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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曹錦炎:釋甲骨文“卬”

  • 甲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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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9-08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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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骨文-曹錦炎:釋甲骨文“卬”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甲骨文-曹錦炎:釋甲骨文“卬”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曹錦炎:釋甲骨文“卬”


釋甲骨文“卬”
曹錦炎
浙江大學
殷墟甲骨卜辭中,有一構形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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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字,常與“茲”字連言,“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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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語主要出現在黃組卜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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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舊大多以為是“御”字的異體,1999年在安陽召開的紀念殷墟甲骨文發現一百周年國際學術會議上,裘錫圭先生發表《釋“厄”》一文(以下簡稱“裘文”),認為它與《說文》卷九上“厄”的小篆字形可相對照,《說文》的“厄”即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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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變而來,在卜辭中,“厄”應該讀為“果”,訓為“應驗”。同時他指出,“茲厄”這類刻辭可以稱為“果辭”,並非只出現在黃組卜辭中,賓組、無名組等的卜辭中皆有之[1]。
裘先生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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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御”字作區分,實屬創見,是非常準確的,文章中對字義的講解也很有道理,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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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是否可以釋為“厄”,學術界尚存有疑問。2001年公佈的《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一)》的《緇衣》篇中,引《詩·大雅·文王》一句作“儀型文王,萬邦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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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句話今本《緇衣》作“儀刑文王,萬國作孚”,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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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應的字作“孚”,而郭店簡《緇衣》篇中與其對應之字也作“孚”。因此,裘先生後來認為他以前把甲骨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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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為“厄”是有問題的,甲骨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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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實應釋讀為“孚”[2]。
裘先生將上博簡《緇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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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與甲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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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聯繫在一起,很有道理,與今本《緇衣》對讀之字作“孚”也有郭店簡可作證明。但是,從字形上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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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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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孚”的構形畢竟差別太大,無法證明必定為一字,所以裘先生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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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盨銘文考釋》一文中也說“此字雖尚不能釋出,但其讀音應與‘孚’相同或相近。”[3]為什麼此字可釋讀為“孚”,裘先生沒有再作解釋。
由出土簡帛與傳世文獻對讀而識別古文字,是近年來古文字學界獲得的最大優勢,成果顯著,但是對讀之字未必一定是同字或其異體,也可能是通假字或同義字,當然也有因書手原因造成的形訛和今本經隸變後的形訛,以及今本經後人改動的字,不能一概而論,其例甚多,大家都熟悉,無須舉例來說明。所以,上博楚簡《緇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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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未必一定就是“孚”字,甲骨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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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仍有討論的必要。
我認為,甲骨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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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應該釋讀為“卬”。
