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五行学说-中国古代的灾荒理念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阴阳五行学说-中国古代的灾荒理念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中国古代的灾荒理念
卜风贤
《史学理论研究》2005/2
[提要] 灾荒问题是一个古老的话题,也是现代科学研究的重点领域之一。基于灾害学、灾荒经济学理论和历史文献记录,本文对中国古代的灾荒理论进行了初步概括。从古代灾荒概念的变化、灾害类型划分和灾害等级评价等几个方面勾勒出中国古代认识灾害、减灾防灾的基本思想体系。
[关键词] 灾荒思想 灾荒概念 历史灾害分类 历史灾害评估
中国古代的灾害不但种类多,而且时常发生,因此而造成的饥荒一直是阻挠社会进步的重大障碍。饥荒时节,到处饿殍载道,昔日美好的家园沦为废墟,无论是个人还是国家都为此付出了极为沉重的代价。
对发生在中国古代的灾害和饥荒进行综合研究需要克服诸多困难,这些困难主要是因为古代的文字记录和现代灾荒理论之间的差别所造成的。中国灾荒记录中留存下来许多残缺不全的信息,需要研究者认真仔细地挖掘整理。这项工作既要求研究者精通古代灾荒文献,又要熟悉现代灾荒理论知识,同时更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梳理资料,不如此则难以成功。
在近几十年的科学研究中,中国学者和外国学者普遍涉足灾荒领域,使得饱蘸着人类苦难的辛酸经历再次浮现在世人面前。人们或震惊、或叹息、或凝视,总之面对这样一个主题任何人都不会无动于衷。于是,饥荒发生的原因、饥荒的严重后果、饥荒的防治对策等问题成为普通民众和灾荒专家共同关注的焦点。而中国古代的灾荒资料无疑是研究解决这一问题的理想平台,运用这些宝贵的材料可以对灾荒问题进行的审视,以寻找出规律性和普遍意义上的结论。
一、灾荒的现代解释现代灾害学认为,灾害是各种异常自然力对社会经济的破坏和人类生命的摧残,其原因有自然因素,也有社会因素,但后果必然是造成社会性的危害。①农业、工业、交通运输、旅游服务等社会产业部门都是灾害侵袭的对象,灾害对农业最严重的后果是导致饥荒。但灾害和饥荒之间并非简单的因果关系,灾害发生后可能导致饥荒,也可能不会出现饥荒;饥荒有可能是灾害引起的,也有可能是其他因素作用的结果。即使在灾害引发的饥荒事件中,各种不同的灾害在饥荒形成中发挥的作用也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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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汤爱平、谢礼立、陶蔓新、文爱花:《自然灾害的概念、等级》,《自然灾害学报》1999年第3期。
饥荒,问题主要与粮食的供求平衡相关联,其实质是研究粮食短缺的原因、影响和补救措施。所以灾害问题与饥荒联系到一起时凸现其危害的严重性,研究灾害问题时不涉及饥荒,或者研究饥荒问题时忽略灾害的影响都是片面的和不客观的。在灾害问题和饥荒问题之间存在着一个内在的必然的联系——粮食的生产和供应。灾害发生后既有可能导致粮食减产,也有可能使粮食供应出现障碍,尽管不同的灾害对农业生产的破坏作用有一定差别,但农业灾害发生后造成的农业灾情最终都是以粮食减产和供应不足展现出来。饥荒之所以发生,不是粮食的生产环节出问题就是粮食的供应环节出问题,二者必居其一。现代西方学术界对饥荒的各种定义基本可归纳为两种:一种观点认为饥荒是非常严重和普遍的粮食短缺现象,①另一种观点认为饥荒是部分人群的食物获取权被剥夺的社会不平衡现象。②这两种观点彼此虽有歧异,但都是围绕着粮食的生产和供应而展开论述的,前者侧重于粮食的生产不足,后者侧重于食物的供给不足。
饥荒概念表述上的差异导源于对饥荒成因的不同理解。20世纪80年代以前,人们对饥荒的发生原因一般都是从农业生产(或食物供应)领域去寻找,阿玛蒂亚.森考察了1943年的孟加拉邦大饥荒后发现,当时食物的生产和供应量仅仅比正常年份减少5%,1972—1975年的埃塞俄比亚大饥荒,粮食供应在整体上也没有明显减少。③因此,阿玛蒂亚·森认为饥荒可以在粮食供给没有出现普遍下降的情况下发生,其发生的原因不在生产领域,而是粮食的分配和流通环节出了问题,也就是部分人群的食物获取权利遭受到不公正的剥夺。④阿玛蒂亚.森用经济学中权利分析的方法透析饥荒成因,为人们全面认识和理解人类的苦难历史做出了重大贡献。但是,森的食物获取权理论在解释饥荒问题时也存在很大局限性并面临严峻挑战。⑤对于饥荒这样复杂的问题试图从某一方面对其成因做出圆满解答显然是不可能的,食物供应不足和食物获取权的丧失都是饥荒发生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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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G.B. Masefield, Famine:lts Prevention and Relief , Oxt'ord,1963, pp. 3—4. Jean Mayer, Management of Famine Re- lie f, Science, 5, 9 May, 1975.
② Amartya Sen, Poverty and famines: an essay on entitlement and deprivation, pp. 162—166.
③ Amartya Sen, Poverty and famines: an essayon entitlement and deprivation, pp.86—112.
