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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史、區域史與地域社會——以清代臺灣北部內山的研究方法論為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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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9-15 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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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社會史、區域史與地域社會——以清代臺灣北部內山的研究方法論為中心


一、緒論
我是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民國五十四年最後一屆史地系的畢業生,讀的是地理組,專業地理學;但近二十年來,主要研究的領域是臺灣歷史地理。按照我的理解,歷史學是一門依據時間的維度,綜合性地研究歷史現象的學科;而地理學,則是一門依據空間的維度,整合性地探討地表現象的學科。歷史學和地理學,兩者的研究切入點固然有異,但追求綜合或整合現象的研究觀點和態度,基本上一致,並無差別。因此,在我長期尋找和探索地理學「理想型」整合模式的過程中,歷史學一直是我的一等親,最親密的盟友。來自歷史學研究的啟發,不僅讓我經常可以從研究困境找到出路,而重現了研究生機;同時也使我深深體會到,跨學科的視野或保持學科邊界的開放性,是獲得研究上活水源頭的重要途徑。
今天我有幸受邀,以「社會史、區域史和地域社會」為題,向各位報告我研究清代臺灣北部內山的一些想法,主要就是想以這一段跨學科的思考和實踐經驗為重點。然而我必須指出,我的目的不在全面地探討這些研究領域或概念的學術發展過程,只是想藉由它們所蘊含的一些重要觀點、視角和方法,來審視我從事臺灣區域歷史地理研究所採取的路徑,以作為自我反省,以及和學術界朋友交換研究心得的基礎。既然是在自己的研究脈絡內詮釋這些理念,我的報告或許會帶有相當程度的主觀性、片面性和選擇性。這些意料中的缺失,必須請各位包容和原諒。
二、新社會史:人民生活的全部歷史
近二十年來,我研究臺灣區域歷史地理的最終目的,是在揭露歷史上,特別是清代臺灣社會的性質。就這一點而言,我的研究旨趣,和新社會史追求的總體目標是相當一致的。因此,我不能不時時注意,並學習社會史家-特別是大陸和臺灣兩地社會史家的研究動態和成果。
根據我的瞭解,在歷史學漫長的發展過程中,年鑑學派社會史的出現,之所以能象徵歷史研究的一個里程碑,理由不是歷史學在固有的領域內,又發現了一塊未經精耕細耘的荒地或一門未受充份重視的分支學科,而是它揭示了一種新觀點,以及在新觀點的映照下,產生了新的領域、對象、問題、方法、內容等。換言之,就是一種新史學或新社會史。
這種歷史研究的新觀點,指的是:「從社會的觀點出發,去看全部的歷史」;而「社會」的含義,基本上包括了社會科學各學科全部的研究對象。因此,新社會史也是一種全面和整體的歷史。
新社會史的全面性,固然導致其定義模糊、邊界開放,但卻促使研究者必須不斷跨越學科的領域,廣泛吸收來自其他人文社會學科所累積的知識、概念和方法;同時,在傳統史學所重視的文獻工作之外,也必須另闢途徑,特別是田野調查,以獲得新的研究資料。
