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务府总管-清代社会变动和京师居住格局的演变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内务府总管-清代社会变动和京师居住格局的演变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清代社会变动和京师居住格局的演变
[摘要]对于清初统治者强迫原居京师内城的汉官、商民迁出事,以往缺乏细致研究而令人心存疑惑。以当时的环境和条件,限时将六、七十万人迁出迁入,实在有冒天下之大不韪,何况它又发生在京师。然在仔细搜求史料后,可知此事确曾严厉实施,并形成旗人居内城,汉官、商民居外城和城郊的基本居住格局。进一步追索,可发现当统治者完成迁居之时,现实又使其向相反方面行进,汉官、商民重新被吸引进入内城,这说明人为的隔离政策不可持续。文章梳理成四个题目进行讨论:一、统治者强制京师汉族官民迁离内城;二、汉官重返内城居住;三、汉族商民进入内城和旗民混居局面的出现;四、城居旗人不断迁出城外。文章参考了前人的研究成果,亦有笔者的新资料和新探索。
[关键词]清代京师内外城迁居旗民混居
【英文标题】Evolution of Peking's Residential Pattern and Its Social Dynamic in the Qing Dynasty
至少从元明以来,北京作为全国的政治中极具民族色彩的都城。明初燕王朱棣经营北心,几乎每当发生改朝换代的大变动,反映在平,鉴于元末战乱和元朝残余势力率众北走,居民社会结构上,也会出现某种新变化。元朝造成城市的残破空虚【1】,很早便着手注意招徕自建成大都城后,除将原居金中都民众迁入新各地民众。及至他登上帝位,决心将都城由南城,同时进驻了大批蒙古贵族官员、扈卫亲军京迁往北平后,在永乐年间曾多次动迁山西、和眷属,以及为其服役的各色匠户与驱口。新山东、湖广、江南及京畿地区民人、工匠以充的大都城内,汉人占有多数,但掌握政治权力实京师,总计至少五六万户,若以五口为一的是蒙古上层,此外还有来自中亚和今新疆、户,就是二十五万到三十万口之间。【2】明初京西藏以及女真、高丽等各民族人士,形成一个师人口,在民族成分上不像元代丰富多彩,但因人们多来自别省各地,而且常常是整体性搬迁,至少在初期,反映在言语、生活习俗方面,仍保留着较明显的地域特色。上述两次人口结构变动,都出自官方的意志,目的是充实京师,且属徙窄就宽,所以不但对迁出地无大滋扰,而且安顿亦易,从而在相当程度上缓解了迁入者对故土的依恋,意义是积极的。
清朝代替明朝后,在清初,京师也因大批外来人口进入而出现居民结构的变动,可不同的是统治者为了安插新来人群,不惜采取强制手段迫使原居者离开家园,而且是空城搬迁,从而引起矛盾,造成社会动荡。它与稍后实施的京畿圈地一样,属于清初弊政之列。一、统治者强制京师汉族官民迁离内城由多尔衮率领的八旗军队是顺治元年(1644)五月进抵燕京的,随即宣布定都于此,既然是定都,就得圈定住房,把随带的官兵安顿下来。六月,多尔衮发布谕令,凡“京城内官民房屋被圈者,皆免三年赋税,其中有与被圈房屋之人同居者,亦免一年”【3】。这次圈房,除了单独空院,另有相当部分是与原居者合住的,故对圈定人房屋的免税标准也不一样。到了九、十月间,顺治帝福临由关外到抵京师,随同而来的,除盛京皇室贵族、八旗官兵及眷口外,还有大批仆役,几乎倾巢出动。这些人部分派驻京畿各州县,多数进入京师准备长驻守备。【4】同年十月,顺治帝福临在颁即位诏书中说:“京都兵民分城居住,原取两便,实不得已,其东中西三城官民,已经迁徙者,所有田地应纳租赋不拘坐落何处,概准蠲免三年,以顺治三年十二月终为止;其南北二城虽未迁徙而房屋被人分居者,所有田地,应纳租赋,不拘坐落何处,准免一年,以顺治元年十二月终为止。”【5】诏谕中提到东西南北中五城,指的是内城的区域划分,大致今长安街以南至宣武、崇文二门以北地,称南城。北城由东直门向西,经鼓楼再沿什刹海、积水潭北到德胜门、安定门内地区;中城沿皇城周围,北及北城界,南至南城界,东边沿今王府井大街、宽街逾西,西边沿今西单大街、西四大街、新街口大街逾东四周地。除此以外,朝阳、东直二门以西为东城,阜城、西直二门以东为西城【6】。这中间东中西三城是内城人户密集的繁华地区,多尔衮进城,官兵们首先相中的就是这块地方,早早地就圈占了。余下两城,特别是北城,不但居民多较穷困,住房条件亦差。因此暂时受到冷落,但仍属被圈范围之列。至于免赋之说,对城居多数人并无多大意义,因为他们中很多人从商,或干些和今人所说与服务业有关行当,以及卖文作吏为生者,真正在乡间拥有田产可以免赋受益的应是少数。因此对于众多居民而言,失去住房不只是失去栖身之处,可能还意味着失去谋身立业的机会。但统治者对圈房决定毫不放松,并积极付诸实施。顺治二年(1645)正月,孔子第六十五代孙衍圣公孔衍植由山东曲阜进京朝见新主子,发现他的那座世袭旧明时的赐第,亦归于圈封之列,为此孔衍植奏请朝廷免圈:
前朝赐臣第一区,坐落中城小时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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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仆寺街,凡遇进京朝贺住居于此。昨大兵入城,其本坊房屋俱赡于东兵居住,惟臣府第荷蒙恩准特留。于去年十二月内赴京庆贺,见其周围群房墙壁闻系兵丁拆毁,今暂为备葺。忽于本月二十三日午时,有满洲官三员,口称工部官,赴臣寓要臣府第,臣不敢擅与,亦不敢不与。倘以臣之赐第在满洲之界,伏乞皇上敕下该管衙门,依照旧居规制另为恩赐一区,以便居住朝参,若以此第业蒙特留,恳天语颁给清字禁约,昭布永遵。顺治二年正月二十六日具奏。【7】
