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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劉倩倩:《甘露二年丞相御史律令》校注
《甘露二年丞相御史律令》校注
劉倩倩
華東師範大學中文系
《肩水金關漢簡(壹)》中的簡冊涉及了一些政策法令和重要事件,如甘露二年“丞相御史律令”(EJT1:1—3),這是宣帝時期爲了追查廣陵王劉胥集團陰謀篡權活動,通緝案件相關逃犯而在全國發佈的一份文件。甲渠殘簡(EPT43:93)內容與此相同,可互相參證。
甘露二年[1]五月己丑朔甲辰朔[2],丞相少史充、御史守少史仁[3]以請詔[4]:有逐驗[5]大逆無道[6]故廣陵王胥[7]御者[8]惠[9]同[1]甘露:漢宣帝劉詢年號,甘露二年即公元前52年。
[2]五月己丑朔甲辰朔:五月十六,公曆6月15日。[1]“朔”為衍文。
[3] “丞相少史充、御史守少史仁”:《漢書•百官公卿表》:“相國、丞相,皆秦官,金印紫綬,掌丞天子助理萬機,……有兩長史,秩千石。”“御史大夫,秦官,位上卿,銀印青綬。掌副丞相。有兩丞,秩千石。”《漢書•昭帝紀》:“丞相徵事任宮手捕斬桀,丞相少史王壽誘將安入府門,皆已伏誅。”顏師古引如淳曰:“漢儀注丞相、太尉、大將軍史秩四百石。武帝又置丞相少史,秩四百石。”少史是屬官。伍德煦《居延出土<甘露二年丞相御史律令>簡牘考釋》(《甘肅師大學報》哲社1979年第4期,下稱“伍文”)謂“丞相少史”为“丞相府屬官少吏”;谓“御史守少史”为“御史府初除屬官”。充、仁為這兩位官員的名字。
[4]請詔:請求詔許或經皇帝批准。[2]《漢書·王商史丹傅喜傳》:“臣請詔謁者召商詣若盧詔獄。”
[5]逐驗:追捕驗證(身份)。《說文•辵部》“逐,追也。”《玉篇•馬部》“驗,證也。”《居延新簡釋粹》謂逐驗為追查、案驗義。[3]《漢書•武帝紀》:“遣直指使者暴勝之等衣繡衣杖斧分部逐捕。”《漢書•平帝紀》:“其當驗者,即驗問。” 顔師古注:“就其所居而問。”
[6]大逆無道:封建时代称犯上作乱等重大罪行。《史記·高祖本纪》:“今項羽放殺義帝於江南,大逆無道。”《漢書·景帝纪》:“襄平侯嘉子恢説不孝,謀反,欲以殺嘉,大逆無道。”颜师古注引如淳曰:“律,大逆不道,父母妻子同産皆棄市。”
[7]故廣陵王胥:漢武帝四子劉胥,漢宣帝時因詛咒、謀反之事自殺。《漢書·武五子傳》:“宣帝即位,胥曰:‘太子孫何以反得立?’復令女須祝詛如前。又胥女為楚王延壽后弟婦,數相餽遺,通私書後延壽坐謀反誅,辭連及胥。有詔勿治。”後劉胥畏罪自殺,“天子加恩,赦王諸子皆為庶人,賜諡曰厲王。”
[8] 御者:①《說文•彳部》:“御,使馬也。从彳,从卸。馭,古文御从又,从馬。”御者即車夫。《尚書•冏命》蔡沈集傳:“其侍御僕從”,御,車御之官。伍文、初文謂“御者”為車夫之義。②《尚書•五子之歌》:“御其母以從”,孔安國傳:御,侍也。初仕賓、伍德煦《居延甘露二年御史書冊考述補》(《考古與文物》1984年第4期,下稱初文補)謂“御者”為“近幸親侍者”。我們認為這兩種釋義在此處皆可取。
[9]惠:御者(車夫或侍者)的名字。
產弟[10]故長公主蓋卿[11]大婢外人[12],移[13]郡大守。逐得試知[14],外人者,故長公主大奴。千秋[15]等曰:外人,一名麗戎,字中夫,前大子[16]守觀
