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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一生水-蕭旭:郭店楚簡《太一生水》“此天之所不能殺,地之所不能釐”校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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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9-06 1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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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蕭旭:郭店楚簡《太一生水》“此天之所不能殺,地之所不能釐”校記


郭店楚簡《太一生水》“此天之所不能殺,地之所不能釐”校記
蕭旭
靖江市廣播電視臺
郭店楚簡《太一生水》:“此天之所不能殺,地之所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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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楚簡整理者根據《古文四聲韻》和金文釋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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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釐”,並引《後漢書·梁統傳》李賢注“釐,猶改也”解之[1]。
李零曰:“整理者以為簡文‘殺’是衰減之義,‘釐’是改正之義,似可商榷。因為類似的話見於《荀子·儒效篇》,是作‘天不能死,地不能埋’,這裏讀為埋。”[2]李零的意見還見於美國達慕思學院“郭店《老子》研究會論文”(1998年),戴卡琳、趙建偉、陳偉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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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從之[3]。
劉釗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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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釐字古文,讀為埋。”[4]
友人龐光華博士謂“埋”是漢代以後的俗字,據《逸周書·諡法》“有伐而還曰釐”,謂“釐”有“伐”義,並認為古本《荀子》很可能是作“地不能里(或荲)”,“里”或“荲”當讀為“釐”;《外傳》“生”字義不可通,當為“里”或“荲”之誤,讀為釐;“埋”是“里”的異體字,只是增加了“土”作偏旁而已。增加“土”為繁化偏旁,這在戰國文字中是比較常見的現象[5]。
友人李銳博士據龐說,認為“此一問題牽涉頗廣,恐怕還有待更多的材料來說明問題,今且將此處讀為釐”[6]。
按:龐光華指出“埋”是漢代以後的俗字,值得重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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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不能讀為埋,甚明。《荀子·儒效篇》:“天不能死,地不能埋,桀蹠之世不能汙。”《韓詩外傳》卷1:“名傳於世,與日月並而[不]息,天不能殺,地不能生。”[7]《淮南子·繆稱篇》:“懷情抱質,天弗能殺,地弗能薶也。”諸文並可互證。“埋”當為“理”之形誤,而非“里或荲之誤”。《公羊傳·哀公十二年》漢何休注:“天不能殺,地不能理。”正作“理”字。惠棟曰:“二語見《荀子》,‘理’當作‘埋’。”[8]傎矣。《雲笈七籤》卷32引《養性延命録》:“《神農經》曰:‘地不能埋,天不能殺。’”亦誤。《淮南子》作“薶”,又涉“埋”而改作[9];或本作“貍”,為“釐”同音之誤字。龐説《外傳》“生”當為“里”之誤,是也。“里”為“理”之省。竹簡整理者釋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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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釐”是也,《集韻》:“釐,或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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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其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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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釐,並當讀為賚。《史記·殷本紀》:“予其大理女。”《集解》:“駰案:《尚書》理字作賚,鄭玄云:‘賚,賜也。’”《集韻》:“賚、釐:《説文》:‘賜也。’引《周書》‘賚爾秬鬯’。或作釐,《詩》:‘釐爾圭瓚。’徐邈讀。亦書作𧶛。”“天弗能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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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弗能賚”,二句相對為義也。



[1]《郭店楚墓竹簡》,文物出版社1998年版,第126頁。
[2]李零《讀郭店楚簡〈太一生水〉》,又《郭店楚簡校讀記》,並收入《道家文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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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輯,三聯出版社1999年版,第319、477頁。又李氏《郭店楚簡校讀記》,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年版,第33頁。
[3]戴卡琳《〈太一生水〉初探》,趙建偉《郭店楚墓竹簡〈太一生水〉疏證》,並收入《道家文化研究》第17輯,三聯出版社1999年版,第343、386頁。陳偉《郭店竹書別釋》,湖北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28頁。
[4]劉釗《郭店楚簡校釋》,福建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46頁;又見《讀郭店楚簡字詞劄記》,收入《郭店楚簡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84頁。
[5]龐光華《論漢語上古音無複輔音聲母》,中國文史出版社2005年版,第237—238、361--362頁。
[6]李銳《郭店〈太一生水〉補疏》,收入《新出簡帛的學術探索》,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2010年版,第235頁。
[7]“不”字據《說苑·節士》補。
[8]《十三經注疏校勘記》引惠説,中華書局1980年版,第2354頁。
[9]《玉篇》:“薶,與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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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禄字書》:“埋、薶:上通下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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