中城是围着皇城核心地区,为八旗官兵圈房首选之地,奏疏中言“大兵入城,其本坊房屋俱赡于东兵居住”便是证明,不过在开初,孔家并未受到波及,可接着的情况就不妙了。先是周围群房院墙遭到拆毁,随后又有满洲官员以工部名义宣布准备接管,从而迫使孔衍植具奏上告。也许因为孔家的地位毕竟特别,而且朝廷刚刚宣布尊重儒学,优遇孔家后裔,赐第最后被保留了下来。然而由此联想,城中的许多旧明戚畹高官住宅就不会有此幸运了。《清史列传·希福传》中谈到顺治元年八月,大学士希福进城后,曾获赐第一所,他嫌位置欠佳,要求本旗(满洲正黄旗)固山额真(都统)谭泰更换遭拒。希福面质谭泰说:“尔为都统,即为我更拨一屋,有何不可而不能,尔诚衰迈矣。”【8】又《谭泰传》言:“谭泰尝乞公主园亭于图赖。”图赖,隶满洲镶黄旗,一等公,曾任本旗满洲都统(固山额真)。至公主园亭,当指旧明公主园苑。从这些片断的史料中,可见八旗上层在圈占京城房舍时的贪婪嘴脸。当然,他们索要的都是像孔家赐宅一类旧明贵戚高官们的精舍,而不是普通民居。
顺治二年二月,山东道监察御史傅景星就京城等地圈房条奏称:“民房应给旗下者,当宽以限期,俟其搬移,始令旗下管业。”【9】接着,三年二月,朝廷谕兵部:“近闻京城内盗贼窃发,皆因汉人杂处旗下,五城御史巡捕营官难于巡察之故。嗣后投充满洲者,听随本主居住,未经投充,不得留居旗下,如违,并其主家治罪,工部疏于稽察,亦著议处。汉人居住地方,着巡捕营查缉;满洲居住地方,着满洲守夜官兵查缉。其迁移民居,工部仍限期速竣,勿得违怠。”【10】上引一个奏疏、一道诏谕,时间相隔一年,但反映问题是相连的,这就是在八旗官兵眷口而言,急于把城内汉官汉民迁走,可对于汉人,特别是下层民众只凭官府免赋口号,等于是毫无实惠的扫地出门,所以千方百计加以拖延,故有“汉人杂处旗下”之说。当然,也有些人出于为生存计,采用交出房屋的同时,把本人与家口一道投充主人,以奴仆的身份取得栖居之地。这与八旗于京畿圈地时,汉人带地投充多少有类似之处。不过带地投充,颇有部分原是拥地有佃户的地主,投充后有的可凭庄头的身份自居地主,还可仗恃八旗主人与官府抗衡,仍保留了相当的好处。但在京城,若因借屋投充,因原住所已属圈占之列,且投充者栖居主人屋檐之下,自我回旋的余地就不怎么大了。傅景星说的要宽以期限圈屋,就是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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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当局能稍加权衡,待迁居民众确实有了新的居所,才能让旗下接管,目的也是为使那些既无居所和失去生计的原居民不致走投无路,铤而走险,造成“盗贼窃发”,社会难以安定。
自清统治者入关以后,接连在各地挑起诸如圈地、剃发、屠城等激化民族矛盾的行动,京师是全国的心脏,这里所发生的一举一动,更为人们所注意。因此,尽管圈房的决策已定,并为此屡下诏谕,但面对现实,毕竟有所忌惮,在类似像傅景星这样的汉官吁请下,圈房行动曾一度陷于停滞,但矛盾并无根本解决。
顺治五年(1648)八月,顺治帝福临在谕户部等衙门中强调,京城因满汉杂居造成争端频发,社会无法清宁,再次提出迁徙汉人出城的主张。诏谕称:
京城汉官民原与满洲共处,近闻争端日起,劫杀抢夺,而满洲人等彼此推诿,竟无已时,似此何日清宁,此实参居杂处之所致也。朕反复思维,迁移虽劳一时,然满汉各安,不相扰害,实为永便。除八旗投充汉人不令迁移外,凡汉官及商民人等,尽徙南城居住,其原房或拆去另盖,或贸卖取价,各从其便。朕重念迁徙累民,着户工二部详察房屋间数,每间给银四两。此银不可发与该管官员人等给散,令各亲身赴户部衙门当堂领取,务使迁徙之人得蒙实惠。六部、都察院、翰林院、顺天府及大小衙门书办吏役人等,若系看守仓库,原住衙门内者勿动,另住者尽行搬移;寺院庙宇中居住僧道勿动,寺庙外居住者尽行搬移;若俗人焚香往来,日间勿禁,不许留宿过夜,若有违犯,其该寺庙僧道,量事轻重问罪。着礼部详细稽察,凡应迁徙之人,先给赏银,听其择便,定限来岁岁终搬尽,着该部传谕通知。【11】
比较以前的圈房诏谕,这一次无论就搬迁对象(汉官及汉商民),或迁出后安排去处(尽徙南城外城),以及动迁时限(限顺治六年十二月止),都作出明确的规定。其中最重要的是,改变以往的无偿圈占,准许房主可选择拆去另盖,或贸卖取价。凡愿出卖者则按房屋间数,每间给银四两的价值,亲赴户部领取。随后,朝廷又追加恩典,同意迁居者“有地土者准免赋一年,无地土者准免丁银一年”【12】。
迁居既然限期执行,但在具体实施中,仍困难重重,正如工科右给事中魏象枢所言,“南城块土,地狭人稠,今且以五城之民居之,赁买者苦于无房,拆盖者苦于无地,嗟此穷民,一廛莫必,将寄妻孥于何处乎”。故建议朝廷敕谕有关衙门,“尽察前三门外官地官房可为民居者,许令量地输银,给以印照,俾作永业”。结果得到批复,谕令工部会同五城御史,查察“南城官地并民间无房空地,将迁徙官民好生安插”【13】。内城商民大批迁居前三门外,促进了这一地区街市的繁荣。明末清初人谈迁在《北游录·纪闻》中记录了他亲身的感受:
都市,北方待期而市曰集。京师大明门两旁曰朝前市,不论日;东华门外灯市,则元节前后十日;东华门内曰内市,则每月三日;正阳门之桥上曰穷汉市,则每日晡刻;刑部街西都城隍庙市,则每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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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望及念五日。今庙市移外城报国寺,期如前。甲午冬,增灵佑宫,则每月初八日。灯市亦移正阳门外,闻之人曰,皆不如昔日之盛。【14】