[10]同產弟:同母所生的兄弟姐妹。《漢書·元帝纪》:“除光祿大夫以下至郎中保父母同產之令。”顏師古注:“同產,謂兄弟也。”居延漢簡中常見,如“子男一人,男同產二人,女同產一人”[4],同產,釋為同母所生。
[11] 故長公主:昭帝姊鄂邑長公主,武帝長女。《漢書·霍光金日磾傳》:“光與左將軍桀結婚相親,光長女為桀子安妻。有女年與帝相配,桀因帝姊鄂邑蓋主內安女後宮為倢伃,數月立為皇后。”顏師古注:“鄂邑,所食邑,為蓋侯所尚,故云蓋主也。”“蓋卿”是對公主的稱呼。鄂邑長公主後因與燕王劉旦、桑弘羊、上官桀陰謀篡位,對抗霍光,事敗自殺。
[12]大婢外人:指年齡大於十五歲的奴婢。《漢書·景十三王傳》:“使其大婢為僕射,主永巷。”顏師古注:“大婢,婢之長年也。”外人,漢簡及《漢書》中多見,多用於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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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表示一種身份,類似“客”。這句話連起來釋讀可知,詔書“逐驗”的是惠和他的胞妹“大婢外人”,即後文的麗戎。[5]
[13]移:移送,平級機構之間往來的文書用語。漢簡中多見。如居延漢簡:“謹移第四隧長奴射爰書名籍一編,敢言之。”[6]居延新簡:“大將軍莫府移計簿、錢如牒。”[7]
[14]逐得試知:追捕知道了。得:《說文•彳部》:“得,行有所得也。“段注:“行有所取,是曰得也。”此處為助詞用法,用在動詞之後表示動作行為的實現,用例如“探得”、“獲得”等。試知:伍文“試知”釋讀為“事未征實,而預為刺探得知之義”,裘文“試”假借為“識”,取裘文的意見。“試”與“識”古音近,可通假。裘文引馬王堆帛書《戰國縱橫家書》第十六章“不試禮義德行”、“此天下之所試也”、“而王弗識則不明”,均是以“識”為“試”。《說文•言部》:“識,常也。一曰知也。”識知是同義連用。漢代有這樣的用法,《漢書•雋疏于薛平彭傳》:“廷尉逮召鄉里識知者張宗祿等,方遂坐誣罔不道,要斬東巿。”
[15]千秋:當時的御史大夫車千秋。敘述了外人的名字叫做麗戎等信息。楊文謂大奴之後應句讀,應為“外人,故長公主大奴。千秋等曰……”並且楊文認為千秋應為當時的御史大夫車千秋。伍文、初文、裘文都未將“大奴”與“千秋”斷開,認為千秋是長公主家的奴婢。御史大夫車千秋在戾太子劉據死後“復訟太子冤,上遂擢千秋為丞相”(參注[16]),而詔書所追查的麗戎是太子守觀奴的妻子,他應該對此有所了解。
[16]前大子:即前太子,武帝衛皇后所生戾太子劉據,後在武帝晚期宮廷的巫蠱之禍中冤死。《漢書•武五子傳》:“上知太子惶恐無他意,而車千秋復訟太子冤,上遂擢千秋為丞相,而族滅江充家,焚蘇文於橫橋上,及泉鳩里加兵刃於太子者,初為北地太守,後族。上憐太子無辜,乃作思子宮,為歸來望思之臺於湖。”武帝後來爲了懷念戾太子,建造了“歸來望思臺”,嬰齊可能就是此處的守門人。
奴嬰齊妻。前死[17],麗戎從[18]母捐之字子文,私[19]男弟[20]偃,居主馬市里弟[21]。捐之姉[22]子,故安道侯[23]奴,材取[24]不審[25]縣里男子字游[26]為麗戎[17]前死:居延新簡破城子出土的《甘露二年丞相御史律令》殘簡(EPT43:92)此句作“嬰齊前病死”。
[18]從:跟隨。《說文•从部》:“從,隨行也。”麗戎在嬰齊死後,跟隨她的母親捐之[8]一起生活。
