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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清前期日本对清商生活管理制度初探
清前期日本对清商生活管理制度初探何宇
发布日期:2010年10月10日
〔摘要〕在鸦片战争前的清代中日贸易过程中,每年都有相当数量的清商滞留长崎从事贸易,为安排和管理他们在长崎港内的生活,日本官方制订出一整套灵活多变的清商生活管理制度。同时根据中日双方贸易形势和本国贸易政策的变化对其进行适时的调整,从起初的差宿制度到后来的宿町制度再到最后的唐馆制度。这些制度对管理入港清商的生活起了无可替代的作用,对整个清前期中日贸易的维持和延续也是一个重要保障,体现了日方对当时的本国情况和中日贸易态势的理性思考。
〔关键词〕清前期;日本;清商;生活管理
〔作者简介〕1980年生,山东大学历史文化学院博士研究生(山东济南250100)。
清代的中日贸易秉承了明代中后期以来私人海外贸易发展的衣钵,始终未建立起官方的贸易往来,两国长期处于私人贸易状态。同期的日本幕府官方奉行锁国政策,禁止本国人出海贸易。但在强烈的贸易诉求刺激下,中日两国间形成了一个平行且单向的贸易结构,即在没有日商来华的情况下,由单纯的清商赴日支撑着清代中日贸易的大局。而长崎由于其历史渊源和独特的地理位置成为锁国时代日本唯一与外界接触的窗口。这种独特贸易局面的维持,客观上要求每年有相当数量的中国商人浮海东渡,而由于清代中日贸易的周期较长,赴日贸易的商人每年都要有相当长的一段时间滞留在长崎。那么日本官方对这些为数众多的中国商人是如何安置和管理的呢?对此,我国学者多是在论述中日贸易的论文中仅仅是只言片语的提及,缺乏深入细致的探讨。笔者希望借助现有资料,对此问题进行系统深入的梳理。
一、 从差宿制到宿町制的转变1644年顺治入关,清政权从偏在东北一隅的地方民族政权一跃成为全中国的统治者。在所向克捷的军事进攻之后,满洲贵族发现他们正面临着一个比单纯军事进攻更加棘手的问题,即如何从经济领域驾驭这个庞大帝国。清统治者很快意识到多数开国之君都是以发行新的铜钱作为控制经济领域的第一步。他们也如法炮制,开局设厂,铸造和发行印有本朝纪年的新铜钱。但铸造新币的举措刚刚实施,一个新的问题随之出现,即国内铜料匮乏,根本无法满足鼓铸的需要,虽说清政府采取了诸如收缴废铜等专项措施,但在巨大的铜料需求量面前显然是杯水车薪,于是清廷将目光投向了海外。顺治二年(1645),清政府下达敕令:“凡商贾有挟重资愿航海市铜者,关给符为信,听其出洋,往市于东南、日本诸夷。舟回,司关者按时值收之,以供官用。有余,则任其售于市肆,以便民用。”[1]即在为政府办铜的前提下赋予商人赴日贸易的权利,这便是清代官方认可的最初的中日贸易,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中日之间的牌照贸易。在此期间每年都有一些获得官方牌照的商人赶赴长崎从事贸易。他们与郑氏海商集团共同构成清初中国赴日贸易商人的主体。然而,牌照贸易实行的时间并不长,顺治十二年(1655)它便随着清廷一纸禁海诏书戛然而止。在禁海和迁海令实行期间笔者并未见到任何官方允准商人赴日贸易的记载,虽不能据此断定这一时期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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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任何获得官方牌照赴日贸易的商人,但数量极少是确定无疑的,即使存在也只能是极特殊的例子,无法称其为制度了。因此,可以推断清政府实行禁海和迁海政策时期,赴日贸易商人的主体应为郑氏海商及其控制下的商人群体。对此,当时的士大夫看得也非常清楚,据时人记载:“我朝严禁通洋,片板不得入海,而商贾垄断,厚贿守口官兵,潜通郑氏,以达厦门,然后通贩各国。凡中国各货海外皆仰资郑氏,于是通洋之利,惟郑氏独操之,财用益饶。”[2]
