史中,一些子孙当了帝王的人也被列入了本纪或附纪,如《三国志》为曹操立《武帝纪》,《晋书》为司马懿立《宣帝纪》、为司马师立《景帝纪》、为司马昭立《文帝纪》,《魏书》为拓跋圭先祖立《序纪》,《金史》为完颜氏先祖立《世纪》等等。当然,这种做法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以明史而论,太祖朱元璋曾追尊四代考妣,皆为帝后,建文皇帝亦曾追尊其父懿文太子朱标为兴宗孝康皇帝,而世宗嘉靖皇帝不仅追尊其父兴献王朱祐杬为兴献皇帝,还修有实录。但这些“皇帝”毕竟没有君临天下,有识鉴的史家不会为这种“皇帝”立本纪的。
2.未为南明各帝立纪。这涉及到崇祯帝煤山自缢后是以清还是以南明政权为正统的问题。傅维鳞既然选择了出仕新朝,食大清的俸禄,自然是视清朝为正统。故他不可能为南明帝王立本纪。这一点,无可厚非。另一部明代纪传体史书《石匮书》、《石匮书后集》的作者张岱为明遗民,未仕清,他也认为“崇祯甲申三月,便是明亡”[4] ,而仅将南明小朝廷各帝入世家,不入本纪。查继佐《罪惟录》较《明书》晚出,为南明各帝分立《安宗纪》及《鲁王》、《唐王》、《桂王》、《韩王》纪,反映出查继佐奉南明为正统的史观。
3.未将《英宗本纪》前后分开。土木之变,英宗被蒙古瓦剌所俘,景帝即位,七年后,英宗又夺回帝位,改年号为天顺。查继佐的《罪惟录》和《明史》将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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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本纪分设为英宗前纪、英宗后纪,而置景帝本纪于二者之间,更能反映出历史的真实情况,也更便于以时间为顺序排列军国大事。此点《明书》考虑不如《罪惟录》和《明史》允妥。
《明书》于本纪之后,立《宫闱纪》二卷,以记后妃并附录公主、女官。以皇后入纪,始于《史记》的《吕太后本纪》,《汉书》踵之,称为《高后纪》。但二史均仅吕后一人而已,是视其称制的具体情况而设的,其他后妃均入《外戚世家》、《外戚传》。范晔修《后汉书》,针对东汉多太后执政的情况,在帝纪中设置了《皇后纪》,对这一创举,后人有褒有贬。明代并无女主专权、外戚执政的情况,傅维鳞也认为“有明家法,肃肃维严”[5]。他是受明万历时期官修正史设“皇后本纪”的影响而设立《宫闱纪》的。[6]以“宫闱纪”之名记后妃、公主、女官比“皇后本纪”更名副其实。如此将后妃列于帝王之后,较付之于列传,置于表、志之后,更便于阅读搜讨,不失为一种好的尝试。
二、十二史表
史表创自《史记》,《汉书》沿袭。但自东汉以后,纪传体史书多不设表。唐代史学家刘知几虽然褒扬《史记》十表“雁行有序”、“举目可详”[7],但也认为表“得之不为益,失之不为损”[8],可以删汰。从宋代修《新唐书》,史表才被重新重视起来,以后元、明修正史,亦都设有史表。与时代同步,傅维鳞也十分重视表的功用,《明书》中设了十二个史表。这些表依次是:祖系故王表、同姓诸王表、公侯伯表、恩泽公侯伯表、圣贤世裔表、追封及赠王公侯伯子男表、辅臣部院正卿年表、柱国公孤表、学士祭酒表、卿贰年表、先设后革诸官表、制科取士年表。此十二史表,使有明一代的帝王世系、政府高级官员的官职、爵位,均脉络清晰,一目了然。
同《明史》相比,《明书》的史表更详细。《明史》仅有《诸王世表》、《功臣世表》、《外戚恩泽侯表》、《宰辅年表》、《七卿年表》五表,其中以《七卿表》最受好评。而实际说来,它同傅维鳞的《辅臣部院正卿年表》并无多大区别。[9]查继佐的《罪惟录》未列史表,张岱的《石匮书》仅列《同姓诸王世表》、《开国功臣侯者世表》、《靖难功臣侯者世表》、《洪熙以后功臣侯者世表》、《恩泽外戚世表》、《明兴以来直阁典铨年表》六表,已基本被《明书》所囊括。因而,就史表而论,在明代全史中,《明书》的史表最为详备,故也最具利用价值。
