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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孟繁璞:《鶡冠子校注》讀札(其十)
《鶡冠子校注》讀札(其十)
孟繁璞
東南大學人文學院
一、散札十四条1.貴者有知,富者有財,貧者有身。(10頁)
《校注》:
俞樾云:“‘知’字無義,當讀爲‘制’。《大戴禮記·勸學篇》‘鍥而舍之,朽木不知(原案:今本作‘折’)’,《荀子》‘知’作‘折’。《論語·顏淵篇》‘片言可以折獄者’魯讀‘折’爲‘制’。蓋‘知’‘折’‘制’三字古音相近。故得通假。……《國語·越語》曰:‘君行制。’《荀子·解蔽篇》曰:‘王也者,盡制者也。’可證‘貴者有制’之義。”張金城先生從之。
張之純則讀爲“智”。黃懷信先生亦識作“智”。
案:
“知”當通“勢”。
《韓詩外傳》卷二:
有埶尊貴者,有家富厚者,有資勇悍者,有心智慧者,有貌美好者。[1]
“埶”字,《韓詩外傳集釋》《韓詩外傳箋疏》無說,《韓詩外傳今注今譯》云:“與‘勢’同,權勢。”[2]
以“勢”形容“貴”,古籍有:
《韓非子·備內》“徭役多則民苦……復除重則貴人富,苦民以富貴人起勢”,《文子·道原》“貴忘乎勢位,而在乎自得”,《淮南子·繆稱訓》“天下有至貴而非勢位也,有至富而非金玉也,有至壽而非千歲也”,《齊俗訓》“失處而賤,得勢而貴”,《史記·魯仲連鄒陽列傳》“主於位勢之貴”,《漢書·酷吏傳》“無勢,雖貴戚,必侵辱”“武帝使督盜賊,斬伐不避貴勢”。
“知”“勢”雖未見通假用例,但有“制”“勢”互通者,如《禮記·仲尼燕居》:“軍武功失制”,《孔子家語·禮論》“制”作“勢”。既然“知”“制”古音近,“制”“勢”又互通,則“知”通作“勢”似亦可從,取其“勢位”“權勢”義。
故本條當作:
貴者有知(勢),富者有財,貧者有身。
2.以中险爲道,以利爲情。(18頁)
《校注》:
張金城先生以當“與下‘以利爲情’對文,不當有‘中’字。”黃先生從此說。
案:
“中”非衍字。
《說苑·臣術》云“人臣之行有六正六邪”。所謂“六邪”者,其中:
……三曰中實頗險,外容貌小謹,巧言令色,又心嫉賢,所欲進則明其美而隱其惡,所欲退則明其過而匿其美,使主妄行過任,賞罰不當,號令不行,如此者姦臣也。[3]
可見“中實頗險”字樣。其中,“中”字《說苑疏證》《說苑校證》無說。
應該說,這篇有著《管子·七臣七主》、帛書《伊尹·九主》、《經法》中《六分》《亡論》風格的文獻,序列於“六邪”“一曰安官貪祿,營於私家,不務公事”“二曰主所言皆曰善,主所爲皆曰可”等之內的“中實頗險”之“中實”,基本可以排除是“忠實”一類語義的可能。而本條“以中險爲道”之“中險”可能同樣作此解(疑“中”當訓“半”,存疑)。
“險”字,朱季海先生《說苑校理》按云:
《治要》引“頗險”作“險詖”,無“容”字。《洪範》“無偏無陂。”《釋文》:“陂,音袐,舊本作頗,音普多反。”是《尚書》舊本作“頗”,此云“頗險”,疑亦故書如此。《治要》所引,當出後人所改。[4]
則知“險”字不誤。
故“中險”疑即“中實頗險”之略語,“中”字不衍。
3.……有形而有事,有事而有約。約決而时生<立>,時立而物生。
故氣相加而爲時,【時相加而爲約,】約相加而爲期,期相加而爲功……(66-67頁)
《校注》:
“約”字,“有事而有約”句吳世拱注:“約章也。”張金城云:“《學記》‘大信不約’注:‘約,謂期要也。’此言依準其實則有約也。《天則篇》曰:‘爲成求得者,事之所期也。’與此同義。”黃先生云:“約,公約,大家共同遵守的條例。事繁則有約,故曰有事而有約。”
“約相加而爲期”句吳注:“約禁逾時,不逾期則有功。”黃先生注:“約法冀人遵守,故曰約相加而爲期。”
案:
“約”字釋讀未盡其義。宜作補註。
日本學者增淵龍夫先生在《戰國秦漢時代集團之“約”》[5]一文第二節《“約”“約束”及其具有的法性質強制力》中考察了戰國至西漢時期“約”“約束”用法。其中,增淵先生除了依據《史記·司馬穰苴列傳》“申明約束”“臨軍約束則忘其親”、《孫子吳起列傳》“約束不明,申令不熟,將之罪也”指出“約”的“軍約”義外,還說明了其廣泛應用於國家、社会的各个領域。例如:
(萧)何守關中……爲法令約束,立宗廟社稷宮室縣邑。(《史記……蕭相国世家》)
(曹)參代何爲漢相國,舉事無所變更,一遵蕭何約束。(《曹相国世家》)
竇嬰在前,據地言曰:“漢法之約,傳子適孫,今帝何以得傳弟,擅亂高帝約乎!”(《梁孝王世家》褚先生補)
任公家約,非田畜所出弗衣食,公事不畢則身不得飲酒食肉。以此爲閭里率,故富而主上重之。
(邴氏)自父兄子孫約,俛有拾,仰有取,貰貸行賈遍郡國。(《貨殖列傳》)
增淵先生除了指出“約”“約束”體現出的“法性質”之外,还考察了“約”的其他特點:
⑴劉邦戰鬥集團與那些基於信賴、獻身與感情心理維繫所結成的團體不同,其集團則奉行嚴厲的具有法性質強制力而要求成員絕對服從的集團長之“約束”。[6](156頁)
⑵與以支配人民爲對象的法不同,漢家所以能夠延續,如果要說有什麼其他原因的話,則是因爲存在著同樣具有法性質約束力的漢家之“約”了。(案:未引。舉例爲白馬之盟,即“高皇帝之約”)[7](159頁)
⑶一般民間豪族亦有其“約”,《史記·貨殖列傳》任公家約、曹之邴氏家約即其例。(案:引文見上)……(家約)雖不是法,但對於家人來說,這種理應遵循的各種規範仍有其強制力。[8](160頁)
⑷戰國時代至漢末,國有天子之約,軍有軍約,家有家約,民間之中社會性的集團、武力集團同樣有林林總總之“約”。作爲內含強制力和法性質的規範,雖然現在已經逐漸明晰了各集團出於維持秩序之目的而使之發揮出了應有之效用,但各集團內部權威和強制力之實現,究竟在什麼樣的社會關係下才能夠從內部支撐其正常運作,則無疑成爲了新的問題。國家軍隊、地方官制定之“約”,對於其内含之强制力而理應以公權力於其背后以爲支撑的看法,此处稍作說明。不過,涉及到作爲地方官制定的水利、農耕等約,其包含強制力而使得農民们不得不遵循的深層原因,並不只是地方官的公權力。应该指出,作爲協作者,地方官對於土著的三老、父老里民的指導力、規制力恐怕占有更爲重要的作用。[9](163-164頁)
可以看到,這種“具有法性質強制力”的“約”“約束”,體現出了由集團長(武力集團首長、地方官、豪族)制定,且可以“不基於公權力”的特點。而此觀察可以用來進一步揭示本條引文“約”字的含義。
《環流》篇從“有一而有氣”導引出來生成秩序,不過有必要首先說明的是,由於“有氣而有意,有意而有圖”與“約決而時生<立>,時立而物生”序列于同一派生鏈條,單從格式上很容易得出,派生鏈條中同時存在著“人的意識”發生和“時令萬物”生成兩條線索。筆者也一直是這麼理解的。不過,進一步研讀後,筆者又覺得這個認識恐怕有誤。簡單的說,《環流》篇所討論的萬物如何“發於氣,通於道”過程,也就是“圣生道”、聖人“生物無害”的過程。
這裡涉及《老子》所說的帶有神秘色彩的“道生物”與“鶡冠子”所說的“道者,通物者也”(《能天》),“故物,无非类者”(《天则》)的轉換。《老子》之“道生物”此恕不具論,至於鶡冠子的聖人“以道生物”,其實就是認識論、方法論意義上的“類化認識”。具體到上述鏈條,即爲聖人在歷經“一”“氣”等過程后,產生了意識(準確的說是“正確的意識”,也即賢聖所獨有的“意”與“圖”),進而以之“生”萬物。這個過程其實就是運用形名思維的過程,並不涉及何種意義上的“神鬼神帝,生天生地”(《莊子·大宗師》)的魔幻能力。
回到對“約”的討論,從“有形而有事,有事而有約,約決而時生<立>,時立而物生”表述來看,“有形而有事,有事而有約”是承接人的“意”(神智)、“圖”(意向)、“名”(名稱)、“形”(內容)而來。因爲由人的訴求而生之“名”,必然生成其“形”,那麼,隨後所生之“事”(“內容”之“形”的“具體內容”),又由“我”來定制其“約”了——可以看到,此處“約”字同樣表現出了“具有法性質強制力”“不基於公權力”的特點。
基於這個把握,此“約”準確的翻譯應當是:出於“我”的、單方面之規制。也即“聖生道”,“生法者,我也”“生、成在己,謂之聖人”流程在此環節的通導。
另外,增淵氏還提到:“漢代文獻中‘要’與‘約’字屡屡相通。《史記·漢高祖本紀》‘待諸侯而定約束耳’,其後之《漢書·高帝紀》作‘定要約耳’。”[10]《鶡冠子·王鈇》“要于言語,信于約束”(《校注》,171頁)黃先生注:“要,簡要。”恐誤。又《夜行》“賞罰,約也”(23頁)張金城先生云:“賞罰者,得失之報,上下所以相約是也。”“上下相約”的說法,恐不確。
最後,現代漢語“約束”取“束縛”義,而日語“約束(やくそく)”則猶言漢語中的“約定”。從中可窺見古漢語“約束”語義分化之一斑。
4.賓奏贊見使禮(94頁)
《校注》:
“贊”字,各家皆以“贊見”合言之。陸注:“言詔。《記》曰:‘禮有擯招,樂有相步,温之至也。’”吳世拱云:“賓,擯也,義與贊同。……贊見,贊賓主相見之禮。”張金城先生引《禮記·禮器篇》疏:“禮既不可卒迫,故賓主相見有擯相詔告也。”黃先生釋作:“賓奏贊見,接待賓客之事。禮,知知禮之人。”
案:
“賓”即“賓客”,與“贊”無涉;“贊”當訓“見”。
敏春芳先生《<史記>詞詁(二)》“贊”字條對“贊”字用法作了考察。其中也涉及對“擯”字的考察:
“賓”在《史記》中又可通“擯”。訓爲排斥、棄絕義。《玉篇·手部》:“擯,相排斥也。”《廣韻·震韻》:“擯,擯斥。”如卷六十九《蘇秦列傳》:“其大上計,破秦;其次,必長賓之。”《索隱》“賓”作“擯”。又卷十五《六國年表》:“秦始小國僻遠,諸夏賓之,比于戎翟,至獻公之後常雄諸侯。”“賓之”爲“擯棄秦國。”[11]
對讀可知,吳注“賓,擯也,義與贊同”,張注“賓主相見有擯相詔告”的錯誤看法,應與其對“贊”字的未正確釋讀有關。
同文對“贊”字分析中提到:
(《史記》)卷七十七《魏公子列傳》:“魏有隱士曰侯嬴,年七十,家貧,爲大梁夷門監者。公子聞之,往請,欲厚遺之……至家,引候生坐上坐,遍贊賓客,賓客皆驚。”
《文白對照全譯史記》“遍贊賓客”注:“普遍向賓客贊揚地介紹了侯生。”訓此“贊”爲“贊揚”義,似與文章未盡密合:
(一)從句子結構看,贊揚爲及物動詞,其後直接跟賓語。若以“贊”訓爲“贊揚”義,則爲贊揚“賓客”,這顯然與上下文不協。(二)《史記》中“贊”凡十八見,共出現以下三種用法(“遍贊賓客”之“贊”義除外):1.告知,述說。……2.參與。……3.助,輔佐。……《
中国历史上喝酒的故事
史記》中“贊”之用例,無一例訓爲“贊揚”義。而“贊揚”義,《史記》用“揚”或“稱”來表示。……
“遍贊賓客”之“贊”當訓爲“告,告知。”《索隱》:“贊者,告也”,極是。即“遍贊賓客(於侯生)”,把賓客一一地介紹給候生。魏公子尊禮侯生,所以向侯生周遍地介紹賓客。若說:“普遍地向賓客贊揚地介紹候先生”,那便是卑候生而尊賓客,輕重倒置。文章窒礙難通。當時是,魏將賓客滿堂,尊貴者皆在,而公子親迎來者,乃一抱關者,而引人上坐,且遍贊賓客於前,將尊的一方介紹給卑的一方。故下文有“賓客皆驚”,因返于常情常理也。這樣則使窒礙難通的語句複歸於明白暢曉。
《說文·貝部》:“贊,見(音Xian,賢遍切),從貝,從兟。兟,進也。鍇曰:‘進見以貝爲禮也。’”……由於“贊”有“見”即引見義,故在文獻中常與“見”連用,從而使其義更爲明確。如《鶡冠子·道端》:“慮事定計使智,理民處平使謙,賓奏贊見使禮。”又《禮記·昏禮》:“以興婦沐浴以俟見,質明,贊見於婦于舅姑,婦執笄,棗栗段修以見。贊體婦,婦祭脯醢,祭禮成婦禮也。”又《漢書·郊祀志下》:“古者擅揚有常處,燎煙有常用,贊見有常禮。”[12]
是知“贊”訓“見”,與“賓奏”之“賓”無關。敏先生之論宜爲補注。
5.無上聖之檢而斷於己明(122頁)
《校注》:
檢,吳注:“察也,括也。”張金城先生云:“《文選·演連珠》注引《蒼頡篇》曰:‘檢,法度也。’”。黃先生云:“檢,法度、法則。……《典論·論文》:‘節奏以檢。’”
案:
本條爲對《鶡》書“檢”字之整理。
《鶡》書“檢”字凡3見。另兩處爲:
四時,檢也。(《近<兵>迭(跌)》,22頁)
審於山川,而運動、舉措有檢。(《王鈇》,170頁)。
前一“檢”字,張先生同引《文選·演連珠》注引《蒼頡篇》,云“此言四時運行,即法度之象也。”后一“檢”字,吳注:“度也。”張說同上。
對讀《鶡》書“檢”字用法,應當可以肯定,“檢”字全書只有“法度”一種含義(此義《故训汇纂》“檢”字條未收)。而本條“檢”字吳以“察也,括也”言之,恐誤。
6.(鶡冠子曰:)“縱法之載於圖者,其於以喻心達意,揚道之所謂,乃纔居曼<啚(圖)>之十分一耳。”(125頁)
《校注》:
“揚”“謂”字各家未措意,黃先生分別釋作:“宣揚”“言”。
案:
“揚”“謂”以及“舉”《鶡》書數見固定搭配,宜作說明。
三字代表性用例可見:
“舉”:
圖弗能載,名弗能舉。(《夜行》《能天》)
以名與(舉)之則粗,以聲比之則外。(《泰録》)
管仲不羞辱,名不與(舉)大賢,功不囗三王。(《世兵》)
“謂”:
本條(《近<兵>迭(跌)》)
口者,所以抒心誠意也。或不能喻愛究曉,揚其所謂,或過其實。(同上)
知“道德之致、度數之謂”者,則不從心意之所流,不隨耳目之所淫。(《泰録》)
“揚”:
本條(《近<兵>迭(跌)》)
口者,所以抒心誠意也。或不能喻愛究曉,揚其所謂,或過其實。(《能天》)
“舉”是“用名稱給事物命名”,“謂”指的是“事物的含義”(帛書甲乙、北大簡《老子》“異名同謂”與此一例。其餘諸本“同謂之玄”的表述則改變了所“謂”,恐已游離於《老》旨),“揚”指的是“表達、闡明事物的含義”。
《校注》三字用例,書中散見者實有上述一系線索,宜作聲明。
7.(鶡冠子曰:)“所謂地者,非是膞(團)膞(團)之土之謂地也。”(134頁)
《校注》:
吳世拱引《釋名》“團也”,認爲“言地廣厚而形圓也。”
案:
本條爲補案。
筆者在札一條26曾提出,《度萬》“所謂地者,非是膞膞之土之謂地也”和《天權》“合膊同根,命曰宇宙”所見“膞”當作“團”,但僅引《釋名》“膞,團也”爲證,論據略顯單薄。此據雷漢卿先生《緯書詞語拾詁》一文“嫥嫥”條以爲補正:
【嫥嫥】《春秋說題辭》:“陽員,故粟嫥嫥有莩甲,尾蟠龍有秡
三公九卿-孟繁璞:《鶡冠子校注》讀札(其十)
,故粟垂,有莖葉。”注云:“嫥嫥,圓貌。”這個詞見於《說文》,但歷代注釋家未能說明。《說文·女部》“嫥,壹也。從女,專聲。一曰嫥嫥。”段玉裁注:“凡專一字古如此作。今則專行而嫥廢矣。……篇、韻皆云‘可愛之貌’。”無論“專一”還是“可愛之貌”都與重言“嫥嫥”的意思沒有關係。王筠《說文句讀》已指出:“嫥嫥是重言,乃是名目,尚無訓釋。‘一曰嫥嫥’之下,不釋以‘可愛之皃(貌)’,無由明也。”若能因聲求義,或許可得其解。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乾部》:“嫥,假借爲摶。”桂馥《義證》:“嫥,通作摶。”“摶”有“圓”義、有“聚集”義,重言之“摶摶”爲凝聚如團之貌,《楚辭·九辨》“乘精氣之摶摶兮,騖諸神之湛湛。”王逸注:“楚人名圓曰摶也。”朱熹集注:“摶,與團同。”也作“專專”,《詩·豳風·東山》:“有敦瓜苦,蒸在栗薪。”毛傳:“敦,猶專專也。”鄭玄箋:“此又言婦人思其子之居處,專專如瓜之系掇焉。”陸德明釋文:“專,徒瑞反。”清陳奐傳疏:“專專者,聚之意。”“摶”又與“慱、團”同,則“嫥嫥”與“摶摶、慱慱、團團”亦同,《詩·檜風·素冠》“勞心慱慱兮”毛傳:“慱慱,憂勞也。”當爲憂思鬱結貌。漢班婕妤《怨歌行》:“裁爲合歡扇,團團似明月。”[13]
知《鶡》書“膞”(一處誤作“膊”)通“團”者,應可從。
8.(鶡冠子曰:)“故莫能與争先”(166頁)
《校注》:
先,陸又本作“光”。其字《校注》無注。
案:
①“先”字宜出注,訓“勝”。
傅奕、景龍碑、范應元本《老子》有“而攻堅強者莫之能先”句,“先”字,北大簡“先”作“失”,應爲訛字。王弼、河上本則作“勝”。
二字朱謙之先生未作分析,高明先生認爲“‘先’乃‘勝’之借字”[14]。《故訓匯纂》所收《莊子·大宗師》“又惡知死生先後之所在”成疏:“先,勝也”[15]恐不可信。
《鶡》書“先”字凡44見,應訓作“勝”者僅此一見。此判《老子》以及本條《鶡》語應爲“先”訓“勝”用例,而非其通假字。
②“先”字別處用例可資釋讀《老子》一處表達。《老子》云:
郭店本:無。
帛甲本:囗囗囗囗囗……吾不知囗子也,象帝之先。
帛乙本:道沖而用之……吾不知亓誰子也,象帝之先。
漢簡本:道沖而用之……吾不智其誰子,象帝之先。
河上公:道冲而用之……吾不知誰之子,象帝之先。
王弼本:道沖而用之……吾不知誰之子,象帝之先。
傅奕本:道盅而用之……吾不知誰之子,象帝之先。
對於“象帝之先”的理解,王弼認爲道者“天地莫能及之,不亦似帝之先乎?帝,天帝也。”[16]高明先生說:“这是先秦学者第一次將这位主宰宇宙、至高無上的帝,降到與萬物相等的地位,視帝產生於道後,爲道所生。”[17]陳鼓應先生也指出:“道似在天帝之前,此言道乃先天地生。……‘先’猶上句‘萬物之宗’的‘宗’。”“可稱它爲天帝的宗祖”[18],“老子擊破了神造之說。”[19]
通常解釋無異於認爲:
?←子
道←帝
先←帝
顯然,這種理解不免引人追問:既然“帝在道下”,那麼道之父又系何者?(“誰之子”:?←道←帝)
其實只要審視“吾不知誰之子,象帝之先”的前後句關係,不難看到:首先,二者主語一致,都是“道”。也就是說,一方面道不知是“誰子”,另一方面,道還需同時象“帝之先”。
其次,從兩句的邏輯關係來看,二者是相同結構的解說關係。其在主語一致的前提下,而一並指向道之上另有“其父”。既然如此,那麼後句應順承前句而出現一個“道之上”者才是顺遂的呼應關係。也就是說,從前後句的對應關係來說,《老子》此章作者示意應爲:
?←子
道→帝
先→帝
可以看到,這種“還原嘗試”導致“帝-道”“帝-先”關係較之前,正好做了顛倒。此種理解則無疑於說:“吾不知誰之子,象帝之後(此爲推測字)”。也即:?(帝)←道。
如此一來,自然也不存在追問“道之父”爲何者的問題了。
其實,上述有些顛繞的論說僅僅涉及“一字改動”而已,也就是“象帝之先”的“先”應當作何理解的問題。
王輝先生注意到了文獻中存在“先”“孫”通假的情況:
銀雀山竹簡《孫臏兵法·陳忌問壘》:“田忌問孫子曰:‘子言晉邦之將荀息、孫軫之於兵也,未囗……’”“軫爲晉要秦於殽,潰秦軍,濩(獲)三
三公九卿-孟繁璞:《鶡冠子校注》讀札(其十)
(帥)囗……”影本注説“孫軫”既“爲晉要秦於殽,潰秦軍”,知“孫軫”即晉大夫“先軫”。秦晉殽之戰,“先軫”大破秦軍,俘獲三將。《漢書·藝文志》兵形勢家有《孫軫》五篇,圖五卷,即兵家“先軫”之著作。《説苑·指武》:“文王不能使不附之民,先軫不能戰不教之卒。”可見“先軫”爲有名的軍事家。……按《説文》:“毯讀若選。”遜與巽通。《易·蒙·象》:“順以巽也。”釋文:“巽,鄭云:‘當作遜。'”[20]