如前所述,开海之前赶赴长崎从事贸易的中国商人主体为郑氏海商及其控制下的商人群体和领取了清政府官方牌照的办铜商人,这批最早进入长崎的清商,某种程度上扮演着中日贸易使者的角色,而随着来往人数的增多、居住时间的增长、与日人交往的频繁,对他们如何管理成为幕府不得不面对和思考的问题。起初,幕府对其推行的是明后期以来的差宿制度。此项制度萌芽于庆长、元和年间,当时到达长崎贸易的中国商人可以随意地投访亲友,并在亲友家里投宿。元和元年(1615)长谷藤广出任长崎奉行,规定入港居住的中国商人仍可自由选择长崎当地人家投宿,但要按照其携带的商品数量,由与其交易的日商按照一定比例交纳费用给宿主,称为口钱,也称宿口钱,作为宿主的收入。具体交纳方法为绸缎一匹出银一钱,杂货每百钱出银十钱,由买主付给宿主。后来由于中国商人载运来日的货物不断增多,宿主收入大为增加。宽永十年(1633),幕府对口钱征收比例进行下调,规定绸缎一匹出银五分,杂货每百钱出银五钱。虽说口钱征收比例有所下降,但对于宿主来说仍是一笔可观的收入。因此,每当有中国商船入港,长崎市民都会划着小船竞相前往,极力争取商人入住自己家中。为防止混乱的发生,宽永十四年(1637),日本官方规定,中国商人必须出示准备到哪家投宿的便条,接纳投宿的人家也被正式命名为差宿。后来,长崎官方认为此种口钱征收方法仅仅增加了宿主的收入,长崎港官方并未从中获利。因此,至宽永十八年(1641),再次做出规定,在对每一艘中国商船征收的口钱中,宿主只能留三贯作为自己的收入,余下的分给长崎街道作为街道官方的收入。明历元年(1655),长崎奉行为增加官方收入,又将宿主所得收入降为一贯五百目。宽文六年(1666)之前赴日的清商即是遵循着调整过的差宿制度在长崎港内生活的。
宽文六年,日本改变了入港清商的住宿方式,废除了清商分散居住的差宿制度,实行宿町制。即从长崎的街道中划出一部分供入港清商居住,称为宿町,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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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口钱收入一律上交所在街道。实际上,这种做法在宽永十八年便开始使用了,当时是将出具便条中街道名称、宿主名称不符及漂流而来的中国商人集中在某些街道中居住,以便区分和管理,这些留宿的街道即被称为宿町。日本官方认为这种划出专门的街道令清商集中居住的制度与原来的差宿制度相比不仅更有利于官方对清商的管理、控制,同时还能将口钱收入全部收归官方所有,是个一举多得的妙招。有鉴于此,宿町制度推行的范围逐渐扩大,并很快取代差宿成为日方对清商新的管理方式。
从差宿制度到宿町制度的沿革可以使我们多多少少看到这一时期日本对中国商人生活管理制度的特点:首先,总体而言,管理并不严格,清商居住活动较为自由,虽有几次政策的调整,但对商人利益并无大的损害;其次,制度调整的出发点多离不开获利,即通过为中国商人安排住所等方式,逐步增加个人或官方的收入;第三,在制度的具体操作过程中,政府的介入力度逐渐增强。如幕府对清商居住街道的指定,口钱逐步纳为官方收入等。这也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日本对中国商人赴日贸易的关注和中国商人给日本经济社会生活带来了重要的影响。
二、唐馆的建立正当清商们已逐渐适应宿町这一新的居住方式时,清廷的一纸政策改变了中日贸易的局势,那就是康熙二十三年(1684)的开海令:“向令开海贸易,谓于闽、粤边海民生有益,若此二者民用充阜,财货流通,各省俱有裨益。且出海贸易,非贫民所能,富商大贾,懋迁有无,薄征其税,不致累民,可充闽粤兵饷,以免腹里省份转输协济之劳。腹里省份钱粮有余,小民又获安养,故令开海贸易。”[3]一纸诏令打开了清代关闭长达20余年的贸易之门,开启了清代海外贸易的新时代。时人姜宸英曾谈到:“康熙二十三年,克台湾,各省督抚臣先后上言,宜弛航海之禁,以纾民力。于是诏许出洋,官收其税,民情踊跃争奋,自近洋诸岛国,以及日本诸道,无所不至。”[4]由此可见,开海令对当时的中日贸易影响极大,康熙二十三年(1684)到达长崎贸易的中国商船只有24艘,次年激增至73艘,康熙二十五年为84艘,二十六年更增加到115艘。[5]