新社會史的整體性,則旨在強調「社會是人類生活的共同體」,是「一個有機的系統,一個由許多要素部份組成的有機整體」。因此,在實證研究上,必須重視各種現象和問題之間的相互關聯性,才能構成一個有機的網絡。
新社會史的全面性和整體性,其實具有密切的內在相關性。作為一種全面性的新社會史,其研究範圍,幾乎等同於全部歷史。這種歷史研究,在操作上,有可能淪為無所不包、支離破碎的結果。因此,為了匡正此一潛藏的研究傾向,追求整體性,乃成為新社會史研究的必要條件。換言之,為了避免研究的碎化,需要尋找具有整合性的概念工具,以資聯繫人民生活的各種重要組成部分;而構成整體的歷史,也就成為社會史研究一項不可或缺的工作。
許多新社會史家,事實上都體會到社會史研究的此一必要性。例如,杜正勝在〈什麼是新社會史〉一文中,除詳細為社會史規劃了「三類、十二目」的研究對象外,並指出研究社會人群的一些重要問題,包括「人群利用資源的方法,他們所創造的生活情境,所追求的生活方式,所企盼的人生意義,以及安頓生老病死等問題的手段」。最後則提出一個貫通這些問題的概念,即「生活禮俗」,用以說明某一社會與文化的特質。
正如杜正勝的努力一樣,遠在十九世紀末期到二十世紀初期,法國的地理學家,為了釐清人文地理學(時稱人地學)的研究範圍和原則,也曾從人民的維生活動(時稱人生活動)入手,建構一個以房屋、聚落、道路、農耕、畜牧、漁獵、伐木、開礦等為研究對象的所謂「三綱、六目」理論架構。在此一理論架構下,除了強調人文地理研究的重點在人生活動和相互關係外,並提出「生活方式」的概念,以資聯繫各種人生活動的重要部分,而使人文地理的研究,能成為一個具有內在關聯的整體。
上面的回顧極為簡陋,但我的目的只是想指出一點:以人民各種層面的生活為對象,標榜整體性的研究,不論是現在的新社會史,或過去的人文地理,都需要仰賴一個整合性的概念,如「生活禮俗」或「生活方式」,作為扣連各種現象和問題的橋樑,以呈現和詮釋社會的性質和特色。缺乏了這個整合性的概念,不論是個人的研究或學科的內容,恐將難以避免走向零碎化。
三、區域史:人民生活的空間性
區域史是研究歷史的一種方法,也是一種方法論。一如新社會史,區域史同樣企圖全面、整體地掌握人民生活的全部歷史;不同的只是,區域史明白宣示是通過「區域」這種方法和方法論來落實其研究目的。由於新社會史和區域史的基本研究旨趣相同,因此,自二十世紀初期以來,年鑑學派史學或新社會史的「總體史」目標的實現,大多體現在區域史的研究成就上。若就中國史的研究來看,二十世紀晚期,一些主導中國新社會史發展方向的重要著作和概念,如施堅雅的「區域經濟系統」、黃宗智的「過密化模式」、杜贊奇的「權力的文化網路」或秦暉的「關中模式」等,大多立足於「區域」所獲的成果。那麼,區域史在歷史研究中,究竟具有哪些方法論上的獨特性,而成就其在學術研究上無可取代的地位?
區域史研究的方法,表面看法相當簡單。即依據某些自然和人文要素為指標,而將地表空間劃分成一系列的地理區或區域,然後針對區域內的各種相互關聯現象,包括自然環境的地形、氣候、水文、土壤、生物等,以及人文活動的人口、經濟、交通、聚落、政治、社會、文化等,進行整體性的歷史探討,就是一般所說的區域史研究方法。
這種方法,也是地理學中區域傳統,從整體的角度探討當代各種現象的方法。二十世紀初期,法國地理學家白呂納就主張:「先從分析一小區域入手,綜合小區域研究而成一州一山的地誌(區域地理),再綜合一州一山的地誌而成一國的地誌。」之所以這樣做的理由是:「像法國或美國那麼複雜的大自然區域,面積廣大,景象複雜,要在這些區域中,一看便找出確切的地理事實,那是非常困難的。人們只有先就一小區域內,作縝密的研究,然後才能識別和估定自然和人生間嚴正的地理關係。」
