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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朝鲜-“壬午军变”前后的中日两国对朝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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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9-18 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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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壬午军变”前后的中日两国对朝策略


“壬午军变”前后的中日两国对朝策略
张晓刚/国宇
发布时间:2013-7-27

摘要:朝鲜独立问题,在近代东北亚国际关系史上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19世纪70年代后,日本通过“日朝修好条规”逼迫朝鲜开港,并试图强行将朝鲜“独立之邦”的虚像实化,清政府遂开始着手调整和加强与朝鲜之间旧有的“宗藩”关系。以“壬午军变”的解决为转折点,清政府与朝鲜之间的关系得以逐渐加强,而日本对朝鲜的控制力则开始下降。考察开港及“壬午军变”前后的中日两国对朝策略,进而探析日本武力解决与谈判处理两种策略的抉择及“甲申政变”后选择与清政府“妥协”的细微之处与深层原因,可以了解19世纪70至80年代中日朝三国的互动关系及其对东北亚国际格局的影响。
关键词:中日朝/“壬午军变”/甲申政变
中日朝三国在东北亚地区互为邻国,历史上的清朝政府、德川幕府、朝鲜王朝均实行过闭关锁国政策。鸦片战争以降,中日朝三国渐次从锁国走上开国(开港)暨早期现代化的发展道路。三国开放顺序为中国最早,日本次之,朝鲜最后。而朝鲜王朝在近代外交与开港问题上,除了面临来自欧美列强的冲击,还深受中日两国的影响;尤其是明治维新后的日本政府,急欲主导朝鲜的开港与开国,自然与朝鲜的宗主国中国清政府产生利益冲突。于是,19世纪70至80年代,中日朝三国围绕朝鲜开港及“壬午军变”、“甲申政变”等问题的解决展开了频繁的、具有东北亚地域“中日朝三角关系”特点的交涉与谈判。近代中日朝关系的互动与影响问题长期受到中外学术界关注,凸显其研究价值。但是,中外学者基于研究立场与视角的不同,观点与结论则见仁见智,迥异不同。鉴于此,拙文拟以开港及“壬午军变”前后的中日对朝策略为中心,着重分析日本面临武力解决与谈判处理两种策略的抉择及“甲申政变”后选择与清政府“妥协”的深层原因,进而考察近代中日朝三国的外交互动关系及对近代东北亚国家历史进程的影响,并期望就教于方家学者。
一、“壬午军变”前的中日博弈及对朝关系
1871年清政府与明治政府签订《中日修好条规》,标志着中日两国正式建交,该条规亦被视为近代中国第一个平等建交条约。当时,清政府一度以为日本可以作为对抗西方列强在亚洲扩张的潜在盟友而对其抱有一定的好感。李鸿章在柳原前光来华之时,曾认为如对日本“推诚相待,纵不能依作外援,亦可稍事联络”①。《中日修好条规》第二款的“两国既经通好,自必互相关切。若他国偶有不公及轻藐之事,一经知照,必须彼此相助,或从中善为调处,以敦友谊”②的约定,甚至一度令欧美国家担心中日会结成同盟与其对抗。但清政府显然是“自作多情”,日本方面并无此意;至于明治政府出兵侵略台湾,强行吞并琉球的行径则等于在事实上给列强吃下了一颗“定心丸”。而清政府也深感来自日本的国防压力,遂加紧对日战备的脚步。同治十三年九月二十七日(1874年11月5日),恭亲王奕奏陈海防事宜称,“窃查日本兵踞台湾番社之事,明知彼之理曲,而苦于我之备虚”③,痛感对日战备之不足。
1876年2月,在日本的武力威逼下,朝鲜同日本签订了《日朝修好条规》。一方面,《日朝修好条规》的签订,完成了日本明治维新以来对日朝关系由“私交”到“国交”④的调整;另一方面,《条规》以条约的形式规范日朝关系的同时,无视朝鲜在东北亚的实际地位,给传统的东北亚国际秩序体系带来了极大的冲击,也对日本对朝外交政策的制定提出了新的课题。可以说,围绕《日朝修好条规》的实现与展开,促成朝鲜以独立为名义的“去清亲日”化,成为“壬午军变”之前日本对朝外交的中心任务。