《老子》此章之“先”極有可能同樣應該讀作“孫”。“子”“孫”泛指後代。從而讀作:
道沖而用之……吾不知誰之子,象帝之先(孫)。
應該說,《老子》中固然存在不少以“恍兮惚兮”“先天地生”來形容道的語句,但不應忽略的是,個別章中同樣有著以“微而有”一類措辭來形容道的傾向。最明顯者莫過於帛甲《老子》“俾(譬)道之在天[下也,猶小]浴(谷)之與江海也。”此處用“小谷”搭配“江海”來形容道就具有一定的質樸色彩。這似乎可以視作《老子》不同章作者對道態度上的細微差別。換個角度,即使從尋繹體現黃老思潮文獻的角度論之,《管子》《淮南子》以及郭店、上博等簡帛文獻未見繼承“帝在道下”的思路來看,《老子》的這一思想竟如此“孤零”,也著實可疑。
9.鶡冠子曰:“其制邑理都,使矔習者五家爲伍,伍爲之長……”(172頁)
《校注》:
“制”字無注。
案:
“制”字宜作補註。
《國語·齊語》《管子·小匡》部分“制”字用例可能與《王鈇》此“制”字用法相同:
⑴《齊語》:桓公曰:“定民之居若何?”管子對曰:“制國以爲二十一鄉。”桓公曰:“善。”管子於是制國以爲二十一鄉:工商之鄉六;士鄉十五。……
《小匡》:桓公曰:“参国奈何?”管子对曰:“制国以为二十一乡,商工之乡六,士农之乡十五。”
⑵《齊語》:管子於是制國:五家爲軌,軌爲之長;……
《小匡》:于是乎管子乃制五家以为轨,轨为之长。……
⑶《齊語》:桓公曰:“定民之居若何?”管子對曰:“制鄙。三十家爲邑,邑有司……”
《小匡》:桓公曰:“五鄙奈何?”管子对曰:“制五家为轨,轨有长。
⑷《齊語》:正月之朝,五屬大夫復事。桓公擇是寡功者而謫之,曰:“制地、分民如一,何故獨寡功?教不善則政不治,一再則宥,三則不赦。”
《小匡》:正月之朝,五属大夫复事于公,择其寡功者而谯之曰:“列(裂)地、分民者若一,何故独寡切(功)[21]?何以不及人?教训不善,政事其不治,一再则宥,三则不赦。”
可以看到,以上“制”字皆動詞“劃分”義,甚至⑷中的《齊語》“制地”,在《小匡》中乾脆被“改動”成了“列(裂)地”。如此,則更加明確了“制”當作“劃分”解。(甚疑“大制不割”之“制”與此義有關。不過其似乎指的是某神器般的“器物”而非用爲動詞)
這也明確了《王鈇》“制”字不通“治”,而應同樣作“劃分”解。
10.(鶡冠子曰:)“旦夕薰薌,以此【囗】慈孝之務。”(175頁)
《校注》:
“薰薌”之“薌”,張之純判通“香”,認爲“《荀子》‘芬薌以送之。’是其證。”吳世拱云:“薰薌,習染也,雙聲連語。”黃先生云:“薰薌,猶熏陶。……言鄉里早晚以此慈幼孝弟之事相熏陶。”
案:
“薌”通“香”,確是。然《校注》注家未出示通假之證,故宜作補注。引文爲札四9結論。
《文選類詁》“薌”字條載:
“薌”,亦香字也。(甘泉)案:《儀禮·士虞禮》“香合”,《釋文》:“本又作薌。”《荀子·非相》“欣罐芬薌以道之”,《注》:“薌與香同。”《説文》:“香,芳也,從黍從甘,《春秋傳》曰:黍稷馨香。”《匡謬正俗》云:“薌者黍稷。”此香、薌通用之義。《禮記》曰:“燔燎羶薌”,即香字。[22]
故本條可作:
旦夕薰薌(香),以此【囗】慈孝之務。
11.(龐子曰:)“兵甲相李”(207頁)
《校注》:
李,陸又本作“履”,陸云其字當“如李官之李。李者,治也。”吳世拱認爲通“理”,且與“履”聲轉通用,釋讀則與陸同。黃先生以“履”爲是,釋“踐、至”。
案:
“李”字宜作補注。
清人李實《蜀語》云:
不與人分辨曰“不理”。《鶡冠子》曰:“逆言过耳,甲兵相李。”李即理也。亦曰不爾。……爾,古作氽。《説文》:“氽者,辭之必然也。”[23]
《蜀語校注》注者云:
《説文·八部》:“氽,詞之必然也。”段玉裁注:“氽之言如此也,後世多以爾字爲之。”又“叕部”:“爾,麗爾,猶靡麗也。”段玉裁注:“……後人以其與汝雙聲,假爲爾汝字。又凡訓如此、訓此者,皆當作氽,乃皆用爾。爾行而氽廢矣。”又“爾”从“氽”聲,“璽”亦作“氽”,故李氏認爲“氽”乃“爾”之古字。[24]
此者可備一說,以爲補註。
12.上賢爲天子,次賢爲三公,高【囗】爲諸侯。異姓而王,不以祖籍爲君者,欲同一善之安也。(251-252頁)
《校注》:
“高”後補字據黃先生推斷示以缺文。
“異姓而王”數句,陸云:“堯授舜授舜,用此道也。” 張之純云:“如堯、舜之官天下,傳賢而不傳子也。”吳世拱云:“異姓而王,謂授禪賢者。”黃先生云:“異姓而王,王位不世襲也。”
案:
两篇所见禅让内容,似乎说明了早出,又或者是後世有所增补。
《備知》提到:
堯傳舜以天下,故好義者以爲堯智,其好利者以爲堯愚。湯、武放弒利其子,好義者以爲無道,而好利之人以爲賢。爲彼世不傳賢,故有放君。(295頁)
戰國時代禪讓大概思潮流行於燕相國子之禪讓得位前後(318B.C.)。從“彼世不傳賢,故有放君”的措辭中,固然可以看出《備知》作者希望諸侯國採取禪讓傳代的態度。不過這一點在《泰録》篇則直接指向了天子、三公。以下從即從天子、三公兩個角度試作探析。
①先說“天子”。春秋戰國時代,天子不受各國待見,但是有如《泰録》篇作者般竟明確提出天子、三公、諸侯國都應該“傳賢”則聞所未聞。筆者猜測,這體現出了《泰録》作者的生活年代應該是戰國至兩漢某時期的特殊時代。顯然,秦漢政權在常態下,固不可能出現鼓吹“上賢爲天子”的論調,如果回到對戰國時代的考察,比較有可能的應該是在秦滅東、西周(256B.C.、249B.C.)之後至海內爲郡縣的這30多年的時間。如果此“戰國說”不成立的話,則下一個亂世爲秦亡至漢五年(202B.C.)的五年之內——當然,不排除《泰録》作者因不屬漢國勢力,故此篇的創作年代也可能稍稍延止於劉邦滅多數異姓王前後(篇中既言“異姓而王,不以祖籍爲君者”,則不可能晚至分封同姓王時代)。筆者比較傾向於這一時代。理由是:
其一,秦失其鹿之後,所造成的本就是沒有天子的天下秩序,這時無論對於復國後的各國,還是項羽分封的之後的各國,在彼時的學人心中,天子即使出現也只可能是非姬姓的天子,故得以“規劃天子”。值得一提的是,戰國時代學人討論問題著眼點往往是大國、大國之君,而《泰録》作者竟然認爲“上賢”爲天子。如此一來,“高【囗】爲諸侯”竟落到了第三位,這種強烈的“天子優位”態度,也不太像戰國學人的推崇傾向。
其二,筆者以爲,既然秦亡於楚(項羽、劉邦亡秦時並爲楚懷王部將,秦明確亡於楚國。不過爲避免混淆,姑且稱作“後楚政權”),那麼解說鶡冠子“或曰楚人”就顯得順理成章。
不過此說的問題與“戰國說”一道,都無法合理的解釋篇中爲何會出現“元氣”一詞。因爲如果勉強視《泰録》(應與《泰鴻》一道)出現於戰國晚期或秦漢之際的話,則要作出合理的說明,爲何“元氣”一詞在“首見”於《泰録》之後,復延宕60多年後方始再現於《春秋繁露》?如果上述兩種猜想都不成立的話,那麼恐怕下一個可能的時代就是兩漢之際了。不過雖然自王莽時代開始,似乎可能導致出現“上賢爲天子,次賢爲三公”的論調,但從《鶡》書在政治、軍事方面都有“土居中央”的表述來看,這與西漢晚期既已出現的“火德”說矛盾。(相關探析詳見本札第二章)
②此仍涉及對於“天子”的分析;但主要涉及見於幾個版本《老子》的“三公”一詞,這似乎從一個側面提示了帛書本《老子》作者的立場。
眾所周知,今本《老子》有“立天子、置三公”的措辭。其中,“立天子”三字,各本除郭店本無此文段外,各本文字全同。
如果筆者的理解不誤,“立天子”指的自然是“(由我來)設立天子”,而不會是“(我)被立爲天子”。那麼恐怕《老子》此“章”出現之時,天子之失勢已爲莫大的常態了——而此種“話語”能否出現在春秋晚期,似乎很值得懷疑。畢竟,春秋時代只有大國爭霸,未聞欲更立天子者。
這一點和《泰録》篇作者對天子的態度各有側重。其中,《老子》表達的是雖然(某國君)擁有更立天子、三公的權力,但都不如坐進“此道”。《泰録》作者則乾脆說,天子本來就是傳賢的。
更應引起重視的是,《老子》提及“立天子”之後的“置三公”,帛甲《老子》作“置三卿”,乙本作“置三鄉(卿)”,其餘各本爲“置三公”。
顯然,“三卿”爲諸侯國之三卿,此者自春秋已然。例如:
《左傳·昭公六年》:鄭三卿。
《禮記·王制》:天子:三公,九卿……。大國:三卿;皆命於天子……。次國:三卿;二卿命於天子,一卿命於其君……。小國:二卿;皆命於其君。
《新書·禮容語下》:晉之三卿。
另外,帛書《經法·論約》云:“故執道者之觀於天下也……故能立天子、置三公,而天下化之。”《十六經·立[命]》表述更加完整:“吾受命於天,定立(位)於地,成名於人。唯余一人,[德]乃肥(配)天,乃立王、三公,立國置君、三卿。”
可以看到,《經法》《十六經》中都有“立天子、置三公”的說辭,尤其《立[命]》中,其對“天子-三公”與“君-三卿”做了明確區分,已無需通過猜測來補充任何邏輯鏈條。
《經法》《十六經》著者生活在戰國時代,固然能夠說出“立天子”的話來,如此一來,帛書《老子》“立天子、置三卿”原文從句式來看,幾乎可以肯定,絶不會是“立天子【、置三公,立君、】置三卿”的省略。那麼,所餘者就只存在一種可能:《老子》此章原文應是:“立君、置三卿”。
這從一個側面說明了,帛書本《老子》的編理者(當然也包括此章作者)與其餘各本作者立場皆不同,其秉持的是諸侯國(戰國某諸侯國,抑或漢長沙國、齊國?),而非天下立場。
13.通而【不】鬲,謂之道。(329頁)
《校注》:
陸云:“道,故有塞有通。”張金城先生云:“‘通而鬲’,猶曰通及鬲也。”黃先生云:“‘通而鬲’不可通,‘而’疑當作‘無’”,由是“故通無隔謂之道。”
