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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尊重中国人口史的真实——对《摘掉人口决定论的光环》一文之回应(下)
中国妇女已婚总和生育率(TMFR)
1700-1890年清室贵族 5.3
1774-1873年辽宁道义屯 6.3
1929-1931年22省农村 6.2
中国历史上 6-7.5
1914-1930年出生中国妇女 6.7
1940-1949年结婚的中国农村妇女 6.17
1950-1957年中国农村妇女 6.25
1962-1971年中国农村妇女 6.57
资料来源:第一项是李中清等对清室人口登记做的推算;第二项是李中清等对道义屯户口登记做的推算,第三项是李中清等对普林斯顿人口学者的研究做的调整;第四项是赵中维通过1982年千分之一人口生育抽样调查数据的研究以及一些族谱研究后对中国历史人口生育率的认识;第五项是赵中维对1982年千分之一人口生育抽样调查数据中30000名出生于1914-1930年的妇女所做的分析;第六项是周夷谷对1988年千分之二人口生育节育抽样调查中1940年代结婚妇女的分析;第七项和第八项是1982年千分之一人口生育抽样调查的数据,数据为总和生育率,由于并非所有年龄上的妇女都已结婚,已婚总和生育率应该稍许高一些。以上第一、二、三项参见李中清、王丰:《人类的四分之一》,第124页。第四项转引自Wilson, Christopher, and Pauline Airey. 1999. “How can a homeostatic perspective enhance demographic transition theory?” in Population Studies, 53:2:117-128。第五项参见:Zhao, Zhongwei, 1997. “Deliberate birth control under a high-fertility regime: reproductive behavior in China before 1970,” in Population and Development Review, 23:4:729-767。第六项参见周夷谷:《近代中国妇女婚后生育研究》,载于常崇煊主编:《中国生育节育抽样调查北京国际研讨会论文集》,北京:中国人口出版社,第146-171页。第七、八项参见沙吉才主编:《改革开放中的人口问题研究》,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第103页。
李中清等对历史上的生育率的讨论主要是依据上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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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的第一、二、三项数据,其中第一、二项是李中清等人的推算,第三项是普林斯顿人口学者对美国学者卜凯的1929-31年中国农业调查资料的推算。清贵族的生育率比较低;在对道义屯的户口推算中,由于李中清和康文林以一个较高的死亡率和漏登率对生育率进行了调整,因此实际的已婚生育率也有可能要低一些;而普林斯顿学者则指出,22省农村的总和生育率(TFR)为5.5。 [30]基于以上的数据和理由,李和王认为,历史上中国已婚妇女很少有6个以上的孩子,而与她们同样条件的欧洲妇女平均有7.5-9个孩子,这种低已婚生育率是中国人口体系最明显的特征之一。 [31]
我们在《马尔萨斯》中引用了赵中维的两项研究以及周夷谷的研究,说明从历史上直到计划生育政策前中国的已婚生育率一直在6以上,中国并没有李和王所认为的低生育率特征。考虑到周夷谷研究的人口队列在育龄晚期时受到了计划生育政策的影响,现在再加上沙吉才人口小组所提供的数据,我们认为传统农村中国在计划生育之前的已婚生育率大约在6.5左右。
李中清等对中国1950年前的生育率看法有两个问题。第一,中国历史人口如何增长。在1774-1804年间,道义屯的农民没有溺婴,它的男女人口年平均增长率为12‰。但从1804年左右起对女性实行性别选择溺婴后,它的人口停滞了。在1804-73年间,道义屯的人口年平均增长率为0.5‰,其中1828-73年间它的总人口从3270人增长到了3271人,45年里只增长了1人。 [32]同样,在普林斯顿的人口学家所估算的生育率水平里,1929-1931年间中国农村人口的年出生率和年死亡率分别为41.2‰和41.5‰,即人口的年增长率为-0.3‰。他们理解:“中国农民的死亡率似乎正好处在可以被生育率体系所造成的出生所替代的水平”,并且认为这种水平“显然也为20世纪早期的中国农民所经历”。 [33]换言之,如果妇女不增加生孩子的数目,人口只能下降。如果李中清等和普林斯顿学者对中国低生育率水平的分析是正确的,那么中国人口在1800-1950年间增长过没有?怎样增长?