《明书》的史表,多因袭前史而设。有研究者指出,除《先设后革诸官表》、《祖系故王表》、《制科取士年表》外,其它九表几乎都是改编王世贞的《弇山堂别集》诸表而成。[10]不过,同姓诸王、功臣、恩泽、职官等诸表历来为列史表者所必备,唯《衍圣公爵系表》,概为王世贞创设。此表记从孔子至嘉靖年间的孔府封爵之后裔,傅维鳞改名为《圣贤后裔世系表》,仅录元至正年间至明末从孔子第55--56代的袭爵后裔,附录孔氏后裔在明代为曲阜知县者、翰林院五经博士者、四氏教授所学录者等等。应该说比王世贞列录前代,为例更纯。
所创新三表,《祖系故王表》列明朝立国后朱元璋所封四世帝后及伯、兄、侄十五王。朱元彰祖、父世代务农,无多少事迹可述,此表谱世系、列人物,较付之序纪、列传更切合实际。《先设后革诸官表》实际是合并《弇山堂别集》中《中书省表》(卷四十六)、《四辅官表》(卷四十六)、《翰林诸学士表》的《学士承旨》、《弘文馆学士》部分(卷六十四)而来,列中书省、御史台、四辅官、承旨弘文院学士先任后革各官情况,是针对明代国家机构变化的具体情况而设。笔者以为,将明初的宰相列入此表,比《明史》与内阁首辅一同列入《宰辅表》更合理,毕竟宰相制度在洪武十三年以后就被废止了,在明代没有连续性,而首辅并不等于宰相。《制科取士年表》记自洪武四年至崇祯十六年的历次开科取士情况。《制科取士年表》最为四库馆臣所诟病,《四库全书总目》批评道:“《学士祭酒表》已病其繁矣,乃又有《制科取士年表》,上列考官,下列会试第一人,殿试一甲三人。此以志乘之例施之国史也。”[11] 笔者以为,此表可以反映明代的科举选官情况,补《科举志》之不足,对研究明代科举制度、明代文化都有价值,未必就是多余。尤其录取人数一项,可以很清楚地看出明代录取人数的递增,并由此可以推知参加科举考试人数的递增,反映了出明代文化发展的一个侧面。故《制科取士表》的设置,自有其价值所在。
三、 二十二志
《明书》于志,类目极详。共设二十二志:司天志、方域志、历法志、郊祀志、纶涣志、礼仪志、乐律志、学校志、选举志、职官志、土田志、赋役志、河漕志、戎马志、刑法志、边防志、经籍志、服玺志、舆卫志、食货志、营建志、禨祥志。
这个志目较以往纪传体史书要多、要细,这与明代政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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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文化的发展是相适应的。明万历时期官修正史,也有二十二志、二十八志之说。[12]
《明书》各志多因袭前代纪传体史书和万历时官修正史的史志而设,而改《天文志》为《司天志》(取法欧阳修《新五代史》中的《司天考》),专记明代天象变化及气象尤异者;改《地理志》为《方域志》,记区划、地形、风俗,不记贡赋;改《兵志》为《戎马志》,增“马政”于其中(万历时官修正史设“马政”);改《河渠志》为《河漕志》,兼及漕运(万历时官修正史有“漕运”志);改《舆服志》、《仪卫志》为《服玺志》和《舆卫志》,重加归类;改《五行志》为《禨祥志》,只记灾异、详瑞,不载事应。又从《食货志》中析出《土田志》、《赋役志》(万历时期官修正史亦有“赋役”志),从《兵志》中析出《边防志》,采万历时官修正史的做法由《选举志》中析出《学校志》。完全新增设者二:《纶涣志》、《营建志》。而《明史》只设十五志,类目于旧史无所改变,并尽为《明书》中所有。[13]