案:
本條爲補案。引文即札一25結論。
首先需要說明的是,對於《鶡》書所見“鬲”字釋讀,筆者持待考、存疑態度。目前之所以仍以“麗”讀之,一個基本的原因在於,此者能保證《泰鴻》“麗文將然”,《天權》“委命【、聲名】相鬲(麗),謂之時”皆成立。並且,如此一來,本條也無需從引文採取補字措施,而可以直接讀爲:
通而鬲(麗),謂之道。
14.傳未有之將然,領無首之即次。(358頁)
《校注》:
“傳”,張金成先生云:“猶言說也。……傳未有之將然者,謂能言且然無間之所謂也。”黃先生解作“傳注之傳,解說。爲未有之將然作傳,言其先知先見也。”
案:
“傳”通“專”。
《天權》所見“以
三公九卿-孟繁璞:《鶡冠子校注》讀札(其十)
無素之眾”一語,蔣陳唯先生指出,“
三公九卿-孟繁璞:《鶡冠子校注》讀札(其十)
”應作“專”,也即陸又本“轉(專)”字,取其“統領”義[25]。此處“傳”字亦當作“專”,字與後句“領”字義近。
故本句當作:
傳(專)未有之將然,領無首之即次。
與之相關,札九3筆者將《度萬》表述補爲“神化者,【麗】於未有”,理由是《近<兵>迭(跌)》有“若隔(麗)無形、未有、將然”(札八9)的表述。不過從《天權》有此“傳(專)未有之將然”的表述論之,《度萬》語亦不排除原爲“神化者,【專】於未有。”
二、今本《鶡冠子》結構試考《漢書·藝文志》云:“《鶡冠子》一篇”,今本十九篇,遠多《漢志》之數。唐代以來[26],學者或以爲今本全偽(柳宗元、晁公武、陳振孫、王應麟、崔述等),或以爲真偽混雜(宋濂、胡應麟、姚際恒、梁啟超等),二說莫衷一是。上世紀七十年代馬王堆漢墓《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出土以來,由於古佚書與今本《鶡冠子》有20多處近似語句,一時間判“今本不偽”、作于戰國晚期的觀點逐漸得到越來越多的贊同。例如,黃懷信先生《鶡冠子校注·前言》即認爲:“今考《漢志》著録書目,多‘篇’‘卷’互用,而每家總計則‘篇’‘卷’同計爲‘篇’,說明其‘篇’與‘卷’相當。因而《漢志》之‘一篇’不當與今十九篇之篇同觀,而應視爲卷……除二篇(案:《世賢》《武靈王》)以外的十七篇……就應當是《漢志·道家·鶡冠子》之舊”,並認爲《鶡冠子》“確是一部先秦文獻” [27]。。
不過,筆者在經過考察后,得出的結論與成於“戰國晚期說”有出入,以下試做分析。
(一)對古本《鶡冠子》真偽問題討論的考察首先,需要說明的是,依據《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所見近似語句來判別今本《鶡冠子》成書年代的辨識方法存在著無法自圓其說之處[28]:既然《漢志》襲自《別録》《七略》,系班固“刪其要,以備篇籍”[29]而來,那麼,即便做保守估計,以《漢志》所載全見於《別録》《七略》論之(不考慮可能存在的《漢志》對《別録》載籍有所增益,又或兩漢歷經戰亂更迭後《漢志》所載籍可能存在的“有目無文”情況)。如此,則遲至東漢初年,從《漢志》備載《黃帝四經》《黃帝君臣》《力牧》等書的情況來看,彼時仍有大量《漢志·諸子略》所指稱的道家文獻流傳於世。是故,“重出語句說”顯然只是今本《鶡冠子》成于戰國晚期的“必要不充分條件”(成書年代上限)。如此一來,今本諸篇無論撰於戰國之後,還是東漢初期,此說同樣可以作爲其成立的依據。
以下對今本《鶡冠子》篇目結構的分析,重新回到《漢志》對先秦時代書目篇籍的記載中去作考察、梳理。
對於《漢志》所載書籍的篇目規模,基於學派、《漢志》篇目數與可能的成書時代三項標準,本文選取以下傳世文獻作爲考察線索:
今本書名、卷篇數 《漢志》載録情況 今本篇卷及字數 備註 《墨子》15卷61篇
71篇
8篇有目無文(卷六至卷九),另有10篇(卷十三、十四)亡佚。每卷統3-8篇。字數每卷3600-7300不等(不計標點,下同)。所存篇目中,1000字以下者24篇,1000-2000字14篇,2000-3500字13篇,《號令》4300餘字。
《商君書》26篇
29篇
第十六、二十一篇有目無文,實存24篇。除四篇(《立本》、《戰法》、《兵守》、《外內》)介於200-400字,《墾令》1500餘字,《農戰》、《算地》1800餘字外,所餘存篇介於700-1300字。
書中數見商鞅身後史實,如《徠民》篇有“長平之勝”語。鄭良樹先生認爲《商君書》是“由一批長短不一的文章及資料彙聚而成的集子”[30]
《孟子》14篇
11篇
每篇字數均勻,在2000-3000字之間
從今本體例推測,《漢志》本篇下分章
《管子》86篇
86篇
今本篇數雖同,但10篇有目無文,《封禪》據《史記·封禪書》補,實存75篇。各篇字數多介於300-4000之間,另有三篇(《侈靡》、《明法解》、《輕重甲》)4000多字。《大匡》5100字,《形勢解》7200字。
今本《管子》數見戰國史實,如《地數》“南輸梁趙宋衛濮陽”,全書當系齊地思想傾向接近群體的文獻彙編
《荀子》20卷32篇
33篇
除卷三、二十統3、5篇外,其餘每卷統1-2篇。每卷字數2500-5500字之間,每篇字數主要集中於1000-4000字
劉向《書録》載32篇[31],與今本合
《韓非子》20卷55篇
55篇
每卷統1-7篇,基本在4000-6000字之間。各篇1000字以下者20篇,1000-2000者15篇,2000-3000者12篇,4000-5000者4篇,5000-6000者4篇
今本與《漢志》合
《呂氏春秋》12紀、8覽、6論
26篇
各紀在2500-300字,各覽近6000字,各論近3000-3500字。每小篇500-1000字
今本紀、覽、論各有3-5篇不等,實160小篇;以紀、覽、論三部分總數記,今本與《漢志》合
《新書》10卷58篇
58篇
每卷統3-11篇,基本在3000-6000字。每篇300-2000字
今本數含存目2篇(在卷五、卷十)
《淮南子》21卷
21篇
每卷在3000-10000字不等,除《人間》10395字、《主術》《泰族》《道應》《氾論》《兵略》《天文》《齊俗》介於6000-10000字之間,其餘13卷皆在6000字以下。
《戰國策》33卷
33篇
每卷在1500-6000字之間
從今本體例推斷,《漢志》33篇分章
《山海經》18篇
13篇
除《五大山經》除《中山經》8700餘字外,其餘每篇2000-4800餘字外。另13篇皆在500-1300字之間
劉向《書録》云18篇[32],與今本合;對校《書録》,《漢志》所缺5篇爲《大荒》四經、《海內經》
漢簡本《周馴(訓)》14章
14篇
《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三)》收有《周馴(訓)》。共計竹簡211枚,近5000字,推測另有約40餘枚竹簡、千餘字的內容散失。依據竹簡內容,可析爲14章。[33]
《周訓》收於《漢志·諸子略》道家下,緊接《鶡冠子》
可以看到,以今本典籍反推《漢志》之“篇”,其規模一般不逾4000字,4000-6000字亦時見,極個別如《管子·形勢解》《山海經·中山經》有7200、8700字之多,甚至《淮南子》有八篇則成規模的、篇幅偏大者(《人間訓》甚至有10000字略多)。但如論如何,從單篇所推斷的《漢志》“一篇”都與今本《鶡冠子》一萬五千七百字的規模相去甚遠[34]。
除此之外,就“篇”“卷”字的混用問題,單就《諸子略》而言,其中除小說家下有“《百家》百三十九卷”一例稱“卷”者之外,略內皆無稱“卷”用例。而“一篇即一卷”者僅在今本的意義上才可以频繁看到篇卷的“數量等同”用例(如《韓非子》《呂氏春秋》《淮南子》《戰國策》等)。故“一卷即一篇”的說法也明顯證據不足。
另據《史記》等所録諸子篇卷數核之,可以看到:
原文 《漢志》 備註 “作《孟子》七篇”(《史記·孟子荀卿列傳》)
《孟子》11篇
今本14篇
“環淵著上下篇”(《史記·孟子荀卿列傳》)
《蜎子》13篇
《漢志》:名淵,楚人,老子弟子
“《虞氏春秋》凡八篇”(《史記·平原君虞卿列傳》)
《虞氏春秋》15篇;《虞氏微傳》2篇
“陸賈著十二篇”(《史記·酈生陸賈列傳》)
《陸賈》23篇;《陸賈賦》3篇
今本《新語》12篇
“老子著書上下篇”(《史記·老子韓非列傳》)
《漢志》僅載解《老子》書,《老子》原書篇數不詳
馬王堆帛書甲乙本以德經、道經劃分二;今本不分篇卷,計81章
“著書二篇,號曰《申子》”(《史記·老子韓非列傳》)
《申子》6篇
僅見《君臣》(殘)、《大體》,以及部分佚文
“闔廬曰:‘子之十三篇,吾盡觀之矣’”;“世俗所稱師旅,皆道孫子十三篇”(《史記•孫子吳起列傳》)
《吳孫子兵法》82篇,圖9卷
今本《孫子兵法》13篇
“(孟子)退與萬章之徒序詩、書、仲尼之意,作書中、外十一篇”(《風俗通義•窮通》)
同上
同上
“乃著書八篇,號《虞氏春秋》焉”(《風俗通義•窮通》)
同上
同上
“(老子)作《道德經》上下二卷”(《列仙傳·老子》)
同上
同上
《史記》諸書所載篇卷多不足《漢志》之數。一方面,司馬遷所見或非足本,但更未重要的原因恐怕在於,《別録》《七略》利用中外諸書參校,“皆先書竹,爲易刊定,可繕寫者以上素”[35],即對篇採取了“規格化處理”,故《漢志》“篇”“卷”與《史記》等所語之“篇”內涵恐怕相差懸殊。如此,劉向及其僚屬沒有理由對校定後的古本《鶡冠子》作特殊對待而不予定制。
以下,本文從今本十九篇重文的角度析別其各篇來源。
