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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繁璞:《鶡冠子校注》讀札(其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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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9-08 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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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孟繁璞:《鶡冠子校注》讀札(其七)


《鶡冠子校注》讀札(其七)
孟繁璞
東南大學人文學院
一、《天則》第四
1.知(智)足以滑(汩)正,略足以恬禍。此危國之不可安,亡國之不可存也。(34頁)
《校注》:
“恬”,張之純云:“安也。言以禍爲安也”,吳世拱云:“同‘銛’,取也”。黃懷信先生意為“安靜、平息”。
案:
“安於禍”於義未妥,“銛禍”可備一說。今判“恬”為“招”訛字。
首先,《天權》篇有“知(智)略之见,遗跋(拔)众人”一語,可見“知(智)”、“略”並舉,知本條“知(智)”、“略”二字無誤。其次,引文有“此危國之不可安,亡國之不可存”句,知“恬禍”與“滑(汩)正”應屬同類,皆指“生禍”一類負面情形云云。
此判“恬禍”當作“招禍”,以形誤。“招禍”與“滑(汩)正”構成互文關係。
“招禍”一詞見於“疾親君而無他兮,有招禍之道也”(《楚辭·九章·惜誦》),“故言有招禍也,行有招辱也”(《荀子·勸學》)。與之相關,“召禍”亦見於“欲位無危必得眾,欲無召禍必完備”(《呂氏春秋·恃君覽·驕恣》),“夫事有召禍,而法有起姦”(《新書·鑄錢》)。可見此詞文獻中數有用例。
故本句當正作:
知(智)足以滑(汩)正,略足以恬<招>禍。此危國之不可安,亡國之不可存也。
二、《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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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第六
2.貞謙之功,廢私立公。(97頁)
《校注》:
“貞謙之功”,俞樾云:“當作‘謙臣之功’,方與上下文‘忠臣之功’、‘義臣’之功’、‘信臣之功’、‘禮臣之功’文法一例也。”黃從俞說,并認為“此‘謙’借爲‘廉’,蓋後人不識借字而誤改”。
案:
“貞謙”當即原貌。“謙”宜通“廉”;“貞謙(廉)之功”於義可通,無需改作“謙臣之功”。
首先,《校注》黃“‘謙’借爲‘廉’,蓋後人不識借字而誤改”的解說,於義頗為顛繞。此處正文與所引諸家原不涉“廉”字,所謂“誤改”者不詳所指。
另索“貞謙”、“謙貞”,以及“貞廉”、“廉貞”用例。“貞謙”僅見《鶡》書本篇,“謙貞”僅見《太玄經·少》“測曰,‘韱其’‘得人’,謙貞也”。“貞廉”則見於《莊子·天運》“夫孝悌仁義,忠信貞廉,此皆自勉以役其德者也”,《韓非子·外儲說左下》“少室周者,古之貞廉潔愨者也”等四篇,《商君書》“六蝨:曰禮樂……曰誠信,曰貞廉……”,《管子·四稱》“聖人在前,貞廉在側”。“廉貞”見於《楚辭·卜居》“誰知吾之廉貞”,《韓非子·五蠹》“廉貞之行成,而君上之法犯矣”,《太玄經·竈》“測曰,‘黃鼎介’,中廉貞也”。
序品上述,“貞廉”、“廉貞”用例,二詞皆指人的正直、信潔品行,彼此可視為同義詞。是故,從固定詞彙角度論之,本條引文“貞謙”即“貞謙(廉)之臣”,篇作者只是為適應“信臣之功”、“禮臣之功”的四字行文格式,而將“之臣”二字省略。