清政府认识到,传统的与朝关系已不能适应东北亚国际格局的新变化。几乎是从得知《日朝修好条规》细则的那一刻起,清政府就已着手设计与朝关系的新走向,开始寻找对朝关系的调整契机。光绪五年五月初一(1879年6月20日),福建巡抚丁日昌上《条陈海防事务折》,称“朝鲜不得已而与日本立约,不如统与泰西各国立约,日本有吞噬朝鲜之心,泰西无灭绝人国之例,将来两国启衅,有约之国皆得起而议其非,日本人致无所忌惮”⑤。光绪五年七月初四(1879年8月20日),总署上《拟劝朝鲜交聘各国片》,对于“交聘”的理由,总署表示“日本恃其诈力雄视东隅,前岁台湾之役未受逞创,今年琉球之废愈张气焰。臣等以事势测之将来必有逞志朝鲜之一日”⑥。认为使朝鲜对诸国开放,可以抑制日本在朝鲜的势力,并表示希望借助李鸿章与李元裕建立的外交渠道,将清政府的意见转陈朝鲜。但是,朝鲜内部对于开放与否尚犹豫未决,这种态度直到金弘集将时任驻日公使馆参赞黄遵宪的《朝鲜策略》带至朝鲜后终于发生了变化。此外,美国在试图借助日本在朝影响寻求与朝建交的努力失败后,转而希望通过清政府的中介达成目的,这也为清政府提供了调整与朝鲜关系的良机。清政府积极介入朝鲜外交事务,斡旋朝美交涉事宜,非但一度代替朝鲜拟定条约款项,甚至派兵舰护卫美国使节重返朝鲜。对于由清政府主导的朝美交涉,日本极为敏感。在薛斐尔等抵达朝鲜时,“日本公使花房义质已乘兵船在该处下碇,马建忠登岸至仁川府行馆……花房义质来见,语气亦涉窥探”⑦。清政府不但作为美朝交涉的中介,甚至代拟条约,使得无法劝说朝鲜与美国交涉的日本深陷尴尬的境地,这也在事实上向各国宣示了清政府在处理朝鲜问题上拥有超然地位。在朝美签订条约之后,英、德等国纷纷以朝美条约为范本分别与朝鲜签订了类似的条约。朝鲜也分别以照会的形式向各国重申了与中国的“藩属”关系,欧洲各国也从对朝交涉的务实角度出发,“为避免对朝鲜独立问题作成定案起见,都委派他们的驻北京公使以各种不同的名义,兼充驻汉城的代表”⑧。即便是日本,此时也无法忽视清政府在朝鲜的影响力。花房义质曾在美朝订约期间与马建忠会面,打探美国与朝鲜订约的情况,并向其透露日本拟与朝鲜重订关税的具体细节,希望马建忠能够在日朝交涉中发挥作用,降低日货出口到朝鲜的关税⑨。
光绪七年二月初四(1881年3月3日),军机大臣左宗棠因琉球谈判破裂事上书“请旨饬下海疆各督抚提镇,密饬防营,预为戒备,静以待之”⑩。清政府随即发出上谕,要求“所有沿海各省防务自应严行戒备,着李鸿章、刘坤一、何璟、张树声、吴元炳、谭钟麟、勒方琦、周恒祺、裕宽督饬各营,妥为备豫”(11)。由是,从北到南的沿海各省开始战备,朝野上下,中日难免一战的气氛弥漫。光绪八年正月初十(1882年3月27日)的“军机处密寄直隶总督李鸿章等上谕”中,将4天前翰林院侍讲张佩纶的上奏加以总结,称“驭倭之策,宜大设水师,以北洋三口为一军,设北海水师提督,天津、通永、登莱等镇属之,师船分驻旅顺、烟台、大连湾以控天险”,并要求李鸿章等沿海督抚“通盘筹画,会同妥议”(12)。
在介入并主导朝鲜外交事务的同时,清政府也着手调整与朝鲜之间的传统关系。朝美条约签订之后,朝鲜国王派赵宁夏、鱼允中等赴北京正式通知清政府朝鲜与美国订约一事,同时,又上“朝鲜国王咨请在已开口岸交易并派使驻京”文,希望可以“令上国及本帮人民于已开口岸互相交易以分外人独占之利,且派使进京师用以通情款而资声势,庶可御外辱而固民志”(13)。对于朝鲜的提案,一向管理朝鲜事务的礼部除遣使入京外,唯要求朝鲜:“一,事当旧例;二,不可归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管理也”。对于与朝鲜订立商约事几无异议,甚至提出“简精兵数千助其戍守要害,于护庇之中寓控制之”(14)的建议。其主旨显是在区别对待朝鲜与其他诸国的前提下,加强清政府对于朝鲜的控制,对传统的“宗藩”关系进行全新的解读。军机处即于同日将礼部意见转递总署及张树声、李鸿章要其“详定章程”。光绪八年六月十一日(1882年7月25日),总理衙门收到北洋大臣张树声的函件,称“日本于朝鲜方百计兜揽,中国势不得不为代谋”(15),提出派遣时在朝鲜负责“襄助朝鲜与各国议约”的马建忠赴皖与李鸿章共同议定中朝通商章程细则。而就在此前一天,朝鲜爆发了“壬午军变”,清政府调整中朝关系事宜暂时搁置。
二、“壬午军变”期间中日两国的军事及外交对策
壬午年六月初九日(1882年7月23日)朝鲜爆发的“壬午军变”,又称壬午军乱、壬午兵变、壬午事变,是朝鲜在开港后国内外矛盾激化的反映,也是东北亚国家走向开放的必然趋势之下的偶然事件。但是,“壬午军变”为一直寻找调整朝鲜半岛局面的清政府提供了极好的机会。以往在处理外务上谨小慎微的清政府,在此一事件的处理上,表现出罕见的果断。在得知花房义质由军舰护送返回朝鲜谈判之后,光绪八年六月二十四日(1882年8月7日),张树声上奏称“日本现在派兵前往,其情尚难揣度。朝鲜久隶藩封,论朝廷自小之义,本应派兵前往保护。日本为中国有约之国,既在朝鲜受警亦应一并护持。庶师出有名兼可伐其阴谋”(16)。