白呂納對區域研究的看法,到了二十世紀晚期,仍舊可以在中國提倡區域史研究的學者中,看到類似的反映。例如萬靈說:「中國的區域性和地方性變異幅度很大,要對整個中國有一個更為清晰的了解,就必須精細地剖析這些地域性變異的內容和程度,以利為人們勾勒出一幅中國歷史細密而又輪廓分明的畫面。」換言之,「分區研究是為了更細緻、更具體地認識整個中國。」而常建華也認為:「對於中國這樣一個地域遼闊、自然環境差異大、各地區發展不平衡的國家來說,(區域社會史)是將研究引向深入的一個切實可行的方法。」另外,葉顯思也指出:「(中國)各地人文社會情況,由於歷史上開發的先後,以及人口遷徙、風俗習慣的差別等等因素,而出現了千姿百態的面貌。只有分區域進行深入的研究,才能概括全國歷史的總體。」
因此,基於「區分是為了綜合」、「局部是為了整體」、「小區域研究是為了大區域的整合」的理念,區域或區域史研究被視為不具獨立存在的學術研究價值,進而將其定位為從屬或附庸於整體的「局部史」、「地方史」。這種對區域史所作的解讀,就我看來,如果不是誤解,也至少是有欠周全的。
作為一種方法或方法論,區域史解讀或探討歷史的途徑,基本上是將歷史現象置於具體的時空座標上,也就是將歷史現象放回它產生的區域(空間)脈絡中加以審視,並經由掌握該區域範圍內歷史現象的歷時性、共時性縱橫交織而成的各種具體關係,再逐步細緻、深入的探討相互扣連的歷史現象,與問題的形成過程、機制和意義。
通過區域史的研究途徑,在具體空間脈絡下所逐步重建的歷史面貌,和依賴從各地抽離區域脈絡彙集而成的歷史材料、進行綜合性研究而描繪的所謂「整體」歷史面貌,應該具有性質上的差異。例如,從清代臺灣各地彙集民變和分籍械鬥資料,按時間序列排比所作的綜合性研究,得到的可能結論是:「三年一小亂、五年一大亂」、社會極度動盪不安的臺灣歷史社會相。然而,如果將這些民變和械鬥拆散,分別放回各自發生的區域,而在具體的區域脈絡下整體審視這些歷史材料,看到的可能是民變和械鬥另一種不同的歷史意義和面貌。
區域史的研究途徑,不但使田野調查成為可能,跨學科交流成為必要,而且資料的種類和來源也大為拓廣。區域史的實證研究者,大多能夠體會這種研究途徑在歷史研究方法論中的獨特性。研究中國明清史的所謂「華南學派」,其重要成員的親身體驗就值得引證。劉志偉說:「通過置身於特定的『場景』之中,細緻地、反復地琢磨與體驗,在某種程度上獲得對歷史的感悟。人類是在一定的空間中創造歷史的,如果沒有對於空間歷史的認識,我們解讀的歷史就只能是一條單純的時間線索。」鄭振滿接著說:「為了直接體驗空間的歷史,我們就親自到文獻中所記載的那些地方去做田野調查。那些文獻上死的歷史在田野中就變得活生生的,而且在田野中還會發現文獻上沒有記載的內容,並且看到它們原本就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與其周圍事物聯繫一起,歷史就變成立體的。」而陳春聲除了指出:「小社區的典型研究,對於理解一個社會內部多種因素的相互關係,從總體上把握社會發展的趨向,具有其它研究所不能取代的意義」;以及「小社區的研究,實際上已帶有揭示『整體歷史』的意義,而且這種在較深層次上,對複雜社會關係的總體把握,也只有在小社區的研究中才有可能」;更感性地說:「置身於鄉村基層獨特的歷史文化氛圍之中,踏勘史跡,採訪耆老,盡量掙脫文化優越感和異文化感,努力從鄉民的情感和立場出發,去理解所見所聞的種種事件和現象,常常會有一種只可意會的文化體驗,而這種體驗又往往能帶來新的學術思想的靈感。」
