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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袁倫強:《新甲骨文編》(增訂本)校勘劄記

  • 甲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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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9-07 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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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袁倫強:《新甲骨文編》(增訂本)校勘劄記


《新甲骨文編》(增訂本)校勘劄記*
袁倫強
西南大學漢語言文獻研究所
劉釗先生主編的《新甲骨文編》(以下簡稱為《新文編》)2009 年由福建人民出版社出版,2014年又出增訂本,較之舊版,增訂本主要做了如下工作:
一、儘量改正舊版中存在的錯誤,吸收學術界最新的考釋成果;二、增加《殷墟小屯村中村南甲骨》《旅順博物館所藏甲骨》、安陽殷墟大墓出土骨片刻辭、牛距骨刻辭等新資料;三、替換舊版一部分較為模糊的字形;四、替換舊版筆劃不清或整體不協調的造字;五、據學術界新的分組分類成果修改組類信息,並大致按照時代先後對全部字形加以重新排序;六、為便於讀者使用,參照《說文》部首,在本書卷首增加部首目錄。[1]
增訂本《新文編》是甲骨文字著錄的最新成果,是一部可以代表當前甲骨文字研究最新、最高學術水準的著作,為人們學習和研究甲骨文提供了極大的便利。儘管編著者花了非常多心血,增訂後的《新文編》也不能說完美無缺,仍存在失誤之處,但瑕不掩瑜。現將筆者在學習和使用《新文編》(增訂本)的過程中發現的一些問題列於下,以期方家教正。
1.祝(第八欄第四字,第九欄第一字,第十三欄第四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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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1)合2708此字本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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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文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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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擦“示”上一橫。
(2)合6575此字本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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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部殘損,疑非“祝”,乃從丮從戈,可隸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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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軍事征伐有關。其辭殘作“□□卜,王……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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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與合8445“貞:基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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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卜一事,甲骨卜辭未見“基”與“祝”同現一辭者,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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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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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可能性很大。實際上,從字形上看,此字也與“祝”有別,“祝”的“示”通常在跪坐人形的一側而非捧在手中。
(3)合9803此字本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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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似缺刻兩短橫,《新文編》補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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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照字形原貌收錄為宜。
2.三(第三欄第三字)
按:合22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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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當是“气”,《新文編》誤釋作“三”。甲骨文“三”、“气”的區別在於,“三”字三橫等長,“气”字中間一橫較上下兩橫短,此二字區別微妙,乃至當時人們常把“气”刻寫作“三”,如合33060、35168、35180等。[2]于省吾先生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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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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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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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俗作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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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用法有三:一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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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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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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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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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為終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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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此辭當釋作“庚辰卜,出貞:三十牛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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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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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祭名,“气”讀為“乞”,意為乞求,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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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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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似用法還見於合22646、25942等。
3.屮(第一欄第一字,第一欄第四字,第二欄第二字)
按:(1)合6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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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疑為“生”字缺刻下面橫畫。釋“屮某月”不成辭,意不可解。“生某月”於卜辭常見,陳夢家先生據辭例指出“生月”即下一個月,[4]也有學者持不同意見,認為“生月”即是指本月,後蔡哲茂先生分析多家意見認為陳說是對的,“生月”“生某月”皆指下一個月。[5]此辭作“……生九月方不至”,“生九月”即下個月九月,是貞問九月方(方國名)會不會來。卜辭有“生九月伐方”(合33057=合補10524)的記載,或與合6732所卜問相關。
(2)合27218此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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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文編》釋“屮”,當是“在”缺刻橫畫。其辭作“……新鬯在祖乙……”,卜辭常見類似辭例,如合22925有“貞:其登鬯,其在祖乙”,可以為證。其辭意為在祖乙的宗廟用新鬯進行祭祀,卜辭還有“在祖乙宗”的記載,如合33108、34050等。
(3)合22335本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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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文編》蓋以為兩字,以上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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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屮”。《合集釋文》[6]和《校釋總集》[7]等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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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一字,但均未釋為何字。劉釗先生曾對此有過討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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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舊不識。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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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像帶有矰缴的箭,字應為‘至’字異體。”[8]顯然,在《新文編》中劉釗先生修訂了這個意見。我們同意《新文編》將其視作兩字,但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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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屮”,而是“不”字倒書。據“漢達文庫”該版卜辭屬師組,而師組“不”字常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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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19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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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20572)等形,恰與該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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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同而相倒。卜辭中倒書常見,就“不”字而言,也有倒書者,如合22074“不”字倒刻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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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下一字疑是“至”,“至”從“矢”,常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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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6834),與此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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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部相異,但“矢”尾部亦有作此形者,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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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33208)。其辭可釋為“□方不至”,[9]乃貞問某方是否會來,類似辭例亦可見,如合補9339有“方不至”。