所谓“阴谋”,清政府是担心日本派兵前往会使朝鲜局势更加复杂。以武力为后盾,日本很可能借此扶植朝鲜的亲日派,若就此放任,无论事变如何解决,其后的朝鲜政府都有可能会更加倾向日本。总理各国事务衙门也在《奏请派兵援护折》中强调“日人夙谋专制,朝鲜朝臣阴附日人者不少。今使内乱蜂起而日兵猝至,彼或先以问罪之师代为除乱之事,附日之人又乘机左右之,使日本有功于朝鲜则中国字小之义有阙,日人愈得肆其簧鼓之谋”(17)。清政府的基本态度是明确的,即在日本大规模派遣军队赴朝之前,迅速平息朝鲜“暴乱”,避免遗日口实,务使日本无法借此次事件扩大其在朝鲜的影响力。马建忠、丁汝昌、吴长庆等携重兵入朝,迅速镇压“暴乱”,而其后拘捕向采“事大”政策,持反日态度的大院君赴保定等,就是出于这样的考虑。客观而言,清政府决策层在运筹处理“壬午军变”问题时的立场,其主旨是防范日本借机扩大对朝鲜半岛的控制权,而对朝鲜“派兵保护”与对日本“一并护持”,在宣示了宗主国形象之余,也有效地维护了清政府的在朝利益。
对于“壬午军变”的态度,日本国内形成了两种略有不同的论调。1878年起参谋本部的独立,使得军方在日本外交中的地位发生根本性的改观。“壬午军变”发生之后,虽然日本对清作战尚无成案,也缺乏必要的准备而处酝酿阶段,但黑田清隆及副岛种臣等仍倾向于开战。虽最后廷议并未支持此案,但山县有朋仍以代理陆军卿(陆军卿大山岩当时未在东京)的身份于8月2日和3日,对熊本镇台及东京镇台发出了战备命令。在得知清政府亦派遣军队赴朝之后,山县又从对清开战存在可能性的角度出发,于1882年8月7日上“朝鲜事变之际的对清意见方针”,提出“若有清国专擅于对朝鲜庇荫,于我要求断然拒绝等事,既是认朝鲜之党兴与我国处敌对之境地。倘若朝鲜假借支那为口实以拖延对我之答复,则以约定之期为限要其从速作答,若届时仍无回答,则可着手准备以陆海军强行处分”(18)。
与军方的态度不同,对清态度较为和缓的外务卿井上馨(19)“一方面秉持政府当局的强硬态度,另一方面希望将和平解决作为基本方针”(20)。在与山县有朋参议于7月30日会商之后.井上促使31日召开的紧急廷议作出决定,以谈判的方式解决此次事件,花房义质公使在陆海军的护卫之下重返朝鲜京城。对于花房此行,外务省的指导方针是:在尽可能避免开战的前提下,向朝鲜问责,以外交谈判的方式获取最大利益。对于“陆海军的护卫”,于廷议同日下达给花房的训令中称“派遣海陆军兵前往不为开战之事,只为护卫使臣及保护我人民之目的……若激徒之势尚强盛,或于仁川前往京城途中招致彼攻击,军队指挥官可临机处分,其处分之责惟止于防御”(21),在将此次事件视为暴乱行径而非朝鲜政府行为的同时,又要求武力武卫权利的行使“止于防御”,其避免局面滑向日朝两国正式交恶的考虑亦可充分认识。8月3日,井上馨外务卿又以英文函向包括中国清政府特命全权公使黎庶昌在内的各国在日公使通告对于“朝鲜京城暴动事变”的处理,以求得各国“谅解”,照会称“我政府关于本次事件之处理意向,乃取纯然之和平主义。诸阁下于此点充分认定,乃在下之切望”(22)。而在此前一天,井上馨就已电告日本驻北京临时公使田边太一,将日本“目下绝无开战之意”的消息知会在北京的各国外交官(23)。这一外交动作,一方面是因为欧洲各国大多委派驻京公使兼理朝鲜事务;另一方面,也是希望清政府在研判局势时,不至于从其他方面得到“错误”的信息而使局面趋向恶化。在8月9日接到黎庶昌电告清政府已派兵前往“平叛”、“护持”之后,署理外务卿吉田清成在回函里强调“查我国与朝鲜立约,待以自主,仍须据约照办,至于使馆,国各自护,现饬花房公使从公办理,不日将有定约。如来文所称派兵护持等事,恐或至滋葛藤矣”,要求黎庶昌“希将此意,立即转至贵总理衙门,知照再思可也”(24)。清政府的正式照会,对于“壬午军变”的性质也已作出了明确表述,“平叛”与“护持”的态度也使井上馨得以判断与朝鲜谈判有取得成果的可能。随即,井上馨向仍在马关待命的花房义质发出追加训令,要求其“首先区别此次事变之凶徒,叛乱之对象针对朝鲜政府抑或单纯针对日本官民。若仅止于针对朝鲜政府,则亦要区别如下两种状况:其一,凶徒暴乱已被朝鲜政府平息;其二,政府与凶徒之间胜败之局未分”(25),要其根据局势不同,或与朝鲜政府直接谈判;或严守中立,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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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海军占据开港地,等待时局终了;或无需排除和平手段之外之措施(26)。在此之外,又口头追加了“包含事态恶化的情况下,令朝鲜将巨济岛和松岛让与日本等款项在内的机密训令”(27),以图获取更多利益。