伴随赴日贸易商船数量激增的是入港清商人数的爆膨。原有的宿町制度对此表现出了相当的不适应。首先,清商人数陡然增加使其与日人杂居造成口角摩擦等事件时有发生,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当地的治安秩序;其次,由于赴日清商增多,导致中日贸易额上升,而在当时的中日贸易中,日本处于严重入超的不利地位,贸易额的上升意味着贵金属的大量外流,幕府为阻止这一局面的继续恶化,已经对清商推行了限额贸易的政策,但原有的管理措施仍使得他们经常利用宿町内日汉杂居的机会在幕府限额外与日商进行非法的私下贸易,加剧了日本贵金属的外流。为尽快适应变化了的贸易形势,配合幕府对华贸易政策的调整,肃清原有清商居住制度的流弊,日方再一次对入港清商的居住方式进行了调整。即划出一个特定区域令清商集中居住,并且这片区域要与当地人隔离开来。这样方能真正有效地对清商加强管理,避免上述问题的发生。基于此,幕府在元禄元年(1688)九月,令长崎市民在十善寺御药园修建唐人坊,又称唐馆。次年二月完工后做出规定,从唐人坊落成之日起,所有进入长崎港的清商一律居住于此,宿町制度随即废除。从此至幕末百余年中日贸易过程中一直沿用的清商生活管理制度———唐馆制度登上了历史的前台。
据日本史料《长崎实录大成》记载
:(唐人坊)总面积九千三百七十三坪八合
唐人馆建筑面积六千八百七十四坪唐人房间二十所(全是二层楼房,每个房间宽三间,长九间,或宽四间,长七间)店铺一百零七所(各宽一间半,长三间)土神祠一所(六坪)关帝庙一所(十六坪)观音堂一所(六坪)纳凉亭一所(九坪)池塘三个井三口
大门和二门之间的面积六百五十四坪六勺乙名房屋一所(四十三坪)仓库一栋前面临街房屋(五十五坪,内有通事房间、大门岗哨室、新岗哨室)二门哨所一所(宽一间半,长三间)侦察哨房间一所(一间见方)蔽雨通房一栋(二十四坪,在这里检查唐人随身携带的器物,放置船缆等)牢房一所(内棚宽二间,长三间,外棚宽三间,长四间)
外围竹篱内面积一千八百三十五坪七合四勺岗哨五所(各宽一间半,长二间)
大门前的码头面积一百九十三坪码头哨所一所(隔成两间,一间长五间,宽三间,一间宽一间半,长二间)仓库一栋(宽三间,长十五间)小房一所(供唐人捣米用)栅栏门哨所一所(长一间半,宽一间)[6]
从上文史料记载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唐馆是一个建筑规模庞大、设施较为齐备的清商居住点。日本官方为修建此处建筑总共花费白银634贯440目余[7],其中400贯为幕府暂时出资垫付,日后从向入住于此的清商收取的费用中拨取款项分五年归还幕府,余下200余贯由长崎地方街道支付。[8]作为长崎清商新的居住区域,它集多项功能于一体;从馆内配置有唐人房间、店铺、关帝庙及池塘等生活设施来看,它是一处具有较为完善设施基础的综合住宿区;从设有码头、仓库等港口设施来看,它是一个为赴日贸易清商量身打造商住一体的活动区域;而从其配备有多座哨所和一座牢房来看,它又是一处对清商进行隔离和集中管制的隔离区。为配合对清商的隔离监管,幕府命乙名、町使、船番、通事等官吏进驻唐馆。乙名与年寄意思相近,原意为年长,因年长而受尊敬,后演变为官员的名称。乙名是入驻唐馆内日本官吏的头目,负责总揽唐馆内与清人有关的各项事务。町使即原来的目付,始设于庆长八年(1603),初设时仅有五人,后因需要逐渐增加,达数十人,主要负责长崎的警卫工作。船番自宽文十二年(1672)起开始由侨居长崎的各地浪人17人担任,其主要工作是对进港的外国船只实施警备。通事分为大通事、小通事、稽古通事等很多种,他们除担任翻译工作之外,还从事一些有关贸易管理的工作。除了派驻原有官吏之外,幕府在唐馆内又增设了唐人番20名,主要职责为驻守在大门和二门,检查出入唐馆的人员以及配合町使做好唐馆内的警卫工作。
