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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王青菊:釋“非”

  • 甲骨文,王青,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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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9-08 0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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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王青菊:釋“非”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甲骨文-王青菊:釋“非”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王青菊:釋“非”


釋“非”
王青菊
香港中文大學碩士
摘要:漢字“北、非”上古音極近,被借字和借字之關係,本屬一字之分化,分化時間當在甲骨文階段,早於“北、背”。“非”在西周金文、篆籀階段字形訛變,或古人故意為之以求區別,“二人背靠背”之形也就不再明顯。所以許慎誤認為“飛”省為“非”,像“兩翅”之形。
關鍵字:非;北;假借;一字分化;異體字分工

漢字“非”字在甲、金文中習見,字形如下幾例:

甲骨文(殷商)

金 文(西周)

甲骨文-王青菊:釋“非”
甲骨文-王青菊:釋“非”
《合集》24342

甲骨文-王青菊:釋“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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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簋 《集成》4341

甲骨文-王青菊:釋“非”
甲骨文-王青菊:釋“非”
《合集》34479

甲骨文-王青菊:釋“非”
甲骨文-王青菊:釋“非”
小臣傳簋 《集成》4206

甲骨文-王青菊:釋“非”
甲骨文-王青菊:釋“非”
(從“𠬞”),《合集》10977

甲骨文-王青菊:釋“非”
甲骨文-王青菊:釋“非”
毛公鼎 《集成》2841

關於“非”之造字本義(或“構字意圖”),東漢許慎認為與“飛”同源:
《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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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違也。從飛下翄,取其相背。
《說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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飛,鳥翥也。象形。
也就是說許慎認為:“飛”字象“鳥煽翅飛翔”之形,而“非”取“飛”字中表示“翅膀”的一部分字形,以“兩翅下垂相背”之形貌,會“違背”之義。那麼,引申則表示“否定”之義。段玉裁《說文註》也從許慎之說:
非,韋也。韋各本作違。今正。違者,離也。韋者,相背也。自違行韋廢。
盡改韋爲違。此其一也。非以相背爲義。不以離爲義。从飛下翄。謂从飛省
而下其翄。取其相背也。翄垂則有相背之象。[1]
近、現代學者對“非”字的考釋綜述如下:
林義光引許慎、周伯琦之觀點,認為“非”字“像張兩翅;與飛同字”,又言“勿、非”都象形“飛鳥之翅”;[2]馬叔倫也持相同的觀點。[3]
王襄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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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北”字,為“邶”之省文。而葉玉森疑為“筓”之本字。于省吾否定這兩種結論,分析卜辭後認為:甲骨文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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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一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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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為後世之“匪”)。楊樹達、張玉金亦持此結論。[4] [5]
朱德熙、裘錫圭考證《侯馬盟書》中的“麻夷非是”之句,當為經傳中的“昧雉彼视”,“非、彼”相通。[6]
于省吾先生的分析,被目前學界普遍認可:甲、金文中“非”字作否定詞用;甲骨文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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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一字二形。因為在甲骨文中,有許多字從“又、𠬞”或不從皆可,是繁、簡體的區別,學者劉釗稱之為為“動符”。[7]這兩點結論,本文亦認可。
但是,對於許慎釋“非”之造字本義:“非”為“飛”之省,取“兩翅下垂”之形,目前似乎未有學者提出疑、異之說,本文認為,仔細分析的話,此說有下列幾個問題:
以“兩翅下垂”之形,表示“違背”之義,太過於牽強、曲折,而且“非”最早在甲骨文中都是表示“否定”的意義,“違背”似乎是後起意義,不是造字本義。
從目前的出土文獻來看,“非”字始見於商代甲骨文;“飛”字甲骨文未見,“飛”作為“翼”的部首,始見於東周金文。單字“飛”始見於戰國簡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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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金文 秦公鎛《集成 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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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國楚簡 《上博竹書三 周易 簡5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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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國曾簡 《曾侯乙墓 簡171》[9]

因此,“飛”字後出,晚於“非”字,不可能“非”是由“飛”簡省而來。
甲骨文“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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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形“鳥翅”並不明顯。另外,在殷商甲骨文、金文中有“翼”字而無“翅”字,“翼”的初文像“一隻翅膀”之形:

