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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林存阳:清初诸儒整合公私观念的一种体认――从礼说起(二)
谨身守礼的内在体认与礼以“治人”思想相应,清初诸儒对礼的另一面功用——“自治”,亦颇为关注。所谓“自治”,即注重以礼来持身范世。其方法:一是揭示礼对提高人自身修养的重要作用;二是身体力行,藉家礼、家规等范式来影响周围的人群,引导他们持身以礼,以营造有序的社会氛围。清初诸儒之所以对以礼自治投入极大热情,是因为礼的此一方面功能具有更现实的可操作性,易于为人所接受,化为内在的自觉。
在清初诸儒看来,礼是节制人情、涵养气质、修身成就的一大关键,因此不可斯须离身。孙奇逢尝指出:“夫礼,先王所以承天之道,以治人之情,亢一分不得,贬一分不得。故曰:‘亲亲之杀,尊贤之等,礼所生也。’又曰:‘礼之实,节文斯二者是也。’礼之所兴,与天地并,礼岂可苟焉而已哉!”[1][50]陆世仪亦称:“礼乐不可斯须去身。古人教人自幼便教他礼乐,所以德性气质,易于成就。今人自读书之外,一无所事,不知礼乐为何物,身子从幼便骄惰怀了。”[1][51]
基于这种认识,清初诸儒提出了“谨身守礼”的涵养准则。在《寄高甥承五》函中,孙奇逢阐发了“谨身守礼”的重要性。其言曰:“余无所以益子者,‘谨身守礼’四字,愿守之勿失。‘谨身’则无败度败礼之事;‘守礼’则无不顺亲、不敬长之时。得为人得为子,只于此取焉而已,甥勉之勿忽。”[1][52]也就是说,“谨身守礼”乃修身之要。陆世仪针对“今人自读书之外,一无所事,不知礼乐为何物,身子从幼便骄惰怀了”之弊,为人们指出一条修己路径,即“非礼勿视听言动,圣人正教颜子以修身之功也”;“《礼经》如执玉、如捧盈二句,极可为持身之法,全是一个敬字”;“持身之法,《曲礼》中所载,固甚详尽;然细读《语》、《孟》,如《乡党》一篇,及燕居三变、子温而厉,与夫持志养气、睟面盎背、居移气、养移体诸章,尤可想见圣贤气象,持身者所当细细体认”[1][53]。张尔岐亦称:“君子守礼之为贵。”[1][54]即此可见,“谨身守礼”的关键就在于以礼持身,依循礼来行事。
为实现“谨身守礼”,清初诸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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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了“博文约礼”的实践工夫。颜元指出:“‘博学于文,约之以礼’,乃孔门祖述尧、舜,宪章文、武之实功,明德亲民百世不易之成法也。……孔门之‘博学’,学礼,学乐,学射,学御,学书、数以至《易》、《书》莫不曰学也。……孔门之‘约礼’,大而冠婚、丧祭、宗庙、会同,小而饮食、起居、衣服、男女。……以此约身,即以此约心,出即以此约天下,故曰‘齐之以礼’。此千圣体道之作用,百世入道之实功。”[1][55]又称:“曰‘博学于文’,盖《诗》、《书》、六艺以及兵农、水火在天地间灿著者,皆文也,皆所当学之也。曰‘约之以礼’,盖冠婚、丧祭、宗庙、会同以及升降周旋、衣服饮食,莫不有礼也,莫非约我者也。凡理必求精熟之至,是谓穷理;凡事必求谨慎之周,是谓居敬。”[1][56]也就是说,尧舜周孔之“博文约礼”,是有当于修齐治平理想之治的。李塨继承了其师的此一思想,阐发道:“博文,学礼也;约礼,行礼也;齐明,内养以礼也;非礼不动,外持以礼也”[1][57];“以礼学礼,则为博文,行礼则为约礼。以礼自治,则为明德;以礼及人,则为亲民。”[1][58]要而言之,“圣门六艺之学,总归一礼”[1][59]。有见于此,李塨倡言道:“学勿骛广,礼其务哉,亦诸学之纲也。”[1][60]顾炎武鉴于当时士人寡廉鲜耻的恶劣行径,遂将“博学于文”与“行己有耻”合而为一,并使之上升到“圣人之道”的高度。其言曰:“士而不先言耻,则为无本之人;非好古而多闻,则为空虚之学。以无本之人而讲空虚之学,吾见其日从事于圣人而去之弥远也。”[1][61]而“博学于文”与“行己有耻”合而为一的关键则在于“求其放心”,亦即:“‘君子以仁存心,以礼存心。’是所存者非空虚之心也。夫仁与礼,未有不学问而能明者也。”[1][62]