对《明书》析分新设各志目,《四库全书总目》亦持否定态度:
《司天》、《历法》分二志,以一主占候,一主推步也。而象纬之变,既已载于《司天》,又别立一《禨祥志》,不治丝而棼乎?嘉靖时更定祀典,最为纷呶,仿《汉书》别志《郊祀》可也。 《纶涣》一志,惟载诏令,此刘知几之创说,史家未有用之者。循是而往,不用其载文之例不止矣。《土田》、《赋役》、《食货》分三志,《服玺》、《舆卫》分二志,此《通典》、《文献通考》类书之体,非史法也。[14]
四库馆臣的批评,有失公允。前面已谈到,《明书》的《司天志》记载天象的变化和风雨尤异者,而《禨祥志》主要记载地震、水旱蝗灾和一些怪异、祥瑞,其间虽偶也有大风雨、陨石造成灾难的记载,但司天着眼点在天象,禨祥着眼点在人事。览《司天》、《禨祥》二志,不仅不会让人感到纷乱,反而有简明扼要、秩序井然、析分得法之感。《司天志》、《禨祥志》等同于以往正史的《天文志》、《五行志》,二十四史中同时立天文、历、五行三志的至少有十二部[15],为何独对《明书》颇多贬词?至于《土田》、《赋役》、《食货》分三志,也自有其道理。《土田》载明代的农业政策、土地制度,《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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役》专载赋役制度、赋役的数额及后来的加派情况,《食货志》则载货币、盐业、纺织、矿冶、市舶等工商业状况,均有章法,唯《食货志三》漕粮、土贡、各镇正饷等内容,似该归入它志。此三志内容,查继佐《罪惟录》则更析分为《土田志》、《屯田志》、《贡赋志》、《茶法志》、《盐法志》、《钱法志》,可见,细分类目,亦是当时的趋势。
《服玺》、《舆卫》分二志,只是将以往正史《舆服志》中“舆”的部分入了《仪卫》,而在“服”中加入了玺而已,并非傅维鳞另立新目,怎么可以说是类书之体呢?
对于《明书》的《郊祀志》,四库馆臣给予了肯定。《郊祀志》源于史记的《封禅书》,班固《汉书》改为《郊祀志》,后正史中仅《元史》设此志,更名为《祭祀志》。傅维鳞所以于《明书》中设此志,是因为明原本有严格的祭祀制度,而世宗尊崇生父,竟然“醮箓棼炽,靡神不举,大礼催制”[16]。此志之设,正为反映这一特殊情况。
傅维鳞所创设《纶涣志》,是根据刘知几的主张设立的。刘知几于《史通·载言》中说:“愚谓凡为史者,宜于表志之外,更立一书。若人主之制册、诏令,群臣之章表、移檄,收之纪、传,悉入书部,题为‘制册章表书’。”[17]皇帝诏令、大臣奏疏收入纪、传则繁琐,不收入则有失,故刘知几有此提议。这应该是一个不错的建议,但历来被人所忽视。傅维鳞对此建议,采纳了一部分,即只载帝王诏令,不收大臣奏章。《纶涣志》录明太祖至崇祯十六代帝王的重要诏令,条理清晰,一代军国大政,由此志即可窥见一斑。故《纶涣》志之设,为《明书》所长,而非所短。
《营建志》载明代重要建筑,对研究明代建筑史是极好的材料。此志之增设,扩大了纪传体史书的记事范围,是傅维鳞对纪传体史书的贡献。《罪惟录》亦设有《将作志》,可谓所见略同。
四、二记与世家
《明书》在本纪、宫闱纪、表、志后,列“记”二种,一为《皇子诸王宗室记》,二为《起兵诸国记》。傅维鳞设记,概受《东观汉记》和《晋书》“载记”的启发。在此二书中,“载记”是用来记载与中原王朝并存的少数民族政权的,但《明书》的记却并非如此。
