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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史-方平:地方自治与清末知识界的民族国家想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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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9-18 1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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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方平:地方自治与清末知识界的民族国家想象


【原文出处】《史林》(沪)2012年2期第103~114页
【作者简介】方平,华东师范大学历史系教授。上海 200062
【内容提要】清末,地方自治呼声骤然高涨。时贤原本以为,以地方自治为途辙,或可造就“完全之国家”,但他们很快就发现,以“独立”释“自治”,却又助长了以“省界”说为表征的地方主义的兴起和泛滥,由此而生出的“畛域之见”、“彼此之心”,非仅造成了严重的心理隔阂,甚或冲突与分裂,也阻碍了民族国家的建立,因而不得不有所省思,并力图纠偏。但针对“省界”说所提出的若干“非省界”主张,并不能从根本上化解地方自治与“民族建国主义”之间的内在难局。清末地方自治思潮的兴起及其对于民族国家的“想象”,不仅反映了近代中国国家体制和政治制度转型过程中的尴尬困境,也从一个侧面提示了民族主义与地方主义之间复杂的纠缠关系。
【关 键 词】地方自治/完全之国家/省界/非省界/大同
清朝末年,“地方自治”的呼声骤然高涨,蔚为大观,形成了颇具声势和影响的思想大潮。检视时人言论,所谓地方自治,大约意指以地方之人,用地方之财,办地方之事,理地方之政。不过,略加考量,便不难发现,种种以“地方”为重心的自治言说的背后,其实还寓含着时人对于建立现代民族国家的关切和憧憬,即以何者为主体,用什么样的方式,建立一个怎样的国家。此类关切和憧憬,或可称之为“国家想象”。①
时贤原本以为,以地方自治为途辙,或可造就“完全之国家”,实现国家的自立自强。然而,他们很快就发现,以“独立”诠释“自治”,却又助长了以“省界”说为表征的地方主义的泛滥,非仅与建构民族国家的目标南辕北辙,甚至也妨碍了“合群”这一基本目标的实现,因而不能不有所省思而图纠偏。林林总总的地方自治言说以及由此而形成的民族国家想象与其内在难局,显现了近代中国地方主义与民族主义之间复杂的纠缠关系。②
一 地方自治与“完全之国家”
清末地方自治思潮的兴起,虽也吸收了晚明清初“郡县”、“封建”之争的某些思想资源,但就其理念基础而言,乃是西潮荡激之下“仿效外国”、“援西入中”的结果。早在鸦片战争时期,林则徐、魏源、徐继畲等人就已注意到“三占从二,舍独狥同”、③“公器付之公论”的西方议会制度,甚或视之为“创古今未有之局”。④不过,彼时人们眼中的“夷之长技”尚只有“坚船利炮”,并不包括西人的政治制度,因而也少有汲取借鉴之意。
庚申之变后,面对千古未有之劲敌与变局,“朝野交哄,皆以通达洋务为能事”。⑤当轴枢臣和封疆大吏以“借法自强”相号召,致力于“采西学”、“制洋器”,但他们所袭取的“西法”,也还只是停留在练兵制器、开矿设局、立馆兴学等“西器”、“西艺”层面,甚少关注“西政”与“西史”。少数感知敏锐的士绅和中下层官员,对西人的议会制度虽略有认识,但往往又不免格义附会,视若中国上古“三代”之遗存。个别论者,如冯桂芬所提出的复“乡官”等主张,或不无“寓封建于郡县之中”之意,但“药方只贩古时丹”,与近代意义上旨在通过划分权限而调节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地方自治仍有相当的距离。
真正对地方自治有所阐述,并将其在社会政治层面付诸实施,是在戊戌维新时期。甲午战后,民族危机愈加严重。黄遵宪等趋新一派官绅在湖南创办时务学堂与南学会。前者“专以提倡实学,唤起士论,完成地方自治政体为主义”;后者虽名为“学会”,然“实兼地方议会之规模”,黄遵宪、谭嗣同、梁启超等人“轮日演说中外大势、政治原理、行政学等,欲以激发保教爱国之热心,养成地方自治之气力”。⑥而作为“一切政事之起点,而治地方之大权”的湖南保卫局,⑦以“去民害、卫民生、检非违、索罪犯”为职事,⑧也是仿效西人之制建立起来的。
“地方”是一个与“中央”相对待的概念。所谓地方自治,意指在一定的区域内享有相对独立的行政自主权。就制度设计而言,地方自治体现了某种分权治理的政治理念。不过,戊戌期间,湖南“新政”名目下的地方自治,其真实意图还是希望借机赋予士绅以议政、参政之权,未必即有多少明确的分权治理之意。
戊戌政变后,“新政”虽然夭折了,但通过湘省的实践,趋新一派士人对包括地方自治在内的西方政制愈加崇信。严复认为,“虽不必遽开议院”,但推行“地方自治之制”,实“乃刻不容缓”之事,并主张设“乡局”,“使及格之民,推举代表,以与国之守宰,相助为理”,以此作为地方自治的“基础”。⑨康有为亦明确指出,较之于欧美和日本,中国之“败弱”,“病在于官代民治,而不听民自治也,救之之道,听地方自治而已”。⑩梁启超则把地方自治与议会制、责任内阁制一起,视为“文明之政治”,(11)并在《新民说》中特辟“论自治”一节,专论“自治”问题。张謇亦主张效法日本,“设府县议会”,实行地方自治。(12)
虽然与康梁等人的政治立场相异,但对于地方自治,以孙中山为代表的革命党人也钟情有加。孙中山认为“人群自治为政治之极则”,主张“于各省立一自治政府”,“以本省人为本省官”,“所有该省之一切政治、征收、正供,皆有全权自理,不受中央政府遥制”,省内的民兵队及警察,亦归自治政府节制。(13)兴中会的机关刊物《中国旬报》则刊文指出,欲救中国之亡,宜行分治,且视之为“本于封建主义,参以泰西地方自治之制,统古今而酌筹之”的“救时之良策”。(14)同盟会的革命方略也提出,革命成功后的“约法之治”将推行地方自治,“军政府以地方自治权归之其地之人民,地方议会议员及地方行政官皆由人民选举”。(15)
事实上,20世纪初年,随着西方宪政思想的渐次输入,梁启超主持的《清议报》、《新民丛报》,留日学生刊物《浙江潮》、《江苏》、《湖北学生界》、《游学译编》等以及国内的《东方杂志》等刊物,相继刊载大量鼓吹地方自治的文字,连篇累牍,交相应和。一时间,“地方自治”之言,喧腾于各色人等的口中,“日触于耳”。于是,“确定地方自治之名词,昌言地方自治之必要者”,汇成一流,由此而成“近日之风潮”,(16)以致“地方自治之一语,举国中几于耳熟能详”。(17)尤其是载泽、端方等五大臣出洋考察宪政归来之后,“地方自治之说,遂为吾人视线之所集,而群谋之所同”。(18)