然而,由于明清更迭所引发的动荡,以及宋明以来因理学盛兴而造成的礼学衰微,世人对礼的“自治”功用往往认识不清,致使出现“举世视如今之礼生吹手,反以为贱矣”[1][63]、“人之不肯为圣者,只因视礼之精巨者曰‘是圣人事,非我辈常人所敢望’;礼之粗小者曰:‘但能此,岂便是圣’”[1][64]的偏见。为破除这一偏见,清初诸儒积极为兴复古礼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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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颜元即主张要人们从粗小处着手以进于《大学》之道,亦即:“大学明德之道,无时不可学,无日不可时习。如时时敬其心,即孔子所谓齐,习礼于心也;时时提撕警觉,莫令昏蔽,即孔子所谓明,亦习礼于心也;每日正其衣冠,洁净整齐,非法服不服,即孔子所谓盛服,习礼于身也;至目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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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习礼于视也;口容正,声容静,习礼于言也;至于手容恭,立容德,习礼于持行也。凡九容曲礼,无非习礼于身也。礼真斯须不可去者。”[1][65]换言之,礼是人立身处世的首要守则,“人持身以礼,则能得人之性。……此可悟一日克复,天下归仁之义”[1][66]。而所谓的“天下归仁”,亦即“‘行夏时,服周冕,舞韶乐,放郑声,远佞人’,合天下视听言动,俱归于礼也”[1][67]。
明乎如何持身以礼的重要性还仅仅是开端,若要真正达到这一目的,就需切实去实行。李塨曾说:“礼必实行,故孔子曰‘执礼’。”[1][68]其解“循礼”曰:“循礼者,克己复礼也,约之以礼也。细而日用起居,大而兵农礼乐,无一非礼,瞬有考,时有课,日有行,乃谓之循。然二事实一事,以礼治内,则为主敬;以敬范外,则为循礼。终日乾乾夕惕,若外此,无余功矣。彼静坐、顿悟、章句、口耳,则吾儒之歧途也。”[1][69]此一认识,遂将以礼持身落到了实处。
清初诸儒不仅倡为“谨身守礼”之说,于实际生活中以之为修身之要,且能由此以达于齐家。其主要表现为:
其一,“博学详说于文,朝乾夕惕以礼”[1][70]的道德自觉。基于对礼为修身之要的认识,清初诸儒非常注重自身的礼修养,于日常言行间皆以合乎礼为谨身标准。李塨述其师颜元以礼持身说:“定日功,若遇事宁缺读书,勿缺静坐与抄《家礼》。盖静坐为存养之要,《家礼》为躬行之急也。”[1][71]在其所撰《礼文手抄》中,颜元通过对通礼、冠礼、昏礼、丧礼、祭礼的考辨,阐发了其对礼的体认,意在强调“日用之常礼,不可一日而不修”[1][72]的重要性。为了贯彻此一精神,颜元曾立有“常仪”,“洒扫,惟冬不洒,清明十月朔祭墓,恩祖考、妣忌日,亦往祭其墓。时及门日众,乃申订教条”[1][73],其教条所涉,有孝父母、主忠信、申别义、禁邪僻、勤赴学、慎威仪、肃衣冠、重诗书、习书、讲书、作文、习六艺、行学仪、序出入、轮班当直、尚和睦、贵责善等,要在躬行实践孔门之洒扫应对、博文约礼。李塨一如其师,亦立《日记》、常仪功以为躬自检省之资。陆世仪自早年即立为《考德课业录》,“创立考德、课业二格,每日所为之事与所读之书,夜必实书于录,互相考核”[1][74],以之自检躬省。又其借鉴张载教学者必先习礼,以为深得古人之意,遂与诸同志及门人子弟,“自丁丑岁始,每岁一祭先儒,必为岁会,少则数人,多则数十人。预定礼仪,或参以成均之法。至期行礼,肃若无人,观者无不起敬起慕”[1][75]。大儒顾炎武不仅发为“礼者,本于人心之节文,以为自治治人之具”[1][76]之宏论,且其在关中时,欲“略仿横渠、蓝田之意,以礼为教”[1][77]。他之所以要这么做,一是有感于此地曾有礼教传统,二是“今之讲学者甚多,而平居雅言无及之者。值此人心陷溺之秋,苟不以礼,其何以拨乱而返之正”[1][78]?这也正是其“自今以往,以著书传后学,以勤俭率子弟,以礼俗化乡人”[1][79]思想的实践。诸儒之所言所行,在在彰显出其言行合一的践履精神。