在一般纪传体史书中,皇室后裔的事迹或入《诸王传》,或入《宗室传》,傅维鳞将这一阶层归入记,是有全局考虑的。在纪传体史书中,纪、世家、传反映着历史人物的地位,既然开国名臣入了世家,如沿袭传统将帝王子孙入传,则臣子的地位高于皇家,于封建礼法,可谓不伦;再者,明代皇帝子孙中有当为帝王而早逝、或不知所终者者,如懿文皇太子朱标、建文帝太子朱文奎、崇祯帝太子朱慈烺等,这些人并非诸王;有谋反而敢于同朝廷抗礼者,如建文帝时齐王朱榑、太宗时谷王朱橞、宣宗时汉王朱高熙、武宗时宁王朱宸濠等,而燕王竟由此入继。综合各因素,立一《皇子诸王宗室记》载皇子诸王,于谋反者多着笔墨,可以说是最为允妥的。
《起兵诸国记》记元末起兵群雄郭子兴、韩林儿、徐寿辉、陈友谅、张士诚、明玉珍、方国珍事迹。傅维鳞不赞成司马迁为项羽立本纪,却附陈涉于世家,“概因成败而立例”[18]的做法,故特为诸人立记以示不以成败论英雄。笔者以为,此例最妥。在康熙年间纂修《明史》时,徐乾学与徐元文尝拟《修史条议》六十一条,其中第四条说:“元末群雄,如韩林、徐寿辉、张士诚、陈友谅、明玉珍、陈友定、方国珍辈,《元史》既不为立传,今所作诸人传,当详列其事迹,不得过于简略。”第五条又说:“今作徐寿辉诸人传,亦当列于亲王之后,开国将相之前。”[19]查《明史》,基本采纳了这一建议。《明书》较《明史》早成,傅维鳞不仅想到这些重要人物,且考虑到了这些人特殊身份及历史作用,因而殊为难得。
对“记”这一体例,《四库全书总目》亦予以深诋,认为“皇子诸王与元末群雄合为一类,未免不伦”[20]。皇子诸王与群雄分别为两个记,如同两个类传,焉有不伦之说?
在“记”后,《明书》效仿司马迁《史记》体例,设“世家”,但仅《开国王公世家》一类。傅维鳞自己说,是“录其功德最著者为开国世家,而不以享国之久暂为重轻”[21],故只列徐达、常遇春、李文忠、邓愈、汤和、沐英、傅友德、冯胜、李善长、郭英十人入世家。《四库全书总目》对《明书》立世家没有认为不妥,但仍批评道:“世家止列王公,其侯伯以下则别入勋臣传,不知《史记》《萧相国世家》、《曹相国世家》皆侯爵也。岂王公世及,侯以下不世及欤?”[22]这种批评亦不见得合适,《史记》中汉代非王族、非外戚人物入世家的仅萧何、曹参、张良、陈平、周勃五人,都是论功德而立的。朱元璋论功行赏,居功至伟者封公,其次封侯,世家择功高者立,故不及侯。查张岱《石匱书》,亦设有世家,仅列九人,六人与《明书》世家同,可见只择功高之封爵者立世家,这是当时的共识。
五、二十二类传与叙传
一般纪传体史书的列传都有单传、合传、类传等,而《明书》的列传则独具特色:全是类传,无一单传。《明书》设勋臣、忠节、儒林、名臣、孝义、循良、武臣、隐逸、杂传、文学、权臣、艺术、列女、外戚、佞幸、残酷、奸回、宦官、异教、乱贼、四国、元臣,共二十二个类传。如此做法,虽“与古体全乖”,但如归类得当,自有其理。
这里勋臣、名臣、权臣、武臣、乱贼、元臣几类为傅维鳞新创类目,其中《元臣传》专为明建立以后尚忠于元的元臣而立。此例为全祖望所肯定,其《移明史馆帖子六》中曾说:“兹偶与客语灵寿傅氏《明书》,谓其中尚有一例可采者,……其补元臣亦未备,要其所见则佳耳。”[23]建议明史馆采纳。查《明史》,虽扩廓等有传,但并未立此类传,倒是查继佐的《罪惟录》中有《胜国列传》,然仅列三人,还不如《明书》多。
对人物的归类,傅维鳞很审慎,“进退录弃,颇极苦心”[24],然《四库全书总目》说《明书》类传“分隶尤为不允”,并举例道:
《忠节传》列逊国诸臣至盈四卷,而梁良玉、雪庵和尚、补锅匠乃别入《隐逸传》中。如曰以死不死为别,则《忠节传》中之程济、叶应贤、杨应能固未尝死,《隐逸传》中之东湖樵夫又未尝不死,是何例也?刘基不入勋臣、宋濓不入文学、以尝仕元,均与危素等入之《杂传》,是也,纳哈出元色目人,何以又入《勋臣传》乎?张玉、谭渊以其为靖难佐命入之《乱贼传》,与唐赛儿联名,已不伦矣,朱能、邱福事同一例,何以又入《武臣传》中?姚广孝首倡逆谋,尤为乱首,何以又入《异敎传》中乎?《儒林传》中列邱浚,《名臣传》中列严震直、胡广、徐有贞、李东阳、吕本、成基命,其于儒林、名臣居何等也?严嵩入《权臣传》与张居正并列,温体仁、周延儒、薛国观并冺其姓名,而刘吉、万安、尹旻、焦芳则入《奸回传》,嵩等罪乃减于四人耶?石亨、石彪实有战功,但跋扈耳,仇鸾交结严嵩,冒功纵恶,亦未尝得幸世宗,与马昂、钱宁同入《佞幸》,则非其罪。陆炳有保全善类之事,乃入之《残酷》,而许显纯、田尔耕竟不著名,此亦未足服炳也。[25]