海沸河翻的地方自治言论,喧嚷一时。种种论议,属辞各异,题旨有别,未可一概而论,但所有言说的一个基本着眼点就是希望通过地方自治,造就一个“完全之国家”。梁启超说:“夫国也者,何物也?有土地,有人民,以居于其土地之人民,而治其所居之土地之事,自制法律而自守之;有主权,有服从,人人皆主权者,人人皆服从者。夫如是,斯谓之完全成立之国。”(19)以当日之言,所谓“完全之国家”,其实就是意指摆脱列强控驭、主权独立完整的“民族国家”,其在理念层面的诉求则是“民族主义”,或曰“民族建国主义”。《浙江潮》刊文强调:“凡立于竞争世界之民族,而欲自存者,则当以建民族国家为独一无二义。”(20)“民族建国问题者何?曰:凡同种之人,务独立自治,联合统一,以组织一完全之国家是也。”(21)梁启超则呼吁:“各地同种族、同言语、同宗教、同习俗之人,相视如同胞,务独立自治,组织完备之政府,以谋公益而御他族。”(22)邓实亦表达了大体相同的主张。(23)
大略言之,将“自治”与“民族建国主义”结合起来,视自治为实现民族自立、建立民族国家的重要途径,乃是这一时期知识界的某种共识。也就是说,所谓“自治”,起始就是民族建国主义话语的一个部分。而民族主义或民族建国主义原本就是相较于“民族帝国主义”而言的,因此,种种“自治”言说,虽以“同种之人”为诉求对象,但最为关心的其实还是对外御侮的问题。惟其如此,时人才提出,要“挑发而引导”国民,“使其德其智其力,皆有所进;然后对于内足以组织完全之国家,对于外足以御列强之吞噬”。(24)
由于着眼于国家的主权独立和完整,知识界最初倡言自治,多以民族的整体为视域。但随着目光的内转与下移,时贤津津乐道的“自治”,其重心也就自然转至“地方”。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放弃或轻忽对于“完全之国家”目标的追求。时人一再强调,地方自治是“立宪之基础”、“世界立国之基础”。在他们看来,当日之中国,“非改革一切,不足以言自存”,而改革之事“繁杂综错,有万非专恃中央集权所能胜任之势”,“欲救此弊,莫如地方自治”。究其原因,在于“以地方之人任地方之事,则人易得;以地方之事需地方之费,则费易筹”。因此,地方自治非仅直接“关乎地方人民安宁幸福”,实有补于“官治之不足,而与官治相辅而行”。再者,若以西人为鉴,则今日立宪各国,亦无不致力于地方自治,以利于“人民之参预政治”。(25)此外,还有论者从发展实业的角度鼓吹说,“地方自治制最完全者,其实业必最隆起,其国力必最强盛”,主张“借地方自治制之组织,以益兴发实业之组织”。(26)诸如此类的言论,所讨论的话题并不都在同一层面,相关议论亦未必尽皆直接论证地方自治与建构“完全之国家”之间关系,但无一不以实现国家的独立强盛为旨归。
20世纪初年,知识界之所以众口唁唁,呼吁实行地方自治,并非常自信地视之为建构“完全之国家”的重要途径和方式,就其思维的内在理路而言,实乃基于“国家有机体”论,即认为国家乃是一个由“地方”组成的有机整体,倘若通过自治能够重建和改善地方的社会政治秩序,实现“地方”的富强,则作为由“地方”相加或放大而成的整体——国家亦必富足有序。梁启超就认为,省、府、州、县乃至乡、市、公司、学校,“莫不俨然具有一国之形”,“不过国家之缩图”,而国家则是省、府、州、县等“放大之影片”,“故于其小焉者能自治,则大焉者举而措之矣”。(27)这种“小”“大”同质一体、相维相通的“缩图”、“影片”之说,在对“地方”与“国家”关系的把握上不无化约之嫌,却极为形象,通俗易懂。
1905年,湘籍留日学生黄果劢等人给时任湖南巡抚端方的函件中,也清晰地表达了这种“国家有机体”论:“我中国拥数万里之土地,挟亿万众之人民,当此祸变之亟,诚不能不注意全体之所以为救,而其运腕之序,则必基于各省之地方自治,而一省之中,又实芽于一郡一县者,必然之理也。……今欲组织完全之国家,而与列强相遇,则于内部之构造,自不可有丝毫欠缺而后可。”(28)此前,黄遵宪已指出,戊戌湖南“新政”的基本路径就是官绅士民“自治其身,自治其乡”,“由一乡推之一县一府一省,以迄全国,可以成共和之郅治,臻大同之盛轨”。(29)可见,通过对地方的改造而实现国家体制的转型,乃是清末鼓吹“地方自治”的士人持续分享的一种理念。这一理念甚至还在一定程度上接续了“修齐治平”的儒家理想。
与此相对应的是,在国家结构形式的设计上,时人憧憬的多为西人的联邦制。梁启超认为,中国虽久处专制政体之下,但“民间自治之风最盛焉,诚能博采文明各国地方之制,省省府府、州州县县、乡乡市市,各为团体,因其地宜以立法律,从其民欲以施政令”,仿行瑞士之联邦制,“则吾中国之政体,行将为万国师矣”。(30)冯自由则说:“共和政治也,联邦政体也,非吾党日以为建设新中国无上之宗旨乎?然使吾党之目的而达,则中国之政体将变为法国之共和、美国之联邦。”(31)孙中山也一再表示,中国“于政治上万不宜于中央集权,倘用北美联邦制度实最相宜”,“中国革命之目的,系欲建立共和政府,效法美国”。(32)诚如李剑农所言,“无论立宪、革命两派的志士,都有将来须仿效联邦制度的观念”。(33)
综上所述,20世纪初年知识界的有识之士,无论其政治立场如何,皆竭力鼓吹地方自治,认为地方自治不仅对于改良地方社会、促进地方发展颇有意义,而且直接关乎民族存亡和国家盛衰,是造就“完全之国家”的可行途径,正所谓“于救亡之事,至为切要”。(34)
二 “新广东”、“新湖南”与“省界”说
较之于一家一姓之王朝,需仰赖圣君贤相而实现天下治平,地方自治作为民族国家建构的始基,其运作主体乃是“地方”。所谓“地方”,其实是一个相对性的概念,其范围之大小,取决于识者的视野,既可为一村、一乡,也可为一县、一府或一省。清政府后来将地方自治列为筹备立宪的主要事项之一,颁布《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其立意就是以城镇乡等下级自治为入手之方,并要求将“城镇乡应办自治各事,演为白话,刊布宣讲,以资劝导”。(35)不过,早期的有识之士以造就“完全之国家”为鹄的而倡导地方自治,目力聚焦之处多半还在“省”这一层级。
1902年,欧榘甲发表《新广东》一文,声言:“窥现今之大势,莫如各省先行自图自立,有一省为之倡,则其余各省,争相发愤,不能不图自立。各省既图自立,彼不能自立各省必归并于能自立之省。”为此,他提出“广东者,广东人之广东”,“广东人实为广东地主,则广东之政权、财权、兵权、教育权、警察权、铁路矿山权、土地所有权、森林权、海权,莫不宜自操而自理之,以广东之人,办广东之事,筑成广东自立之势,以建全中国自立之起点”。(36)欧榘甲主张由广东人“自操自理”的各种地方权力和事务,多半应为“地方自治”的题中之意,然其不言“自治”,而是竭力鼓吹“自立”,视之为摆脱“专制政体”的束缚、“登进文明之路”的主要途辙,则显有脱离清政府、在原有体制之外重建地方政治和社会秩序之意。这与戊戌湖南“新政”以及此后许多官绅所提出的在原有政治架构内推行“地方自治”而实现宪政的主张明显不同,却并非一家之言。1903年,杨笃生发表《新湖南》一文,也强烈呼吁湘省民众“建天心阁为独立之厅,辟湖南巡抚衙门为独立之政府,开独立之议政院,选独立之国会员,制定独立之宪法,组织独立之机关,扩张独立之主权,规画独立之地方自治制,生计、武备、教育、警察诸事以次备举”。(37)杨笃生口口声声宣称“独立”,鼓吹“湖南者,吾湖南人之湖南也”,与欧榘甲所言“广东者,广东人之广东”,同声共气,前呼后应,显然也以否定清政府的既有统治为自治的前提条件。
