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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成功-郑成功收复台湾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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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9-13 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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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郑成功收复台湾始末


台湾是我国神圣领土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自古以来,台湾经历了一个漫长曲折的历史过程。明永历十五年(清康熙元年1662),郑成功率领大陆和台湾的军民,收复了祖国的宝岛台湾,从而结束了荷兰殖民主义者侵占、分裂台湾长达三十八年的历史,使台湾由乱而治。郑成功因此而成为我国历史上伟大的民族英雄。
那么,早在郑成功收复台湾之前,台湾与大陆的血缘等方面的关系又是怎样一种情况呢?
大约距今一万年至三万年,台湾生活着一种“左镇人”,同大陆的“山顶洞人”年代相近。那时,大陆同台湾还连在一起,“左镇人”很可能是历尽艰辛,从大陆的沿海一带走到了台湾。到了新石器时代的中晚期,我国古代“百越”中的一支,分批东渡台湾。其中,这一支越族的一部分人便定居下来,并同原先住在当地的人相互融合。因此,大多数人类学家认为:他们的体质特征极象中国沿海福建、广东一带的人民。
我国新石器时代的重要特征之,即彩陶文化。这在台湾出土的众多文物之中更是屡见不鲜,如被命名的台湾“凤鼻头文化”等等,这就充分说明“当时福建、台湾两省的居民已有紧密的联系和往来。”[1]至于生活风俗、语言特色也都从不同的角度说明了台湾与大陆的血缘亲情,所以,“台湾之人,即中国之人也,而又闽粤族也。”“我民族生斯长斯,聚族于斯,”“洪维我祖宗,渡大海,入荒陬,以拓殖斯土,为子孙万年之业者,其功伟矣!”[2]正因为如此,这才有了“婆娑之洋,美丽之岛,我先王先民之景命,实式凭之。”[3]
早在《汉书》《地理志》、《后汉书》《东夷传》等史著中,就记载了大陆人民渡海到达台湾。时间是在公元前206年至公元220年之间。那时的台湾被称为“东鳀”或“夷洲”。三国时期,吴黄龙二年(230),吴主孙权“遣将军卫温、诸葛直,将甲士万人,求夷州及洲。”并最终到达了目的地。[4]仅据目前所掌握的史料,这是大陆首次以官方并通过很大的规模来到了这座美丽的宝岛,与此同时,他们也将其先进的文化技术带给了当地人民,促进了台湾的进一步开发。
在以后千年左右的时间,中原大地虽历经龙争虎斗,朝代更替,但不论是当权者,还是广大人民,或派官前往,察访民情;或渡海贸易,友好往来。简言之,海峡两岸人民共同开发台湾的壮举在继续着。南宋时期,“泉(州)有海岛,曰彭湖,隶晋江县。”[5]十一世纪中叶以来,汉族人早已定居台湾,台湾和大陆在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联系更趋密切。
元世祖忽必烈在一统中原之时,他于至元年间(1264-1294)同时也已经认识到:要遏制日本的势力,就必须加强对澎湖和台湾的管理。至元二十九年到至元三十一年(1292-1294),元政府在澎湖设立巡检司,专门管辖澎湖和台湾,隶属福建省泉州同安县。我国为台湾设官建治,自此开始。在此期间,元政府多次派官赴台,抚慰当地人民。例如,忽必烈于至元二十九年派海船副万户杨祥为宣抚使,带着他的诏书,诏谕高山族同胞。再如,福建平章政事高兴派张浩、张进等人到达台湾,考察民情等。[6] 明初洪武年间,倭寇作乱,澎湖势单力孤。明政府对于台湾、澎湖在我国疆域中的重要性缺乏正确的认识,遂于洪武二十年(1387)撤消澎湖巡检司,以绝滨海之患,并将澎湖之民迁入漳州、泉州安置。然而,上述措施并没有影响沿海人民同台、澎居民的友好往还。永乐年间(1403-1424),三宝太监郑和出使西洋之时,船队曾停泊台湾,与当地各族人民均有接触,“凤山县有姜名三宝姜,相传明初三宝太监所植,可疗百病。”[7]这一事例生动地说明了台湾人民对中原的先进农艺和大陆的友好使者是多么仰慕和怀念!
