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章-李鸿章与蚕池口教堂迁移案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李鸿章-李鸿章与蚕池口教堂迁移案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李鸿章与蚕池口教堂迁移案
吴汝纶所编《李文忠公全书》中,专编有《迁移蚕池口教堂函稿》一卷,计收有关此案的函稿、奏稿、问答节略、往来电报、照会及议迁合同等材料共61件;此外,在《奏稿》、《朋僚函稿》、《译署函稿》、《海军函稿》中尚有涉及此事的材料20多件。最近,笔者因参与重新编纂《李鸿章全集》,在整理上海图书馆未刊李氏文稿中,又检索出有关的材料若干件。据此,可大致勾勒出这一交涉的全过程,并不揣浅陋,由此案引发出几点思索,敬请方家教正。
一、议迁缘由
蚕池口教堂,习称北堂,清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康熙皇帝因患疟疾,病势沉重,接受了两名天主教进献的金鸡纳霜(奎宁)药丸,服后痊愈,特钦赐座落在西安门内蚕池口附近的一座皇家宅第以示酬谢。次年又在附近添赐空地一段。于是,天主教会即在此宅基址上盖起一座大教堂,高达八丈四尽,“堂基宏大,工料极为精致”。并由康熙皇帝钦赐匾额一块。(《摘译康熙年间建造北堂事实》引自《李文忠公全书·迁移蚕池口教堂函稿》(以下未注明者,均系引自《蚕池口教堂函稿》))到了近代,北堂归属巴黎天主教喇梳理教会(味增嚼会一支)管辖。(《敦约翰在京条陈》)由于该堂矗立高耸,俯近宫苑,窥及大内,一直为慈禧太后所不喜。中法战争爆发后,慈禧对此堂尤为忌惮,尤如芒刺在背,骨鲠在喉,必欲去之而后快。于是有了迁堂的动议。
目前的史著(因专文涉及此案者寥寥)中,雷禄庆、苏梅芳两位先生均以慈禧于光绪十一年九月十二日(1885、10、9)李鸿章陛辞时的面谕,作为此案的缘起。(参见雷禄庆《李鸿章新传》553页,苏梅芳《李鸿章自强思想之研究》366页)其实,此案的动议应更早一些,早在该年六、七月间,就有英籍教士敦约翰(Johu George Dunn,一译邓恩)来京,向总理衙门递上有关迁移北堂的条陈,动因是京师神机道员恩佑曾向其吹过风。神机营是京师专管营造的队伍,恩佑显然是受了包括醇亲王在内的总理衙门官员之命。在此一年多以前,更有恭亲王弈直接发向北堂前任主教都乐布理斯(Louis Gabriel Delaplace,一译田嘉璧)询问过搬迁之事,都氏也曾满口答应,只要清廷出钱出地帮助营造,搬迁当无问题。(《敦约翰在京条陈》)只是由于京师衙门办事效率低下,此事一直未果。所以中法战争的硝烟刚一散去,慈禧便迫不及待地面谕李鸿章,抓紧时间办理教堂迁移案。根据笔者掌握的李氏未刊文稿,李在致总署和僚属函中商及此事的时间大约还要早些,约在光绪十年间(具体时间尚待考订)。(参见上海图书馆《蚕池口教堂未刊函稿》k2)
二、交涉经过
李鸿章衔命后,立即采取行动。大体说来议迁蚕池口教堂的交涉,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派遣敦约翰出使教廷。