要言之,就我看來,區域史的研究,與其說是以區域本身作為歷史研究的最終目的,不如視為一條逼近歷史現象或問題的進路。畢竟歷史是複數、多元、重層的,區域史和其他歷史研究的進路,各自呈現不同角度的歷史面貌;它們之間,可以互補,可以並存,但卻是不易雜糅,也難於整合。通過區域史的研究進路,可以探尋歷史的普遍性、規律性,同樣也可以凸顯特殊性、獨特性;究竟走向何方,取決於研究者的研究旨趣、研究設計和現世關懷。據此而言,區域史有其自身獨立存在的內在邏輯,與其他進路的歷史研究相比,沒有主從、高低、優劣之分,有的只是針對研究旨趣、目的,應用是否恰當的問題而已。
四、地域社會:人民生活的整合性概念
從社會史的觀點出發,通過區域史的研究進路,企圖整體掌握社會性質或人民生活而展開的歷史研究,主要有宗族社會、民俗社會、民間社會、周邊社會、地方社會、區域社會、基層社會和地域社會等領域。這些揭示不同切入點或觀點的綜合性概念,以「地域社會」的研究最具體系性,同時也形成具有共同傾向的研究潮流,而被概括總稱為「地域社會論」。對於崛起於一九八○年代的這一股「地域社會論」研究潮流,已有不少歷史學者作過不同角度的研究史討論,於此不再贅述。我只想針對和自己研究相關的「地域社會」概念略作說明,同時交待我引用此一概念作為研究清代區域歷史地理之理論基礎的主要考量。
作為一般意義的「地域社會」一詞,或許很早就有日本學者使用。例如,至遲在一九六○年代左右,日本地理學者藤岡謙二郎,就曾使用「地域社會」一詞,以明示地理學,特別是人文地理學的研究旨趣。但就日本的中國明清史研究而言,直到一九八一年,才由森正夫在日本中津川市舉行的中國史專題討論會上,首次從研究方法論的立場,闡明「地域社會」的研究觀點和課題。依據森正夫的看法,所謂地域社會,是人們為了掌握歷史上形成的社會而設定的用語之一。此一用語,有兩種不同的用法,即具有兩種不同的概念: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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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作為實體概念的地域社會,係指擁有一定具體地理領域的社會;其二,作為方法概念的地域社會,係指人們生活的基本「場所」(場),即廣義上的再生產的「場所」。
然而,森正夫所謂「人們生活的基本場所(場)」,並非單純的地域概念,而是一個包含經濟、政治、思想、意識等層面交互作用的統合體。用他自己的話來說:「地域社會觀點的特徵,著眼於包括意識領域的統一、認同,亦即統合的契機、構造,同時掌握地域的『場』的實體。」「地域社會論」對於「地域社會」所持的這種方法論立場,其實蘊含了兩個重要的思路:其一,地域社會是各種關係的運作「場所」,通過「地域社會」這個概念,可以整合各種社會關係;其二,地域社會作為人們生活的基本「場所」,並非固定在一個具體的地理領域,而是以人際關係的網絡和共同的認知體系為界限。因此,地域社會的空間範圍是流動的,是一個從內部發展、柔軟可變的框架。
基於對「地域社會」的這一層理解,我認為值得將「地域社會」引進臺灣區域歷史地理的研究領域,作為替代性的整合工具概念。這個決定,其實是在我多年從事實證研究的過程中,不斷反省地理學區域傳統的發展狀況,以及思考自己研究臺灣歷史地理的目的所獲得的結果。下面僅就後者,略談我的學思歷程。
五、臺灣歷史地理的研究:我的學思歷程
我以臺灣為對象的學術研究,始於民國六十七年。那一年我四十歲。我曾經受過地理學「計量革命」的洗禮,因此,那時滿懷「法則、模式、統計、電腦程式」的熱情,並且自不量力的期望能為臺灣的地理學研究帶來一番新氣象。
