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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尔哈赤-商鸿逵先生论清代八旗的组织与皇权集中的矛盾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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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9-09 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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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商鸿逵先生论清代八旗的组织与皇权集中的矛盾斗争


先师、著名明清史专家商鸿逵先生生前在与笔者谈及他的论文集编撰时,曾多次表示要把“清代八旗的组织与皇权集中的矛盾斗争”一文,收入其中。可惜,后因商先生突然去世,本文未能完成写作,更谈不上收入商先生的《明清史论著合集》。在先生百年诞辰之际,笔者以先生在上世纪60年代初讲课笔记为基础,参考先生其他有关论著,加以整理、补充,爰成此文,并藉此作为对先生百年诞辰的纪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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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在学界,一般认为满人无不在旗,八旗只是清代的一种兵志,《清史稿》也将八旗入《兵志》,故八旗制度只是一个军事组织,不是一个政治组织,这是不对的。八旗制度是一个政治、军事合二而一的组织,亦即“政出于军的组织”[1]。
在努尔哈赤时代,八个旗之间是一种平行关系,努尔哈赤是最高统帅,“凡有杂物收合之用,战斗力役之事,奴酋(努尔哈赤)令于八将(八旗主),八将令于所属柳累(牛录),柳累将令于所属军卒,令出不少迟缓”[2]。可见,旗权即政权。清代皇权集中和明代不同。朱元璋建立明朝以后,在中央机构中废去中书省和丞相,使六部和一切兵刑大权都总揽于皇帝,所以皇帝的权力很大。到永乐时,建立了内阁,内阁虽然只能作皇帝的顾问,但在皇帝的指使下,有协助办理政事之权,又重用司礼监宦官,给予他们“出使、专征、监军、分镇、刺官民隐事”[3]等大权,说明皇帝的权力不断“下放”。而清朝的皇权集中,却经历了崇德、顺治、康熙、雍正四朝。清朝统治只有三百来年,而皇权集中的矛盾斗争则在有清一代却经历了一百年,可见,清代皇权集中的矛盾斗争是一个漫长的过程。
一、八旗的建立与旗主
十六世纪后期至十七世纪初,在努尔哈赤的领导下,女真建州部的社会生产力得到了显著的发展:一般使用铁制农具和牛耕,农业产量不断增加,品种齐全,农业在当时已成为主要的生产部门;手工业和商业也很发达,出现了专门的银、铁、皮革、木等制造业,改进了人参等制造技术,同时又和明朝在边境地区进行商业往来。与这一生产力相适应的社会组织就是八旗制度。
满族的八旗是由氏族制度组织发展而来的。早在努尔哈赤之前,女真建州部“凡遇行师出猎,不计人之多寡,照依族寨而行,满洲人出猎,开围之际,各出箭一枝,十人中立一总领,属九人而行。各照方向,不许错乱。此总领呼为牛录(华言大箭)厄真(华言主也)”[4]。到了明神宗万历二十九年(1601)随着建州部社会生产力的不断发展,势力的不断强大,努尔哈赤“以徕服者众”[5]。于是,在这种牛录组织的基础上,并参考其先世金朝猛安谋克制度,把本部和各部的壮丁组织起来,正式创建旗制,即黄、白、红、蓝四色,规定三百人为一牛录,其长称为牛录额真。万历四十三年,努尔哈赤又以“既削平诸国”,每三百人设一牛录额真,五牛录设一甲喇额真,五甲喇设一固山额真,每固山额真左右设两梅勒额真;并在原有四旗的基础上建立镶黄、镶白、镶红、镶蓝四旗,合称为八旗。每旗为七千五百人,八旗共六万人。当时,努尔哈赤以及其二子代善、其八子皇太极、其五子莽古尔泰、其长孙杜度、其侄阿敏分领八旗。八旗内壮丁“出则为兵,入则为民”[6],“无事耕猎,有事征调”[7]。其后,在明熹宗天启、明思宗崇祯年间,又在满洲八旗的基础上,增加了蒙古八旗和汉军八旗,共为二十四旗,总人数不超过十八万人。
