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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杨念群:边界的重设:从清末有关"采生折割"的反教话语看中国人空间观念的变化(三)
三、'采生折割'与'反教话语':官府、士绅与民众想象的互动: 十九世纪中叶以后,随着西方资本主义势力向内地渗透速率的加快,基督教堂作为一种 新的空间构成形式也逐步由沿海城市向内地扩展,更深入地嵌入了中国传统社会,与此同时 ,天主或基督教区作为异质空间由于其独特的日常节奏和生活方式迥异于普通社区的传统 ,特别是教堂通过信仰不断吸引民众成为教民,从而持续拓宽着自己的发展空间。于是十九 世纪末教案发生的频度和密度日益增大,教案的发生当然有其非常复杂的政治和经济背景 ,以往的学者从各个角度也做了不少分析和探讨,(36)本文认为,陌生空间嵌入传统社区后 对其功能作用进行扭曲式想象,是发生教案的一个相当重要的文化原因,这种想象的建构, 与民众对自己熟悉的乡土秩序遭到强制性改变感到焦虑有关,同时也部分移植了基层社区 对陌生人进入之后肯定会造成异常举动的一贯性认识,这可以从反教运动的大量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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帖中频 繁出现'采生折割'字样中得到说明。
如上所述,对'采生折割'的恐惧在官方和民间有不同的反应模式,官方更多地视其为对 国家整体安全的威胁,而民间更易把它视为对乡土生活正常模式的疏离,也就是说,'采生折 割'破坏了社区的伦理秩序和地方空间感,可是基层民众的打教很可能表现为直观的宣泄和 过激的行动,而不会以书面的规范形式表达出来。因此,大部分的反教揭帖均是地方乡绅所 写,他们往往把一些民间对外人异端行为的厌恶冠以'采生折割'这一正式的法律术语,以增 强其想象与传统律令对妖 醭头5 一致性,同时也使反教行为有了法律依据而趋于合理化 。揭帖中出现'采生折割'字样的例子有很多,如《江西扑灭异端邪教公启》中就曾说:'乃 有奸民罗安当、方安之,倡行邪教,煽惑愚民,甚至采生折割,奸淫妇女,锢蔽儿童,行踪诡秘 ,殊堪痛憾'。(37)江西巡抚沈葆桢在咨送总署的'委员密访(百姓)问答'中,谈及南昌育婴 情况,当地士绅就直接使用了'采生折割'这个词,原话为:'我本地育婴,都是把人家才养出 来的孩子抱来哺乳,他堂内都买的十九岁男女,你们想,是育婴耶?是借此采生折割耶 ?'(38)
对于中国人以育婴比附于'采生折割'的谣传,西方人有自己的认识和看法,西华( George F.Seward)曾引<<北华捷报>>中一位医生的看法说:'用幼孩的人体来制药的说法 ,对中国人来说是相当熟悉的事。他指出<<本草纲目>>将药物分为十六大类,最后一类中 专门描述至少有三十九种的药材系从不同性别与年龄的人体中拮取。皮肤、骨骼、肌肉、 人脑、指甲、汗水、血液、眼泪和其它不胜枚举的分泌物,均可按特定目的用于制药。 '(39)
在汉口教会医院(the Hankow Medical Mission Hospital)的一份报告中,有如下结论 :'中国人相信:人体中任何患病或不健全部分,均可取用别人相同部分的健全器官来修补 或更新。'(40)而下面的一段描述则似乎更象是出于想像:'在对华人的医疗手术中被医院 切除的眼睛和人体中的其他部分,经常用酒精保藏起来,作为形象的教学用品,而本地人 也正是用这一方法从这一类令人作呕的事物中调制实际上供作药品的物品。'(41)有的西 方人则把'采生折割'与古代习俗中的'割股疗亲'行为相提并论。(42)不过,在与中国官方 来往的文书中,西方传教士与外交官却一再试图澄清育婴堂与中国'采生折割'行为的比附 关系。如同治元年法公使致总署照会中说:'见有遗弃婴孩,不忍听其死亡于犬之口,必收养 堂内,稍长各授以业,及时婚嫁,而后遣之。