明初裁撤澎湖巡检司以御倭寇的消积防御政策,导致了倭寇更加猖獗的侵扰山东、福建、浙江、广东等沿海地带,广大人民惨遭蹂躏,滨海频频告警,明政府逐步认识到台湾在中国海疆中的重要性,遂于嘉靖四十二年(1563)恢复了澎湖巡检司的设置。万历二十年(1592),日本军阀丰臣秀吉侵略朝鲜,明政府在派军援朝之时,对台、澎也非常关切,明末的顾祖禹在《读史方舆纪要》中写道:“万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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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年,倭犯朝鲜,哨者云:将侵鸡笼(今台湾基隆)、淡水。鸡笼密迩彭湖,于是议设兵戍险。二十五年(1597),增设游兵,春冬戍守。四十五年(1617)倭人犯龙门港,遂有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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戍之令,兼增冲锋游兵,以厚其势。”
自十六世纪中叶到十七世纪中叶,由于国内外局势动荡,斗争复杂,一些汉族人以其民间武装力量相继在台湾建立政权组织,他们是林道乾、林凤、袁进、李忠、颜思齐和郑成功之父郑芝龙等人。
天启五年(1625)郑芝龙因颜思齐病故而继任首领。不久,他就使其在台湾的统辖地区、军事组织、民政管理诸方面初具规模。兵锋所及,屡败官军。崇祯年间,郑芝龙还富甲全闽。及至熊文灿巡抚福建时,岁值大旱,百姓饥甚,上下无策,“文灿向郑芝龙谋之。芝龙曰:‘公弟听某所为。’文灿曰:‘诺!’乃招饥民数万人,人给银三两,三人给牛一头,用海舶载至台湾,令其茇舍开垦荒土为田。厥田为上上,秋成所获,倍于中上。”[8]这样,台湾的土地进一步开发,农业又有新的发展,饥民的温饱得到了解决。郑芝龙在台湾的统治虽更加巩因,但并不是台湾的全部。
这时的郑成功正在福建故乡南安,并已是一名仪表堂堂、勤学敏思的少年了。
在此期间,西方殖民主义者已经把侵略的矛头直接指向台湾。


1、西方殖民主义者入侵台湾
十七世纪初,西方殖民主义的荷兰和英国兴起,打破和取代了西班牙和葡萄牙的殖民霸权。天启四年(1624),明总兵俞咨皋大败侵占澎湖的荷兰军队,活提其主将高文律等十二人,其余的荷兰官兵则逃往了台南,可惜,明政府官军没有乘胜追歼,于是,这些荷兰人在台南先后建起了赤嵌城、热兰遮城(又称台湾城)、普罗文查城堡(即赤嵌楼)等。崇祯十五年(1642),他们又战败并侵占了台湾北部鸡笼,淡水等地西班牙殖民军。其间,荷兰殖民侵略者强征租税,肆虐民夫,滥杀无辜。他们的卑劣行径激怒了台湾人民,各族人民多次揭竿而起,奋勇反抗,同荷兰侵略者展开了殊死博斗。其中,郭怀一起义最为壮烈。
郭怀一原系郑芝龙旧部,留在台湾。平时,他仗义疏财,慷慨好施,受到汉族和当地人民的崇敬。同时,他“因愤荷人之虐,思歼灭之。”[9]永历六年(清顺治九年1652),他密集众人说:“诸君为红毛(指荷兰殖民侵略者)所虐,不久皆相率而死。然死等耳,计不如一战。战而胜,台湾我有也,否则亦一死,唯诸君图之!”[10]众人皆激奋响应。不幸机密泄漏,郭怀一遂于八月五日提前起义。逾二日,在同荷军的激战中壮烈牺牲,其余起义者纷纷被荷兰殖民军用极其野蛮残酷的手段杀害了。死者约四千人之多!
