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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清末合法政党宪友会的成立
历代封建王朝为了维护专制统治,均严厉禁止人民结党立会。清王朝以少数民族统治中国,害怕人民反抗,禁令尤严。1905年孙中山等建立的同盟会可谓中国第一个正式的资产阶级政党,因其为革命党,不为清政府所容,所以直到这时还没有一个合法的资产阶级政党出现。
1906年预备立宪以后,封建禁令有所松弛。已有先进人士开始把立宪团体作为组建政党的前奏,发出“预备立宪宜先组织政党”的呼声了(《论预备立宪宜先组织政党》,《申报》1906年9月7日、12日。)。为了创造建立政党的条件,立宪派自预备立宪后就开始了关于政党学说的学习和研究,不断在报刊和集会上广泛宣传讨论。他们介绍了资产阶级国家的政党性质,与人民、政府、国会、宪政的关系,产生的背景和在建设中所起的重要作用等等,并根据中国的国情提出了种种看法。
立宪派认为政党是国家的政治基础,为立宪国家所必不可少。说:“政党者,必有一政党之纲领主义,堂堂正正揭旗鼓以声于天下”。其掌握政权,“必一力坚持实行其所主张之主义,以定一国政治之方针”。其在野,“事事攻击当局者,指其瑕而摘其疵,使政府常有所警惮而不敢纵恣”。若是两党竞争,互相督责,更可促国家进步。“一政党虽操一国之政柄,以植其党势,而仍当先一国之大计,而不敢徒便一党之私图。此一国政治基础所由立,而国家所贵乎有政党也。”(《政论党与立宪政治之关系》《时报》1907年3月1—2日。)
立宪派人士认为,政党政治比官僚政治优越得多。官僚政治的长处是阅历多,经验丰富,但其政策多变,不如政党政治稳固,思想、步调不如政党政治齐一,而且只注意政治,不注意发展其它事业,对推动社会进步所起的作用不如政党政治大。
他们认为,中国成立政党非常必要,宪政能否实现,“则以中国能发生政党与否而决之”(《政论党与立宪政治之关系》《时报》1907年3月1—2日。)。“执政者专横成性”,当政府举动妨碍国家大局时,人民临时应付是无济于事的,政党“势力足使政府行政纳于轨范之中,不致恣肆而谬妄”(《论今日亟宜组织政党以促宪政之进行》,《申报》1910年4月27日。)。故必须成立政党,监督政府,“与政府抗争”(杜亚泉:《政党论》,《东方杂志》第8卷第1期。)。预备立宪阻力很大,改革事业困难重重,必须组织政党,厚集力量,坚决拥护立宪制度,支持改革派,竭力抵抗反对派的破坏,以利宪政进行。现在国民政治能力薄弱,无权利思想,不论政府如何昏庸腐败,皆听之任之,这种状况不改变,纵令实行立宪,也徒有其名。要改变这种状况,“必恃有先觉者以为之提倡,而后自觉的国民乃始兴起。其培养此政治思想,网罗此先觉之士者,莫若政党。故政党者,实社会初开明之曙星,而立宪政治之先河也。”(与之:《论中国现在之党派及将来之政党》,《新民丛报》第92期。)
到1910年0月资政院开院时,最初一批立宪团体已成立好几年,均积累了一定的组织、领导、管理、活动经验;经过几次国会请愿和第一届谘议局联合会,各省立宪派人士密切了联系,增进了了解,有了共同的政治语言,尤其认识到有进一步组织起来的必要,组建政党的条件基本成熟。资政院中的钦选议员彼此缺少联系,讨论问题往往意见分歧,也觉得要提出重要成熟的议案,必须组建政党。同年11月宣布1913年召开国会后,资政院和谘议局议员及立宪派人士认为国会召开之期不远,而国会政治也就是政党政治,为了迎接即将到来的国会,使国会真正发挥立法机关和监督机关的作用,同时为了获得多数议席,进而组织政党内阁,取代封建官僚政治,益觉组织政党刻不容缓。于是在1911年上半年,宪政实进会、政学会、宪友会、辛亥俱乐部相继成立,这就是中国的首批合法政党。