光绪十一年九月廿七日,李鸿章电召敦约翰至天津,向其询问所上条陈的前因后果、及议迁教堂之办法。据其称:北堂前任主教都乐布里斯曾向恭亲王表示愿意移让北堂,但现任主教堂德里雅布(Frangois Taglibus,一译达里布),系意大利籍,其人小心谨慎,无主见。因此,敦约翰自告奋勇,愿意领取川资五千银元,启程赴罗马教廷代理交涉。惟教堂现属巴黎教会,故还需至巴黎做工作,但此事不宜让法国政府方面知道。李考虑后,同意照其所请,派敦约翰以李鸿章代表的身份,出使罗马和巴黎,接洽迁移北堂事宜,同时商谈清政府与罗马教
中国历史故事简短200字
廷互派使节驻扎之可能。(《与敦约翰问答节略》)
值得注意的是,李鸿章在给总理衙门的报告中,首次正式提出与教廷互驻一节,亦系欧洲通行之例,籍可潜移奉教各国包揽挟制之权”。(《致译署遣英士敦约翰赴罗马》)这显然是针对法国所谓在华“保教权”而做的阐发。(后文详述)
十月初一日,敦约翰自津启程,随身携有李鸿章以北洋通商事务大臣名义签署的外交照会两件,分致罗马教廷外部和巴黎大主教,另有致教皇信函一封。(参见上海图书馆《蚕池口教堂未刊函稿》k3)与此同时,李鸿章还根据敦氏的推荐致函醇邸,拟调与教会关系密切的天津海关税务司德璀琳(Gustav von Detrng,德国人)至京,与前办此事的神机营侯补道恩佑一起,先期进行迁址勘查,(《致醇邸遣税司赴京勘定地基》)并责成德璀琳负责与敦约翰的电信联络与翻译。
十二月初三日,敦约翰抵达伦敦,他先通过其本国大主教向教皇引荐,而后于次年正月初三日赶至罗马。次日,便受到教皇接见,“礼遇优渥”,且教皇“深愿与中国邦交”,对遣使赴华一事表现出极大的兴趣。至于迁堂事宜,两日后(即正月初六日),教皇传谕敦约翰,“俟军机(按即枢机主教会议—笔者)定议后,前往巴黎教会晤商,再由巴黎商订一切”。敦氏并且探知此间“教皇即外务军机大臣皆愿与中国格外亲密”。(《正月初六日敦约翰来电》)期间,尽管消息为法国驻罗马教廷公使侦知,并加以阻挠,但教皇等“主见甚坚,不致为所摇惑”。(《正月十五日敦约翰来电》)至三月甘八日,敦约翰从罗马电告,教廷正式同意迁让北堂,并派公使驻京。
第二阶段,命德璀琳、樊国樑拟定迁移教堂合同。
与敦约翰频频电告得手相同步,李鸿章也加快了勘址工作。据未刊《南海子教堂函稿》显示,光绪十二年正月廿九日,德璀琳即已奉命进京,与北堂主教达里布等议明并开始着手迁址之事。(参见上海图书馆《蚕池口教堂未刊函稿》k4)在此之前,正月初七日至十三日,达里布手下亲信、法籍教士樊国樑(Alphones Pieri Favier)就多次至天津德氏寓所探口风,德璀琳认为“迁堂虽由教王主持,而敦约翰抵罗马谒见教王,告知一切情形之后,其教王仍须谕令北京教堂主教等人明白回覆,方可定夺”。而“樊教士总理京中各堂事务,其人在直已阅二十五年。所有起始造堂经费等项,俱由其一手经理,堂中大小事件,主教者均与之商酌,惟其言是从,税司素与相识,此事若与相商,当有得半成效”。(《德璀琳呈送与教士樊国樑叙论问答节略》)在德璀琳的推荐下,这个后来成为北京教区大主教,在义和团事件中踞守西什库教堂进行顽抗的樊国樑,一开始就参与了新教堂的勘建工作。
三月十八日,李鸿章正式召见德璀琳和樊国樑面议教堂勘址和搬迁办法。樊国樑对李中堂的第一印象是“公正廉明、和平谦逊、无任钦佩之至。”(《译樊教士致德税司函》光绪十二年三月二十二日)于是积极献策,建议将教堂移至皇城西北隅的西什库地方,并且提出若干条具体措施。李鸿章深以为然,在三月甘五日致总理衙门的报告中一一采纳,樊国樑还介绍说教廷办事和中国衙门一样,效率不高,目前议及北堂迁移事,枢机主教中有允者有不允者,不允者以前任四川主教范若瑟为最。因此他也自请赴罗马设法排解。(《致译署与樊教士面议用西什库建堂》光绪十二年三月二十五日)