从日本政府处理“壬午军变”的外交策略来看,无论是山县有朋还是井上馨,首要考虑的是清政府的态度。较之在“江华岛事件”的处理上日本对于清政府意见的“故意”忽视,日本对朝鲜的外交策略已经开始发生变化。虽然在公函往来上,依然强调“我国与朝鲜立约,待以自主”,而在外交事务的处理上则不得不选取了更加务实的态度,如果说前述花房义质希望马建忠在日朝关税问题上发挥作用是在事实上承认清政府对朝影响力高于日本,那么,山县有朋所谓的“庇荫”或可视为承认了清政府为朝鲜“保护者”的事实。虽然山县有朋认为这种“庇荫”会影响日本的利益而不惜动用武力,但井上馨始终将问题的处理限定在以谈判求取利益的模式下,而最终日本在武力解决抑或谈判处理两种策略之间经过谨慎权衡,最后倾向于后者。尽管当时清政府积极主动地介入朝鲜问题,甚至不惜动用武力,而日本却低调应对;这或许是日本政府迫于当时面临着内外压力以及对自身实力进行考量后的抉择,但不失为一种不丧失利益前提下的现实选择。
三、“壬午军变”后中国在朝地位的上升及对日影响
“壬午军变”爆发后,尽管清政府积极主动地介入朝鲜问题,却与日本政府不约而同地采取了回避双方直接冲突的态度,从而避免了中日之间的兵戎相见,而日本政府追求外交利益最大化的方针亦得以实现。日朝双方于1882年8月30日签订的“济物浦条约”及其后的“续约”,与井上馨授予花房义质的训令相比较,除捉拿“凶徒”的时限及赔款的具体数额有所改变之外,日本基本上实现了预想的交涉目的。但是,由于清政府在处理“壬午兵变”中毫不吝于动用武力的表现,及其后对于中朝关系顺应时代发展作出了相应调整,显示了在对朝问题上的“自信”。清政府在朝鲜的影响力极大地撼动了日本自《日朝修好条规》签订以来苦心经营的局面。“壬午军变”之后,清政府继续其调整对朝关系的脚步,与朝鲜签订了《中朝商民水陆通商章程》。其所申明的清政府对朝鲜的“宗主权”,是给予日本通过“日朝修好条规”将朝鲜“独立之国”的虚像作实这一企图最大的打击。时任驻朝弁理公使的竹添进一郎(28)在给井上馨的“机密信”中谈到该章程,称“此章程实为清国政府制定,朝鲜国王并无谈判之权。其‘主属’名分不言自明”(29)。
面对这一局面,日本开始寻找新的对朝策略方向。而清政府在朝鲜问题上积极参与的咄咄之姿,使得日本对朝策略在某些层面上也与对清策略重合。在“济物浦条约”尚未签订之时,山县有朋即以参事院议长身份提出《关于扩张陆海军财政意见书》,指出“近邻之外患,必将乘我之弊,倘若坐待此等极端之局面到来,则我帝国复与何人共维持其独立,与何人共语之富强。是故,谋划陆海军之扩张实乃方今之急务,政府亦应于此处孜孜以求”(30)。曾参与起草《军人敕谕》的太政官大书记井上毅也于九月上《朝鲜政略意见》,指出“朝鲜之事实为将来东洋交际战略之一大问题,二三大国之间势必为此国开战……倘若支那果真永久实施此种干涉保护,则必有与我国不利之事哉”(31)。1883年6月5日,山县有朋又以参议的身份上《对清意见书》,指出“万一清法两国之间以和平之局终了,难保其不生兵锋转而向东之意”(32),提出加快铁甲舰建造、加紧海口炮台建筑,准备内海防御所需水雷等对清战备的意见。客观而言,虽然日本军方高层“未雨绸缪”,对于日中开战已有设想并开始着手准备,但就此时两国战力的对比而言,日本并无必胜把握,从上述山县有朋提出的对清战备意见大多止于近海防御即可见端倪。而在《对清意见书》的开篇,山县有朋夸张地强调“清国长毛之乱以来,陆海军制逐渐模仿西洋而为之一变,雇佣西洋教习,采购洋舰二百余艘。今日其委托‘日耳曼’制造之铁甲舰乃无比坚牢之物,倘若加以壮勇士官熟加操练,则必可倚之争雄宇内”(33)。而清政府作战能力的加强,也正是山县有朋在《对清意见书》中要求“外交策略应取平和稳妥之方针”(34)的原因之一。
清政府军力的加强与“壬午军变”后中朝之间以条约形式明确的新“宗藩”关系,是日本考虑对朝外交策略时无法忽视的背景因素。日本军方对日清开战并无必胜把握的事实,也使得日本在制定“壬午军变”后的对朝外交策略时,一改之前围绕《日朝修好条规》的实现与展开之际的强硬态度,转而开始在“消极”和“积极”两种路线上考量取舍。对于这两种外交路线,井上馨的解释是,积极一策“对于该国政府,内则养成实力为我之隐秘辅助;外则以各国确认其独立自主为要”,“消极”一策则是“若无法钳制清政府之干涉,则姑且任其其所为以保持日清两国及东洋之和平”(35)。其时,正在欧洲的伊藤博文对“积极”之策表示赞同,井上馨则因熟知朝鲜政府内部现状及中朝关系而“不得不暂取前述之消极政策以为保持东洋和平之大局以为万全之策”(36)。而右大臣岩仓具视则据此向三条实美太政大臣上对朝政策“三策”,提出“一:与条约各国协议,达成朝鲜乃独立之共识;二:就朝鲜‘属与不属’与清国直接谈判;三:应允朝鲜国之依赖”(37)。廷议则取岩仓具视的“第一策”作为此时的对朝政策。这实际上是“积极”、“消极”两策中“积极”策的消极方面,即避免日中之间矛盾在朝鲜政府内部形成对立而招致清政府可能的积极反应,导致日中之间正面或非正面的冲突,转而寻求各国联合,以期在朝鲜地位问题上形成多数而强力的共同认识,以此作为朝鲜“独立之国”这一虚像实化的前提。这种复杂而又曲折的策略简而言之,就是“既要同清政府保持妥协,又企图实现朝鲜独立”(38)。在确定对朝策略方针之后,井上馨将此意见报知在欧洲的伊藤博文,称“美国政府已有与我意向协同之可能,亦有以(朝鲜为)独立国之地位批准与其签约之倾向。使各国与朝鲜直接缔约为手段,徐图其独立之地位,其确有可为,亦可预见”(39)。而在实际上,除美国政府“援日本例,委派了一个与北京和东京使馆完全无关的全权公使驻在朝鲜”(40),以与日本对朝政策遥相呼应之外,其余各西方国家均在朝鲜独立问题上采取观望的态度。