与“新广东”、“新湖南”之类的“自图自立”主张相似,留日学生刊物《江苏》所载《哀江南》一文,也大声疾呼“凡我江南人,气毋馁,志毋怠,躯壳毋爱,精神毋摧”,上演“独立自治之活剧”。(38)在清人的观念中,“江南”非仅是一个简单的自然地理概念,还是一个行政区划概念。满人统一中原后,改前明的南直隶为省,取名“江南”。康熙六年(1667年),析为江苏、安徽两省,但人们习惯上仍称这一区域为“江南”。有时,“江南”也单指江苏一省。因此,所谓“哀江南”,当与“新广东”、“新湖南”一样,所言亦以省为界划。另一篇题为《江苏之改革方针》的文章也颇为自负地宣称:“江苏者,全中国之枢轴,实全世界之枢轴也”;“江苏者,最有希望之江苏也。吾欲改革中国,不得不改革江苏。”(39)言辞之间,显然也不无以一省之轻重而进退天下之意态。
揆诸欧榘甲、杨笃生等人的本意,虽然竭力主张再造“新广东”、“新湖南”,但并非要求粤、湘两省自中国“决裂而离去”,而只是希望广东、湖南率先自立自强,进而影响、带动其他各省,因以作势,以求“全中国之自立”,“然后公议建立中国全部总政府于各省政府之上,如日耳曼联邦、合众国联邦之例”。(40)而“江南人”之奋发振兴,以图“独立自治”,也意在使“一省独立之权,恢张于各省,俨然美利坚之合众也;一方自治之力,扩充于全国,居然德意之联邦也”。(41)由此观之,由地方而国家,由一省自治而省省自立而统一的大联邦,乃是这些论者共同的思想路径,念兹在兹的还是整个中国的独立强盛。
时贤倡导地方自治,之所以聚焦于“省”这一层级,原因固多,非可简单归于一端。但可以肯定的是,这一时期基于地域经济社会发展和利权观念之上的新的“省”意识的勃兴,无疑是一个重要诱因。这种新的“省”意识,既包含了对省的认同意识,也包含了省的自主意识。(42)受此影响,时贤鼓吹地方自治,每每以“省”为言说中心,自在情理之中。再者,省乃最高层级的“地方”,合各省为一体即为中国,不仅契合以地方自治为途辙而建构“完全之国家”的思维逻辑,也是由地方而国家最为直接、距离最短的路径。
然而,这种公然以一省为界划、以“独立”为“自治”的主张,却助长自戊戌湖南“新政”、庚子勤王以及“东南互保”之后业已潜滋暗长的地方主义。
地方自治与地方主义之间并不能简单地画等号。就清末的地方自治呼声而言,最初只是意图扩展绅民的政治权力,并借此为立宪奠立始基,但在一省“独立”话语的影响下,激进一派的主张愈渐偏转,日趋激烈,甚或走向极端。披着自治外衣的地方主义因之而起,于是而有所谓的“省界”之说。
论者已经注意到,“省界”说的兴起与泛滥,是20世纪初年知识界和思想文化领域出现的一种耐人寻味的现象。(43)据1903年的留日学生刊物《浙江潮》所言,“省界胎于庚辛之间,广人‘新广东’出世,省界问题如花初萌,于时各省同乡恳亲会后先成立,承流附风,遂遗其始,至今日而省界之名词已定矣。来东土者,浸淫渲染,已成习惯”。(44)1905年初,《警钟日报》亦刊文指出:“近数百年以来,天下归于一统,故‘省界’二字未闻。自东京派留学生,湖南学生联络团体而‘省界’二字起矣。自湖南《游学课(译)编》出,而《江苏》、《浙江潮》、《湖北学生界》相继而起,当留学生之分者界也。”(45)无论是肇端于《新广东》的刊行,抑或是源于湖南留日学生团体的成立,“省界”之说首先兴起于留日学界,自无疑义。(46)而其既能使“来东土者”濡染熏习,成为“习惯”,则这种思想观念流传之广、影响之大,可以想见。
刘师培曾指出,推原“省界”说创始者之本义,约有两端:“一以人民爱国家,恒不若其爱乡土,欲合全国之人民为一群,不若先合一省之民为一群,互相维持,互相援助,以长人民亲睦之风。一以地方自治为立宪之基,以本土所产之财,振兴地方之公益,即以土著之民参预本土之政务,人人能保本土之权利,人人能对本土尽义务,则民权可伸。”(47)据此而论,则“省界”说的出现,既缘于乡土意识培灌滋养之下“合群”为助、亲睦向善的文化信念,视若由“爱乡”而“爱国”的过渡之舟;亦赖于地方自治有以成之,目之为伸张民权、预筹立宪的进步之阶。另一方面,也确有一些论者认为,“省界”意识的勃兴,有助于地方自治的实现,声言“各国革新,无不从地方自治起,使人人知省界,则人人自卫其乡,而地方自治之说可行矣”。(48)
西人的革新,是否以地方自治为发端,未足深究。不过,就当日中国的现实情形而言,以留日学生为代表的知识界以“独立”释“自治”,进而主张以“省”为界,谋求自立自强,自有其合理性,却也毋庸置疑。欧榘甲主张广东“自立”,一个重要原因就在于清政府软弱无力,以至于“一割香港,再割澳门,三割广州湾,四割新安,今又闻割香山全县矣”。因此,广东人只有自立自存,人人心存“广东者,广东人之广东”之念,方可避免“趋于为他人犬马奴隶鱼肉刀砧之势”。(49)而杨笃生之所以鼓吹湖南“自立”,亦由于“现今大局之危迫”。(50)“新广东”、“新湖南”之类的口号,表达的皆是一种以“自立”自治以求自存的信念,固然不无改组或重建“地方”之意,但其根本关切还在于整个“国家”。因此,“新广东”、“新湖南”云云,虽是典型的地方主义话语,但确乎是在民族主义刺激和浸润之下产生的。
早在1897年,梁启超就提出,“为今日计,必有腹地一二省可以自立,然后中国有一线之生路”,而湖南“以一省荷天下之重,以一省当万国之冲”,理应自立自保。(51)故此,他呼吁湖南效法日本“萨长土肥四藩”,率先“自振”、“自保”,“先合南部诸省”,而后再“浸淫披靡以及于他省”,以达“省与省接”,庶几“可以强天下而保中国”。(52)显而易见,在列强环伺而清廷又退虏乏术的情况下,鼓吹地方独立自治,恰恰是为了保全中国,有其不得不如是的苦衷深意存其间。换言之,地方主义的兴起不仅是民族主义的产物,也是实现民族主义的手段和方式。
地方主义与民族主义,原本有各自不同的目标指向,拥有不同的思想资源和话语策略,颇难简单通约。在近代中国,由于内忧不靖而外患益烈,国将不国,地方主义与民族主义在许多情况下又常常打着“自强”、“自立”之类相同或相近的旗号,相伴而行,彼此之间更是一直存在着复杂的纠缠关系。“新广东”、“新湖南”之类的独立自治话语,虽然具有鲜明的地方主义色彩,但却是在民族主义刺激和浇灌下兴起的,因而知识界最初似乎甚少意识到这一话语与民族国家建设目标之间的内在紧张和矛盾。相反,一些论者笃信一省“独立”自治有助于促成国家的自立自强。《游学译编》刊文说:“夫一省之地,必有独立之精神,然后可以救其地之人,此独一无二之定理。我支那以无爱国心无团结力,人人相离,推省界、府县界、姓族界,极而为一人界者,原于无独立之精神。无独立之精神,故不知有提挈民族之责任,不知有提挈民族之责任,故但谋个人之利而忘公益,而其弊皆源于学界之不发达。夫本省人士学界不发达,他省虽有热心办事者不能借箸代筹,无论彼自私其家乡与否,而以平时全不相熟习之外省、外府、外县人,纵具热心亦不能为他省、府、州、县谋独立自营之事业者,自然之势。”(53)显然,这里所言的“独立”,并非“分立”或“分离”之意,而是主张自立立人,并藉此激发民众的“爱国心”和“团结力”,以“提挈民族”。《江苏》亦刊文言:“人未有不爱其亲而能爱乡党邻里者,即未有不爱其乡党邻里而能爱国者”;“吾言爱国,必自爱乡始。无他,事之由小以成大,自迩以及远,亦必至之势,无可如何者。”(54)