迁说的前面一段是指晚明事。所称大明门,入清后改叫大清门。后面一段是谈内城汉官民迁居后,商业中心转移,原在内城的集市和灯市也随之迁到外城。只是人们在不断遭受骚扰的惊恐之余,社会秩序恢复仍需时日,故有今不如昔之叹。在当时,由于内城外迁居民众多,只靠前三门沿线难以容纳,所以也有不少人家选择城郊各城门关厢一带聚居。一则此地离城不远,便于谋生,再则与前三门热门区段相比,地价亦相对便宜,易于盖房租房,不过这大都是一些生活比较贫困的低层百姓。尽管如此,百姓迁居后,也不意味着生活就平稳安定了。顺治十六年(1659)闰三月,左都御史魏裔介乘轿至南城都察院衙署,见有百姓数百人号泣于衙门口。经询问,原来在崇文门外打磨厂有空地一块,先前曾被内城迁居失业之民作为官地安顿约千余家。十年后,大兴县奉户部令发出传票,称此系嘉蔬署官地,须得限时腾退。魏以此上疏请命:“至京师内城失业之民,既给与官地,宜即令永业,勿复圈为园囿,致转徙流离。”【15】可见只要有关当局有了新的意愿,仍可置先前承诺于不顾,再次侵害百姓利益。
经过顺治五、六年大规模的逼迁活动,京师的居住格局终于形成,出现了内城由旗人占据,外城和城周围是汉人住地的基本状况。曾在顺治十年(1653)十月抵京,十三年(1656)二月离京南返的谈迁,所见京师官民居址已是“汉人尽归之外城,其汉人投旗者不归也,内隶内城”,并按旗色分驻内城各地【16】。康熙二十六年(1687)来到中国的耶稣会传教士洪若翰,在给法国国王路易十四的书信中也明确指出:“北京由两个城组成:第一个是满人城,皇帝的宫殿就在这个城的中央,第二个是汉人城。这两个城是相连的。”【17】又如再晚一些的沙俄特使、荷兰人伊兹勃兰特·伊台斯记述:“住在北京城内的大部分是鞑靼人,汉人必须住在外城和关厢,那里有最大的市场和店铺。”【18】鞑靼人是当时西方人对北方少数民族的泛称,这里指的满族人,实际上包括满、蒙、汉在内的八旗人。清朝统治者所以要在京师急切推行满汉分居,除沿袭早先聚族而居的习俗,主要是进关以后,面对庞大汉族民众所产生的不安全感所采取的措施。他们把八旗中大部分精锐安置在京师,而京城的居住核心紫禁城是皇帝和家口的住所,然后是皇城,系皇帝私属内务府三旗居地,然后才是外八旗。外八旗有上三旗和下五旗之分。其中上三旗中的镶黄、正黄两旗,均分列左右两翼之首,这都是大有深意的。康熙以后,随着皇帝看重西郊园居,于是围绕畅春、圆明等苑囿地区亦移驻八旗分点聚居,以作守备。京师的这种八旗军眷单独城居的模式,后来也为各地驻防军队所效仿,并名之谓满城。
清初京师的迁居活动之所以前后拖延五六年多,就是因为此等做法严重地侵犯了在城的汉族官民利益,遭到人们明里暗里的抵制,这才迫使统治者调整政策,适当给予经济补偿,并划官地供建新房,减少搬迁阻力,使京师内城终于成为单一的旗人住居区。
二、汉官重返内城居住
京师内城搬迁的完成,虽然增加了统治者的安全感,但同时遇到很多麻烦。首先是处理政事时,因住地阻隔,不能及时正确地得到汉官们的咨询,从而加大了施政成本。
先说解决施政方面的困难。入关后,统治者面对的是地域广阔、人口众多的汉人地区,并早已建立起一套自上而下完整的行政统治体系。所谓“清承明制”,就是指在汉族统治区,政治体制基本上依据明代,而这恰恰是满族掌权者们所不熟悉的,必须仰仗明朝旧官,或汉官中有政治历练的人来协助运转。一般来说,日常政务处理,因六部和都察院等衙门都设在离前三门不远的大清门两旁,居住在外城的汉官可以利用城门启闭时间,到部院应值处理。但若遇重大机务需要内阁及时请旨,或皇帝急需内院(或内阁)传旨发办时,就难免会显得无奈。因为他们的办事地点都在紫禁城内,与外城距离遥远,一旦汉官下值,就无法赶办。顺治帝亲政后,重视效仿明制,提高内院(或内阁)地位,却因君臣相隔影响办事效率,矛盾更见显露,改变局面已势在必行。顺治九年(1652)正月,时任弘文院大学士的汉官陈名夏,以党附谭泰议罪解任。陈有才能,曾是参与内院机要的人物,故虽令解任,然仍给俸如故,并发隶正黄旗下,目的是为复任后移居内城提供方便。果然,次年四月,顺治帝命拨银1500两,“治宅皇城内”【19】,随补陈秘书院大学士职。【20】接着十一年(1654)二月,又“命内院大学士金之俊、吕宫等移家皇城东华门内,各赐宅一区”。【21】金是当年多尔衮率军到临燕京时,最早出城迎迓的汉官之一,顺治十年授国史院大学士,后改中和殿大学士,被顺治帝视为“欲皓首相依,不忍离”的人。【22】吕宫,顺治四年状元,十年升授弘文院大学士。后因多病,屡次辞官,但被一再慰留,诏称他是国家“辅弼之臣”。【23】顺治时,赐宅移居皇城的汉官,都是内院或后改内阁的大学士,他们差不多都担任过部院一级官,熟悉朝廷政治机制行运,能保持内廷和外朝乃至地方各衙门正常沟通。清初,一些军国大事均把持于由满洲贵族大臣组成的议政王大臣身上,他们轻视皇权,损害乃至排斥汉官权益。在此情况下,皇帝的举动,对于提高自身权力,适当缓和满汉矛盾,稳定时局,应该是有好处的。
因政治需要,在康熙时期,奉诏迁入皇城居住的差不多都是入值南书房的词臣。南书房位于紫禁城内乾清宫南庑西南角,原是皇帝与翰林院词臣研讨学问、吟诗作画的场所。因地处机密,当康熙帝与他们接触中,发现颇有些人思路清晰,办事缜密稳妥,便设想选择其中可信者,早夕侍奉,以备谘询政事、起草诏旨用。首先被选的是张英。十六年十月,他以翰林院侍讲学士的身份出任南书房行走,又以“伊等在外城,宣诏难以即至,着于城内拨给闲房,在内侍从”【24】,寻赐第西安门内。随后又有高士奇、朱彝尊、励杜讷、朱汉雯、蒋扬孙、查昇、程文彝、蔡升元、蒋廷锡等人,亦多以翰林院官入值南书房而获得赐第。【25】这些赐第的位置,除前述西安门内(也有作西华门外的),还有像朱彝尊在黄瓦门东(沙滩附近),励杜讷在地安门,程文彝在西华门外北池子(地安门东夹道),蒋廷锡在西华门外蚕池西等,均与内廷相距不远。