这次起义后,荷兰殖民主义者一提及此事便毛骨怵然,并处处防范,他们怀疑郭怀一暗中与郑成功有过联系。同时,这一惨痛的结局促使台湾人民更加觉醒,认识到要战胜这帮殖民强盗,一方面要继续英勇斗争,一方面要有大陆人民的支持和帮助。以上情况成为郑成功收复台湾的重要因素。

2、“开辟荆榛逐荷夷”
正当台湾各族人民不断抗击荷兰入侵者之时,郑成功已在福建担起了抗清复明的重任。在此之前,其父郑芝龙于隆武二年(1646)降清,清军长驱福建,隆武帝等人被杀害。郑成功虽力劝其父,但大失所望。未久,其母田川氏愤辱自杀。郑成功集国仇家恨于一身,毅然投笔从戎,誓师安平,决心同清军血战到底。自此,他选贤任能,严明军纪,以身作则,威名大振。数年间,他挥师驰聘于东南海疆,抗清基地不断巩固和扩大,清廷朝野上下为之震撼。局时,由于荷兰强占台湾,郑、荷双方在海外贸易方面不断出现尖锐的矛盾,于是,郑成功于永历九年(1655)“刻示传令各港澳并东西夷国州府,不准到台湾通商。由是禁绝两年,船只不通,货物涌贵,夷多病疫。”[11]郑成功的严正立场和强大实力迫使荷兰殖民者屈服了。永历十一年(1657),侵台的荷兰当局委派何斌为使者,携带信件和礼物,在厦门与郑成功谈判。他们愿以每年向郑成功交纳银五千两、箭坯十万支、硫磺千担为条件,请求郑成功撤消封锁台湾之令,“年愿纳贡,和港通商”。[12]郑成功从抗清全局出发,予以同意。同时,由于何斌具有鲜明的爱国之心,于是郑成功秘密交给他两项任务,1.搜集荷兰殖民者的军事情况,利用往来的船支送到厦门。2.由他为郑氏代征所有开往中国大陆商船的税收。
何斌在完成上述任务之时,还密测了台湾鹿耳门一带的水道,绘制成图以.待。永历十三年(1659),郑成功因大举北征失败,退回厦门,虑及郑军势单力孤,清军必倾全力来攻,这样,必须有一牢固的抗清基地,他经过认真分析,认为“惟台湾一地离此不远,暂取之,并可以连金、厦而抚诸岛。然后广通外国,训练士卒,进则可战而复中原之地,退则可守而无内顾之忧。”[13]为此,他曾于是年岁末议遣黄廷、郑泰率军“往平台湾,安顿将领官兵家眷。”[14]次年春,荷兰殖民者因害怕郑成功进取台湾,遂再派使节到厦门“议贡,”何斌同往,遂择机向郑成功“密进地图,劝赐姓取之。”[15]他强调指出:“台湾沃野千里,四通外洋,横绝大海,足与中国(指清朝)抗衡。土番(指高山等族)受红夷(指荷兰入侵者)欺凌,每欲反噬。以天威临之,如猛虎逐群羊也。得其地足以广国,取其财足以饷兵,进战退守,无逾于此!”[16]复以地图为据,详述可取之状,历历了如指掌。郑成功闻言观图,“满心豁然。起而抚何斌背曰:‘此殆天之使公授予也!自当重报。汝勿扬声,吾自有成算。’”[17]不久,何斌满怀信心,回到了郑军,并成为郑成功大举收复台湾时的重要助手。
郑成功在审时度势、详阅地图后,成竹在胸,决心收复台湾,从而使郑军在战略上进行一次根本性转变,显然,这是一项有胆有识的英明决策。但是,当他在永历十五年(清顺治十八年1661)正月召集文武百官共商复台大计时却遭到吴豪等将领的激烈反对,吴豪说:“怎奈(何兰)炮台利害,(台湾)水路险恶,纵有奇谋而无所用,虽欲奋勇而不能施,是徒费其力也!”[18] 马信、陈永华等则支持郑成功之议,特别是杨朝栋“倡言可行。”郑成功非常高兴,说:“朝栋之言,可破千古疑惑。……台湾非吾亲征不可!”[19]
随后,郑成功对厦门、金门等地详加布署,委以其子郑经和洪旭、陈永华、郑泰等人。是年三月二十三日,郑成功亲自率领马信、周全斌、刘国轩、杨英等官兵二万五千余人,自金门料罗湾启航,扬帆直指台湾。这时,张煌言亲自致函,派人切责郑成功的这一行动。郑成功不为所动,挥师勇往直前。
四月初一,郑成功统大军到达了台湾鹿耳门港之外。多年以来,鹿耳门港的港口狭窄,航道迂回,只能通行小船,夙有天险之称,所以,荷兰人并未专门设防。对此,何斌早有了解并已勘测成图。当日中午,鹿耳门潮水骤涨,郑军在何斌的导航下,“大小战舰衔尾而渡,纵横毕入,”[20]立刻登岸。当地人民