[19]私:通姦,男女不婚而姦謂之私。《战国策·燕策一》:“臣鄰家有遠爲吏者,其妻私人。其夫且歸,其私之者憂之。”
[20]男弟:即弟弟,古時亦稱妹妹為弟,稱弟弟為男弟以示區別。《史記•衛將軍驃騎列傳》:“後子夫男弟步、廣,皆冒衞氏。”“偃”是男弟的名字。[9]
[21] 馬市里弟:應為長公主的府第。弟、第,皆脂部字,可通。第,宅也。《史記•建元以來侯者年表》:“失官,之北闕上書 ,寄宿霍氏第舍,臥馬櫪閒。”“居主馬市里弟”用例同後文“居主杌棻弟”,杌棻弟亦是長公主府第。
[22] 姉:同“姊”。捐之姉子,麗戎母親捐之姐姐,即麗戎姨母的兒子,即男弟“偃”。
[23]安道侯:即按道侯韓說,征和二年巫蠱之亂中被殺。《漢書·衛將軍驃騎列傳》:“將軍韓說,弓高侯庶孫也。以校尉從大將軍有功,為龍頟侯,坐酎金失侯。元鼎六年,以待詔為橫海將軍,擊東越有功,為按道侯。以太初三年為游擊將軍,屯於五原外列城。為光祿勳,掘蠱太子宮,衞太子殺之。”
[24]材取:裁決選取。[10]《國語•晉語四》韋昭注:“官師之所材也。”材,古裁字。《荀子•富國》“材萬物。”王先謙集解:“《群書治要》作裁;《王制篇》一作裁。”材、裁皆之部字,可通。
[25]不審:不清楚、不明白、不知道。[11]《說文•采部》:“宷,悉也,知宷諦也。从宀,从采。審,篆文宷从番。”《淮南子•本經》:“審於符者。”高誘注,審,明也。悉,知曉;明,明白。不審即不清楚、不明白。漢簡中多見“不審”的用法。居延漢簡[12]“坐迺四月中,行道到屋蘭界中。”不審縣里男子即不知道戶籍是哪裡的男子。
[26]游,人名。
聟[27],以牛車就[28]載籍田倉[29]為事。始元二年[30]中,主女孫為河間[31]王后,與捐之偕[32]之[33]國。後,麗戎、游從居主杌棻弟[34],養男孫丁子沱[35]。元鳳元年[36][27]聟:xù,壻之俗字,丈夫。《方言》卷三:“東齊之間聟謂之倩。”錢繹箋疏:“聟,乃壻之俗字。”壻,《說文•士部》:“壻,夫也。从士,胥聲。詩曰:女也不爽,士貳其行。士者,夫也。讀與細同。婿,壻或从女。”
[28]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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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車受雇於人,獲取報酬。[13]就,通“僦”。就、僦皆幽部字。《說文新附•人部》:“僦,賃也。”《漢書•張馮汲鄭傳》:“當時為大司農,任人賓客僦,入多逋負。”顏師古注:“僦,謂受顧賃而載運也。”漢簡中常見“就”、“就人”、“就家”、“就錢”。居延漢簡:“就,其四百小,遠。”“方子真一兩,就人周譚,侯君實為取。”[14]
[29]載籍田倉:(麗戎夫婦)名載於榖倉。載籍,古指書籍、典籍;此處應釋為“載於籍”。籍,名籍。《漢書•外戚傳》:“必置我籍趙之伍乃。”顏師古注:“籍謂名簿也。伍猶列也。”倉,《說文•倉部》:“榖藏也,倉黃取而藏之,故謂之倉。”以牛車就,載籍田倉,指麗戎夫婦以牛車受雇於穀倉,運輸糧食為生。
[30]始元二年:始元,漢昭帝劉弗陵年號,始元二年指公元前85年。
[31]河間:漢代河間國,治今河北獻縣東南。[15]此句指長公主的女孫嫁為河間王后。
[32]偕:俱,一起。[16]《說文•人部》:“偕,彊也。从人,皆聲。詩曰:偕偕士子。一曰俱也。”