其二,以身作范,立家规、族约以齐家。如果说清初诸儒自身“谨身守礼”还不足以体现其现实意义的话,那么,他们所立之家规、所定之族约,则进一步由修身扩大到了齐家层面。孙奇逢有鉴于“迩来士大夫绝不讲家规身范,故子若孙鲜克由礼,不旋踵而坏名灾己,辱身丧家”的社会不良习俗,故立为《家规》以为子孙诫。其大略曰:“安贫以存士节,寡营以养廉耻,洁室以妥先君,斋躬以承祭祀,既翕以协兄弟,好合以乐妻孥,择德以结婚姻,敦睦以联宗党,隆师以教子孙,勿欺以交朋友,正色以对贤豪,含洪以容横逆,守分以远釁隙,谨言以杜风波,暗修以淡声闻,好古以择趋避,克勤以绝耽乐之蠹己,克俭以辨饥渴之害心。”[1][80]这18条基本准则,彰显出孙奇逢之洁身自好、不卑不亢、于世无争的坦荡胸怀。又其所定《苏门会约》曰:“礼与其奢也,宁俭。当此时民穷财尽,到处皆然,况我辈离家失业者乎?五人一席,荤素六器,饭二,酒随意,亦古人二簋用享之意。侬居常与亲友以此为则,事求可继,道贵相安,为之立约崇俭。”[1][81]此即为孙奇逢“躬行实践”之崇礼观。不惟如此,孙奇逢还撰有《家祭仪注》、《家礼酌》两书,对时令节日、吉庆婚姻等日常活动的行为规范作出了规定,以之作为众人遵行的模式。揆诸其意,核心即在于以礼之精义为准衡,以中节为目的,因时制宜,使博文约礼统一起来,即“文礼非二物,博约非二事也。文者,礼之散见;礼者,文之统宗。博中约,约中博”[1][82],以期达到身修家齐的效果,为治国平天下打基础。颜元亦曾立为族约,其细目为:“约孝,约弟,约行冠、昏、丧、祭诸礼,约周恤,约勿盗、赌、奸欺,详载《家谱》。”[1][83]李塨将其师践礼宗旨加以推扬,不仅率弟子习礼,“率弟益溪、阎季伯及辰,习祭礼三度”[1][84],还立为族约(三助:助贫、婚、丧;六禁:禁不敬祖宗、不孝、不弟、奸、盗、酗酒;四戒:戒赌、讼、左道、尊卑相戏)[1][85],以礼来敦风化俗。陆世仪慨叹于“今之号为贤豪者,往往营心利禄,而于尊祖敬宗之道,则废而不讲。不俗不古,世道之不治,未必不由于此”之余,著为《陆氏宗祭礼》四卷,“一提纲,一疏义,一仪节,一图说,俱备衍前义,欲会五服行此礼”。虽因“世际荒乱,族众凋落,未及举行”[1][86],但其努力则成为孔子66代裔孙孔蓼园施行《宗庙礼则》的蓝本。[1][87]更有进者,陆世仪还曾“仿《周礼》之意,为《治乡三约》”,期于“由今之道,而可以臻古之治”[1][88],其要在融乡约、社学、保甲、社仓于一体。这一设想的提出,目的在于以儒治敦教化,以去除吏治的积弊。诸儒践履、推行礼的以上此种努力,在客观上对当时社会风气的导向发挥了潜移默化的功效。
其三,遵循古礼,推阐《家礼》。众所周知,朱子所定《家礼》[1][89]长期以来成为社会遵循、效仿的行为规范,但因时势的移易,其内容在实际运作中则遭遇到一定的困境。孙奇逢曾曰:“《家礼》之行于世者,从来不知几多家,而文公独著。文公《家礼》,文公所行之礼也。有程子所行者,朱子不敢行。两大儒行谊谨严,晰礼深微,千古而下推程朱,他人莫拟焉。然且不能概同,况人各尊所闻,行所知。其同而异,异而同者,亦天时人事之不得不然也,何足怪乎?”[1][90]有鉴于此,孔奇逢“尝宏观古今之籍,因其大体之不可变者,而少加损益于其间,以为一家一书,窃自附于孔子以先进之遗意”[1][91],著为《家礼酌》一书,以体现“夫贵贱贫富之不同,器数文物之互异,分之为各家自行之礼,合之为众家共由之礼,此其所以酌也。不惊夫妇之愚,不伤浑朴之旧。如其必不可行、必不能行者,则亦不必酌矣”[1][92]之礼之因革损益精神。颜元于《家礼》,则经过了一由遵到变的过程。李塨为其师颜元所作《年谱》中曰:“先生居丧,一遵朱子《家礼》,觉有违性情者,校以古《礼》,非是,著《居丧别记》。”