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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清代两淮盐商的生活形态与社会变质
【内容提要】被清政府赋予食盐专卖特权的两淮盐商,虽然是清代非常富有的商业资本集团之一,但拥有巨资的两淮盐商却并未能进一步发展成为如欧洲那样的商业资本主义,究其原因,这与其生活形态和社会变质是密切相关的。富裕后的盐商考虑更多的不是将商业资本转化为产业资本,而是将大量钱财耗费于穷奢极欲的奢侈生活,或是通过捐输、报效、科举等方式寻求新的社会变质。
【关 键 词】两淮盐商/生活形态/社会变质/资本
两淮盐商是清代最富有的封建商业资本集团之一,研究两淮盐商的发展轨迹和盛衰成败过程,对于探讨“拥有巨资的两淮盐商,为什么没能进一步发展成为像欧洲那样的商业资本主义”这一问题是有所裨益的。但迄今为止,这方面的研究还比较薄弱。笔者不揣浅陋,试图从两淮盐商的生活形态和社会变质两个方面出发,就上述问题作粗浅的论证与评述,以求教于方家。
一、两淮盐商的资本积累
在清代,两淮盐商凭借盐官的庇护和皇帝的支持,得以垄断食盐专卖的厚利,并因此发展成为国内最大的商业资本集团之一,其资本总量达2000万两以上①,更有学者认为,“两淮盐商富可敌国”②。富可敌国恐怕有所夸张,但其财力之雄厚,确实是不争的历史事实。我们从各种史料记载中也可窥其一斑。李澄在《淮鹾备要》中就曾提到:“闻父老言,数十年前淮商资本之充实者,以千万计,其次亦以百万计。”[1] 那么,两淮盐商是怎样获取利润,从而积累起巨额商业资本的呢?
有关清代两淮盐商的获利情况,学术界众说纷纭,莫衷一是③。受资料残缺的局限,要计算出一个精确的利润数额是不可能的,但笼统地估计一个大概数据同样也不科学,具体情况应该具体分析。事实上,清代两淮盐商的获利数额是一个变数,不同的历史时期表现出不同的特点。以乾隆年间为例,据有关资料记载,乾隆在位60年间,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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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来就没有一个定额。以湖广为例,乾隆五年部定湖广价每引银5.7802两,六年六月部定湖广价每引银6.0802两,七年九月部定湖广价每引银6.0802两,五十三年则部定湖广价每引银12.050两[2] 卷二十三,课程七。利润来源是与引价直接相关的,引价越高,利润也必然越厚。而且乾隆年间,引数和引重也处在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中。乾隆初年引数140多万引,引重为每引200余斤;乾隆中后期,引数增至180多万引,引重也增至300多斤[2]卷十八:课程二。因此,我们不能就某一年的情况来说明整个乾隆在位60年间的基本情况。这就是为什么有的学者认为淮商一年获利在二千余万两,而有的学者则认为淮商一年获利仅二百余万两的原因所在④。而且两淮盐商种类繁多。并非所有的盐商都非常富有,其中运商当中的总商最为富足,引商、场商次之,水商和散商则最为贫穷。因此我们在考察清代两淮盐商的平均获利情况时,应通计考虑各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分析,这样才能估算出一个大概的平均利润数目。那么,这个数目到底为多少呢?就现有的研究成果来看,笔者认为汪士信及汪崇篔的研究方法与结论最为可靠,结合二汪的研究成果,笔者认为乾隆年间两淮盐商平均年利应该在二百万两左右⑤。乾隆年间是两淮盐商发展的鼎盛时期,这一阶段的情况虽然不能代表整个清代的基本情况,但至少可以从某个侧面反映当时的历史概貌。
