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史-清代北京的城市社区及其变容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中国古代史-清代北京的城市社区及其变容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清代北京的城市社区及其变容
社区,通常是指由地域空间序列所构成的平面形态,它以政治、经济和文化的个性特征展现着一个地区的内涵,并作为区别于另一个地区的界定。而社区的形成,既有行政手段的干预,也有文化交融的组合,它虽然存在地理、地域的概念,却也有着许多的不为地域所决定的因素。而本文研究清代北京城市社区的目的,不仅仅是为了了解和揭示传统城市空间格局的主要形态,更主要的是力求探讨融入其中的带着历史沧桑的城市发展轨迹以及文化与传统的变迁。
传统行政社区――坊的衰落
从历史上看,坊乡都鄙的行政社区,行之久远,可谓古代中国最为普遍的社区规划形态,而“坊”尤其在中国城市的发展史上占据了重要的地位。然而,“坊”在经历了唐、宋、明的兴盛之后,在清代走入了衰势。这是本文首先要证实的问题。
“坊”,在古代也称“里”,二者并称“里坊”。“里”的含义主要是指居民聚居的地方,所谓“里,居也。”[1]《汉书·食货志》记载曰:“在野曰庐,在邑曰里。”也就是说,在汉代,里是指城市的社区而言,但在名称的使用上,里的概念却并非城市专属。首先,乡里、里閈、里闾等称呼无不与农村相关。其次,我国古代自秦朝始,即在郡县之下设乡、亭、里,至明清时期仍以里社为基层组织的命名,表明“里”的最初意义,主要还在于它曾经是对广大农村按地缘进行社区划分的一种行政措施。
而后,与“里”相应出现了“坊”。“坊”更近于城市化,或者说专就城市而言。就目前所见到的资料而言,有关“坊”的记载,最早见于唐代的文献。如《唐六典》曰:“两京及州县之郭内分为坊,郊外为村。”《旧唐书·食货志》曰:“在邑居者为坊,在田野者为村。”唐人苏鄂在《苏氏演义》中则进一步指明:“坊者,方也,言人所在里为方。方者,正也。”这里不仅说明了“坊”由“里”演变而来的事实,而且指出了“里”何以又称作“坊”的原因,以及“坊”的空间形态,即“坊”是一个正方形或长方形的地域空间。
有关“里坊”的情况,以及“里”与“坊”的关系,明以前无人考证,而清人在地方志中却作了不少的论述。如乾隆《绍兴府志》曰:“在城皆曰坊。”[2] 嘉庆《山阴县志》曰:“坊里之名见于唐书,武德初定均田法,百户为里,五里为乡,在城邑为坊,在四野为邨,此殆坊里所自始。”[3] 光绪《宁海县志》曰:“邑里之名谓之坊。……唐制,凡州县皆置乡里,以百户为里,五里为乡,郭内为坊,郊外为村,里及坊者皆有正。”[4]
总之,自汉至唐,地方社区规划的一个重要特征是“里”与“坊”的设置及其制度化。里坊制,或者称“坊制”,不仅将城市划分出若干方形的空间,而且对每个空间都作了适当的安置与有效的管辖,而且“坊制”在唐代已经趋于成熟,表现为坊的四周有坊墙,设有坊门,坊内除三品以上高级官员及权贵之家而外,余者不得面街私开门向,夜间坊内有宵禁之规,凡鸣鼓警示后,坊门关闭,行人不得出入,违例之人视犯夜禁者而论。清人还记载当时的坊曰:“坊者,立木为表,加衡木其上,书厥名,示地界限。”[5] 这实际上是农村户籍相伍制度在城市的复制,是城市乡村化的一种表现形式,它不但限制了城居者的行为自由,而且构置了一个封闭的居住空间。可见,“坊制”仍属于自然经济的产物,它符合封建专制政治对民人进行严格控制的要求,因而也为封建统治者所认同。南宋大儒朱熹就曾经说过:“唐的官街皆用墙,居民在墙内,民出入处在坊门,坊中甚安。”[6] 这也道明了坊的社会功能之一,即在于控制居民,维持社会治安。
此外,坊在划分城市居民居住空间的同时,也划分了城市的社会结构空间。《易经》中有:“方(坊)之类聚,居必求其类”的论说。可见,坊的另一社会功能就是对城市居民在地域上完成类别的区分,分类的标准自然是反映身份与等级的职业,即官僚、手工业者、商人等。因而,坊的实质是封建等级制对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与范围的限定,它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早期的中国城市完全从属于封建政治的特点与属性。