在这批合法政党中,以宪友会的酝酿过程最长。宪友会是在国会请愿同志会和谘议局联合会的基础上建立的。1909年10月谘议局成立和发动国会请愿之初,立宪派便感到“组织政党之事,则尤为时势所不可无者矣”。说“谘议局虽已成立,而所定权限尚属微小,苟无大政党以为后援,则孤立无助,不至为督抚所蹂躏者几希。”(《论救时之策有二不可缓》,《时报》1909年10月26日。)1910年国会请愿时,立宪派认为国民如一盘散沙,“而为之团者则政党也”;国民向无合群的纪律公德,“而为之练习者则政党也”,提出应利用请愿的绝好机会组织政党,“为要求国会之本”(《论组织政党为要求国会之本》,《时报》1910年7月3日。)。纷纷建议组织政党。同年11月情愿代表团解散时,即决定在国会请愿同志会的基础之上改组政党,培养积蓄实力,推举孙洪伊、徐佛苏、王敬芳、方还起草党纲党规。
对于是否组建政党及组建什么样的政党,国会请愿同志会内部开始意见颇为分歧。有的反对立即组党,主张先组织会社;有的主张建党;有的主张政党规模宜大,以多制胜;有的主张规模宜小,如此可以保证党员质量,易于成立。经过多次讨论,意见趋于统一,决定组建全国性的政党。
关于党的名称,当初没有定下。1910年12月上旬,孙洪伊致电梁启超“促定党名”,梁启超建议叫帝国统一党(《梁启超年谱长编》第529页。)。同月底,孙洪伊等拟出帝国统一党党规30条、党纲13条(见《大公报》1911年3月18—19日。)。
1911年1月1日,孙洪伊等邀请38位同志召开谈话会,讨论党规、党纲草案,与会者认为还应作进一步修正。接着议决推举临时干事40人,负责成立大会召开前的一切筹备工作,先在到会诸人中推出一少部分。遂推定吴赐龄、李文熙、席绶、康士铎、彭占元、汪龙光、王敬劳、陈登山、雷奋、罗杰、易宗夔、齐树楷、张之霖、李素、牟琳、江辛、孙洪伊17人(《大公报》1911年1月4日,报道中“张雨村”即张之霖号。10日的《申报》同。8日的《时报》和6日的《盛京时报》均将康士铎作康咏,但康咏在以后的总会和分会发起人以及被推职员中均未出现过,康士铎则相反,故应以康士铎为是。)。继之讨论党名,易宗夔、康士铎、李文熙皆反对用“统一”二字,雷奋、王敬芳则坚持原议,最后决定将党名与党纲党规一起提交临时干事会修改决定(《申报》1911年1月10日。)。帝国统一党党名传到社会,引起了一些人的误会,以为此党成立之意,“在于统一国内之党派,或且目为专制”(《帝国统一党党名释义》,《国民公报》1911年1月4日。)。因此,临时干事不得不写了一篇《帝国统一党党名释义》,于1月4日在《国民公报》刊出,进行一番解释。并说明党名系暂定,以后还要讨论。
党纲、党规修改完毕,本应先寄往各省征求意见,由省派人来京,作进一步讨论,决定后再呈报政府立案。但此时适值天津的温世霖因进行第四次国会请愿被政府发配新疆,“警厅对于各团体之集会取缔极严,风声鹤唳,志士心寒”。孙洪伊等为了“释群疑而定众志”,便采取了权宜措施,将党纲党规草案径直呈请北京外城巡警总厅,转申民政部立案(见《大公报》1911年3月18日。)。8月上旬,民政部批准。康有为闻悉欣喜地说:“今统一党之注册于民政部也,乃中国政党发启明之初焰。民政部之许统一党注册也,为中国官认立党之雷震第一声。于是数千年专制禁党之旧俗,遂为埃及之僵尸、印度之灰塔,皆为古旧之前尘影事矣。”(上海市文管会编:《康有为与保皇会》第315页。)
孙洪伊等接到批准的通知,于3月9日发出公启,附寄党纲、党规和入党证书草案,向各省解释了暂且呈请立案的原因,并请推定支部干事,于谘议局联合会开会时齐集京师,公决党纲、党规,宣告成立,再进行呈报更正(见《大公报》1911年3月18日。)。
第二届谘议局联合会召开不久,与会诸人“以近日政治上之活动,在政府毫无实际,在国民亦毫无预备,立宪国家有此现象,甚为危险,故非从速组织政党,决难收宪政之效果”,特于5月20日讨论组织办法,决定修改党纲、党规,公推黄远庸、雷奋、张国溶、徐佛苏为起草员(《申报》1911年5月30日和6月7日。)。24日讨论时,曾发生是实行中央集权还是地方分权的争论,孟昭常主张实行中央集权,遭到一致反对,大家说:“我辈既为救亡起见,断不能作政府党,助其虐焰。”(《正宗爱国报》1911年5月29日。)孟昭常于是退居来宾席。
5月30日,召开发起会,与会者53人。公举谢远涵为临时主席,李文熙为书记。张国溶报告了开会宗旨,宣读了章程,提出党名不用帝国统一党,改用宪友会,请大家讨论。大家赞成更改党名,原则上通过了章程,决定6月4日召开成立大会,推萧湘、袁金铠、康士铎、梁善济、陈登山、孙洪伊为临时干事,准备成立大会的召开。