虽说“爱国”当以“爱乡”为发端,但一味强调以“省”为界,以致“‘省界’之说,限溺人心,而发一言,作一事,无不有省界之意寓于其中”,却又难免误入歧途。事实上,严分“省界”,各划畛域,彼此相别,始言“个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继之称“彼自有同省人为之划计,安用公为”,再则曰“彼辱我,彼辱我,我必有办法,必有办法”,凡此种种,愈转愈激,愈激愈偏。以留日学生而言,由于谬种流传,地域意识作祟,“人人心中,遂横一大梗蒂,闻一议,接一人,遇一事,谈一语,必首相叩曰,是何处人,何处人。虽以平日之旧交,儿童之昵友,必有一划然不可合并之势”。其结果是,留日学生虽皆怀有报国之志,然其组织与活动却多以省籍为区划而率多“畛域之念”、“彼此之心”,甚而至于“分泾渭于一饮食一书报之间,至岸然不能假借”。(55)大大小小的留日学生团体,多半皆以乡谊为纽带而各自成群,彼此之间虽非冰炭不容,但纷纷扰扰自也在所难免。
翻检当日的书报杂志,标举省名者比比皆是,也同样显现了一种以省籍为中心的文化认同与心理归属。除了上文提及的《新广东》、《新湖南》之外,《江苏》、《湖北学生界》、《直说》、《浙江潮》、《蜀报》、《豫报》、《河南》、《晋乘》、《云南》、《江西》、《四川》、《滇话》等刊物,无一不以省籍为旗帜和依托,染有鲜明的“省界”色彩。此一现象,当时就已经有人注意到了。《新小说》刊登的一则题为《新笑林广记》的文章云:“我国自《时务报》出,而丛报界始渐发达,《清议报》、《新民丛报》继起。近年来如《江苏》杂志,如《浙江潮》等,亦皆各具特色,而以地名报之风遂开,闻江西有《新预章》,直隶有《直说》。或曰推《直说》之例,则山东则有《齐论》、《鲁论》,广东当有《广告》,河南当有《豫告》,甘肃当有《甘言》,福建当有《福音》。新小说社记者乃急为之辩曰:《新小说》非新疆人出版者。”(56)
《新小说》固非新疆人所出版,《齐论》、《广告》以及《甘言》、《福音》之类的刊名也只是子虚乌有的笑谈,但透过这种“以地名报”之风,却可见“省界”意识之强烈。据时人的观察,“省界”之说并非仅在留日学界盛行一时,而是广泛弥散于其他各个社会阶层和各种领域,“内地各新党,持此说者愈众”。(57)由此,造成了严重的社会影响,表现为“一财政也,则彼省之财,不得筹之此省;一兵防也,则此省之兵,碍难调之彼省。邻封有急,漠不相关。即或有念恤类救灾之义,唇亡齿寒之忧,慷慨代筹,而啧有烦言,已不可胜数。此无他,由畛域之成见印于脑筋而不能破也”。(58)
“同一种族,同一中国,缓急相关,利害攸共”,原本应当“惟视公益之如何,更无彼此之可言耳”。(59)然而,由于地方利益作祟,“省界”意识笼罩之下的地方自治,竟至演变为地方分割、彼此冲突。陈天华即注意到:“近日各省满奴举办新政,尚往往以外省之人办本省之事,学堂军政其尤者也,初不见有所谓省界。无何,安徽、浙江等省学界,严限外省人之学额,而福建、湖北、湖南继起,大有排挤外省人之风。其最强固者为江苏,且近设立江苏学会,开宗明义,即严正省界也。”(60)熊范舆亦不无担忧地指出,“在国会未开,人民莫由参与国中全局之行政”的情况下,“唯是就各地方之利益,各各自谋而自治之,吾恐地方之见愈深,而全国内部,且将有分裂之隐患也”。(61)
就地方自治的本义而言,无外乎“以地方之公民,筹地方之公费,任地方之公事”,(62)谋求地方福祉,亦属正当,无可厚非。不过,以当时有识之士的睿见,地方自治固当造福“地方”,但并非根本之归宿,在其之上还悬有造就“完全之国家”这一绝大目标。换言之,地方自治仅是建立民族国家的一种手段和方式,而非目的,至少并非终极目的。而清末所推行种种“新政”,多半属于新式事业,理应加强各地之间的相互合作与支持。然而,在“省界”意识的影响下,“新政”竟成为利益地方化的托词。其间,最为典型的事例就是,“川汉铁路,鄂蜀两省,利害相同者也,而四川路股,不能在鄂界招募;粤汉铁路,湘鄂粤三省,首尾联络者也,而粤商路旗,鄂省且禁其通行”。(63)
在地方自治尚未实行的情况下,“省界纷争,已复如此”,一旦实行自治,全国势必出现“省自为谋”、“府自为谋”、“县自为谋”的局面。如此,“则国家全部之行政,无由统一而调和之,地方行政,虽极发达,其能以各各独立之自治团体与今世列强竞争否!”(64)时论因此一针见血地指出:“彼此不相顾,有无不相通,见利则争思攫取,见害则争相躲避,一言以蔽之曰,自营其私而已。西人讥吾二十余行省,俨如二十余国。吾则谓一中已分十数国,一省之中又分数十百国,势如散沙,徒有此广土众民之虚名耳。”(65)以造就“完全之国家”为目标的地方自治,竟至蜕变为地方分治乃至省省分裂与对立,目标与手段方式显已严重乖离,这不能不说是一种绝大的反讽。
三“非省界”与“合大群”
鼓吹“独立自治”的时贤原本冀望以一省独立而带动省省自立,进而实现整个民族的自立自强,不意在实践中出现的结果却是处处画地为牢,畛域自限,竟至于以“省界”为表征的地方主义大行其道。“新湖南”、“新广东”之类的口号固然动听,然而一省或数省的独立自强始终是镜花水月,又遑论由地方自治而建构“完全之国家”?而因“省界”说泛滥所滋生出来的“畛域之念”、“彼此之心”及其所带来的极大负面影响,却是有目共睹的事实。种瓜得豆,未见其利,反蒙其害,这一极具吊诡意味的现象,令有识之士颇感困惑和忧虑,以致“闻省界之名词,则通人疾首,穷省界之流弊,则志士灰心”,(66)故而不能不有所省思而力图纠偏。于是,针对“省界”说的泛滥,知识界又多有非议和批判。
1903年,就在“省界”之说沸沸扬扬之时,《浙江潮》发表了《非省界》一文。作者明确指出,在列强环伺的背景下,当倡言“国界”、“种界”,以严中外之大防,杜列强觊觎之心,然而“自省界之说起,国界、种界反退处于若隐若现、似有似无之间”。为此,作者呼吁成立“中国本部统一会”,“集留东各省人,以共除省界为目的”,并宣称“吾颇闻今人有一二喜言破坏者,我独谓,欲破坏法律界、政治界、教育界,要不可不先破坏省界”。(67)“省界”及这一时期出现的其他各种“界”,建立在地缘或业缘的基础之上,作为国家与社会形成对应关系的产物,实乃近代中国“集团力量”初兴的表征,自有其合理性。(68)但在该文作者眼中,“省界”恰恰是首先应当被破除的东西,则这种人为区隔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和危害到了何种严重的程度,似也不难想象。同期刊出的《寓江西陈君致浙江同乡会书》一文,同样力主破除“省界”,由各省留日学生共同组织“考求自治政策会”,以求“声声相应,息息相通……人人心忧国之心,人人事忧国之事,脑电所达,目炬所照,但有国界,不有省界”。(69)