宋代以后,随着坊墙的毁坏、倾圮,坊制已不复存在。在统治阶级倍感“宫殿街巷京城制度……不佳”[7] 的忧虑中,城市居民面街而居,沿街建房已是司空见惯,这使宋代城市的发展产生了一次飞跃。然而,还应该看到,坊墙拆除所带来的居住自由是有限的。坊仍是一个有效的行政社区,有一定的地界。此外,城居者虽然走出了封闭的居住空间,但却无法逾越已根植于人们头脑中的“类聚”与“群分”的等级观念。在居住上,伴随坊的名称的延续,坊的“分类”功能,仍然制约着城居者对居住地点的选择。它不仅成为人们行为的价值尺度,而且以一种惯性延续下去。如南宋杭州的坊,仍是人们划分居住范围与城市社区的一个单位。《都城纪胜》云:“都城天街,旧自清河坊,南则呼南瓦,北谓之界北,中瓦前谓之五花儿中心,自五间楼北,至官巷南御街,两行多是上户金银钞引交易铺,仅百余家,门列金银及见钱,谓之看垛钱,此钱备入纳算请钞引,并请作匠炉韛纷纭无数,自融合坊北至市南坊,谓之珠子市头,如遇买卖,动以万数,间有府第富室质库十数处,皆不以贯万收质。”[8] 这显然是由几个行业相关的坊组成的商业区。
但是,宋朝的坊在熙宁朝行保甲法后已在管理上发生了变化,坊以上复设厢,各府“治地为坊,其郭外仍以乡统里。又分府城里为五厢,仍领坊”。[9] 而后,自元至明,坊的行政位次再作调整,元朝“改厢为隅,县各置隅,乡为都里、为鄙,俱以一二为次。府城四隅不隶于县,别置录事司掌之。”也就是,在城市中,于坊之上去厢代之为隅。“明罢录事司以四隅还县,而隅都之名不易。各县隅或领鄙,鄙或仍为里。然应役者,城皆曰坊长,乡皆曰里长。……县治所统,内曰隅,外曰都。”[10] 在这里,城市的坊里与乡村的乡里相对应,均为国家的基层管理组织。其区别在于“凡置之城市之内曰‘坊’,附城郭之外者曰‘厢’,……编户于郊外者曰‘乡’”。[11] 降及清代,这种“坊厢乡”的城乡划分方式依然被沿袭了下来,在地方府、州、县各大小城市之中,仍以“坊”为纲进行社区的规划。
可以说,坊乡都鄙是古代中国户籍乡里制度的延续,它是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继承,正如明人所说:坊里,“古都鄙乡遂之遗也。”[12] 清代虽已进入封建社会的晚期,而传统的社会形态依旧,所以,坊作为城市社区单位的名称没有改变,大小城市也多有坊的划分,所谓“坊里之分以定井疆”。城下有司、有坊,坊下有牌、有铺,或坊下即为街巷。城门之外为关厢。但是,清代的坊已明显趋于衰落,在证明这个问题之前,是需要对明代北京的“坊”稍作说明的。
自明代以来,北京便有五城与坊的划分,有文献记载曰:“京师虽设顺天府、大兴、宛平两县,而地方分属五城,每城有坊”。[13] 又曰:“明制,城之下,复分坊铺,坊有专名,……铺则以数十计”。[14] 城区的划分是管理的需要,而五城之分则是人们从儒家方位观念出发划分城市的习惯方式,所谓“唐麟德殿有三面,故称三殿,亦曰三院。今京都五城,兼中、东、西、南、北而言,盖即此意。”[15] 也就是说,五城即为五方之意、含东、西、南、北、中五个方位。五城之下设坊,明代共计三十六坊,中城曰:南薰坊、澄清坊、明照坊、保大坊、仁寿坊、大时雍坊、小时雍坊、安福坊、积庆坊。东城曰:明时坊、黄华坊、思城坊、南居贤坊、北居贤坊。西城曰:阜财坊、咸宜坊、鸣玉坊、日中坊、金城坊、朝天坊、河漕西坊。南城曰:正东坊、正西坊、正南坊、崇北坊、崇南坊、宣北坊、宣南坊、白纸坊。北城曰:教忠坊、崇教坊、昭回坊、灵椿坊、金台坊、日忠坊、发祥坊”。[16] 连附县宛平亦设坊。而且,北京的坊铺分布也系根据商业民居多少而不等,所谓“每坊铺舍多寡,视廛居有差。”[17] 如内城西城之阜财坊,在“宣武门里,顺城墙往西,过象房桥,安仁草场,至都城西南角”,其下“四牌二十铺”。南城正东坊,自“正阳门外东河沿,至崇文门外西河沿”,辖“八牌四十铺。”[18] 表现出,明代的北京城,“城内地方以坊为纲”的行政区划特征。
从表面看,“清承明制”也适用于清人在京城布局及管理上对明制的接纳。确切说,清朝也像明朝一样,在京城设立司坊,即坊上有“司”,所谓“司”即五城之“司”,也称“司坊司”,“司”下设坊。但是,清代的坊无论在数量上还是作用上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而这种变化首先是从清人对五城划分的改变开始的。换言之,清朝虽然仍以五城规划城区,只是分法与明朝不同。根据明人张爵的《京师五城坊巷胡同集》记载;明代的中城在正阳门里,皇城两边;东城在崇文门里,街东往北,至城墙并东关外;西城在宣武门里,街西往北,至城墙并西关外;北城在北安门至安定、德胜门并北关外;而南城在正阳、崇文、宣武门外,即外城。也就是说,明代的北京城,中、东、西、北四城通统在内城,只有南城在外城。
