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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学-孟蓬生:上博簡“臧罪”音釋——談魚通轉例說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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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9-06 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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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孟蓬生:上博簡“臧罪”音釋——談魚通轉例說之六


上博簡“臧罪”音釋
——談魚通轉例說之六
孟蓬生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
《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五)·季康子問於孔子》有“臧罪”一語,凡兩見(釋文從寬):
1.大辠則夜之以刑,臧辠則夜之以罰,小則訿(貲)之。(簡20)[1]
2.大辠殺之,臧辠刑之,小辠罰之。(簡21、22)[2]
學者對這兩例“臧罪”有不同的解釋。整理者濮茅左先生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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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亦見於包山楚簡(176、205),从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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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讀為臧。《後漢書·袁安列傳》:‘政號嚴明,然未曾以臧罪鞠人。’《後漢書·楊震列傳》:‘時,中常侍侯覽弟參為益州刺史,累有臧罪,暴虐一州。’罰以懲惡,賞以勸善。善不賞,惡不罰,天下不治而亂。”季旭昇先生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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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考釋讀為‘臧’,沒有特別說明,僅引《後漢書》兩傳中的‘臧罪’以為書證。案:《後漢書》的‘臧罪’,一般釋為收受賄賂之罪。收受賄賂可大可以,而本簡的‘罪’似乎應該是介於‘大罪’和‘小罪’中間的‘中罪’,因此似乎可以考慮讀為‘常罪’,即‘一般的罪’。常(禪紐陽部)、臧(精紐陽部),聲近韻同。”[3]
生按:季旭昇先生以“臧罪”跟传世文献的“中罪”相對應,其說甚是;而讀“臧”為“常”,其說固通,然未必為上選。傳世文獻中幾乎沒有“常罪”的說法,更未見與“大罪”、“小罪”或“上罪”、“下罪”相對而言的“常罪”。
考傳世典籍中有“中罪”一語,或與“大罪”、“小罪”相對,或與“上罪”、“下罪”相對。
《說文·耳部》:“聅,以矢貫耳也。司馬法曰:小罪聅,中罪刖,大罪剄。楚子玉治兵,貫三人耳。”恥列切。
《漢書·賈誼傳》:“聞譴何則白冠氂纓,盤水加劒,造請室而請辠耳,上不執縛係引而行也。其有中辠者,聞命而自弛,上不使人頸盭而加也。其有大罪者,聞命則北面再拜,跪而自裁,上不使人捽抑而刑之也。”
《周禮·司圜》:“掌收敎罷民。凡害人者弗使冠飾而加明刑焉,任之以事而收敎之。能改者上罪三年而舍,中罪二年而舍,下罪一年而舍,其不能改而出圜土者殺,雖出三年不齒。”
《漢書·刑法志》:“凡囚,上罪梏拲而桎,中罪梏桎,下罪梏。”
古音侵談部或與陽部字相通,“中”古音歸侵部(冬部),“臧”古音歸陽部,據此似可徑讀“臧”為“中”。下面我們分別從諧聲、韻

古典里的中国历史故事简介

文、古讀、通假、同源等資料入手,探討一下“臧”與“中”相通的可能性。
臧聲與朁聲古音相通。《周易·豫卦》:“勿疑,朋盍簪。”王弼注:“簪,疾也。”陸德明《釋文》:“簪,徐側林反,子夏傳同。疾也。鄭云:速也。《埤蒼》同。王肅又祖感反。古文作貸。京作撍,馬作臧,荀作宗,虞作戠。”錢大昕曰:“撍、臧、宗、簪皆聲之轉。”[4]
宋聲古音在侵部[5],與朁聲古音相通。古音學家一般將“宋”字歸入東部,這是把宋字中古讀音直接推到上古而得出的結果,似不可信。从宋得聲的字如㧲(桑感切)、䊉(桑感切)、浨(盧感切)在《感韻》;俕(蘇紺切)、䫅(蘇紺切)兩字在《勘韻》,均收-m尾。其證一也。《說文·宀部》:“宋,居也。从宀,从木。讀若送。”又《辵部》:“送,遣也。从辵,㑞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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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籒文不省。”《說文·人部》:“㑞,送也。从人,灷聲。”上博簡《鬼神之明·融師有成氏》:“及五(伍)子疋(胥)者,天下之聖人也,鴟夷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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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者,天下之亂人也,長年而沒。”