这些批评,多有苛责之处。粱良玉虽是建文遗臣,却无忠节事迹,《明史》也只记“良玉,官中书舍人,变姓名,走海南,鬻书以老”[26]数语。雪庵和尚、补锅将,虽从其言行看,可能是建文遗臣,但姓名尚且不知,也无忠节事迹可考。此三人因政治原因而隐,当然入《隐逸传》更合适。程济、叶应贤、杨应能陪同建文帝出逃,忠心耿耿,虽不死,比死者更应入《忠节传》。东湖樵夫虽闻建文帝烧宫自焚,即“投湖水死”[27],但亦不知姓名,甚至也不能确定是不是建文遗臣,入《忠节传》显然不如入《隐逸传》为妥。
靖难诸臣或入《乱贼传》、或入《武臣传》,傅维鳞是有原则的,他说:
大抵从燕诸臣,有三等焉。太宗既立,日侍清班,牙璋辞阙,铁骑从边,戮力四方,功在疆域,则列之勋臣;只膏诰券于殿陛,徒载簪纵于穷班,无殊勋嘉绩,著于鼎彝,则列之武臣。如玉、渊者,横尸窃弄之场,陨首犯上之际。金陵之王气方隆,一人之衮旒无恙,虽欲不谓之乱贼,岂可得耶?[28]
姚广孝虽助燕王谋划,但始终是一僧人。为僧而预世俗事,并著《道余录》专诋程朱,列之入《异教传》还是合适的。邱浚入“儒林”,是因为他著《大学衍义补》、《朱子学的》,发展了程朱理学,是程朱理学的实践者;严震直、胡广、徐有贞、李东阳、吕本、成基命入《名臣传》更是当然。至于严嵩与张居正同入“权臣”而不入“奸回”,亦无不妥,严嵩首先是权臣,然后是奸臣,如与刘吉、万安、尹旻、焦芳等人同入《奸回传》,则地位不突出。石亨、石彪虽以战功而贵,但夺门一事,终归为媚主之举,难逃佞幸之名。
世宗“信鸾日深”,“鸾侍宠,历历陈奏皆从之”[29],并屡屡原宥仇鸾失职,归仇鸾入佞幸也说得过去,但仇鸾通敌,不如入《奸回传》更合适;陆炳非有节操之良臣,但“残酷”事迹并不显著,以其“雄黠多智数,善迎合上意”[30]看,不如《明史》归入《佞幸传》更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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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哈出当入《杂传》而入《勋臣》则明显分隶不当。
对《明书》人物分类,陆陇其评价很高,他说:“置张居正于《权臣传》,……置张孚敬、桂蕚、席书、方献夫、霍韬诸人于《佞幸传》,置刘基、宋濂、宋纳、朱升于《杂传》,置张玉于《乱贼传》,置姚广孝、李贽于《异教传》,……皆卓识也。”[31]
在《明书》最末,傅维鳞仿司马迁《太史公自序》、班固《叙传》,作《叙传》二卷,对自己的家世、撰写《明书》的经过、各类目设置的理由进行了详细说明,对我们了解作者生平、史学思想,都极有价值。《叙传》之设,反映出作者的著述的严谨,值得称道。
六、结 语
从上面分析可见,《明书》表目详细,志书全面,纪、记、世家、类传之设置亦无可厚非。而《营建志》、《纶涣志》之增设,《司天志》只记天象的变化,《禨祥志》不附会事应,创设《起兵诸国记》、《元臣传》等,皆为其优点。虽然偶有归类不当处,但就整体而言,《明书》的体例并不舛杂。《四库全书总目》的批评,显系为了突出官修《明史》的独尊地位而过于苛刻了。