那么,清人又是如何划分的呢?对此似有两种说法,一种说法是内外城通分五城,另一种说法是内城、外城各有五城之分。主张内外城通分五城之说的主要是根据康熙年间朱彝尊所编的《日下旧闻》,所谓“《旧闻》考据本朝定制,合内外城通分五城。”[19] 对此,乾隆朝大学士于敏中在他主持篡修的《日下旧闻考》中作了解释,他说:“朱彝尊原书因仍旧制,合内外城分中、东、西、南、北为五城,故前三门外俱谓之南城。今制,内城自为五城,而外城亦各为五城。正阳门街居中则为中城,街东则为南城、东城,街西则为北城、西城。”[20] 并指出了清代在划分上与明代的不同,如书中列举了,明代,“自宣武街西起至西北城角,俱为西城。本朝定制,自泡子街南则隶南城。”“又发祥坊,护国寺街起,至德胜门街西城墙止,原书(朱彝尊《日下旧闻》)隶北城,今隶西城。”[21]
但由于五城的划界,“或凭以墙垣屋址,或凭以胡同曲折”,很是复杂。在雍正五年(1727年),就有令御史“查勘建立界碑”之旨。乾隆二年(1737年)又有“划清界址”之令。至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终于厘定各城各坊界址。[22] 光绪时人朱一新的《京师坊巷志稿》似比较简明、又“比较全面地辑录了明清两代北京坊巷胡同的名称变化,掌故传说。”在是书中,朱一新由坊的隶属关系对五城的分界做了说明。[23]
“中西坊,隶中城。凡皇城自地安门以东;内城自东长安街以北,王府街以西,兵马司胡同以南;外城自正阳门大街,西至西河沿关帝庙、煤市桥、观音寺前石头胡同,南至西珠市口大街,又南至永定门西,皆属焉。
中东坊,隶中城。凡皇城自地安门以西;内城自西长安街以北,西大市街以东,护国寺街地安门桥以南;外城自正阳门大街,东至打磨厂、萧公堂、草厂二条胡同、芦草园,南至三里河大街,皆属焉。
朝阳坊,隶东城。凡内城自东大市街以东,东直门以南皆属焉。外厢则东便门、朝阳门、东直门外,其分地也。
崇南坊,隶东城。凡内城自崇文门街、王府街以东,交道口、北新桥以南;外城自崇文门外三转桥以东,左安门以北,皆属焉。
东南坊,隶南城。所属皆外厢,南则永定门、左安门、右安门外,东则广渠门外,西则广宁门外,其分地也。
正东坊,隶南城。凡内城东自崇文门街,西至太平湖城根,北至长安街;外城自崇文门大街,西至打磨厂,萧公堂,北至三里河大街西,南至永定门东、左安门西,皆属焉。
关外坊,隶西城。凡内城自西大市街以西,阜成门街、护国寺街以北,德胜门街以东,皆属焉。外厢则阜成门、西直门、西便门外,其分地也。
宣南坊,凡内城自瞻云坊大街以西,报子街以北,阜成门街以南;外城自宣武门外大街迤南至半截胡同以西,皆属焉。
灵中坊,隶北城。凡内城自德胜门街以东,地安桥、兵马司胡同、交道口、东直门街以北,皆属焉。外厢则安定门、德胜门外,其分地也。
日南坊,所属皆外城。自煤市桥观音寺前石头胡同、板章胡同以西,宣武门外大街、半截胡同以东,皆属焉。”
这条资料清楚地说明了清代内城与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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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各有五城之分,内外城的中城、南城、北城均互不搭界,惟内外城的东西城则有连接。而且,坊的变化尤其显著。
其一,清代的坊,合内外城共计十个,相比明代的三十六坊减少了二十六坊。即作为行政区划的坊,在数量上已明显地减少。十个坊,分隶五城。其中,跨内外城的坊有五个,为中西坊、中东坊、崇南坊、正东坊、宣南坊;属于内城及关厢而与外城没有关连的坊有三个,为朝阳坊、关外坊、灵中坊;外厢有东南坊;日南坊则完全属于外城。十个坊中有八个坊的界区在内城,有六个坊界在外城。但是,尽管清朝将坊的数量进行了缩减,明代的许多坊名仍然被当作一个地区的记忆符号被保存下来,如乾隆年间官修的《日下旧闻考》中仍按明代的坊列举各个辖区,按明代坊的划分排列城区街巷,兼议及掌故。