各堂行此已久,并非创举。在传教士,举泰西各 国义助之财,竭心力以布之中国,方恐为善之不足,何至穷凶极恶,等于采割之流。'(43)在《法使为拟就湘赣教案处理条款等事致奕 照会》中也说:'如近日本省及外省中滋事各 案,皆始于一二刚愎自用之徒,摭拾浮言,借端逞忿,非谓奉教者有采生折割之事,即指奉教 内有谋为不轨之人。'(44)从行文措辞上看,这两篇照会显然是由地方士绅所代笔,士绅以 '采生折割'描述外国人的育婴行为,不仅是想借此表达自己对此类现象的认识,也是想通过 这个方式代民众立言,试图以同样的措辞概括民间普通百姓对教会的空间想象。
有意思的是,由士绅起草的反教揭帖,由于频繁使用官用的'采生折割'用语,以致于反 过来影响到了官方文书中对反教活动中异常现象的判断,如在贵州教案的一份摺子中,御史 华祝三就说:'如该教民等平日恣意横行,有采生折割等情事,则杀之不为冤屈。不得谓教民 犯法,概从宽宥也。'(45)这份摺子中关于'采生折割'的措辞显然受到了反教揭帖的影响, 而不是自上而下给教案下的具有法律内容的定性,这是底层话语反向影响官方判断的一个实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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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如天津教案波及北京时,御史贾瑚就奏称:'臣又闻所拐儿童,或用其目,或剖其心 ,虽系传述之语,而采生折割,律有明文,又安知非需此而为是也。'(46)贾瑚显然是从民间 揭帖中寻觅事实,然后套用'采生'律法加以概括,这是民间思想影响官方认识的又一例。
'采生折割'从一种异端邪术被建构为晚清反教话语,经历了一个相当复杂的演化过程 ,我们基本上可以分两个层面加以考察:一个层面是反教话语的制造过程,即通过揭帖、口 传谣言等逐步加以扩散,成为普通民众头脑中恒久难变的神话喻示,或者说形成了一种'公 共话语'。第二个层面是反教活动往往是某一个偶然事件触发了民众积存已久的想象神经 ,从而引起了相当暴烈的社会运动,而这一运动的发生恰恰是对'采生折割'神话进行放大式 想象造成的具体结果,两者的联动关系最为生动地反映出了民众对陌生化空间的恐惧感。
如果从类别和起源上分析,'采生折割'通过想象转换成规范的'反教话语'是由《湖南 合省公檄》(咸丰十一年)开始的,《公檄》中并没有出现'采生折割'的字样,可是其内容对 基督教义和传教社区所作出的近乎荒诞的大胆描写,可以说把士绅对异端行为的想象力发 到了极致,其内容对传教社区的概括,几乎成为后来出现的形形色色反教揭帖的参照文本 。此文本的特点是首先把耶稣想象为不过是个能治病的凡人:'耶稣既为天主,其神圣宜非人思议所及,乃考其所述,不过能医。夫徒能医即为圣人,则扁鹊、华佗等之能起死回生者,皆圣人矣!况天下甚大,耶稣一人,能救几何?'(47)有了这个前提,公檄的内容就自然开始 转移到了对属于医术异端行为的想象上了,因为基督教初入中国,往往是以行医为手段接近 民众,以治病痊愈乃上帝所赐为由徐徐劝导其入教,所以传教士的形象往往与医生形象密不 可分,只是由于中西医在对待身体治疗方面的差异性,如内外科之别和对身体解剖观念的误 解等等,导致了士绅和民众对基督教治疗行为的猜忌,而西方医学中的解剖术也很容易让人 联想到有些类似于传说中'采割'之术那样,通过折损人体以达行妖术的目的。如龙岩州反 教揭帖中就称教士'自称医士救世,设教礼拜训民',目的是:'实欲盗我人体之宝,诈称医生 。'(48)所以民众对传教士的解剖术才有如下之想象:'有病不得如常医药,必须教中人来施 针炙,妇人亦裸体受治。如不愈,死后剖其脏腑头颅,考验病之所在,著书示后。'(49)