与“非省界”主张相呼应的是,时人对于此一时期出现的“分省作报”现象也多有批评。《国民日日报》刊文表示:“近出之丛报大体从同。吾所未见,只《直说》耳。分省作报,吾极不谓然,且虑其相习成风,遂生划省分疆之影响,其几至微,其弊至大。吾极不解彼辈倡言改革之人,乃取专制政体绝无理由之省分,斤斤然遵守之,保持之,唯恐少破者,果何居心也,抑习而忘之者也。”(70)该文作者所“极不解”者在于,部分趋新人士一方面“倡言改革”,另一方面却又泥守“省界”,唯恐稍破。尽管有所“不解”,但作者仍将“省界”说的泛滥归咎为专制政体下的积习。
与之相较,陈天华则将“畛域之心”的出现理解为“权利”意识勃兴下意气相争的结果,认为其“肇端于一二人,而牵及全社会,其势力之滂薄,大有一日千里之势,不可谓非民气之进步也。”尽管如此,陈天华对于趋于极端的“省界”之分,也不以为然。他说:“夫省界何物也?谓非同一种族之人,同一区宇,但因满政府政治上之区域而划分者乎?……且分省不已而分府,分府不已而分县,势非至于四万万人而分为四万万国不止。”(71)有鉴于此,陈天华竭力主张“联合大群以御外侮”,并呼吁全国士农工商“同心同德”,“大家合做一个大党”。(72)
揆诸时人言论,之所以对于“省界”多有非议,非仅由于“畛域之念”、“彼此之心”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隔阂与疏离,更重要的还在于愈演愈烈的地方主义对“合群”构成极为严重的威胁,妨碍了整个社会的团结与整合。如所周知,自严译进化论传播之后,“合群”作为一种社会价值和政治理念,已广为接受。戊戌维新时期,康、梁等人就主张“以群为体、以变为用”,(73)并对群与学、群与强、群与治、群与变、群与会之间的关系作了多方面的阐述。(74)20世纪初年,“合群以进化”、“合群以立国”渐成全社会的普遍共识,甚至清政府在1906年颁布的“预备立宪”上谕中也开宗明义,标榜“合群进化”。(75)
然而,“省界”说的泛滥以及由此所产生的“畛域之见”、“彼此之心”,却造成了人群暌隔。《东方杂志》即观察到,“下等社会,贩商驵侩者流,为本土外来之说,欺生畏热,希图渔利”,姑且不论;“至若上等社会,平日所号称文明志士,乃亦不免出于畛域之见,恒视其省为已有物,而视他省若秦越人之不相关”。(76)刘师培更是直截了当地指出,“近日之言省界者,均私而不公”,“名为合群,实则涣群”。种种现象显示,“省界之说,为中国革新之阻力,彰彰明矣”,“处一统之世,不能合全力以御外侮,徒斤斤于省界之争,使长此不改,吾恐人心愈离,群力愈涣,外人得而乘其隙,一有祸乱,则同国之民,且自相戕贼,故知省界之说,与亡国有密切之关系也”。(77)
正是基于对“省界”说弊端的认识,论者提出了种种破除“省界”的设想。以“种界”、“国界”取代“省界”是其中的一种主张,“并行省”则是又一主张。《东方杂志》刊文指出:“中国之事,中国人办之,又何必区区存一畛域之见,致令彼此相忌相胜,相恫相疾。故今日之中国,一省实不啻一群;计有若干省,即成若干群。夫以中国区区数万万之民,而为群若是之多,何怪乎日言合群,迄无合群之效者,亦由省界分而成见深也。”因此,“欲省界之说破,则莫若一事权,并行省”。(78)与“并行省”的主张相较,还有一些论者提出要以“消融”之法,破除一切人为的界限:“夫今日谋国者固知发奋自强矣,亦知自强之必修内政矣,然必修内政,而存各种界限,则因之而生内难,故吾以消融之方法为中国自强第一基础。”(79)毫无疑问,在畛域之见日深、地方分割愈烈的情况下,统一事权,自是必须。但在中国这样一个偌大国家,企图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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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并行省”的方法来破除“省界”,则多少有些异想天开。同样,“消融”之法,迹近无政府主义,亦属不切实际的空想。
尽管种种破“省界”的主张多少有些不切实际,但“非省界”之说在知识界还是引起了不少共鸣。《江苏》、《汉声》等刊物纷纷响应,多以“合大群”相号召,竞相呼吁“由小群而进为大群,联为一最大团体”。(80)甚至一些原本以乡情乡谊和地域意识为纽带的留日学生同乡组织也呼吁“各省竞以爱其省者爱中国,驯致齐心一致,以集注于爱国之一点”。(81)尤其富有意味的是,原本具有“省界”色彩的留日学生刊物也纷纷更名或改组,如《湖北学生界》更名为《汉声》,《洞庭波》更名为《汉帜》,《秦陇》则改组为《夏声》。显而易见,如果说原先刊名中的“湖北”、“洞庭”、“秦陇”等字眼,或不免有以“省”为界而畛域自限之嫌,那么“汉声”、“汉帜”、“夏声”之类的名称,则具有鲜明的“种界”、“国界”色彩。个中透露出的消息的确值得仔细玩味。
与此同时,受拒俄运动的影响,《苏报》也呼吁“发大志愿,结大团体”。(82)邹容则提出要成立“中国学生同盟会”,“以鏖战于中国前途竞争逼拶之中”。(83)《中国白话报》更是主张全国民众,“彼此无分上下,通通合起来”,在“种族竞争的世界”,“共同一致地对着□(满)洲政府,实行攘夷”,“共同一致地对着大陆各国,实行自卫”,(84)意图超越社会阶层分野,联为一“大群”,以实现国家的自立自强。
在“非省界”与“合大群”的呼声中,《警钟日报》刊发《论省界不可区分》一文,提出要以“大同”之说来破除“省界之惑”。文章指出,“省界”之说,其弊有二:一是“偏于狭隘”,二是“难于统一”。以前者言,则“中国本部之民,同为汉种,同为炎黄之子孙”,若强分彼此,“于历史学、人种学皆有不符”;以后者论,则“今中国当危亡之世,正宜合本部汉族之力以抵抗外族”,若仅“知土地之界,而不知种族之界”,“区分省界,则群力必分;群力既分,则统一之期无望”。由此二弊观之,“可以知省界之不可分矣”。进而,该文主张应倡导“大同”说:“夫大同之说,可以破省界之惑者也。吾甚望中国人民,力除省界之说,吾庶合群之说,可以实行。此则中国前途之福也。”(85)
“大同”说,本为国人所稔熟之经典,所谓“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寄托的乃是儒家的终极社会理想。以时人之言,庶几近乎“世界主义”。(86)“大同”说之所以被视为中国“前途之福”,正在于其以“天下”为旨归,“内外远近若一”,并无此疆彼界之别,故而可破“省界之惑”。这与上文所述的“消融各种界限”的主张,虽然言辞有异,然其命意一致,属于同一思虑。因此,“大同”云云,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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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是在提倡世界主义,毋宁说是借此来消弭地方主义,以便为民族主义清障除魅,从而利于“合群”这一基本目标的达成。