其二,坊在内城逐渐向坊表、牌楼、街巷的方向发展。如东江米巷西有坊曰“敷文”,西江米巷东有坊曰“振武”。东大市街和西大市街各有坊四,其名相同:东曰“履仁”、西曰“行义”、南北曰“大市街”。其南,东大市街接“就日坊大街”,西大市街接“瞻云坊大街”。而东西长安街皆各有坊曰“长安街”。此外阜成门内有“锦什坊街”;内城府学胡同有坊曰“育贤”。[24] 正如晚清人余启昌所说:“内城各大街多建坊,如东、西交(江)米巷各建坊,东、西四牌楼各有四坊之类。”[25] 但这些坊已非行政社区意义的坊了。可见,清代在削弱了坊的行政社区功能的同时,也赋予了坊以新的内涵,特别是牌楼、牌坊,它已构成了京城的一道风景线。遗憾的是,清代所建的这些“牌坊年久失修”,而致柱基腐朽。东西单两牌坊就是这样被拆除了,直到民国年间方得重建。
其三,坊虽然是划分城市社区的一级单位,但在实际中,坊的存在只能说是一种形式上的继承,是对前朝“遗物”的保留而没有实际的作用。生活在光绪末年的余启昌就其亲身经历的变化谈到:“清制,于城下有司坊司,设兵马指挥、副指挥各一员,坊设吏目,俗曰坊官,惟坊名久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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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可见,清朝对于传统社区的“坊”不仅仅是将其数量大大减少,一句“坊名久废”,清楚地说明,自有清以来,坊已呈明显的衰落趋势,其行政社区的功能可有可无,其作用完全不比从前。
二、满人城的“旗分”社区及其变动
那么,坊的衰落、“坊名久废”,其原因又在哪里呢?取代坊的行政区划又是什么呢?从理论上讲,任何制度,在传承过程中总会因政治的需要、人们思想观念的更新或现实环境的变迁而发生变化。清代对城市社区的调整也不例外,而且,其改变的原因完全是政治的因素,即取决于在满族社会中关涉政治、经济、军事等各个方面的“旗分制”。
按照只人寸土必八家分之的“旗分制”原则,清人在入主中原之后,随即于京城实施了大范围的“圈地”,将明代的中东西北四城作为内城,安置由东北内迁的旗人,而这一举措的重大代价是,将原来居住在内城的汉人不论何种身份地位,一律迁往外城(明代称作南城)。
据记载,清朝“顺治元年定鼎建号诏”中规定:“京都兵民分城居住,原取两便,万不得已,其中东西三城官民,已经迁徙者,所有田地租赋,准蠲免三年;南北二城虽未迁徙,而房屋被人分居者,田地租赋,准免一年。”顺治五年南郊配享诏曰:“北城及中东西三城,居住官民商贾,迁移南城,虽原房听其折价,按房给银,然舍其故居别寻栖止,情属可念,有土地者,准免赋税一半,无土地者,准免丁银一半。”[27] 可见,清朝统治者以法令的形式,将原有居住在北京内城的居民,不分官民,一律强行迁至外城。顺治五年(1648年)八月,又以减少满汉冲突为由,重申前令,勒令尚未迁出内城的民人限时迁出。其谕令为:“京城汉宫、汉民,原与满洲共处。近闻劫杀抢夺,满汉人等,彼此推诿,竟无已时。似此光景,何日清宁。此实参居杂处之所致也。朕反复思维,迁移虽劳一时,然满汉皆安,不相扰害,实为永便。除八固山投充汉人不动外,凡汉官及商民人等,尽徙城南居住。其原房或拆去另盖,或买卖取偿,各从其便。……其六部督察院、翰林院、顺天府,及各大小衙门书办、吏役人等,若系看守仓库,原住衙门内者勿动,另住者尽行搬移。寺院庙宇中居住僧道勿动,寺庙外居住的,尽行搬移。若俗人焚香往来,日间不禁,不许留宿过夜。如有违犯,其该寺庙僧道,量事轻重问罪,著礼部仔细稽查。”内城民人“限以来年终搬尽”,[28] 居住寺院之外的僧道也要限时搬移。这种以强权手段所实行的带有强烈民族压制与歧视色彩的迁徙,前后经历了大约五至六年。
经过数次大规模的清理,原来居住内城的汉族官员、商人、百姓除投充旗下者之外,全部被迁至外城,北京内城的田地房屋,“赐给东来诸王、勋臣、兵丁人等”。[29] 内城由此成了满族人的聚居地,有记载曰:“内城即正阳门内四隅也,多满洲贵家。”[30] 以故号称“满城”、“鞑靼城”。汉人中除了僧人外,只有少数高级官僚蒙皇帝恩旨赐宅者方得居住于内城。如康熙年间奉命入直南书房的张英、高士奇等人皆得内城赐第,所谓“张文端英,以谕得赐第西华门后,蒋扬孙、查声山皆赐第西华门内。”[31] 而外城由于全部居住着汉人,所以被称作“汉人城”,又称“中国城”,从而形成了京城旗民分城而居的格局,人称“满汉分城”。