是故,本句可作:
貞謙(廉)之功,廢私立公。
三、《王鈇》第九
3.(龐子問鶡冠子曰:)“泰上成鳩之道……與天地存,久絶無倫。”(162頁)
《校注》:
原句讀如上。
黃注:“存,共存。久絕,久遠。”
案:
句讀有誤,當點在“久”後。
同篇後有“功日益月長,故能與天地存久,此所以與神明體正之術也”[1]。可見“與天地存久”的表述。此處應同之。
故本句應斷作:
泰上成鳩之道……與天地存久,絶無倫。
4.(鶡冠子曰:)“周泊徧(遍)照,反(返)與天地總,故能爲天下計。”(168頁)
《校注》:
黃注:“總,合也、聚也。”
案:
“總”字當通“終”。
首先,“總”確有“聚控”義,所謂“聚而縛之”(《說文·糸部》段注),文獻中亦時見“與天地總”近似表述。例如,“君子……總天下之要”(《荀子·不苟》),“以總一統”(《管子·五行》),“治倫理之序,總萬方之指”(《淮南子·要略》)。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本條引文“反(返)與天地總”指的是成鳩氏遵循天的誠、信、明、因、一五項屬性以施治天下,而非強調成鳩氏掌控天地。馬王堆帛書《經法·論》亦云:“人主者……不天天則失亓(其)神,不重地則失亓(其)根,不順[四時之度]而民疾。……八正不失,則与天地總矣”[2],也是在強調人主只有法天地、四時施治,方可以與天地“總”。基於此,“反(返)與天地總”之“總”非取“聚控”義。
今證總、終,分屬精、章二紐,準雙聲,東部疊韻,讀音可通。又文獻可見“壽命无窮,與天地終”(《黃帝內經·素問·陰陽應象大論》)、“陛下之德……與天地相終”(《漢書·爰盎晁錯傳》),以及“以隨天地終始”(《春秋繁露·重政》)、“世世稱之而無絶,與天地終始”(《史記·范雎蔡澤列傳》),皆使用了因循意義上的“與……相終始”。是故,帛書《論》當作“八正不失,則与天地總(終)矣。”
本條引文亦當作:
周泊徧(遍)照,反(返)與天地總(終),故能爲天下計。
另外,《淮南子·原道訓》有“萬物之總,皆閱一孔”[3],帛書《十六經·[成]法》“萬物之多,皆閱一空”[4]句行文、句義近之。今證“總”、“眾”二字,分屬精、章二紐,準雙聲;韻部各屬東、冬二部,元音相近,韻尾相同,旁轉疊韻,讀音可通。“萬物之總”義即“萬物之多”。故《淮南子·原道訓》此語宜從作:“萬物之總(眾),皆閱一孔。”
5.(鶡冠子曰:)“上元爲紀,共承嘉惠”(198頁)
《校注》:
“上元爲紀”,“上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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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世拱云:“先君也”。黃注“初始、本始”。“紀”,黃判通“繼”。
“共承嘉惠”,吳云:“言共承先王之嘉惠”。
案:
“上元”解說有誤,應為古曆名;“共承”當作“恭承”,義即“恭敬地承繼”。
“上元”一詞最早見於《史記·天官書》:“其紀上元,以攝提格之歲”。《索引》:“古曆之名”,《正義》:“其紀上元,是星古曆初起上元之法”[5],即此。
“共承嘉惠”句,《史記·屈原賈生列傳》可見“共承嘉惠兮,俟罪長沙”表述。《集解》:張晏曰:‘恭,敬也。’”[6]另外,單用“共承”、“恭承”用例文獻亦數見,也是使用的“恭敬繼承”義。試舉例:
共承:
吾屬廷尉者,欲致之族,而君以法奏之,非吾所以共承宗廟意也(《史記·張釋之馮唐列傳》)
恭承:
朕及篤敬,恭承民命(《尚書·盤庚下》)
恭承宗廟(《白虎通德論·王者不臣》)
今朕恭承天地,託于公侯之上(《漢書·元帝紀》)
恭承禋祀(《漢書·禮樂志》)
嗣曾孫皇帝恭承洪業(《漢書·韋賢傳》)
故本句當作:
上元爲紀,共(恭)承嘉惠。
6.(鶡冠子曰):“王鈇者,非一世之器也,以死遂生,從中制外之教也。”(199頁)
《校注》:
“以死遂生”,陸云:“以殺止殺”。張金城認為“殺非不教”,并引《孟子·盡心上》“以生道殺民,雖死不怨殺者”為據。黃從上說,并云:“謂刑殺罪人以成就眾人”。
“王鈇”與“教”,前者諸家皆從《博選》篇陸語,謂“法制也”。後者吳世拱云:“教,猶術也、道也”,黃釋“教化”。
案:
“以死遂生”釋讀有誤;本句“王鈇”與“教”字用例,有資於對於《老子》第四十二章“學父”一詞的識讀。
“以死遂生”句,首先,《春秋繁露·度制》有“若去其度制,使人人從其欲……是大亂人倫……失文采所遂生之意矣”,知確有“遂生”一詞。本句“死”、“生”二字又復為呼應,則“以死遂生”當無誤字。其次,本句後有大段表述“後世成至孫一靈羽,理(禮)符日循……奉業究制……後得入廟”的內容。則所謂“以死遂生”者,當指子孫承祭云云。
對於“王鈇”與“教”字例,其當與《老子》“學父”有關。
通行本《老子》章四十二: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萬物負陰而抱陽,沖氣以為和。人之所惡,唯孤、寡、不穀,而王公以為稱。故物或損之而益,或益之而損。人之所教,我亦教之。強梁者不得其死,吾將以為教父。[7]
其中,除郭店本不見此章外,“教父”一詞帛甲本作“學父”,帛乙殘作“囗父”,北大簡作“學父”,河上公本“教父”,嚴遵本“教父”,傅奕本“學父”。學、教二字,音、義本通,“學”亦可識作通“斆”,可解作名詞“教育”、“教化”。然而,究竟“學(教)父”者何,則仍需考辨。
朱謙之先生引《方言》:“凡尊老,南楚謂之父”,認為“(教父,)猶今言師傅”[8]。任繼愈先生釋“學(教)父”為“教人的開始”[9],陳鼓應先生釋“施教的張本”[10],可見識讀上的差異。
本文認為,《鶡》書“王鈇者……從中制外之教也”,實即說明了“王鈇”系化用“學(教)父”而來。
從本條“王鈇”句之後有“後世成至孫一靈羽……奉業究制……後得入廟”表述,當系襲自“子孫以祭祀不輟”(文從通行本。郭店《老子》乙作“孫=以丌祭祀不
孟繁璞:《鶡冠子校注》讀札(其七)
孟繁璞:《鶡冠子校注》讀札(其七)
”),是知《王鈇》篇思想傾向與《老子》確有關聯。而此處有“王鈇者……從中制外之教也”的表述,說明了至少《王鈇》篇作者是將《老子》中的“學(教)父”一詞理解為“教鈇(或斧)”。推測彼時諸國、各地流傳的《老子》文本,不但由於種種客觀原因而致生差異,另一個重要的方面,恐怕在於基於主觀原因(學派云云)而產生的釋讀差異。《鶡》書此篇“王鈇……之教”的說法,即為側證。
四、《泰鴻》第十
7.(泰一曰:)“故聖知神方,調於無形,而物莫不從。”(238頁)
《校注》:
“知”字,未作校、注。
案:
“知”當通“智”。“聖知(智)”,即“聖人之智”。
《泰録》有“聖道神方,要之極也”。“聖道”、“聖知(智)”,義實同。可資為證。
五、《泰録》第十一
8.精微者,天地之始也。不見形臠,而天下歸美焉。(242-243頁)
《校注》:
“形臠”,王闓運訂作“形變”。孫詒讓判“臠”與“脟”同,而“‘埒’、‘脟’聲同,故‘形埒’亦謂之‘形臠’。”黃從孫說,認為“‘形臠’即形。”
案:
疑“形臠”原殘作“形囗”。缺字應補“兆”。“形兆”,義即“征兆”。
今本《鶡》書數見空缺字,從今本偶見不類表述觀之,則今之所見《鶡》書正文疑有後人補字。
此處今作“形臠”者,疑篇原殘作“形囗”,後人據己意敷衍一“臠”字,正與《泰録》“狎漚”系一類情形。
今證“形囗”當補作“形兆”。所謂“形兆”者,其用例文獻可見:
進賢聖之士,上知天文,其形兆未見,其萌芽未生,昭然獨見存亡之機,得失之要,治亂之源。(《春秋繁露·五刑相生》)
始起之天,始起先有太初,後有太始,形兆既成,名曰太素。……太始者,形兆之始也。(《白虎通德論·天地》)