4.艸(第七欄第四字)
按:合14001應改為14001正,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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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艸”常見字形差別較大,不確定是否為“艸”。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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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欄第一字)
按:合29805此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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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形只此一見,疑為“莫(暮)”的異體,其“日”作“中”形或為刻寫失誤。《摹釋總集》[10]、《合集釋文》和《校釋總集》等均釋此字為“莫”。其辭作“其莫亡災”,與合28822辭例相同。另外,“其莫(暮)”習見,“漢達文庫”可查到十例,也可以為證。
6.分(第一欄第三字)
按:合7852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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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非“分”,乃“方”字缺刻橫畫。其辭作“貞:方女呼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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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合11018正“己巳卜,爭貞:方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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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方女勿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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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辭例相關,此兩版從卜辭內容等看,當是一事多卜的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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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方”字無疑。
7.牡(第二欄第一字,第五欄第四字,第九欄第一字)
按:(1)合369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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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牡”,乃“土”字。事實上舊版釋此字為“土”,蓋增訂本以此字為“牡”借作“土”,“牡”“土”古音相近,“牡”是明母幽部,“土”是透母魚部,幽部、魚部屬旁轉。其辭作“東土受年/南土受年/西土受年/北土受年”。從字形上看,此字與土形體相近,且“東土受年”等辭,卜辭習見,可逕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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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土”。
(2)合27481無“牡”字,此字形當另有出處。
(3)合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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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右下角殘損,疑此字非“牡”,乃“牧”字。陳婷珠認為,“其實此乃‘牧羊’合文,右邊是‘土’的倒置”。[11]從字形上看,此字形與賓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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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常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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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11196)有別,區別在於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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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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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與之相倒。甲骨文另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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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12]字從羊從攴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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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11389)與之形近,甚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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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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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又。甲骨文中一些從又的字省又的現象常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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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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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30952),亦省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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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14125),再如“史”可省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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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4676),類似現象還很多。合105辭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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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芻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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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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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致送芻奴的記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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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卜辭中均特指雄性羊,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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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作族名,卜辭有“戊午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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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牧伯追先鬱”(合20017)的記載,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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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族名。
8.嚨(第一欄第一字)
按:合4659此字本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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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殘泐,《新文編》誤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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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當從口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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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需要指出的是,《新文編》“嚨”字頭兩見,分別見於54頁和664頁,二者內容完全一致,蓋按部首“口”和“龍”而分列兩處,當是編者疏忽了。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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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欄第二字)