满洲八旗以努尔哈赤为最高统帅,满族人民都属于八旗,“八旗各有旗主,各置官属,各有人民,为并立各不相下之体制”,“旗下人谓之属人,属人对旗主有君臣之分”[8]。八旗的旗主(八和硕贝勒)是其所辖旗的最高统治者,掌握军事、行政管理和组织生产的大权(八旗内有一个名为“骁旗校”的官职,它的职责是管户口,包括田宅、兵籍)。可见,八旗中每个旗都是一个独立的政治势力,旗权即政权。
万历四十四年(1616),八旗共尊努尔哈赤为“覆育列国英明皇帝”,建元天命元年,定国号为“金”,史称后金。努尔哈赤以年齿序列,命次子代善为大贝勒,弟舒尔哈赤子阿敏为二贝勒,五子莽古尔泰为三贝勒,八子皇太极为四贝勒。代善、阿敏、莽古尔泰、皇太极后被称为四和硕贝勒,成为清初著名的四大王。努尔哈赤又命额亦都,费英东、何和里、扈尔汉、安费扬古为五大臣,“同听国政”,“谕以秉志公诚,励精图治”[9]。
天命七年三月,努尔哈赤在回答众贝勒“基业,天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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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也,何以宁辑;休命,天所锡也,何以凝承?”的问题时说:“继朕而嗣大位者,毋令强梁有力者为也,以若人为君,惧其尚力自恣获罪于天也。且一人纵有知识,终不及众人之谋。今命尔八子为八和硕贝勒,同心谋国,庶几无失。尔八和硕贝勒内择其能受谏而有德者,嗣朕登大位;若不能受谏,所行非善,更择善者立焉。”[10]这即如明清史界泰斗孟森先生所说:“八贝勒分治其国,无一定君主,由八家公推一人为首长,如八家意见有不合,即可易之。”这就是努尔哈赤的“口定宪法”。[11]实际上,努尔哈赤之“口定宪法”,正说明了八旗旗权即为政权,反映了氏族选举制的残余。有清一代的满族大臣对皇帝都自称为“奴才”,引以为荣,这是和皇帝亲近之人才这么称呼,也同样反映了氏族制残余的浓厚存在。
既然八旗的每一位旗主都等于“君上”,本旗之人就是其臣仆,这在清初虽然是天经地义,但实际上就蕴涵着八旗的内部矛盾斗争。因为努尔哈赤生前并未指定皇位继承人,其死后,皇权的执行形式是四大贝勒共同听政,同坐议政,所以八旗内部争夺旗权和皇位继承权的斗争逐渐尖锐起来,并愈演愈烈。这正是清初皇权不集中的必然结果。
二、八旗旗权的矛盾斗争
综观八旗旗权的矛盾斗争,大致经历了三个时期,才最终走上了皇权集中。这三个时期是:
第一时期:天(聪)崇(德)时期。这一时期主要是代善、阿敏、莽古尔泰、皇太极四大贝勒的矛盾斗争。
“贝勒”为满语,汉语译为“王”。四大贝勒中,皇太极领一黄旗,代善领二红旗,阿敏掌镶蓝旗,莽古尔泰掌正蓝旗。皇太极虽位居四大贝勒之末,但因对明战争中功勋卓著,掌握了正黄、镶黄二旗,在旗权即政权的争夺中,处于有利位置,同时,他又得其兄代善及正红旗的支持,余下五旗不能与之抗衡,遂在众贝勒的“支持”下,得以“嗣父皇以登大位”。
皇太极登上“大位”后,开始打破八旗并立制度,实现皇权的初步集中。
努尔哈赤在世时,皇太极的两个同父异母兄弟阿济格、多铎掌握了两黄旗,而两黄旗又是八旗军队中精锐的部分。阿济格、多铎的母亲乌拉(喇)纳喇氏是努尔哈赤的宠妃,权力很大。据称,乌拉(喇)纳喇氏“饶丰姿,然心怀嫉妒,每至帝不悦,虽有机变,终为帝之明所制。(努尔哈赤)留之恐后为国乱,预遗言于诸王曰‘俟吾终,必令殉之。’”[12]努尔哈赤死后,乌拉(喇)纳喇氏不愿殉葬,皇太极联合众贝勒强迫其殉葬,并以“恩养”阿济格、多尔衮、多铎兄弟为名,从而掌握了两个旗。皇太极的势力更加强大了。