[33]之:往也,到……去。
[34] 杌棻弟:參注[21]。
[35] 丁子沱:長公主男寵丁外人之孫。[17]即麗戎、游後來從河間國回到“杌棻弟”,照顧“丁子沱”。《漢書·外戚傳》、:“蓋主私近子客河間丁外人。”顏師古注:“子客,子之賓客也。外人,其名也。”《漢書•霍光金日磾傳》:“公主內行不修,近幸河間丁外人。”
[36]元鳳元年:元鳳,漢昭帝劉弗陵年號,元鳳元年指公元前80年。
中,主死,絕戶[37],奴婢沒入詣官[38]。麗戎、游俱亡[39]。麗戎脫籍[40],疑麗戎變更名字,匿走絕迹[41],更為人妻,介罪[42]民間,若死[43]無從知。麗戎此[37]絕戶:門戶斷絕。絕,断绝;尽。《玉篇•糸部》:“絕,斷也。”戶,《說文•户部》:“户,護也。半門曰户。象形。”引申為門戶。絕戶,傳世文獻最早出現於《魏書•李孝伯李沖列傳》:“于時民多絕戶而為沙門。”意為絕後。元鳳元年,長公主盖因謀反事發,被誅。參注[11]
[38]奴婢沒入詣官:奴婢被沒收,交付到官府。[18]詣,《玉篇•言部》:“詣,往也。”詣官,交付到官府。沒入,沒收。《漢書•景帝紀》:“它物,若買故賤,賣故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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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皆坐臧為盜,沒入臧縣官。”《漢書•食貨志》:“期盡三年,犯者沒入官。”
[39]亡:逃跑。《說文•亾部》:“亡,逃也。”《漢書•高帝紀》:“漢王既至南鄭,諸將及士卒皆歌謳思東歸,多道亡還者。顔師古注:“未至南鄭,在道即亡歸。”
[40]脫籍:奴婢籍簿雖載其名而人已失亡。籍,參注[29]。
[41]匿走絕迹:逃跑沒有了蹤跡。[19]匿,逃跑。《說文•匚部》:“匿,亡也。”
[42]介罪:戴罪。[20]介,甲也,引申為被也。《釋名•釋兵》:“甲亦曰介。”
[43]若死:至於說到死。若,此處表示轉折的連詞,釋為“至於”、“至於說到”。諸家釋爲“好像”、“似乎”,非也。
時年可[44]廿三四歲,至今年可六十。所為人中壯[45],黃色,小頭,黑髪,隋[46]面,拘頤[47],常戚額朐頻[48]狀,身小長,詐廆[49]少言。書到,二千石[50]遣毋害[51]都吏 73EJT1:1[44]可:大約,表約數。。在副詞用法中,“可”表“大約”義,一般用在數詞前,表示约计。作為副詞的“可”表“大約”義,與“可”的其他意義一樣,從先秦就已經被使用了,從漢代至唐代,是這個義項使用較多的年代。《史記•天官書》:“司危星,出正西西方之野。星去地可六丈,大而白,類太白。”
[45]中壯:中等身形。壯,當作“狀”解。[21]
[46]隋:tuǒ,圓而長。可與“橢”通,隋、橢皆歌部字。《漢書•食貨志》:“禹平洪水,定九州,制土田,各因所生遠近,賦入貢棐。”應劭注:“棐,竹器也,所以盛。方曰筐,隋曰棐。”顏師古注:“隋,圜而長也。隋音他果反。”
[47]拘頥:疑是尖下巴。[22]頥,下巴。《方言》卷十:“頥,頜也。”
