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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现代主义-韩炯:在现代与后现代之间——从《邂逅:后现代主义之后的历史哲学》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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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9-18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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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韩炯:在现代与后现代之间——从《邂逅:后现代主义之后的历史哲学》谈起


原文出处:

《史学理论研究》(京)2009年1期第28~35页


作者简介:

韩炯,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世界历史系博士研究生。(北京 100102)



内容提要:

本文从《邂逅:后现代主义之后的历史哲学》一书谈起,就当今史学界关注的主要问题展开探讨,并归纳出后现代历史哲学与现代历史哲学的分歧集中在历史认识的客观性、历史文本和语言以及历史审美意识三方面。既肯定了后现代主义思潮对历史认识的拓展作用,又批评了其否定历史客观性的缺失,认为未来历史哲学的发展将是对后现代史学的批判地接受。


关键词:

历史哲学

;后现代史学;审美意识


20世纪70年代以来,文化领域出现了一股强劲的思潮,这股思潮率先出现在建筑、电影、美术等领域,后来侵入到哲学、文学和学术领域中。历史学被认为是最后一个被卷入的学科。人们对这个庞杂而充满不确定性的理论,冠之以“后现代主义”的名称。受此影响,西方史学在研究方向、历史思想和方法论乃至历史实践方面都出现了不少新的变化。后现代史学理论①在一系列理论问题上给出了更为深刻的反思,也对19世纪以来的史学观念发起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由波兰学者埃娃·多曼斯卡编著的《邂逅:后现代主义之后的历史哲学》②一书,正是提供了关于后现代主义历史哲学问题思索和探讨的一本访谈文集。作者在书中将后现代主义置于历史的框架之内,也就是说,既探讨它自身的价值,又宣布它的终结的必然性,并且要勾勒出它之后的历史思想的新方向。该书为一切关心当今历史学发展状况的读者、研究人员和历史爱好者提供了一幅关于今日历史哲学议题的总观。
该书的总体结构显示出两个特征。第一,采用对话体的表现形式。提问、回答、读者的旁观共同构成了三角关系,提供了不同层面的意义,“排除了所有将线型、系统化的思维模式强加于人的企图”(327页),有利于克服历史哲学文体的缺陷。第二,明显的叙事风格。经由作者的提问,回答时往往不由自主地进入一种叙事模式。回答的内容共同编织成一张叙事之网,让读者仿佛聆听到学者们娓娓道来的个人治学的趣味故事。透过这两个特征,也可窥见编者本人所具有的后现代倾向。