日本的对朝外交策略在“壬午军变”之前“故意”无视清政府的存在,只以《日朝修好条规》为基点,努力将“朝鲜独立”的虚像实化的尝试已是困难重重,许多外交问题在立场上就难以自圆其说。而现在还必须在实现朝鲜独立的同时,实现与清政府的“妥协”,而若想与清政府妥协,又必须承认清政府与朝鲜之间的新“宗藩”关系。这一策略本身的矛盾,使得日本在处理朝鲜问题上摇摆不定,甚至日本政府内部对于这一策略也无法达成一致。而东北亚局势的变化也使得日本的这一策略更加难以保持。
早在“中法战争”之前,井上馨外务卿就已经收到1883年5月抵任的驻清政府公使榎本武扬的报告,称法国驻清公使宝海(F. A. Bourée)曾向其试探日法结盟的可能(41)。“顺化条约”签订之后,驻上海总领事品川忠道提议趁中法关系恶化的机会,解决中日间琉球问题,井上馨又于8月29日训令“为使东洋之和平得保,务必解除清政府于我之嫌疑,而启衅之机未至”(42)。与井上馨避免日中冲突的想法不同,一直对清政府强硬的伊藤博文则认为中法开战是解决朝鲜问题的极好契机。其一方面令在汉城亲信与朝鲜的亲日派金玉均、朴孝泳等人接洽,一方面授意正在日本国内休假的竹添进一郎返回汉城监视事态发展。在得知金玉均等人试图发动政变之后,竹添进一郎拟定了一为“直接介入独立党的暴动”,二为“和则静观其变”的甲乙两策。消息传回国内,日本政府出于避免清政府因朝鲜发生政变而陷入南北同时作战的境地,进而可能将台湾割让给法国的考虑出发,认为竹添进一郎的甲乙两策“甲案之趣旨未见稳妥,乙案可行”(43)。但是,由于日朝之间通信时间的问题,日本外务省的指令未到之时,“甲申政变”已经爆发。竹添进一郎等人的介入,直接导致了驻在朝鲜的清军与日军发生冲突。
四、“壬午军变”后日本对朝外交策略上的对中“妥协”论
“甲申政变”在清军强力而有效的干涉下失败,朝鲜的亲日派势力被扫清。1884年12月21日,井上馨以参议兼外务卿的身份被任命为特命全权大使赴朝鲜交涉,井上以“与朝鲜缔结媾和条约为要,未敢期望偿金之多寡。虽不欲文辞卑肯,然今回之变乱,惟使之勿云曲在我国即可也”(44)作为赴朝交涉的方针。以此为基础,在回避“甲申政变”责任的前提下,日朝双方签订了《汉城条约》,朝方以“致谢”、“抚恤”的名义赔偿日本的损失。
在对朝交涉告一段落之后,日本又面对更

中国历史故事课外书简短

为棘手的对清政府交涉问题。对此,“公(井上馨)及伊藤皆担心,倘若对清态度过于强硬的话,谈判可能破裂”(45)。1885年1月28日,井上馨与伊藤博文为协调日本政府内部的对清政府态度,在井上馨的官邸召集诸参议举行会议,会上以西乡从道为首的军部中萨摩派主张对清政府采取强硬态度,而伊藤博文则“阐述了自己的意见,认为朝鲜问题即已告和平解决,在此基础之上,对清谈判也应当采取追求和平的方针”(46)。为取得萨摩派元老黑田清隆的“谅解”,伊藤又在第二天于松方正义的府邸会见黑田,向其阐述阁议大要,并对西乡和松方等人百般安抚,他在给松方的信中说,“今日亦与西乡君相约面会以受教其高论。对于支那之手段,取战取和皆非易事。数度详谈,愚深感此事宁可失之迟缓亦不可误于轻举”(47)。在井上和伊藤的努力下,日本政府内在对清政府方针上取得协调,务使对清谈判不至破裂,避免在日中关系上“致生葛藤”。在伊藤博文出发之前,井上馨以外务卿身份发出训令,“我政府向以日清两国和好为重……为将来计,善后之事宜当倾向于商弁解决”(48)。强调“应避免无用的强硬以致摩擦,期望事件可以和平解决”(49)。在伊藤博文出发之际,三条实美太政大臣将天皇内谕“奉旨晓谕”各地方长官,“与外国交涉之事,兹事体大,各国现在之情势及将来事态之发展仍需观察,为不误国家永远之大计,交涉一事,当取妥善之方向以全邻好之谊”(50),要其镇抚人心,以防“轻举”之事发生。4月18日,中日双方签订了“天津会议专条”。“天津会议专条”是在中日双方都做出一定让步的前提下签订的。中日双方未在该“专条”内讨论“甲申政变”中中日冲突的责任问题(51),也未讨论朝鲜地位的问题。条约签订之后,“日本政府罢免了竹添进一郎公使,这是变相的承认了对政变的责任”(52)。“专条”在约定中日双方于4个月内互撤双方驻扎于朝鲜军队的同时,也规定“将来朝鲜国若有变乱重大事件,中日两国或一国要派兵,应先互相行文知照,及其事定,仍即撤回,不再留防”(53)。日本方面就此获得了所谓“共同保护朝鲜”的权利。但是,“当时亲日的开化派被一扫之后,对于清国来说,以维持宗主权的行使为目的,在韩国驻扎本国军队已无必要……两军同时撤兵实际上也就意味着日本势力的相对减弱”(54)。