民國七十年(1981),我開始在寒、暑假帶領學生到彰化平原進行田野考察,企圖為正式展開的專題研究,預作準備。先後持續三、四年的田野經驗,卻讓我深深體會到腦海中的那些「法則、模式、統計、電腦程式」,不足於理解平原上所見多重屬性的地理景觀。不斷反省的結果發現,癥結在於我對蘊含在地理景觀背後悠久的歷史過程和深厚的歷史意義,缺乏系統性的理解。彌補之道,除了自修臺灣史一途外,似無其他更好的選擇。於是,從臺北街頭各處舊書攤蒐購而來的三百多種、六百多冊「臺灣文獻叢刊」,就成為我授課之餘,日夜「苦讀」自修臺灣史的惟一材料。歷經二、三年,從苦到樂,從陌生到熟習,腦海中也逐漸浮出一個前所未見的臺灣-清代的臺灣。
(一)原鄉論
閱讀和整理這一批珍貴的臺灣史料,雖然未能讓我貫徹研究彰化平原的初衷,卻「種瓜得豆」地於民國七十六年(1987)完成一本《清代在臺漢人的祖籍分布和原鄉生活方式》的小書。這一本小書,主要是得自地理學人地傳統的啟發;基本上,是依據「生活方式是人類與環境長期交互作用下的產物」之理念,而試圖為「清代來臺的漢人如何選擇生活場所」的問題,提供答案。學界的朋友,對書中蘊含的一些論點,則概括簡稱為「原鄉論」。對我而言,撰寫「原鄉論」的收穫之一是:隱約看到清代臺灣的多島性格。
(二)國家剝削論
民國七十七年(1988),我因緣際會而得以重返田野,這一次調查的是臺灣北部的竹塹地區(桃、竹、苗),重點是研究清代的聚落。然而,卻在桃園縣八德鄉無意間親眼目睹有模有樣的土牛溝。作為一項久被遺忘的古蹟,土牛溝並不起眼;但是,對我而言,土牛溝的存在,卻牽動我重新思考空間界線(地理疆界)的人文和社會意義。並在此後十年間,以這一條空間界線所聯結的各種現象為對象,展開一系列研究,以回答一個核心問題:「清代來臺的漢人如何取得安身立命的土地。」學界的朋友,對我這個時期所發表的一些論點,則概括稱為「國家剝削論」。
受益於地理學空間傳統對空間意義的多重詮釋,讓我能夠從空間界線的人文社會意義切入,而發展出「國家剝削論」的觀點。在這一段不算短的研究過程中,我不但清楚看到清代臺灣的多島性,同時更加肯定以探討區域性為研究趨向的區域地理傳統,值得引進臺灣歷史地理研究,並進一步發展其研究的方法論。
(三)地域社會論
民國八十年代初期,竹塹地區的歷史地理研究,漸告結束。我一方面為了想更全面的了解臺灣島內各地歷史地理的發展過程,而不斷更換研究地區(岸裡地域、蘭陽平原、屏東平原、花東縱谷);另一方面也不斷思索足以用來凸顯區域性的分析概念。
民國八十八年(1999)十二月,我參加由國史館主辦的「國史上中央與地方的關係:中華民國史專題第五屆討論會」,會中日本明清史學者森正夫發表〈明清時代江南三角洲的鄉鎮志與地域社會:以清代為中心的考察〉之論文。在此之前,我看過「地域社會」這個詞語,也明確知道日文的「地域」其含義幾乎等同於中文的「區域」,同時在論文裡我也曾使用「地域」一詞;但是,對於「地域社會」作為一個歷史研究的分析概念和工具,卻一直缺乏敏感性。由於正值積極探索和熱切期盼建立研究臺灣區域歷史地理的方法論,至聆聽森正夫的報告時,才突然意識到經由「地域社會」的概念,或許可以體現區域的獨特性,從而成為探討地方感與地方認同的理論基礎。
有了這番領悟之後,我除了蒐集和閱讀日本明清史學者研究「地域社會」的具體成果,以了解其學術發展脈絡外,也開始在論文中使用「地域社會」一詞,用以標示我的研究旨趣在於回答另一個核心問題:「清代來臺的漢人如何在一定的地域上建立和維持一個有秩序的社會」。那麼,我如何思考和實踐以「地域社會」作於研究臺灣區域歷史地理的方法論呢?