天命十一年(天启六年,1626)九月,皇太极即位,改明年为天聪元年。之后,皇太极就开始皇权的初步集中。首先,他设八大臣(又称八固山额真),即在每旗设总管旗务大臣一名,“总理一切事务,与诸贝勒皆坐共议,出猎行师,议定启奏,各领本旗兵行,凡国中大小事,皆听稽察”。又设十六大臣,“佐理国政,审断狱讼,不令出兵驻防”;又设十六大臣,“出兵驻防,以时调遣,仍审理词讼”[13]。从而分散了八旗旗主的政治权力。天聪三年(1629)正月,皇太极借口“诸兄宜节劳,谕以弟侄代直”,又指使礼部参政李伯龙“请定朝会班次仪制”,迫使代善公开表态:“我等奉上居大位,仍并列坐,甚非心所安。请上南面中坐,我与莽古尔泰侍坐于侧,外国蒙古诸贝勒坐我等下”[14]。从而实现了皇太极“南面独坐”,突出其独尊地位的愿望。
天聪三年到崇德七年(崇祯十五年,1642),皇太极不断压抑他的兄弟们,继续提高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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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天聪四年五月,明军围滦州,阿敏“怯不往援”,致使滦州失陷,之后,阿敏又擅自放弃永平,“杀降者”。六月,皇太极以此为由,集诸贝勒大臣议定阿敏十六大罪,“削爵,幽禁”。崇德五年(1640)十一月,阿敏“卒于幽所。爵除”。[15]阿敏死后,其所领镶黄旗转给济尔哈朗。
阿敏被幽禁后,皇太极就把矛头对准了莽古尔泰。天聪五年十月,以莽古尔泰“于御前露刃,大不敬”,宣布对其“罚银万两,撤五佐领归公”[16]。七年十二月,莽古尔泰去世后,其所领正蓝旗归为皇太极所有。这样,皇太极就总领镶黄、正黄、正蓝三旗,称作上三旗。
阿敏、莽古尔泰既死,三大贝勒中仅剩下代善一人,势单力薄,又加之皇太极不断借口压抑,只得对其唯命是从。至此,威胁皇太极地位的三大贝勒势力已被清除,八旗共治的局面也被取消,皇权得到了初步集中。
第二时期:顺治至康熙十年(1671)。这一时期,斗争形势主要是黄白两旗之争,黄旗为顺治所领,白旗为多尔衮所领。
天聪八年八月,皇太极去世,八旗内部矛盾和斗争又爆发了。
皇太极尸骨未寒,“诸王兄弟相争为乱,窥伺神器”[17],斗争双方剑拔弩张,两黄旗大臣谋立肃王、皇太极长子豪格为帝,兵丁们也“张弓挟矢,环立宫殿”[18];而此时三十二岁的睿王多尔衮,历经百战,具有一定的领导才能,得到八旗部分势力的拥戴。大贝勒代善的次子硕托和孙阿达礼出头倡立多尔衮接续皇位,对代善说:“众已定议,立睿王矣。”[19]可是,却立了皇太极第九子年刚六岁的福临为帝,年号顺治,多尔衮和济尔哈朗为摄政王,但多尔衮多方排斥济尔哈朗,不令其预政。这种结果曾是经过一番复杂曲折斗争的。斗争的胜利者是福临的生母博尔济吉特氏。她一面把握住老成持重的代善,作为依靠力量;一面对具有接续皇位资格的多尔衮运用手腕进行笼络。清初所传的太后下嫁,便是笼络术之一。但是八旗矛盾仍然存在。顺治元年(1644)多尔衮统兵入关后,由于掌握了最高军事大权,势力膨胀,于自己的两白旗外,上三旗也任凭其摆布调动,相形之下,福临等于傀儡。这时多尔衮是怀有夺位企图的,只是时机尚未成熟他就死了。
顺治七年十二月,多尔衮去世。八年二月,顺治即向朝廷内外宣布多尔衮的罪行,内容之一即有多尔衮“独擅威权,不令郑亲王(济尔哈朗)预政,以亲弟豫郡王为辅政叔王,背誓肆行,自称皇父摄政王。又亲到皇宫内院,以太宗文皇帝之位原系夺立,以挟制皇上”[20]。其实,这都是真事。结果,将多尔衮的正白旗(当时是八旗中最精锐的部队),收入上三旗,定为两黄一白,下五旗为镶白、两蓝、两红,八旗位次经过这次改变,便固定下来。这次斗争的结果标志着皇权又重新得到了集中。
等到清圣祖玄烨继承皇位(年号康熙)时,清统治集团已加深了接受历代封建传统的政治意识,认为父死子继乃天经地义,理所当然,伯叔辈不能篡夺。可是这一点虽然解决了,而旗各有主这种政治观念和心理状态,并未消失,并且旗和旗间由于长期斗争结成了仇隙。康熙初年四个辅政大臣中苏克萨哈和鳌拜你死我活的残酷无情拼斗,其根本原因,即在于此。