(二)對今本《鶡冠子》所見重出語句等線索的分析今本《鶡冠子》所見的各篇構成線索,如《近<兵>迭(跌)》《度萬》、《王鈇》、《兵政》、《學問》5篇爲鶡冠子與龐子對話體;《世賢<醫>》、《武靈王》分別爲龐煖與卓(悼)襄王、龐煥與武靈王對話的形式,與前5篇名以“龐子”的稱謂有異,此二篇又可別置討論。
以上,龐子即龐煖,學界多無異議,但對於龐煖、龐煥是否爲一人則莫衷一是。宋陸佃認爲龐煥“蓋煖之兄”,張金城認爲“《世賢篇<醫>》有‘卓(悼)襄王問龐煖’句,是煖事趙悼襄王也。而據《(史記·)趙世家》,武靈王爲悼襄王之曾祖,上下相去七十餘年,是煖既爲悼襄王三年將,或不能同時爲武靈王時人,故以爲煖之兄也。”黃懷信先生認爲兩人爲同一人“並非完全沒可能”,“陸云蓋其兄,然亦無確證,總之其人必亦師事鶡冠子者。”[36]
本文認爲,龐煖、龐煥關係的爭論從一個側面透露了今本《鶡冠子》有雜采的一面。《世賢<醫>》、《武靈王》所見龐煖、龐煥的用字差異恰好說明兩篇非但不是一人之作,並且從其內容所見兩人的年代間隔,則更加印證了戰國至西漢流傳的諸多名人故事,多有杜撰成篇的情況。如《史記》、《戰國策》多載張儀、蘇秦的連橫、合縱故事,然而,誠如徐中舒先生所言,蘇秦的活動年代在張儀之後,即燕昭王時代。與張儀的連橫同時對峙的爲犀首(公孫衍)、惠施。《史記》載“蘇秦恐秦兵之至趙也,乃激怒張儀,入之于秦”[37],然而,考諸馬王堆漢墓《戰國縱橫家書》,書中記載蘇秦死於前284年,張儀死於前310年,蘇秦的活動亦在張儀死後。[38]平勢隆郎先生排比齊伐燕、燕王噲即位等史實,也得出了《史記》“蘇子、蘇秦、蘇代記載混亂”的結論[39]。
據此,《武靈王》篇作者以武靈王與龐煥對話的設定,自不必出於真實。以“煖”作“煥”,更是從作者用字習慣的角度顯示了該篇原本不屬古本《鶡》書。又加之《武靈王》作者距離龐煖其人的生存年代頗有間隔(龐煖最後見諸史籍即悼襄王九年,236B.C.),以致龐煖其人的事蹟,以及活動年代在作者心中已然模糊。基於上述,推測其篇當原屬《戰國縱橫家書》一類彙編文獻或是《漢志》兩《龐煖》的內容,因後世重編《鶡冠子》時,學者注意到“龐煥”之名與龐煖或相關,遂析編入今本《鶡》書。
從行文風格論之,兩篇同其餘十七篇不見近似文句,文風亦各成一體(詳見下)。也就是說,上文提到的《漢志》兩種(或一種)《龐煖》書的內容如果當真完全(或部分的)見於今本《鶡冠子》的話,其可能者反而僅應在此二篇範圍內作辨析。而不是兩種(或一種)《龐》書佔據今本《鶡冠子》大部。
是故,《世賢<醫>》、《武靈王》二篇由於牽涉龐煖其人,而被附入《鶡冠子》之中。對於《漢志》“一篇”的判別,此二篇可以首先排除。
今本《鶡冠子》之所以給人留下或系《漢志》“一篇”的印象,一個重要原因在於今本十七篇在行文風格以及概念關係上的近似性。據筆者不完全統計,今本之中相似語句、文段有106處(每處2-5條不等)。其典型者如:
⑴故德萬人者謂之雋(俊),德千人者謂之豪,德百人者謂之英。(《博選》)
是以德萬人者謂之俊,德千人者謂之豪,德百人者謂之英。(《能天》)
⑵圖弗能載,名弗能舉。(《夜行》)
以名與(舉)之則粗。(《泰録》)
以至圖弗能載,名弗能舉。(《能天》)
管仲不羞辱,名不與(舉)大賢。(《世兵》)
⑶過生於上,罪死於下。(《天則》)
過生於上,罪死於下。(《近<兵>迭(跌)》)
過生於上,罪死於下。(《度萬》)
⑸命之所立,賢不必得,不肖不必失。命者,挈己之文<父>者也。故有一日之命,有一年之命,有一時之命,有終身之命。終身之命,無時成者也。故命無所不在,無所不施,無所不及。時或(合)後而得之,命也。(《環流》)
既有時、有命。引其聲、合之名,其得時者成,命日調。引其聲、合之名,其失時者,精、神俱亡,命日乖。時、命者,唯聖人而後能決之。(《環流》)
賢不必得,時也。不肖不必失,命也。(《備知》)
唯無如是,時有所至而求,時有所至而辭。命有所至而闔(合),命有所至而辟(避)。賢不必得,時也。不肖不必失,命也,是故賢者守時而不肖者守命。(《備知》)
⑹三者聖人存則治,亡則亂。(《近<兵>迭(跌)》)
二<三>者聖人存則治,亡則亂者。(《泰録》)
⑺失道,故敢以賤逆貴。不義,故敢以小侵大。(《近<兵>迭(跌)》)
失道,則賤敢逆貴。不義,則小敢侵大。(《王鈇》)
⑻寒心孤立(《近<兵>迭(跌)》)
寒心孤立(《世兵》)
是故天下寒心而人主孤立(《備知》)
⑼類類生成,用一不窮(《泰録》)
類類生成,用一不窮(《世兵》)
類類生成,用一不窮(《天權》)
⑽名尸神明者,大道是也。(《泰録》)
……名尸神明。(《度萬》)
⑽故莫不仰制焉(《王鈇》)
中央者,太一之位,百神仰制焉。(《泰鴻》)
故靡不仰制焉(《泰録》)
⑾調以五音,正以六律,紀以度數。(《王鈇》)
調以五音,正以六律,分以度數。(《泰鴻》)
⑿神聖之人,後先天地而尊者也。後天地生,然知天地之始。先天地亡,然知天地之終。(《泰録》)
故聖人者,後天地而生,而知天地之始。先天地而亡,而知天地之終。(《能天》)
⒀陳以五行,戰以五音。(《世兵》)
陳以五行,戰以五音。(《天權》)
⒁九皇之制(《天則》)
故九皇受傅……九皇之制(《泰鴻》)
九皇之傅。(《泰録》)
⒂故君子弗徑(經)情而行也。(《著希》)
行不徑(經)請(情)。(《世兵》)
⒃決此,法之所貴也。(《天則》)
法之在此者謂之近……從此化彼者,法也。(《環流》)
⒄將然未有者(《近<兵>迭(跌)》)
官治者,師陰陽,應將然(《度萬》)
天也者……離(麗)文、將然者也(《泰鴻》)
傳未有之將然(《能天》)
⒅是故國有無服之喪、無軍之兵。(《備知》)
有無軍之兵,有無服之喪。(《天權》)
⒆三者不可樹俗、立化(《近<兵>迭(跌)》)
世莫不言樹俗、立化(《王鈇》)
故化立而世無邪,化立、俗成……(《王鈇》)
⒇下之所逜(敔),上之可<所>蔽(《天則》)
逜(敔)下、蔽上(《近<兵>迭(跌)》)
使利逜(敔)下、蔽上(《王鈇》)
據此,若單從近似語句、段落的所反映出的篇章關係而言,今本“十七篇”存在高度的“家族相似”特徵。顯然,今本“十七篇”規模之形成不能簡單的用雜采單篇彙編成書來解釋。
不過,若進一步觀察十七篇結構,卻又發現,此“同一化文本”的之下,又存在不少齟齬之處。以下在區分“允洽”“不洽”兩類前提下進行探析。
允洽者:
⑴《博选》与《度万》《泰鸿》对于声、音关系的認識不同。《博選》篇认爲,“音者,所【以】謂<調>聲,未聞音出而響過其聲者也” (《校注》,第9頁),聲居優位。《度萬》卻認爲:“音者,其謀也。聲者,其事也。音者,天之三光也。聲者,地之五官也”(135頁),《泰鴻》“音、聲相衡”(229頁)。
辯解:這可能是書中聲、音關係的兩個方面,故不構成區分依據。
⑵《鶡》書討論“氣”的段落不少,但以“动静”言“气”,僅一見於《環流》:“動靜,無非氣者”(78頁)。
辯解:概念用例頻度尚不構成思想性“矛盾”。
⑶《度万》:“十變、九道”(札八10)。今本無“十變”。
辯解:此者雖然體現了《度萬》與他篇在主張上的出入,但今本畢竟存在“非足本”的可能。
⑷《备知》費仲、惡來與比干、子胥事,亦見於《韓非子·說林下》。二者不但表述高度相似,甚至“聖人者必兩備,而後能究一世”與《韓》“聖人其備矣”評語也類似。(札七第八章2)
辯解:這或許是自帶評語,流行於戰國至漢代的常聞故事。
⑸《王鈇》“以今之事觀古之道,舟車相通”與《備知》“德之盛……舟車不通”的理論預設有出入。
辯解:這或許只是同一作者寫作時無意留下的細微區別。
⑹《泰鴻》、《泰録》认为,“聖人之道,與神明相得,故曰道德”(《泰鴻》),“名尸神明者,大道是也”(《泰録》),“泰一者,執大同之制、調泰鴻之氣、正神明之位者也”(《泰鴻》),神明的地位已近於道。這與其余篇章“道生法,法生神,神生明。神、明者,正之末也”(《兵政》)对道與神明關係的結構并不契合。
辯解:這可能只是《泰鴻》《泰録》作者在主旨表述時,採用了誇大、帶有文學色彩表達。
⑺袁宏道《廣莊·應帝王》所收《鶡冠子》疑似佚文有:“文王謂鶚(案:鶚、鶡喉牙通轉)冠子曰:‘敢問詐之所始?’鶚冠子對曰:‘始於一二。’”提到鶚冠子“用詐”。
辯解:今本《鶡冠子》雖然沒有“用詐”的觀點,但此疑似佚文可能原本不屬《鶡》書。
⑻只有《王鈇》和《泰鴻》《泰録》提到“天子”,并作爲重要概念來討論(《王鈇》“天子執一以居中央”,《泰鴻》“天下尽人也,以天子为正”,《泰録》“上賢爲天子”)。其餘十五篇近似話題討論中的對應者則是國君。
辯解:這只是作者在進行主旨表述時,出於角色設定需要所導致的差異。
⑼《泰録》“上賢爲天子,次賢爲三公,高【囗】爲諸侯。”《備知》“彼世不傳賢,故有放君。”《備知》沒有提到天子、三公的層級。
辯解:這呼應了⑻出於論說主旨需要而呈現出的不同,其尚處於能夠容納的差異範圍之內。
不洽者:
⑴《近<兵>迭(跌)》認爲“人道先兵”。對天也表達了“天高而难知,有福不可请,有祸不可避,法天则戾”的態度。
判語:這突破了《鶡》書法天以治兵、政框思想架的底線。
⑵《王鈇》與《度萬》思想結構存在明顯差異。
判語:楊兆貴先生認爲:
《王鈇》篇成鳩氏之治與《度萬》篇所言五正說(尤其是尸氣皇)……尸氣皇應在遠古,時期與成鳩氏相當。然鶡冠子言尸氣皇之治是“神化於是未有”,當時統治者尸氣皇所爲之事是“定天地,豫四時,拔陰陽,移寒暑”,多究于天道一邊,不用措心於人事方面,而天下大治。至於重賢用能,則到尸賢聖者之時……作爲理想政治的成鳩之治,時在天地初立之時,既有各種行政層級,又有教化等各種通知措施。這只是五正說中最低的一級(尸公伯)。[40]