发起组建宪友会的共有70人,即陈黻宸、谢远涵、杨寿篯、雷奋、黄远庸、徐佛苏、梁善济、萧湘、李文熙、李榘、籍忠寅、谭延闿、方贞、甘德蕃、蒙经、袁金铠、高俊浵、陆鸿逵、林志钧、高登鲤、刘崇佑、窦以珏、潘之博、汤化龙、张国溶、郭志仁、赵熙、陆乃翔、罗敦融、欧阳弁元、齐树楷、李长生、恒钧、胡瑞霖、程明超、王敬芳、周树标、李良材、李新展、邢殿元、李庆芳、杨治清、林长民、余绍宋、贺维翰、陶冠禹、李承烈、席授、王作霖、伍庄、李国珍、易宗夔、舒伟俊、何宗瀚、李素、邹树声、廖绎训、罗家衡、方子杰、张铭勋、孙洪伊、汪秉忠、何耀光、吴赐龄、陈登山、康士铎、文耀、李华炳、邹日煃、陈文中。基本上都是第二届谘议局联合会、国会请愿同志会的成员和立宪团体的人物。
《宪友会章程》规定,会中干部暂时不设会长,只设常务干事3人,由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文书、会计、庶务、调查、编辑、交际各职能部门干部由常务干事商议推定;各干部不得兼任其他党的发起人和干部,均任期一年,常务干事可以连选连任。6月4日,在北京湖广会馆召开大会,宣告了它的成立。与会者100余人,公推谢远涵为临时主席,黄远庸、李文熙为临时书记。会上首先选举出常务干事,雷奋、徐佛苏、孙洪伊当选。籍忠寅、李文熙、谢远涵当选为候补常务干事。
继之,常务干事推定各科干部,文耀为庶务员,李文熙、吴赐龄为文书员,李素为会计员,欧阳弁元、陈登山为交际员,康士铎、何宗瀚为调查员,王葆心、余绍宋为编辑员。
接着,会员推举出18个省和八旗的支部发起人。他们是:
广西:甘德蕃、蒙经;湖北:汤化龙、张国溶、郑万瞻;山西:梁善济、李庆芳、李华炳、李素;奉天:袁金铠;山东:周树标;江西:邹树声、宋名璋、叶先圻、罗家衡、郭志仁、谢远涵、黄远庸;福建:高登鲤、刘崇佑、林长民、林志钧;河南:方贞、王敬芳;陕西:李良材、郭忠清;四川:蒲殿俊、何耀光、胡庸章、萧湘、罗纶、李新展;浙江:汤尔和、马叙伦、陈黻宸;湖南:谭延闿;吉林:何印川;安徽:窦以珏、陶冠禹、李国松、康达;直隶:李榘、籍忠寅、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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树楷、李长生、高俊浵、张铭勋、刘春霖、王法勤;贵州:杨寿篯;广东:伦明、姚梓芳、黄节;江苏:马相伯、沈恩孚、黄炎培、汪秉忠;八旗:恒钧、文耀(《申报》1911年6月10日。同月11日的《时报》相同,但缺八旗发起人。8日的《大公报》所记出入较大,湖北多出胡瑞霖;山西少李庆芳;江西少邹树声;河南多出方子杰;四川多出刘登朝,而少萧湘;浙江多出胡钟翰、刘绍宽、蔡汝霖、邵羲、陈敬第;广东少姚梓芳;贵州则无。)。
以上人员中有少数同盟会会员在内,如黄炎培、蒙经、郭忠清均是。
6月25日,宪友会研究了各省支部成立的期限及办法,决定分期分批成立,凡交通便利、团体易于集合之省,限定本年9月以前成立,其余限定年内成立。奉天、河南、山西、湖南、湖北、江苏、广西、福建、四川自认于9月前成立。还决定,本年资政院开会以前,召开一次大会,届时凡已成立的支部各举代表到京参加,总部与支部皆要预备议案(《申报》1911年7月2日。)。
8月,民政部批准宪友会立案。
同月31日,宪友会召开了一次谈话会,徐佛苏报告了各省支部成立的情况,决定于9、10月间召开大会,催促各省支部成立;在京议员每周开谈话会一次;通告各省支部及发起人,劝告本省资政院民选议员入会。还公举出黄远庸、林志钧、谢远涵、康士铎4人与辛亥俱乐部联络(《申报》1911年9月9日。)