然而,世界主义与民族主义能否完全相容,其实是存有疑问的。在《论省界不可区分》一文发表之前的两个月,《警钟日报》刊发过另一篇题为《论大同平等之说不适用于今日之中国》的文章,即认为“大同”之说并不适用于中国。该文指出,“大同”者,以公羊家之言,“即内外相通之说也”。但所谓“通”,实与“限”相对而言,二者相反而相成,“通由限而后见,无限制则通亦不见”。故而,“大同”说,“固至精之真理,而亦世界之公言”,但并不能因此而无所界划。换言之,“内夏外夷之界不可泯也”。且孔子之言“大同”,其告子游也,不过曰“天下为公,讲信修睦”;既言“讲信修睦”,则“未尝破国界也”。该文因之断言,托名“内外之通”的“大同”说,“非不可行,然以今日之中国,则固未易骤行。若骤而行之,吾未见其不致乱也”。(87)
由此而论,如若执“内外相通”之义,以解“大同”,“省界之惑”固然可破,但“内夏外夷之界”或“国界”亦必势难持守。如此,则民族国家的建设目标,亦将因无所依托而消解于无形之中;“合群”云云,也就变得毫无意义。引而论之,则有赖于“地方”为主体的地方自治,又如何可言?以地方自治为途辙而造就“完全之国家”,又如何可行?其间的尴尬或许表明,在世界主义、民族主义与地方主义相互纠缠的背景下,倘以世界主义来为民族主义搭建保护屏障或借此来廓清迷雾,是否可行,固然不无疑问;而如何在世界主义的框架下,合理安置地方主义,则更是一个需要深入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四 结语
甲午以后,近代中国进入了“仿效外国改革政治”的历史阶段,变革的根本任务就是要将一家一姓的王朝国家变为现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亦即“变旧中国为新中国”。(88)清末的地方自治呼声,就是在这一历史大潮的荡激之下出现的。自表面观之,种种自治言说,在以“地方”为重心,但其背后其实隐含着对于建立现代民族国家的关切和憧憬。
时贤以“国家有机体”论为理据,认为通过地方自治,不仅可以改良地方社会,同时亦可借此为途辙,实现国家体制和政治制度的转型,造就一个主权完整、政治统一“完全之国家”。鉴于内忧外患交迫而清政府又无力退虏送穷,一些论者主张以“独立”求自治,由一省独立而带动省省独立,最终实现整个中国的独立自强。然而,以省为界划,以“独立”释“自治”,以否定中央集权、构建“地方政体”为旨归,却又不可避免地导致地方主义的兴起。“省界”说的泛滥及其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和危害,表明种种地方自治言说虽以建立“完全之国家”为目标,但却又妨碍了民族国家的建立,甚或损害了“合群”这一基本目标的实现。
在“省界”说甚嚣尘上之际出现的“非省界”呼声,是对“省界”说的反动。无论是主张以“种界”、“国界”为中外之大防,抑或是主张“并行省”、“消融”一切界限,都表明时人已察觉“省界”说的偏颇,因而不得不有所省思,且力图纠偏。而近乎世界主义的“大同”说,虽然可破“省界之惑”,但因其取义“内外相通”、“内外远近若一”,无所界划,实际上也消解了“国界”和“种界”,使得民族国家建设的目标空悬而无所依凭。如此,则通过地方自治而建立“完全之国家”,亦将变得渺不可求。
清末地方自治思潮的兴起及其对于民族国家的“想象”,隐含着一种难以化解的悖论,不仅反映了近代中国国家体制和政治制度转型过程中的尴尬困境,也从一个侧面提示了近代中国民族主义与地方主义之间剪不断、理还乱的纠缠关系。对于地方自治话语、特别是“独立”自治话语中所隐含的地方主义和分裂主义倾向,清末知识界虽然有所省思,但并未从学理和思想层面进行深入的清理和批判;对于地方自治与民族国家建设之间的关系问题,也未能深入探究。
辛亥革命之后,政治鼎革,共和告成,至少在形式上已建立起现代民族国家,实现了“变旧中国为新中国”的目标,但国人对于地方自治的热情不减,依旧汲汲于通过自治而重整地方社会。而形形色色的地方主义、分裂主义也不时借助“地方自治”之名而大行其道,甚或拥兵自重,割据称雄。20世纪20年代初,“一省自治”或“联省自治”主张一度更是纷纷攘攘,甚嚣尘上,且多以美国分州治理的历史与现状为说辞。揆诸中西学理和彼时的国情,不论“一省自治”还是“联省自治”,自有其是非曲直,或可置而不论。但因此而给民国的政治稳定和社会安宁带来了诸多烦扰,却是不争的事实,且也着实令人焦忧。此时,刚刚经历依靠军阀而致护法救国失败的孙中山,痛定思痛,深切体认到“吾国之大患,莫大于武人之争雄,南与北如一丘之貉”。(89)故而,他一再指出,“美国之所以富强,不是由于各邦之独立自治,而是由于各邦联合后的进化所成的一个统一国家”,“美国的富强,是各邦统一的结果,不是各邦分裂的结果”,并痛斥“提倡分裂的人一定是野心家,想把各省的地方自己去割据”。(90)将此番言论与他在清末所倡导的地方自治和联邦制言论相比照,或许能够更加深刻地理解地方主义的偏误以及地方主义与民族主义之间的扦格。
注释:
①“想象”一词,系借用美国学者本尼迪克特·安德森的概念。安德森把“民族”称为“想象的共同体”(imagined community),认为“它是一种想象的政治共同体——并且,它是被想象为本质上是有限的(limited),同时也是享有主权的共同体”。作为现代性的表征之一,民族国家的出现就是这种“想象”产物,它不仅是一种历史运动,同时也是一种新的话语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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态。参见本尼迪克特·安德森《想象的共同体:民族主义的起源与散布》,吴叡人译,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5页。
②学术界对于清末地方自治思潮的研究,已积累了不少成果。主要有:沈怀玉《清末西洋地方自治思想的输入》,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8期(1979年);郑永福《一九○五年以前中国的地方自治思潮》,《史学月刊》1983年第2期;贺跃夫《论清末地方自治思潮》,《中山大学学报论丛》1994年第1期;刘小林、梁景和《论清末地方自治思潮》,《学术论坛》1998年第2期;吴桂龙《晚清地方自治思想的输入及思潮的形成》,《史林》2000年第4期;冯峰《清末自治思潮的两个方向》,《史林》2006年第5期等。此外,马小泉的专著《国家与社会:清末地方自治与宪政改革》(河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一书也列有专章介绍清末地方自治思潮。这些文字对清末地方自治思想的来源、自治思潮的形成、发展方向、社会影响等作了论述,个别论者虽也涉及地方自治与清末民族国家建构之间的关系问题,但并未深入讨论。