[6]楊澤生先生以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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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即傳世文獻中的“宋穆公”,[7]其說可從。我們知道,送字本从灷得聲,灷本从十(實即針字)得聲。[8]十聲在古音侵部(緝部),則送、宋兩字亦當在侵部。其證二也。《論語·子路》:“南人有言曰:‘人而无恒,不可以作巫医。'”今本《緇衣》引此亦作“南人”,而兩楚簡本《緇衣》此處皆作“宋人”。“南”字古音在侵部,則“宋”字古音亦當在侵部。[9]其證三也。《說文·米部》:“糂,以米和羹也。一曰粒也。从米,甚聲。糣,籒文糂从朁。糝,古文糂从參。”大徐本“桑感切”。段注:“按《廣韵》,《集韵》、《類篇》、《干祿字書》皆有‘䊉’字,云:‘蜜漬瓜食也。’桑感切。葢糝有零星之義,故今之小菜古謂之糝,别製其字作䊉。《通鑑》:‘盧循遺劉裕益智䊉。’宋廢帝殺江夏王義恭,以蜜漬目睛,謂之‘鬼目䊉’。”其證四也。
宋聲與臧聲古音相通。《廣韻·感韻》:“䊉,蜜藏木瓜也。”又同韻:“浨,藏梨汁也。”這兩例中“藏”字當屬於聲訓字,而非普通義訓。䊉浨之於藏,猶宗之於臧也(見上)。
宋聲與商聲古音相通。關於這一點,王國維有過較詳細的考證,今轉抄於下,以省讀者翻檢之勞:
周時多謂宋為商。《左氏襄九年傳》:“商人閱其禍敗之釁,必始於火。”此答晉侯宋知天道之問。商人謂宋人也。《昭八年傳》:“大蒐於紅。至根牟至於商衛,革車十乘。”商衛,謂宋衛也。《吳語》:“闕為深溝,通於商魯之間。”謂宋魯之間也。《樂記》:“商者,五帝之遺音也。商人識之,故謂之商。齊者,三王之遺音也,齊人識之,故謂之齊。”子貢之時,有齊人,無商人,商人即宋人也。余疑宋與商音近,初本名商,後人欲與別於有天下之商,故謂之宋耳。然則商之名起於昭明,訖於宋國,蓋與宋地終始矣。
王國維的說法無疑是正確的。[10]商人本於有娀氏,娀字古音亦在侵部。《詩·商頌·玄鳥》:“天命玄鳥,降而生商,宅殷土芒芒。”毛傳:“春分玄鳥降。湯之先祖有娀氏女簡狄,配高辛氏帝。帝率與之祈於郊禖而生契,故本其爲天所命,以玄鳥至而生焉。”《鄭笺》:“降,下也。天使燕下而生商者,謂燕遺卵,娀氏之女簡狄吞之而生契。”《詩·商頌·長發》:“有娀方將,帝立子生商。”鄭箋:“有娀氏之國亦始廣大。”是商人最早稱娀,其后稱商,又稱宋。其字雖改,而其音固近。蓋宋(娀)之於商,猶簪之於臧,潛之於藏也。
十(灷)聲与商声、章声古音相通。《儀禮·燕禮》:“媵觚於賓。”鄭注:“媵,送也,讀或為揚。”《禮記·檀弓下》:“杜蕢洗而揚觶。”鄭注:“今《禮》‘揚’作‘騰’。”《呂氏春秋·舉難》:“則問樂騰與王孫苟端孰賢。”《新序·雜事四》“樂騰”作“樂商”。
1985年劉家莊南出土的殷墟玉璋朱書中有一個字,其形如下:[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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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AGMM54∶3 85AGMM54∶5
此字用作動詞,辭例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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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祭祀對象(直接賓語)+祭祀物品(賓語)+數詞”,如85AGMM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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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小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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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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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舊不識,1999年劉家莊北殷墟玉璋墨書文字出土以後,學者們從字形和辭例兩方面推定此字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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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灷)”字異構,有供奉、敬獻之義。[12]有學者認為此字當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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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輝先生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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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八,下從雙手捧持章以會意,章亦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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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雙手持章,應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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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異構。