中国历史上互辱的故事

亲眼盼到了自己的军队,喜从天降,奔走相告。很快,几千名百姓使用各种运输工具,迎接郑军。在他们的全力帮助下,郑成功亲统郑军在二小时之内就全部登上了宝岛的陆地。随后,郑军之大部按照布署向赤嵌域(今台南市西区以东)进发。郑成功则接受何斌的建言,命部队迅速夺取粮仓等重要之处,保护房屋和街道,以防荷兰殖民者肆意破坏。与此同时,郑军遵照郑成功的命令,一路军包围了普罗文查城堡(今台南市赤嵌楼),这是荷兰殖民军在岛上构筑的最重要的军事要塞;另一路军由陈泽等将领率领;把守北线尾一带海域,截击荷兰援军。由于郑成功果断、正确的布署,郑军不仅控制了赤嵌与荷兰人的另一据点热兰遮(又称台湾城,今台南市安平区)之间的海面,而且,在陆地上也将两处的殖民军相互隔绝,使这帮强盗陷入了极大的困境之中。
尽管荷兰殖民者面对这突变的形势而大惊失色,以为郑军是“自天而下,”但是,他们还是相信:凭其装备精良的船舰、火器和殖民军,足以战胜武器简陋的郑军。为此,他们倾其在台湾全部军事力量,从水、陆两面反击郑军。
四月初三日,热兰遮城的荷兰长官揆一将殖民军兵分三路,水路由主力舰赫克托号等三艘船舰,渡海急攻郑军水师。郑成功即刻命陈广、陈冲等将率六十艘大型帆船奋勇迎战,同时,郑军中至少有五艘装满燃烧物的船只,战士们不惧那猛烈炮火,拼命将“火船”钉在了赫克托号舰之上,激战尚不足半小时,荷兰主力舰即已被炸沉,一百名荷兵葬身鱼腹,另一艘遭到重创的荷舰同其它船只仓慌逃向日本,郑军在此次海战中大获全胜。
由揆一派出的另外两路是在陆地阻击郑军。贝德尔上尉带领的二百四十名荷军,在北线尾被陈泽等郑军将士杀得“抱头鼠窜,落荒而逃。”贝德尔企图收兵, 但荷军“已经不听命令,他们惊慌恐惧,各自逃命。”[21]郑军乘势猛攻,贝德尔连同一百一十八名侵略者全部被歼,余者丢掉枪械,涉水逃生。另一路的荷军头目阿尔多普上尉,在赤嵌城附近妄图阻截郑军,但这支荷军的“战斗结局也是很悲惨的。”[22]至此,郑军在登陆未久,即取得了三战三捷的辉煌战绩,并达到了控制荷军海陆交通的目的。其间,又有二万五千余名台湾人民同郑军并肩作战,郑成功深为振奋,下令包围赤嵌楼,切断它同热兰遮城的所有联络。
荷兰殖民者并不甘心失败。他们妄图通过谈判,付上一笔赔款,诱劝郑成功率军退出台湾。此计如不成,他们又阴谋以暂让郑军“占领”台湾,但需允许普罗文查的荷兰军队自由集中到热兰遮城,以保存其实力。对于荷兰入侵者的无耻技俩,郑成功严正宣告:“这个岛(台湾)一向是属于中国的!在中国人不需要时可以允许荷兰人暂时借住;现在,中国人需要这块土地,来自远方的荷兰客人,自应把它归还原主,这是理所当然的事。”[23]他明确要求荷兰人立即交出普罗文查城堡,允许他们在撤离时可带走动产,即“珍瑶不急之物,悉听尔归,”[24]
但是,普罗文查的荷军司令猫难实叮在守御十分薄弱、用水仅能维持八天、火药紧不够对付一次攻击的情况下,仍然提出将守军全部撤到热兰遮城,郑成功严加拒绝,命郑军紧缩包围圈、断其水源,并将数十门大炮对准城堡,同时,又准备好柴草,放火烧城。猫难实叮深感畏慎,自知孤城援绝,遂在四月初六日向郑军挂起了投降的白旗。
郑成功厚待了猫难实叮,让他劝据守在热兰遮的揆-献城投降,揆一拒之。于是,郑成功派遣精兵强将,团团围住了热兰遮。这时,“南北路土社闻风归附者接踵而至,各照例宴赐之,土社悉平怀服。”[25]高山等族人民一方面对郑军“男妇壶浆,迎者塞道,……甚是喜慰!”[26]一方面纷纷行动起来,以不同的方式痛击荷兰殖民者。不可一世荷兰入侵者此时如过街之鼠,人人喊打。广大人民的英勇行动有力地支持了郑成功收复台湾的伟大壮举。
揆一见大势已去,决定将荷军收缩到热兰遮城中;乌特利支城堡,同时,他命令殖民军在撤出的市区到处放火,妄图烧毁所有的商店、工厂和民居。揆一的卑劣行动,被郑军及时发现,并迅速将火扑灭。此后,郑成功虽于四月二十八日发动了攻歼该城城堡之役,但由于城堡非常坚固,一时难以攻克。郑成攻稳操胜券,认为荷军的热兰遮城堡“孤城无援,攻打未免杀伤,围困待其自降,随将各镇分派汛地屯垦,”[27]开荒自给,解决军粮。