③魏源:《外大西洋墨利加洲总叙》,《海国图志》下册,卷59,岳麓书社1998年版,第1611页。
④徐继畬:《北亚墨利加米利坚合众国》,《瀛环志略》卷9,《续修四库全书》编纂委员会编《续修四库全书·七四三·史部·地理类》,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193页。
⑤《近四十年世风之变态》,《国民日日报汇编》第3集,东大陆译印所1904年版,第33页。
⑥梁启超:《湖南广东情形》,《戊戌政变记》卷8,林志钧编《饮冰室合集》专集一,中华书局1936年版、1989年影印本,第130、137-138页。
⑦梁启超:《戊戌政变记》,《饮冰室合集》专集一,第142页。
⑧《湖南保卫局章程》,陈铮编《黄遵宪全集》上册,中华书局2005年版,第510页。
⑨严复:《〈法意〉按语》,王栻主编《严复集》第4册,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982页。
⑩明夷(康有为):《公民自治篇》,《新民丛报》第5、6、7期,1902年4-5月,转引自张枏、王忍之编《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1卷上册,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63年版,第172页。
(11)梁启超:《敬告留学生诸君》,《饮冰室合集》文集之十一,第22页。
(12)张怡祖编辑《张季子九录·政闻录》卷2,沈云龙主编《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续编》第97辑,台湾文海出版社1983年版,第59页。
(13)孙中山:《与宫崎寅藏平山周的谈话》、《致港督卜力书》,广东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室、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研究室、中山大学历史系孙中山研究室合编《孙中山全集》第1卷,中华书局1986年版,第172、193页。
(14)陆伯周:《论大统绝非外夺》,《中国旬报》第4期,1900年3月5日,转引自丁守和主编《辛亥革命时期期刊介绍》第1集,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39页。
(15)孙中山:《中国同盟会革命方略》,《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297、298页。
(16)攻法子:《敬告我乡人》,《浙江潮》第2期,1903年3月18日。
(17)梁启超:《政闻社宣言书》,《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二十,第26页。
(18)《地方自治政论》,《东方杂志》第1年第9期,1904年11月2日。
(19)梁启超:《少年中国说》,《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五,第9页。
(20)余一:《民族主义论》,《浙江潮》第1期,1903年2月17日。
(21)飞生:《国魂篇》,《浙江潮》第3期,1903年4月17日。
(22)梁启超:《新民说·论新民为今日中国第一急务》,《饮冰室合集》专集之四,第4页。
(23)邓实:《民族主义》,《政艺通报》壬寅第7期,1902年6月6日。
(24)卫种:《二十世纪之支那初言》,《二十世纪之支那》第1期,1905年6月,转引自《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2卷上册,第62页。
(25)攻法子:《敬告我乡人》,《浙江潮》第2期,1903年3月18日。
(26)《“列强在支那之铁道政策”译后》,《游学译编》第5期,1903年3月13日。
(27)梁启超:《新民说·论自治》,《饮冰室合集》专集之四,第54页。
(28)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14辑,中华书局1990年版,第269页。
(29)陈铮编《黄遵宪全集》下册,第1569页。
(30)梁启超:《卢梭学案》,《饮冰室合集》文集之六,第110页。
(31)自由(冯自由):《民生主义与中国革命之前途》,《民报》第4号,1906年5月,转引自《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2卷上册,第423-424页。
(32)孙中山:《与巴黎〈巴黎日报〉记者的谈话》,《孙中山全集》第1卷,第562、563页。
(33)李剑农:《戊戌以后三十年中国政治史》,中华书局1965年版、1980年重印本,第309页。
(34)《“列强在支那之铁道政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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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游学译编》第5期,1903年3月13日。
(35)《宪政编查馆奏核覆自治研究所章程折》,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编《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下册,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747页。
(36)欧榘甲:《新广东》,《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1卷上册,第270页。
(37)杨笃生:《新湖南》,《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1卷下册,第615、642-643页。
(38)侯生:《哀江南》,《江苏》第1期,1903年4月27日。
(39)铁生:《江苏之改革方针》,《江苏》第1期,1903年4月27日。
(40)欧榘甲:《新广东》,《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1卷上册,第270页。
(41)侯生:《哀江南》,《江苏》第1期,1903年4月27日。
(42)参见刘伟《晚清“省”意识的变化与社会变迁》,《史学月刊》1999年第5期。