首先從字形分析入手。
“卬”字見《說文》卷八上“匕部”,篆文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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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文》分析其構形為“从匕从卪”。我們知道,《說文》成書之後,經過數百年之輾轉傳抄,又經唐朝李陽冰竄改,篆文已違失本真,由於商周金文以前未認出“卬”字,過去無法判斷“卬”字篆文的準確程度。可喜的是,上博楚簡已多次出現“卬”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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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博(五)《三德》15:“卬天事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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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博(六)《孔子見季桓子》26:“卬天而歎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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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博(九)《卜書》1:“兆卬首出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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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博(九)《卜書》2:“兆如卬首出趾”。
此為“卬”字的標準構形。從“卬天”一語又可確認其異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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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博(四)《柬大王泊旱》14:“卬天呼而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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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博(七)《凡物流形》乙15:“卬而視之”[4]。
這種構形應該是由於書手的原因而造成的訛體。
由楚簡“卬”字的標準構形對照《說文》“卬”字篆文構形,可以明確看出其左旁並非从“匕”,而是作一豎筆向下內彎,《說文》是根據錯誤字形,將“卬”字誤列入“匕”部,可見篆文早有訛誤。
裘文已明確指出,甲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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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所從短豎的位置是偏上的,有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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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的短豎寫的比“卩”旁還高。同時指出,還有幾個從文例可以肯定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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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字,作以下諸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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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34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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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24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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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21586
結合字形來看,裘說甚是。尤其是後二例的構形其左旁之豎筆不僅偏上而且明顯下彎,與楚簡的“卬”字構形幾乎相同,楚簡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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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豎筆之下彎程度雖然更為明顯,實際上二者乃是因“刻”與“寫”之區別而形成。再者,若去掉《說文》“卬”字篆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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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匕”旁多出的那一誤筆,也可與甲骨文、楚簡的字形相一致,三者構形的演變脈絡,清晰可辨。此外,這種構形的“卬”除了見於《合》24122、21586外,也見於《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舉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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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東》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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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東》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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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東》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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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東》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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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東》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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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東》289。