荷兰侵略者为了维护它在海外的殖民利益,遂于七月二十日派遣考乌为援军司令,率十艘荷舰和七百名官兵,驶到台湾。八月二十三日,考乌指挥荷军猛攻郑军。郑军水师同仇敌忾,奋力反击,一小时内,击毁荷舰克登霍夫号和科克伦号,击毙荷军一百二十八名,俘获荷方二艘战舰和三只小船。同时,郑军还粉碎了揆一向赤嵌域的进攻。
荷兰在台守军在其水陆两路的反扑彻底失败后,内外援绝,悲观绝望病亡相继。军曹拉迪斯等先后投降,为郑军又提供了新的情况,于是,郑军在乌特利支堡外围筑起三座炮台,并于十二月初六日清晨用大炮猛烈轰击乌特利支堡,占据了外堡山。此时,荷兰残军已全部暴露在郑军的火力之内,这帮侵略者深知非降即死,决定献城投降。
郑、荷双方经过五、六天的谈判,达成十八条协议,其主要内容是:
一、双方停止一切敌对行动,从此不记前仇。
二、荷方应将热兰遮城堡、外堡、大炮、

中国历史故事中的经典句子

剩余的军用物资、商品、现金以及其他属于公司的财产全部交与国姓殿下。
三、大米、面粉、酒、烧酒、肉类、猪肉、油、醋、绳索、帆布、沥青、柏油、锚、火药、枪弹、亚麻布以及被围者返回巴达维亚途中之生活必需品,得由前述长官及评议会运上公司船只。
四、城堡内以及他处属于荷兰政府官员之私人动产应先经过国姓代表检查,然后运上前述船只。
五、除携带上述物件外,二十八名评议员每人准予随身携带二百银元,另二十名特定公民准予一共携带一千银元。
六、经检查后,荷兰士兵得以在长官指挥下,扬旗、鸣炮、荷枪、击鼓、列队上船。
七、所有在福摩萨之中国债务人及中国租地人之名单以及他们所欠的债务,应从公司帐簿中抄出,呈交国姓殿下。
八、所有荷兰政府之档案文件,可以运往巴达维亚。
九、公司人员现为中国人拘禁在福摩萨者,应于八日至十日内释放,拘禁在中国者,应尽早予以释放。公司雇员在福摩萨未受拘禁者,应发给通行证,以便安全到达公司船上。
十、国姓将捕获之四艘小艇及其财物发还公司。
十一、国姓负责拨出需要的船只运载公司人员及其财货上船。
十二、公司人员在停留期间,国姓属下臣民应按日供应以合理价格之蔬菜、肉类以及其他维持日常生活之物品。
十三、在公司人员未上船前留在岸上期间,除非为公司之急务,国姓属下之士兵臣民,一律不得进入城堡,不得越过工事网之堡篮,亦不得进至由国姓殿下下令所立之木栅。
十四、在公司所属人员全部撤出城堡以前,城堡上除白旗外,不得悬挂别种旗帜。
十五、公司人员及财货上船后,仓库管理人员应留在城堡内两三日,然后上船。
十六、本条约一经签字、盖章、宣誓后,双方各依本国习惯,国姓即派官员Moor Ongkun及政治顾问Pimpan Jamoosje到荷兰船上,公司方面亦派一职位仅次于长官之官吏燕•奥根斯、樊?华弗伦(Jam Oetgens van Waveren)及福摩萨评议员大卫?哈曹尔(David Harthouwer)到国姓外,作为人质,上述人质应留在指定之地点,直至本条约所规定之事项均已执行完毕为止。
十七、目前在城堡内或公司船上之中国俘虏,应予释放,以交换荷方为国姓部属所俘虏之军民。
十八、本条约中,如有发生疑义或有重要未尽事项,经任何一方提出后,应立即由双方协商解决之。[28]
是年十二月十三日(1662年2月1日),荷兰殖民者长官揆一签订了上述条约。此后,揆一带领残余的五百余名荷兰人,分乘八艘船舰,退离台湾。至此,台湾经历了三十八年的荷兰殖民侵略后,由于郑成功率全体将士同台湾人民一道,同心戮力,果敢善战,终于使台湾重归炎黄子孙的怀抱。
郑成功对于实现其收复台湾的夙愿,百感交集,其诗赋曰:
“开辟荆榛逐荷夷,十年始克复先基。田横尚有三千客,茹苦间关不忍离。”[29]

3、大规模开发台湾