支部活动开展较早的是湖南。发起人原只推定谭延闿,后来本省人士又加推资政院民选议员黎尚雯和易宗夔。谭延闿因事留京,黎尚雯奉调前往奉天,特让易宗夔先回省活动。易宗夔于7月初抵长沙后,即与各界人士联系。7月4日,召开了谈话会,易宗夔作了报告,廖名缙发表了演说,当即签名担任发起人的有30余人。后推举出廖名缙、陈炳焕、曹世昌、姜济寰、周名建、仇毅为临时干事,贝允昕、雷光宇、胡迈、谭传恺为支部章程起草人。决定章程拟定再开发起会。至于成立大会,必须等谭延闿回湘后举办(《时报》1911年7月13日。14日的《帝国日报》、18日的《申报》均记开会日期为7月5日。)。但谭延闿离京较晚,抵湘数日武昌起义的枪声已经打响,成立大会未能开成。易宗夔在湘潭也开展了工作。他同当地各界人士商议了组织湘潭支部的问题,召开了100余人参加的发起会,当即推举陈恭沅、包炳坤、吴拱辰、陈祖亮、王洪元、宋焕奎为临时干事,刘武、曹作弼、汤池为支部章程起草人(《申报》1911年8月14日。)。
山西支部成立于9月17日。7月,梁善济等发起人尚未回省,山西部分人士接到宪友会公启及李素的信后,就进行了酝酿,准备召开发起会,提议待梁善济回省后再开成立大会(《申报》1911年8月1日。)。8月27日,发起会在太原召开。9月17日,举行成立大会,到会120余人,公推梁善济为正干事,王用霖为副干事,杜上化、刘志詹为候补干事。重要干部有李华炳、李春浦、姚树圻、刘文炳、潘恩元、徐一清、皇甫振清、李素、白志嘉、高洪、李实旭、王锦雯、李好德等,另有会员160余人(《顺天时报》宣统三年七月八日、八月十五日。转见自张玉法《清季的立宪团体》第484页。)。
贵州支部成立于9月22日,发起人为自治学社社员杨寿篯。时杨寿篯因公留京,便委托杨昌铭担当起组织支部的任务。杨昌铭返贵阳后,与自治学社负责人张百麟密商,认为组织政党有集中人才、消息灵通诸益,决定成立。9月22日开成立大会,各县来省赴会者4000多人,推举杨昌铭和杨寿篯为干事(杨昌铭:《贵州光复记实》,《云南贵州辛亥革命资料》第201页,科学出版社1959年。)。
直隶发起人李榘、齐树楷、籍忠寅、张铭勋、李长生、王法勤等于9月15日以前回天津进行活动。同月29日,召开茶话会,商议组织支部问题,愿意充当发起人的有白毓崑、宋兆芙、马玉麟、田毓瑞、李翰、贾浦、聂作宾、王邦屏、丁宗峰、贺培桐等101人(见《大公报》1911年10月1日。)。10月4日,召开成立会,讨论了支部章程草案,选举李榘、籍忠寅为正副干事,王振尧、高俊浵、邢端、刘春霖为候补干事。7日又开会通过了支部章程,.公举了干部。文书员为吴鼎昌、马俊英、耿兆栋;庶务员是王锡泉、丁宗峄、张其密;会计员是乔培茂、刘骏书;编辑员有梁志宸、韩殿奇、韩梯云、吴炳枞、宋桢、邓毓怡;调查员有张照坤、吕邦宪、锡林、聂作宾、么立祥、戴彬;交际员为吴燕来、胡源汇、张恩绶、张肇隆、李镜湖、焦焕桐。有会员170余人(见《大公报》1911年10月9日和22日。)。
福建支部由谘议局正副议长高登鲤、刘崇佑等发起,8月高登鲤返闽后,即将宪友会音程分发议员,商议组织办法(《时报》1911年8月13日。)。10月7日召开发起人会议,列名者80余人。研究了支部规划和会费问题,确定该支部为全省各支部的联络机关。继推刘崇佑、梁继栋起草支部章程,议定本月11日召开第二次发起人会议,议决规则及以后的组织发展办法(《时报》1911年10月20日。)。因辛亥革命爆发而中止。
江苏支部原定于10月15日召开成立会,后因辛亥革命爆发而布告延期(《时报》1911年10月13日和17日。)。从11月3日《电报》有通署名“苏支部”致北京《国民公报》及宪友会总部的电报看,江苏支部似已成立。
江西支部大约成立于9月24日。《时报》有消息说,南昌绅商学界人士曾协商组织宪友会支部之事,定于9月24日召开成立大会(《时报》1911年10月1日。)。
据徐佛苏8月31日在总部报告,广西、奉天、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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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省支部均可于9月内成立(《申报》1911年9月9日。)。由于资料缺乏,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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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情况就不得而知了。