“翼”之初文
(假借用法通“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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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商甲骨文 《合集》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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殷商金文 《集成》9105

“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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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完全不象“雙翼”之形。
如果對甲骨文的“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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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形進行分析可以發現,非常像“二人背靠背”之形,與其他從“二人”的甲骨文進行共時對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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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若將“非”視為從“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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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分化而來(“北”為“背”之初文),也即“北、非”一字之分化,則渙然冰釋:

北(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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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形引自《甲骨文編》[10]

季旭昇先生《說文新證》也認為“非、北”為一字分化,但未詳考[11],本文詳論如下:
“古無輕唇音”,如同《侯馬盟書》中以“非”表“彼”,“非、彼”上古音(幫紐雙聲,微歌旁轉)極近,故得相通。“非、北”上古音也屬雙聲疊韻(幫紐雙聲,微職通轉)幾乎相同。但不同的是,“非、彼”通假,而“非、北”本是一字:甲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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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假借為否定詞,職務過多影響表達語言的明確性,於是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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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的“人形”上加了兩小橫,即“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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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職表達“否定”意義,遂產生了分化。
我們對卜辭中“非”的幾種字形和用字之義進行分析,枚舉幾例如下表:

“非”字形

合集號

卜辭釋文

用字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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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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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地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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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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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定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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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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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定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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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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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定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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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709

甲骨文-王青菊:釋“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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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定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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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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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定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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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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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定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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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79

非惟烄

否定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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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27

貞,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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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定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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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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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定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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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126

甲骨文-王青菊:釋“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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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殘辭)

疑似表示人名。

綜上枚舉可看出,除《合集10977、32126》中的“非”疑似表示地名和人名,在“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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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若”一詞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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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種形體通用不分,于省吾[12]先生對此考證和分析是:“若”:《爾雅》釋“若”為“順、善”,卜辭中的“唯若、叀若”、“非若”也即“順善”和“不順善”。裘錫圭[13]先生指出“若”和“左”在卜辭中也是反義詞,“左”的意思相當於“非若、不若”。甲骨文之“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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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即“非咎”,《說文》訓“咎”為“災”,“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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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即“沒有災禍和憂慮”。
《合集33749》:“非惟烄”,也即“不用祭雨”,“惟”通“為”。“烄”是一種祭祀儀式,《玉篇》:烄,交木然之以燎祭天也。《左傳》、《禮記》等經傳中也經常記載“烄祭、焚巫求雨”[14]。《合集12842》 :“貞烄有雨”、《合集1130》:“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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烄有雨”則與“非惟烄”正好相反。
綜上所述,我們完全可以以判定,以下幾種字形是等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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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王青菊:釋“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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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

3

4

5

6

那麼,從字形1、2、3來看,“非”就是“北”,“兩人靠背”之形,以此類推,4、5、6字形不是所謂的“翅膀”之形,也是“兩人靠背”。《合集32126》中的字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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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非”,“北”上加兩“小短橫”。
除此之外,也存在另一種可能性:“非、北”是一字二形的“異體字”,開始混用不分,後來職務分工,各有所專。也就是裘錫圭先生所說的“異體字分工”[15]。因為“人”在甲骨文中有兩種不同的寫法,有時候會增加一筆表示“人頭”(也可能是飾筆),有時候則不會。如用甲骨文的“兆”字比較:



北、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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兆[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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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一字分化”現象在漢字演變過程中非常普遍,不勝枚舉,如下幾例“一字分化”的古文字與“北、非”相比較:

北、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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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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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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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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氏、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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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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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字分化”是因本字假借、引申承擔職務過多,容易產生歧義,就有必要進行分化明確職務,大致有三種分化方式:
在本字的基礎上略微增、減筆劃,或加飾筆。如:元、兀。
在本字的基礎上略微改變字形。如:止、之。
本字一字多形;或有繁、簡兩體,對異體字職務重新分配。如:沈、沉[17]。
那麼,“一字分化”的本字和分化字,字形就極為相近。如:“已、巳”、“大、太”、“陳、陣”、“茶、荼”。由於古、今漢字的“形、義、音”變化很大,有些“一字分化”的本字和分化字就很難聯繫上,沒有見到甲、金文的古人,有時候就會給出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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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的解釋,如:“止、之”本一字分化,而許慎《說文》卻將“之”牽強的釋為:“出也。象艸過屮,枝莖益大,有所之”。恐怕,許慎釋“非”為“飛”之省,也是相同的原因。
另外,像“兩人背靠背之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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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字,本義就是“違背、背離”,更符合許、段所釋“違背”之義。所以,“北、非”的關係如果不是“本無其字,依聲托事”,就有可能是“意義引申”。因此,若言“北、非”一字之分化,“引申、假借”兩說皆可通。
我們再對以“非”為“意符”的幾個漢字“靠、靡、䨽”進行分析:
《說文》:䨽,別也。從非,己聲。
《說文》:靠,相違也。從非,告聲。
《說文》:靡,披靡也。從非,麻聲。
“䨽”本義“分別”;“靠”的本義“相背、依靠”。若將“䨽、靠”中的意符“非”解釋成“北(背)”,則能很好的表意。[18]“靡”的本義形容植物的“分散、倒下、枯萎”。若“靡”字意符“非”解釋為“兩人背靠背支撐”之貌,則很容易聯想起“植物、旗幟”倒下之貌。
綜上分析,本文結論為:
漢字“北”的初文本義是“脊背、相背”,同時身兼多職,甲骨文中借“北”用表示“否定”,後分化出“非”字專職此假借義;“北”又引申表示“北方”[19],後來就加“月(肉)”旁另造“背”承擔本義,故“北、背”為古今字。這種分化使得職務明晰,以求精確記錄語言。經傳中“背”多作“北”,“背”之古文字最早見於篆文,可見“北、非”分化時間早於“北、背”。
因此,“北、非”實乃一字之分化:二者上古音極近,“借字”與“被借字”之關係。“非”在西周金文、篆籀階段字形訛變,或是古人故意為之以求區別,“二人背靠背”之形也就不再明顯,所以,許慎誤認為“飛”省為“非”,像“兩翅張開”之形,會“違背”之義。



註釋和參考文獻
[1]許慎和段玉裁釋“韋”造字本義解釋似乎不確。從甲、金文來看:“韋”從“止”從“丁(口)”,是“圍”之本字。故“韋、圍”古今字。“韋”表“違背”之義,當為假借,後造“違”字承擔其職務。
[2]林義光認為“勿、非”像“鳥羽”之形不可從。“勿”顯然從“刀”,裘錫圭認為“勿”是“刎”之初文,本義“分割”,可從。《廣雅.釋詁》:“刎,斷也。”
[3]李圃等:《古文字詁林》(上海教育出版社,2004年),冊9,頁441-443。
[4]同註3。
[5]于省吾:《甲骨文字詁林》(中華書局,1999年),冊1,頁142
[6]同註3。
[7]劉釗:《古字構形學》(福建人民出版社, 2006年),頁39。
[8]李守奎等:《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一--五文字編》(作家出版社,2007年),頁521。
[9]滕壬生:楚系簡帛文字編(湖北教育出版社,2008年增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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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頁964。
[10]李宗焜:《甲骨文字編》(中華書局,2012年),冊上,頁7、48。
[11]季旭昇:《說文新證》(福建人民出版社,2010年),頁858。
[12]同註5
[13]裘錫圭:《承繼與拓新:漢語語言文字學研究》(香港,商務印書館,2014),頁224。
[14]如:《左傳魯僖公二十一年》、《禮記·檀弓》等等。
[15]裘錫圭:《文字學概要》(商務印書館,2014年修訂版),頁214。
[16]李宗焜:《甲骨文字編》(中華書局,2012年),冊上,頁50。
[17]“沉”為“沈”之訛寫異體,漢代以後分化,專職表示“沈”的本義“沉沒”。
[18]段玉裁《說文註》:“今俗謂相依曰靠,古人謂相背曰靠,其義一也”,很顯然“靠”古今義正好相反,屬於“正反同詞”。
[19]段玉裁《說文注》:“北者,古之背字,又引伸之為北方”。古代“坐北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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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為大,所以北方是在背後。但若言“假借”似乎也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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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4/508254.html

以上是关于甲骨文-王青菊:釋“非”的介绍,希望对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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