郑成功收复台湾以后,他将台湾视为一个长久的抗清基地,因此,他在设官建制、寓兵于农、推行屯垦、制定法律、兴办学校、振兴贸易、积极改善同当地土著民的关系、鼓励大陆人民迁居台湾等方面,实行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
是年四月一日,郑成功率军首次登上台湾宝岛文鹿尔门,一个月后(五月二日),他便下令以赤嵌地方为东都明京,下设一府二县,府为承天府,县为天兴、万年二县,分别管辖北路和南路。为表示对家乡的纪念,改台湾城(热兰遮城)为安平镇。他任命戎政杨朝栋为承天府尹,庄文烈为天兴县知事,祝敬为万年县知事。郑成功命令府尹查报田园册籍,征纳税银,立即履行职责。
为了尽快开发屯垦,发展台湾经济,郑在功于五月十八日又颁布了一道专谕屯垦的命令,他指出:“东都明京,开国立家,可为万世不拔基业。本藩已手辟草昧,与尔文武各官及各镇大小将领官兵家眷,聿来胥宇,总必创建田宅等项,以遗子孙计。但一劳永逸,当以已力经营,不准混侵土民及百姓现耕物业。兹将条款开列于后,咸使遵依。如有违越,法在必究。着户官刻板颁行。特谕!”具体条款是:
一、承天府、安平镇,本藩暂建于此,文武各官及总镇大小将领家眷,暂住于此,随人多少,圈地永为世业,以佃以渔及经商,取一时之利,但不许混圈土民及百姓现耕田地。
一、各处地方或田或地,文武各官随意选择,创置庄屋,尽其力量,永为世业,但不许纷争及混圈土民及百姓现耕田地。
一、本藩阅览形胜建都之处,文武各官及总镇大小将领设立衙门,亦准圈地,创置庄屋,永为世业,但不准混圈土民及百姓现耕田地。
一、文武各官圈地之处,所有山林陂池,具图来献;本藩薄定赋税,便属其人掌管,须自照管爱惜,不可斧斤不时,竭泽而渔,庶后来永享无疆之利。
一、各镇及大小将领官兵派拨汛地,准就彼处择地起盖房屋,开辟田地,尽其力量,永为世业,以佃以渔及经商,但不许混圈土民及百姓现耕田地。
一、各镇及大小将领派拨讯地,其处有山林陂池,具启报闻,本藩即行给赏,须自照管爱惜,不可斧斤不时,竭泽而渔,庶后来永享无疆之利。
一、沿海各澳,除现在有网位、罟位藩委官徵税外,其余分文武各官及总镇大小将领前去照管,不许混取,候定赋税。
一、文武各官开垦田地,必先赴本藩报明亩数,而后开垦。至于百姓,必开亩数报明承天府,方准开垦。如有先垦而后报及报少而垦多者,察出定将田地没官。仍行从重究处。[30]
在这包含着八条的屯垦专谕中,明令“不准混侵土民及百姓现耕物业”就多达五处,郑成功还向官兵们特别强调“如有违约,法在必究!”以上情况说明郑成功非常重视同当地的移民和土著居民建立友好、亲善的关系,为此,当郑氏大军刚刚到达台湾、新善、开感等里的土著居民头目即前来迎附,郑成功立即设宴款待,赐给正副土官袍帽靴带等物,表示慰问。由于土著民受荷兰人欺压日久,郑成功的友好行动使他们深受感动。于是,“南北路土社闻风归附者接踵而至,各照例宴赐之,土社悉平怀服”。[31]此外,郑成功还亲自到新港、目加溜湾、肖垅、麻豆等社视察,土著居民“男妇壶浆,迎者塞道”。郑成功好言慰之,赐以酒食、烟、布,土著民“甚是喜慰”。[32]他们对于郑成功驱逐荷兰殖民者的壮举给予了很大的支持。
台湾是一个农业尚未充分开发的地区,高山族等土著族居民对于农耕技术还很落后。面对这一现状,户官杨英专此向郑成功陈说:“国以农为本,民以食为天,富国足用之法,不外劝农力耕而已。”他说:“各族土民,数倍我众,抚其众而耕其田,教其法而竭其力!使适开垦,越陌度阡,则按例纳赋,年可岁供百万也。”他强调此处土地膏腴沃野,在其它地区未曾见过,惜土著民耕种不得其法,那是因为无人教之。于是,杨英曾亲往各土社进行考察,进一步了解了高山族的风俗和耕作习惯。高山族当时尚不知用钩镰割稻,不知用犁耙耕地,用锄除草,因此生产效率很低。他们收稻,逐穗采拔,一甲之地数十日方完,创地只用寸铁凿,一甲之园要用一个月才完,同时他们不能充分使用地利,近水湿田被弃置不用。杨英向郑成功建议,在土著高山族的各社,每社配给一名农民,给予铁犁耙锄各一副、耕牛一头,向他们教授驾牛和使用犁耙的方法、教授五谷收割的方法。彻底改变当地落后的耕作方法。杨英又指出,这必须要由克已奉公的官员去推行,必须用心抚绥,务使家喻户晓。同时,要制定奖惩办法,垦田多,努力耕作的赏,懒怠玩忽不努力的罚。要根据各户的男女人口数、耕作能力,分配田土,官府则计亩征税收粮。同时推行教化,移风易俗,逐步实现“雍熙之世”。[33]