皆是豎筆偏上且明顯下彎。至於黃組卜辭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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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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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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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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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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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乃是將豎筆加以縮短而已。
其次再從字義上作分析。
《說文》:“卬,望,欲有所庶及也。从匕从卪。《詩》曰‘高山卬止’。”段玉裁《說文解字注》指出:“‘卬’與‘仰’義別。‘仰’訓舉,‘卬’訓望,今則‘仰’行而‘卬’廢且多改‘卬’為‘仰’矣。”《廣雅·釋詁一》王念孫《疏證》則以為“仰、卬聲義並同。”值得注意的是,《說文》不僅以“望”訓“卬”,而且進一步解釋為“欲有所庶及也。”“庶及”猶“庶幾”(見《說文》段注)。“庶幾”的意思是差不多,近似,《易·繫辭下》:“顏氏之子其殆庶幾乎?”也可以理解為或許、也許,《史記·秦始皇本紀》:“寡人以為善,庶幾息兵革。”另外,“庶幾”也有希望、但願之義,《詩·小雅·車舝》:“雖無旨酒,式飲庶幾。”[5]皆是表示不確定的正面肯定的意思。《說文》解釋“卬”字為“欲有所庶及也”,是說“卬”字可引申為“願望差不多能實現”之義,屬於判斷用詞。
裘文對卜辭中所見的“卬辭”(這裏借代裘先生“果辭”的稱呼)作了很好的全面梳理,指出“卬辭”的“位置總是在占辭之後驗辭之前,它們究竟是在占卜之後、所占卜之事有結果之前刻記的,還是在所占卜之事有結果之後跟驗辭一起刻記的呢?答案應是前者。……這是事先的判斷,面不是事後的記錄。”
《左傳·桓公十一年》謂:“有疑則卜,不疑何卜?”卜以決疑,正因為占卜者對某事或某種狀態將出現的結果存在疑問,才會占卜。根據《說文》對“卬”字的訓釋,將殷墟卜辭中極大多數的“卬”字理解為占卜者根據卜甲、卜骨經灼後所呈兆紋之形狀而對占卜的結果作判斷(即“占”)時的專用術語,與裘文的看法完全吻合。“卬”字之義在卜辭中的確切意思是“(此卜)差不多可以應驗”,雖與裘文的結論“應驗”有相似之處,但其有揣度成份,即帶有一定程度的不確定因素,仍屬於正面的肯定之辭。“卬辭”既可以視為占詞的一部分,也可視為占詞的另一種形式,但它決不是驗辭,則可以確定。
下面利用裘文的梳理成果,按分組選擇幾則“卬辭”的例子。
(1)a.辛丑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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貞:婦好有子。二月。
b.辛丑卜,亘貞,王占曰:好其有子,卬。 《合》94正
c.王占曰:吉,卬。《合》94反
此辭屬賓組,貞問婦好是否有子。反面c辭是a辭的占辭,是商王據兆紋對此卜所作的判斷,“吉”指吉兆,“卬”字義為所卜之事差不多可以應驗。b辭省略命辭“婦好有子”,商王的占辭谓“好其有子,卬”,是判斷婦好有子的事大概能應驗。
(2)a.貞:王其有曰多尹。
b.貞:勿曰多尹。
c.貞:卬。
d.貞:王其有曰多尹,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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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5611正
e.王占曰:卬。
f.王占曰:若。《合》5611反
此辭屬賓組,反面的e、f兩條卜辭刻在與正面c、d兩條卜辭相應的位置上。裘文認為,綜合上引各辭來看,很可能在a、b這對對貞卜辭裏,a辭得到了肯定;c辭所卜問的,就是這一卜是否確能應驗。按我的理解,c辭的“卬”用作命辭,所問的就是a辭這一卜或許可以應驗吧。d辭“卬”作為占辭,是商王判斷這一卜差不多可以應驗。
(3)貞,王占:卬。《合》10989正
此辭屬賓組,命辭的內容已經省略,“王占”即“王占曰”之省,“卬”是商王對此卜所作的判斷,即卜問之事差不多可以應驗。
(4)a.辛巳卜,翌日壬不雨。吉。
b.其雨。卬。雨小。《屯南》2713
此辭屬無名組,a、b為對貞卜辭。b的“卬”是占辭,判斷說翌日壬午下雨或許會應驗。“雨小”是驗辭,記錄是日果然下了小雨。
(5)乙丑[卜],王曰:茲卜卬。 《合》24122
此辭屬出組,命辭的內容省略,“王曰”是“王占曰”之省,“卬”是商王的判斷,占辭謂此卜之事差不多可以應驗。裘文認為“王曰”云云是命辭,若按此理解,“兹卜卬”可解釋為此卜或許可以應驗吧。
(6)a.丙戌卜,內:翌丁亥不其雨。丁亥雨。
b.茲不卬。雨。《合》12456+12357
此辭屬賓組,a、b二辭分別刻在兆的左、右邊。b辭“茲不卬”為占辭,是對a辭所作的判斷,是說這一卜或許不會應驗;“雨”與a辭的“丁亥雨”一樣也是驗辭。
(7)庚子卜,茲不卬。六月。 《懷》1524
此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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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與上例一樣,“茲不卬”是說這一卜或許不會應驗。
(8)茲小卬。《合》34345
此屬出組,也應是占辭,“茲小卬”是說這一卜或許少可應驗。
下面再舉出黃組卜辭中的“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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卬”例子。
(9)戊戌王卜貞:田弋,往來亡災。王占曰:大吉。在四月。茲卬。獲狐十又三。《合》37473
(10)壬戌王卜貞: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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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來亡災。王占曰:吉。在七月。茲卬。《英》2546
(11)已丑卜貞: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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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召,往來亡災。在九月。茲卬。獲鹿一。《合》37429
(12)丙子卜貞:翌日丁丑王其振旅,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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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遘大雨。茲卬。
《合》38177
(13)辛未卜,在河貞:今夕師不震。吉。茲卬。《合》36428
(14)其遘雨。茲卬。小雨。 《合》38169
不難看出,“茲卬”皆處於占辭的位置,其意就是判斷“此卜差不多可以應驗”。
《花東》卜辭應該都歸屬於子組,其中10版有“卬”、“不卬”及“茲卬”的辭例,“卬辭”皆出現於占辭之中,其例如下。
(15)丁卯卜:既雨,子其往于田,若。卬。 244
(16)a.庚申卜:子益商,日不雨。卬。
b.其雨。不卬。87
(17)乙未卜,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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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不雨]。子占曰:不其雨。卬。 10
(18)丙申卜,子占曰:亦叀茲卬,亡賓。 173
姚萱博士對其曾作過全面梳理[6],此不煩舉。上引各例中“卬”字的釋義皆可參看前引對所舉各辭的解釋。
總之,無論從字形上還是從字義、辭例上分析所得出的結論,將甲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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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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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釋為“卬”字是可以肯定的。作為占辭,卜辭中“卬”字之義的確切意思是“差不多可以應驗”。