第二,中国生育率与欧洲的差别。我们在未发表的初稿中写过“中国妇女的生育率与欧洲妇女没有差别”,《摘掉》对此进行了批评。其实我们是在对婴儿高死亡率和妇女生育率的关系进行逻辑推论时如此写的,主要指生育是否有控制而言。我们在《马尔萨斯》的发表稿中已删去了这一句。中国的生育率比欧洲的低些,这是不争的事实。关键在于:相对于欧洲而言,中国较低的生育率是否可以让人推断出对生育的抑制?我们在《马尔萨斯》中已对这一比较的含义进行了批评。进一步说,按照李中清和王丰的引证,欧洲妇女的自然生育率以英国的平均7.5和法国的平均9.0为范围,中国妇女只有6个或更少的孩子,这显示了中国妇女或家庭对生育采取了抑制。但这一比较也同样意味着:中国妇女必须生满至少7.5个孩子才算是没有对生育采取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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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假如中国妇女比英国妇女差1.5个孩子是因为生育抑制,那么我们觉得李和王首先应该解释英国妇女比法国妇女少生1.5个孩子是否也是因为生育抑制。
我们认为,中国传统妇女对生育没有抑制。《人类的四分之一》在说到中国的生育抑制时认为:“在集体家庭的严密监视之下,中国夫妇能够控制‘性的激情’。当他们想要孩子时,他们能够家快生孩子的过程。否则他们就节制和等待。中国夫妇掌握了传统的避孕和流产技术,因此,已婚生育率比欧洲的生育率要低得多”。 [34]这一论述使传统中国夫妇的人口行为有了一种想生就能生,想不生就能不生的理想境地。我们在《马尔萨斯》中对“集体家庭”进行了批评,认为复合大家庭不是中国传统家庭的主要模式。《摘掉》将此归结为“观点之不同”的一类问题而未加讨论,那么我们也留待读者们去判断,看一看历史上的中国是否有一个集体家庭的生育控制体系。我们在《马尔萨斯》中还指出了中国传统的避孕和流产方法没有效用,王和李在《摘掉》中说:“我们也同意历史上的避孕和流产方法的效果无法与现代的相比”。在这一说法之下,李和王关于中国夫妇掌握了传统的避孕和流产技术而导致低已婚生育率的论断已没有什么意义了。还有一点可以推测生育抑制可能性的证据是中国的生育间隔要比欧洲长得多。《人类的四分之一》指出,直到20世纪70年代以前中国农村的生育间隔比人口体系转变前欧洲人口的生育间隔要长20-40%。 [35]这主要是由于长哺乳期所造成,李和王也看到了这一现象。问题在于,长哺乳期是否是出于生育控制的目的?李和王认为这是中国家庭或妇女对生育的一种婚姻抑制,我们认为不是。沙吉才的人口学小组的研究表明,在1950-60年代,中国农村妇女的生育间隔比城市妇女要长,原因是农村哺乳期比城市长,但农村的多胎生育比城市要严重得多。 [36]换言之,长哺乳期并不说明中国农村家庭在实施生育控制。
五 尊重中国人口史的真实
我们认为,理解过去300年来的中国人口,无论是落入过去已有的认识框架还是创造一个新的认识框架,首先需要尊重中国人口历史的真实。这不仅包括中国宏观人口史的真实,还包括与自己观点不同的微观人口史的真实。李中清和王丰关于中国人口的新理论的根本问题在于他们以过少的资料过度推论了一个微观中国人口行为史,结果他们的理论里充斥着根据不足的假设和错误的诠释。推论中国历史人口的行为对理解中国当然重要,但中国巨大的地理和人口规模决定了这一推论需要有大致充足或典型的证据,特别是要有关于中国内陆的证据,并考虑各地区差异。一个边远省份辽宁的汉八旗小村庄和一批清皇室贵族人口,对于中国而言,过于偶然和特殊,他们不应该被作为基本证据来诠释中国人口行为的历史模式,更不应从中演绎中国的社会经济史。
微观人口行为的变化可以解释历史,历史的变化也可以解释微观人口行为。对中国人口行为的论证需要有从宏观角度对中国历史的基本正确理解,否则所作论证将背离历史。从这一点来看,李和王、甚至普林斯顿人口学家都过度诠释了他们的证据。他们从来没有停下想一想他们为中国封建晚期以来所界定的低已婚生育率和溺婴率是否还能让中国人口增长,是否能契合19至20世纪的宏观中国人口变动,其中充满了巨大的灾害和饥荒、剧烈的造反与革命。