郑成功采纳了这项重要建议,命杨英主其事。此后的事实表明,台湾的农业开始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例如,施琅以其亲身经历在《恭陈台湾弃留疏》中写道:“臣奉旨征讨,亲历其地,备见野沃土膏,物产利溥,耕桑并耦,鱼盐滋生,满山皆属茂树,遍处俱植修竹。硫磺、水藤、糖蔗、鹿皮以及一切日用之需,无所不有。”“人居稠密,户口繁息,农工商贾,各遂其生。”[34]
再如,郑成功收复台以前,新港、目加溜湾、肖垅、麻豆四个高山等族村社的民众,还是“计口而种,不贪盈余”[35]这是因为生产技术落后,而无法多种。后来,据郁永河《裨海纪游》记载,郑氏后期,“四社番亦知勤稼穑,务蓄积,比户殷富”。[36] 这说明,郑氏政权的不断努力,使高山等族的土著村社的农业出现了前所未有的进步。
郑成功的“5?18”谕令同时还说明:封建土地所有制在台湾开始形成,而这种土地所有制则包括“官田”、“文武官田”、“营盘田”三种不同的土地类型。
“官田”即“官佃田园”,这是郑氏直接占有的土地,原属荷兰东印度公司的所谓“王田”。1660年,荷兰东印度公司拥有11484甲的耕地,郑成功收复台湾后,面地如此巨大的社会变革,郑氏的“官田”总面积还达到了9782.8甲,相当于“王田”的85%左右。[37]关于“官田”的经营和租赋情况,《诸罗杂识》曾有清楚的说明:
“盖自红夷至台,就中土遗民令之耕田输税,以受种十亩之地名曰一甲,分别上、中、下则征粟。其陂塘堤圳修筑之费,耕牛、农具、籽种,皆红夷资给,故名曰王田,亦犹中土之人受田耕种而纳税于田主之义,非民自世其业而按亩输税也。及郑氏攻取其地,向之王田,皆为官田,耕田之人,皆为官佃,输税之法,一如其旧,即伪册所谓官佃田园也。”
“文武官田”是郑氏时期私田的别称,郑成功在垦地令中规定:“文武各官及总镇大小将领家眷”,“随人多少,圈地永为世业”。“文武各官圈地处,所有山林陂池,具图来献,本藩薄定赋税,便属其人掌管。”“文武各官开垦田地,必先赴本藩报明亩数,而后开垦,至于百姓,必先开亩数报明承天府,方准开垦。如有先垦而后报及报少而垦多者,察出定将田地没官,仍行从重究处。”此外,政府对“文武官田”实行“三年一丈量”之法。“文武官田”的持有者则视具体情况提供数量不等的耕牛、农具、种子等。其租税与“官田”租税基本相同。
郑氏的军屯之田称为“营盘田”。各镇之兵,以其所驻之地自耕自给,同时,他们对这种土地既拥有继承权,也具有租佃权。江日升在《台湾外记》内载:郑氏军屯田,“按镇分地,按地开荒。”“其火兵则无贴田,如正丁出伍,贴田补入可也。”“照三年开垦,然后定其上、中、下则,以立赋税。但此三年内,收成者借十分之三,以供正用。”[38]“火兵”指随军亲属。郑氏的“营盘田”只有正丁才可授田,但在正丁出伍的情况之下,随军亲属可以继承,其租税收入则是三年起科。
经过郑氏政权的官兵与农民不断努力,上述三种不同称谓的土地,在开垦中取得了显著成效。以“文武官田”为例,蒋毓英在《台湾府志》中指出:其时,“文武官田园”已达到20271.8甲,近23万亩,其中,清初称诸罗县的新港溪以北地区,“文武官田园”共计8356.3甲,而由荷兰占领时期垦成的“官佃田园”只有787.4甲。清初称凤山县的二层行溪以南地区,“文武官田园”共有7315.7甲,而由荷兰占领时期垦成的“官佃田园”只有1892.5甲。而清初称台湾县的地区,即以上二溪之间地区,荷兰占领时期已得到相当程度的开发,但“文武官田园”仍有4599.7甲之多。[39]