该书正文部分由10位学者以及作者本人的自我访谈构成,访谈主要围绕三个问题,即历史解释的客观性、历史文本和语言、历史审美。这三方面都与历史叙事认识中的真理以及历史学的学科属性相关。对于这三个主题,访谈对象的回答迥然不同。大致说来,可以归为三类:一类是以海登·怀特为代表,包括凯尔纳、阿瑟·丹图、安克斯密特和埃娃·多曼斯卡等,他们认为,历史解释不可能是客观的,倡导历史叙事在当代历史书写中的重要价值,重视语言与修辞的功能,强调审美意识在历史认识中的突出地位,大致可以视为后现代主义史学的拥护者,可简称为“后现代派”;另一类是以伊格尔斯为代表,包括吕森、托波尔斯基等,他们坚持历史认识的客观性原则,批判怀特等人的激进的历史观和科学观,反对历史虚无主义倾向,积极捍卫历史学的学科特性,对后现代主义史学有所保留,属于“现代派”史学家;由于列昂奈尔·戈斯曼以及斯蒂芬·巴恩和彼得·伯克偏重于文学或文化批判,其关注与本文探讨的主题无直接关系,所以本文不予讨论。在这本访谈文集中,我们可以看到现代派史学家与后现代派史学家围绕历史哲学问题展开的激烈争锋。③简单地看,这场争论仍然是围绕历史学是科学还是艺术这一话题展开的,但是,这次的争论在继承了传统的论题,如历史解释是否具有客观性的同时,还带有一些新的特征,即更偏向于语言学层面和审美层面。
一、关于历史解释是否具有客观性问题
它涉及两个方面,第一,是否承认历史存在。第二,如何看待历史解释中的想象。
第一,历史存在问题。历史存在属于历史的本体论问题。后现代史学的重要代表人物之一海登·怀特,不承认有作为历史事实的“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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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存在。不存在作为具有解释性的整体意义上的历史事实(historical fact),因此也就无所谓对历史事件的客观解释。怀特认为,通常说的“历史事实”涉及的是真假问题(true或者false),它包含了作者的一种判断,即认为它为真或为假。当提到“事实是……”或“事实上”的时候,这只能是言说者的主观认识,在其他的言说者看来,未必如此。因此,关于历史事实的存在的讨论只有放在语言的范围内才有意义。如果一定要找出某种历史存在,它只能是作为单个的历史事件(historical accident),它涉及的是实在还是虚构的问题(real或者fictional)。但是,单个的历史事件在历史解释中毫无用处,因为历史研究就是要说明许多事件之间的复杂关系,孤单的一个事件显然无法履行这种认识功能。比如,1789年7月14日在巴黎是否真的发生了一场革命,因为它完全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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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许多单个事件,比如公民集会、围攻巴士底狱、释放犯人等构成的。但是,当使用“革命”一词时已经包含了对这些历史行为的“解释”,而这种解释需要以一定的方式来连接相关的一系列事件。不同的解释者往往会选择不同的连接方式来加以解释,这种连接方式代表了一定的主观倾向性。由于过去不复存在,历史事件不可重复,无法用经验的方法研究(20页),只能依靠历史解释,而且对历史事件的解释本身因其无法证明而无所谓高下之分。因而,说一种解释是事实,另一种解释不是事实,这种说法本身就不可靠。
汉斯·凯尔纳从受众的多样性的角度证明历史解释不可能具有客观性。真理(客观的历史解释)是对于普遍的受众而言,是合理的或者有说服力的东西。影响受众存在的因素包括国家、时代、地域等,所以他怀疑普遍的受众的存在。比如,同样是1789年的事件,有人认为它是一场暴动,也有人认为它是一场叛乱。但他也补充说,关注真理在不同受众、国家、时代之间如何得以确证应成为历史理论研究中的重要问题。