(43)学术界关于“省界”问题的研究,主要文字有:刘伟《晚清“省”意识的变化与社会变迁》,《史学月刊》1999年第5期;章清《省界、业界与阶级:近代中国集团力量的兴起及其难局》,《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2期;许小青《20世纪初“非省界”与“筹边建省”思潮合论》,《史学月刊》2004年第10期;唐海江《同门、省界与现代政治价值认同——清末政论报人组织离合的政治文化分析》,《新闻与传播研究》2006年第3期;苏全有《论清末的省界观念》,《安徽史学》2009年第1期。这些文字,或侧重考察“省”意识形成的原因及其变化状况,论述其对清末收回利权运动以及各省经济发展、社会变迁的影响,分析其利弊得失;或从社会动员的角度透视“省界”现象,视之为近代中国“集团力量”形成的最初标志;或以“省界”和“非省界”思潮为切入点,考察清末留日学生对于民族国家的政治与文化认同;或重视分析“省界”作为一种政治文化因素对于政论报人组织离合的维系作用及其所产生的消极影响,揭示报界政治认同和文化转型过程中的困境;或论述“省界”观念在地方政权体系、私营经济以及留日学生群体、革命党人等多个社会领域和人群中的表现及其危害。
(44)文诡:《非省界》,《浙江潮》第3期,1903年4月17日。
(45)《论省界不可区分》,《警钟日报》1905年1月6日。
(46)1906年12月8日《申报》刊载《论省界之说足以亡国》一文,即指出:“省界之说,起于东京留学生。”此文作者署名为“汉”,据陈奇《刘师培年谱长编》所载,系刘师培所作。参见《刘师培年谱长编》,贵州人民出版社2007年版,第174-175页。
(47)汉:《论省界之说足以亡国》,《申报》1906年12月8日。
(48)《论省界不可区分》,《警钟日报》1905年1月6日。
(49)欧榘甲:《新广东》,《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1卷上册,第275页。
(50)杨笃生:《新湖南》,《辛亥革命前十年间时论选集》第1卷下册,第622页。
(51)梁启超:《上陈宝箴书》,中国史学会主编《戊戌变法》第2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533、535页。
(52)梁启超:《南学会叙》,《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二,第66页。
(53)《劝同乡父老遣子弟航洋游学书》,《游学译编》第6期,1903年4月12日。
(54)《江苏同乡会创始纪事》,《江苏》第1期,1903年4月27日。
(55)文诡:《非省界》,《浙江潮》第3期,1903年4月17日。
(56)我佛山人:《新笑林广记》,《新小说》第10号,1904年9月4日。
(57)汉:《论省界之说足以亡国》,《申报》1906年12月8日。
(58)《论中国不能合群之原因》,《东方杂志》第2年第1期,1905年2月28日。
(59)《论中国不能合群之原因》,《东方杂志》第2年第1期,1905年2月28日。
(60)陈天华:《今日岂分省界之日耶》,刘晴波、彭国兴编校《陈天华集》,湖南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210页。
(61)熊范舆:《国会与地方自治》,《中国新报》第5期,1907年5月20日。
(62)《论地方自治宜先行于都市》,《东方杂志》第3年第9期,1906年10月12日。
(63)熊范舆:《国会与地方自治》,《中国新报》第5期,1907年5月20日。
(64)熊范舆:《国会与地方自治》,《中国新报》第5期,1907年5月20日。
(65)《论中国欲自强宜先消融各种界限》,《东方杂志》第4年第5期,1907年7月5日。
(66)文诡:《非省界》,《浙江潮》第3期,1903年4月17日。
(67)文诡:《非省界》,《浙江潮》第3期,1903年4月17日。
(68)参见章清《省界、业界与阶级:近代中国集团力量的兴起及其难局》,《中国社会科学》2003年第2期。
(69)《寓江西陈君致浙江同乡会书》,《浙江潮》第3期,1903年4月17日。
(70)《□与某总教书》,《国民日日报》1903年9月27日。
(71)陈天华:《今日岂分省界之日耶》,《陈天华集》,第210页。
(72)陈天华:《猛回头》,《陈天华集》,第45页。
(73)梁启超:《变法通议·说群序》,《饮冰室合集》文集之二,第3页。
(74)参见虞和平《西学东渐与中国现代社团的兴起——以戊戌学会为中心》,《社会学研究》1997年第3期。
(75)《宣示预备立宪先行厘定官制谕》,《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第44页。
(76)《论中国不能合群之原因》,《东方杂志》第2年第1期,1905年2月28日。
(77)汉:《论省界之说足以亡国》,《申报》1906年12月8日。
(78)《论中国不能合群之原因》,《东方杂志》第2年第1期,1905年2月28日。
(79)《论中国欲自强宜先消融各种界限》,《东方杂志》第4年第5期,1907年7月5日。
(80)《论中国合群当自地方自治始》,《汉声》第7、8期合刊,1903年9月21日。
(81)《江苏同乡会创始纪事》,《江苏》第1期,1903年4月27日。
(82)《京师大学堂学生公致鄂垣各学堂书》,《苏报》1903年5月20日。
(83)《论中国学生同盟会之发起》,《苏报》1903年5月30日、31日。
(84)白话道人:《国民意见书·论合群》,《中国白话报》第16期,1904年7月22日。
(85)《论省界不可区分》,《警钟日报》1905年1月6日。
(86)1901年,梁启超作《南海康先生传》,即已指出,康有为治《春秋》,取“公羊三世说”,且以据乱世、升平世为“小康”,以太平世为“大同”,“小康为国别主义,大同为世界主义”。可见,“大同”被视为“世界主义”,已是当时人的观念。参见梁启超《南海康先生传》,《饮冰室合集》文集之六,第68页。
(87)《论大同平等之说不适用于今日之中国》,《警钟日报》1904年11月6日。另据梁启超所言,按照康有为的解说,孔子“立小康义以治现在之世界,立大同义以治将来之世界”。康有为“固以行大同救天下为最终之目的”,但其“内观实践”,仍“以救中国为下手之第一段”。以此而言,则“大同”说,似并不适用于当日之中国。参见梁启超《南海康先生传》,第68、85页。
(88)此系《汉口自立会宣言》中的文字,宣言用英文公布,《中外日报》光绪二十六年八月十四日有译文。参见汤志钧《戊戌变法人物传稿》增订本,上册,中华书局1982年版,第480页。
(89)孙中山:《辞大元帅职通电》,《孙中山全集》第4卷,第471页。
(90)孙中山:《三民主义·民权主义》,《孙中山全集》第9卷,第30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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