三月甘八日,敦约翰来电告以教皇允许迁堂确讯后,李鸿章迅即饬令德璀琳和樊国木梁尽快筹议商订迁堂合同文本。经过近一个月紧张的测量、估价等工作,四月甘六日,李鸿章再次召见德、樊二人,议定移让北堂合同五条,主要内容有:教堂搬迁以两年为限,折价银三十五万两另建,新堂高度以五丈为限(比原堂降低三丈四尺),原教堂内的一应珍奇古玩、家俱风琴等器物,均留堂内,以作所效。(《译商定合同》)第二天,樊国樑即携带此合同文本及李鸿章致罗马教廷外部大臣雅各比尼信函前往罗马。四月二十八日,李鸿章将议结办法具折上奏,谈到此次商办“竞能操纵如意,实属始愿所不及”(《议移北堂奏稿》),得意之情,溢于词表。
第三阶段,排除法国政府的阻挠。
殊料,随着樊国樑前往罗马。原应顺利交结的教堂迁移案,又因法国政府的干涉和阻挠,而一出新的波折。
此前,总理衙门曾屡次与法国驻京公使洽商动员迁堂之事,均被置之不理。因此,对于法国政府的干扰,李鸿章似有预料。他初次召见敦约翰时,即面授机宜:“此次委尔办理此事,必须秘密,勿稍张扬,务要小心,慎始慎终。”(《与敦约翰问答节略》)之后在给醇王的信中,也建议,应“饬令恩道(即恩佑——引者)速赴总税司赫德公馆,密询德璀琳,到京后如有成议,即会同密往踹看地基,随时禀候裁示,密为布置。”(《致醇邸遣税司德璀琳赴京勘定地基》),一连有了三个“密”字,可谓谨慎之极。
敦约翰至罗马后,消息部分走漏,光绪十二年正月十三日,法驻罗马公使贝合尼闻讯首先出面阻挠。(《正月十三日敦约翰罗马来电》)正月二十三日,敦又电告:“我在罗马之事长得很大,看来容易妥当。”(《正月廿三日敦约翰来电》)“长得很大”即意味着风声很大,容易惹起麻烦。对此,李鸿章即命德璀琳复电:“此事长得很大,你要小心,北堂是第一件要紧事……”(《正月廿十三日德璀琳寄敦电》)并要求敦约翰按照十六日电示,与教皇面商,迁堂之事可否请其谕令达里布与樊国樑就近办理,以免夜长梦多。经过一番奔走,教皇同意即派公使来华,其人选是意大利籍总主教爱格利阿尔提(一译额理亚的),随带参赞安笃尼黎(亦系意籍)。爱氏出使返国后,便由安氏任常驻公使;至于迁堂一事,仍须召樊国梁至罗马面询。于是有樊氏罗马之行。
樊氏于光绪十二年五月十四日抵达罗马,他见教廷所派公使并非法籍更非他本人(因李鸿章托其带给雅各比尼函中有请樊担任代理驻华公使之建议),“顿生忌妒之心,复往巴黎播弄是非”,欲讨好法国政府,而此时正值法国驻华代办戈可登(Georges Cogordan,一译戈可当)回国述职。于是双方合谋进行阻挠。(《复译署论法阻罗马遣使》)
法方阻挠的第一个步骤是反对教廷派驻全权公使驻华。约在五、六月间,法国公使贝合尼先是发函,续而亲往教廷外交部,与雅各比尼争闹不休,其所持论点有四条:“第一要保护各天主教会之在中国者;第二要保护在中国之传教者;第三要监督在华各教会事件;第四天主教与地方衙门大小官员交涉之事,法均要管。”(《译敦约翰罗马来函》光绪十二年六月十六日到)亦即抓住法国在华“保教权”不放,并进而提出,如教廷坚持派使,应仿土耳其之例,派出一“小公使”驻华,只管理在华教会内部事务,如遇与中国的教务纠纷,仍需由法国裁决。对此,李鸿章和总理衙门进行了坚决的抵制。他电示敦约翰三次赴罗马外交部,向教廷申明中国的原则立场:“一、中国无论何时,永远不承认法国为保护在华天主教会及天主教人,且静以待时,思有以绝其保护之志,二、教皇所派驻华公使,与各国使臣一律,若仍由别国管辖,则中国不与共事;三、中国决不允罗马公使照土耳其使臣由法国节制”。(《译敦约翰罗马来函》光绪十二年六月十六日到)