六、清代臺灣北部內山的地域社會:一個整合性研究模式的實踐
對於清代臺灣歷史地理的研究,我有下面的基本看法:
清朝統治臺灣長達二百十二年,在這段期間,臺灣西部漢人的社會發展,基本上係以臺灣府城為起點,逐步向南北擴散;同時,在每一個由重要溪流區隔而成的地理區內,大致也從沿海向山區擴張。此一歷史事實,顯示島內各地漢人社會建立的時空脈絡並不相同,而每一個地區在漢人社會建立時,所面臨的國家治邊策略,以及人文和自然環境特性,亦有差異。因此,即使從理論上而言,血緣和地緣仍舊是清代漢人社會的基本結構原理;但是,兩者的發展和互動關係,卻可能隨漢人社會所處的具體時空情境,而有錯綜複雜的運作方式,從而在各地塑造出極具特色的社會型態。這些在清代特殊時空情境下建立起來的漢人社會,僅依賴普遍化的概念和原則,顯然難以掌握和理解其實態。基於此一看法,我認為有必要尋找或建構一個蘊含整體性和區域性意義的概念,以揭露清代臺灣漢人社會的多樣性。
地理學家的區域地理研究,向來強調區域(地域)是各種自然、人文現象的整合體。因此,區域地理學家的主要任務,就是建構具有整合現象功能的概念,以掌握區域的整體性,並突顯其特殊性、獨特性,或所謂「區域個性」、「區域特色」等。換言之,就是尋找一個足於闡明區域分化或分異所形成之多樣性的整合性概念。
就是在這樣的學術研究脈絡下,西方地理學家先後提出:「文化景觀」、「生活方式」、「區域差異」等作為整合區域現象的工具概念。然而,這些綜合性概念都是在二十世紀前半期,人地關係構成地理學研究主流時先後建構而成的。因此,區域地理或人文地理研究的重點,大多在探索人與地、或人與環境的多重關係,而多少忽略人與人的關係在區域的創造和經營過程中所發揮的作用。我選擇日本「中國明清史」學者所提出的「地域社會」作為替代性研究概念,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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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日文的「地域」和中文的「區域」在語意或概念上相通外,更重要的還是企圖將人與地、人與人所構成的諸種關係,在區域歷史地理研究上共冶一爐,以揭示歷史上臺灣各區域社會的多樣性。
民國八十九年發生921大地震,我中斷花東縱谷的研究,重返中北部內山,進入災區之一的罩蘭訪問。在那個清代詹姓佔人口一半以上的社會,我目睹了自然破壞的威力,看到了人群生存的毅力,同時也感受到那個邊區社會的「獨特個性」。這個社會遂吸引我正式嘗試以「地域社會」的概念為基礎,著手內山區域歷史地理的研究。自此以後直到現在,我仍舊持續在探索這個地區的多樣性,並企盼透過內山的研究,能夠對區域歷史地理研究提供較為完整的「地域社會」論述。那麼,我如何在實證研究上落實體現這一份心願呢?
(一)為什麼是內山?