④ Amartya Sen, Poverty and famines : an essay on entitlement and deprivation, pp. 154—166.
⑤ Peter Bowbrick,How Sen's theory can cause famines, Quality Economics, Nottingham, 1997 (hap://www. prima, net/ bowbrick/Cfam97, htm). Peter Bowbrick, A Refutation of Sen' s Theory of Famine, Food Policy, 11 (2) : 105—124,1986.
二、古代文献中的灾荒观念中国古代灾荒连年,饥馑荐臻,1921年美国人马罗利考察了当时中国北方的大饥荒后深有感触,把中国看成为“饥荒的国度”。深受灾荒之苦的中国人民长期不懈地思考灾荒问题,并把历史上发生的灾荒事件载渚史册,形成了长达三千年之久的灾荒资料库。殷墟甲骨文字为目前所见我国最早的灾荒文字资料,后来的《竹书纪年》和《春秋》中已经有比较规范的灾荒记录,而自《汉书·五行志》出现以后的两千年时间中灾荒资料连绵不断,基本遵循固定的模式记载了巧史上发生的各种灾荒事件。其内容之丰富、记录之周详、时间序列之长地域范围之广大在全世界是独一无二的,①国内外学者已经充分认识到这一资源的宝贵价值,并从20世纪早期开始多方整理、利用、统计历史灾害的发生频次和区域分布,②现在更有越来越多的学者试图利用时间序列分析等方法进一步研究历史灾荒的发生演变规律。③
正如古代中国的科学体系中没有专门的数学、物理学、化学等学科体系一样,古代的灾害学也显得有点支离破碎,有关灾害的认识性成果大多体现在收集、记录灾荒资料的过程中。通过翻检历代灾荒资料,特别是先秦和秦汉时期的材料,从一行行反复出现的水旱饥荒的文字中就会渗透出古代灾害理念的许多信息。收录在历代史籍中的灾荒资料都经过了一番取舍修整,取舍的标准基本是遵照先秦典籍对灾害的定义,资料整理的原则则是阴阳五行理论和人们对灾害三要素的朴素认识。灾害范畴的界定、阴阳五行理论和灾害三要素的认识构成了古代灾害理念的基本框架。
1.灾害、饥荒的概念和范畴
中国古代文献中对于灾害和饥荒并没有明确的定义,仅仅在部分篇章里用零星字句做过一些简单的解释。早期的“灾”与“害”是两个词义相近的词语,“灾”主要指自然发生的破坏性事件,《国语·周语》下:“古者天灾降戾,于是乎量资币,权轻重,以振救民。”害的词义较为复杂,春秋战国时期,“害”既有偏重于人为的社会性破坏的词义,如《左传·隐公元年》:“都城过百雉,国之害也”,也有专指自然灾害的用法④。也是在这一时期,灾害连称出现,偏重于自然性的灾害事件⑤。以后大家便约定俗成的运用这些词语,至于在运用过程中是否有理解上的偏差则无人追究。因此,在古文献中常常把一些应该收录的灾害没有收录,反而把一些不应该收录的事件和灾害饥荒等量齐观。
灾害的范畴在远古的时候可能仅指水火异常事件,甲骨文中有“灾”字形体,其中有的好像河道雍塞后出现河水漫溢,有的很像洪水泛滥,波浪滔滔。汉代许慎《说文解字》中保留的周金文“灾”字篆体,类似房屋中发生大火形象,反映了先秦时期灾害观念中的火灾根源。大概这一时期一些突发性的灾害事件给人们留下了深刻印象,所以水灾、火灾被作为灾害的代名词。对于当时发生最为频繁、危害最为严重的旱灾人们反倒以“祈雨”、“求雨”等方式来取代,从另一个侧面折射出早期灾害的评价标准主要是突发性的自然灾害。至迟到春秋战国时期已经形成了较为完整的“灾”的词义,除包含气象灾害的意义外,还泛指生物性的灾害。《左传·昭公元年》:“山川之神,则水旱疠疫之灾,于是乎杇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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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宋正海、孙关龙、艾素珍主编:《历史自然学的理论与实践》,学苑出版社1994年版,第109页。
② 邓云特:《中国救荒史》,三联书店1958年版。Yao shan—Yu The Geographical Distribution of oods and Drought in Chinese History,206 B.C—A.D.1911,The Far Eastem Quarterly,1943,2(4):P357378.