如果说,开初的赐第都限于紫禁城外、皇城以内的范围,对象先是内院或内阁大学士,随后以翰林院词臣为众,那么自康熙晚期起,入住内城汉官的范围更有扩大之势,居地亦不只在皇城。像李光地,康熙九年(1670)进士,在朝历任部院官,以“居官甚好,才品俱优”授文渊阁大学士。【26】他的寓所一度安排在西城太平湖附近的中街(曾住外城西珠市口);朱轼,康熙三十三年(1694)进士,雍正元年(1723)以部院官入值南书房,后为文华殿大学士,他的赐第在地安门外;史贻直,康熙三十九年(1700)进士,雍正元年在南书房行走,官至文渊阁大学士,赐宅西城护国寺;彭启丰,雍正元年进士,入南书房,历任部院官,居阜成门内麻线胡同;汪由敦,雍正二年(1724)进士,入值上书房,充军机处行走,官至文渊阁大学士,赐第阜成门大街,后又迁居东城汪家胡同(东四十三条);刘统勋,雍正二年进士,入值南书房,上书房总师傅,命任军机处行走,官至东阁大学士,赐第于东四牌楼;蒋溥,雍正八年进士,先后在上书房、军机处行走,官至协办大学士,赐第德胜门南李广桥左;刘纶,乾隆元年(1736)举博学鸿词科,入值南书房,任军机处行走,官至文渊阁大学士,赐第阜成门大街;于敏中,乾隆二年状元,入值上书房,上书房总师傅,命在军机处行走,官至文华殿大学士,居于护国寺近旁兴化寺街;裘曰修,乾隆四年进士,先后在南书房、军机处行走,官至工部尚书,赐第东城石虎胡同;王际华,乾隆十年探花,官至户部尚书,赐宅于护国寺;梁国治,乾隆十三年状元,任军机处行走,入值南书房,官至东阁大学士,赐第拜斗殿;钱载,乾隆十七年进士,官至礼部左侍郎,赐第李广桥;董诰,乾隆二十八年(1763)进士,入值南书房,四十四年(1779)命在军机大臣上行走,赐第西直门新街口。按规制,赐第属官房,罢官后即需交还。康熙四十年(1701),张英乞休还乡,临走前奏请交还内城赐第,得谕:“此屋即赐卿两子居,朕见卿子,如见卿也。”雍正元年五月,因不慎,张的西安门内赐第毁于火灾,新皇帝又命内务府总管大臣查明于旧第东一里许,再赐宅一所。这些都属于朝廷特恩。【27】再如城内护国寺原赐张廷玉宅院,后改赐史贻直,乾隆二十八年史病故,又将居地转赐王际华,【28】说明赐宅可由朝廷一再转换。关于皇帝赐宅与汉大臣的原因,一度袭封礼亲王爵的昭梿曾有此解释:
定制,汉员皆侨寓南城外,地势湫隘,凡赁屋时,皆高其值,京官咸以为苦。又聚集一方,人情諈诿,势所不免。列圣咸知其弊,故汉阁臣多有赐第内城者。【29】
按照昭梿的说法,朝廷赐第内城,一是照顾汉官生活困难;再是怕汉官麇集一起发生相互请托、乃至结党,做出有碍朝廷之事,预作一定的政治防范。当然无论是施善拉拢,或防范于未然,都是出于统治者的利益,而且即使是善意让汉官享受荣耀,亦所得有限,因为赏赐的只是居住权,而不是所有权。
真正标志汉官或汉人入居内城的,应是由其个人意志主导,不受阻扰地租房或买房居住,这至少在乾隆初已经出现。东皇城外偏北弓弦胡同有称半亩园的院子,顺康之际,归贾汉复所有。贾是正蓝汉军旗人,曾出任过河南、陕西巡抚。乾隆初,此院由员外郎杨韩庵所得,此后又多次转手。【30】这种转手,当指相互买卖或租赁。又,《述庵先生年谱》说,王昶在京师就官时,先居于外城教子胡同和烂面胡同,乾隆四十四年(1779)迁至东城西堂子胡同,随后因放外官,弃租。迨五十四年(1789)授刑部右侍郎返京,“时京城买宅甚贵,江西粮道陈嵩山兰森为大学士桂林陈文勤公孙,云有故第在内城勾栏胡同,可居,遂寓焉”。【31】按:文勤当系文恭之误,指乾隆时曾在多个省份出任督抚、二十八年返京迁尚书授东阁大学士的陈弘谋。陈兰森是弘谋的孙子,文中说的勾栏胡同,位于东城南小街史家胡同北。如此说来,王昶两次进京,都在内城租房而居。另如谢墉,乾隆十七年进士,官至吏部左侍郎,居正阳门内西城根;【32】刘鐶之,乾隆四十四年进士,嘉庆时任尚书等官,居于内城某地;【33】汤金钊,嘉庆四年(1799)进士,原寓长安街中街,任国子监祭酒时再迁地安门外文昌宫;【34】谢、刘、汤等人的居所,亦不属于官家所赐。类似情况,此后见到的就更多了,如阮元,嘉庆十六、十七年间,曾一度“赁屋于西城阜成门之上岗”【35】。大学士彭启丰曾孙蕴章,道光十五年(1835)进士,早先曾多次迁居,待迁文渊阁大学士后,乃于咸丰九年(1859)移居阜成门内马市街小麻线胡同。【36】道光初年起“入值南书房,荐擢正卿,屡司文柄”的许乃普,则居于西城石老娘胡同。【37】再像曾任太常侍等官的蒋祥稚,早先在京师也频繁地搬家,道光元年(1821)寓内城游击胡同(圆恩寺附近尤家胡同),其子蒋立墉,道光十三年任翰林院学士,析居内城西铁匠胡同;【38】曾国藩,道光二十四年移寓前门内碾儿胡同;【39】徐会沣(曾任兵部、工部尚书),居西四牌楼;张之洞住所在什刹海南白米斜街;左宗棠僦居东安门内;曾殉庚子之役的国子监祭酒王懿荣,则居于东城锡拉胡同。【40】以上只是笔者经眼的例子,而且愈到后期,入居内城的汉官也更多,有的还一迁再迁。尽管他们的迁居,主要为了入朝或到衙门办事方便,但从开始规定诸凡汉官一律迁往外城,到随后用朝廷赐第方式解决咨询需求,至再后来,只要汉官需要,便可不受限制迁入内城居住,说明初期满汉居住方面的隔离政策,已无法持续。
三、汉族商民进入内城和旗民混居局面的出现
其实,真正体现满汉分居政策失效的应是大批普通汉人重新进入内城,以及八旗人群不断地离迁,而促使此情况发生的,则是经济或生活方面的原因。京师内城号称四十里【41】,是一座占地广阔的大城市,但城里交通并不方便,特别东西城之间,因有皇城阻隔,人们来往常得绕道而行。统治者为了安排旗民的生活必需,选择与满人关系密切、曾流寓于关外的山东登莱籍人管理井屋,负责送水,还准其开设碓房,加工漕粮以供旗人食米【42】。但是人们的生活需要并不止于这些。而按规定,在城旗人除了选官和吃粮当兵,是不许从事其他行当的,于是便由汉族商贩或手艺人来填补缺口。在当时,由于旗人有固定的季米月饷,生活比较稳定,少数中上层人士,生活更加优裕,所以购买能力亦相对较高。这又成为商贩们觊觎的对象,千方百计地想加以占领。两者既互有需求,汉人进入内城亦是迟早的事了。