清代臺灣北部的內山,是指土牛番界以東的淺山地帶,特別是乾隆五十五年(1790)設立熟番養贍埔地後形成的新番界以東的所謂「隘墾戶拓墾區」,更是內山的典型地區(圖一)。我重返這個地區,並以其作為我學術生涯可能是最後一個深入田野調查的區域,除了內山景色優美、民風淳樸,每次田野調查都有如出門旅遊,為自己帶來無比喜悅的心情外,更重要的是,內山是清朝在淡水廳內最晚開發的地區,也是一個必須設隘才能開墾的地區。在這個地區內,自乾隆五十八年(1793)至光緒十二年(1886),先後創立三十餘個墾區。這些墾區具有四個共通特性:其一,範圍大小不一,但都擁有明確的空間界限;其二,位居河流中上游,地形崎嶇叢雜;其三,地處邊區,鄰接生番生活領域,是族群衝突最為激烈的前沿;其四,入墾的漢人,絕大部份屬於來自粵東和閩西的客家民系。
清代臺灣北部內山所具備的這些條件,可以讓我以墾區作為研究的空間範圍(對應地域社會的實體概念),從發生學的角度切入,逐步追溯客家社會各種人與地、人與人關係的建立和發展,同時從這個墾區(地域社會)的發展過程中,也可以觀察國家的作為、環境的影響,以及社會整合的機制和社會秩序的維持(對應地域社會的方法論立場)。
(二)研究上的操作模式
為了依據上述的想法,探討清代臺灣北部內山的地域社會,我從文獻和田野工作所獲得的資料,歸納出四組客家漢人在日常生活中最為重視的事物(或價值觀)。其一,維生領域:提供生活資源的土地拓墾和經營,從而建立包括拓墾集團、墾戶、隘首、墾佃和耕佃在內的各種社會經濟關係;具體代表此一領域的文化景觀是田園和山林。其二,信仰領域:祈求平安的神明崇拜,經由組織神明會、祭拜福德神、地域神等神靈所建立的各種社會關係;具體反映此一領域的文化景觀是廟宇。其三,宗族領域:實現慎終追遠的祖先祭祀,經由家戶、家族設立蒸嘗,同姓同宗或同姓不同宗組織祖公會、同姓嘗等而建立的各種社會關係;具體呈現此一領域的文化景觀是家屋、家祠和墓園等。其四,親戚領域:實現傳宗接代、繁衍子孫的願望,經由嫁娶、過房、招婿招夫、養子養女等途徑而建立的各種社會關係;具體呈現的文化景觀是家屋和聚落。
由此四組日常生活中最為重要的事物延伸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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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各種社會關係,可以再合併成兩大類:即由前二組結合而成的地緣關係,以及由後兩組聯繫而成的血緣關係。當然,地緣和血緣關係亦非獨立存在,而是隨著地域社會的發展,往往交織而成一個複雜的社會網絡。同樣地,地域社會網絡的生成、發展和演變,並非封閉固著於一定的地理領域內,它不斷受到外在於地域社會-一方面來自代表國家的地方官廳,另一方面來自環境包括自然、經濟、社會等因素的雙重干擾和制約,而調整其內部的社會網絡,或聯結其他地域社會而擴展其空間範圍。
基於上述對清代臺灣北部內山地域社會內部網絡和外部制約的設想,我建立一個研究上的操作模式(圖二、三),以作為進一步文獻工作和田野調查的基礎,以及檢驗和論證的依據。
(三)拓墾集團的類型化
上述研究模式所展示的地域社會,是一個各種社會關係運作的綜合體。對於這個綜合體的研究,我基本上是從發生學的角度出發,也就是從獲得生活資源的土地開墾切入,而後逐步追溯地域社會的發展歷程。採取這樣的研究進路,是基於我對內山地域社會之整合機制的一種設想:即屬於維生領域的拓墾集團,在土地拓墾和土地經營過程中,同時左右了地域社會其他領域諸種社會關係的發展,而成為形塑地域社會多樣性的源頭。換言之,成立於不同年代或不同地區的墾區,其設立的背景、面臨的國家和環境的情境並不相同,各種拓墾集團的組合和運作方式,亦隨之而有所差異;而在不同組合和運作下的拓墾集團,為了維持墾區內的社會秩序,其動用在地資源、拓展社會網絡,以及凝聚社會成員向心力等方面的做法,也會出現差異。要言之,拓墾集團的能動性是解明地域社會多樣性的首要課題。