值得指出的是,中日双方对于朝鲜控制权的争夺,恰好给了一直虎视朝鲜的俄国以可乘之机。当年曾奉清政府派遣前往朝鲜“襄理商务”的穆麟德在此扮演了重要角色。在他的促成下,朝鲜和俄国于1885年2月4日签订了第一次《朝俄秘密协定》(55)。协定中强调,为换取俄国的保护,朝鲜需在中日之间保持中立。由于风传俄国利用《朝俄秘密协定》占据了永兴湾,同时作为对俄国占领阿富汗的回应,英国舰队于4月占领了朝鲜巨文岛,试图将其作为封锁俄国太平洋舰队的前进基地。朝鲜局势的骤然紧张,使对朝影响力不断下降的日本政府不得不再次调整外交策略,试图与清政府求得外交上的协调。在朝俄签署协定之后,井上馨向徐承祖出示了日本驻朝官员获得的“朝俄密约”的详细内容(56)。在巨文岛被英国占领之后,井上馨深感此事是“予俄国插手朝鲜以最大良机”,认为“日本近海就此成为争夺之焦点,东亚和平难保”(57)。1885年7月,井上命令驻清公使稷本武扬向李鸿章转递了一封信,信中以个人名义提出了“朝鲜办法八法”,在其给榎本的训令中井上强调“上述(八法)是以防虎狼之侵袭而保全亚细亚静谧安宁为要点提出,与清政府之治略全无干涉之意”(58)。在此前提之下,井上馨希望日中两国能就朝鲜问题达成“协调”,由“李中堂与井上伯爵密议朝鲜外务主意办法既定之后,由李中国(59)饬令朝鲜照办,务使其办到”(60)。在此封书信中,井上馨实际上承认了清政府向朝鲜委派官员监视朝鲜政务外交的事实,也默许了朝鲜国王的“外籍顾问”由清政府遴选的事实,只是要求“中国委派之坐探国政大员并荐与朝鲜替代穆麟德之美国人必奉有中堂详细训条,俾晓日后办事主意,其赴朝鲜时,可令其顺途过日往见井上伯爵……中国坐探国政之大员必与日本署理公使情谊敦笃,遇有要事互相商酌办理”(61)。日本学者认为,这封信是在事实上“默认清帝国对朝鲜的宗主权”(62)。而已经取得了在朝优势的清政府并不认为有必要在朝鲜问题上与日本“商酌办理”。井上馨的“朝鲜办法八法”虽然“顾其立意,似意护持朝鲜勿被俄人吞并,洵与中日两国大局有裨”,但“未免越界揽事多有窒碍”(63),故实际上并不以日本要求为意。
日本对于朝鲜地位的认识,由森有礼赴清交涉时强调“朝鲜是一独立之国,而贵国谓之属国者徒空名耳”,到井上馨在面对俄国势力南下不得不承认清政府在朝鲜的特殊地位,寻求与清妥协,“默认清帝国对朝鲜的宗主权”的十年之间,日本对朝外交策略经历一个以“壬午军变”的解决为转折点的曲折变化的过程。《日朝修好条规》的签订,在完成了日本重建日朝“国交”这一外交课题的同时,又向日本提出了一个更难解决的如何将朝鲜“独立之邦”的虚像实化的课题。“朝鲜独立”即是日本在此十年间在近代化方向上调整日朝关系的首要前提,同时也是日本不断调整对朝外交策略所孜孜以求的“成果”。围绕着《日朝修好条规》的实现与展开,日本在一度达到了在朝影响力的波峰之后,而以“壬午军变”为转折点,日本在朝影响力开始滑落,不得不选择了“既要同清政府保持妥协,又企图实现朝鲜独立”的外交策略,直至跌落到与清协调的谷底。与此变化紧密关联的,一方面是清政府国力的增强以及对与朝鲜关系调整的逐渐推进,另一方面是东北亚国际局势的近代化走向及中朝等国对时局变化不断因应。
重新梳理和检视19世纪70至80年代的中日朝关系不仅具有学术价值,在时局纷繁复杂的今日,对维护东北亚地区和平与稳定,保持各国关系的良性发展亦不乏借鉴意义。在朝鲜开港问题上,日本借挑起“江华岛事件”主动出击,逼迫朝鲜签署《日朝修好条规》,某种程度上暂时取得了对朝外交的主动权,这不仅违背了朝鲜的意愿,也损害了清政府的利益。清政府在处理“壬午军变”问题上的积极态度与做法在中国近代外交史上有着可圈可点之处,至少保证了朝鲜半岛局势在一段时期内的稳定,从而对国内正在开展的“洋务运动”暨早期现代化建设创造了一定的和平氛围。日本在“甲申政变”后对清政府采取了妥协政策乃是源于中国自身军事实力的提高与外交上的有所作为;换言之,即便19世纪70至80年代短暂的和平也不是外界赐予的,而是靠清政府不断发展进步的同时,不失时机地通过各种途径努力争取的。
注释:
①王芸生:《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1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79年,第32页。
②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ー)Ref.A04017207400、単行書·大日本国大清国修好条规(国立公文書館)。
③王芸生:《六十年来中国与日本》第1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79年,第99页。
④明治政府内部,将维新之前由对马藩主导的对朝外交称为“私交”,与之相对,完成外交权一元化之后与朝鲜重建的外交关系则被称之为“国交”。