按:該字頭下收兩個字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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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21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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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8279),二者形體差異較大,頗疑此二形非一字,後者或為“可”。從字形上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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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右側斜筆上的小豎筆非字原始筆劃,乃殘泐痕跡,其形與“可”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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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18895)同。再看其辭例,作“……于可望……”,“可”為地名。卜辭有“自可至于寧”(合27991),可知“可”在卜辭中用作地名,與合8279“可”為同一地。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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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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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可”當不誤。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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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欄第一字)
按:《新文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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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頭下收此一字,合38717此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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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文編》處理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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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集》拓片不甚清晰,從《新文編》處理後的字形看確似三止,但《合集》此片來源於《龜甲獸骨文字》,而《龜》上此版非常清晰(見圖一)。可辨此字非從三止,乃從三口,只是口形橫畫略有出頭,實為“品”字。黃組口形常寫作尖底狀,如“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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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38727),“品”也有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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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者,與合38717上“品”字形極近。從辭例看也可得出相同的結論,其辭作“貞:王……品……尤”,上面還有一殘辭作“……〔王〕賓……亡尤”,這與合38715[13]辭例“貞:王賓品,亡尤”相同,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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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品”無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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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一)
11.步(第三欄第一字)
按:合1291此字本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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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片泐痕較多,容易影響對字形的判斷,《新文編》處理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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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為“步”字,非是。此字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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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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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15179)形同,乃“叀”字。其辭作“貞:叀雨”,相同辭例于卜辭常見,如合12749、12750等,而“步雨”不見於卜辭。故此字當是“叀”不疑。
12.進(第一欄第一字)
按:合29673此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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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進

中国历史清朝人物故事

”字,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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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二字。其辭作“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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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叀莫”,與合27302辭例相同,可證。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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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欄第一字)
按:合35351此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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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文編》僅收此一形,或即“往”字。我們先看已有的幾種釋法,《甲骨文字編》[14]、《摹釋總集》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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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集釋文》釋“往”,《校釋總集》、《摹釋全編》[15]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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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看到,四種釋文對字形的判斷存在小分歧,我們同意《甲骨文合集釋文》釋“往”。甲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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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通常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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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614),而黃組常寫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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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36659),“王”的兩斜筆寫作一豎,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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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側部份形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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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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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又甲骨文中加不加“彳”旁往往只是繁简关系,劉釗先生稱這種現象為“加‘動符’繁化的異體”,[16]如“牧”可加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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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5597),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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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即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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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加“彳”旁的繁體。《甲骨文字典》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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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之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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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王為聲符。為往來之往本字。”[17]從字形上看,或從止王聲,王上一橫與止相連而無識為“之”。《說文》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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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之在土上”,或因字形訛變而誤。金文“往”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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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王光鑑),或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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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上演變而來。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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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欄第一字)