[48]戚額朐頻狀:皺著眉頭的樣子。戚,通“蹙”,《說文新附•足部》:“蹙,迫也。从足,戚聲。”《孟子•萬章上》:“其容有蹙。”朱熹集注:“蹙,顰蹙不自安也。”蹙額,指皺著眉頭。朐頻:亦指皺著眉頭。朐,通“句”,朐、句皆侯部字《說文•句部》:“句,曲也。”。頻,通“顰”[23],《玉篇•頻部》:“顰,《易》本作頻”“顰蹙,憂愁不樂之狀也。”漢代傳世文獻並無蹙額、顰蹙等用法。戚額、朐頻,意思皆為皺著眉頭。
[49]詐廆:形容麗戎狡詐、虛偽。[24]《說文•言部》:“詐,欺也。”廆,通“偽”。廆,微部;偽,歌部,微部、歌部是旁轉關係。《說文•人部》:“偽,詐也。”詐偽同義連用。詐偽多見於秦漢典籍,《漢書•東方朔傳》:“二人皆詐偽,巧言利口以進其身,陰奉琱瑑刻鏤之好以納其心。”《周禮•地官•胥師》:“察其詐偽飾行儥慝者。”《禮記•樂記》:“於是有悖逆詐偽之心,有淫泆作亂之事。”《龍崗秦簡》簡四:“詐(诈)伪、假人符傳及讓人符傳者,皆與闌入門同罪。”[25]
[50]二千石:指郡太守。《漢書·循吏傳》:“庶民所以安其田里而亡歎息愁恨之心者,政平訟理也。與我共此者,其唯良二千石乎!”颜师古注:“謂郡守、諸侯相。”
[51]毋害都吏:毋害,漢代公文習語,或作無害、文毋害等。文毋害的意思是官吏毋害于文,曉習文法,循章守成。指文書到了郡太守,要派辦事沒有毛病的好的官吏去辦這件事,不“矯詔”。都吏,監督之官吏。《漢書•文帝紀》:“二千石遣都吏循行,不稱者督之。”顏師古引如淳注:“律說,都吏今督郵是也。閑惠曉事,即為文無害都吏。”顏師古注:“如說是也。行音下孟反。”“循行有不如詔意者,二千石察視責罰之。”《說文•目部》:“督,察也。”郵,通“尤”,郵、尤皆之部字。《呂氏春秋•樂成》:“投之無郵。”高誘注:郵,字與尤同。督郵,謂督察過尤。居延漢簡:“且遣都吏循行,廉察不如護大守府書。”[26]都吏,即為監督之官吏。
嚴教屬縣官令以下嗇夫[52]、吏正、父老[53],襍驗問[54]鄉里吏民,賞[55]取[56]婢及免婢[57]以為妻,年五十以上,刑[58]狀類麗戎者,問父母昆弟[59],本誰生子?務[52]嗇夫:鄉官、小吏。《漢書•百官公卿表》:“大率十里一亭,亭有長。十亭一鄉,鄉有三老、有秩、嗇夫 、游徼。三老掌教化。嗇夫職聽訟,收賦稅。游徼徼循禁賊盜。”嗇夫的種類有很多,有廚嗇夫、廄嗇夫等。
[53]父老:指鄉民。[27]
[54]襍驗問:共同案驗、詢問。《方言》卷三:“襍,集也。”《說文段注•雥部》:“漢人多假襍為集。”驗問是漢代司法用語,检验查问。《史記·荊燕吳傳》:“京師知其以子故稱病不朝,驗問實不病。”居延新簡:“書到驗問,治決言。”[28]即問訊義。
[55]賞:應作“儻”,儻,表示假設的連詞,即如果、假使。[29]
[56]取:通“娶”。古多假借為“娶”。
[57]免婢:脫離奴婢身份的人。免,即脫也。《十駕齋養新錄•免與脫同義》:“論語道虛篇:得免去皮膚也。免去皮膚乎。兩免字與脫同義。”
[58]刑:古通“形”。《爾雅•釋詁上》:“刑,法也。”郝懿行疏:“刑,又通形也。”
[59]昆弟:兄弟。《玉篇•日部》:“昆,兄弟也。”
得請實[60],發生從[61]迹,毋督聚煩擾民[中国历史故事如卧薪尝胆
62]。大逆同產當坐[63],重事。推迹未窮[64],毋令居部界中[65]不覺。得者書言白報[66],以郵亭[67]行詣長安 [60]請實:情實,指事情、事實的真相。請、情音同,可通假。傳世文獻無用例,亦有可能是抄寫者錯寫。
[61]從:讀為“蹤”。《漢書•淮南衡山濟北王傳》:“從迹連王,王使人候司。”顏師古注:“從讀曰蹤。”
[62]毋督聚煩擾民: 監督,不要積聚紛亂以擾民。督,察也,參注[51]。