两淮盐商之所以能获取如此巨大的利润,积累盈千累万的财富,除了清王朝实行“恤商裕课”的政策,给予他们种种优惠和特权之外,人口的不断增生也为盐商的发展提供了契机。
在清代,两淮盐商依托清政府赋予的食盐专卖特权,独占江苏、安徽、河南、江西、湖南、湖北6省二百五十余州县的食盐消费市场。 上述省份正是清代人口相对集中且增长较快的地区。如乾隆四十一年(1776)上述6省人口为13165.1万,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增至14980.9万,到咸丰元年(1851)则已达18115.8万,具体情况参见下表。 乾隆至咸丰年间两淮盐区各省人口变化情况表 (单位:万)
乾隆四十一年 嘉庆二十五年 咸丰元年
(1776) (1820) (1851)
江苏 3243.6 3943.5 4471.9
安徽 2585.7 3206.8 3738.6
江西 1878.3 2234.6 2428.6
湖南 1525.3 1898.1 2180.9
湖北 1617.3 1948.2 2218.7
河南 2315.0 2749.7 3077.1
总计 13165.1 14980.9 18115.8
数据来源:葛剑雄主编:《中国人口史》第五卷,清时期,曹树基著,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
人口剧增为淮盐的销量提供了不断扩大着的广阔市场。顺治年间,淮盐销量为1410360引,当时每引仅重200斤,到乾隆年间,引数已增于1824339引, 引重也增至344斤[3]。也就是说,淮盐的年销量由清初不到3亿斤增加到了乾隆年间的6亿余斤。我们从李煦的奏折中也可看到淮盐不断畅销的记载。康熙末年,淮盐还不时出现“盐多壅积,楚省口岸难销”[4] 的情况,时至乾隆年间,这种局面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乾隆八年(1743)八月,盐政淮泰奏言:“江广地方,民物殷庶。近年盐引畅销,自庚申纲(乾隆五年)以前历年皆有套压”。也就是说,乾隆五年(1740)以前,两淮食盐销售并不顺畅,甚至盐引还有被套压的现象,乾隆八年以后,随着江广地区人口的增加和经济的发展,该地区便出现了“额引不敷民食”的情况,此后基本上连年都保持了“销售情形实觉疏畅”的局面。正是在这种背景下,才出现了后来署理盐政吉庆建言“提引”⑥ 的情况,即“将甲戌(乾隆十九年)一纲全引提出,自丁卯(乾隆二十二年)起每年提二三十万引(用于)远销”[2] 卷十六:转运·提纲,此即为两淮“提引”之始。后随着引盐的日渐畅销,提引也就愈来愈多。时至乾隆末年,由于私盐泛滥日甚,淮盐才开始出现“湖广口岸,盐引未能畅销”[5] 的趋势,但总体来看,纵观乾隆一朝,淮盐销售之畅旺,生意之兴隆,确实是不争的历史事实。
淮盐销量的激增,为盐商巨额财富的积累奠定了厚实的基础。值得注意的是,其实通过贩卖食盐致富并非两淮盐商巨额财富积累的唯一来源。从史料中笔者还发现,除通过贩卖食盐获取盐利以外,盐商还通过大规模贩运粮米攫取厚利。盐商们大规模贩运粮米的事实,早在雍正时期的朱批中就曾谈及:“汉口地方,自去年(雍正九年)十一月至本年二月初旬,外贩米船,已有四百余号,而盐商巨艘装运者,尤不可以数计”[6]。 总商黄光德等甚至远至湖南向布政使司衙门领买仓储米谷,多至三十万担,“随时随地售卖”[2]卷首一:制诏。乾隆年间,两淮盐商更是频繁地往返于仪征与汉口之间,“船抵汉口,卸下淮盐,装上大半,返销长江下游各地”。以上事实说明,淮商从经营粮米的商业活动中也得到了一份额外利润,尽管这一部分收益无法与巨额盐利相比,但它毕竟也是支撑盐商消费的重要来源之一。