此證“形”之名詞“形狀”義,可引申作“征兆”。《老子》“其未兆易謀”,《河上公章句》釋“情欲禍患未有形兆時,易謀止也”。又《鶡冠子·天權》:“世俗之眾,籠乎此五也而不通,此未見而有形”,即其證。則所謂“形兆”者,可視為“形”、“兆”互訓。
故本句應正補作:
精微者,天地之始也。不見形囗<兆>,而天下歸美焉。
9.故流分而神生,動登(澄。從《永樂大典》改,札四15④)而明生,明見而形成,形成而功存。(247頁)
《校注》:
“流分”、“動登”,陸云即“水”、“火”。黃云:“流,謂水,謂陰”,“動,謂火,謂陽”;“神”、“明”,黃云分別判為“精神,不可見之物”,“光,可見之物”;“形”,吳世拱認為即“形名也。言明見則形名定矣”;“功”字,黃云:“功效、成績”。
案:
引文表述雖無奪、衍字,但稍失規範,宜作說明。
本條屬於《環流》篇“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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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有氣,有氣而有意”一類序列式表述。對於序列中的諸“名”,一般來說或為產生意義上的生成關係(母子類),又或僅是邏輯意義上的先後關係(木材閣樓類)。但是排序本條引文,可以看到:
流→神,動→明(2)明→形(2)→功
可以看到,以上四句爲明顯的序列結構。除非原文奪兩個整句,否則上述四句沒有理由不視為一個整體。但就目前的序列來看,存在著兩個問題:其一,在“流分而神生”之後,序列鏈條既已斷裂。其二,“動登(澄)而明生,明見而形成”的表述中,“明”字明顯與前句更加親和,而與後句文意略有游離,從而顯得“明”字用法頗為雜糅。
基於此,本文認為,首先,從名詞“流”、“動”,以及動詞“分”、“登(澄)”的表意可知。“流”與“動”為互訓關係,指的是以流、動作為派生序列的源頭[11],在分別經過“分”與“澄”之後,各自達到了“神”、“明”狀態。《鶡》書“神明”以及“神”、“明”分用多見,可證“故流分而神生,動登(澄)而明生”句無誤字。其次,“明見而形成”句,遍索《鶡》書,只有涉及“名”、“形”關係論述,而無道“明”、“形”者。例如,“有圖而有名,有名而有形”(《環流》),“經氣不類,形離正名”(《度萬》),皆可確知《鶡》書持“名外形內”,以名為正的立場。如此,則顯然“明見而形成”所表達的,實際卻是“名見而形成”之義。前述已論,上述四個整句應無奪句。是故,此處只能默認篇作者是將“明”字同時含混地理解為“名”。
基於以上的四句中的兩處表述“斷裂”,此論原文“故流分而神生,動登(澄)而明生,明見而形成,形成而功存”,宜補注以下文字:
首先,“故流分而神生,動登(澄)而明生”句,所落腳的“神”與“明”為並列,而非派生關係。其次,“明見而形成,形成而功存”句,“明”字同時具有“明”、“名”兩層含義,缺一不可。對於篇作者“明”、“名”用字含混不分的緣由,推測或與《天權》篇“掣天地而能遊者,謂之還名。而不還於名之人,明照光照,不能照己之明是也”同例。(詳見下條)
故本條引文的實際派生關係應為:
孟繁璞:《鶡冠子校注》讀札(其七)
孟繁璞:《鶡冠子校注》讀札(其七)

六、《天權》第十七
10.掣天地而能遊者,謂之還名。而不還於名之人,明照光照,不能照己之明是也。(327頁)
《校注》:
“還名”,陸有本作“環名”。張之純釋:“猶忘名,言不逐於名也”,吳世拱則云:“還,歸也,遺棄也。”黃疑“名”應作“明”,“謂反照其明”。
案:
引文所見兩處“還”字或為《鶡》書原貌,陸又本作“環”字者或系後人所改。然從文意論之,兩處“還”當從陸又本通“環”;“能”字當系後人所補。應刪。
“環”字有“圓環”義,如“若環之無端也”(《荀子·王制》),亦可作形容動詞“如圓環般地”,如“夫環而攻之,必有得天時者矣”(《孟子·公孫丑下》)。反觀《鶡》书,“復而如環,日夜相撓(繞?)”,可見“圓環”義。“物極則反(返),命曰環流”,“環”則可釋為形容詞“如圓環般的”。本條從陸又本所改“環名”,“環”字義疑與之接近,直譯即“如環狀物般地串連起來”。以下,本條先列同篇隨後之段落:
獨立宇宙無封,謂之皇天地(天地二字黃先生判衍)。浮懸天地,【謂】之明。委命【、囗囗】相鬲(隔),謂之時。通而【不】鬲(隔),謂之道。連萬物,領天地,合膊<膞(團)>同根,命曰宇宙。
知宇,故無不容也。知宙,故無不足也。知德,故無不安也。知道,故無不聽也。知物,故無不然也。知一而不知道,故未能裏(理)也。
以上可見遵序“皇天地”、“明”、“時”、“道”、“宇宙”,以及復言及的“宇”、“宙”、“德”、“道”、“物”、“一”之名為序。如此,所謂“環名”者,指的正是“能藉助環串起來的名稱來把握外界(之人)”。
“掣天地而能遊者”句,陸云:“或無‘能’字”,黃判以無者為是。本文認為,“能”字當系後人所補。應刪。
以無者論之,“掣天地而遊者,謂之還(環)名。而不還(環)於名之人……”,則前後句表達有異。前句“者”字說明了前一“環名”指的是“環于名之人”,後句“而不還(環)於名之人”是其證。若補一“能”字,則僅為明確前一“環名”是就“環名之人”而言,而非另有一“環名”之物。
11.塞,故四發上統而不續,囗囗而消亡。(335頁)
《校注》:
“上統而不續”,陸云:“(上統)或作‘上紇’”。張之純云:“上統而不續,言有其始而無其繼也。”黃從張說。
“發”,黃疑誤字。
案:
“發”疑為誤字;“囗囗而消亡”句,缺字可補為“下囗”。
從前句文意論之,“四發”應為“上統”之主語,且為正向名詞。檢索《鶡》書以“四”構詞者,“四致”可備一說。其用例可見:“神聖……兩治(據陸又本改祭,祭通際)、四致,間以止息”(《泰鴻》)、“知天,故能一舉而四致,並起而獨成”(《天權》)。
“上統而不續”句,可參照《天則》“上紇下撫者,遠眾之慝也”[12]句以為校正之例。其中,“紇”《聚珍》等本作“統”,張金城認為當以“統”為正,兩者系“形近之誤”。“統”字,張云:“《周禮·太宰》‘以統百官’注:‘猶合也。’”可見“統”誤為“紇”字情況。
本文認為,一方面,本條之“上統而不續”句,“統”字不誤,可釋為名詞“斷絶”。《戰國策·秦策》“天下繼其統,守其業”,范彪曰:“統,絶也”[13],是其證。同時,也可以視“統”為“充”字別體,義即“充塞”。另一方面,承由“上統而不續”句,則“囗囗而消亡”當為“下囗而消亡”。其補字之據,除了承接“上統(或充)”而言以外,前引《天則》“上紇下撫者,遠眾之慝也”正為其相反相證的表述。而另一處缺字,暫不可考。若單就文意論之,可補“亂”、“逆”一類字本文從慎,以留闕如。
是故,本句當正作:
塞,故四發上統(或充)而不續,囗<下>囗而消亡。
12.故所肆<肄?>學兵,必先天權。(349頁)
《校注》:
“天權”,張金城認為義即“稱情於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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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天權”釋義,有待進一步探究。
“天權”一詞,本篇另見於“故天權神曲,五音術兵。”黃注但辨“天權”者非兵書,亦未釋讀“天權”究竟為何。筆者曾其釋為“天的功效”(札六6⒄),現在看來,此種判斷仍欠準確。
“天權”一詞另見於《管子·山權數》:
桓公問管子曰:“請問權數?”管子對曰:“天以時為權,地以財為權,人以力為權,君以令為權;失天之權,則人、地之權亡。”桓公曰:“何為失天之權,則人、地之權亡?”管子對曰:“湯七年旱,禹五年水,民之無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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