③ 哀林《西北灾荒史》,甘肃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④ 《管子·度地》有“五害”之说。
⑤ 战国李悝曾有种谷“必杂五种,以备灾害”之说。
古代文献中对灾害的定义出现在春秋战国时期。《左传·宣公十六年》;“凡火,人火曰火,天火曰灾”,明显留存有远古信息的痕迹。《韩非子·六反》:“害者,利之反也”。“灾”、“害”二字合称最早也出现在这一时期。《韩非子·难言第三》:“大王若以此不信,则小者以为毁訾诽谤,大者患祸灾害,死亡及其身”,战国时魏文候使李悝作“尽地力之教”,“种谷必杂五种,以备灾害”。①《孝经·孝治》:“故生则亲安之,祭则鬼享之。是以天下和平,灾害不生,祸乱不作。故明王之以孝治天下也如此。”春秋战国时灾害的范畴已经有很大扩展,但与我们今日的理解仍然存在一定距离,《管子·度地篇》中有“五害”之说,所指不过水,旱、风、雾、雹、霜、厉、虫等几种灾害。
两汉时期,我国古代的灾害观念发生重大变化,奠定了此后两千年中国传统灾害观的基石。此后虽有发展,但根基全在两汉时期。当时灾害和饥荒方面代表性著作为《汉书·五行志》,其中的理论基础还是阴阳五行灾害观念,灾害的范畴却大大扩展,收录其中的灾害种类远远超过此前各个时期,计有鼓妖、鱼孽、豕旤、耳阿、黑眚黑祥、雪、霜、雹、冻害、低温、蝗灾、蜚虫、草妖、蠃虫之孽、羊旤、目阿、赤眚赤祥、暖冬、草木花实非时、天雨草、天雨血、冬雷、火灾、眼妖、龟孽、体阿、鸡旤(鸡怪胎)、青眚青祥、大水、大雨、室屋坏、木冰、诗妖(歌谣谶讳)、介虫之孽、犬旤(狗怪胎)、口舌之阿、白眚白祥、大旱、兽害、山鸣、脂夜之妖、华孽、牛旤、心腹之阿、黄眚黄祥、风灾、螟虫、五足兽害、沙尘、地震、鼠害、山崩、饥荒、射妖、龙蛇之孽、马祸、下人伐上之疴、日月乱行、星辰逆行、阴霾、蜮、龙蛇、日食、月食、星陨等66种之多。《汉书·五行志》的最大缺陷是对灾害的界定比较模糊,除收录水、旱、风、雪、霜、雹、病虫害、沙尘暴、地震等各种基本灾害外,也有许多非灾害现象被作为灾害列举其中。这种情况从《新唐书》开始有所转变,②“略依《洪范·五行传》,著其灾异,而削其事应”,③到《明史·五行志》中得到比较彻底的纠正,不但把以前史书中所有附比人事的活动排除于灾害之外,而且把五行之外的“天灾”也拒之门外。如此一来灾害的类目更加清晰,《明史·五行志》也成为历代史书中最简明的一部灾害专史。
剔除《汉书·五行志》中附会灾异的成分,符合现代灾害学要求的灾种有三十多种,涵盖气象灾害、生物灾害、地质灾害三大类型的主体范围。《汉书·五行志》对后代史书产生了巨大影响,许多正史著作仿效《汉书·五行志》体例格式记载灾害。《明史·五行志》说:“史志五行,始自《汉书》,详录五行传说及其占应。后代作史者因之。”《后汉书》、《晋书》、《宋书》、《齐书》、《隋书》、《旧唐书》、《新唐书》、《旧五代史》、《宋史》、《金史》、《元史》、《新元史》、《明史》等正史中都有灾害专史篇章——《五行志》,中国古代的灾害史料也因此长期被收录保存并延续至今,形成举世无双的、内容丰富的灾害资料库。
饥荒的概念始终与粮食歉收联系在一起。春秋战国时期,与饥荒相关的名称有饥、馑、凶、荒、歉、馈、侵等等,它们都是描述饥荒的专门术语,差别在于所指饥荒的程度不同。尽管对饥荒产生各种称渭,但无一例外都有农业受灾的特征。《谷梁传》:“五谷不升为大饥;一谷不升谓之歉;二谷不升谓之饥;三谷不升谓之馑;四谷不升谓之康;五谷不升谓之大侵。”《墨子·七患》:“一谷不收谓之馑;二谷不收谓之旱;三谷不收谓之凶;四谷不收谓之馈;五谷不收谓之饥。”《尔雅·释天》:“谷不熟为饥,蔬不熟为馑,果不熟为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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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通典》卷二,《食货二·水利田》。
② 黄云眉《明史考证》,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262—263页。
③ 《新唐书·五行志》。
2.灾害的判定标准——过度与失时
春秋战国时期是传统灾害观形成的重要阶段,主要成果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灾害的范畴有所扩大,一些主要灾害被囊括其中;二是对灾害的性质有了比较深刻的认识,提出了判断灾害的两个标准——过度和失时。但是,人们对灾害性质的判断标准和对灾害的一般性论述夹杂在一起,表明当时的灾害观尚处于发展阶段。
春秋战国时期还是我国古代灾害观发育的重要阶段。在初步界定灾害范畴的同时,人们还用当时兴起的阴阳五行理论统摄各种灾害,解释灾害的性质和发生的规律。传统观点认为,阴阳五行各自分畛,至战国时始由邹衍(约305BC-240BC)合而为一,炮制出阴阳五行理论。而最近的研究则表明春秋末年的《左传》中已经出现阴阳五行合流的趋势,①战国中期的《管子》中的《幼官》、《四时》、《五行》、《轻重乙》等篇章中已经实现了阴阳五行的合流,其合流的标志是代表阴阳的“四时”和代表五行的“五方”之间实现了对应连接。②阴阳五行解释灾害现象的起点是将各种灾害以五行归纳,然后用阴阳观念分析灾害的性质和规律,各种自然灾害都是五行要素极阴、极阳的外在表现,初步形成五行为表、阴阳为里的灾害结构模式。