按:合31876此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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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文編》此字頭下僅收此一字,疑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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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此字《摹釋全編》誤摹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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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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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下一字亦誤摹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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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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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字本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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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是“麥”字。其辭殘作“……延麥……每”,卜辭“延”“每”同辭還見於合29240、屯3165等。甲骨文從“止”的字有時或從“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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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止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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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從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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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故此字或“延”之異體。
15.疋(第八欄第四字)
按:合5549反此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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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疋”字常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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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6976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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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4020)等形差別明顯,非“疋”字。[19]《摹釋總集》《合集釋文》《校釋總集》均直接摹寫字形而為釋,[20]《摹釋全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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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達

中国历史有哪些伟人的故事

文庫”釋“先”。此字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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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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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亦有別。由於辭例過殘,不可確證其為何字,但就字形而言更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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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13479),甲骨文從止從之或可通用,也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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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所從“旬”一般都簡寫,此處或不省。此字似可考慮放在“徇”字頭下。
16.博(第一欄第一字)
按:合36422此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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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非“博”字,乃“于史”二字,“漢達文庫”亦釋“于史”。《說文》:“博,大,通也。从十,從尃。”李守奎先生說:“尃為博的聲旁”,“‘博’的本義當是博擊”,《說文》據“秦漢‘博’的形、義立說,不合古形、古義”。[21]其說是對的。“博”的金文字形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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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虢季子白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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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友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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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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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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簋)等,[22]從干(或從戈,干、戈均是武器,表意相類),尃聲,乃搏擊之“搏”之本字,搏擊需用武器,故從干或戈表意。我們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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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甲骨文“干”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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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4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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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28059),與此字左邊部份明顯非一字,而甲骨文“于”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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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36828)恰與此字左邊部份形同,又甲骨文“史”有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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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27070)形者,恰與此字右側形同。故《新文編》釋“博”字,或為“于史”二字。
17.卅(第七欄第四字)
按:合22073此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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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明顯看出其左側一豎筆痕跡輕淺,且底部一橫未與其連接,故此字或為“廿”而非“卅”,《新文編》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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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非是。
18.妾(第四欄第三字)
按:合18003此字本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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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女從又,《新文編》作處理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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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擦“又”旁。
19.龔(第一欄第二字)
按:合21767此字本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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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非“龔”,或是“彝”字。由於該版辭例很殘,還沒有找到同文或類似辭例印證。此字《摹釋總集》、《合集釋文》、《校釋總集》、《摹釋全編》均釋“彝”,“漢達文庫”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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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丮(第四欄第一字)
按:合25702此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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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文編》處理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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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形與“丮”同。查其他釋文,《摹釋總集》釋“丮”,《合集釋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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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釋總集》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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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摹釋全編》誤摹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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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埶”,“漢達文庫”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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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夙)”。因此字下部殘泐,看不清楚筆劃的組合情況,從字形上很難判斷是何字,只能大致看出似“丮”形。其辭殘作“辛未〔卜〕,□貞: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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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存五字,似無法從辭例上解決問題。好在該版還有兩條完整的卜辭,作“貞:亡尤。在二月;壬申卜,行貞:王賓戠,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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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出組常見辭例。“王賓戠”“王賓夙祼”有時見於一版,如合25672,甚至同人同日占卜,如合25680。此“辛未”“壬申”是兩個連續的干支,很有可能這版卜辭也是在貞問“王賓戠”“王賓夙祼”之事,從辭例上似可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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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夙”。出組“夙”字常寫作從丮從屮,[23]此處字形似“丮”,但卜辭未見“王”與“丮”同辭者,為“夙”之省文的可能性更大。至於字形下端似有兩平行豎筆,屬於正常的刻寫誤差,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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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25377)。