[1][93]颜元于所著《存学编》中称:“如朱子著《家礼》一书,家中亦行礼,至斩丧墨衰出入,则半礼半俗,既废正祭,乃又于俗节墨衰行事,此皆失周公本意。至于妇人,便不与著丧服绖之制,祭时妇人亦不办祭殽,至求一监视而求若不得者,此何说乎?”[1][94]有鉴于此,颜元抛弃了此前对朱子《家礼》的墨守,转而致力于古礼的探讨,如其遭关东大兄及嫁母之丧时,即参用《仪礼》,依古礼行丧[1][95]。李塨继承了其师的思想取向,于朱子《家礼》之不足,亦批评道:“今世率遵朱子《家礼》,然多杜撰无凭,行之傎踬,其考议之当急为何如者?”[1][96]此一批评虽有过激之处,但亦指出了朱子《家礼》的局限性。陆世仪则以“通达”的眼光,对朱子《家礼》予以重新审视。他认为:“今所传文公《家礼》,辑冠、婚、丧、祭四事。有云出于文公者,有云非出于文公者,然大概准今酌古,俱可遵行,只要行之者贯以诚心,不必拘拘仪式。……是虽不尽泥礼文,而实得礼之精意。”[1][97]此一认识,与孙奇逢所主张的“酌”,其思路基本上是一致的。清初诸儒对朱子《家礼》的认识尽管存在以上的差异,但其“酌古准今”的主旨则大体相近,体现了有因有酌的“礼时为大”思想取向。
如果说清初诸儒“以礼为治”思想体现了其治国、平天下的博大胸怀(对建构公共秩序的关注),其“谨身守礼”的修身准则及所倡行的家规、族约等,则从修身、齐家的角度,为“以礼为治”设想提供了现实可操作性,二者的融贯,为建构有序社会提供了一条思路。当然,我们在指出清初诸儒对礼的体认积极意义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其思想中所包含的理想化成分。就实而论,清初诸儒对礼“自治治人”功用的自觉,一方面意识到礼在“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中的积极作用,从而为当时动荡的社会局势走出困境寻得了一条出路;另一方面,他们对礼的功用的有意无意夸大,又忽视了礼所发挥作用的前提性和有限性。在一统政治的社会环境下,礼的功用往往被统治者所利用、扭曲,成为政治的工具和附庸,统治者视之为束缚和牢笼广大民众的精神枷锁,“纲常名教”的施行即是此一政治意识形态的一种体现,这就使礼的主体性受到很大限制。
余论中国向以“礼仪之邦”著称,其博大的礼文化于塑造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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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的个性和精神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然而,正由于其博大,礼文化在向世人提供可感知性和可操作性的同时,也展示了其自身的“神秘”性和歧异性。礼文化这一颇具“魅力”的特性,一方面引发了历代为政者和思想家积极地对之加以探究和经营,另一方面则使这些探究者深深地感到:礼实在是“难言”。推究其难言之故,问题主要出在礼所呈现出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上。相对而言,礼的确定性体现为礼之仪式和由之衍生出的礼制的可认知、可遵循(由于时代需要的不同,礼之仪式和制度随之有因有革),而其不确定性则体现为礼义(或礼意)的不唯一性(不同时代、不同思想家对礼义或礼意的认识存在一定的差异,同时也有认识上的某些共性)。面对这一认知困境,历代为政者和思想家生发出内涵极为丰富的礼思想和“理想国”,而其注目点则集中在对礼之功用(其表现为政治的、社会的以及自身修养等方面,核心是处理或协调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关系)的探讨上。所以,如何正确对待礼在社会中所起的作用,就成为一个颇具探讨价值而又颇遭争议的大问题。