派遣“小公使”的意图未能实能。七月初,法国方面又在巴黎、伦敦、罗马等地大造舆论:“法朝廷声言、法国传教人在中国仍归其保护,惟派额理亚的为驻京教务大员之事,当为[惟]教王是问”。(《伦敦七月初七月电报》载上图《蚕池口教堂未刊函稿》)接着、法国外交大臣佛尔新聂于七月廿日又亲自出面。“力劝教皇改派主教大员前往中国,不可派教务公使”。(《译伦敦电报》光绪十二年七月二十日戌时上海来)但教皇不为所动。针对这种情况,李鸿章采取了双管齐下的策略。一方面,遣敦约翰在罗马、伦敦等地游说,争取英、意、德、俄、西诸国的同情,欧洲各国对法国利用“保教权”在华攫取更多效益的做法本就不满,此时纷纷表示支持教皇遣使来华。另一方面,李鸿章于七月初八日地直接复电樊国樑:“足下前言北堂与法无涉,请照原议速将北堂一事请教皇批准,纵有别情,我只恪守原谅,以后教务,应候头等钦差来再定”。(《复樊教士电》七月初八日载上图《蚕池口教堂未刊函稿》k3)此举意在堵住风源。同时,在国内,他亦命德璀琳前往达里布处反复解说,达对樊为一已私利搅浑水的做法也十分不满,表示要遵从教皇旨意。七月甘五日,李鸿章命德璀琳明确训示樊:“请你专办合同批准之事,此外诸事,应俟随后在中国缓缓定夺”。(《译德税司寄樊教士电》光绪十二年七月甘五日)以摆脱樊与法国官方在教廷遣使问题上的台谋纠缠。
一计不成,又施一计,法国方面进行阻挠的第二个步骤,是在反对教廷遣使的同时,又籍樊国樑之口,提出了所谓“教产”(即教堂产权)问题,但此事说来蹊跷:一、樊与李鸿章在天津晤谈时,一再声称,教堂之事与法国无涉,只须罗马教廷批准即可(前文已述);二、五月樊初至罗马时,他在致李鸿章的信中提到“北堂一事,法国以为法产,教皇以为教产,几乎不得成功。”(《译樊教士致德税司函》光绪十二年五月)三、七月二十二日,他又从巴黎致电,改口说:“教皇言北堂非其产业,我拟将合同向教会总办(按指巴黎教会——引者)相商,不知中堂允否。”(《译樊教士巴黎来电》光绪十二年七月二十二日到)如此反复多变,终使李鸿章对其失去了信任。于是李鸿章一面严格限制樊国樑的办事权限,一面命敦约翰继续做工作,七月二十九日,敦从罗马复电:“罗马外部及西国大律师等均云,按公例,若中国朝廷因公用教堂地方,另指一地为之建堂,无须问人之允与不允,可径令教士迁让。”(《译敦约翰罗马来电》光绪十二年七月廿九日)八月初一日,教皇亦向李鸿章明确表示不改初衷。(《译敦约翰罗马来电》光绪十二年八月初一日)
在此情况下,法国政府只得采取最后一步杀手锏,向教皇提出哀得美敦书,扬言:“教皇若果派使,则法与教皇所守条约全行撤毁,国中教士每年俸银五十万兆佛郎概停不发。”(《译敦约翰来电》光绪十二年八月十九日)迫于强大的经济压力,教皇只好被迫让步,暂时停派赴华公使。
在中国方面,八月初二日,法国驻津领事林椿(Paul Ristelhueber)至李鸿章公署,“诘问罗马遣使之由。”并提出,根据“咸丰十年续增条约(即《中法天津条约》)第六款,赔还各处天主堂内,既由法国交还,必须法国批准,非罗马所能主持。”对此,李鸿章的答复是:“罗马派使臣与否,应由罗自主,我国不便阻拦。若照土耳其派小公使,仍由法使统率,则中国断不认受。若派全权大臣,欧洲向有公例,中国亦当以礼相待。至北堂,虽系咸丰十年后照约赏还,究系统交该处奉教之人,乃教中产业,非法国产业也。樊教士前订合同,仅声请教皇批准,未提法国一字。樊系法人,果与法国相干,岂有不认法国专认罗马之理。”(《复译署论法阻罗马遣使》)林椿闻言愕然,索看樊国樑原订合同文本后,十分沮丧,说樊教士在巴黎并未言明合同已经画押,如此办理,法国面子上不好看。