顺治十八年正月,清世祖福临去世,次子玄烨即帝位,以索尼、苏克萨哈、遏必隆和鳌拜为四辅政大臣。四辅政中,只苏克萨哈属正白旗,其余三人索尼属正黄旗,遏必隆和鳌拜属镶黄旗。
鳌拜与苏克萨哈“论事多龃龉,积而成仇”,于是,鳌拜“因苏克萨哈籍隶正白旗,欲以蓟州、遵化、迁安诸庄改拨镶黄旗,而别圈民地给正白旗”[21],从而挑起了正白旗和镶黄旗的争斗。在这场争斗中,负责执行换地任务的户部尚书苏纳海,是正白旗人,自然站在苏克萨哈一边,但鳌拜凭借着自己掌握着的实权,硬是把地给更换了,还将苏克萨哈灭族,苏纳海以及对换地持反对态度的直隶总督、巡抚都被处死。这次换地事件,实际上也是八旗内部争权夺利的一场矛盾斗争。
康熙八年五月,玄烨以鳌拜“结党专擅,弗思悛改,命议政王大臣等逮治鳌拜罪”[22]。玄烨宣布鳌拜的罪行多达三十条,以原文较长,不一一列举。[23]但这三十条罪行几乎都与八旗贵族间的矛盾斗争有关,可见,玄烨为了整顿朝纲,奋发图治,决不能容许有鳌拜这样的权臣当道,更不能使之助长旗和旗间的互相仇视和敌对。康熙朝八旗统率权逐渐转归皇子掌握,就是在削除这种敌对。
第三时期:康熙末年至雍正初年。
清朝统治经过顺治时期,到了康熙时期,老一辈的八旗旗主相继过世,平定三藩时的杰出将领杰书、岳乐等人都是年轻一辈的旗主了。清廷平定三藩,使康熙的皇权得到了进一步的集中,旗权也随之得以进一步集中。到了康熙中叶以后,八旗旗主的斗争和各旗权势均衡可以说是得到了基本解决,上三旗和下五旗完全归皇帝统一掌管,从此没有一个旗主敢于公开对抗皇帝了。但是,各旗旗主的势力还没有完全削弱,皇权的集中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为此,玄烨还在继续努力削弱八旗旗主的势力。
康熙十八年在各旗设置都统、副都统,并规定他们的职责是:“掌满洲、蒙古、汉军八旗之政令,稽其户口,经其教养,序其官爵,简其军赋,以赞上理旗务。”[24]康熙皇帝还规定:“凡上三旗大臣、侍卫、官员人等,俱不许在诸王门下行走,即诸王属下人,非该属处,亦不许私相往来。”[25]康熙五十七年十月,玄烨鉴于“每旗都统、副都统,或有起家微贱,专意狥庇,一应补授官员,并佐领等事,恒有迟至数年,或十年不奏者,或一官病故已久,数年尚仍给俸者。一切事件漫不稽察”,于是借正蓝旗满洲都统延信领兵在外之机,下了一道谕旨:“(延信所领正蓝旗)满洲、蒙古、汉军三旗之事,著十阿哥办理;正白旗满洲都统和礼,差往云南,其满洲、蒙古、汉军三旗之事,著十二阿哥办理。”[26]皇帝随意派自己的儿子统帅各旗,这在过去是绝对办不到的事情。此举正说明了皇权集中的高度。
与康熙平定三藩之乱的同时,清廷内部又拉开了皇子间长达数十年争夺君权即旗权的斗争,具体表现在太子党和非太子党的斗争。
按清制,皇子成年后,都要被分别封入下五旗,一些年长皇子还要受封爵位;同时皇帝还要从上三旗内,拨给他们一定数量的佐领。皇子和本旗宗室王公、旗员具有恒定不变的主奴关系。这就使皇子们在争夺储位中有了资本。
康熙十四年(1675)六月,玄烨“建立元储”,宣布以嫡子允礽为皇太子。允礽主要得到康熙初年四辅政大臣之一索尼之子索额图为首的满族大臣及一些中下层旗员的支持,后发展成为太子党。反对允礽的主要是下五旗王公与部分上三旗大臣,其核心人物就是皇八子允禩。这部分人被称为反太子党。允禩本人就是八旗中的少壮派岳乐的女婿,他得到大学士马齐、领侍卫内大臣阿灵阿、内大臣鄂伦岱、翰林院掌院学士揆叙的有力支持。而马齐、阿灵阿、鄂伦岱、揆叙都是镶黄、正黄旗大臣。反太子党到处散布“皇太子行事,凶恶已极”[27],并企图雇人杀害允礽。下五旗王公的反太子的舆论和活动被玄烨斥之为“乱之首也”[28]。允禩及反太子党的夺权行为受到康熙的厌恶和斥责,允禩本人后被剥夺了储君之位。允禩与反太子党虽然最后未能达到由允禩取代储君之位的最终目的,但是,“螳螂捕蝉,黄雀在后”,一向行韬晦之计的皇四子,也是反太子党的一个核心人物胤禛,靠拉拢步军统领、镶黄旗隆科多和川陕总督年羹尧,于玄烨去世后,迅速夺得皇位,年号雍正。
胤禛即位之后,竭力树立自己的至高无上的君主地位,将八旗旗主和旗员一律视为自己的仆人。