组建宪友会本来包含着团结全国立宪派人士的意图,而在一定程度上也做到了这一点。预备立宪公会、宪政公会(包括湖南宪政公会)、湖北宪政筹备会、汉口宪政同志会、贵州自治学社、直隶宪政研究会、福建政与会、八旗宪政会、前政闻社诸多立宪团体的重要代表人物,或者参与了宪友会的发起组织,或者当选为领导人和干部,或者担任了各省支部发起人。全国18个省和首都北京有的建立了支部,有的正在组建,有的确定了发起人。这种情况使得全国大多数立宪团体和立宪派人士在宪友会的旗帜之下加强了联系和团结,从而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形成一股在野的庞大的社会政治力量。
但是,宪友会没有也不可能把全国的立宪派人士都团结起来。有些立宪派人士已经参加了别的政党,有些立宪团体尚游离于宪友会之外,有的立宪团体虽有不少成员参加了宪友会,然而团体仍然独立存在,这些成员要同时接受宪友会和本团体的双重领导,在思想行动上完全做到与宪友会一致也有困难。加之它是由各地的立宪派人士所组成,所以在宪友会内部,在宪友会和立宪团体之间,派系的阴影依旧时常出现。据孙洪伊说,立宪派在“精神上隐分两派”,“一近朴拙诚实,一近灵华巧黠”,“事实上亦有时竞争”(《梁启超年谱长编》第638~639页。)。如“请愿国会之争及中美银行之争,同人之与张季直公(张謇字季直)中道异趋”。“铁路借款之争,黄远庸、孟庸生(孟昭常字)极主张运动荫君味斋及与吾党有关系之资政院议员,第一、二次谈判在宪政馆,遂与远庸决裂。其后至取消庸生议案研究会之会长”。黄远庸和籍忠寅“在宪友会时代,其精神上与同人已多不合”,“迹近虚华巧黠”,“陈叔通亦然”(《梁启超年谱长编》第631页。)。这里所说的“灵华巧黠”派是指以张謇为首的江浙温和派,“朴拙诚实”派指孙洪伊、汤化龙、谭延闿、蒲殿俊等激进派人物。至于黄远庸,其实并非如孙洪伊所言,他同江浙派也是有矛盾的,对张謇、孟昭常、张元济颇多微词。如他在给李盛铎的三封信中就说:“孟(昭常)已为同乡拐去,宪报已归实进(宪政实进会)承顶,基(黄自称)尚与委蛇”。“近沪上诸名士若张菊生(名元济)好自标尚,则以联合旧有团体为不免附会风气。庸生亦是此系统中人”。又言张謇“直是一念佛老猫,几为鼠许所陷”,“乃一惫赖人,终何能成哉!”(黄远庸致李盛铎函,原件,中国社会科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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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史研究所档案。)海外的康梁一派与江浙派关系比较冷淡,通过徐佛苏在国会请愿中的活动,与孙洪伊、汤化龙等稍为接近。黄远庸对梁启超盛赞康有为“气魄过人,意以为旋乾转坤,祗此是赖”(黄远庸致李盛铎函,原件,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档案。),也很不满。仅从这点已知的材料即可窥见其矛盾之错综复杂,感情之隔阂疏远。