为了顾全法国的“面子”,李鸿章乃命樊国樑继续向巴黎教会交涉,并向林椿表示,一俟教会同意迁堂,即知照法国使馆,以示尊重。八月十五日,樊氏电告,“腊萨理(即前译之刺梳理)教会总办已允所订合同。”(《译樊教士来电》光绪十二年八月十五日)八月十八日,巴黎味增爵会及仁爱会总统费雅德致函李鸿章,正式同意迁堂。(《译巴黎天主增爵会及仁爱会总统费雅德来函》)李鸿章于十月十六日收到此函后,即于十月二十七日正式照会法国驻华公使恭思当(Jean Anatoine Ernest Censtans),至此,法国对教堂迁移一事不便再行阻拦了。
第四阶段,迁堂定议。
一切障碍排除后,蚕池口教堂的迁移便进入了定议、实施阶段。其主要根据是与樊国梁原先商订的合同五条。此外,费雅德在来函中还提出了三条附加要求:一是希望能够酌加搬迁费用;二是要求将西什库南街口小庙(尼庵)一座拆迁,以便通行;三是教堂购办建新堂材料可否由官府发给
中国历史姓瞿名人故事简短
护照,提供方便。对此,李鸿章表示:原订搬迁费三十五万两已足敷用,既不减少也不增加,首批银十二万两即刻饬由海军衙门款项下指拔,至于拆迁小庙和给发护照采买一事,可以咨行地方官办理。十一月初二日,李鸿章正式向朝廷上奏,报告迁移蚕池口教堂一案议结经过,其搬迁以两年为期,自光绪十三年正月初一日起计。(《迁移蚕池口教堂定议奏稿》)嗣后,为了赶作南海宫苑,要尽早将北堂收回一并动工。李鸿章及总理衙门等又与教会反复函商,增补搬迁费二万两,经达里布画押同意,提前一年于光绪十三年初夕以前迁让。(《驻京教士达里布致恭思当画押原稿》)
三、几个问题的思索
此案虽经议结,但却给史家留下了几个很值得思索的问题:
1、李鸿章外交地位的巩固。李鸿章接办此案时,正值中法战争刚刚议和,由于李鸿章之主和,因而深遭国内舆论反对,清流党人数次弹劾,奏折达四十七份之多,翰林院御史梁鼎芬甚而上章请杀鸿章以谢国人。(参见窦宗一《李鸿章年(日)谱》4916页)至1884年4月,又发生了慈禧与奕政争的一幕,史称“光绪甲申朝局之变”,(参见宝成关著《奕忻慈禧政争记》315页“光绪甲申朝局之变”)奕被罢,居家养疾。续掌军机的是光绪生父、醇亲王奕譞,此人是一个狂热而盲目的排外者,1870年天津教堂发生,他对曾国藩、李鸿章处理教案的结果极为不满,曾愤而辞去御前大臣一职,以耻于与奕、鸿章同列。加之慈禧从七十年代后期起,对李鸿章为首的淮系势力迅速崛起,一直心存疑忌,她扶持以张之洞等为首的清流派,不可不说是对李氏的一种防范。因此,当时李鸿章的处境,正如美国驻华公使给国务卿的一份报告中所说:“恭亲王之被退职,是鸿章的大打击。言和仍不免鸿章,鸿章是唯一勇于任事较有国际眼光而负责之政治家。鸿章治理直隶,很进步,勤苦国事公务,不能说是不称职。恭亲王去后,鸿章的影响渐削。醇亲王奕譞是反对李福简约最力之人,责备鸿章洋务没有成绩”。(参见窦宗一《李鸿章年(日)谱》4924页)《字林西报》也一度报道,李鸿章的地位岌岌可危。(参见窦宗一《李鸿章年(日)谱》4924页)