针对后现代派否定实在的观点,伊格尔斯坚持认为“存在着一个过去”,尽管“这个过去异常复杂暧昧,充满矛盾冲突”。在这一点上,伊格尔斯认为,怀特、安克斯密特都把实在当成了康德的不可捉摸的“物自体”而加以否定。伊格尔斯承认,怀特很正确地看到,关于事实的叙述中常常包含了一些意识形态的因素,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叙述都是同等地武断(122页)。历史现象虽然不再重现,但是它留下的遗迹或影响还在。面对共同的遗迹,人们依靠常理和逻辑推演,可以得出近似的结论,这种结论证明了过去确曾发生过某个事件,或者存在某个人物。这种事实不可否定。“我承认在一定程度上知识与权力纠缠在一起,可是我还是看到了客观性的成分。我们永远也无法按其本来面目重建真实,但我们可以趋近它”(126页)。当然,伊格尔斯也不像19世纪的德罗伊森或者兰克那样,幼稚地认为一旦掌握丰富的史料,即可以作出不偏不倚的纯粹客观的解释。
第二,历史想象。在历史想象问题上更是突出了双方的对立。怀特认为,作为历史中“真实”所指的对象,始终是某种被想象出来的东西。历史只不过充当研究过去的假设模型而已。再者,一切形式的历史编撰都包含有叙事的成分,而叙事之中离不开作者的虚构(36页)。即使是在纯粹的编年体性质的历史编撰中也不例外。即使使用一个简单的连词,甚至一个标点符号,都可能表达出作者的某种态度。例如,他曾经援引《圣加尔年代记》中的一份记录中的一条“1065年亨利皇帝去世了;然后他的儿子亨利继位”。其中“然后”一词把两件事情连接起来。表面上作者未曾显示出对于人类道德和法律制度的关心。但是,作者想当然地接受一种法则(即家族继承法)和一种观念(即把它当成是一种正当地支配着权威从一代过渡到下一代的原则)。正是这种法则和观念使得这两个事件发生了联系,由此构成了一个包括开头和结尾的简短的叙事。这种观念往往是不易为读者所觉察的。即使是历史研究者本人有时也未必认识到他进行解释所依赖的前提假设,或者隐含的假设。“历史学家是在他们很少让自己明确意识到的缄默的知识(tacit knowledge)的基础上来工作的”(49页)。而怀特认为,必须揭示出这些支配着历史研究者的暗含的原则,这也是对于历史研究的反思。
伊格尔斯认为,历史想象,或者历史虚构,包括隐喻的使用,往往并非纯然就是虚构,它是“在试图对实在做出解释”,是“一种把握实在的努力”。另外,历史想象本身不是可以否定历史真理的理由。托波尔斯基指出,历史中的想象不是去虚构单个的事实,例如不能凭空地杜撰某一时刻在某个地方发生了某种事件,它必须是基于对于一系列事件的关联上的合理假设。而且它追求的是经验基础上的“真”,这不同于文学中所追求的“类型学上”的“真”,后者只要是与情境、事件、人物相关的即可(157页)。对于这种强调想象的叙事主义史学,吕森也给出了明确的批评,认为它“忽视了方法上的合理性和真理标准”。他警告了可能导致的危险:“可能会丧失掉我们对于历史研究作为一门学科在文化生活、主要是在政治生活中所发挥的传统功用的了解。这一功用曾经被称之为‘批判’。”(168页)托波尔斯基明确指出,真理概念不仅适用于单个历史事实的陈述,而且也适用于叙事实体,即作为整体的历史故事(150页)。
由此可以看出,双方都承认过去的复杂性,都承认历史想象侵入到历史叙事中的不可避免性。海登·怀特关于事件和事实的区分表面上看颇有道理,但是如果依照他的认识逻辑,单个的历史“事件”本身也可以无限细分成无数个更小的“事件”,那么,他所承认的“事件”本身也是不存在的。这种分类法正是怀特极端相对主义的一种表现。再者,历史中的想象往往必须遵循一定的逻辑,尤其是因果关系的逻辑,而文学想象似乎可以不受次方面的严格限制。伊格尔斯和托波尔斯基等人似乎没有将这一点提到应有的高度上。而怀特在根本上是拒斥因果关系的。当然,关于因果关系的严密性在科学哲学中仍然有很多争论,但无论如何,人类的认识本身是离不开因果推论的方式。所以,历史解释是否具有客观性的问题,或历史认识是否存在真理,关键在于是否接受因果关系这种认识法则。
二、关于历史文本和隐喻问题
20世纪后期,语言学理论经由巴尔特到德里达、利奥塔在文学理论中发展起来。80年代后,关于历史书写语言的讨论明显增多,以至于开始讨论历史哲学从思辨的历史哲学向分析的历史哲学转型之后,出现新的转折,即历史哲学的语言学转型问题。这主要集中在文本问题和隐喻问题上。