在道义屯的人口和清皇室的人口方面,李中清等学者的数据也许离真实并不太远,尽管他们主要是对不完整的资料进行推算。然而,当这些数据被作为中国的典型与欧洲相比时,他们过度信任了自己的数据和人口学中依经验所确定出的一些标准数据。他们把中国相对低的生育率视为一种无法与自然生育状态相匹配的过低生育率,然后从数据中读出中国对生育率抑制的制度化机制,丝毫没有体会到贫穷、艰难和超支的体力都更可能导致中国妇女的生育能力下降。他们试图通过对中国历史人口的比较以改变马尔萨斯论或欧洲中心论的人口史,而我们认为,在这样一个试图中,将传统中国农民和传统印度农民或者埃及农民作比较,或许更有助于我们理解中国历史人口的生育水平和人口行为以及破解欧洲中心论。
经济理性是分析人口行为的关键性工具,但它更适合于市场经济社会。传统中国的农民的确是理性的农民,但理性仍可作多方面的理解。多生儿子对贫穷农民可以是增加劳动力的经济理性,但对富有乡绅可以是增加家庭势力与荣耀的文化理性。在1990年代,中国农村已向市场经济转型了一个阶段以后,人口学家们在几个不同区域的调查发现:农民们的生育是基于“风险最小化”的社会理性而非经济理性。农民们生孩子的动力是因为集体医疗保障水平太低、宗族冲突增加、治安状况不良、官员与群众关系太差,担心自己会容易失去一个、或唯一的一个儿子;或者简单地是因为别人有了儿子。 [37]中国农民所体现的生育社会理性至少可以让我们认为:李中清等在研究道义屯和清皇室时分别把粮价变动和婚姻支出与溺婴和生育率水平作为对应关系、是过度应用了经济理性。
正确修正马尔萨斯理论,重要的是检验他的理论思考。在马尔萨斯之前,乾隆皇帝和他的官员们已经认识到中国的人口增长已超越了农业生产的容量。马尔萨斯与他同时代中国人的不同在于:他思考到如果人口继续增长,中国将面临贫困和苦难。尽管过去一百多年里现代技术的持续进步已逐渐使中国摆脱了粮食短缺,但随着另外一些生存和环境危机的出现或迫近,使得马尔萨斯对中国的思考并没有过时。经济增长的速度虽然超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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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增长的速度,但这种超越却是以环境的破坏和资源的过度利用为代价的。当代中国有400个城市(超过一半以上)永久性缺水,华北的农民为取得饮用水而必须打井打到100到600米的深度,使华北平原出现了巨大的地下漏斗。人口的过度活动所造成的沙漠化、严重的水土流失和环境污染,长江洪水泛滥等构成了对于国家安全的巨大威胁。这些都与中国巨大的人口基数有关。从现代学者角度来修正马尔萨斯理论需要有关于人口与资源关系的更广阔眼界,而不应是对马尔萨斯200年前的字句进行批判。李中清和王丰更多地是以1950年以后的中国人口行为和社会经济条件为重要证据之一来批评马尔萨斯,以证明马尔萨斯对中国人口增长会导致灾难的预见不合时宜。然而,这是以有意识的转型社会来批评马尔萨斯关于传统社会的描述,是不公正的。
正是基于尊重中国人口史的真实,我们论述了中国从19世纪以来的人口压力,批评了李中清、王丰关于300年来中国从来就不存在人口压力及人口过剩的观点。我们从来未将超常规模的人口死亡简单地归咎于人口太多或增长太快,也未将人口视为万恶之源。其实,我们在《马尔萨斯》一文中说得很清楚:人口压力是19世纪以来中国一连串社会动荡的长时段根本性动力之一,而另一根本性动力是中国追求现代化过程中社会的结构性转型。我们既没有显示出是自己是人口决定论者,也没有把超常人口的死亡或工人下岗、农民失业等社会问题简单地归咎于人口过剩。我们认为,当代中国存在着人口压力,这是一个事实,是一个需要解决而非争辩的问题,而解决这一问题则需要国家和全社会的努力。作为历史学者,我们和我们所引证到的其他中国人口史学家对认识这一问题的贡献在于:我们指出了当代人口过剩在中国是人口历史的积累,每一个中国家庭都因此而对解决这一问题负有责任,尽管我们也清楚地看到1950年代中国领袖对人口的错误理念极大地增长了这一问题的严重性。
中国人口问题归根结底是“中国的”问题,它既不因马尔萨斯学说的描绘而存在,也不因马尔萨斯“神话”被摧毁而不存在。严肃的、负责任的学者绝不应该否认中国存在的过剩人口和严重的人口压力,或者,至少应该解释,近2亿的农村剩余劳动力和下岗工人为什么不是过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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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在这一点上,王丰和李中清对我们的讥讽并没有意义。如果将中国的人口问题视为马尔萨斯式人口过剩的神话,而以道义屯和清皇室的人口行为经验去破除西方中心论,那么,这一学术无论如何勤奋也只是一种“洋中国”:它的“中国”是为了与西方的对话而存在,而不是为了中国的真实而存在。