《左传》中将阴阳与五行首次结合起来论述灾害,《左传·昭公元年》载:“天有六气,降生五味,发为五色,征为五声,淫生六疾。六气曰:阴、阳、风、雨、晦、明也。分为四时,序为五节,过则为灾。”所谓六气,即日、月、风、雨、阴、晴六种基本的自然景象,它们对人类社会具有非常大的影响作用,这种作用是双重性的,既有积极的有利作用,也有消极的不利作用。利害之间存在着一个度的转换,适度就是利,有益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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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社会的发展,过度则为害,将会破坏人类社会的生产和生活。《尚书·洪范》对这个度的表述更加明确,几种基本的自然因素过多过少都会产生消极的不利后果:“庶征:曰雨,曰旸,曰燠,曰燥,曰风,曰时。五者来备,各以其叙,庶草蕃芜。一极备,凶;一极无,凶。”过度(过多或过少)即为灾害的理念是先秦时期我国古代灾害观的主要成果之一。
《尚书》中概括的灾害范畴中出现了一个新的名称——时。时者,时令也,反映的是气候变化的时序性特征,又称“天时”。时令与农业生产关系密切,在掌握农作物季节性变化规律的基础上,春秋战国时期又发展出农时观念。《孟子·寡人之于国也》:“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可见,当时人们已经认识到农时的重要性,把它与农业生产的丰歉直接联系在一起。违背农时的后果必然是农业的减产绝收,凶岁饥荒便会降临人间,所以“时”与水旱风雨等自然因素一样也被纳入灾害的范畴。但“时”显然不是一种灾害,它与“度”应该属于同一类的概念,是春秋战国时期人们对灾害性质的认识和评价标准。如同过度会导致灾害一样,失时也是灾害发生的一个重要原因。失时包括先时和后时两个方面,各种自然因素如风、雨、阴、晴、冷、暖等都存在失时的可能,先时则成灾,后时也会成灾。《管子·七臣七主》:“夫凶岁雷旱,非无雨露也,其燥湿非其时也。”失时可能是人为的过错,也可能是自然的结果。自然的失时表现为气候反常、四季无序等,《吕氏春秋·情欲》:“秋早寒则冬必暖矣,春多雨则夏必旱矣。”《吕氏春秋·贵信》论述了自然万物运行失时的结果:“天行不信,不能成岁,地行不信,草木不大。春之德风,风不信,其华不盛,华不盛则果实不生。夏之德暑,暑不信,其土不肥,土不肥则长遂而精。秋之德雨,雨不信,其谷不坚,谷不坚则五谷不成。冬之德寒,寒不信,其地不刚,地不刚则冰闭不开,天地之大,四时之化,犹不能以不信成物,又况人事乎?”人为的失时多与国家政策有关,诸子百家都鼓吹政府要“使民以时”,《荀子·富国》:“罕兴力役,勿夺农时,如是则国富矣。”《管子·山国轨》:“春十日不害耕事,夏十日不害耘事,秋十日不害敛实,冬二十日不害除田。”《孟子·寡人之于国也》也说:“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勿夺其时,可以无饥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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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葛志毅:《重论阴阳五行之学的形成》,《中华文化论坛》2003年第1期。
② 白奚:《中国古代阴阳与五行说的合流——<管子>阴阳五行思想新探》,《中国社会科学》1997年第5期。
3.灾害的成因——天人关系论
春秋战国时期,人们认为天、地、人三者之间存在密切关系,发生在人类社会中的灾害事件,其起因就在于“天”,《左传·宣公十五年》:“天反时为灾”,自然界运动失常会导致灾害发生。
天在人们的观念中是一个极具神秘感又力量无边的忽隐忽现的神灵,早在夏代的时候我国就形成了尊天敬神的风习,殷代以降“天”的身影便无所不在,《礼统》云:“天地者,元气之所生,万物之祖也。”《论语》曰:“天何言哉。四时行焉,百物生焉。”《礼记》曰:“天地之道,博也,厚也,高也,明也,悠也,久也;日、月、星辰系焉,万物覆焉。”人们每遇疑难就祈求于天,岁荒丰歉也不例外。甲骨卜辞中类似的记载很多,如“帝令雨足年?帝令雨弗足其年!”①春秋战国时期则明确地把灾害的发生原因归结于“天”,《诗经·大雅·云汉》:“天降丧乱,饥馑荐臻”;《诗经·小雅·雨无正》:“昊天疾威,弗虑弗图”;《论语·颜渊》:“死生有命,富贵在天。”
在确立了灾由天降的前提之后,春秋战国时期的灾异家们又进一步发挥了天地人的关联性,在天灾与人事之间建立了联系,认为在天灾发生的背后,必有人事的失常才使得上天震怒,天谴灾害以惩罚。《春秋》、《周易》、《左传》、《管子》等先秦书中按照这种灾害发生图式记述论证了各种灾害,包括水、早、风、雨、雪、霜。《春秋》庄公三十一年冬,不雨,《五行传》以为是岁一年而三筑台,奢侈不恤民也。