[63]坐:入罪。《說文通訓定聲•土部》:“轉注又為坐罪之坐。”《玄應音義》卷二:“坐此”,注引《倉頡篇》:“坐,辜也。”《爾雅•釋詁上》:“辜,辠也。”《說文•辛部》:“辠,犯法也。从辛,从自。言辠人蹙鼻,苦辛之憂。秦以辠似皇字,改為罪。”
[64]推迹未窮:推求(麗戎)蹤跡沒有結束。推,求也。《淮南子•原道》:“固其自然而推之。”高誘注:“推,求也。”居延新簡:“令候長、丞、尉數推索。”[30]推索,推求搜索、搜捕。
[65]界中:郵書發出地到接受地之間的距離。在居延漢簡:“界中十七里”[31]
[66]白報:報告。《玉篇•白部》:“白,告語也。”是指得到麗戎消息的人要發郵書報告。
[67]郵亭:漢代驛書的中轉機構。《漢書·薛宣朱博傳》:“過其縣,橋梁郵亭不修。”颜师古注:“郵,行書之舍,亦如今之驛及行道館舍也。”以郵亭行,即按郵亭的次序傳遞。
傳舍[68]。重事,當奏聞,必謹密[69]之,毋留如律令。[68]傳舍:供人休息住宿的地方、旅社。《漢書•酈陸朱劉叔孫傳》:“沛公至高陽傳舍,使人召食其。”顏師古注:“傳舍者,人所止息,前人已去,後人復來,轉相傳也。一音張戀反,謂傳置之舍也,其義兩通。它皆類此。”
[69]謹密:謹慎、保密的意思。[32]《說文•言部》:“謹,慎也。” 《漢書王商史丹傅喜傳》:“丹為人足知,愷弟愛人,然心甚謹密,故尤得信於上。”
六月,張掖大守毋適、丞勳,敢告部都尉卒人[70],謂:“縣寫移書到[71],趣報[72]如御史書律令。敢告卒人/ 掾佷守卒史禹置佐財[73]。 73EJT1:2[70]敢告部都尉卒人:漢代公文用語。敢告,有表示禮貌、尊敬之義。居延新簡:“張掖大守良、長史威、丞宏,敢告居延都尉卒人,言殄北守候塞尉護、甲渠候誼,典吏社,受致廛飯黍肉。”註釋:“敢告卒人,公文用語,敢告,有相尊重之意。《論衡•謝短篇》:‘兩郡移書曰敢告卒人,兩縣不言何解’據居延簡記載,本郡太守與本郡都尉之公牘,亦稱為敢告卒人,不獨兩郡太守移書為然也。而塞候致尉之書,曰告尉。卒人,為郡守、都尉府官吏統稱。”[33]
[71]寫移書到:漢代公文用語,指傳送過來的文書收到了。
[72]趣報:急忙報告。《說文•走部》:“趣,疾也。”《漢書•高帝紀》:“因趣丞相急定功行封。”顏師古注:“趣,讀曰促。”
[73]掾:作為輔佐的副手官吏的統稱。佷是掾的名字。守卒史、置佐:官名;禹、財乃人名。
七月壬辰[74],張掖肩水司馬陽,以秩次兼行都尉事,謂候城尉寫移書到,廋索[75]部界中,毋有,以書言,會月廿日。如律令/ 掾遂守屬況七月乙未,肩水候福,謂候長廣宗□,寫移書到到,廋索界中,毋有,以書言。會月十五日須報府毋忽,□□如律令 / 令史□73EJT1:3 [74] 七月壬辰:七月初五,公曆8月17日。七月乙未:七月初八,公曆8月 20日。[34]這意味著從五月己丑朔甲辰,丞相御史律令由中央發出,傳達至張掖郡共耗時48天,至肩水共耗時51天。
[75]廋索:即搜索。《玉篇•广部》:“廋,求也。又作搜。”《漢書•趙尹韓張兩王傳》:“及光薨後,廣漢心知微指,發長安吏自將,與俱至光子博陸侯禹第,直突入其門,廋索私屠酤,椎破盧罌,斧斬其門關而去。顔師古注:“廋讀與搜同,謂入室求之也。”
[1] 参见《西周(共和)至西漢曆譜》,徐錫褀著,北京科學技術出版社,1997年12月。