二、两淮盐商的生活形态
积累了相当资本的两淮盐商所表现出来的是一种怎样的生活形态呢?这正是本文所要关注的主要问题之一。研究两淮盐商如果只关注其利润及资本本身,而不去探讨盐商为何不能无限地累积资本,则此研究是有缺陷的。事实上,系统地分析上述问题,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解释为何传统中国虽然存在着相当程度的商业资本,却未能进一步发展成像欧洲那样的商业资本主义。我们今天回顾那段历史会发现,这其实与盐商的社会生活形态是密切相关的。拥有巨额资本的盐商考虑更多的不是将商业资本转化为产业资本,而是将大量钱财耗费于穷奢极欲的奢侈生活,或是通过捐输、报效、科举等方式寻求新的社会变质。
在生活形态方面,两淮商追求的是士大夫式的生活方式,其所作所为给人最深的印象就是奢侈。这些通过他们的浪费或是他们的世俗文化活动表现得淋漓尽致。有关两淮盐商的奢侈生活形态,《扬州画舫录》作了生动而又详尽的描述。首先在衣食住行方面穷奢极欲、铺张浪费:
初,扬州盐务,竞尚奢丽,一婚嫁丧葬,堂室饮食,衣服与马,动辄费数十万。有某姓者,每食,庖人备席十数类,临食时夫妇并坐堂上,侍者抬席置于前,自茶面荤素等色,凡不食者摇其颐,侍者审色则更易其他类。或好马,蓄马数百,每马日费数十金,朝自内出城,暮自城外入,五花烂著,观者目眩。或好兰,自门以至于内室,置兰殆遍。或以木作裸体妇人,动以机关,置诸斋阁,往往座客为之惊避。其先以安麓村为最盛,其后起之家,更有足异者,有欲以万金一时费去者,门下客以金尽买金箔,载至金山塔上,向风扬之,顷刻而散,沿江草村之间,不可收复。又有三千金,尽买苏州不倒翁,流于水中,波为之塞。有善美者,自司阍以至灶婢,皆选十数龄清秀之辈。或反之而极尽用奇丑者,自镜之以为不称,毁其面以酱敷之,暴于日中。有好大者,以铜为溺器,高五、六尺,夜欲溺,起就之。一时争奇斗异,不可胜记。[7] 卷六:城北录
此外,盐商还不惜花巨资在扬州修建各种亭园、别墅。这些园亭、别墅堪称“江南之冠”[8],所以乾隆时人称:“扬州以园亭胜”[7]卷六,城北录,后又有“扬州名园甲江左”之名。这些园亭,尤以程氏的筱园、郑氏的休园、亢氏的亢园、徐氏的康山退园最负盛名。而在扬州拥有园亭、别墅最多者,则首推江春。据《扬州画舫录》载,两淮总商江春,“居南河下街,建随日读书楼……于对门为秋声馆……徐宁门外鬻隙地以较射,人称为江家箭道,增构亭榭池沼,药栏花径,名曰水南花墅……东乡构别墅,谓之深庄……北郊构别墅即是园(即江园)……家与康山比邻,遂构康山草堂……又于重宁寺旁建东园,凡此该名胜”[7]卷十二,桥东录。总之,盐商们不惜巨资,不计工本,购景色秀丽之地,造玲珑华美之园。
就其世俗文化表现而言,首先是捐资款待名人士大夫。例如盐商洪氏家族自晚明开始从事盐业贸易,至少自17世纪晚期已经开始款待有名的士人。其家族名园——“洪园”也因各方名士的光临而蓬荜生辉,这其中包括天文学与数学名家梅文鼎、诗人兼书画家郑燮、大名士慧栋、戴震、诗界领袖袁枚以及历史学家钱大昕和王鸣盛等[7]卷十:虹桥录上。此外,他们还不惜花巨资捐建书院。如歙县的古紫阳书院,就是两淮盐商于乾隆五十五年“先后请于运司转详盐院,动支运营项款银建设”的。同时,盐商又于“淮南杂项活支款下”每年拨给银3720两作为延请山长及诸生膏火、书院岁修之费。在古紫阳书院建造过程中,鲍氏家族的贡献最为突出。在书院建造过程中,鲍志道个人捐资就达3000两,“以助成工”[9]。 为了维持古紫阳书院的正常运转,鲍氏后来同样不惜慷慨解囊予以资助。乾隆五十九年,鲍志道“捐银八千两,呈本府转详两淮运宪,由运库饬交淮南按月一分起息,每年应缴息银九百六十两,遇闰年月加增八十两,由府学教授按年份两次具文赴司请领”。嘉庆年间,鲍志道之孙鲍均又“捐银五千两,由府转详两淮运宪,仍照原捐章程,按月一分息”[10]。古紫阳书院正是依靠这笔生息资本才得以维持正常运转的。由此可见,两淮盐商的捐助和支持,不仅是这些学校建设的基础,同时也是这些学校赖以生存和发展的一个重要经济来源。