雍正元年正月,胤禛重申了康熙年间上三旗大臣、侍卫、官员人等,不许在诸王门下行走的禁令。他在一道谕旨中严令领侍卫内大臣及旗下大臣等,“各将该管侍卫、官员等严行稽察。嗣后,如有私相行走之人,一经查出,即行参革;如不纠参,经朕查出,或被旁人首告,定将该管大臣一并从重治罪。”七月,胤禛鉴于下五旗诸王“将所属旗分佐领下人,挑取一切差役,遇有过失,辄行锁禁,籍没家产,任意扰累,殊属违例”,规定:“嗣后仍照旧例,旗分人员,止许用为护卫、散骑郎、典仪、亲军校、亲军,或诸王挑取随侍之人,或欲令所属人内,在部院衙门,及旗下行走者,兼管家务,或需用多人,以供差役,或补用王府官职,或令随侍子侄,著列名请旨,将奉旨之处,知会该旗都统等,令都统等覆奏。其旗分人员,不许擅行治罪,必奏闻交部。傥有仍将旗分人员妄行扰累,令其多供差役,兼管散职,著该都统等奏闻;若都统等隐匿瞻徇,一经御史参劾,即将该都统等治罪。”[29]这就剥夺了诸王旗主各种特权,保证了皇权的行使。
雍正元年七月,胤禛借给事中硕赛一折条奏:“八旗都统印信,清文系固山额真字样,额真二字所关甚巨,非臣下所可滥用,应请改定,以昭名分。”立即下令,“将固山额真改为固山昂邦,伊都额真改为伊都章京,将八旗印信该铸给与。”[30]“额真”满语本意为“主子”,固山额真意为“旗主”,昂邦本意为“臣”,固山昂邦本意为“旗的大臣”。这条谕旨明确无误地宣布了皇帝和八旗的关系:只有皇帝一人才可称为主子,八旗旗主和旗下臣属一律是皇帝的仆人,必须按照皇帝的旨意办事。
雍正元年七月,胤禛命八旗各派满洲御史二员,“稽察八旗一应事务,调旗派用”。三年十二月,他为防止稽察旗务御史“但图苟且过去”,命令他们将每月“所承接事件若干,已完事件若干,未完事件若干,俱著查明,如有逾限堆积等事,一经查出,即行参奏”。六年胤禛又在一道谕旨中说,稽察旗务御史,“如果行走好,朕即将伊等用于部院”。[31]从而,确立了皇帝直接统帅、管理八旗的地位。
雍正二年(1723)十一月,胤禛在一道谕旨中说:“八旗人等,人君抚驭群下,如父母之于子,保惠爱恤之心无所不至,然必为之计其长久。”宣布,上三旗侍卫穷苦者,每月赏给马钱,每旗一百分。另外对护军校、骁骑校、八旗旗员等也给予不同的赏赐。“务期生养安全,俾尔等家给人足,子孙安享太平。尔等宜咸知朕意。”[32]雍正四年五月,他又在一道谕旨中说:“我朝自太祖、太宗肇造区宇,至皇考百有余年,满洲等世沐殊恩,朕承皇考之命,嗣此宏基,天惟一日,国止一君,八旗人等,亦惟感戴大君,一心事朕而已。”[33]这就是告诉八旗,只有雍正一人才是他们的“大君”,才是他们的父母,只有他才能给八旗带来幸福,八旗旗主和旗员都必须一心一意地侍奉他。
上述胤禛所采取的各种措施,取得了很大的成效:“当时上三旗风俗,只知有君上”,而下五旗“虽各有该管之主,而其心亦只知有君上,而不知有该管主也”[34]。皇权集中,由此得以进一步巩固和加强。
三、从“议政王大臣会议”到“军机处”
努尔哈赤时代,正是满族从家长奴隶制到封建制过渡时期。努尔哈赤是个大家长,可以指挥八个旗,但八个旗也是各自独立的。这就决定了努尔哈赤时期国家中枢必然由原始社会末期的酋长会议过渡到亲贵议政制度。
万历四十三年(1615),努尔哈赤设置议政大臣(时称理政听讼大臣)五人,又设扎尔固齐十人佐理。天命七年(1622)三月,又实行八和硕贝勒“共议国政”制度。根据现有资料分析,努尔哈赤时代议政会议的时间、组成成员、议政程序和会议内容大致如下:
第一,议政会议的时间。努尔哈赤在设五议政大臣时,规定“五日一视朝”[35]。这就是说,当时的议政会议要在“英明汗”努尔哈赤的领导下,每五日在“公所”举行一次聚会,共商国政。
第二,议政会议的组成成员。努尔哈赤时代,“凡有所谋,必与执政诸贝勒大臣共议”[36]。当时的“执政诸贝勒”是:努尔哈赤次子代善、弟舒尔哈赤次子阿敏,努尔哈赤五子莽古尔泰、八子皇太极、十子德格类、十二子阿济格、长孙杜度(长子禇英之子)。可见,努尔哈赤时代的议政会议是以“英明汗”为核心的,带有强烈的家族政治色彩的国家中枢。