就笔者所见资料,至少在康熙初中期,已有不少商贩进入内城从事买卖活动。成书于康熙二十三年(1684)的《金鳌退食笔记》描述称:“紫禁城外,尽给居人……凡在昔时严肃禁密之地,担夫贩客皆得徘徊瞻眺于其下”。【43】又有人说:“康熙三十八年,崇文门内东四牌楼地方,生意最盛”。【44】文中指的东四牌楼生意,即是隆福寺庙会。稍晚,有人列举京师庙市,最盛者7处,其中3处在内城,即每逢朔望的北药王庙(安定门内西),逢七逢八西城大护国寺和逢九、十之东城大隆福寺市。每集“俱陈设甚夥,人生日用所需,以及金珠宝石,布匹绸缎,皮张冠带,估衣骨董,精粗毕备”。【45】虽说只是集市,但买卖量极大,已是内城旗人乃至外省来客离不开的消费市场了。
不仅如此,汉人商贩活动还深入到内城核心区的紫禁城外皇城一带,除前述《金鳌退食笔记》所言外,康熙五十四年(1715)有官员在给皇帝的密折中特别提到有的商人因相中此处商机,竟于紫禁城外地方开设下榻店房,接待“天下各省之人”,此举奉朱批令九门提督会同有关部门商议具奏,【46】可并无实际效果。雍正时,护军统领常色礼说,皇城内既有不少真正开店铺之商人,同时也混杂了不少“各地无业民人,恶劣不肖之徒”,他们白日于路街贸易,晚间则租房盘桓,给治安造成隐患。为此,他奏请朝廷敕令有关衙门颁例:凡有商民住皇城者,需有包衣所属佐领、管领、骁骑校等作保,无保者一律不准居住。【47】及至十年(1732)经八旗都统衙门等议准:“商民人等除在东安门、西安门内路旁支伞作书场茶社者毋庸禁止外,其玉河桥以东团殿、白塔寺等处,街道既狭,且于紫禁城相近,应严行禁约。”【48】通过八旗都统衙门议准的规定,商民人等在皇城周边开铺设摊,从事商业买卖,除少数限于街道狭窄者外,已是合理合法的了。
按照笔者推测,汉族商贩进入内城,开始当以小商小贩为主。他们白天进城,走串于各旗人居住街巷,挑担推车叫卖蔬果烟酒以及各种生活日用品,到傍晚闭城前返还,歇宿于各关厢附近。随后便发展为租宿旗人房舍,不再在外城、城内往来奔波了,上述的某些记载,亦多少提供了这样的一些信息。既然商贩们可租房停留歇宿,那么进一步便可开铺设店了。有关这方面的情况,刘小萌教授曾根据康熙《万寿盛典图》揭明了当时开设于内城的铺市场面。根据店家内招幌,仅西直门至西华门之间,就有杂货铺、烟铺、药铺、香料铺、蜡烛铺、颜料油漆店、点心铺、酒店、菜局即菜铺、布店、洗染店、成衣局、钱庄、银局、首饰金店、古董店、当铺、大车店、刻字铺、木匠铺、箍桶铺、车铺、煤铺、熟皮铺、毡子铺、粮店、肉店、水果店、鞋店、棉丝店等各种行当的铺号。很多还标明了店号名称,如大兴号、泰和号、正元号、新丰号、天成号、广源号、正源号、广聚号、通裕号、仁德堂、萃生堂、杏仁堂、聚宝斋、胜兰斋、天宝斋、露香局、甘露局、华国楼等。除坐商,沿街还有挑担、推车的小商贩。【49】《万寿盛典图》描绘的是康熙五十二年(1713)各界为庆贺皇帝六十寿诞而展示的热闹场景,但同时显示此时的内城已是商铺林立,摊贩苦力来往街头,旗民混杂相处,两者已难以分开了。在这些进入京师内城的百姓中,还有很多是从外地州县乃至隔省而来的。下面是笔者从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经眼抄录的一些例子:
1、冯国良,山东人,康熙年间来京贸易,其儿孙在南池子开设茶馆。【50】
2、杨绩熙与妻褚氏,直隶密云人,乾隆元年来京居东城府学胡同,训蒙为生。【51】
3、李大,直隶雄县人,乾隆二十二年三月上京,在西安门内南府地方租寇姓房子居住。【52】4、刘士秀,直隶沧州人,乾隆二十二年雇给西四牌楼承泽当铺打更。【53】
5、郝立良,山西祁县人,与表甥冯二,同乡崔得仁、段大,在朝阳门内竹竿胡同开设粮铺。【54】
6、江万和,江苏通州人,乾隆二十七年九月进京,在新街口大街行医绘画为生。【55】
7、郝永玙,山西介休人,在东四牌楼开香铺生理。【56】
8、张元白,山西翼城县人,在东四九条胡同外开粥铺,有帮工同乡石一元。【57】
9、傅□发,山西徐沟人,在鼓楼南开成衣铺生理。
10、张定,山西太原人,借住傅□发房,在其铺外做饽饽卖。【58】
11、侯大,直隶清苑人,在京住大历胡同。【59】
12、郝金贵,山西人,在西华门外开设万顺号油盐铺。【60】
13、孙住儿,山东平阴人,乾隆四十七年进京,在东安门外锡蜡胡同给郎中苏姓家喂马。
14、孙凤冲,山东平阴人,孙住儿父,在东四会成银号做厨子。
15、王永茂,江苏元和人,刻字手艺,在东安门外烧酒胡同胡佩和作坊做活。【61】
16王明,直隶静海人,与妻张氏,子大保,住地安门外银锭桥。【62】
17、任永发,山西文水人,在德胜门内开德隆木厂生理。【63】
18、姜大,直隶河间人,与妻贾氏来京住干面胡同,度日艰难。【64】
19、杨七,山东德州回民,在东直门内手帕胡同卖羊肉生理。【65】
20、孔大,山西平遥人,在西单牌楼北开永泰轩茶馆生理。【66】
21、侯思科,山西平遥人,在东直门内四眼井开茶铺生理。【67】
以上列举21例,前17例是乾隆年间,后四例为嘉庆时期,道、咸以后因为例子更多兹不再赘。从所列21个例子中,入住内城的外乡人,以山西籍为多,再就是直隶、山东,还有江苏。他们从事的身份有商铺老板、店员、伙计、小摊贩、手艺人、厨子、家仆(与家奴不同),以及为寻求工作的失业者。这些人有的像例1山东冯家,自康熙年间进京到乾隆中,历经三代,据冯国良孙孙玉自称家人坟在平则门(阜成门)外石虎儿地方已有24座,是个地道北京通。另外也有带着妻儿一家进京,准备常住闯天下的。乾隆时,有资料记载阜成门内东北、白塔寺西有叫宫门口的地方,“周回数里,大半为民居矣”。【68】又,乾隆帝《汇通祠诗注》称北城积水潭一带“旗民夹岸而居,人烟辐辏”。【69】宫门口接邻西四牌楼、护国寺和新街口,是西城商业最繁华的地区,而积水潭接邻鼓楼、地安门亦商贸聚集,所以在这两地有很多居民,有民人和旗人夹岸而居应不足为奇。