德国人的中国历史故事
僖公二十一年夏,大旱,《五行传》以为时作南门,营民兴役。最后还把这种人事的失常升格为国家兴衰,《中庸》指出:“国家将兴,必有祯祥;国家将亡,必有妖孽。”《尚书·汤誓》:“有夏多罪,天命殛之。”到西汉董仲舒时“灾异天谴”被进一步系统化理论化,举凡自然灾异的发生必与人事相联系,“凡灾异之本,尽生于国家之失。国家之失乃始萌芽,而天出灾害以谴告之;谴告之而不知变,乃见怪异以惊骇之;惊骇之尚不知畏恐,其殆咎乃至。以此见天意之仁而不欲陷人也。”②因此消除灾害的根本办法不是积极的防灾抗灾,而是通过皇帝本人改进品性操守、实行所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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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殷墟书契前编》
② 《春秋繁露·必仁且智》
“德”政:“五行变至,当救之以德,施之天下,则咎除。不救以德,不出三年,天当雨石。”①
不可否认,在封建专制王朝统治下,皇帝个人的道德品性对国家建设和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灾异天谴学说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发挥规劝最高统治者个人的效果,但灾害发生的直接原因毕竟不在道德层面上,所谓的“人事”与灾害发生的人为原因两者之间性质迥异,灾异天谴说在长达二千年的历史时期迷惑了中国人民。有学者研究认为“灾异天谴”说中肯定了人在抗灾中的主观能动性,②其实并非如此,我们不妨对此略作考证。董仲舒所讲“人事”的行为执行者集中于皇帝个人,其主要职责是“知天”、“配天”,“为人主者,予夺生杀,名当其义,若四时;列官置吏,必以其能,若五行;好仁恶庚,任德远刑,若阴阳。”③皇帝的行为失误表现为违背五行阴阳的纲常规则,逆五行而动、反阴阳而为。据《尚书·洪范》:“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水曰润下,火曰炎上,木曰曲直,金曰从革,土爱稼墙。”传文曰:“田猎不宿,饮食不享,出入不节,夺民农时,及有奸谋,则木不曲直。”“弃法律,逐工臣,杀太子,以妾为妻,则火不炎上。”“治宫室,饰台榭,内淫乱,犯亲戚,侮父兄,则稼墙不成。”“好战攻,轻百姓,饰城郭,侵边境,则金不从革。”“简宗庙,不祷祠,废祭祀,逆天时,则水不润下。”这些不良作为可以概括为三个方面:礼仪失节(田猎不宿,饮食不享,出入不节、内淫乱、犯亲戚、侮父兄、简宗庙、不祷祠、废祭祀)、征调失度(夺民农时、治宫室、饰台榭、好战攻、轻百姓、饰城郭、侵边境)、行事失当(有奸谋、弃法律,逐工臣,杀太子,以妾为妻、逆天时)。这三个方面能与灾害的发生相联系的不过是“征调失度”中的几项内容,礼仪失节和行事失当与灾害发生根本无关。而且征调失度与灾害发生也不存在直接的关系,征调失度的直接结果是延误农工和加重农民负担,灾害的发生原因主要是自然界运行失常,传统农业时代人类活动对自然界的影响有限,尚不能在普遍意义上成为灾害发生的一个主要原因,人为致灾不过是破坏河堤堰坝、开荒毁林的错误政策等少数行为。而“灾异天遣说”中加入了万能的“天”以后,皇帝无时无刻不在天的监控之下,稍有不慎就会出现天谴灾异的结果。所以,灾异天遣说旨在肯定皇帝的主观意志与灾害发生有关联,根本没有涉及抗灾活动中人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
历代正史中或有《五行志》,或《灾异志》、《灵征志》,地方志中也有《详异志》、《灾祥志》、《灾异志》,政书中也有《灾祥略》、《物异考》,等等,均以灾异天谴解释灾害。以此为指导,传统灾害观在灾害成因的解释上陷入了唯心主义的泥潭而不可自拔,消极弥灾论长期成为社会主流观念,灾害发生后政府不是动员社会各种力量积极防灾救荒,而是耗费民力民财祈祷弥灾,中国历史上因此而出现了一幕又一幕坐以待毙的灾荒悲剧。《左传·桓公五年》载:“凡祀,启蛰而郊,龙见而雩,始杀而尝,闭蛰而丞。”《左传·庄公二十五年》载:“秋,大水。鼓,用牲于社、于门,亦非常也。凡天灾,有币无牲。非日月之眚,不鼓。”春秋战国如此,秦汉魏晋如此,隋唐宋元如此,明清如此,时入20世纪的民国时期也如此,直到现在祈求上天消灾的观念在部分人群中依然根深蒂固的存在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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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春秋繁露·五行变救》
② 孙湘云:《天人感应的灾异观与中国古代救灾措施》,《中国典籍与文化》2000年第3期。
③ 《春秋繁露·天地阴阳》
这种天灾与人事之间的关联性与现代灾害学中关于灾害发生的人为原因之间有着本质的差别,前者是一种牵强附会式的解说,人事与灾害之间并没有直接的作用关系,后者则是人为的力量直接对自然灾害的发生产生作用。传统时代对灾害成因的认识可谓功过参半,错误的根源不在于灾异天降,而在于灾异天遣的荒谬解读和弥天消灾的滑稽幻想。