第三,议政会议的程序。努尔哈赤在设五议政大臣时规定:“凡有听断,先经扎尔固齐十人审问,然后言于五臣,五臣审问,言于众贝勒,议定奏明。”又规定:“凡事不可一人独断,如一人独断,必至生乱。国人有事,当诉于公所,毋诉于诸臣之家。其有私诉者,曾付以鞭索,俾执而责之。贝勒诸臣有罪,束身静听,如例审断,有执拗不服者,加以重罪。”这就是说,国有大事,“英明汗”和八旗旗主都不能一人独断,要按照上述程序严格执行,并要在“公所”议政,但“英明汗”有终审权和决定权。
第四,议政会议内容。议政内容主要是决定国之大政,选举汗。努尔哈赤时代,凡“军国重务”如满洲的军事、政治、经济、司法诉讼等都为议政内容。汗的选举也要由议政会议决定。天命元年三月,努尔哈赤在回答众贝勒有关“基业”的提问时说,他的继承人要在八和硕贝勒“能受谏而有德者”中选择。他还强调说:“至于八和硕贝勒共理国政,或一人心有所得,言之有益于国,七人宜共赞成之;如己既无才,又不能赞成人善,而缄默坐视者,即当易此贝勒,更于子弟中择贤者为之。”[37]
天命十一年七月,努尔哈赤去世。九月,以大贝勒代善为首的议政王大臣会议公推皇太极继位。皇太极继位后,从八旗中提出八个人,设立了八大臣和议政处。崇德二年(1637)四月,皇太极又颁下谕旨,规定每旗各设议政大臣三员,他们的任务“大要有三:启迪主心,办理事务,当以民生休戚为念,遇贫乏穷迫之人,有怀必使上达,及各国新顺之人,应加抚养。”应该说,皇太极的这些措施,是运用议政王大臣会议进一步削弱了八旗旗主的势力,但同时又不可能立即彻底削弱八旗旗主的势力。因为,他在谕旨中还告诫议政大臣:“尔等凡有欲奏之事,不可越尔固山额真,如某事应入告,当先与固山额真公议,然后奏闻。”[38]
议政王大臣会议是清初最高的议政机构。当皇权力量强大时,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力也就小些;反之,当皇权力量相对弱时,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力也就大一些。福临即位初,多尔衮摄政。他大权独揽,排斥和打击诸王、贝勒、大臣权势,使议政王大臣会议变得有名无实。后来,他又将投靠自己的人拉入议政王大臣会议,从而使自己的权势更加强大。多尔衮去世、福临亲政后,又对议政王大臣会议进行了改组,将清廷掌军政大权的诸王、贝勒、大臣拉入其中,结果使议政王大臣会议权力增大,正如著名史学家谈迁所说:“清朝大事,诸王大臣佥议既定,虽至尊无如之何”;“六部事,皆议政王口定。”[39]
福临去世后,玄烨即位,清廷以索尼、苏克萨哈、遏必隆、鳌拜为四辅政大臣,又将议政王大臣会议架空。玄烨亲政后又改变了南书房的性质,使皇权得以集中和加强。
南书房于顺治年间即已存在,位于乾清宫西南隅,为皇帝读书之处。玄烨亲政前后,非常注意吸取汉族统治者的经验教训,为此十分注重读书。他说:“朕自冲龄,性躭学问。践阼迄今,罔自暇逸。未明求衣,待旦视事,讲臣执经,群臣入奏,未尝一日不与相接。既退,裁决庶务,披览章疏,有间则书册翰墨之外无他嗜好。端居乾清宫,取六经之书发而读之,以求契夫古人之心,将以致其用而未能也。又上下古今,盱衡数千载,思昔人之所以致其用者,而求之纪志表传编年纪事之文,将以致其用,而知其心之所存。朝斯夕斯,怡然忘倦。”[40]
康熙十六年九月,玄烨以翰林院侍讲学士张英等“每日进讲,启导朕心,甚有裨益”[41],而“近侍内并无博学善书者,以致讲论不能应对”为由,下令在“翰林内选择二员,常侍左右,讲究文义”[42],并“简侍讲学士张英、中书高士奇等入直,以备顾问”[43]。这样,南书房也成了“内廷词臣直庐之处”[44],此后,南书房的作用虽然继续为皇帝讲经读史,唱和诗文,探讨“圣贤义理”,但已有了为皇帝拟进谕旨、讲求治道的政治功能。南书房这一性质的演变,实际上使皇帝收权于议政王大臣会议,议政王大臣会议和内阁均无权反对南书房的指令,这样皇权在康熙年间又得到了进一步的集中。
雍正年间的军机处,继承了康熙年间南书房的政治职能。
雍正初年,由于清廷与准噶尔部作战,为了紧急和有效处理西北军务,同时又因内阁在太和门外,“儤直者多,虑漏泄事机”,于是在隆宗门内,设立军需房,选“内阁中书之谨密者入直缮写”。[45]后来,又改军需房为军机房,雍正八年(1730)又易军机房为军机处。军机处虽然不是个公开的机构,但从其作用来看,是个实际的内阁。它的职权主要是:
第一,军机处直接发布命令,指挥一切。举凡军事、政务、财政、教育以及编纂“方略”等,均由军机处综理。例如,“方略”,就是“军略”,每次军功告蒇,及遇有政事之大者,军机处都要奉旨纂辑成书,纪其始末,或曰方略,或曰纪略,都由方略馆承办,军机大臣兼任该馆总裁。[46]
第二,军机处以军事为主,置政务于其下,实际上取消了内阁,由军机处取而代之。康熙时期,虽赋予南书房以政治职能,而机要事务仍属内阁。“雍正以来,本章归内阁,机务及用兵皆军机大臣承旨。天子无日不与大臣相见,无论宦寺不得参,即承旨诸大臣,亦祗供传述缮撰,而不能稍有赞画于其间也。”[47]无论军事、政治诸大权,均由皇帝最后裁决。
由上述军机处的职权可以看出,清代的军机处相当于明内阁,但由于清朝皇权最为集中,最为专制,所以军机处的权力又远远地超过了明朝的内阁。
清代皇帝下的谕旨主要有两种:一是明发,即公开文书。这要交给内阁发出。明发谕旨一般说来都不重要,只是皇帝一般地问问各地的水、旱、风、雹等灾情。另一种是密递,即密件。这是由军机处拟稿,经皇帝审定或朱批后,再由军机处交兵部驿站发出去,这种谕旨格式一般为“军机大臣×××字寄×××,×年×月×日奉上谕”,故也称为“字寄”,又因军机处位处内廷,还称“廷寄”,再有这种谕旨机密性很强,故也称为“密寄”。“密寄”一般说来都是军国大事,尤其是军事占有很大比重。
军机处办公的题例,主要是:一是承宣(这相当于明代的布政使),宣诏皇帝谕旨;二是寄信(“字寄”),下发皇帝的密旨;三是奏事,将大臣上奏的机要密件呈交皇帝;四是议覆,大臣上奏的奏折呈交皇帝后,皇帝不能马上取进止时,则让军机大臣再讨论,然后将结果奏报皇帝,由皇帝最终裁决。
军机处所用的人,一般来说都是绝对忠实于皇帝、颇有才干的大臣,其中最为著名的就是满人鄂尔泰和汉人张廷玉。鄂、张二人在雍正一朝颇为皇帝所信任,拥有很大的权力,《清史稿·鄂尔泰、张廷玉传》赞扬二人“庶政修举,宇内乂安,……可谓极心臂股肱之重矣”。鄂尔泰死后,配享太庙,赐号“襄勤”;张廷玉死后,赐祭葬,谥号“文和”,是汉人官僚中惟一入太庙的人。鄂、张二人生前和身后都享有极高的荣誉。
军机处设立后,议政王大臣会议“议政之权遂微,然犹存其名,以为满大臣兼衔”[48],就是说,“议政王大臣”一职此后演变成为清廷奖赏满洲勋臣贵胄的一种虚衔了。乾隆五十六年(1791)十月,弘历下谕旨说:“国初以来,设立议政王大臣,彼时因有议政处,是以特派王大臣承充办理。自雍正年间,设立军机处之后,皆係军机大臣每日召对,承旨选办。而满洲大学士、尚书,向例俱兼议政虚衔,无应办之事,殊属有名无实。朕向来办事,祗崇实政,所有议政空衔,著不必兼充。嗣后该部亦毋庸奏请。”[49]从此,议政王大臣会议退出了清代政治舞台。
军机处的设立,从一定意义上标志着清代皇权的矛盾斗争宣告结束,专制主义皇权得到最终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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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商先生关于八旗制度性质的这一观点,现在看来也许并无“新意”,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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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40多年前而言,确显示其独到看法。著名明清史专家郑天挺先生于上世纪60年代初为北京大学历史系“近代史专题研究”开讲座时指出,有人认为八旗制度是一种单纯的户籍制,实际上八旗制度并不是一个单纯的户籍制。旗人都被编入牛录、扎欄(后译为甲喇)、固山中,看来八旗制度是个户籍制,其实不然,除了户籍编制外,旗人还有土地、财产,要从事生产,还要服兵役、徭役,由此看来,八旗制度还是一种军事制度,同时也具有行政制度的成分。应该说,郑先生和商先生关于八旗制度性质的看法,在40多年前确实代表了学界有关这一问题研究的最高水平。