从第一层面即'反教话语'的建构内容而言,《公檄》中基本上吸取了原有关于'采生折 割'刑律中对身体破损状态的直观描述,然后把它经过加工移植于对传教人或教民行为的揣 测上,但却基本回避了'采生'行为中役鬼害人这一重要情节,显然是觉得直接这样移植可能 会显得过于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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诞不经,难以用此说服民众。只有比《公檄》稍晚的一份揭帖中谈及:'其尤 谬者,能咒水飞符,摄生人魂与奸宿,曰神合。又能取妇女发爪置席底,令其自至。取童男童 女生辰粘树上,咒之,摄其魂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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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报神,星家多师其术者,以搬运之术盗人藏金,曰还本。'(50)这种描述颇与'采生'术中的'以鬼役人'的情形相似,但以后的揭帖中很少出现类似的 想象式描写,同时民间也很少以此种描写去猜测臆度传教士和教民的行为,所以以后出现的 反教话语和与之对应的反教运动基本上以《公檄》中的规定套路为蓝本。
如果大致划分,《公檄》中对身体破损的想象性移植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奸取黑枣、红丸:《公檄》中详细描述了妇女身体被外国人残害的过程:'该教有取 黑枣探红丸者,处女名红丸,妇媪名黑枣。探取之法,传教人嘱从教妇女与伊共器洗澡,皆裸 体抱登床上,先揉捻妇女腰脊,至尾闾处,以小刀破出血,伊以股紧靠其际,取其气从血中贯 通,名曰握汗,而妇女已昏迷矣。自为仰卧,则子宫露出,已生子者,状如花开,其间有颗粒, 黑斑脂膜,伊以刀割取入盒;未生产者,如含葩吐蕊,鲜若珊瑚,伊探其中之似珠者,珍而藏之 。其余仍纳入阴窍,而该妇女并不知其为,但气神消阻,纵以药保不死,而终身不育矣! '(51)此叙述中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这种猎取人体器官以作他用的方式颇符合于原有民众 对'采生折割'行为的心理想象。第二点是摘取人体器官后又特意突出强调了会导致妇女终 身不育,如此绝子绝后的残忍虐行因为最直观地撼动了中国的伦理秩序,所以比别的故事更 容易广泛引动众怒。
[2]吸取童精:这几乎是十分标准的对'采生'行为的想象,前引《大清律例》中特意揭 示了对吸食十六位童子精血罪犯的重罚,《公檄》中显然把类似的过程更加戏剧化、具体 化了,其绘声绘色的描述颇具现场感,且颇具震撼力:'该教有吸取童精者,迷骗十岁以外童 男,以濂水滴诸顶门,或作膏药,贴诸眉额,其童之精,即从下部流出,彼则如吮乳然,尽情取 之,彼童瘦软数日而死。又或以药贴足心,以针破泥丸处(气朦子),脑浆并通身骨髓,自顶涌 出,伊收取入瓶,余则舔而食之,彼童即死。'(52)
[3]以眼入药:这类描写后来成为'剜目挖心'等反教话语的渊薮,甚至以相当标准化的 形式不厌其烦地反复出现在各种反教揭帖和谣言之中,通常也只是略微有所修正:'从教者 将死之时,必有同教数人来,屏去其家之亲属,伊等在内念经求救。其实趁其人尚存气息,即 剜其目,剖去其心,为彼国造伪银之药,然后以布束尸,听家人殡敛。'(53)在稍晚出现的《 天主邪教集说》(同治元年)中,对剜目的用途则作了更加详细的说明:'其取睛之故,以中国 铅百斤,可煎银八斤,其余九十二斤,仍可卖还原价。惟其银必取中国人睛配药点之,而西洋 人睛罔效。故彼国人死,无取睛事,独中国人入教则有之。'(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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