当时一些进步的思想家已经批判了灾异天降的偏颇观点,春秋时鲁国僖公二十一年(公元前638年)夏大旱,鲁公想烧死巫师以求雨,臧文仲对此予以严厉批评:“非旱备也。修城郭,贬食省用,务穑劝分,此其务也。巫尢何为?天欲杀之,则如勿生,若能为旱,焚之滋甚。公从之。是岁饥而不害”。①战国时的思想家荀子提出天人分别,各自互不干涉,“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②明确否定了祈祷祭天的救灾功能,”雩而雨,何也?曰:无何也,犹不雩而雨也。日月食而救之,天旱而雩,卜筮然后决大事,非以为得不离,以文之也。故君子以为文,而百姓以为神。以为文则吉,以为神则凶也”。③唐代柳宗元对灾异天谴也持否定态度,“生殖与灾荒,皆天也;法制与悖乱,皆人也”,④二者没有关联。
4.灾害性质和灾害之间的关系
中国古代文献中对灾害性质的探讨和解释建立在阴阳五行理论基础上。所以,从阴阳五行的演变过程中也可看出传统灾害观的发展轨迹。《尚书·洪范》、《汉书·五行志》两部著作是古代灾害思想领域的杰作,不但确立了古代灾害的范畴和种类,论述其成因,还以五行相生相克和阴阳消长理论解释灾害的性质和灾害之间的关联性,从而使各种灾害有章有序的组合在一起,形成古代灾害系统。
在《汉书·五行志》之前,论述灾害之间关系的文字多零散而不系统,西汉时期的经学大师董仲舒也曾在《春秋繁露》里讨论过一些灾害问题,试图用阴阳理论阐释灾害性质,但仅仅止于水阴旱阳的浅尝辄止的地步。班固博釆众家所长,仿照春秋笔法完成我国古代第一部灾害专志《五行志》,“以揽仲舒,别向、歆,传载睦孟、夏侯胜、京房、谷永、李寻之徒所陈行事,讫于王莽,举十二世,以傅《春秋》,著于篇”,在阴阳五行和各种灾害之间建立起了直接的对应关系,以木、金、火、水、土五行对应雨、阳、奥、寒、风五类“咎征”。这种对应关系在《尚书》中业已存在,但《尚书》中的雨、畅、燠、燥、风主要是几种具体的自然现象的名称,而在《汉书·五行志》里出现的雨、阳、奥、燥、风已经由具体而升华为抽象,其实质就是对灾害性质的初步概括,反映出各种灾害分别具备雨、阳、奥、寒、风五个方面的自然表象特征。
《汉书·五行志》中还用“五事”——貌、言、视、听、思五种人事特征分析灾害的形成规律,“五事”为中性词语,如同自然界的五行要素过度、失时会转变为灾害一样,五事的失常也会导致狂、僭、舒、急等咎征,它们是灾害发生的动力源泉,雨、畅、燠、燥、风五行要素过度爆发或失时发作的根源都在于此。因此,《汉书·五行志》中导人“五事”的主要目的是在五行灾害和人事之间建立联系,使天谴灾异的观念贯彻于所有灾害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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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左传》
② 《荀子·天论》
③ 《荀子·天论》
④ 《柳河东集》第三十一卷,《答刘禹锡书》。
各种自然灾害之间并非彼此孤立,而是存在一定的相互作用关系。按照五行理论,金木水火土五要素相生相克,与之相匹配的各种灾害之间也是如此关系。最为明显的是旱灾与蝗灾之间的灾链诱发关系。蝗虫性喜温暖干燥,在其虫卵越冬时期,温暖的气候条件使蝗卵免遭寒冻杀伤,有利于蝗虫滋生繁殖;在春夏季节,干旱的气候条件使越冬卵生存的河湖滩地水位降低,虫卵不受水流浸渍,有利于夏蝗发生。因此,旱灾特别是
林汉达中国历史故事试卷
大旱的发生为蝗虫生育创造了适宜的环境条件,旱后常有蝗灾流行。两汉以前,人们对此已经有所认识。《汉书·五行志》:“主失礼烦苛则旱之,鱼螺变为蝗。”
5.灾害的三要素
灾害发生时间、灾害发生区域、灾害造成的后果即灾情状况是灾害的三要素。要完整表述一次灾害,灾害三要素是必不可少的。我们之所以肯定《春秋》一书是我国最早比较全面系统的记录灾荒的著作,就是因为其中记录的灾荒资料比较完备。据统计,《春秋》书中记有水、旱、风、雹、雪、霜、蝗、虫、鼠、兽害等各种农业灾害七十多次,①其中大旱灾22次,不雨7次,大水灾9次,大雨、雪、雹等灾害10次。②这些资料的文字表述极其简略,虽然只有寥寥数字,但字字珠玑,每一条灾荒资料都准确地标示出了灾害的发生时间、区域和灾情状况,有些资料三要素齐备,有些资料三要素中或缺其一。后代史书《五行志》全面继承了《春秋》“笔法”记录灾害,使每一条灾害资料都具有相对独立的利用价值,不妨可以看作古代社会的灾情简报来研读。
灾荒史料中对灾害发生、持续时间的记录可以准确到月,有些资料记录时间为日,也有个别资料对一些突发性的灾害记录了其在某一天的发生时刻。
饥荒的出现是自然灾害在社会系统造成的一种超级冲击波,二者既相联系又相区别。历代《五行志》在记录灾害的同时,又大量收录了饥荒资料。正因为灾害饥荒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古代的学者常常误以为饥荒也是灾害,《汉书·五行志》排列灾害时就将饥荒和地震、沙尘暴、鼠害、山崩、风灾、螟虫归结为一类。但饥荒毕竟不是灾害,饥荒的性质是社会性的,其特征是粮食短缺,救荒行为的基本方式是救助和赈济,在中国古代社会则发展产生了颇具特色的荒政。