本文是北京大学历史系博士研究生武玉梅的博士论文《傅维麟与〈明书〉研究》的一部分,指导教师是徐凯教授。
责任编辑:常学智
作者单位:辽宁大学历史系 邮编:110036
[1] 傅维鳞:《明书》卷一七一《叙传二》,《四库全书存目丛书》史部40册影印清康熙三十四年本诚堂刻本。
[2]《 四库全书总目》说《明书》“凡本纪十九卷,世家三十三卷,宫闱纪二卷,表十二卷,志二十二卷,记五卷,世家列传七十六卷,叙传二卷”,其它著述亦沿袭,误。
[3]《四库全书总目》卷五十《别史类存目·明书》,中华书局,1965年。
[4] 张岱:《石匮书后集》卷五《明末五王世家》,中华书局,1959年。
[5]《明书》卷一七一《叙传二 》。
[6] 明万历年间官修正史设“皇后本纪”见自谈迁《国榷》卷七十七“所撰各帝本纪、皇后本纪、各志俱就”。另现存万历年官修正史成果之一——杨继礼的《皇明后纪妃嫔传》也说明了这一点。
[7] 刘知几、浦起龙:《史通通释》卷十六《杂说上》,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
[8]《史通通释》卷三《表历》。
[9]《明史》的《七卿表》,列六部尚书和都察院左右都御史,《明书》的《辅臣部院正卿年表》列内阁辅臣、六部尚书(包括南京)、和督察院左右都御史(包括南京)。
[10] 孙卫国:《论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对<史记>的模拟》,《南开学报》1998年第2期。
[11]《四库全书总目》卷五十《别史类存目·明书》。
[12] 谈迁《枣林杂俎》“陈于陛修史”条记万历年间官修正史的二十二志是:郊祀、庙祀、典礼、乐律、天文、历法、宗藩、学校、选举、职官、经籍、赋役、货币、漕运、河渠、盐法、军政、兵制、马政、刑法、郡国、九边。《国榷》卷七十七也有二十二志的记载,但列名二十一,“漕运、河渠”处书“漕渠”。二十八志之说出自朱国桢《涌幢小品》卷上“实录”条“陈文端请修正史,分各志二十八,务于详备。”但未书志目,概二十二志之误。
[13]《明史》的十五志是:天文、五行、历、地理、礼、乐、仪卫、舆服、选举、职官、食货、河渠、兵、刑法、艺文。
[14]《四库全书总目》卷五十《别史类存目·明书》。
[15] 据王锦贵《中国纪传体文献研究》中《“二十六史”书志一览表》统计,北京大学出版社, 1996年,第439页。
[16]《明书》卷一七一《叙传二》。
[17]《史通通释》卷二《载言》。
[18]《明书》卷八十九《起兵诸国记》。
[19] 徐乾学:《憺园文集》卷十四《修史条议》,《续修四库全书》第1412册,影印康熙刻冠山堂印本。
[20]《四库全书总目》卷五十《别史类存目·明书》。
[21]《明书》卷九十一《开国王公世家》。
[22]《四库全书总目》卷五十《别史类存目·明书》。
[23] 全祖望:《鲒埼亭集外编》卷四十二《移明史馆帖子六》。《续修四库全书》1428册,影印清嘉庆十六年刻本。
[24]《明书》卷一七一《叙传二》。
[25]《四库全书总目》卷五十《别史类存目·明书》。
[26]《明史》卷一四三《牛景先列传附河西傭等列传》,中华书局,1974年。
[27]《明书》卷一四二《隐逸传》。
[28]《明书》卷一六一《乱贼传·张玉谭渊传》。
[29]《明书》卷一五五《佞幸传·仇鸾传》。
[30]《明书》卷一五六《残酷传·陆炳传》。
[31]《灵寿县志》卷十《艺文志下》,中国方志丛书影印清康熙年二十五年刊本,台湾成文出版社,1976年。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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