古文字丮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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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一人出兩手丮持之形,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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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兩手持物義近,故常通用。”[13]孫亞冰先生說:“石璋上的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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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朱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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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接近(原注略——引者),又都是寫在玉(石)璋上的祭祀文字,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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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此假借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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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持璋祭祀的意思,唯末尾未記祭品數量。”[14]王、孫兩先生兩字記錄同一詞,毫無疑問是正確的。但只把該字與後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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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聯係,則未達一間。其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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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灷)”亦即“㑞(媵)”或“送”之初文,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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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一語之分化。[15]
郭店楚簡《緇衣》簡17引《詩》云:“出言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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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黎)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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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詩•小雅•都人士》:“彼都人士,狐裘黃黃。其容不改,出言有章。行歸於周,萬民所望。”我以為郭店楚簡《緇衣》簡17 當讀為“出言又(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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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利(黎)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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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瞻,讀如章)。”[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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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字在侵部而與陽部字相通,可與甲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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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灷,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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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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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詞互證。
爿(臧)聲、商聲、章聲古音相通。《說文·嗇部》:“牆,垣蔽也。从嗇,爿聲。”《釋名·釋宮室》:“墻,障也,所以自障蔽也。”《說文·倉部》:“倉,榖藏也。倉黃取而藏之,故謂之倉。从食省,口象倉形。”《釋名·釋宮室》:“倉,藏也,藏穀物也。”《大戴禮·夏小正》:“二月,有鳴倉庚。倉庚者,商庚也。”三國吳陸璣《毛詩草木鳥獸蟲魚疏》:“黃鳥,黃鸝留也,或謂之黃栗留。幽州人謂之黃鸎,或謂之黃鳥。一名倉庚,一名商庚。”《說文·㕯部》:“商,从外知內也。从㕯,章省聲。”《書·費誓》:“我商賚女。”《釋文》:“商如字,徐音章。”《漢書·律歷志上》:“商之為言章,物成熟可章度也。”《周易·兌卦》:“商兌未寧。”馬王堆漢墓帛書“商”作“章”。《韓非子·外儲說左下》:“夷吾不如弦商。”《呂氏春秋·勿躬》作“弦章”。《匡謬正俗》卷七“章估”條:“或問曰:今市井之人謂算科量度為章估,有何義?答曰:……章估者即商估也,謂度其貴賤,當其大小所堪爾。”甲骨文有水名滳,學者多以為即漳水。[18]《水經注·河水》:“商河,……亦曰小漳河。商漳聲相近,故字與讀移耳。”[19] 《白虎通義·禮樂》:“商者,張也,陰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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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張,陽氣始降也。”
十(灷)聲古音亦與中聲相通。上博簡《彭祖》簡3曰:“眊〓余朕孳,未則于天,敢問為人。”[20]又簡8:“耇老三拜稽首曰:“朕孳不敏,既得問道,恐弗能守。”[21]經多位學者研究,已知“朕孳”即傳世文獻中的“沖子”。[22]然則中之於臧,猶簪之於臧,浨之於藏,宋之於商,騰之於商,十(丨)之於章也。
宗聲與臧聲古音相通。《周易·豫卦》:“勿疑,朋盍簪。”陸德明《釋文》:“馬作臧,荀作宗。”《詩·周頌·烈文》:“無封靡于爾邦,維王其崇之。念茲戎攻,繼序其皇之。”[23]“崇”與“皇”韻。[24]《史記·太史公自序》:“維契作商,爰及成湯。大甲居桐,德盛阿衡。武丁得說,乃稱高宗。帝辛沈湎,諸侯不享。”“宗”與“商湯桐衡享”韻。《史記·太史公自序》:“蠲除肉刑,通開闗梁。廣恩博施,厥稱太宗。”吳棫《韻補》:“宗,祖光切,尊也。”引此條為證。”陳琳《大荒賦》:“仰閬風之城樓兮,縣圃邈以隆崇。垂若華之景曜兮,天門閌以高驤。”吳棫《韻補》:“崇,仕莊切,高也。”《尚書·伊訓》:“惟上帝不常,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爾惟德罔小,萬邦惟慶;爾惟不德罔大,墜厥宗。” “宗”與“常祥殃慶”韻。吳棫《韻補》:“宗,祖光切,尊也。”以上數例可以互證,表明“宗”與“臧”異文絕不是偶然的現象。
宗聲與冬聲、中聲古音相通。《詩·小雅·采綠》:“終朝采緑,不盈一匊。”毛傳:“自旦及食時爲終朝。”《詩·鄘風·蝃蝀》:“朝躋於西,崇朝其雨。”毛傳:“崇,終也。”《詩·衛風·河廣》:“誰謂宋遠,曾不崇朝。”鄭箋:“崇,終也。”《書·禹貢》:“荆岐既旅,終南惇物,至于鳥鼠。”《左傳·昭公四年》:“陽城、大室、荆山、中南,九州之險也。”“中南”即“終南”。《文選·鄒陽·獄中上書自明》:“於陵子仲辭三公,為人灌園。”李善注:“《列女傳》曰:於陵子終賢,楚王欲以為相,使使者往聘迎之。子終辭使者,與其妻逃,乃為人灌園。”“於陵子終”即“於陵子仲”。上文已經指出宗聲與臧聲相通,然則中之於臧,猶宗之與臧也。陳琳《迷迭香賦》:“竭歡慶於夙夜兮,雖幽翳而彌彰。事罔隆而不殺兮,亦無始而不終。”
從韻部看,簪、撍、宋、十(丨、灷)、宗、冬、中等字古音皆在侵部,而臧、商、章等字古音均在陽部,這些字之間的相通正好形成平行互證關係。從聲紐看,臧、藏為齒音,而商、章為舌音;簪、撍、宋、宗為齒音,而冬、中為舌音,也正好形成平行互證關係。這些字中,从“丨(十、灷)”得聲的字中古也分屬舌音(十、朕、騰)和齒音(灷、送),因此“臧”為齒音,“中”為舌音,應該不會影響他們之間發生音轉關係。
以上是就跟中字直接或間接相通的字來考察侵部字和陽部字的關係,現在我們看“中”字或中聲字跟陽部的關係。
中聲字与阳部字通押。早在《詩經》和《楚辭》“中”字就有跟陽部字押韻的先例,但是前人出於各種原因均不願意承認。
《詩·鄘風·桑中》云:
爰采唐矣,沬之鄉矣。云誰之思?美孟姜矣。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宮,送我乎淇之上矣。
爰采麥矣,沬之北矣。云誰之思?美孟弋矣。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宮,送我乎淇之上矣。
爰采葑矣,沬之東矣。云誰之思?美孟庸矣。期我乎桑中,要我乎上宮,送我乎淇之上矣。
在第二章中,“麥、北、思、弋”為韻,“中、宮、上”為韻。大家知道,按照押韻的一般規律,奇數句是可以不入韻的。但在這種三疊句中,最後一個字不入韻是說不通的。於是自顧炎武《詩本音》以來,學者多以為此字與第一章遙韻,這實在是一種萬不得已的辦法。