古代社会灾害发生后,造成的直接后果主要是农业减产绝收,但是,灾害的危害还会进一步放大,波及到社会系统的各个层面,引起社会系统的动荡混乱。对灾害的严重后果,西汉时期贾谊《论积贮疏》中从国家兴亡安危的角度予以深刻论述分析:“汉之为汉,几四十年矣,公私之积,尤可哀痛。失时不雨,民且狼顾,岁恶不入,请卖爵子。既闻耳矣,安有为天下阽危者若是而上不惊者。世之有饥穰,天之行也,禹汤被之矣。即不幸有方二三千里之旱,国胡以相恤?猝然边境有急,数十百万之众,国胡以馈之?……夫积贮者,天下之大命也。”“古之人曰‘一人不耕,或受之饥;一女不织,或受之寒。’……今背本而趋末,食之甚众,是天下之大残也。……大命将泛,莫之振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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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张 波:《中国农业自然灾害历史资料面面观》,《中国科技史料》1992年第3期。
② 王佩玖:《“春秋”中关于旱涝灾害的记载》,《天津日报》1961年8月21日。
6.灾害饥荒的发生规律
灾害的发生是自然界物质运动的结果。各种灾害现象的出现都有其自身发生发展的内在机制。春秋战国以前,人们对黄河水流的运行规律、水分循环、灾害周期性等问题进行研究,提出了早期的灾害发生理论。
春秋战国时期计然、白圭等人提出了灾害周期性发生的观点,他们认识到灾害发生演变存在交替发生特征。计然在春秋时期”五行”学说基础上提出灾害三年、六年、十二年循环发生的理论:“岁在金,穰;水,毁;木,饥;火,旱”。“六岁穰,六岁旱,十二岁一大饥”(《史记·货殖列传》)。“三岁处金则穰,三岁处水则毁,三岁处木则康,三岁处火则旱”(《越绝书》)。范蠡,字少伯,楚国宛(今河南南阳县)人,他是计然的学生,曾在越任大夫,帮助越王勾践灭亡吴国,称霸诸侯。功成后隐名埋姓,把这种认识运用于经商活动中,以此预测丰歉变化及水、旱灾的规律,经商逐利,累资巨万,史称陶朱公。战国时白圭(约公元前375年—前290年)提出了农业灾害演变的十二年周期说:“太阴在卯,穰;明岁衰、恶。至午,旱;明岁美。至酉,穰;明岁衰、恶。至于,大旱;明岁美、有水。至卯,积著率岁倍”(《史记·货殖列传》)。岁即岁星,指木星,太阴亦指木星,其运动轨迹以十二年为一周期。
黄河兴利可以灌溉农田,为害则伤禾害稼,与国计民生息息相关,人们对黄河也格外关注。先秦时期对黄河水流的特性和季节性变化已有所认识。《逸周书·时训解》载,大暑时“大雨时行”,秋分吋“水始固”,立冬时“水始冰”,大寒时“水泽腹坚”等。《吕氏春秋·冬纪》论述了冬季不同时间黄河冰情的变化情况:“孟冬之月……水始冰,地始冻;……仲冬之月,……冰益壮,地始拆……季冬之月……冰方盛,水泽腹坚。”《后汉书·五行志》记载了黄河水流的清浊现象:“桓帝延熹九年四月,济阴东郡,济北平原河水清。”黄河水的清浊在于河流泥沙含量的变化,西汉元始四年(公元4年),张戎根据黄河多沙的特点,提出上中下游协调管理黄河,保持河道水流通畅、以水冲沙的观点。“大司马史长安张戎言:水性就下,行疾则自刮除成空而稍深。河水重浊,号为一石水而六斗泥。今西方诸郡,以至京师东行,民皆引河、渭山川水溉田。春夏干燥,少水时也,故使河流迟,贮淤而稍浅;雨多水暴至,则溢决。而国家数堤塞之,稍益高于平地,犹筑垣而居水也。可各顺从其性,毋复灌溉,则百川流行,水道自利,无溢决之害矣。”
三、古代文献中的灾害类型划分灾害种类众多,在不同的历史时期表现形式也存在一定差异,现代灾害和传统时代灾害的差别之一是灾害的种类构成不尽相同。①先秦及秦汉时期,人们已经认识到灾害之间关系的复杂多样性,对各种灾害进行了初步分类。
今日所见的早期灾害分类资料是“天有四秧(殃),水旱饥荒,其至无时,非务积聚,何以备之?”②可以称之为灾害的四分法。《管子·度地》篇中把灾害划分为五大类:“水一害也,旱一害也,风雾雹霜一害也,疠一害也,虫一害也。”《尚书》首次以“五行”论灾害,确立了中国古代五行灾害划分的理论基础。四分法和五分法都是比较简单的灾害分类方法,属于灾害二级分类范畴,其特点有二:一是以一些典型的灾种表现灾害系统中各种灾害,二是灾害分类只有两个层次,在一级灾害类目下包含着一种或数种次一级灾害类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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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申曙光《灾害学》,范宝俊主编《灾害管理文库》第三卷:灾害理论研究(1),当代中国出版社1999年版。
② 《逸周书·文传》
但通过对《礼记·月令》中灾害史料的整理,可以了解到人们当时在灾害分类上的认识已有很大进步,在灾害的一级类目和二级类目上有了更为精细的划分。《汉书·五行志》专记灾异,灾害分类思想趋于成熟,在金、木、水、火、土五行名目下,尽可能的囊括了一切可以罗列排比的灾种,因而概括性更强。其中不但包含了以前出现的水灾、旱灾、蝗灾、风灾、冻害、雹灾、虫灾、疾疫、低温、雨灾等灾种外,还增添了诸多新灾种。