为呼应以上说法,容再举松筠《闲窗录梦》所讲情况。这是一本用满文写成的日记,原藏日本大阪大学附属图书馆箕面分馆,2010年由赵令志、关康翻译成汉文出版。据赵、关二位考证,作者松筠原名穆齐贤,原籍山东蓬莱,系王府包衣,后出旗为民,开设学堂,教学谋生,与山东商户过往甚密。日记的时间起自道光八年(1828)元月,到道光十五年(1835)六月止,中间颇多残缺。由于日记的作者住地是在内城西四和护国寺周围,所以记录内容亦以西城为最多,同时兼有东城、外城、西外、阜外、海淀一带事。据“译者前言”中称:《闲窗》提到的店铺超过150家。根据笔者统计,分布于内的104家,内西城95家,具体的地址涉及西直门内、阜成门大街、宣武门大街、西单牌楼、西四牌楼、护国寺、西安门内、宫门口等。东城提到的有朝阳门大街、南小街和东四牌楼等地,此外还提及鼓楼、地安门一带的铺号。在这些商号中有店10家(敏填堂、老祀堂、垣惠堂、天和堂、天然堂、庆和堂、循古堂、遵古堂、保元堂、荣液堂【70】),米店或碓房6家(宝兴局、三盛局、丰昌号、集成居、三泰号和一家未记号名【71】),鞋帽店4家(高升斋鞋铺、天义斋鞋铺、天兴鞋铺、裕升号缨帽店),当铺3家(益兴当铺、集成当铺、忠恕当铺),茶叶铺3家(德盛号、鼎盛号和时顺号),再有书店、算卦店、石刻铺、时钟修理铺、烟店、烟袋铺、剃头店、浴室、干果店、香铺、蜡铺、笔店、鼻烟铺、杂货铺、盒子铺、糕点铺等商号,但数量最多的是与饮食有关的各色饭铺、茶馆和酒店不下50多家。日记中记录这些铺号,差不多都是他买过东西,吃过喝过,宴请和被宴请过以及打过交道的地方。比如他叙述10家药铺是为其母等买药,特别是道光十五年儿子得病,频频求医问药而进的店。至于米店和碓房,一来这些店主均是山东人,与他有老乡关系;二则不止买米送粮,还常常在米号以俸米换钱供日用,像道光八年四月初五日,在丰昌米号贷俸米37斛,共卖得146250文,由铺写钱票一张付给;十年三月十三日,至丰昌号将俸米14.25斛交与铺,共卖得26420文。俸银则在钱店贷换,如八年二月初一日,到户部领俸银30两,送至“小六合”号,卖得钱146250文,由铺写钱票一张付给;九年二月初一日,户部领俸银30两,给晋太义钱庄卖得78200文。【72】由日记看,他的个人消费,最多的是品茶、喝酒、上饭馆,而且走到哪里吃喝到哪里。这就是所见商铺中以饭铺、茶馆、酒店最多的原因。日记的作者也喜欢听戏听说书,不过因朝廷禁止在内城设场演戏,所以他都选择到正阳门外的外城,或城郊欣赏,【73】不过在内城却有说书一类的娱乐,如九年(1829)三月初十日“于阜成门内复兴居饮茶,听子弟书”;十五年(1835)正月初四日“顺便至地安门外乐春坊听郭栋儿说书”。【74】至于当时的一些零碎杂用以及青菜水果之类,多购之于邻家街巷的摊贩。
日记还多处谈到本人及亲友搬家事。道光十五年二月廿四日,因搬家而追忆自他父辈起,多次典卖房屋,由二道栅栏口外路北胡同内路西第一门,迁至小城隍庙,又住小院胡同,再迁砖塔胡同及板桥胡同,最后租苏罗伯胡同居住。苏罗伯胡同房原来是正红旗官营,正房三间,每月租银2200文,内院两家邻居,一是护军校富□□;一是汉人,充当步甲。房主姓朱,也是汉人,住此胡同的另一个院落。【75】通过上面描述,这座正红旗官营的所有权业经归于朱姓汉人,同时又将房子进行转租,甚至连八旗护军校也得同样租房居住。尽管这只是个案,但的确说明其中的变局。
四、城居旗人不断迁出城外
伴随各地商贩不断进入内城开店设铺,很多八旗营房也被租赁乃至典卖出去。雍正八年(1730)正月,监察御史伯齐图具折称:“切臣看得,毁京城内完好房屋卖给店铺者甚多。此皆系伊等祖辈为国出力,荷沐皇恩而立之家产,若自住富余,则应腾给人住,收租守业为生,但……因无人购买,唯急欲得银两,竟拆毁完好房屋,当柴变卖。”【76】当时,不仅分与各家旗人居住院落房屋有此情况,甚至连归由旗分管理的公房也不例外。雍正十二年(1734)镶红旗汉军副都统董象纬等奏言:
查得臣旗栋留取租官房共九十间另半间内,除空闲不等,每月约取租银二十六两零,核计每月左右司及铁匠局、清文义学等处公费应用银二十九两零。前因有余利房间取租充补,足以敷用,今余利房间俱给官兵抵认讫。现仅此栋留房租不敷每月公费,查有旧汲桶房三间、义学余剩房六间、陈文英入官房二十五间三项,共房三十四间,相应题请入于栋留官房数内,按每月取租以充公费。雍正十二年二十月十六日。【77】
董象纬谈到的这批官公房出租,目的是用于清文义学等处公费支出,但既是出租,而且没有限定承租对象和用途,那么租户中可能仍是旗人,也会有汉人。而汉人租房,除用作住房,也许就是开店经商。【78】至于租房用途,前者像乾隆初进京的直隶沧州人张尤通携妻子家人租景山西门内务府官房居住;【79】后者的例子有乾隆八年包衣广福佐领下闲散清松将门口官房赁给某汉人开茶馆;【80】又有名夏文全者,租半壁街东口外镶红旗汉义学门内房二间,开设新盛永羊肉铺生理。【81】比较起来,在旗人的房屋租赁典卖中,八旗公用官房因其官有性质明确,制约较多,不易在辗转租典中发生质变,所以直到清末,在有关档册中,仍保留着民人租房居住设铺的记录(详见附表)。
前面说过,按照清初的规定八旗人户在内城居住,是按旗分划拨的,不得任意越界,但不断出现的房屋租赁典卖,却使越旗居住的情况愈演愈烈,有的更干脆迁至外城或城外。康熙二十二年,议准:“汉军文武官员,不论有无职任,原在外城居住者,准其居住,满洲、蒙古告老、告病人员,有愿住外城者,准其居住。”【82】说明不准越界的规定已有松动。嘉庆十八年(1813),京畿地区编查保甲,申明不论旗民,一律入册就编。工科给事中斌松针对八旗满洲、蒙古、汉军闲散人等移居京郊的事实称:只因“生齿日繁,因城内租房人众,房价昂贵,僦居维艰,伊等现有坟茔房屋堪以居住,搬往栖依,所在多有。”【83】城内的生活水平高于城郊,促使闲散贫丁向外迁移,以至于到了道光时期,朝廷不得不弛禁迁居之令。【84】至此京师内城的居住格局,已由清初的八旗独占(不排除有少数汉人居住),变为八旗为主,旗民混居的局面。
社会发展既有其外部原因,亦与内在的需求密切相关,京师居住格局的变化也有类似之处。当清初统治者为独尊满洲,保证居住安全,前后费时五六年有余,于京师内城施行强制搬迁,以期建立一个比较单纯的旗人社区。尽管目的明确,措施坚决,但实际显示却无法持久,因为它不符合人们意愿与时代发展大势,亦与当时京师角色所不称。康乾以后,旗民居处变化中所呈现的包容和交融,清楚地说明了这一点。