[2] ①伍文“以請”之後句讀,認為“請”為告,告白之義。②初仕賓《居延簡冊<甘露二年丞相御史律令>簡牘考述》(《考古》1980年第2期,下稱“初文”)“以請”之後句讀,認為“多指報告、請求,是下對上的用辭,出現在下行文書中,是說此事已聞于上并得到批准。”③裘錫圭《關于新出甘露二年御史書》(《考古與文物》1981年第1期,下稱“裘文”)将“請詔”连起来釋讀為:請求詔許或經皇帝批准。 ④楊媚《<甘露二年丞相御史律令>冊釋文輯要》(《簡牘學研究》2004年00期,下稱“楊文”)忽略了初文“此事已聞于上并得到批准”的意見而刪其註釋為“請求、報告”,並且認同裘文的意見。
按,其實初文、裘文的意思是一樣的,只是句讀不同。裘文謂“請詔”的說法在漢代文獻中用於大臣向皇帝進言。《漢書•薛宣朱博列傳》:“臣請詔謁者召博、玄、晏詣廷尉詔獄。”我們以裘文的意見為是。
[3] 參見《居延新簡釋粹》,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薛英群、何雙全、李永良著,蘭州大學出版社,1988年1月。
[4]《中國簡牘集成》第五冊,居延漢簡(一),第60頁。
[5]伍文將此句處理為“詔有逐驗大逆無道故廣陵王御者,連同匡夷故長公主夷卿大婢外人”,釋文有所不同,這是對字形認識的不同造成的,與初文、裘文都是不同的。《肩水金關漢簡(壹)》的釋文與初文、裘文同。初文認為“御者惠”之後應加頓號,表示“御者惠”與“大婢外人”是並列的,犯“大逆無道”罪的“主要是指廣陵王和長公主,外人等是參與其罪的從犯。”裘文認為“‘大逆無道故廣陵王胥御者惠’是‘同產弟’的定語,‘故長公主苐卿大婢外人’是‘同產弟’的同位語”。這就意味著裘文認為這份文書“逐驗”的是惠和他的胞妹“大婢外人”,即麗戎。就後文內容,描述的皆為麗戎的特徵,这份文書要尋找的是麗戎,所以裘文的意見更為可取。初文補還認為“同產弟”是爲了說明廣陵王胥以及故長公主的關係的,而裘錫圭《再談甘露二年御史書》(《考古與文物》,1987年第1期,下稱裘文補)認為“同產弟”乃爲了表明外人跟惠的關係。
[6] 同注1,第16頁。
[7] 《中國簡牘集成》第十二冊,居延新簡(四),第74頁。
[8]捐之,伍文釋為“指之”,初文、裘文均釋為“捐之”。
[9]伍文將“偃”釋讀為止息之義,“偃居”是棲居之義。初文、裘文以及楊文都認為“偃”是“弟”的名字。
[10]伍文釋為“杜取”,即人名。初文亦釋為“杜取”,但意義解釋為杜撰、選擇。裘文釋為“林”,也是人名的意思。初文補認為“杜”應該釋為“材”,“材取”即“裁取”,斟酌、裁決而選取的意思。
[11]伍文釋為“不同”,朱紹侯《對居延簡冊<甘露二年丞相御史律令>考述的商榷》(《河南師範大學學報》社科,1982年第4期,下稱“朱文”)、初文皆釋為“不同”,裘文釋為“不審”,不清楚、不知道的意思。
[12] 《中國簡牘集成》第五冊,居延漢簡(一),第37頁。
[13]①伍文釋為“以牛車就載,籍田事,各事。”意為麗戎與游“乘坐牛車離開”,“租地種田為生”。②裘文釋為“以牛車就載籍田倉為事”,初文同,意為靠牛車為農田、官倉拉貨運腳為業。③楊文釋“籍田”為“古代天子、諸侯徵用民力的田”,認為游以為官倉拉貨為業。
[14] 此處用例分別來自《中國簡牘集成》第六冊,居延漢簡(二),第251頁、第八冊,居延漢簡(四),第120頁。
[15] 《漢書地理志匯釋》,周振鶴編著,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6月,第456頁。