概括而言,唐馆制度相较于之前的宿町制度有两个明显的不同之处,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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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实现了日汉隔离居住。原有的宿町制度虽也为清商划出独立的居住区,但就整体的生活状态而言,日汉是杂居而处的。唐馆则是一个独立的、戒备森严的、与日人隔离的居住区,内部配备设施的齐全也使清商可以在此独立居住;第二、唐馆对清商的监管力度有了前所未有的加强,形成了乙名总负责,町使、船番、通事等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监管制。从清商的进出唐馆到清商入日后的贸易活动悉数过问,让我们不得不惊叹日人的高度戒备之心。
三、唐馆内清商的生活状况日本官方为清商修筑唐馆这一独特的建筑,耗费资金之巨大、配备设施之齐全、安排监管之完备,用心之苦可见一斑。那么,进入长崎港贸易的中国海商在这套新的居住管理制度下生活情况如何呢?首先,他们的活动不像往日那样自由。一旦进入港内就要集中居住于唐馆的围墙之内,不得擅自外出,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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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因前往官府或者参拜寺院等事必须外出时,则要预先向通事说明情况,再由通事转告相关的官员,定好出行的日期和人数,待出行之日在唐人番、船番、町使等日方官吏陪伴之下方可出馆。由于清商到达长崎后即被困在馆内,唐馆周围又修建了一圈围墙,故清商们又把唐馆形象的称为土库或土围。当然,从史料中我们也看到了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如“医生朱来章向曾在彼医痊倭王”获准可不居住于土库之内,再如“(清商)同在土库,惟请去之教习人等则另居他处”[9]。这里所说的教习是清商应日人之要求,从国内带到日本的一些教授弓马的专职人员。也就是说,只有为日本做出特殊贡献或者满足其特殊需要的人可获准不必居住于土库之内。而同时唐馆对日人进入馆内限制也极为严格,除派驻馆内的管理人员外,其余人等是不得擅自进入的。馆内的清商不得随意外出,馆外的日人不得擅自进入,唐馆成为长崎一个独特的封闭隔离区。
其次,馆内生活的中国商人虽身处异国他乡,但仍保持着国内的风俗习惯。日本官方出于剔除以往中日混居流弊的目的,对清商出馆和日人入馆限制极严,但对清商在馆内生活方式的限制则明显宽松了许多。每到中国人的传统节日,清商们都依据传统习俗,大摆宴席、载歌载舞地庆祝一番。如正月十五的上元佳节,家家户户张灯结彩,“馆内无数的灯笼将唐馆照成了不夜城”[10]。被日方称为“蛇踊”的舞龙表演更是不可或缺的一道大餐。春季,清商们还在馆内举行龙舟赛,日人称其为彩舟流。分为大流和小流两种,大流每十年或二十年举行一次,规模十分盛大,小流规模较小,每年或每两三年进行一次。举行龙舟赛的时候两岸锣鼓喧天,人头攒动,而且在进行龙舟赛的同时清商们还要举行大规模的祭祀活动,祭祀海洋中执掌航海安全的神明,以及那些在历次海难中丧生的人们,在寄托哀思的同时希望得到神灵的佑护,在以后的航海中能化险为夷,平安无事。此外,冬至也是中国人心目中一个极为重要的传统节日,每当冬至来临之际,唐馆内家家户户都要供奉关羽、张飞、刘备三杰的画像,做善哉饼。同时准备一桌丰盛的酒饭,全家欢度节日。还要给通事以及驻在馆内的日本官吏、亲属、朋友馈赠一些礼物以表祝贺之意。