内务府总管-清代社会变动和京师居住格局的演变
内务府总管-清代社会变动和京师居住格局的演变
①以上资料出自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八旗都统衙门·田地房屋类”,由定宜庄教授抄录赐示于笔者。因原档不全,无法得知确切年代,但见文内有“甘石桥路西官房一所共七间,由光绪廿一年碓房关闭至今未出租”字样,表明该文书形成时间已是光绪晚期。②资料显示,八旗官房不止限于内城,还有相当部分是外城,乃至城郊关厢一带,而受租官房者,除例9情况不详,例26、42和例25(租于满洲觉罗)租于私人居住,余42例都作为铺号商业用房,至开设铺号者当然多系民人。③本表显示的只是镶蓝、镶红汉军出租官房的一部分,若以此类推,满蒙汉三八共二十四旗,再加内务府三旗,除分给旗人自行管业者,由各旗掌管的取租官房数量相当可观。④当时由于京师房价太高,很多外地来京官员和商人只能租房而住,在旗官房招租,则在相当程度上解决了商民设铺居住时房源紧缺的困难,同时也帮助各旗的公费开销有所着落,从而亦使官房的官有性质直到清末仍得大量保留。
参考文献:
【1】沈榜:《宛署杂记》第五卷:“迨我朝龙兴,胡人北徙,同于荒服。”北京古籍出版社1980年版,第34意页。
【2】韩光辉:《北京历史人口地理》第262—263页,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
【3】《清世祖实录》卷五,页一五。
【4】根据李新达《入关前的八旗兵数问题》(载《清史论丛》第三辑)考订:皇太极晚年的八旗兵力约为15万人(包括满、蒙、汉在内,孔有德等三王和续顺公沈志祥等万余甲兵不计),顺治初,亦与此数相差不离。若设这15万人中,进入京城约为8万余人,(沈起元《拟时务策》有“世祖时定甲八万”之说,见《清经世文编》卷三五),加上家属、奴仆,可能会有40万人。又据刘小萌教授估计,清初迁入北京的旗下人口为30余万。见《清代北京旗人社会》第101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
【5】《清世祖实录》卷九,页一三。
【6】此五城划分,系根据吴长元《宸垣识略》,北京古籍出版社,1981年。
【7】《曲阜孔府档案史料选编》第3编第3册,第56—57页,齐鲁书社,1981年。
【8】《清世祖实录》卷七,页七中作此记载:“先是大学士希福路遇固山额真谭泰曰:‘……我两处房屋俱远,可将哈谈巴图鲁房屋更换与我,尔为固山额真,即主张另拨一房,有何不可。’”
【9】《清世祖实录》卷一四,页九。
【10】《清世祖实录》卷二四,页四。
【11】《清世祖实录》卷四○,页九。
【12】《清世祖实录》卷四一,页一二。又据《八旗通志初集》卷二三载:“凡屋价则例,顺治五年题准:头等房,每间银一百二十两,二等房每间银一百两,三等房每间银八十两,四等房每间银六十两,五等房每间四十两,末等房每间二十两。”“顺治九年题准,末等房每间给银三十两。”这是朝廷针对旗人建房所定的价格,若以此比较,发给汉人每间房折价四两,明显是一种掠夺。
【13】魏象枢:《小民迁徙最艰圣恩垂念已至等事疏》,《寒松堂集》卷一。
【14】据查慎行《人海记·灯市》:移于正阳门外灵佑宫的乃为灯市;又吴长元《宸垣识略》卷一〇:“灯市向在东安门,今散置正阳门外及花儿市、琉璃厂、猪市、菜市诸处,而琉璃厂为尤盛。”吴是乾隆时候人,可见此时灯市,较谈迁所言清初顺治时大有发展。又再如,由于汉官迁徙外城,使容留外地来京人士而建的会馆之类,多选址于此。这些在朝就官者和尚未出
中国历史故事简说大全
仕的文人学子以及有才艺者,因此聚集一起交往切磋,从而带动了外城宣南文化的形成和发展。这是清初统治者强迫迁居所带来的另外一个结果。
【15】《清世祖实录》卷一二五,页一一;又,魏荔彤编《魏贞庵先生年谱》,光绪五年刻本。【16】谈迁《北游录·纪程下》:,中华书局1960年,第347页。按据谈迁称:各旗居12
辖宣武门,镶蓝旗则辖崇文门,正红旗则辖德胜门,镶红旗则辖阜成门,正白旗则辖朝阳门,镶白旗则辖安定门。”《宸垣识略》记述八旗驻扎方位是:东路:镶黄旗驻安定门至东直门之间,正白旗东直门至朝阳门间,镶白旗朝阳门以南地,正蓝旗驻宣武门以北地;西路:正黄旗驻德胜门至西直门之间,正红旗东直门至阜成门间,镶红旗阜成门以南地,镶蓝旗驻崇文门以北地。又据福格《听雨丛谈》:“八旗分两翼,左翼镶黄旗在东北,依次而南曰正白、镶白、正蓝;右翼正黄旗在西北,依次而南曰正红、镶红、镶蓝。若内务府三旗,则列在皇城以内。各按旗分,星罗棋布,拱绕宸居也。”照此,谈迁所记当有误,抑或开始如此,后有调整,待考。
【17】朱静编译:《洋教士看中国朝廷》第38页,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
【18】伊兹勃兰特·伊台斯等:《俄国使团使华笔记》第218页,商务印书馆,1980年。
【19】谈迁:《北游录》第389页。
【20】顺治十一年,名夏以“揽权市恩”,并狂言“留发、复衣冠”被劾,谳成论斩,但此前曾得宠信。
【21】《北游录》第378页。
【22】《清史列传》卷七九《金之俊》。
【23】《清史列传》卷五《吕宫》。
【24】《清史列传》卷九《张英》。
【25】参见王士禛:《香祖笔记》,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吴长元:《宸垣识略》;戴璐:《藤阴杂记》,北京古籍出版社,1982年;阮葵生:《茶余客话》;朱一新:《京师坊巷志稿》,北京古籍出版社,1982年。
【26】《清史列传》卷一○《李光地》。
【27】《张廷玉年谱》第6、22页,中华书局,1992年。
【28】戴璐:《藤阴杂记》第40页。
【29】昭梿:《啸亭续录》第384页,中华书局,1980年。
【30】朱一新:《京师坊巷志稿》第79页。
【31】严荣编:《王述庵先生年谱》下,嘉庆道光间刻本。