第一,文本问题。文本的观念是后现代主义的产物。它主张超出作者本人的写作意图去看待文本本身中包含的显在和潜在的意图。上述双方都主张细心对待文本中的潜在含义,警惕并反对意识形态侵入到文本中。但在一些具体方面还存在一些差异。
极端的文本论者,如福柯等认为作者的意图不可把握,只剩下文本可以分析,提出了作者已死的观点。怀特虽然不持此论,但是,他赞同巴尔特的观点,坚持文本意图与作者意图是分离的。原因在于文本中的很多内容是作者写作时未曾意识到的,是作者的潜在的观念使然。因此,透过文本,挖掘其潜在的深层结构,可以看到更多的隐晦的内容。换句话说,可以把握到作者更丰富的意图。这就要求对文本进行形式分析,“重视文本的谋篇布局,不仅是言其所行,还有其真正意图”(22—23页)。这种分析只能采用整体的分析法,他提出了文本的情节编制模式、论证模式、意识形态蕴涵模式以及比喻类型共四类结构形式,每类模式又包含四种具体形式,各种文本实际上就是对于这64种形式的应用。④当然,上述不同形式之间的“亲和关系”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它们之间的任意组合。但是,“这不是追求整本书的真值”,在怀特看来,那是不可能的(29页)。
伊格尔斯赞同怀特在揭示作为叙事的历史被理解为文本的必要性,而且承认文本的复杂性,并且任何文本都不是一以贯之而是充满矛盾的。但他坚持认为,处理文本必须有一个合理性标准,如果失去了这样的标准,历史学就可能被工具化。过去的历史进程中,历史神话在许多情况下被用于具有极大破坏性的政治目的,身为历史学家,必须为反对历史学的工具化而战斗。
从上面的争论中可以看出,怀特更多强调的是文本的形式本身的认识价值,这种解释带有相当的开放性,从历史研究逐渐走向跨学科的融合和多元化的趋势看,这种解释具有必然性。当然,它也具有一定的牵强性,其中的多数模式,如情节模式、论证模式和比喻模式,更多地在职业化的史学家关怀之外,但这种观察视角的转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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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至于抹杀文本本身的认识功能,倒不失为一种有用的方法。伊格尔斯更多地强调合理解读文本的现实必要性以及错误解读带来的实际后果的危害性,因此,具有更多的道义色彩,而这种对于历史学家道义职责的强调显然是他本人命途多舛的经历的价值取向的升华。由于伊格尔斯未能明确地指出合理性标准取自何方,或者如何去建立这种合理标准,所以在批驳怀特时就显得有些乏力。我们认为,历史认识的客观标准一方面来源于科学的历史观的指导,另一方面依靠历史认识实践的检验。限于篇幅,就不再展开讨论。
第二,历史书写的隐喻问题。后现代的历史哲学家论证说,在阐释历史事件的过程中,历史学家必定会使用隐喻,因而他们的阐释不可能是对实际所发生的事件的真实陈述。
在怀特看来,历史书写的形式不仅仅是形式,它同时是书写内容本身。赖以表现作为“真理”的内容的语言形式也具有“真理”的内容(注意,怀特的真理概念始终是指某种被想象出来的东西)。受元语言学⑤观念和维科的历史诗学的影响,怀特认为,修辞学可以作为话语科学的基础。为此他尝试用修辞学的叙事写作逻辑取代传统的三段论式的内容逻辑,因为传统的逻辑基于不完备的因果关系解释之上,虽然修辞学的逻辑也很模糊,但是它提供了“即兴话语”的理论(24页)。“即兴话语”在此指的是能够唤起读者的联想,通过整体与部分关系的转换(转义),可以把陌生的现象纳入到读者熟悉的范围之内,由此成为一种有效的认识手段。怀特在《元史学》中建构一套包括隐喻、提喻、转喻和讽喻的比喻理论,并认为这四种比喻构成了所有的历史文本的深层结构形式。它预先决定了历史学家利用史料的方式,并且预示了历史叙事的情节编织、论证和意识形态的层面。