正是在这种局面下,李鸿章不失时机地抓住办理蚕池口教堂迁移案的机会,在中外之间,朝野之间,清廷内部之间进行了巧妙的周旋。北堂一案议结后,由于新建教堂高不过五丈,比原先减低三丈有余,且原堂内一应物品,均留给宫廷作为报效,因而深得慈禧欢心,亲下谕旨,对李鸿章以下一干中外办事人员奖赏有加。(《阁钞·谕旨》)至于奕譞,也大为满意,在给李鸿章的复信中说:“移建北堂,此事畅快之至”。(《海军函稿》卷二,廿五页)嗣后,随着两人关系日益亲密,奕譞对其更为信任。由于奕倒台后,朝臣中真正懂外交的并不多,鸿章即由此案开始,站稳了执清廷外交牛耳的地位。
2、与罗马教廷互派使节问题。在蚕池口教堂交涉过程中,最令人注目的是清廷与罗马教廷互派使节的问题,这是李鸿章在初次召见敦约翰后,就正式向总理衙门建议的。
众所周知,第二鸦片战争以来,中国内地教案纷起,西方列强以处理教案纠纷为借口,动辄枪炮相向,要挟持政府做出更大的妥协与让步。其中尤以法国凭籍所谓在华“保教权”而争闹最凶。李鸿章根据其多年外交经验,向奕譞指出:“中土交涉之案,教务最为隐患,教皇权令能行,教士必不敢无理取闹,则裨益远矣”。(《朋僚函稿》卷二十,六十五页)他还认为:“教王兵饷两缺,断不能因教案兴戎”。(《致译署遣英士敦约翰赴罗马》)在光绪十二年六月甘八日的《致译署论罗马派使管教》一函中,他进一步明确阐述:“至罗马派使驻华专管教务一节,近年明白洋务时局者多持此论。原以分法人籍教挟制之权。西洋各国无国不行天主教,即国不有罗马专使,未闻归法国管辖者。仅土耳其小国有罗马小公使,仍由法使统率,最为各国所诋笑。查咸丰十年法国和约第十三款,但指明传教请执照一层,并未载明天主教归法国保护之语。厥后遇有教案,法使辄攘臂而争,甚至调兵船要挟,推波助澜,气焰日张。皆由罗马无使驻华,法人得以攘窃其权,而中国不揣其本,亦复习而安之,堕入彀中而不觉也。此次罗马初议派使,法方多方阻难,……将来法使若相诘问,应告以法约本无保护教士明文,罗马既派使自行径办,罗法平行,我未便强罗就法。……盖天主教士法意日三国居多,不仅法人,从前均由法使给照,本属误会。如此分别办理,则法人不得籍教务持我短长,而教务归罗马专管,亦不致挟以为变,似是息纷弭畔之策”。(《致译署论罗马派使管教》)
遣使通商,平等交往,是近代国家间外交关系的基本原则,李鸿章在此前与日本订立《中日修好条规》和经办秘鲁华工交涉的过程中,逐步明确了这一认识。在处理北堂迁移案中,他能适时地提出与罗马教廷互派使节驻扎,可以说是抓住了处理近代教案问题的要害与本质。尽管由于法国政府的再三阻挠,教皇遣使未成,但这件事还是说明了李鸿章的外交眼光与见识。
光绪十七年(1891年)以长江流域为主,中国各地再一次爆发了大规模的反洋教浪潮,各国公使向总理衙门提出严重抗议,对此,李鸿章于是年六月廿日致函总署,认为各国公使每遇民教纷争,既籍为口实,辄与地方官为难,其实教务并不由公使主持。现罗马教皇派使来京,商派大主教数人,分驻各处专管教务,以后教务可以整齐划一,建议总理衙门答应。(《译署函稿》卷二十,十四——十八页)之后,为了避免英德卷入,引起外交纠纷,他又于光绪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再函总署,建议由总主教主持教务,但仍保留法国保护之名,以息纷争。(《译署函稿》卷二十,廿九——三十五页)他并于是年十月初一日致函罗马教廷外务大臣:请派总主教一人驻直隶督办教务。同时声明,“此后教务悉由教皇与中国经行商办,较为亲睦。”(《译署函稿》卷二十,三十八页)罗马教廷派使驻华问题,经过李鸿章的努力,几年后终于有了结果。