⑶《泰鴻》云:“同、一殊职。”(札八18)。
判語:序讀《泰鴻》(及《泰録》)以外各篇中,“同”“一”并不殊职。這種涉及概念關係的差異,似乎很難自圓其說。
可以看到,在控制變量後,呈現出的是《近<兵>迭(跌)》《泰鴻》,以及《王鈇》與《度萬》三項差異。若再計入《泰鴻》《泰録》或系同一作者,那麼至少可以將《近<兵>迭(跌)》與《泰鴻》《泰録》抽出,單獨析爲兩組。
若換個角度,以是否洽於戰國時代爲標準,劃分“允洽”“不洽”兩個方面,又會看到:
允洽者:
⑴《天則》有“環玦”一詞。(札八25)
“環玦”作爲詞彙出現見於《莊子·田子方》“緩<佩>佩<緩(環)>玦”和《漢書·雋疏于薛平彭傳》:“武帝末……不疑(案:人名)冠進賢冠,帶櫑具劍,佩環玦”。
辯解:《田子方》成文年代不詳,可能在戰國,也可能在西漢,故不宜作爲斷代證據。
⑵《近<兵>迭(跌)》:“纔居曼<啚(圖)>之十分一耳”(125頁)。“纔”字程度副词用法首見於《新书·藩彊(強)》“长沙乃纔二万五千户耳”。筆者未索見先秦时期其字的程度副词用法。
辯解:“纔”字或系漢人所改。
⑶《世兵》:“吳大兵強,夫差以困。越棲會稽,句踐霸世”與[41]《史記·屈原賈生列傳》所收《鵩鳥》賦[42]“彼吳強大兮,夫差以敗。越棲會稽兮,句踐霸世。斯游遂成兮,卒被五刑。傅說胥靡兮,乃相武丁”[43]表述有異。《世兵》後半一皆遵循對仗句式,《世兵》篇作者爲了保證行文風格一致,又不致露出成于秦以後的痕跡,遂將“斯游遂成兮,卒被五刑”摘剔。
辯解:不見“斯游遂成兮,卒被五刑”系因賈誼據《世兵》作《鵩鳥》所增,而非相反。
⑷《王鈇》篇中所舉“官屬”序列中,其頂層爲“天子—令尹—柱國”,這暗示了“楚人爲天子”的隱喻。
辯解:這只能用來說明《王鈇》作者可能是楚人,“天子—令尹—柱國”的結構可能僅出於作者想象。
不洽者:
⑴《天則》有“階級”一詞。(札五章十七①)
判語:該詞首見於《新書·階級》,但篇文只有“陛九級”“陛級”“等級”(“等級”已見於《商君書》《韓非子》《呂氏春秋》)。(不過有必要指出的是,再次出現“階級”一詞則是東漢《潛夫論·班祿》“階級衰殺”。《古代漢語詞典》第2版所引也只是《後漢書·邊讓傳》“階級名位”。而《潛夫論》作者王符正好生活在東漢中期,而晚於班固)
⑵《近<兵>迭(跌)》篇云:“蒼頡作法<書>,書<法>從甲子。成史、李(理)官,蒼頡不道。然非蒼頡,文墨不起。”[44]
判語:作者借鶡冠子之口,道出了蒼頡所書之法不道成史、李(理)官的情況。然而,《北京大學藏西漢竹書(壹)》所收《蒼頡篇》有“蒼頡作書,以教後嗣”以及“苟務成史,計會辯治”的表述。其中,後句居延漢簡《蒼頡篇》作“苟務成史”,玉門花海漢簡《蒼頡篇》作“苟勉力成史”,水泉子漢簡《蒼頡篇》作“囗史臨大官”。傳世諸本,除阜陽漢簡涉及“成史”句的前後簡不存、水泉子簡“史”前殘一字以外[45],皆可見“成史”一詞。
漢代《蒼頡篇》系合併李斯《蒼頡》、趙高《爰曆》和胡毋敬《博學》三篇而來。張存良先生認爲,漢簡本《蒼頡篇》之中,“北大本的時代無疑更加接近秦本,而其他各本的時代也相對較晚,特別是水泉子本,它在原有四言的基礎上擴編爲七言,恐怕要遲至改編後的五十五章本非常流行之後了”[46],白軍鵬先生認爲《蒼頡篇》在漢代的流傳過程中經過了兩次大的修改,從而形成了“斷章”前後的兩種版本。北大簡與阜陽簡中的《蒼頡篇》爲“斷章”前的本子,但同樣經過了漢人改動[47]。日本學者福田哲之先生的觀點與上述稍異,他視阜陽簡與北大簡爲近于秦代的“未改編本”[48]。以上,各位學者對北大等簡的寫定年代上限雖然仍有爭議,但皆斷在秦並六國之後。
據考,以上兩種傳本,阜陽簡成文下限在汝陰侯卒年(前165),其抄寫年代當更早。北大簡抄寫年代,據朱鳳瀚先生考證,不晚于武帝后期。[49]另據《說文解字·序》:戰國時期,“諸侯力政,不統于王……言語異聲……秦始皇帝初兼天下,丞相李斯乃奏同之,罷其不與秦文合者,斯作《倉(蒼)頡篇》”,知《蒼頡篇》撰作於始皇並兼天下之初。如此,則《近<兵>迭(跌)》篇“成史、李(理)官,蒼頡不道”的說法恰好證明了《近<兵>迭(跌)》篇作者所語,只可能是秦並天下之前,戰國時期某國對流傳的“蒼頡作書”的內容敘事。
⑶《王鈇》有“運動”一詞。
判語:該詞首见于《新語·慎微》。
⑷《王鈇》云:“以死遂生”(札七6)。
判語:《春秋繁露·度制》有“遂生之意”,首見“遂生”用例。
⑸《王鈇》:“成鳩既見上世之嗣失道、亡(無)功、倍(背)本、滅德之則,故爲之不朽之國。定位牢祭,使鬼神亶曰(悅?)。增規不圓,益矩不方;夫以効末傳之子孫。唯此可持,唯此可將。將者養吉,釋者不祥。”
判語:從秦汉避帝王諱角度論之,今本十九篇正、政、端皆有。西漢帝王之中,可見國、滿、傾、嬴、常、開、通、不、弗、陵、欣(另有忻)、衡,無邦、盈、恒、啟、徹、詢、奭、驁论之[50]。考慮到秦代未必諱“政”,則各篇創作時限可劃到止於武帝。東漢帝王之中,僅見隆、保、志。
《王鈇》此處出現以“則”“國”爲韻的情況。這說明《王鈇》成於漢高祖之後(同篇有滿、常、通、弗、忻無欣、保,無傾、嬴、開、陵)。
⑹《王鈇》出現“奉常”職官。
判語:首見於《新書》的“奉常”一職,《漢書·百官公卿表》載:“奉常,秦官,掌宗廟禮儀,有丞。景帝中六年更名太常。”[51]如此,《王鈇》成篇當不晚于漢景帝六年(152B.C.)前後。
⑺《泰鸿》:“歸時離(麗)氣,以成萬業。”
判語:雷漢卿先生《緯書詞語拾詁》載:
【萬業】《易乾坤鑿度》:“蒼牙靈,昌有成,孔演明經。”鄭玄注:“蒼牙,有熊氏,庖犧得易源,人萬業作用。”又:“澤金水兌……澤可及天地怒,澤能悅萬形惡,澤能美應天順人。承順天者,不違拒;應人者,澤滋萬業,以帝王法之,故曰擇潤,天地之和氣然也。”又:“羽林法師,法漸地利,室法家人。”鄭玄注:“營壁屯伏。地有漸次,生萬業。室家內理。”又:“山存地剝”鄭玄注:“形若不正,萬業必爲崎斜。”這個詞初見於《鶡冠子》,卷中《泰鴻》云:“歸時離氣以成萬業。”宋陸佃解:“離,附也,取譬言之。借如五精之指其道,各遍五方。而太昊司春少昊司秋者,所以歸時離氣以成萬業也。”薛道衡《隋高祖功德頌並序》:“德澤萬業,用教百年。”“萬業”義同“萬匯”,《易乾坤度》:“天地否,其物不通,化源塞天地,群物俱蔽厄。天地交,萬匯和,聖天元順物,更複通泰道也。”又:“聖人鑿開虛無,畎流大道。萬匯滋溢,陰陽成數。”又:“易敷散於三天,氣潛通於五物。物者,事也。亂,治也。治行劈
三公九卿-孟繁璞:《鶡冠子校注》讀札(其十)
,令萬匯不
林汉达中国历史故事集简价
撓,蒼生效化。”又:“得元氣,澄陰陽,正易大行,萬匯生。”又“太易變,教民不倦”鄭玄注:“聖人觀太易之太變,使萬匯不倦。日用日增,日死日生,大化行也。”又“大化行天地”鄭玄注嚴變而,通而滅地大和,萬匯澄,陰陽靈,聖賢于間,天地大化行矣。”《漢語大詞典》“萬匯”條:“猶萬物,萬類。”舉唐韓愈《祭董相公文》爲例,書證過晚。[52]
《易乾坤鑿度》成文年代雖不得而知,然其上限恐不及戰國。故單以《泰鴻》有“萬業”論之,除非能夠證明“萬業”字樣爲後人摻入,否則《泰鴻》成篇恐在兩漢。
⑻《泰録》篇有“元氣”。(札四15①)
判語:此詞傳世文獻最早見於《春秋繁露》。
⑼《泰録》:“故師為君而學為臣,上賢為天子,次賢為三公,高【囗】為諸侯。”
判語:《泰録》“师为君”“上贤为天子”的說法不太可能出現在秦漢朝代常態下。
⑽《泰錄》“異姓而王,不以祖籍為君。”
判語:近似表述最早見於《史記·封禪書》“傳略言易姓而王”,《春秋繁露·楚莊王》“易姓更王,非繼前王而王也”。
濾篩後,可以看到,《天則》至少在秦火後。《近<兵>迭(跌)》可能成於戰國。《王鈇》書證跨度在惠帝至景帝朝,但也有成於武帝朝的痕跡。《泰鴻》暫只能判斷成於兩漢,不過結合《泰録》反映出的情況看,《泰鴻》遂《泰録》一道,恐怕成篇已經在武帝之後了。
綜合兩“不洽”,《近<兵>迭(跌)》《王鈇》《泰鴻》《泰録》“特色明顯”,可單獨歸爲三組。《度萬》與《天則》未看出與其餘十三篇有何思想性差異。尤爲重要的是,如果《天則》“階級”可信,那麼整個“十三篇”之創作即便不在漢初,恐怕也已經是秦後了。
這裡涉及到“十三”“十七”篇系一次性撰成,還是有後世增補的可能。
《漢志》“兵家”載:
漢興,張良、韓信次序兵法,凡百八十二家,刪取要用,定著三十五家。
姚名達先生認爲,韓信在漢高祖六年(201B.C.)以前,“將軍攻項,當無暇與張良聚居序次兵法。此年被誘入長安。至十一年被殺。則序次兵法當爲此後六年間之事。”[53]而將事置於高祖六年。
筆者以爲,既然“十三”“十七”篇分組之間幾乎可以斷定不成於一人之手,卻又在行文風格、思想體系上如此接近,這應該可以看作今本《鶡》書具有強烈“學派色彩”的表現。
筆者大膽推測,在戰國末至漢初,各國的將領團體,應該普遍存在著師承於某人物的情況。龐煖作爲戰國晚期一位具有不小知名度的人物(將五國兵攻秦、《漢志》有兩《煖》書云云),或已“有其學”。具體到《鶡》書,應該說,一些具有兵法素養的將軍們,以一位師承於“鶡冠子”、名爲龐煖的人物爲其“祖述者”。作爲事實上的帶兵將領,他們也同時構成了“龐煖學派”。《鶡》書之作成,當出自這一團體之手(不排除有龐煖親筆,畢竟包含可能作於戰國晚期的《近<兵>迭(跌)》篇)——此者可以很好的證明“十三”篇也好,“十七”篇也罷,這種“集解編”的諸篇,首先是兵書(兵權謀家),退一步講,則落腳到治國理政書上,而絶不會是出於申說“道論”目的所作的“道書”。