第三,由于唐馆内日常生活较为单调乏味,而居住于此的大多为赴日贸易的商人,经济力量相对比较雄厚,因此,馆内商人时常用赌博和举行各种宴会的方式排遣无聊和乏味。当时馆内赌博的风气很盛,方式主要为麻雀、掷骰子押宝和牌九三种。由于玩法简单,可参与性很强,很多清商都参与其中。对此,日方也屡次下禁令禁止清商行博弈之事,但并未取得明显的效果。除赌博外,清商另一种重要的消遣方式即是举行宴会,提起宴会,就不能不提到唐馆内食物的供给,元禄二年(1689)唐馆落成之时,恰逢日本全国都在实行幕府将军德川纲吉颁布的杀生禁令,普通人一概禁止宰杀和食用鸡、鸭、鹅、猪等家禽家畜,元禄五年(1692),幕府在向其本国臣民重申禁令的同时,向唐馆内的中国商人网开一面,规定馆内不受此项禁令约束,并下令开始向唐馆内提供家禽家畜等肉食。除肉食外,日方还定期向馆内提供蔬菜、鲜鱼等其他食品,充足的食品供给为商人举办宴会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馆内宴会规模有大有小,通常的宴会有十几人或几十人参加,菜品极为丰盛,一般规格较高的宴会仅菜品即包括:“猪、鸡、家鸭、野牛、羊、鹿肉、鹿筋(舶来品)、鹿脯、鳍、煎海鼠、海粉、风干鸡(舶来品)、燕巢(广南、暹罗、柬埔寨等地出),鸟类、鱼鳖、野菜等等。”[11]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宴会菜肴不仅种类繁多,而且多是珍馐美味,甚至还有许多诸如鹿筋、海粉、燕窝之类来自海外的舶来美食,可谓丰盛之极。除了食物要精良考究之外,美酒更是宴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即席宾客大多彻夜豪饮,不醉不归。这样酒菜叠加的宴席成本也高得令人瞠目,“每华筵绮席索费中人半载之享”[12]。更值得一提的是,唐馆内中国商人举办宴会不仅规格高,而且种类繁多,据史料记载:唐馆内举办酒宴“有上办下办酒,有通办酒,有饮福酒,有春酒,有清库出货酒”等多种名目。[13]这些种类繁多,次数频繁的宴会耗费相当惊人,数年之内,馆内仅酿酒一项即耗费“谷十千,沽酒百万”[14]。而这种极尽奢华的享受对人也有极强的腐蚀作用,使人玩物丧志,许多富有冒险和开拓精神的杰出商人在这莺歌燕尔、穷奢极欲的环境中迅速腐化堕落,成为一个个只知豪饮享受的颓废之人。因此,时人称唐馆内宴饮之地为“换心山,落魄桥”[15]。
第四,前面我们提到,日人进入唐馆是有严格限制的,但有一种人可以进入,即日本的游女(娼妓),她们不仅可以进入唐馆,还可应清商之要求留在馆内。她们进入馆内都是“申刻点名,出亦如之,名曰应办”[16]。时人汪鹏曾对应办的景象描述道:“红绡队队雨丝丝,斜挽乌云应办时。蜀锦尚嫌花样拙,别将金片绣罗襦。”[17]有些商人还在馆内与游女孕有子嗣,与夫妻无异。日本官方也允许清商在馆内养育子女,还有许多身家富裕的商人托长崎当地人购置宅第,供子女居住。但日本幕府作出明文规定,商人在日期间生养的子女一律不得带回国内。于是在唐馆,在长崎经常出现父子离别时的悲怆情景。今天,我们无法再现当年唐馆内清商的生活原貌,但透过史料仍可依稀体味到清商在此生活的郁闷、单调、奢华与纵情。节日时的张灯结彩、喜庆祥和,宴会上的奢华备至、纵情豪饮又何尝不是孤独之感、思乡之情的体现呢!而父子离别时的不舍与无奈,悲切之情更加溢于言表。
四、结语清前期的中日贸易过程中,幕府官方对进入长崎港贸易的中国商人制定了灵活多变的生活管理制度,由入港初期分散居住、分散管理的差宿制,到相对集中、日汉杂居的宿町制,再到最后实行的日汉隔离而居、壁垒森严的唐馆制度。纵观日方对入崎港清商生活管理制度的变革轨迹,我们可以看出其制度演变呈现出一种较为明显的外紧内松的态势和从宽到严、由松至紧的动态过程。而这种管理制度上的特征与当时日本对华贸易政策的变迁又是极其吻合的,或者说,这种管理制度上的变化即是对国家贸易政策调整的一种呼应和配合。清日贸易初期,两国贸易规模较小,日本对华贸易政策也较为宽松,与之相适应的是对入港居住的清商的管理较为松散,限制较少。