就元语言的特性而言,一切比喻都是隐喻,而且一切历史书写都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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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喻特征。⑥由于历史学没有类似于科学中所用的术语,它只能采用日常生活语言,而且历史语言是通过隐喻的方式运作的。从这种意义上说,所有致力于再现历史事件和事实的叙事话语都具有一种先在的比喻性质。因此,这种深层的转义结构决定了历史理解的诗学性质,而不是科学性质,即历史意识具有一种不可还原的想象纬度。怀特就这样从语言学上证明了历史学不是科学。
安克斯密特和凯尔纳同样强调了隐喻在历史认识中的重要作用。凯尔纳用带有隐喻的句子表达了对于语言的看法。“语言不是帮助我们直视事物的望远镜,而其更像是拼凑碎片、在不同时间呈现给我们不同事物的万花筒——那是一种总是不断变动的图景。”(56页)凯尔纳断言,对特殊历史事实的描述都是讽喻的,因而不能够真实地再现实在。即使在以严格客观性著称的年鉴学派的著作中,讽喻性术语也俯拾皆是。比如,“长时段”、“事态”等这些年鉴学派的关键词都具有讽喻性。他甚至得出结论说,历史学从头至尾都是讽喻。安克斯密特认为,隐喻远不只是一种可有可无的语言装饰,也不仅仅是一种诗意地表达字面意思的尝试。隐喻具有把我们有关世界的知识综合起来的功能。“隐喻一旦被废弃,我们的历史意识所赋予世界的那种连贯性以及我们在实在中辨识同一性的能力也会随之消失。”⑦他充分肯定怀特的四种比喻,并且添加了一种新的形式——吊诡。在《叙事的逻辑》一书中,安克斯密特还证明了关于过去的叙述性解释的隐喻特征,即“隐喻陈述和叙述之间有类似性”。“隐喻陈述和叙述都规定着一种‘观点’,我们用它来看实在”。他认为对过去的隐喻阐释无所谓真假,因为它“不是描述而是建议(proposals)”,而“建议……”从本质上来看,不可能具有经验的真实性或虚假性。⑧
针对上述后现代历史哲学家强调比喻的做法,伊格尔斯和吕森毫不示弱地指出,语言学的分析只是一种重要的辅助工具,不应该将它的作用夸大到极端。在伊格尔斯看来,在晚近的政治史、社会史和文化史的研究中,语言学的分析已经证明了它的辅助工具的作用,但是,很少有人接受福柯的“现实并不存在、唯有语言才存在的”极端立场。而是更愿意认同“语言学的分歧建构了社会,社会的分歧也建构了语言”的提法。至于历史学家采用的是日常语言,鲜有专门术语,这一点双方没有分歧。但是,与怀特相反,伊格尔斯认为,这不是否定历史学为科学的理由,因为“历史学归根到底要与意义和对意义的解释打交道”(124页)。使用日常语言倒是历史学的强项之一,无论是科学还是社会科学中,使用专业术语倒是强化了言说者的权威。伊格尔斯揭示了怀特模仿自然科学家、为历史学引入一套专业语言企图所表现出的科学观的矛盾性。吕森认可《元史学》是“语言学程式”的巨著,但是同时指出他在处理语言学规律方面误入歧途。就历史叙事而言,较之于对比喻理论的解释,给出关于“历史性”的解释更为重要。纵然历史学与其他叙事性文学有着共同的比喻,但历史学的“历史性”也需要给予更明确的阐释。研究史学理论,不能像怀特处理起来那样,将历史性本身置于边缘的位置,或者根据历史学与其他叙事性文学有着共同的比喻特征,就把历史学当成文学看待。
探讨历史书写中的隐喻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根据现代西方语言哲学的观点,隐喻不仅直接涉及语言的运用,而且隐喻被看作构成了我们说话的一个基本条件。具体到历史学,可以说是进行历史解释的一个基本条件。在以往的历史学和历史哲学作品中,关于隐喻的例子不胜枚举,如马克思关于农民是“马铃薯”、印度在不列颠统治下获得的发展是“用人头做酒杯饮下的进步的琼浆”、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隐喻,等等。但是,我们还是要指出,怀特的比喻理论必须结合历史认识中的其他维度才有意义。凯尔纳有关历史学的讽喻性的断言是片面的。