⑤故宫博物院:《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第1卷,第31页。
⑥故宫博物院:《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第1卷,第31页。
⑦故宫博物院:《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第3卷,第8页。
⑧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3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第10页。
⑨日朝间的关税问题是在“日朝修好条规”签订之时由于朝鲜政府缺乏外交经验而并未议定。一段时期日朝贸易出现了罕见的“无关税贸易”情况。1878年朝鲜在毛豆镇设立关口,对从日本人口的商品征收关税,导致了日朝为此发生冲突。朝鲜一直希望结束这种局面,1880年金弘集赴日也带有重新与日本议定关税的使命。
⑩故宫博物院:《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第2卷,第38页。
(11)故宫博物院:《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第2卷,第37页。
(12)故宫博物院:《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第3卷,第6页。
(13)故宫博物院:《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第3卷,第16页。
(14)故宫博物院:《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第3卷,第18页。
(15)郭廷以、李毓澍:《清季中日韩关系史料》,台湾“中央”研究院现代史研究1972年,第728页。
(16)故宫博物院:《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第3卷,第32页。
(17)故宫博物院:《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第3卷,第31页。
(18)大山梓:《山县有朋意见书》,东京:原书房昭和四十一年,第117、118页。
(19)日本有学者认为井上馨的外交核心是调整与欧美列强之间的关系,对清外交则从属于此。在清日间更为尖锐的琉球问题上,井上馨也非强硬派,提出可放弃“八重山”等岛屿,提前修改《日清修好条规》以求得日清协调,从而在面对欧美列强时有更加从容的转圜余地。参见信夫清三郎:《日本外交史》,第185页。
(20)安岡昭男:《明治前期大陸政策史の研究》,东京:法政大学出版局1998年,第158页。
(21)外务省:《日本外交文书》第十五卷,东京:岩南堂南堂书店平成八年,第222页。
(22)外务省:《日本外交文书》第十五卷,东京:岩南堂书店平成八年,第161页。
(23)外务省:《日本外交文书》第十五卷,东京:岩南堂书店平成八年,第159页。
(24)外务省:《日本外交文书》第十五卷,东京:岩南堂书店平成八年,第165页。
(25)外务省:《日本外交文书》第十五卷,东京:岩南堂书店平成八年,第226页。
(26)外务省:《日本外交文书》第十五卷,东京:岩南堂

中国历史故事讲述会内容

书店平成八年,第226~227页。
(27)安岡昭男:《明治前期大陸政策史の研究》,東京:法政大学出版局1998年,第159页。
(28)与其前任花房义质的俄国工作背景不同,竹添进一郎长期作为日本派驻中国的外交官,有丰富的对清工作的经验。其本人也以“汉学”为人称道。从驻朝使节的选择上,亦可见日本在处理朝鲜问题上对清朝方面的重视。
(29)JACAR(アジア歴史資料センタ一)Ref. A03023651600、公文别録·朝鮮事変始末·明治十五年·第七巻·明治十五年(国立公文書館)。
(30)大山梓:《山县有朋意见书》,东京:原书房1966年,第119页。
(31)古川万太郎:《近代日本の大陸政策》,東京:東京書籍株式会社1991年,第153页。
(32)大山梓:《山县有朋意见书》,东京:原书房1966年,第137页。
(33)大山梓:《山县有朋意见书》,东京:原书房1966年,第137页。
(34)大山梓:《山县有朋意见书》,东京:原书房1966年,第137页。
(35)井上馨侯伝记编纂会:《世外井上公伝》第4卷,明治百年史丛书,东京:原书房昭和四十三年,第490页。
(36)井上馨侯伝记编纂会:《世外井上公伝》第4卷,明治百年史丛书,东京:原书房昭和四十三年,第493页。