而随着开海令的颁布,清日贸易骤然升温,贸易规模的迅速扩大与日本所处的入超地位使其国内的贵金属以惊人的速度持续外流,日方为防止国内资源枯竭,颁布法令对每年中日贸易的额度进行严格限制。而与这种紧缩式的贸易政策相匹配的,必然是对清商管理上的强化,于是各种措施纷纷出台,与贸易政策共同形成限制中日贸易规模的两柄铁钳,拼命守住贸易额的底线,以求尽量抑止日本贵金属的外流趋势。而就清商管理制度本身而言,与控制贸易额度关系更为密切的显然是清商的外部管理,因此外围管理政策的调整力度远远超过内部管理,形成内紧外松的态势也是顺理成章的。可以这样讲,如果日方的贸易政策是其调节中日贸易的主控装置的话,清商生活管理制度便是它的一个重要的辅助杠杆,始终对其贸易政策起到一个配合和推动的作用。
无论对清商的管理是外紧内松的发展态势还是从宽至严的动态过程,均体现了日本官方制定和调整入港清商生活管理制度中经济利益至上的指导方针。从重视政府官方经济收入的角度考虑,将起初全部归宿主的口钱收入逐步收归官方所有;从降低国家经济损失的角度考虑,严格限制日清贸易规模等,都无一例外地凸显出日方对经济利益的重视。而这种在中国士大夫眼中类似与民争利和唯利是图、斤斤计较的不当之举恰恰反映出日本政府对现实的理性思考。
(转引自《社会科学辑刊》2010年01期)
[1] 张寿镛:《皇朝掌故汇编·内编》卷19《钱法》,上海:求实社,光绪二十八年(1902)铅印本,第1-2页。
[2] 黄叔?:《台海使槎录》卷4《伪郑附略》,孔昭明主编:《台湾文献史料丛刊》第2辑,台北:大通书局, 1984年,第81页。
[3] 《清圣祖实录》卷116,康熙二十三年九月甲子,北京:中华书局, 1985年,第212页。
[4] 姜宸英:《日本贡市入寇始末拟稿》,贺长龄:《皇朝经世文编》卷83,台北:文海出版社, 1972年,第2958页。
[5] 木宫泰彦:《日中文化交流史》,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640、662页。
[6] 坪是方六尺的面积单位,十分之一坪称合,十分之一合称勺。
[7] 木宫泰彦:《日中文化交流史》,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640、662页。
[8] 重百两称为贯,重一钱称为目。
[9] 《世宗宪皇帝朱批谕旨》卷174,《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423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 1986年,第209页。
[10] 山本纪纲:《长崎唐人屋敷》,东京:谦光社,昭和五十八年,第283、312页。
[11] 山本纪纲:《长崎唐人屋敷》,东京:谦光社,昭和五十八年,第283、312页。
[12] 汪鹏:《袖海编》,《丛书集成续编》第65册,上海:上海书店, 1994年,第889、889、889、889、895、895页。
[13] 汪鹏:《袖海编》,《丛书集成续编》第65册,上海:上海书店, 1994年,第889、889、889、889、895、895页。
[14] 汪鹏:《袖海编》,《丛书集成续编》第65册,上海:上海书店, 1994年,第889、889、889、889、895、895页。
[15] 汪鹏:《袖海编》,《丛书集成续编》第65册,上海:上海书店, 1994年,第889、889、889、889、895、895页。
[16] 汪鹏:《袖海编》,《丛书集成续编》第65册,上海:上海书店, 1994年,第889、889、889、889、895、895页。
[17] 汪鹏:《袖海编》,《丛书集成续编》第65册,上海:上海书店, 1994年,第889、889、889、889、895、89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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