[2] 李民:《建州闻见录》。

[3] 《明史》卷三0四《宦官传序》。

[4] 《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二。

[5] 蒋良骐《东华录》卷一,己亥年二月。

[6] 《清太宗实录》卷七,天聪四年五月。

[7] 魏源:《圣武记》卷一。

[8] 孟森:《八旗制度考实》,《明清史论著集刊》,1984年,第221、218页。

[9] 《清史稿》卷一,《太祖本纪》。

[10] 《清太祖高皇帝实录》卷八,天命七年三月。

[11]孟森:《八旗制度考实》,《明清史论著集刊》,1984年,第218页。

[12] 《清太祖武皇帝实录》卷四。

[13] 蒋良骐《东华录》卷一。

[14] 《清史列传》卷一,《代善传》。

[15] 《清史列传》卷三,《阿敏传》。

[16] 《清史列传》卷三,《莽古尔泰传》。

[17] 《清世祖实录》卷十,顺治元年十月丁卯。

[18] 《清史稿》卷二四九,《索尼传》。

[19] 蒋良骐《东华录》卷四。崇德八年八月丁丑。

[20] 蒋良骐:《东华录》卷六,顺治八年二月。

[21] 《清史列传》卷六,《鳌拜传》。

[22] 《清史列传》卷六,《鳌拜传》。

[23] 《清圣祖实录》卷二十九,康熙八年五月庚申。

[24] 光绪《钦定大清会典》卷八十四《八旗都统》。

[25] 《清世宗实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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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三,雍正元年己酉。

[26] 《清圣祖实录》卷二八一,康熙五十七年十月庚午。

[27] 《清圣祖实录》卷二三五,康熙四十七年十月甲辰。

[28] 《清圣祖实录》卷二三五,康熙四十七年十月甲辰。

[29] 分见〈清世宗实录〉卷三,雍正元年正月己酉;卷九,雍正元年七月癸巳。

[30] 《清世宗实录》卷九,雍正元年七月壬辰。

[31] 分见《清世宗实录》卷九,雍正元年七月癸巳;《钦定八旗通志》卷首九,《勅谕三》。

[32] 《钦定八旗通志》卷首九,《勅谕三》。

[33] 《东华录》卷二十八,雍正四年五月。

[34] 《八旗通志初集》卷三十六。

[35] 蒋良骐:《东华录》卷一。

[36] 《清太宗实录》卷七,天聪四年六月乙卯。

[37] 以上引文未注出处者,分见《东华录》卷一,乙卯年、丙辰年;《清太祖实录》卷八,天命元年三月己亥。

[38] 《清太宗实录》卷三十四,崇德二年四月丁酉。

[39] 谈迁:《北游录》《纪闻下·国议》。

[40] 鄂尔泰、张廷玉等编纂:《国朝宫史》卷十二《宫殿二》。

[41] 《清圣祖实录》卷六十九,康熙十六年九月庚辰。

[42] 《清圣祖实录》卷六十九,康熙十六年十月癸亥。

[43] 《东华录》卷十一,康熙十六年十月。

[44] 鄂尔泰、张廷玉等编纂:《国朝宫史》卷十二《宫殿二》。

[45] 赵翼:《 簷曝杂记》卷一《军机处》。

[46] 光绪《钦定大清会典》卷三。

[47] 赵翼:《 簷曝杂记》卷一《军机处》。

[48] 昭槤:《啸亭杂录》卷四《议政大臣》。

[49] 《清高宗实录》卷一三八九,乾隆五十六年十月乙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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