以上所提到的只是一部分盐商家庭的奢侈生活形态和世俗文化表现。他们之所以要这样做,是因为盐商凭借与士大夫的关系获得社会名声,当然士大夫也从盐商那里得到了物质的帮助,真可谓互惠互利,何乐而不为呢?但盐商们忽视的是,他们得到的只是名望,失去的却是其赖以生存和进一步发展的财富。
三、两淮盐商的社会变质
两淮盐商除了追求士大夫生活方式以外,更不惜一切代价企图变成士大夫阶层的一员。由于资料的缺失,我们无法精确地统计出具体有多少比例的盐商家庭成员变成了士大夫,但却有足够的证据来呈现出他们社会变质的一般趋势。我们以江氏家族为例进行具体分析。
江氏家族最强盛的时期当属江春担任两淮盐商时,但该家族的发展史无疑应追溯到江春的曾祖父那一辈。江春的曾祖父江国茂,生于徽州歙县,晚明时秀才,清初他放弃举业而成为扬州盐商,明清两朝更替为他提供了致富的大好机会。但江国茂过世时,江氏家族并未能完全实现发家致富的梦想,直到他的儿子江演成为总商后,才依托总商的特殊身份,积累了巨额的社会财富,使江氏家族得以发展壮大。江演去世后,大儿子江承瑜继承了其总商职务。也就是在这个时候,这个原本长期以经营盐业为主的盐商家族开始出现社会变质的趋势:江演另一个儿子江承玠因为怡亲王的举荐而踏入仕途,江承玠曾历任浙江台州知府、嘉兴知府,后擢升江南盐法道,诰授中读大夫[2]卷四十四,人物二·才略。在江氏家族看来,做官远比从商高得多,即便是官做得不大,对家族来说也是一种荣耀。其实江氏家族的这种心态,反映的正是当时的一种普遍社会现象。人们已经把包括盐商在内的商人的社会变质,看成是当时社会的一种常态来理解,而这一点也正好可以进一步解释出现这种现象的原因所在。江氏家族的第四代社会变质更充分说明了这一点。江氏家族第四代造就了一群文人、艺术家、艺品鉴定家和官员,最有名的是江春,他不但是清中叶最出色的总商之一,而且也是一位富有传奇色彩的诗人。
江春,是乾隆时两淮总商,“身系两淮盛衰者垂五十年”[2]卷四十四:人物二·才略。江春担任两淮总商期间,贡献了许多捐输报效,“乾隆中每遇灾账、河工、军需,百万之费,指顾立办”[2]卷四十四,人物二·才略, 对解决乾隆年间诸多战役所带来的财政问题提供了很大的帮助。乾隆二十二年(1757),江春因恭办乾隆皇帝第二次南巡大差,踊跃急公,而备受乾隆皇帝赞赏,乾隆因此赏赐他内务府“奉宸苑卿”衔,以示奖励。乾隆二十七年(1762),江春又因捕获逃逸的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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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张凤,而被特赐“布政使”衔。虽说“奉宸苑卿”、“布政使”不是实缺,但毕竟是官衔,这对一个商人而言,不能不说是莫大的荣耀。笔者不敢断言江春是为了博取功名而有意作出上述举动的,但它至少可以说明,即便像江春这样的大盐商,社会变质的心态依然是不可避免的。虽然他是个商人,但他在文学方面同样也有较深的造诣。他的诗集为时人所争相竞购,且与全国知名的文人齐召南和马曰璐齐名。为了博取皇帝的欢心,江春总是不惜一切代价为皇帝效劳。他不仅在捐输报效方面慷慨解囊,而且还不惜花巨资6次招待皇帝南巡, 且两次代表两淮盐商恭贺皇太后生日。正因为他的花费与报效过重,以至于到乾隆三十六年(1771)时,出现了缺乏营运资本的尴尬局面。皇帝虽然念其过去的服务,由内务府库中借发帑银30万两给他,以维持基本的经营[2]卷十七:转运十二·借帑,但江氏盐商家族却因此而一蹶不振。总之,在寻求社会变质的过程中,盐商家族付出的代价是惨重的。