满汉分城的直接后果就是在内城与外城形成了不同的社区管理。按照清人余启昌的说法,就是“外城属司、坊,内城属旗。”“旗下设佐领,以数计之,如某处至某处为某旗第几佐领所辖。”[32] 也就是说,清人在北京内城实施了“旗分制”结构的社区划分,并实行旗、佐领两级管理,坊只作用于外城。
按照“旗分制”,清人在内城以八旗驻防式的管理取代了坊的行政区划功能,而“旗分制”作用于城市社区,则又体现在对旗人居住的安置是以八旗方位为原则的。据记载,“八旗所居:镶黄,安定门内;正黄,德胜门内;正白,东直门内;镶白,朝阳门内;正红,西直门内;镶红,阜成门内;正蓝,崇文门内;镶蓝,宣武门内。星罗棋布,不杂厕也”。[33] 每旗下,满洲、蒙古和汉军,亦各有界址,按照佐领依次从内向外排列。如镶黄旗满洲界,西自旧鼓楼大街、东至新桥,北自安定门城根、南至红庙。蒙古住区:西自新桥东、东至东直门北小街口,北自北城根、南至汪家胡同西口。汉军住区:西自新桥东、东至东直门城根,北自角楼、南至南部街北口。[34] 这种排列方法,使满洲紧临皇城四周,次为蒙古、汉军,而皇帝所居的紫禁城则被层层围在皇城的中央。从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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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城的居住结构形成了以与皇帝所居紫禁城距离远近为标准的地域空间的等级序列。
此外,内城居住的等级还表现在房屋土地的多寡上。其时,进入京城的八旗王公贵族乃至各级官员除了占据明朝勋臣贵戚的府邸外,也在内城兴建府第。王府与宅第的建筑规格按亲王、郡王、贝勒、贝子、镇国公、辅国公等爵位的等级各有不同。旗下官员兵丁居住的旗房也按品级分配。据《大清会典事例》记载:“顺治五年题准,一品官给房二十间,二品官给房十五间,三品官给房十二间,四品官给房十间,五品官给房七间,六品、七品官给房四间,八品官给房三间,拨什库、摆牙喇、披甲给房二间。”[35] 顺治中后期,因京城旗房需求量增加,房屋短缺,顺治十六年(1659年),议准减少原已拟定的官兵住房配额,官员住房按品级递减,级别最低的披甲人仍然保持每人二间。
清人如此规划城市,其目的十分明确,雍正朝大学士鄂尔泰等编撰的《八旗通志》有曰:“都城之内,八旗居址,列于八方。自王公以下至官员兵丁,给以第宅房舍,并按八旗翼卫宸居。其官司、学舍、仓庾、军垒,亦按旗分,罗列环拱。”[36] 也即以八旗“群居京师,以示居重驭轻之势。”当然,除了拱卫皇室之外,作为少数民族建立的政权,清人为了维护满族作为统治民族的利益,其政治中的旗民分治的原则也必然要影响到城市的空间。这就是,凡有八旗驻防的城市,清代一律实行满人城与汉人城并置的制度,满人城多是自成体系的城中之城或附城,而这种满汉分城而居的社区划分自然是以北京最为典型。
但是必须看到,当清人以“旗分制”取代了内城的“坊”的同时,也将北京的内城变成了一座“兵营”,而进入了京城的八旗兵,接受的却是城市的生活。城市生活的消费需求、娱乐需求,城市生活的流动性、奢侈性,以及相对的自由与多变,都与“旗分制”存在着过多的矛盾。而且,这些矛盾几乎是在清人实行“旗分制”的城区规划伊始就暴露了出来,并在不断改变着由“旗分制”所划定的内城社区。
首先,王公贵族的府第无法履行“旗分制”与八旗方位的原则。在清人的笔记中,《宸垣识略》、《啸亭杂录》、《京师坊巷志稿》等,对京城王公府第作了详尽的考察。由其文中可知,有清一代,京城共有王府40有余,《啸亭杂录》一书记载了42所,晚清人陈宗蕃编著的《燕都丛考》中列举了大约46所。[37] 笔者比照上述王府,从雍正朝所编《八旗通志》中查到有旗属的25个王府,其中,可知按照旗分、八旗方位兴建的诸王府不过是六、七所,如饶余亲王阿巴泰府在王府大街,其府在正蓝旗界内,阿巴泰亦隶正蓝旗。又如,“武英亲王府在东华门,今为光禄寺衙门。……豫亲王府在三条胡同。”[38] 武英亲王阿济格与豫亲王多铎初隶两白旗,入关后改隶正蓝旗,二人府第俱在正蓝旗界内;恒亲王允祺府在东斜街,隶镶白旗,府址亦在镶白旗。但是,多数王府不在其旗分界内,包括入关之初的王府。如肃亲王豪格府在“御河桥东”,“江米巷者曰中御河桥”,当在正蓝旗界内,而肃亲王豪格虽领过正蓝旗的几个佐领,但其旗属在镶白旗。礼亲王代善府在酱房胡同口、普恩寺东,府址在镶红旗界内,而代善则隶正红旗。巽亲王满达海,为代善第七子,府第在缸瓦市,旗属亦在正红旗,而王府在镶红旗。睿亲王多尔衮隶正白旗,其府第最初在皇城内明南宫,但新府在石大人胡同,已在镶白旗界内。