《汉志》设置灾害类目时以五行理论为指导思想,将各种灾异事件划分为六大类,属于五行配天结构,体现了当时流行的天地四时阴阳五行观念。五行理论认为:水性寒,居北方,为冬;火性炎,居南方,为夏;木性柔,居东方,为春;金性刚,居西方,为秋;土性温,居中央,兼四时。土在五行之中具有沟通天地五行的重要作用,《春秋繁露·五行之义》:“土居中央,为天之润。……金木水火虽各职,不因土,方不立。”根据五行关系,《汉书·五行志》划分灾害类目为水、火、木、金、土等五类。在《汉书·五行志》下之上篇的结尾,又把阴霾、蜮、龙蛇、隼、马怪胎、日食、月食等灾害归人五行诊天一类,构成完整的五行灾害理论。
六类灾害的性质差异也隐含冬寒、夏奥、春雨、秋阳、地风、天阴之意,以与灾害类目设置保持一致。灾种构成中,将五色、六畜揉错其间,归豕旤、黑眚黑祥入水,羊旤、赤眚赤祥入火,鸡旤、青眚青祥人木,犬膩、白眚白祥入金,牛旤、黄眚黄降人土;天不在五行之中,以马归天。这样一来,六畜五色各得其位,创造出五行配天的六类灾害划分方法。
《古今图书集成》中灾害类目划分方法十分散乱,庶征典里囊括了诸多灾害异常事件,划分为天变部、日异部、月异部、星变部、风异部、云气异部、虹霓异部、雷电异部、雨灾部、露异部、雹灾部、旱灾部、火灾部、光异部、寒暑异部、丰歉部、疫灾部、地异部、山异部、石异部、水灾部、冰异部、人事异部、人异部、血肉异部、梦异部、谣谶部、声音异部、宫室异部、器用异部、金铁异部、饮食异部、冠服异部、神怪异部等部类。这种划分方法缺乏有效地组织归纳灾害的能力,各个部类的灾害都是以基本形态相区别,露异部、雹灾部、旱灾部、火灾部、疫灾部等主要灾害部内下面只有一种灾害;天变部(天裂、天鸣、天再旦、久阴、昼晦)、雨灾部(大雨、淫雨)、寒暑异部(霜灾、冻害、雪灾)、地异部(地震、地动、地裂、地陷)、水灾部(大水、河决)、冰异部(雨木冰、冰封河、冰封海)等部类下面也只归纳了寥寥几种灾害。所以,相对于历代《五行志》而言,《古今图书集成》在灾害分类方面可以说毫无建树。
四、古代文献中的灾荒等级判定中国古代的灾荒等级划分分为单次灾荒的等级划分和灾年等级划分两个方面。单次灾荒一般根据受灾程度划分为十个不同的等级,即一分受灾、二分受灾,以至十分受灾等。单次灾荒等级划分的早期雏形见载于先秦文献中,《管子》书中的灾害划分办法为五分法,这是一种根据水位变化情况而进行的灾害划分办法:“一仞见水不大潦,五尺见水不大旱。一仞见水轻征,十去其一,二则去二,三则去三,四则去四,五则去半,比之于山。五尺见水,十分去一,四则去二,三则去三,二则去四。一尺而见水,比之于泽”(《管子·乘马》)。唐代天文学家李淳风在其星占著作《乙巳占》中根据风力对树木的影响和损坏程度将其分为8级:一级动叶,二级鸣条,三级摇枝,四级堕叶,五级折小枝,六级折大枝,七级折木飞沙石,八级拔树及根。这种分级方法与现代气象学中的蒲高风级在原则上是一致的,但蒲高风级为1805年英国海军上将蒲高根据地表物体被风吹动的情况而创立,比李淳风的风力等级晚了1000多年。元代灾荒勘验时规定“损八以上,其税全免,损七以下,止免所损分数”(《元典章》卷九)。清代孝宗弘治三年(1490),议准“灾伤应免粮草事例”,始定全灾者免七分,灾九分者免六分,八分者免五分,七分者免四分,六分者免三分,五分者免二分,四分者免一分(《续文献通考》卷四十二)。止免存留,不免起运。嗣后遂为永制。如此划分灾害等级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规范灾荒的勘验和赈济程序,使之有章可循,便利操作。这种灾害划分方法是在实践中不断发展完善后产生并被逐步接受的。
中国历史上有划分灾年的传统,为的是对不同程度受灾的年份施行不同等级的赋税要求和赈粮计划。例如公元前400年的魏文侯相李悝颁布《平籴法》,将年份分为丰年(大熟、中熟、小熟)和灾年(小饥、中饥、大饥),大饥即大灾年,中饥即中灾年,小饥即小灾年,是一种根据当年灾情程度确定灾害危害性大小的灾年等级划分方法。在此基础上,以灾年等级为依据确定灾民赈济的标准,“大饥则发大熟之所敛,中饥则发中
中国历史上珍爱生命的故事
熟之所敛,小饥则发小熟之所敛”。①大饥年平价粜出大熟年收购的粮食,小饥年乃平价粜小熟年收购的粮食,这样可以达到“粜不贵而民不散,取有余以补不足”,“行之魏国,国以富强”。②按照大、中、小三级划分灾年等级是灾害管理思想上的重大突破,它有助于国家有效地利用救灾物资开展切实可行的救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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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汉书·食货志》② 《汉书·食货志》
(作者卜风贤,为陕西师范大学西北环发中心历史学博士后;邮编:71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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