注释
[1] 参见曹树基、陈意新:《马尔萨斯理论与清代以来的中国人口——评美国学者近年来的相关研究》,《历史研究》,2002年第1期,第41-54页。
[2] 参见王丰、李中清:《摘掉人口决定论的光环——兼谈历史人口研究的思路与方法》,《历史研究》,2002年第1期,第55-61页。
[3] 李中清、王丰:《人类的四分之一:马尔萨斯神话与中国的现实,1700-2000》,北京:三联书店,2000年,第142,171页。
[4] 李中清、王丰:《人类的四分之一》,第96-102,113-116页。
[5] 费孝通:《乡土中国,生育制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第108,248-249页;Fei, Hsiao-tung, 1939. Peasnt Life in China: A Field Study of Country Life in the Yangtze Village (London: Routledge & Kegan Paul), p. 53.
[6] 我们在《马尔萨斯》一文中根据拼音误写为“赵忠伟”。
[7] 刘翠溶:《明清时期家族人口与社会经济变迁》,台湾“中央研究院”经济研究所,1992年。
[8] 李中清、王丰:《人类的四分之一》,第100-102页。
[9] 刘翠溶:《明清时期家族人口与社会经济变迁》,第45页。
[10]李中清、王丰:《人类的四分之一》第103页。
[11]刘翠溶:《明清时期家族人口与社会经济变迁》,第51页。
[12]刘翠溶:《明清时期家族人口与社会经济变迁》,第100页。
[13] 李中清、王丰:《人类的四分之一》,第77-78页。
[14]刘翠溶:《明清时期家族人口与社会经济变迁》,第306页。
[15] 有关曹树基对清人口史研究方法的具体说明以及清中后期人口标准时点选择的理由等,参见曹树基:《中国人口史~第五卷~清时期》,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69-71,690-722页。
[16] 有关曹树基对这三场大灾难中损失人口的具体估算和讨论,参见曹树基:《中国人口史》第五卷《清时期》,第455-689页。
[17] 有关曹树基对施坚雅的学术讨论,参见曹树基:《中国人口史》第五卷《清时期》,第266-274页。
[18] 李中清、王丰:《人类的四分之一》,第40,50,165-166页。
[19] 曹树基的研究显示在1850-77年间有11800万人死亡。另按葛剑雄和他同事们的估算:1932-34年四川军阀战争造成了110万人死亡,1920-21年华北五省大旱造成80万人死亡,1928-30年西北大旱造成了1000万人死亡,1930年代国共战争造成了100万人死亡,1938年爆破花园口的黄泛造成了90万人死亡,1942-43年中原大旱造成了300万人死亡,总计1680万。参见葛剑雄、侯杨方、张根福:《人口与中国的现代:1850年以来》,上海:学林出版社,1999年,第111-120页。按路遇和滕泽之估算:1931年黄河和长江水灾造成了370万人死亡,参见路遇、滕泽之:《中国人口通史》,济南:山东人民出版社,2000年,第817页。侯杨方认为为战争索赔进行的死亡人口调查具有权威性,日本侵华战争造成的人口死亡多达950万。见侯杨方《中国人口史》第六卷《1910-1953年》第582页。所有以上数据加起来总共是14800万。但我们还需要加上1894-95年中日甲午战争、1899-1900年义和团造反、1904-05年日俄战争、1916-27年军阀战争、1926-30年国民党统一战争、1946-49年国共战争等中的死亡人数。假如这些战争总共造成了另外400万人死亡,那么1850-1949年中国非正常死亡人数达15200万。
[20] 李中清、王丰:《人类的四分之一》,第25-27,127,153-175页。