可见,多数王府并非依照旗分方位兴建,不仅王府如此,即贝勒、贝子、公,以及其他非宗室封爵者,在进入城市后,似也没能考虑其府第的坐落与八旗方位的关系问题。如贝勒杜度(努尔哈赤孙)府在宣武门内绒线胡同,属镶蓝旗界内,旗籍却隶镶红旗;镇国公屯齐(郑亲王济尔哈朗兄)隶镶蓝旗,其府在甘石桥,属镶红旗界内;正蓝旗镇国公巴布泰(努尔哈赤子),其府在西安门大街,地属镶蓝旗。还有,乾隆朝大学士、一等诚谋英勇公阿桂府在灯草胡同,一等诚嘉毅勇公、定边右副将军明瑞第在勾栏胡同,二人之府第俱在镶白旗界内,但阿桂先隶正蓝旗,后因平回部、治伊犁有劳改隶正白旗,明瑞旗籍则在镶黄旗。[39]
当然,也可以找到按照旗分方位选择建府的。如惠献贝子傅拉塔(舒尔哈齐孙)府在背阴胡同,地属镶红旗,其旗籍亦在镶红旗;一等恭诚侯明安隶满洲正黄旗,府第在地安门大街,地处正黄旗与正红旗交界处。但这毕竟是少数,不能代表主流。所以可以说,清代以旗分制划分北京社区,从最初就没有在王公贵族等社会上层中得到贯彻实施。
其次,内城旗人不断流入外城,打破了满人城与汉人城的居住界限。其时,居住内城的旗人,包括满洲、蒙古、汉军以及投充旗下的汉人,称京旗。外城居民主要是汉人,称民人。分配给旗人的房屋、土地,统称旗产。其中,土地称官地,或旗地;房屋称官房,或旗房。由于旗产和俸饷是八旗官兵的基本生活保障,因此,清朝统治者对旗产一向十分重视,颁行所谓“例禁”对旗产实行强制管理。而在诸多“例禁”中,尤以禁止京城旗人居住外城(后通融为禁止宗室居住外城)最为严厉,顺治十八年(1661年),强调禁令颁布之后,在外城买房屋土地者,“尽行入官”,“买者卖者,一并治罪”[40] 《大清会典》中还明确规定,“凡旗地,禁其私典私卖者,犯令则入官”。[41] 也就是说,旗人居住内城是受法律保护并为之所约束的。
清朝对旗人居住的安排,以及为之颁发的各种禁令,固然是为了保证旗人的衣食无忧。但进入京城的旗人很快被“城市化”了,商品经济也以最快的速度蚕食着八旗的“供给”制度,至康熙初年,旗人内部的两大矛盾、即贫富分化与人口压力已经出现。所谓“曩日满洲初进京时,人人俱给有田房,各遂生计。今子孙繁衍,无田房者甚多,且自顺治年间以来,出征行间致有称贷不能偿还,遂致穷迫。”今“满洲兵丁家贫者甚多”,贫困旗人住房问题严重起来。
与此同时,内城旗人典当买卖旗房、旗地的逐年增加,而且,向外城迁居者也越来越多,所有的禁令已形同虚文。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八月,议政王贝勒大臣等会议,似有承认八旗贫困人员可到城外居住的事实,但康熙皇帝表示反对。他说:“今览所议,无房产贫丁令于城外空地造房居住等语。夫以单身贫丁,离本旗佐领地方远居城外,既难应差,又或有不肖之徒肆意为非,亦难稽察。八旗官员房屋田地虽皆系从前分占,亦有额外置买者,可令有房四五十间之人,量拨一间,与无房屋人居住。”[42] 这种以有房人分房给无房人居住的办法,仍然体现了八旗旗分制的“供给”、“均分”等原则。毫无疑问,它无法适应城市货币经济与巨大消费需求的社会生活,而为了解决旗人问题,康熙多次谕令大学士等“议满洲生计”,但却始终拿不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康熙不得不作出了让步。三十一年(1692年)十二月,康熙同意在外城建造八旗官兵房屋,[43] 并令各旗调查无房兵丁的人数。三十四年(1695年)五月,再谕大学士等曰:“览八旗都统所察,无房舍者七千有余人,未为甚少。京师内城之地,大臣庶官富家每造房舍,辄兼数十贫人之产,是以地渐狭隘,若复敛取房舍以给无者,譬如剜肉补疮,其何益之有。贫乏兵丁僦屋以居,节省所食钱粮以偿房租,度日必致艰难。今可于城之外按各旗方位每旗各造屋二千间,无屋兵丁每名给以二间,于生计良有所益。此屋令毋得擅鬻,兵丁亡退者则收入官。大略计之约费三十余万金,譬之国家建一大宫室耳。敕下钦天监相视,汝等及八旗都统身往验看,宜建造之处奏闻。”[44] 表明内城旗人不但可以迁往外城,而且政府出资盖房。而需要指出的是,清朝的这道禁令一开,旗人徙外城者便不仅仅是个别的八旗兵丁了。