《楚辭·九歌·河伯》云:
與女遊兮九河,衝風起兮橫波。乘水車兮荷蓋,駕兩龍兮驂螭。登崑崙兮四望,心飛揚兮浩蕩。日將暮兮悵忘歸,惟極浦兮寤懷。魚鱗屋兮龍堂,紫貝闕兮朱宮,靈何為兮水中。乘白黿兮逐文魚,與女遊兮河之渚,流澌紛兮將來下。與子交手兮東行,送美人兮南浦。波滔滔兮來迎,魚鱗鱗兮媵予。
這首詩中是所謂“密韻”,每句最後字入韻。開頭和末尾均為偶數韻段,而中閒有兩段是三疊句韻段。第一個三疊句“堂、宮、中”為韻,第二個三疊句中“魚、渚、下”為韻。“堂”从尚聲,而“尚”字古與“上”同音,故出土古文字材料中“上”字均可以附加“尚”字為聲符。[25]再結合《詩經·鄘風·桑中》來看,“堂、宮、中”三字為韻應該問題不大。[26]
許慎《說文解字敘》:“于時大漢,聖德熙明。承天稽唐,敷崇殷中。遐邇被澤,握衍沛傍。廣業甄微,學士知方。”“中”字在偶數句,與“明、唐、傍、方”四字為韻。[27]又古樂府詩云:“蘭草自然香,生於大道旁。要鐮八九月,俱在束薪中。”三國吳胡綜《黃龍大牙賦》:‘四靈既布,黃龍處中。周制日月,是曰太常。’”顏師古《匡謬正俗》卷七:“古艷歌曰:‘蘭草自生香,生於大道傍。十月鉤簾起,并在束薪中。’中,之當反,音張,謂中央也,猶呼音入耳。今山東俗猶有此言,葢所由來遠矣。”[28]
从中聲的“忠”字古亦與陽部字押韻。漢《溧陽潘君碑》:“彬文烈武,扶弱抑彊。龕刈骾雄,流惡顯忠。”
中聲與尚聲相通。《管子·輕重甲》:“且楚之有黄金,中齊有薔石也。”王念孫《讀書雜志·管子弟六》:“中,當也。言楚之有黃金,當齊之有菑石也。”《孔子家語·弟子行》:“孔子曰:獨貴獨富,君子恥之。夫也中之矣。”王肅注:“夫謂滅明,中猶當也。”這兩例的“當”應讀平聲,基本義為“當值”或“相當”。
中聲與臧聲相通。《禮記·鄉飲酒儀》:“賓必南鄉。東方者春,春之為言蠢也,產萬物者,聖也;南方者夏,夏之為言假也,養之長之假之,仁也;西方者秋,秋之為言愁也,愁之以時察,守義者也;北方者冬,冬之為言中也,中者藏也。是以天子之立也,左聖鄉仁,右義偝藏也。”《素問·陰陽類論》:“五中所主。”王冰注:“五中,五藏。”臧齒音(精紐或從紐),中舌音(端紐),或以為疑。然中聲字古音或與齒音相通。《書·仲虺之誥》:“建中於民。”《釋文》:“中,本或作忠。”《墨子·兼愛》:“今天下之君子,忠實欲天下之富而惡其貧。”孫詒讓《閒詁》:“畢云:‘忠,一本作中。’忠、中通。”《睡虎地秦墓竹簡·為吏之道》:“吏有五善:一曰中信敬上。”中,通忠。《山海經·海內北經》:“從極之淵,深三百仞,維冰夷恒都焉。冰夷人面,乘兩龍。一曰忠極之淵

中国历史故事由哪些

。”《文選·江賦》“冰夷倚浪以傲睨,江妃含嚬而帕特𥌣眇”李注引《山海經》作“從極之川”。是中之於臧,猶忠之於縱(從)也。
綜上所述,我們認為,“中”之讀“臧”,反映的正是上古侵部(冬部)字在一些方言(包括楚方言)中讀入陽部的事實。



[1]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五)》“圖版”第62頁,“釋文”第230、231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
[2]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五)》“圖版”第63、64頁,“釋文”第232、233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
[3]季旭昇:《上博五芻議(上)》,簡帛網,2006年02月18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95。
[4]錢大昕:《十駕齋養新餘錄》卷上“簪當作戠”條。
[5]從宋得聲的字“浨䊉”兩字,《廣韻》收入《感韻》,是其證。
[6]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五)》“圖版”第154頁,“釋文”第316~317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
[7]楊澤生《說上博簡“宋穆公者,天下之亂人也”》,簡帛網,2006年03月10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280。
[8]裘錫圭:《釋郭店〈緇衣〉“出言有
国学-孟蓬生:上博簡“臧罪”音釋——談魚通轉例說之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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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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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說“丨”為“針”之初文》,《古墓新知——紀念郭店楚簡出土十周年論文專輯》,國際炎黃文化出版社,2003年,第1-6頁。
[9]今人不知“宋”字古音,多從形訛著眼解釋“南”、“宋”兩字的異文關係,眾說紛紜,皆不可從。參季旭昇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一)讀本》第149頁,萬卷樓圖書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
[10]宋之於商,猶衛之於殷,字異而音近。關於衛和殷的關係,說詳劉君惠等著《揚雄方言研究》第177頁,巴蜀書社,1992年。
[11]字形据孟憲武、李貴昌《殷墟出土的玉璋朱書文字》(《華夏考古》1997年第2期)所附朱書文字摹本。又此資料蒙董珊先生提示,謹致謝忱。
[12]孟憲武、李貴昌:《殷墟出土的玉璋朱書文字》,《華夏考古》1997年第2期;程鵬萬:《劉家莊北

中国历史故事英文演讲稿