至於其時代,筆者屬意“十三”篇在秦亡至劉邦滅大多數異姓王這個跨度之間。并且這個團體的政治態度可能不宜簡單歸入“說項依劉”的框架下分析。復國後的楚國某將領團體,項羽分封中屬於故楚地範圍的各國,都有可能是其學派的歸屬和活動區域——這一點在“後世”甚至仍有所表徵:且不論文帝朝賈誼在長沙作成的《鵩鳥》賦與《世兵》篇究竟孰先孰後,單是從唐柳宗元云“余往來京師,求《鶡冠子》,無所見;至長沙,始得其書”,明公安(今屬荊州市)袁宏道得引“文王問鶚冠子”,民國蘄水(今浠水縣,屬黃岡市)陳曾則先生《周秦諸子學講義》收有鶡冠子佚文,其都在一定程度上顯現出《鶡冠子》流傳的地域特征。
就篇結構而言,“漢興,張良、韓信次序兵法……刪取要用”,可能取有其今本部分內容。並且,也正因爲存在“鶡冠子”、龐煖這層關係,張良、韓信次序兵法從“百八十二家”而“定著三十五家”,恐怕其中就有將“鶡龐對話”和“無人物”這兩種體例有別,但敘事風格、思想體系明顯“一致”者合併的可能(不過個中應該存在不分篇的情況。例如《學問》篇作爲對話體很有可能與他篇原本是“不分篇”的狀態)。至於《王鈇》與《泰鴻》《泰録》作成,則似乎說明了將軍身份的“龐煖學派”成員們,仍延續於漢初,并有所創作(似乎他們對“十三”篇的內容有所附益、改動)。正如梁啟超先生在判今本《鶡冠子》“全部偽絕對決定者” [54]同時,又評以“雖未必爲《漢志》之舊,然猶爲近古,非偽《關尹》偽《鬼谷》之比也”[55]。此論當可取。
顯然,這種推測所導引出的結論只能是:如果“十三”“十七”篇得以彙編、謄定成書,則只可能在入漢以後(最可疑者在文帝或武帝朝)。不過畢竟《漢志》云其“一篇”。則“一篇”所指,以及僅爲“一篇”之緣由不得而知。
(三)今本《鹖冠子》篇目结构分析基於上述兩“不洽”所昭示之理路,仿今本《莊子》體例,今本至少可以析分为内、外、雜“三編七組”:
內編:
古本《鶡冠子》一篇,佚。
外編:
第一組:“文王問鶚冠子”
第二組:《近<兵>迭(跌)》第七
第三組:《博選》第一、《著希》第二、《夜行》第三、《天則》第四、《環流》第五、《道端》第六、《度萬》第八、《世兵》第十二、《備知》第十三、《兵政》十四、《學問》(上下)、第十五《天權》第十七、《能天》第十八
第四組:《王鈇》第九
第五組:《泰鴻》第十、《泰錄》第十一
雜編:
第一組:《世賢<醫>》第十六
第二組:《武靈王》第十九
最後本文稍作說明,“文王問鶚冠子”者,雖然前述對其有所辯說,不過考慮到其增入並不會造成文本線索矛盾,此據其中出現的可能是趙惠文王的“文王”形象,而將其置於最先。
古本《鶡冠子》“一篇”可能就是《近<兵>迭(跌)》篇。不過本文取保守態度,將其劃入“外編”,從而將作爲古本的“一篇”的推測懸置起來。理由是,雖然《近<兵>迭(跌)》有明顯早出痕跡,但與他篇仍有很多明顯類似的表述、措辭。又因爲篇中許多表述似乎有暗指長平之戰的色彩,故列于“文王問鶚冠子”之後。
《學問》篇依據《鶡》書問答體例,拆分爲上下篇。
《世賢<醫>》(在與“兵權謀家龐煖”有出入的前提下,應別屬“縱橫家《龐煖》”)、《武靈王》(疑爲“兵權謀家《龐煖》”)即疑似《漢志》兩《龐煖》書的部分內容。雖然其成篇未必晚,此僅依據其與“鶡冠子”關係、表述上與“十七”篇的差異而分別附入“雜編”。
附録:简要说明:
1.以下为《鹖冠子》暂定校订文本,用简体。底本即明万历五年《子汇》本。
参考了徐文武《鹖冠子译注》(湖北人民出版社2007)、黄怀信《鹖冠子校注》(中华书局2014),以及蒋陈唯《讀黃懷信<鶡冠子校注>書後》(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2016)、杜新宇《也谈<鹖冠子·度萬>“人執兆生”》(复旦大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2016)研究成果。校订文本用字、判识取舍即以此为据,恕不一一举证;附录仅为暂时结论,也必然的包含很多笔者的不成熟看法,一切仍有待进一步的揭示和研究。
2.常见通假字,如:䇲-策、筭-算、耦-偶、至-致、禽-擒、倍-悖背、墠-坛、脩-修、後-后、於-于、溷浑-混等直接做了替换处理;如遇影响理解的用字则不作简化,例如《天则》:“田不因地形,不能成穀”,另有书中的“徵-征”“衷-中”“證-证”等;约定俗成
中国历史的管理故事
通假字也不做改动,例如:“文理”不改“纹理”。另有“鹗冠子-鹖冠子”“庞煖-庞焕”亦保留原貌。
3.难下结论的字则直接用圆括号标出,且不以圆括号、尖括号区分疑似通假字还是讹字。
4.极个别乙字不作調整,例如:《道端》“凶燥”与《度万》“燥凶”皆不作改动;“天地者,形神之正”者,“形神”不随“天地”而乙作“神形”;句读多为笔者所断(仅供参考)。
5.篇、组的划分标准、体例即前章之结论。篇下依据文意的层次做了适当“分章”(仅供参考)。
6.佚文方面,除“文王问鶚冠子”外,《泰鸿》篇佚文直接植入原文。其余仅收稍可信者,并序列于文末。
7.因分析有误,此三条撤销:札二1、札四7、札五23。另外,各札中凡已提到之“修正”诸条,则不作撤销处理。
8. 衍文方面,新删《度万》“治渐终始”四字、《天权》“谓之皇天地”之“天地”二字。
核心参考文献方面。除专著外,杜宝元先生《<鹖冠子>研究》(1984)、李学勤先生《<鹖冠子>与两种帛书》(1992)、葛瑞汉先生《<鹖冠子>:一部被忽略的汉前哲学著作》(1994)、熊铁基先生《论<鹖冠子>的“道法”思想:兼论道法、黄老思想及其他》(2001)、萧汉明先生《论<鶡冠子>的素皇内帝之法》(2003)、王晓波先生《道与法:法家思想和黄老哲学解析·初本黄老,迪于刑名:<鹖冠子>的哲学与思想研究》(2007)、许建良先生《先秦哲学史·<鹖冠子>的思想》(2014)、曹峰先生序《<鹖冠子>研究》)(2016)。日本学者,細川一敏「『鶡冠子』と漢初黄老思想との関係とその意義」(1979)、大形徹「『鶡冠子』:不朽の国家を幻想した隠者の書」(1982)和「『鶡冠子』の成立」(1983)、福田一也「『鶡冠子』王鈇篇の成立について」(2000),以及复旦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中心各家高论,在研究方法,识读、探究《鹖冠子》字词、文意时深受启发。
再次表示衷心的感谢!
《鹖冠子》内编
佚
外编
文王谓鹗冠子
文王谓鹗冠子曰:“敢问诈之所始。”
鹗冠子对曰:“始于一二。”
文王曰:“一二,奇偶自然之数也,恶乎诈?”
鹗冠子曰:“有一二即有千百,有千百即有计算,有计算即有文字,有文字而天下之机变不可胜穷也。”
(袁宏道《广庄·应帝王》)
兵跌第七
庞子问鹖冠子曰:“圣人之道何先?”
鹖冠子曰:“先人。”
庞子曰:“可以舍天而先人乎?”
鹖冠子曰:“天高而难知,有福不可请,有祸不可避,法天则戾;地广大、深厚,多利而鲜威,法地则辱;时举措、代更无一,法时则贰。三者不可以立化、树俗,故圣人弗法。
神灵、威明与天合,勾萌、动作与地俱,阴阳、寒暑与时至。三者圣人存则治,亡则乱,是故先人。”
庞子曰:“人道何先?”
鹖冠子曰:“先兵。”
庞子曰:“先兵何若?”
鹖冠子曰:“兵者,百岁不一用,然不可一日忘也,是故人道先兵。”
庞子曰:“先兵奈何?”
鹖冠子曰:“兵者,礼、义、忠、信也。”
庞子曰:“愿闻兵义。”
鹖冠子曰:“失道,故敢以贱逆贵;不义,故敢以小侵大。”
庞子曰:“用之,奈何?”
鹖冠子曰:“行枉则禁,反正则舍,是故不杀降人。主道所高,莫贵约束。得地失信,圣王弗据;悖言负约,各将有故。”
庞子曰:“弟子闻之曰:‘地大者国实,民众者兵强,兵强者先得意于天下’。今以所见合所不见,盖殆不然。今大国之兵反屈而辞穷,禁不止、令不行。之故何也?”
鹖冠子曰:“欲知来者察往,欲知古者察今。择人而用之者王,用人而释之者亡。逆节之所生,不肖侵贤,命曰‘凌’。百姓不敢言,命曰‘胜’。今者所问,子慎勿言。
夫地大国富、民众兵强,曰‘足士、有余力’。而不能以先得志于天下者,其君不贤而行骄溢也。不贤则不能无为,而不可与致为。骄则轻敌,轻敌则与所私,谋其所不知为。使非其任,力欲取胜于非其敌。不计终身之患,乐须臾之说。是故国君被过听之谤丑于天下,而谋臣负乱首之责于敌国。敌国乃责,则说者羞其辱。
万贱之直,不能挠一贵之曲。国被深创,其战则废,战则是使元元之民往死,邪臣之失策也。过生于上,罪死于下。仇既外结,诸侯蓄其罪,则危覆社稷。世主慑惧,寒心、孤立。不伐此人,二国之难不解,君立不复。悔曩尤过,谋徙计易。乱首不足(除?),盖以(益?)累重。灭门残族,公谢天下,以让敌国。不然则战道不绝,国创不息。
大乎哉!夫弗知之害。悲乎哉!其祸之所极。此倚贵、离道,少人、自有之咎也,是故师未发轫而兵可跌也。
今大国之君不闻先圣之道而易事,群臣无明佐之大数而有汩正之碎智。反义而行之,逆德以将之。兵屈而辞穷,‘禁不止、令不行’,又奚足怪哉!”
庞子曰:“何若‘汩正之碎智’?”
鹖冠子曰:“法度无以,遂意为谋。圣人按数循法尚有不全,是故人不百其法者,不能为天下主。今无数而自因,无法而自循。无上圣之检而断于己明,人事虽备,将尚何以服百己之身乎?
主智不明,以贵为道,以意为法。牵时诳世,敔下、蔽上。使事两乖,养非赏失。以静为扰,以安为危。百姓家困人怨,祸孰大焉?若此者,北走之日,后知命亡。”
庞子曰:“一人事、百法,奈何?”