(37)外务省:《日本外交文书》第十五卷,东京:岩南堂书店平成八年,第253~254页。
(38)信夫清三郎:《日本外交史》上卷,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199页。
(39)井上馨侯伝记编纂会:《世外井上公伝》第4卷,明治百年史丛书,东京:原书房,昭和四十三年,第495页。
(40)马士:《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第3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0年,第10页。
(41)安罔昭男:《明治前期大陸政策史の研究》,第161页。
(42)安罔昭男:《明治前期大陸政策史の研究》,第162页。
(43)安岡昭男:《明治前期大陸政策史の研究》,東京:法政大学出版局,第160页。
(44)井上馨侯伝记编纂会:《世外井上公伝》第4卷,明治百年史丛书,东京:原书房昭和四十三年,第506~507页。
(45)井上馨侯伝记编纂会:《世外井上公伝》第4卷,明治百年史丛书,东京:原书房昭和四十三年,第532页。
(46)春亩公追颂会:《伊藤博文伝》中卷,东京:原书房昭和十五年,第400页。
(47)春亩公追颂会:《伊藤博文伝》中卷,东京:原书房昭和十五年,第401页。
(48)外务省:《日本外交文书》第十八卷,东京:岩南堂书店平成八年,第338页。
(49)古川万太郎:《近代日本の大陸政策》,東京:東京書籍株式会社1991年,第156页。
(50)田保橋:《近代日支鮮関係の研究:天津條約ょり日支開戰に至ゐ》,东京

中国历史故事勾践卧薪尝胆

:原书房昭和五十四年,第6页。
(51)在签订该“专条”之后,清政府又以照会的形式强调“中国官兵等虽一时情急不得已而争斗,究未能小心将事,应由本大臣行文戒饬。至贵大臣送阅日本人民多奴之辅妻等供状,谓汉城内有华兵入屋掠夺、戕毙人命情事,但中国并无的确证据,自应由本大臣派员访查明确,取具供证,如果当日实有某营某兵上街滋事,杀掠日民确有见证,定照中国军法从严拿办”。参见王铁崖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第466页。
(52)信夫清三郎:《日本外交史》上卷。天津社科院日本问题研究所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206页。
(53)王铁崖:《中外旧约章汇编》第1册,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57年,第465页。
(54)崔文衡:《《齊藤勇夫译.韓国をめぐる列強の角逐》,东京:彩流社2008年,第61~62页。
(55)对于该《协定》的具体内容以及签订时间,学界尚有争议。
(56)故宫博物院:《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第8卷,第21~22页。
(57)外务省:《日本外交文书》第18卷,东京:岩南堂书店平成八年,第601页。
(58)安岡昭男:《明治前期大陸政策史の研究》,东京:法政大学出版局1998年,第164页。
(59)原文如此,似为“李中堂”之误。
(60)故宫博物院:《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第8卷,第25页。
(61)故宫博物院:《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第8卷,第26页。
(62)信夫清三郎:《日本外交史》上卷,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207页。
(63)故宫博物院:《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第8卷,第24页。
(转引自:《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3年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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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中国朝鲜-“壬午军变”前后的中日两国对朝策略;本文链接:http://gazx.sd.cn/zggs/363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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