至乾隆初年,旗人人口的压力加剧,生计问题凸显。正如御史赫泰所言:“八旗至京之始以及今日百有余年,祖孙相继或五六辈,……顺治初年到京之一人,此时几成一族。以彼时所给之房地,养现今之人口,是一分之产而养数倍之人矣。”[45] 所以,随着旗人生计问题的迫在眉睫,清廷决计迁移京旗到边地屯垦政策的实施,内城旗人徙居外城居住也在情理之中了。显然,正是旗人生计问题对内城居住格局的变化起了一种推动的作用。由于清廷不再明令禁止,旗人迁居外城者越来越多,至道光年间,竟发展到“宗室人等居住城外户口较多”的程度。清廷迫于现实,以无法“概令移居城内”为由,责令宗室同外城汉人“一体编查保甲”,[46] 承认了宗室居住外城的合法性。直到同治三年(1862年),有人“诡托(宗室)姓名滋生事端”,才下令“由宗人府饬传各旗族学长佐领等,勒令即时(将宗室)迁回内城。” 同治十三年(1872年)再次重申禁令:“宗室住居外城,匪徒畏官役查拿,多串结宗室以为护符,著宗人府严饬宗室,遵照向例在内城居住,除在京城外茔地居住者仍从其旧外,不得寄居前三门外南城地面。”[47]
旗人由内城迁居外城,从表面看,它是人口增加、贫富分化所导致的结果,实质上,它是八旗制度在旗人城市化过程中的产物,是商品经济与供给制矛盾作用的结果。在客观上,它打破了旗民分治的制度,体现了历史发展过程中民族融合的趋势。正如道光年间大学士英和所言:“国家百八十余年,旗民久已联为一体”。[48]
其三,外城的商业区与娱乐场所重新出现在内城。如前所述,顺治初年,清政府在将内城全部圈占的同时,也将商业、娱乐等各种服务行业一并迁出了内城。但是,同无法禁止旗人流入外城一样,清人也无法将内城的商业与娱乐业全部禁绝。在顺治年间,清朝便恢复了大清门两侧棋盘街的朝前市,“许贸易如故”。[49] 吴长元《宸垣识略》云:“棋盘街四围列肆,长廊百货云集,又名千步廊。”但棋盘街仅限于内城一隅、又地近外城,自然无法满足整个内城的消费需求。于是,内城的商业在一度萧条之后便以另一种形式发展起来。
首先是庙市。由于清人在驱逐内城汉人之时,惟独保留了庙宇寺观,于是,定期的庙市成为内城商业的重心。据清人汪启淑记载:其时京城以庙市可划分出三大商业空间,即“西城则集于护国寺,七、八之期,东城则集于隆福寺,九、十之期;惟逢三则集于外城土地庙斜街。”[50] 三大庙市有两个位于内城,且十天中竟有七、八、九、十,四天开市,足以说明庙市这种“期集”贸易在内城的重要程度。而庙市的贸易状况,在清人的笔记中也多有记载。如乾隆时期的文人戴璐曰:“庙市惟东城隆福、西城护国二寺,百货具陈,目迷五色,王公亦复步行评玩。”[51] 同一时期,居于北京的朝鲜使者朴趾源亦就隆福寺庙市日的情景描述说:“是日值市车马尤为阗咽,寺中咫尺相失”。“卿大夫连车骑至寺中,手自拣择市买”。而且,他亲眼见到,“内阁学士崧贵(满族),自选一狐裘,挈领披拂,口向风吹毫,较身长短,手揣银交易”的情景。[52] 可见,在内城,庙市在相当程度上取代了店铺。
但是,庙市作为期集,对于城居者而言仍然有很大的局限性,于是,走街串巷的负贩者成了往来于内城的常客。由于内城有定时启闭之制,负贩的小商贩们往往来不及在规定的时间内离开内城,于是,寺庙作为内城少有的公共空间,又有“私庙房间仍准照旧出租”[53] 之例,而且还是小商贩于庙市日经常光顾的地方,自然成为他们临时的寄宿场所。久而久之,他们又在内城重新开起了店铺,以经营粮、酒、猪等行业为多。而且,新开店铺不断增加。据记载,嘉庆年间,竞有“山东民人在八旗各衙门左近托开店铺,潜身放债,名曰典钱粮。”[54] 做起了旗人的买卖。
除了商业之外,满族人在娱乐方面也照样接受了那些原本属于中原文化的东西。清初虽然将戏园等限制在外城,但乾隆三十九年(1774年),“内城统计旧存戏园共有九座”,据清人震钧说, “隆福寺之景泰园,西四牌楼之泰华轩皆是”当时开设的戏园。 [55] 清廷没有明令取缔,只是规定“不准再行加增”,同时重申“嗣后无论城内、城外戏园,概不许旗人潜往游戏”。[56] 嘉庆四年(1799年),由于城内戏馆日渐增多”,清廷虽谕令“著一概永远禁止,不准复行开设。”但在执行时,又采取了较为通融的办法,即“俾开馆人等,趁时各营生业,听其自便,亦不必官为抑勒”。[57] 所以,直到光绪末年,京城的戏园越来越多,清末人崇彝说:内城西“曲班始于咸同之际,至同光间为盛,起初仅三、四家,皆本地贫户之女,或大家之婢。其时礼貌甚恭。后渐有天津乐户,渐有江南伎女,皆厕诸京班之内。迨庚子前一年,戴澜为右翼总兵,重编保甲,于是大驱曲班,一朝顿尽。”[58]