【32】《京城坊巷志稿》第58页。
【33】《雷塘菴主弟子记》卷一,咸丰年间本。
【34】昭梿:《啸亭杂录》第500页,中华书局,1980年。
【35】阮元:《揅经堂集》第629页,中华书局,1993年;
《雷塘菴弟子记》卷四。
【36】彭蕴章:《彭文敬公自订年谱》,同治三年刻本。
【37】陈宗蕃:《燕都丛考》第359页,北京古籍出版社,1991年。
【38】《端邻居士自记年谱》蒋祥稚:,道光年间本。
【39】黎庶昌编、李瀚章审订:《曾文正公年谱》,光绪二年刻本。
【40】陈宗蕃:《燕都丛考》第191、354、400页。
【41】《宸垣识略》第8页。,
【42】参见拙著《清代北京的山东移民》《中国史研究》,2010年第2期。
【43】高士奇:《金鳌退食笔记》第117页。汪启淑:《水曹清暇录》第46页,北京古籍出版社,1998年。
【45】潘荣陛:《帝京岁时纪胜》第22页,北京古籍出版社1981年。按,该书刊于乾隆二十二年。
【46】《康熙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第1008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6年。
【47】《雍正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第2595页,黄山书社,1998年。
【48】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一一四六,页二三。按:此处议准是由丁皂保具折奏请的,该折收于《雍正朝汉文朱批奏折汇编》,第30册第520页,江苏人民出版社,1991年。
【49】刘小萌:《清代北京旗人社会》第84—89页,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年。
【50】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内务府来文·刑罚”2126号,乾隆三十三年。
【51】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藏“刑科题本·婚姻奸情类”乾隆四年十一月初十日穆臣题。以下档案不另注出处者,均藏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
【52】“内务府来文·刑罚”2116号。
【53】“内务府来文·刑罚”2118号。
【54】“刑法部档案”00972号(乾隆二十九年)。
【55】“军机处录副·法律类”14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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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刑法部档案”09078号(乾隆三十六年)。
【58】“宗人府来文·刑罚”0743号(乾隆四十一年)。
【59】“内务府来文·刑罚”2164号。
【60】“内务府来文·刑罚”2138号(乾隆四十五年)。
【61】13—15据“内务府来文·刑罚”2153号。
【62】“内务府来文”2153号(乾隆五十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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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日下旧闻考》第837页,北京古籍出版社,198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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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松筠曾多次去同仁堂买药,因该铺位于正阳门外,属于外城,故未计入。
【71】另有协升号碓房、德成号碓房和复成号碓房,因在外城未予计入。
【72】《闲窗录梦译编》第33、197、13、86页。
【73】这样的事例不下十几处,如道光八年二月十九日出阜成门于顺河居听石玉昆《精忠传》,六月初四出阜成门于福禄居看木偶戏;道光九年正月十三日出德胜门听景和春名角池才官《蜈蚣岭》,三月十六日出正阳门至禧兴园听新兴金钰班唱戏,七月二十四日出宣武门至庆顺园听重庆班唱戏;道光十年二月初二出阜成门至阜城园听全胜徽班唱戏;道光十五年正月十三日出朝阳门至芳草园听庆诚班唱戏。(《闲窗录梦译编》,第19、56、81、100、133、187、225页)。
【74】《闲窗录梦译编》第98、224页。
【75】《闲窗录梦译编》第235页。
【76】《雍正朝满文朱批奏折全译》第1921页。
【77】档案《八旗都统衙门·田地房屋》693号。
【78】有关京师旗人房产的典卖情况,刘小萌教授在《清代北京旗人的房屋买卖———根据契约文书进行的考察》(《清史论丛》1996年号)和《清代北京旗人社会》中有详细讨论,可供参考。
【79】“内务府来文·刑罚”2114号。
【80】“宗人府来文·刑罚”2111号。
【81】“八旗都统衙门·土地房屋”690号。
【82】光绪《大清会典事例》卷一一四六,页一。
【83】《嘉庆十八年京畿地区编查保甲史料》上,《历史档案》1990年第2期。
【84】吴振棫:《养吉斋丛录》第267页,北京古籍出版社,198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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