除江春以外,江氏家族还出了15位诗人、艺术家与艺品行家等。江昉(江承玠之子),字旭东,号橙里,江春的堂兄弟。他虽协助江春经营盐业,但主要精力却放在以诗书自娱方面。他不但是位诗人,而且还是位特异的画家[11]。江兰,也是江春的堂兄弟,专精于瓷器及散文,并曾任河南巡抚及兵部行走[12]卷四九九:24—29。江春的另外一个堂兄弟江恂,官至芜湖道台,他所搜集的金石书画,甲于江南[7]卷十二,桥东录。江恂之子江德景,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殿试高中榜眼,做到御史,是一位全国知名的书法家[12]卷十七:51。如此看来,这个原本以盐业著称的盐商家族,其社会变质现象是不言而喻的。
史料记载还不乏关于身份较低盐商的社会变质情况,特别是李氏家族史中透露了传统伦理教育及家庭内价值观的变化[13]。李家奠基者李茂在17世纪中叶致富[2]卷四三:人物一·行谊,4个儿子中,3个做过官。长子在康熙三十三年(1694)中进士,随后成为知府;第二个儿子在康熙二十六年(1687)为试用举人,随后在北京当“行走”[2]卷四八:人物六·科第表下;最年轻的在朝廷买了个小官[2]卷四九:仕宦表。李茂的盐商事业传给了第三子李天祈。因为李天祈天性仁厚,他在地方救济事业就耗费了6万两。在李茂死后分家产时, 长子与次子都报怨李天祈过度挥霍,后者因此拒拿自己的那份遗产,结果其他的三兄弟都很富有,唯独他一贫如洗,他的小弟将一半的财产分给他,但仍被他拒绝。接下来的几年,李天祈自称是“懒仙”,并曾做诗描述自己的心情:“门外一湾流水,窗前几树梅花,兴至典衣沽酒,闲来扫叶烹茶。”[2]卷四六:人物四·文艺
因为篇幅的限制,在此无法将其他盐商家族一一作介绍,不过我们可以保守地说,平均商人家庭经过二代或三代之后,即非原先的社会身份。事实上当盐商家庭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实力时,年轻的一代就会被鼓励致力于学业,并依靠学业最终从政,结果使得盐商家庭的商人成分愈来愈淡[13]。据有关资料记载,自顺治三年至嘉庆七年(1646—1802)间,约有三百左右的盐商家族,居然造就了139 个进士和208个举人[2]卷四八:人物六·科第表下。除通过科举实现社会变质的目的外,盐商家族成员还通过捐纳获官,达到实现社会变质的目的,江兰就是很好的例子。据嘉庆《两淮盐法志》记载,顺治元年至嘉庆七年间(1644—1802)有180 个盐商家族成员透过捐纳得官[2]卷四九:仕宦表。
四、余论
过去我们在研究盐商问题时,往往会对这样一个问题产生困惑:出身于盐商家族的官员为什么会比出身于普通家族的官员更热衷于赞助学术或成为艺术家?原因很简单,因为盐商家族的社会变质本身就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的,因此,对一个出身盐商家族的官员来说,他所关注的不是如何利用自己的身份来改进家族的经济状况,而是如何利用自己的身份来更好地提高自己的家族声望,在这方面他们与出身于中下阶层的官员恰恰相反。由于盐商家族过度热衷于奢侈生活形态和社会变质,这对其家庭资源来说无疑是一种沉重的消耗。这种消耗不但不利于其家族资本的积累,相反,他们把大量的可生产资本投向各种非经济性用途,导致的是其家族的日渐衰败和萎缩。这一点也正好解释了“为什么拥有巨额资本的两淮盐商,并没有进一步发展成为像欧洲那样的商业资本主义”。