3.策略与用人。除了外交上的见识之外,李鸿章在经办此案中的外交策略和用人之道,也有可取之处。
在交涉过程中,最易制造麻烦的是法国,对付法国,李鸿章在不同的阶段采取了不同的措施,在第一、二两个阶段,李鸿章要求敦约翰樊国樑等人尽量保守机密,不让法国知晓。消息外泄后,面对法国多方阻挠,李鸿章采取了广泛争取同情国的办法,形成西方列强“均笑法国挟制教皇为无理取闹”(《译敦约翰来电》光绪十二年八月廿一日)的局面,使法国处于外交上的孤立地位,而当林椿来到官署纠缠辩论时,李鸿章则拿出与樊国樑已签订的合同章程,以子之矛,攻子之盾,驳得林椿哑口无言。最后当法国方面表示,北堂可以迁让,但欲以此这条件,要求中方出面阻止罗马遣使,李鸿章的态度是“自应漠然不动。”(《复译署论法阻罗马遣使》)因此,可以说,在这场交涉中,李鸿章对于法国方面,自始自终抓住了外交上的主动权。
晚清的洋务大员中,李鸿章是最敢于起用洋人,也是起用最多的一个。此次教案亦不例外,最典型的莫过于敦约翰、德璀琳和樊国樑这三个分属英、德、法不同国籍,不同身份的外国人,能集中在李氏麾下献计献策,奔走联络。
就渊源关系来说,以德璀琳和李鸿章最近,他于1864年进中国海关任四等帮办,以后累迁至天津海关税务司,中法战争期间,他是《李福协定》的牵线人和始作俑者,正是因这层关系,李鸿章对其信任
灯火里的中国历史故事
有加,在此次交涉中由其负责电信联络和翻译,应该说他较为忠实地执行和传达了李鸿章的各项指令。(有一种说法,认为他在津关税务司期间曾按
中国历史上的石油事故事件
月秘密从开平煤矿支取几百两银子的“车马费”,因而实际上是受雇于李鸿章的洋人“眼线”。1904年,他因此事披露而辞去海关职务。)
经德瑞琳介绍给李鸿章的樊国樑,则是长期在华传教,在北京教区很有地位的天主教传教士。李鸿章看中他也正是他在教廷和法国的双重影响,以及他握有可以实际处理教堂地产的权力。在晤谈过程中,李鸿章巧妙地利用了樊的权力和虚荣心,答应向教廷建议由樊兼任驻华代理公使,同时暗示,如樊办理得力,中国方面也有相应的封赏,将其套住。樊即表示,此事决于法国无涉。“本教士无论何时,不约别人相帮,亦不告别人,专以中堂一言为定。”(《译樊教士致德税司函》光绪十二年三月三日)并主动在草拟的迁移合同上画押。之后,当樊因公使未当成,因妒生恨,转向法国讨好时,李鸿章即严令其专办教堂迁移合同,不得过问遣使之事。在外交上,只有国家和民族的利益,而没有永恒的朋友和敌人,李鸿章的做法,应说是恪守这一原则的。
综上所述,要而言之,蚕池口教堂迁移案,起因是慈禧太后为顾及皇室的尊严和体面,劳民伤财,并不足道。惟李鸿章能趁时提出与教廷互派使节,力争打开中外教务教案交涉的新局面,使人有耳目一新之感;其间,李鸿章通过种种努力,顺利议结此案,也最终稳固了自身的地位。
(资料来源:《学术界》199401)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4/506978.html
以上是关于李鸿章-李鸿章与蚕池口教堂迁移案的介绍,希望对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有所帮助。
本文标题:李鸿章-李鸿章与蚕池口教堂迁移案;本文链接:http://gazx.sd.cn/zggs/3245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