宪友会尽管没有以政党命名,然而无疑是个合法的政党。它订有详细的《章程》及《支部规则》(《章程》见《时报》1911年6月10—11日,《支部规则》见《申报》1911年6月20日。),据此可知,第一,它有明确的奋斗目的,即“发展民权,完成宪政”;标明了政治纲领,即:1。尊重君主立宪政体;2.督促联责内阁;3.整厘行省政务;4.开发社会经济;5.讲求国民外交;6.提倡尚武教育。树立了公开的旗帜,使社会上了解它、认识它,从而决定对它的态度。这是鉴别是否政党的主要标志。第二,有比较严密的组织机构,入会手续和组织纪律也较完备和严格。规定“总部为各支部之总机关,各支部应统属于总部”,总部与支部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上下级关系。在未设会长以前,其关系大致为:“总部对于支部之责务:(甲)组成支部及其发达事件;(乙)通告本会一致进行事件;(丙)征求协商事件;(丁)其他关于一切通知各项事件”。“支部对于总部之责务:(甲)担任本会义务;(乙)要求协商事件;(丙)担任调查事件;(丁)其他一切关于本会通知应行筹备各事件”。“各支部之目的及行动条件一依会章办理”,“各支部议决案应随时报告总部”。总部的决议支部必须执行,组织的决议个人必须执行,换句话说,组织原则是地方服从中央,个人服从组织:“本会政策之关系国家者,由大会议决,议决后本会各部会员不得有二种以上之主张;其关系一省者,由各该本省支会议决,议决后各该支部会员不得有二种以上之主张”。“本会议决案有必须以本会名义执行者,非经大会议决,不得自由行动”。凡欲入会者,必须“有选民资格,赞成本会宗旨”,“具有入会证书,由本会会员一人之介绍,经常务干事认定”。会员于入会时要交纳5元入会金,平时交纳月捐1元,三个月一交,如两次不交,“当然消灭会员资格”。会员“不得以本会名义为个人之行为”,“有反乎本会宗旨或背本会规约者,经本会议决,不认为本会会员”。这就使得宪友会具备了政党的基本特征。
政党是代表某一阶级、阶层或集团并为维护其利益而斗争的政治组织。宪友会是由资产阶级立宪派结合组成的;响往追求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务期实现真正的君主立宪制度,主张发展资本主义经济,实行国民外交,提倡军国民教育,要把中国建设成为一个民主富强的资本主义国家,代表的是民族资产阶级的利益。其总部、支部负责人均由民主选举产生,议决问题也采取资产阶级的民主原则,“常务干事处理事务应三人公同署名,其有两方面意见时,以常务干事二人之意见行之,其意见分歧或事体重大时,应开职员会议”。无论什么会议,“议决以到会全体之过半数为准,可否同数时,则取决于主席”。因此,宪友会是一个资产阶级的得到政府允许的合法政党。
宪友会与同时期成立的宪政实进会、辛亥俱乐部有相同的地方,而差异也很明显。相同的地方就是它们都属于资产阶级的合法政党。其差异在于,宪政实进会和辛亥俱乐部均有相当一部分资政院的钦选议员,宪友会则无,“其性质最为纯净,完全为在野之政党”(《论政党之前途》,《时报》1911年6月28日。),“国民之政党”(《论我国政党之前途》,《时报》1911年6月12日。)。宪政实进会的领导权主要掌握在钦选议员和官员手中,辛亥俱乐部的领导权为占优势的民选议员、立宪派人士、革命党人所控制,宪友会却为立宪派所执掌。宪政实进会和辛亥俱乐部的支部较少,力量主要集中在京师,宪友会则分布于全国,实力最为雄厚。宪政实进会和辛亥俱乐部“多数皆注重官僚政治及中央集权”(《论政党之前途》,《时报》1911年6月28日。),宪友会注重地方分权,旗帜鲜明地标榜发展民权。宪政实进会比较保守,宪友会政治态度相对激进,辛亥俱乐部介于二者之间。总之,宪友会最能表明资产阶级政党的性质,最能代表资产阶级的利益,最能体现“中国中等社会跃起之一特征”,为“诸团体中之最有进步之希望者”(《中国政党小史》,《时报》1911年6月12日。)。
宪友会及其他合法政党的出现,标志着封建专制制度的进一步崩解,人民民主自由权利的增长。资产阶级力量的重新凝聚。既是资产阶级立宪派人士长期奋斗取得的重大成就,也是清政府预备立宪的结果。立宪派有了政党这个得力工具,便可更好地同专制独裁者进行斗争。
【资料来源:《社会科学战线》1991年第4期】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4/5076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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