注释:
① 参见萧国亮《清代两淮盐商的奢侈性消费及其经济影响》,《历史研究》1982年第4期,及周志初《清乾隆年间两淮盐商的资本利润数额》,《扬州大学学报》1997年第5期。
② 参见宋良曦《清代中国盐商的社会定位》,《盐业史研究》1998年第4期,及王思治、金成基《清代前期两淮盐商的盛衰》,《中国史研究》1981年第2期。
③ 从目前的研究现状来看,以下观点较具代表性:汪士信认为,乾隆年间两淮盐商的主体——运商的年平均利润大致为380余万两(参见汪士信《乾隆时期徽商在两淮盐业经营中应得、实得利润流向试析》,《中国经济史研究》1989年第3期)。以汪士信的研究成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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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据汪崇篔估算,乾隆年间两淮盐商的年平均获利大约为207万两(参见汪崇篔《乾隆朝徽商在淮盐业经营中的获利估算》,《盐业史研究》2000年第1期)。周志初认为,乾隆年间两淮盐商平均获利为750万两,其中运商利润约650万两,场商利润约100万两(参见周志初《清乾年间两淮盐商的资本利润数额》)。何柄棣的估算是盐商平均每年获利500 万两(参见何炳棣《扬州盐商:十八世纪中国商业资本的研究》,《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9年第2期)。更有学者认为清代两淮盐商的年均获利至少在二千万两以上(参见萧国亮《清代盐业制度论》,《盐业史研究》1989年第1期)。而许涤新、 吴承以则认为“淮盐的专卖利益和商业利益很大,一般在150—200%左右,由此估算,乾隆年间
中国历史上关于梦的故事
两淮盐商的利润将在2500万两以上”(参见许涤新、吴承以主编:《中国资本主义萌芽》第640页,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从相关资料的记载估算,前三种观点更符合实际情况,后两种观点则失偏颇。但即便是前面三种观点,也存在较大差距。
④ 参见汪崇篔《乾隆朝徽商在淮盐业经营中的获利估算》;周志初《清乾年间两淮盐商的资本利润数额》;萧国亮《清代盐业制度论》。
⑤ 采用数理统计方法,汪士信估算出乾隆年间两淮盐商中主体运商的平均年利润大致为380余万两。而汪崇篔认为,乾隆年间两淮盐商的年平均获利为270万两左右。两者得出的结论之所以会相差如此之大,一方面是因为两者考察的对象不同。汪士信估算的是主体运商的平均年利润,而汪崇篔估算的是所有两淮盐商的年平均利润。另一方面汪崇篔认为两淮盐商的年平均利润应扣去非政府税收性质的盐商输纳,由此得出乾隆年间两淮盐商的年平均获利大约为年销售收入的13.18%,即207.13246万两。通计乾隆60年,其利润总额则高达1.24亿两(参见汪士信《乾隆时期徽商在两淮盐业经营中应得、实得利润流向试析》。汪崇篔《乾隆朝徽商在淮盐业经营中的获利估算》)。本文所考察的对象也是也是所有两淮盐商,因此,笔者的估算更接近汪崇篔的观点。
⑥ 《两淮盐法志》释“提引”曰:“提引系提后引以益现引”,“提引之故在销之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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