简言之,以郑成功、郑经、郑克塽为代表的郑氏家族是当时台湾的最高统治者,他们不仅拥有最多的土地,而且,还代表国家征收田赋和其它捐税。同时,他们还“是海商集团的首领,拥有许多大型海船,每年往返于日本、吕宋、交趾、暹罗、柬埔寨、西洋等国从事远洋贸易,获得丰厚的利润。为了维护既得的经济和政治利益,他们以台湾为基地,维持庞大的军队,与清政权隔海对峙。”因此,郑氏政权的核心必然是以军事体制为主,以适应抗清斗争的需要。他们奉行的“寓兵于农”正是这种体制下的重要政策。20余年间,台湾社会内部保持着相对稳定,与郑氏政权强有力的军事控制有很大的关系。这是应当认识到的。[40]
总之,郑成功驱逐荷兰殖民者、收复台湾的伟大功绩,如同一颗璀璨的明珠,闪烁在中华民族的光辉史册上。在我国众多的民族英雄中,郑成功以他特有的事迹,虽历经岁月的风雨而一直受到后人的崇敬。同时,郑成功为使台湾尽快发展起来,实行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殚心竭力,昼夜操劳,直至次年五月病逝。
可是,就在郑成功收复台湾之时,清王朝已实现了对大陆的统一。此后,郑成功之子郑经,企图使台湾分裂于大陆之外,从而引发了清廷对台湾的统一,这是康熙二十二年(1683)的事。从台湾的历史发展来看,郑成功从荷兰入侵者手中收复了台湾,其功永存,但他只是完成了其中的一半,而另一半则是由康熙帝完成了台湾同祖国大陆的统一,结束了台湾长期孤悬海外的局面,这是台湾历史发展的必然归宿。



[1] 夏鼐:《碳——14测定年代和中国史前考古学》,见《考古》1977年第4期。
[2] 连横:《台湾通史》卷1《开辟纪》、《自序》。
[3] 同上
[4] 《三国志》卷47《孙权传》。
[5] 赵汝适:《诸番志》卷上。
[6] 见《元史》《求传》,《成宗本纪》。
[7] 王士:《香祖笔记》卷2。
[8] 黄宗羲:《行朝录》卷11《赐姓始末》。
[9] 连横:《台湾通史》卷1《开辟纪》。
[10] 同上。
[11] 杨英:《先王实录校注》,第153页。
[12] 同上。
[13] 江日昇:《台湾外记》卷5。
[14] 杨英:《先工实录校注》第222页。
[15] 阮旻锡:《海上见闻录定本》卷1。
[16] 夏琳:《海纪辑要》。
[17] 江日昇:《台湾外记》卷5。
[18] 同上。
[19] 同上。
[20] 连横:《台湾通史》卷1《开辟纪》。
[21] C.E.S:《被忽视的福摩萨》卷下。
[22] 同上。
[23] C.F.S:《被忽视的福摩萨》卷下。
[24] 连横:《台湾通史》卷1《开辟纪》。
[25] 杨英:《先王实录校注》第250页。
[26] 杨英:《先王实录校注》第252页。
[27] 同上。
[28] C.E.S:《被忽视的福摩萨》卷下。
[29] 郑成功、郑经:《延平二王遗集》,郑成功:《复台(即东都)》。
[30] 杨英:《先王实录校注》第253页-254页,第250页。福建人民出版社版。
[31] 同上。
[32] 同上,第252页。
[33] 杨英:《先王实录校注》第259页。
[34] 施琅:《靖海纪事》下卷。福建人民出版社版。
[35] 江日昇:《台湾外记》,第168页。福建人民出版社版。
[36] 郁永河:《裨海纪游》。
[37] 蒋毓英:《台湾府志》卷7<田土>。中华书局版。
[38] 江日昇:《台湾外记》,卷5。
[39] 蒋毓英:《台湾府志》,卷7<田土>。
[40] 参见邓孔昭:《郑成功与明郑台湾史研究》。<郑氏时期台湾社会经济若干问题的探讨>台海出版社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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