就历史书写的实践而言,大部分历史描述都是在用一种直白的、非讽喻的方式描述历史证据和事件。有些字面描述,比如壶“嘴”、手“心”等,但是,经过反复的使用,这类讽喻因为其无法引发人的联想而已经失去了隐喻的力量。安克斯密特关于隐喻无所谓真假的断言和他否定历史实在的历史本体论是一致的。我们坚持唯物史观的实在论,认为,只要隐喻的话题与喻源的相关特征相类似,就可以断言隐喻具有真实性。理解过去的视角固然是多样的,但是历史观点的多元性并不必然否定这些观点的真实性。在一个更高层次上,我们可以发现,即使是互相对立的观点仍然具有为“真”的统一性。
三、历史审美意识问题
历史审美在“现代派”史学的历史研究中处于从属地位,而且传统的历史审美观念更多地集中在文词或者说遣词造句等表达方式上,而后现代历史哲学家要突破这一点,将它渗透到历史研究的内容,甚至扩展到整体中。
怀特在替自己做非后现代主义辩解时,指出,“我的历史观与源自浪漫主义的崇高美学有着多得多的相同之处”(31页)。他在《元史学》中建构的情节编制模式,就是从审美的维度来看待历史学和历史哲学著作。受弗莱的启发(当然他承认可以追溯到斯宾格勒和维科),他给出了四种模式:悲剧、喜剧、浪漫剧和反讽剧。如果从康德的哲学范畴角度上看,怀特建构的论证模式对应于历史学之“真”,意识形态模式对应于历史学之“善”,显然,情节编制模式是要展现历史学之“美”的一面。对于同样的历史事件,可以把它们预构成悲剧、喜剧模式,也可以把它编织成浪漫剧或者讽刺剧。当然,历史审美不仅体现在结构预构上,上面提到的隐喻的使用也是一种审美意识的表现。因此,就历史文本中预构的实质而言,与文学预构没有什么两样。有学者指出,海登·怀特开启了所谓的“历史的审美化”的进程。
凯尔纳强调了把崇高转化为优美的必要性。康德曾经论述的崇高与优美这两种审美类型,在西方过去的两百多年的文化中不断地被重复,在弗洛伊德的理论里就表现为意识和无意识的概念。当前,“现代和后现代也落入了这个窠臼”,历史领域也不例外。鉴于崇高是无法表现的,无法体验的,也为了避免现代性带来的崇高——把一切都美化,必须把崇高优美化,这就要求,在历史叙事中需要“创造意义并炮制出某种正在发生的叙事情节”(54页)。阿瑟·丹图也认为现代主义“在宽泛意义上是审美的”。他从美学与科学无法分离的前提出发来看待历史审美。如果借口追求“科学的历史学”而将审美方面的因素排除在历史学之外,那么必将人类的兴趣也排除掉(209页)。因为历史文本的全部解释结构中都蕴涵着作者对于被解释项的兴趣,取消了兴趣,如此一来,也就取消了结构。也就是说,离开兴趣或者审美,也就搭建不起来任何历史解释的结构。进而言之,离开审美,历史解释是无法进行的。
上述后现代论者都以不同的方式强调了历史审美在历史研究中的显赫地位,对此,伊格尔斯的回应方式还是基于原来的史学立场,即书写形式只是历史书写的外在表现,它是为书写内容服务的,它对于书写内容不具有决定意义,因此,历史审美只能停留在辞藻上。吕森承认:“最近十到二十年中,历史思维开始超出纯粹的认知层面,接近审美层次,历史研究中关于语言、诗学和修辞的讨论明显增多。”(189页)但是,审美维度只是历史认识体系三个维度之一。除了审美之外,还有认知的、政治的维度。以往史学理论只涉及认知的维度,漠视了审美维度,而怀特矫枉过正,过于强调了历史研究中的审美维度,淡化了认知维度的重要作用。过于扩大历史学的审美意识必然会侵害历史学的其他两项功能,必然带来历史审美化,导致历史的去政治化和非理性化。吕森用德国自身的历史说明历史的认知功能的重要性。最明显的例子当属德国纳粹现象问题,如果仅仅重视审美,那么一些反历史的因素都可以堂而皇之地粉墨登场,用审美的因素来遮蔽其政治意图和非理性的层面。这种批判也指向安克斯密特的观点。吕森认为,安克斯密特赋予审美性以高于认识论的特权。如果像安克斯密特所倡导的那样,历史研究中单纯重视经验,就无法透彻把握经验本身,无法实现其认知功能。“单单审美、政治或认知都无法成就历史中的意义,只有对全部这三者的综合才能做到这一点”(194页)。所以,历史认识只能是三者的综合。