21.父(第五欄第二字)
按:合35246此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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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文編》處理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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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父”,此字形明顯與“父”字通常寫法有別,即使是“父”也宜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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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父乙”合文。我們懷疑是“小父乙”合文,此與合32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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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同,裘錫圭先生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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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小父”合文,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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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可能應釋作‘小父丁’”。[24]我們同意裘先生意見,但以為可直接視為“小父丁”合文。
22.及(第二欄第一字,第三欄第一字,第三欄第四字)
按:(1)字形出處有誤,合265應改為合256。
(2)字形出處有誤,合9708正應改為合9608正。
(3)合13089此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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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左下角有殘損,其保留的殘筆確似“及”,惟其“人”形身體幾近於直角,且“及”所從“又”常在人身體靠下的部位,此字“又”在人身體中部,似有可疑。查其辭例,其作“貞: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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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貞:今夕不其啟”如出一轍,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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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爲“啟”之殘,而非“及”。至於“啟”所從“戶”或缺刻中間橫畫,類似現象亦可見,如屯2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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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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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從“戶”亦缺刻橫畫。
23.叹(第一欄第一字)
按:合32726此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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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文, , 編》“叹”字頭下僅收此一字,以為從口從右。實際上,仔細辨認后,可看出左側所謂“口”形缺兩橫筆,甚疑當為“父”字,左側短豎或為泐痕,而其下方可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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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為“乙”字。從辭例上,似乎更有理由相信此字當爲“父”。其辭作“……又告啟,其剛于父乙……”,與“辛□貞:其剛父乙”(合32725)、“辛酉卜:剛于父乙”(合32727)辭例相同,故此字當是“父”。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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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欄第一字)
按:合18582此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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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側殘損,《新文編》處理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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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為字從皀從殳。從拓片可以看到,其上兩點為泐痕的可能性較大,且字左側隱約可見“又”殘筆,字形或本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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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合7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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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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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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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欄第三字)
按:字形處理不准確,合10559此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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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字從攴,《新文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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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有失真。
附:
1.祗(第一欄第二字)
按:《合集》18801只著錄一面,宜將合18801正改為合18801。
2.祀(第一欄第三字)
按:此字出處合9613正,宜照《合集》改為合9613正甲。
3.祏(第一欄第一字,第二欄第一字)
按:合327與合補16為重片,此二字實為一字,當刪其一。
4.气(第一欄第四字)
按:合584甲正當改為合584正甲。
5.中(第五欄第一字)
按:合補13169當改為合補13169正。
6.若(第三欄第二字)
按:合23541無“若”字,此字形當另有出處。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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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欄第二字第三字)
按:合31790與合33572為重片,當刪其一。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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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欄第一字,第一欄第三字)
按:字形出處有誤,合5338無此字,實為合4338;英1773無此字,實為英1772。
9.逐(第七欄第四字)
按:合31094無“逐”字,此字形當另有出處。
10.踊(第一欄第一字)
按:合12830應改為合12830正。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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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欄第三字,第二欄第一字)
按:字形出處有誤,合27993應改為合27994,合27992應改為合27993。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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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欄第一字,第二欄第二字)
按:合27529與合補8742為重片,當刪其一。
13.殳(第一欄第一字)
按:合21868無“殳”字,此字形當另有出處。



*本文為“中央高校基本科研業務費專項資金資助項目(SWU1609201)”成果之一。文章草成後經李發老師審閱,提了很多中肯的意見,在此表示感謝。文中疏漏概由作者負責。
[1] 劉釗:《新甲骨文編》(增訂本)第1083~1084頁,福建人民出版社,2014年。
[2] 同1第23頁。
[3] 于省吾:《甲骨文字釋林》第80頁,中華書局,2010年。
[4] 參考陳夢家:《殷墟卜辭綜述》第117~118頁,中華書局,1988年。
[5] 參考蔡哲茂:《卜辭生字再探》,《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所集刊》第1047~1076,1993年。
[6] 胡厚宣主編:《甲骨文合集釋文》,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9年。
[7] 曹錦炎,沈建華編著:《甲骨文校釋總集》,上海辭書出版社,2006年。
[8] 劉釗:《古文字構形學》第58頁,福建人民出版社,2006年。
[9] 《合集釋文》、“漢達文庫”等均釋“不至”前二字為“屰方”,第二字似“方”字,第一字與“屰”有別,且甲骨文不見“屰方”,為“屰方”不可信,但因字形模糊,無法確定為何字。
[10] 姚孝遂主編:《殷墟甲骨刻辭摹釋總集》,中華書局,1988年。
[11] 陳婷珠:《殷商甲骨文字形系統再研究》第190頁,上海世紀出版集團,2010年。
[12] “
甲骨文-袁倫強:《新甲骨文編》(增訂本)校勘劄記
甲骨文-袁倫強:《新甲骨文編》(增訂本)校勘劄記
”字,劉恒先生以《拾掇》2.132辭當釋“養”,通攘,見劉恒:《甲骨文字考釋四則》,《古文字研究》第26輯,中華書局,2006年。《新文編》釋“牧”,見劉釗:《新甲骨文編》(增訂本)第45~46頁,福建人民出版社,2014年。
[13] 合38715可與合38716綴合,參見蔡哲茂:《甲骨綴合集》第157頁,臺北樂學書局,1999年。此綴又收入《合補》11738。
[14] 李宗焜:《甲骨文字編》,中華書局,2012年。
[15] 陳年福:《殷墟甲骨文摹釋全編》,線裝書局,2010年。
[16] 同8第52頁。
[17] 徐中舒:《甲骨文字典》第679頁,四川辭書出版社,1988年。
[18] 同1第78頁。
[19] 裘錫圭先生曾懷疑
甲骨文-袁倫強:《新甲骨文編》(增訂本)校勘劄記
甲骨文-袁倫強:《新甲骨文編》(增訂本)校勘劄記
字可能是“疋”的異體,見裘錫圭:《殷墟甲骨文考釋(七篇)》,《裘錫圭學術文集·甲骨文卷》第353頁,復旦大學出版社,2012年。
[20] 《合集釋文》此字誤摹寫作“
甲骨文-袁倫強:《新甲骨文編》(增訂本)校勘劄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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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李學勤:《字源》第166頁,天津古籍出版社,2013年。
[22] 容庚:《金文編》第776~777頁,中華書局,1985年。
[23] 見劉釗:《新甲骨文編》(增訂本)第419頁,福建人民出版社,2014年。
[24] 裘錫圭:《殷墟甲骨文考釋(七篇)》,《裘錫圭學術文集·甲骨文卷》第351頁,復旦大學出版社,20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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