鹖冠子曰:“苍颉作书,法从甲子。成史、理官,苍颉不道。然非苍颉,文墨不起。纵法之载于图者,其于以喻心达意,扬道之所谓,乃才居图之十分一耳。故知百法者,杰雄也。若丽无形、未有、将然者,智万人也。无万人之智者,智不能栖世学之上。”
庞子曰:“得奉严教,受业有间矣。退谋师言,弟子愈恐。”
博选第一
一“博选”者,序德程俊也。
道凡四稽:一曰“天”、二曰“地”、三曰“人”、四曰“命”。人有五至:一曰“百己”、二曰“十己”、三曰“若己”、四曰“厮役”、五曰“徒隶”。
所谓“天”者,理物情者也;所谓“地”者,常弗去者也;所谓“人”者,恶死、乐生者也;所谓“命”者,靡不在君者也。
“君”者,端神明者也;“神明”者,以人为本;“人”者,以贤圣为本;“贤圣”者,以博选为本;“博选”者,以五至为本。
故北面而事之,则百己者至;先趋而后息,先问而后默,则十己者至;人趋己趋,则若己者至;凭几据杖,指挥而使,则厮役者至;吼嗟叱咄,则徒隶之人至矣。
故帝者与师处,王者与友处,亡主与役处。故德万人者谓之“俊”,德千人者谓之“豪”,德百人者谓之“英”。
二音者,所以调声也,未闻音出而响过其声者也。贵者有知(势?),富者有财,贫者有身。信符不合,事举不成。不死不生,不断不成。计功而赏,权德而言。
著希第二
一道有稽,德有据。人主不闻要,故端与运挠而无以见也,道与德馆(?)而无以命也,义不当格而无以更也。若是置之,虽安非定也。
端奇有位,名号弗去。故希人者无悖其情,希世者无谬其宾;肢体之野与禽兽同则,言语之暴与蛮夷同谓。
二夫君子者,易亲而难狎,畏祸而难劫,嗜利而不为非,时动而不苟作。体虽安之而弗敢处,然后礼生;心虽欲之而弗敢言,然后义生。夫义,节欲而治;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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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情而辨者也,故君子弗经情而行也。
夫小人者,以粗智为造意、以中险为道、以利为情。若不相与同恶,则不能相亲;相与同恶,则有相憎。说者言仁,则以为诬;发于义,则以为夸;平心而直告之,则有弗信。
故贤者之于乱世也,绝与而无由通,异类而无以告。苦乎哉,贤人之潜乱世也!上有惰君,下无直辞;君有骄行,民多讳言。故人乖其诚,能士隐其实情;心虽不悦,弗敢不誉;事业虽弗善,不敢不力;取舍虽不合,不敢弗从。
故观贤人之于乱世也,其慎勿以为定情也。
夜行第三
天,文也;地,理也。月,刑也;日,德也。四时,检也。度数,节也。阴阳,气也。五行,业也。五正,道也。五音,调也。五声,故(固?)也。五味,事也。赏罚,约也。
此皆有验,有所以然者。随而不见其后,迎而不见其首。成功遂事,莫知其状;图弗能载,名弗能举。强为之说曰:“惚乎恍乎,中有象乎!恍乎惚乎,中有物乎!窅乎冥乎,中有精乎!”致信究情,复返无貌。
鬼见,不能为人业。故圣人贵夜行。
天则第四
一圣王者,有听微、决疑之道。能屏谗、权实、逆淫辞、绝流语、去无用;杜绝朋党之门,嫉妒之人不得著明;非君子、术数之士莫得当前。故邪弗能奸,祸不能中。
二彼天地之以无极者,以守度量而不可乱。日不逾辰,月宿其列;当名服事,星守弗去;弦望晦朔,终始相巡;逾年累岁,用不缦缦。此天之所柄以临斗者也。
中参成位,四气为正。前张后极,左角右钺;究文循理,以省宫(官?)众,小大毕举。先无怨仇之患,后无毁名、败行之咎,故其威上际、下交,其泽四被而不隔。
天之不违,以不离一。天若离一,反还为物,不创不作;与天地合德,节玺相信,如月应日。此圣人之所以宜世也。
三智足以汩正,略足以招祸。此危国之不可安,亡国之不可存也。
故天道,先贵覆者;地道,先贵载者;人道,先贵事者。
待物,囗也;领气,时也;生杀,法也。循度以断,天之则也。裂地而守之,分民而部之。寒者得衣,饥者得食,冤者得理,劳者得息。此圣人之所期也。
夫裁衣而知择其工,裁国而知索其人。此固世之所公哉!
四同而后可以见天,异而后可以见人;变而后可以见时,化而后可以见道。临利而后可以见信,临财而后可以见仁;临难而后可以见勇,临事而后可以见术数之士。
九皇之制,主不虚王,臣不虚贵。阶级、尊卑、名号,自君吏民,次诸无国;历宠历禄、副所付受,与天地参相结连,钩考之具不备也。故下之所敔、上之所蔽,斯其离人情而失天则者也。
缓则怠,急则困,见间则以奇相御,人之情也;举以八极,信焉而弗疑,天之则也。差谬之间,言不可合,音不中律。月望而盛,月晦于天;珠蛤蠃蚌虚于深渚,上下同离也。
五未令而知其为,未使而知其往,上不加务而民自尽。此化之期也。
使而不往,禁而不止,上下乖谬者,其道不相得也;上统、下抚者,远众之慝也;阴阳不接者,其理无从相及也;算不相当者,人不应上也;符节无齿,何曾可合也。为而无害,成而不败;一人唱而万人和,如体之从心。此政之期也。
盖贯锦而悉动者,其要在一也;未见不得其诊而能除其疾也。文武交用而不得事实者,“法令放而无以枭”之谓也。舍此而按之彼者,何曾可得也?
冥言易,而如言难。故父不能得之于子,而君弗能得之于臣。
六已见天之所信于物矣,未见人之所信于物也。
捐物、任势者,天也。捐物、任势,故莫能宰而不失。夫物,故曲可改,人可使。
法章物而不自许者,天之道也。以为奉教、陈忠之臣,未足恃也。故法者,曲制、官备、主用也。
举善不以窅窅,舍过不以冥冥。决此,法之所贵也;若砻磨不用,赐(齿?)物虽拙,有不效者矣。
七上下有间,於是设防、制蔽並起。故政在私家而弗能取,重人掉权而弗能止。
赏加无功而弗能夺,法废不奉而弗能立,罚行于非其人而弗能绝者,不与其民之故也。
夫使百姓释己而以上为心者,教之所期也;八极之举不能时赞,故可壅塞也。
八昔者有道之君取政,非于耳目也。夫耳之主听,目之主明;两叶蔽目,不见太山;两豆塞耳,不闻雷霆。
道开而否,未之闻也;见遗不掇,非人情也;非其天诛,逆夫人戮,不胜任也。为成、求得者,事之所期也。
为之以民,道之要也;唯民知极,弗之代也。此圣王受业,所以守制也。
彼教苦,故民行薄;失之本,故争于末。
九人有分于处,处有分于地,地有分于天,天有分于时,时有分于数,数有分于度,度有分于一。“天居高而听卑”者,此之谓也。故圣王天之、人之、地之。唯天牧能,因天功多。
尊君卑臣,非计亲也;任贤使能,非与处也。水火不相入,天之制也;明不能照者,道弗能得也;规不能包者,力弗能挈也。自智慧出,使玉化为环玦者,是正反为汩也。田不因地形,不能成穀。为化不因民,不能成俗。
十严、疾,谪也;喜、怒,适也。四者已仞,非师术也。形啬而乱益者,势不相牧也。德与身存亡者,未可以取法也。
昔宥世者,未有离人而能善为国者也。先王之盛名,未有非士之所立者也。过生于上,罪死于下,浊世之所为俗也。
一人乎,一人乎!命之所极也!
环流第五
一有一而有气。有气而有意,有意而有图,有图而有名,有名而有形,有形而有事,有事而有约,约决而时立,时立而物生。
故气相加而为时,时相加而为约,约相加而为期,期相加而为功,功相加而为得失,得失相加而为吉凶,吉凶相加而为胜败。
万物莫不发于气,通于道,约于事,正于时,丽于名,成于法者也。
二法之在此者谓之“近”,其出化彼者谓之“远”。近而至,故谓之“神”;远而返,故谓之“明”。明者在此,其光照彼;其事形此,其功成彼。
从此化彼者,法也。生法者,我也;成法者,彼也。生法者,日在而不厌者也;成法者,囗囗而囗囗者也。生、成在己,谓之“圣人”。唯圣人,究道之情。唯道之法,公正以明。
斗柄东指,天下皆春;斗柄南指,天下皆夏;斗柄西指,天下皆秋;斗柄北指,天下皆冬。斗柄运于上,事立于下。斗柄指一方,四塞俱成,此道之用法也;故日月不足以言明,四时不足以言功。一为之法,以成其业,故莫不道;一之法立,而万物皆来属。
三法贵如言。言者,万物之宗也。是者,法之所与亲也;非者,法之所与离也。是与法亲,故强;非与法丽,故亡。法不如言,故乱其宗。
故生法者,命也;生于法者,亦命也。命者,自然者也。命之所立,贤不必得,不肖不必失。命者,挈己之父者也。故有一日之命,有一年之命,有一时之命,有终身之命。终身之命,无时成者也。故命无所不在,无所不施,无所不及。时合后而得之,命也。
既有时、有命。引其声、合之名,其得时者成,命日调;引其声、合之名,其失时者,精、神俱亡,命日乖。时、命者,唯圣人而后能决之。
夫先王之道备,然而世有困君,其“失”之谓者也。故所谓“道”者,己出者也;所谓“德”者,能得人者也。道、德之法,万物取业。
四无形有份,名曰“大沌”。故东西南北之道舛,然其为份等也;阴阳不同气,然其为和同也;酸咸甘苦之味相反,然其为善均也;五色不同彩,然其为好齐也;五声不同韵,然其可喜一也。
故物,无非类者;动静,无非气者。是故有人将得,一人气吉;有家将得,一家气吉;有国将得,一国气吉。其将凶者反此。
故“同”之谓“一”,“异”之谓“道”。“相胜”之谓“势”,“吉凶”之谓“成败”。贤者万举而一失,不肖者万举而一得,其冀善一也,然其所以为者不可一也。知一之不可一也,故贵道。
“空”之谓“一”,“无不备”之谓“道”。
五“立”之谓“气”,“通”之谓“类”。气之害人者谓之“不适”,味之害人者谓之“毒”。天之不燥,则不成雾。气,故相利、相害也;类,故相成、相败也。
积往生技,工以为师;积毒成药,工以为医。美、恶相饰,命曰“复周”;物极则返,命曰“环流”。
道端第六
一天者,万物所以得立也;地者,万物所以得安也。故天定之,地处之,时发之,物受之,圣人象之。
夫寒温之变,非一精之所化也;天下之事,非一人之所能独知也;海水广大,非独仰一川之流也。是以明主之治世也,急于求人,弗独为也。与天与地,建立四维,以辅国政。钩绳相饬,衔橛相制;参(叁?)偶既备,立位乃固。
经气有常理,以天地动。逆天时不祥,有祟事;不任贤无功,必败。出究其道,入穷其变。张军卫外,祸反在内;所备甚远,贼在所暧。
是以先王置士也,举贤用能,无阿于世。仁人居左,忠臣居前,义臣居右,圣人居后。
左法仁则春生殖,前法忠则夏功立,右法义则秋成熟,后法圣则冬闭藏。先王用之,高而不坠,安而不亡。此万物之本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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