為了驗證上述的想法,我進一步按照墾戶、隘首和墾佃的身份關係,將清代北臺內山各墾區的拓墾集團區分為三種基本類型:
1.獨立型
在拓墾集團中,墾戶(隘首)和墾佃分別由不同的成員所組成,並在拓墾過程中分別扮演不同的功能。採取這種組織型態的拓墾集團,往往會因利害衝突,導致墾戶、墾佃對立相抗,而對地域社會的發展和秩序,造成重大的影響。
2.合股型
在拓墾集團中,墾戶(隘首)和墾佃由同樣的成員所組成。眾人集資合股請墾時,身份為墾戶;但墾成分地各管後,身份又成為墾佃。由兼有墾戶和墾佃兩種身份的成員所組成的拓墾集團,內部產生的凝聚力較強;成員間發生的摩擦、衝突,可藉由公議而獲得合理解決。所以,採用這種組織型態的拓墾集團,對地域社會的形成與發展,具有正面的影響。
3.混合型
拓墾集團在墾區內的不同區域,有的採用合股型組織,有的則設立獨立型;或在漫長的拓墾過程中,有時採用合股型,有時則依賴獨立型,這兩種情形皆可稱為混合型。混合型的拓墾組織,對地域社會發展的正、負面影響,則視兩者的比重而定。
這三種拓墾集團的基本類型,一方面成為我自清代北臺內山挑選墾區、深入研究的依據;另一方面,也讓我能夠以拓墾集團的能動性為立足點,逐一串連其他領域的重要社會關係,構成一個具有內在關連性的整體,並藉此闡明地域社會的多樣性。
柒、結論
從社會史、區域史、區域地理、區域歷史地理到地域社會,一路說來,我想表明的主要有下列三點:
第一,這些研究領域雖然各有學術發展脈絡,但卻擁有一個共同追求的目標,那就是整體性的綜合。綜合不是分門別類、無所不包的拼合,而是有機性的整合。因此,這些領域的研究,不僅須要一個具有綜合性的概念,同時也不能缺乏一個足於通達各層面現象的立足點。清代北臺的內山研究,引用「地域社會」和「拓墾集團」就是分別要闡明這一層方法論的意義。
第二,這些研究領域雖然各有宣稱的研究重點和目的,但是如果願意放棄領域立場,開放邊界,或許可以發現,它們彼此之間的共同性遠大於差異性。法國現代地理學的開山祖師白蘭士(Vidal de la Blache;維達爾‧德‧拉‧白蘭士;1845-1918),原出身於歷史學,而後轉向地理研究,而奠定地理學成為一門獨立學科的理論基礎。年鑑學派新史學的創始者費弗爾(Lucian Febvre,1878-1956)和布洛赫(Marc Bloch,1886-1944),都是白蘭士的學生,也是同時代傑出的地理學者,只是後來他們轉向歷史研究,並對歷史學的發展產生巨大深遠的影響,以致人們逐漸遺忘他們曾經擁有的地理學家身份。即使到了年鑑學派第二代學者布羅代爾(F. Braudel,1902-1986),仍舊可以在他的著作裡清楚的看到地理學的骨架,甚至血肉。由此我們不難看出,這些研究領域其實有著同源共祖的一面。
第三,我引用日本「中國明清史」學者提出的「地域社會」作為整合性的概念,固然在為臺灣區域歷史地理研究提供可用的方法論,但同時也企圖在社會史、區域史與區域地理、區域歷史地理之間,架起一座跨學科的橋樑,以資峙立學科兩岸的歷史學者和地理學者,即使不願認祖歸宗,至少也可以促進來往交流,互助互惠。通過清代北臺內山的實證研究,我對這一座跨學科橋樑的闡釋,或許不夠完備,但我相信「地域社會」作為溝通歷史學、地理學,以及其他人文社會科學的潛在功能應該是可以期待的;同時我也相信付出模糊學科邊界的代價,以取得更為完整的人類知識,是一條值得追求的學術發展道路。
我的報告就到此為止,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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