[21] Lee, James and Cameron Campbell. 1997. Fate and Fortune in Rural China: Social Organization and Population Behavior in Liaoning, 1774-1873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p. 70;李中清、王丰:《人类的四分之一》,第85,92页。
[22] 冯梦龙:《古今小说》,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58年,第298页。中国历史上视婴儿为生命的看法,还有唐代“三日为洗”风俗,魏晋既有的“指腹为婚”风俗,以及“满月”风俗等。参见李斌城、李锦绣、张泽咸、吴丽娱、冷国栋、黄正建:《隋唐五代社会生活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395-397页;朱大渭、刘驰、梁满仓、陈勇:《魏晋南北朝社会生活史》,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第254页;Fei, Hsiao-tung, 1939. Peasnt Life in China: A Field Study of Country Life in the Yangtze Village (London: Routledge & Kegan Paul), p. 35。
[23] 马端临(元):《文献通考~第一册~卷十~户口一》,北京:中华书局,1986年,第109页。
[24] 李中清、王丰:《人类的四分之一》,第186页。
[25] Lavely, William and R. Bin Wong. 1998. “Revising the Malthusian narrative: the comparative study of population dynamics in late imperial China”, The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 57:3:714-748.
[26] 李中清、王丰:《人类的四分之一》,第74页。
[27] 李中清、王丰:《人类的四分之一》,第68-69, 74-75页。
[28] 李中清、王丰:《人类的四分之一》,第50页。
[29] 普林斯顿人口学者为1929-1931年中国人口的结论数据为:死亡率41.5‰;出生率41.2‰;预期寿命24.2岁;总和生育率5.5。这显然是一种由死亡率所驱动的马尔萨斯式人口,而非由生育率所控制的转型人口体系。参见Barclay, W. G, A. J. Coale, M. A. Stoto, and T. J. Trussell. 1976. “A reassessment of the demography of traditional rural China”, Population Index, 42:4:606-635.
[30] Barclay, Coale, Stoto, and Trussell, “A reassessment of the demography of traditional rural China”.
[31] 李中清、王丰:《人类的四分之一》,第123-125页。
[32] Lee and Campbell, Fate and Fortune in Rural China, pp. 18, 37.
[33] Barclay, Coale, Stoto, and Trussell, “A reassessment of the demography of traditional rural China”.
[34] 李中清、王丰:《人类的四分之一》,第156页。
[35] 李中清、王丰:《人类的四分之一》,第128页。
[36] 沙吉才主编:《改革开放中的人口问题研究》,第102-104页。
[37] 彭希哲、戴星翼主编:《中国农村社区生育文化》,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7-8,242-243页。
(原文刊于《学术界》2003年第3期,读与思(www.readthink.xilubbs.com)2003年7月26日首次转发。
出处:转自“读与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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