从吕森的观点来看,现代派的历史学家是批判地接受了后现代的历史审美观念。吕森已经开始把审美作为独立的维度纳入到历史认识中来,体现了他对于历史审美重要性的足够重视。他似乎强调的是,历史审美与历史认知以及政治维度具有同等程度的重要性。依照吕森的看法,像丹图那样,把审美等同于兴趣无疑是有所夸大,而像凯尔纳那样,刻意炮制具有审美意识的叙事情节更是走过了头。美学作为人类知识中的一门重要的学科、本身包含有丰富的认识价值。今后如果确实存在“美学化”的情况,倒不失为一个拓展历史研究范围、提升历史研究水准的契机。当然,在此之前,必须对历史审美内涵本身有更多的了解,应该说,历史审美研究仍然处于探索阶段。
总之,后现代历史哲学在本体论上,否定历史存在,否定历史陈述的真实性,进而从认识论上否定语言和文本的实在性,从而否定历史认识的客观性。基于此,让历史的认知功能退场,转而强调历史的审美情趣。但是,后现代历史哲学包含着一些无法克服的矛盾,这些矛盾往往成为它自我消解的工具。例如,因为否定语言和文本的实在性,后现代历史哲学自然无法传达出明确的意义。而没有明确的意义,显然,受众也不可能去接受它。现在人们之所以能够一定程度上理解后现代史学,是因为把它放置在现代史学的宏观背景下。也就是说,后现代史学本身离不开现代史学提供的场景。当然,这只是后现代史学中极端的一面,后现代历史哲学也有它不那么激进的一面,例如废除包括欧洲中心论、种族优越论、男子中心主义等各种形式的中心论,消除话语霸权、强调平等对话,去除元叙事强调多视角的理解等,这些正是现代派史学发展至今所深入反思的内容。
注释:
①关于后现代史学、后现代史学理论与后现代主义史学理论、后结构主义史学理论的区分,参见陈启能、何兆武主编:《当代西方史学理论》,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年版,第37页。
②埃娃·多曼斯卡编:《邂逅:后现代主义之后的历史哲学》,彭刚译,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以下若无特别说明,均引自该书。
③本文所用现代派史学家和后现代派史学家是出于认识上的方便。实际上,严格说来,他们的观点并非完全一致,甚至他们本人还否认过自己是后现代主义者,现代派史学内部差别也存在,例如有所谓的思辨历史哲学与分析的历史哲学的区分。但文中所引《邂逅》一书中很少提及分析的历史哲学家,故以倾向于拥护“历史实在”的伊格尔斯等人作为“现代派”史家的代表。
④Hayden White, Metahistory: The Historical Imagination in Nineteenth-Century Europe, Baltimore, 1973, p. 29.
⑤元语言(又称第二级语言Second-order language或符号语言)相对于对象语言(又称第一级语言First-order language)而言,指被某种语言或符号集合所描写和分析的一种语言。在对象语言中,词表示或指称事物;在元语言中,词用来解释本语言或另一语言中其他的词。
⑥Hayden White, Metahistory: The Historical Imagination in Nineteenth-Century Europe, p. 29.
⑦F. R. Ankersmit, Narrative Logic: A Semantic Analysis of the Historian's Language, The Hague, 1983, p. 212.
⑧F. R. Ankersmit, Narrative Logic: A Semantic Analysis of the Historian's Language, p. 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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