清初诸儒对礼——“自治治人之具”问题的探讨,突显出明清更迭之际礼在社会整合过程中所具有的积极意义。在清初诸儒的意识里,礼不仅是达到修、齐、治、平的途径,而且是寻求这一境界的终极意义。其所谓的“具”,既包含了手段、工具的义蕴,又蕴含了目的、终极意义政治理想型的追求,即手段和目的的统一。以此认识为根基,清初诸儒对礼的公私一体化思想的阐发,揭示了礼乃手段和目的的统一体,即“自治”和“治人”的统一体。此一取向,一方面在思想认识上弥缝了公与私的隔膜,在一定程度上为公与私的融合寻得了一条路径;但另一方面,清初诸儒虽然将“自治”、“治人”作为一个整体来探讨,然其对礼的理想化的认识,在现实运作中则存在着某种程度的断裂,即在公、私转化这一环节上留下了盲点,他们并没深入探讨“自治”和“治人”如何进行切实可行的过渡或转化。
就清初诸儒的初衷而言,他们意在通过谨身守礼、以礼范世的道德自觉,以期达到身修、家齐的理想境地,并进而使礼的作用扩大,推广到整个社会、国家,期待着国治、天下平的理想之治。从这一认识角度出发,他们的“自治”、“治人”的预设是具有内在一致性的。然而,清初诸儒实践礼过程中所存在的內在张力,又使其思想主张受到了很大局限。其中,最大的问题是他们的思想预设中缺少政治这一环节。从清初诸儒的探讨中可以看出,他们的“以礼为治”主张更多地是思想的阐发,而缺乏实际运作可行性的探究。这一方面导因于他们的立身旨趣,另一方面与他们的治礼取向有关。作为身遭家国之痛的士人,清初诸儒在文化、情感上难于认同以满洲权贵为主的专制清政权,“夷夏之辨”的正统观即是他们民族心理的体现。基于此一文化心理,清初诸儒对政治的态度是疏远的,或者说是“超越”(他们曾对“非天子不议礼”的思想提出批判,从而在一定意义上突破了礼的政治性范围)的。在此取向之下,作为学人,他们选择了“立德”、“立言”,以表达自己的淑世情怀,以非政治的思想取向积极为社会的走向有序而思索、探讨,希冀以自身的努力来促进社会的发展。知世论人,清初诸儒的这一思想状态是有其苦衷的,也有其合理性的内核。不过,若从现实的角度而言,其政治缺失的预设是存在很大问题的。因为,不管你如何谨身守礼,如何以自身的行动来感化、影响周围之人,其范围毕竟是有限的;而若想从根本上改变整个社会的精神状态,抛却了政治这一关键环节,只能是一种理想化的空想。政治的弊端和不足尽可以去批判,去疏离,但政治毕竟是政治社会的核心和支柱,离开了这一依托点,思想的价值无疑会遭遇到困境。
总观而言,清初诸儒非政治化的“以礼为治”思想取向,虽然存在一定的局限,但他们在社会动荡之际对礼的意义的积极探讨和践履,还是很有积极意义的,它至少为世人提供了一条认识和实践礼的路径,即将礼作为完善自身、治理社会、融贯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的重要手段和目的的统一体。事实上,清初诸儒的这一取向,在当时的社会整合中确实产生了积极影响。其显著表现,一则体现为清初诸儒不仅能以礼持身,在思想和理论上畅发了礼的重要性,而且能以礼规范、影响亲近和交往之人,由此进一步扩大,从而在一定的社会范围内积极实现了其礼以为治的取向;另一方面,清初诸儒以礼经世的思想取向,对当时的社会、学术走向产生了很大影响,他们的某些倡议经由儒臣这一中介深深影响了最高统治者,清统治者“崇儒重道”、“经学特科”等文化政策的确立,以及《大清通礼》、《三礼义疏》(乾隆初叶所开“三礼馆”的成果)等的次第成书,即体现了统治者在“以礼经世”观念影响下的政治文化取向。
时势移易,清初诸儒所面对的窘境已不复存在,但他们以礼整合公私观念的思考,则具有一种“永恒”的价值。因为只要社会存在,世人就不能不对如何维持人与人、人与社会之间的和谐状态加以探求。当我们对封建礼教进行彻底批判的时候,是否意识到礼并非仅仅是“纲常名教”的代名词?是否意识到礼本身还蕴含着更为广阔的积极意义?值不值得加以继承和发扬?又如何在“破”的基础上去“立”?清初诸儒所倡礼乃“自治治人之具”思想取向,或许对当今社会能有所启示。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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