裘文曾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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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卬)”字在一般的命辭中也多次出現,對此他還沒有確定的看法,只能留待以後研究。從裘文所引的例子看[7],有些當屬於占辭,至於那些不屬於“占辭”的“卬”字,其釋義確實需要再進一步研究。
《詩·王風·兔爰》“尚無為”鄭玄箋:“尚,庶幾也。”孔穎達疏:“庶幾者,幸覬之意也。”以“尚”訓為“庶幾”,亦見《爾雅·釋言》、《玉篇·广部》等。熟悉先秦文獻及出土文獻的學者都清楚,“尚”字作為占卜術語,經常出現在《左傳》、《國語》所載卜辭和楚卜筮簡中,李零先生指出,“命辭是講待決之事,其中有表示這種語氣的‘尚’字,意思是庶幾,義如當。”[8]作為占卜術語,“卬”與“尚”似乎有一定的相似度,出現於甲骨卜辭的命辭中用為占卜術語的“卬”,是否與“尚”有某種關聯,值得考慮,提出來請各位指正。至於裘文所引那條西周甲骨卜辭(齊家村一號卜甲),“卬”字出現在命辭中,也應作如是觀。當然,裘文所引出現在命辭中的其他“卬”字,在不用作占卜術語時,可以視用詞的不同情況分別訓為“仰”、“望”、“嚮”、“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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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舉”、“待”、“高”、“怒”、“為”等義[9],不能一概而論,這裏就不再詳列和作具體分析討論了。
另外,裘文還提及三件西周青銅器銘文中的“卬”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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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盨銘文說:
……申(神)复(復)用祓录(祿),永卬于寧[10]。
“卬”依《說文》訓為“望”,希望之義。此句大意是說祈求神給予福祿,希望永遠安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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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銘文說:
……臣保天子,用厥烈祖卬德。
“卬”訓“高”,見《廣韻·唐韻》:“卬,高也。”又,《荀子·賦》:“卬卬兮天下之咸蹇也。”也可參考。“卬德”義為“高德”,指德行崇高,或崇高的德行。《詩·小雅·車舝》“高山仰止”鄭玄箋云:‘有高德者則慕仰之’。”“高德”一詞或可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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匜銘文說:
今汝亦既有卬誓……亦既卬乃誓,汝亦既從辭,式可。
此銘二“卬”字可訓作“為”,《玉篇·匕部》:“卬,為也。”
最後,談談上博簡《緇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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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
裘先生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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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盨銘文考釋》中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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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與甲骨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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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卬)”字聯繫在一起,疑為一字,可信。我以為,此字也當釋為“卬”。不少學者指出,上博簡《緇衣》篇書體屬於齊系文字,因此這種構形的“卬”字或是齊國寫法。此外,桂馥《說文義證》指出:“《詩》曰‘高山卬止’者,《小雅·車舝》文,彼作‘仰’,箋云:‘有高德者則慕仰之’。”用鄭玄箋云來解釋上博簡《緇衣》“儀型文王,萬邦作卬”一句,也甚為妥帖。從用韻來看,“王”、“卬”相押也可視作旁證。
至於郭店簡《緇衣》對應之字寫作“孚”,有兩種可能:一是此底本原寫作楚國不標準的“卬”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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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柬大王泊旱》14),因與“孚”字構形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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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似,抄寫者誤以為是“孚”字而造成訛誤,今本沿襲其誤;二是兩者底本用字原有所不同,郭店簡《緇衣》是改用近義詞“孚”,或是上博簡《緇衣》改“孚”為“卬”。二者都有可能,有待進一步研究。




[1] 裘錫圭:《釋“厄”》,《紀念殷墟甲骨文發現一百周年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3年,第125—133頁。
[2] 參見裘錫圭:《裘錫圭學術文集·甲骨文卷》《釋“厄”》“編按”語,復旦大學出版社,2015年,第46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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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盨銘文考釋》,《中國歷史文物》2002年6期,第22頁。
[3] 同上引後文。
[4] 由於上博簡的整理工作原則是各人分篇負責進行,我無緣見到由我整理之外的其他上博簡資料(未刊佈前),因此我將《凡物流形》甲、乙本的“卬”字釋為“丩”,承復旦讀書會諸君指正,改釋為“卬”,甚是。
[5] 皆引自《漢語大詞典》(簡編本)“庶幾”條,漢語大詞典出版社,1998年,第1481頁。
[6] 姚萱:《殷墟花園莊東地甲骨卜辭的初步研究》,綫裝書局,2006年,第92—97頁。
[7] 裘文所舉例子見《紀念殷墟甲骨文發現一百周年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03年,第132—133頁。
[8] 李零:《中國方術考》[修訂本],東方出版社,2000年,第283頁。
[9] 見宗福邦等主編:《故訓匯纂》“卩部”卬字條,商務印書館,2003年,第283—284頁。
[10] 釋文參見李學勤:《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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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盨及其重要意義》,《中國歷史文物》2002年6期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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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4/508081.html

以上是关于甲骨文-曹錦炎:釋甲骨文“卬”的介绍,希望对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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