M1046出土石璋上墨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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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解釋》,《古文字研究》27輯,中華書局,2008年;董珊先生在寄給筆者的一則札記中有相似的看法。
[13]王輝:《殷墟玉璋朱書文字蠡測》,《文博》1996年第5期第3-13頁。
[14]孫亞冰:《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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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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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文字》新31期第135-142頁,藝文印書館,2006年。
[15]“章”字前上古音本在侵部,後轉入陽部,說詳另文。亦可參閱拙作《“出言又(有)丨,利(黎)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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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釋——談魚通轉例說之四》(修改稿即將刊登於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主辦的刊物《簡帛》第七輯第125-131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
[16]荊門市博物館:《郭店楚墓竹簡》“圖版”第18頁,“釋文 注釋”第130頁,文物出版社,1998年。
[17]參拙作《“出言又(有)丨,利(黎)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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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釋——談魚通轉例說之四》,簡帛網,2010年09月10日,http://www.bsm.org.cn/show_article.php?id=1296(修改稿即將刊登於武漢大學簡帛研究中心主辦的刊物《簡帛》第七輯第125-131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年)。
[18]葛毅卿《釋滳》,《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七本4分冊,1939年。楊樹達《說滳》,見《楊樹達文集之五積微居甲文說 卜辭瑣記 耐林傾甲文說 卜辭求義》第70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6年;孫淼《夏商史稿》,第262頁,文物出版社1987年版。
[19] 此商河與甲骨文之滳無關。
[20]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圖版”第123頁,“釋文”第305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
[21]馬承源主編:《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三)》“圖版”第128頁,“釋文”第308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
[22]周鳳五:《上海博物館楚竹書〈彭祖〉重探》,注8,文載《南山論學集——錢存訓先生九五生日紀念》,第12頁,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6年5月。林志鵬:《戰國楚竹書〈彭祖〉及相關文獻研究》,武漢大學博士學位論文(指導教師:徐少華教授),2008年5月,第13頁。蔣玉斌、周忠兵:《據清華簡釋讀西周金文一例——說“沈子”、“沈孫”》,復旦大學出土文獻與古文字研究中心網站,2010年6月7日,http://www.guwenzi.com/SrcShow.asp?Src_ID=1179。
[23]江有誥《詩經韻讀》於“崇”下注云:“叶音牀。”韻段後又注云:“陽十四,東十五,中十六,故得合韻。”說見《音學十書》第86頁,中華書局,1993年。王力《詩經韻讀》“崇”字不入韻。見《王力文集》第6卷第421頁,山東教育出版社,1986年。
[24]以前學者昧於談魚通轉之理,多不以為韻。
[25]高明:《古文字類編》第2頁,中華書局,1980年;湯餘惠主編《战國文字編》第3頁,福建人民出版社,2001年。
[26]朱熹《楚辭集注·楚辭辯證》:“堂、宫、中,或云:當並叶堂韻。宫字已見《雲中君》,中字今閩音正為當字。”明陳第《屈宋古音義》云:“三句韵。”
[27]嚴可均《說文校議》以為“承天稽唐”當在“敷崇殷中”下,其說非是。
[28] 鄭樵《通志》以為:“中央急聲為張者亦是也。古艷歌曰:‘蘭草自然香,生於大道傍。十月鈎䥥起,并在束薪中。’此中央之為張也。”按,鄭樵以“中”与“傍” 為韻則是,以“张”为“中央”之合音則非。今北京話謂“中間”為“當間”,讀dang1 jian4,或即其孑遺歟?
附記:本文的寫作受到中國社會科學院基礎研究學者資助計畫項目“古漢字諧聲系統初探”的資助,擬提交即將在揚州舉辦的“第十一屆全國古代漢語學術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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