[16]伍文釋為“酒”,初文、初文補皆釋為“隨”,楊文引何雙全《甘露二年丞相御史書再辨》(此文未發表,下稱何文)釋為“偤”,是侍奉的意思。裘文、裘文補都釋為“偕”。
[17]伍文釋為“丁子池”,丁,成年能勝賦。認為“男孫丁子池”是麗戎所生子,子池乃其名。初文釋為“丁子沱”。長公主盖與丁外人有私幸關係,且已公開合法,丁子沱是丁外人之孫。
[18]伍文此處與諸家釋讀都不同,“元鳳元年,中定﹡死,馳后奴婢汐人。詔問……”之後的釋義也較牽強。“詣”,伍文釋為“詔”,初文、朱文釋為“詣”,裘文更正為“諸”,初文補也同意這個觀點。《肩水金關漢簡(壹)》釋文為“詣”。楊文認為“詣”較為可取。詣,到。楊文謂“詣官,指交付官府。漢時奴婢犯罪或因罪牽連,常被交付官府罰服勞役。”
[19]伍文釋為“造估驰, 造”,很難釋義。初文釋為“循匿絕迹”,裘文釋為“遠走絕迹”,後來初文補改為“ 去絕迹”。張小鋒《<甘露二年丞相御史書>探微》(《首都師範大學學報》2000年第5期,下稱“張文”)亦釋為“遠走絕迹”。
[20]伍文釋為“不”,初文、朱文釋為“妾”。裘文認為是“介”,但應理解為“兆”的誤寫,音讀作“逃”,句讀從下。徐元邦、曹延尊《居延新出甘露二年詔所逐驗考釋》(《考古與文物》1980年第3期,下稱“徐文”)釋為“小”。初文補改釋為“不”。若按照裘文所說釋為“介”,不考慮為“逃”的誤寫,那麼“介罪民間”就是戴罪藏匿于民間的意思。
[21]伍文釋为“壯”,初文釋為“狀”,裘文释为“壯”,初補文認為“中壯”應該作“中狀”來解釋,因為麗戎的身材是中等,而非壯碩,但是初文補中未將釋文改為“壯”。
[22]拘頥,伍文釋為“拘頸”曲頸的意思。初文、朱文皆釋為“枸頸”。徐文、裘文釋為“枸頥”,初文補後來改釋為“拘頥”,認為“拘假為狗字。狗頥,乃以鳥獸形比喻面部特徵”。裘文認為“枸頥”指“尖下巴”。楊文認為“枸頥”是“低頭之狀”。
[23]頻,伍文、初文、初文補、徐文、朱文皆釋為“顓”,裘文根據圖版字形釋為“頻”,楊文認為“頻”通“顰”,意為皺著眉頭。
[24]伍文釋為“托廆”,初文釋為“託廆”,裘文改釋為“詐廆”,初文補依然釋為“託廆”。方勇《讀<肩水金關漢簡>札記二則》(《魯東大學學報》哲社,2012年3月,第29卷第2期)認為“廆”與“偽”相通,形容麗戎巧詐虛偽的性格。楊文認為詐廆是說麗戎的性格說話謹慎不外露。
[25] 轉引自方勇文。
[26] 《中國簡牘集成》第五冊,居延漢簡(一),第32頁。
[27]父,伍文、初文、朱文釋為“三”,裘文釋為“父”,楊文釋為“匕”。
[28] 《中國簡牘集成》第十二冊,居延新簡(四),第54頁。
[29]伍文作賞賜解,初文作通“倘”,倘若義。但是古漢語中,倘並無假設義。
[30] 《中國簡牘集成》第九冊,居延新簡(一),第28頁。
[31] 《中國簡牘集成》第八冊,居延漢簡(四),第86頁。
[32]伍文、初文、徐文、朱文、初文補,皆釋為“謹容”,裘文釋為“謹密”。楊文轉引何文,謂何文釋為“謹審”,即謹慎的意思。楊文認為“謹慎”更合理。
[33] 《中國簡牘集成》第十冊,居延新簡(二),第178頁。
[34]參見《西周(共和)至西漢曆譜》,徐錫褀著,北京科學技術出版社,1997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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