虽然戏园曲班最终仍被赶出内城,但是它能返回内城并长期存在,表现出城市生活对文化娱乐的需求以及满汉文化在城市这种特定环境下的交融。满族统治者虽然将汉人逐出了内城,但是,却没有拒绝汉人文化的传播,这就是西城曲院诞生的社会基础。
三、“汉人城”社区的人文特征
事实上,无论是满城与汉城的划分,还是坊的设置,它都是行政干预的结果,而人们对居住区域的选择仍固守着“同类而聚”的传统惯习,于自觉与不自觉之中重新组合着人文社区,这种情况尤其表现在行政干预较少的外城。
外城虽然在行政区划上有城(五城)、有坊,并“设城官(巡城御史)以理之”。[59] 但是,对居民的居住选择却并未实行强制性干预。因而,外城的居住体现着地域选择上的自主,其行政社区“坊”是固定的,而坊中的人群是流动的,这也正是与内城旗分制的最大不同。由于外城是一个以汉人为主包括官僚士绅、商贾、匠人、手工业者等在内的社会各阶层的集中居住地,而这些人群中,官僚与商人都具有很大的流动性,他们大都非北京的长久居民,大量外来人口亦皆被限定在外城。因此,在他们选择居住区域、进行人群组合的过程中,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其中的社会分层与文化品位等涉及政治、经济与文化观念等方面的问题在地域空间中的反映,因此,外城社区的变动与组合要比内城的人文色彩鲜明得多。
首先是行政社区五城出现了反映各自文化层次与文化氛围的特征。据文献所言,其时,外城城守官员的巡城口号有:“东城布帛菽粟,西城牛马柴炭,南城禽鱼花鸟,北城衣冠盗贼,中城珠玉锦绣。此五城口号也,各举重者为言。”“前门外戏院多在中城,故巡城口号有中城珠玉锦绣之语。中部郡尉所治地,或且因缘为利。”[60] 这些口号可谓概括总结了五个社区的社会风气,说明的是人文环境的特征。
其次是作为城市生活必需的消闲娱乐社区集中到了外城。如前所述,北京除了满汉分城居住而外,清代有关“内城禁喧嚣”的规定,也将一些“违禁”的社区限制到了外城。如茶馆、戏楼曲院区以及灯红酒绿的妓院区等,均属于这种情况。即所谓“戏园,当年内城被禁止,惟正阳门外最盛。”[61]“剧园向聚于大栅栏、肉市一带,旧纪所载方壶斋等处。……外城曲院多集于石头胡同、王广福斜街、小裹沙帽胡同,分大、中、小三级。”[62] 清人所作《京华俗咏》有云:“请客南城戏可观。” [63] 又有《竹枝词》曰:“斜街深处旧居诸,多少红儿百不如。”[64] “正阳门外以西,则改为花柳之窟矣。”[65] 还有记载说:“京官挟优挟妓例所不许”,但是麇集在前门外八大胡同的“妓寮则车马盈门,毫无忌惮。”[66]
但是,在外城最重要的应该有两个社区,商业社区与文人官僚居住活动的社区,也即施坚雅所谈到的城市应有的两个中心。[67] 从地域分布上说,它们分别在正阳门外和宣武门外。
正阳门外成为清代北京最为繁华的商业区,在很大程度上得益于清人将内城商业通统迁到了外城,客观上促进了外城正阳门一带商业的发展,并形成了以此为中心的京城商业网络。所谓“正阳门前棚房比栉,百货云集,较前代尤盛。”[68] 有记载曰:在正阳门前,连接东西城的是一条大街,“大街东边市房后有里街,曰肉市、曰布市、曰瓜子店,迤南至猪市口,其横胡同曰打磨厂。内稍北为东河沿,曰鲜鱼口,内有南北孝顺胡同,长巷上下头条、二条、三条、四条胡同;曰大蒋家胡同,东南斜出三里河大街,内有小蒋家胡同,冰窖胡同。此皆商贾匠作货栈之地也。”“大街西边市房后有里街,曰珠宝市、曰粮食店,南至猪市口。又西半里许有里街,曰煤市桥、曰煤市街,南至西猪市口。其横胡同曰西河沿、曰大栅栏,……大栅栏西南斜出虎坊桥大街,此皆市廛、旅店、商贩、优伶业集之所,较东城则繁华矣。”[69]
对于正阳门外的繁华,文人常常称羡于笔下。如余蛟在《梦广杂著》中说:“左右计二、三里,皆殷商巨贾,列肆开廛。凡金绮珠玉以及食货,如山积。酒榭歌楼,欢呼酣饮,恒日暮不休,京师之最繁华处也。”[70] 《都门纪略》亦云:“京师最尚繁华,市廛铺户,妆饰富甲天下,如大栅栏、珠宝市、西河沿、琉璃厂之银楼缎号,以及茶叶铺、靴铺,皆雕梁画栋、金碧辉煌,令人目迷五色。至肉市、酒楼饭馆,张灯列烛,猜拳行令,夜夜元宵,非他处所可及也。”[71] 由此可见,正阳门外作为京城主要商业区或者说商业中心兼及娱乐中心的地位是不容置疑的。而且这个中心在不断向另一个中心――有着众多消费群体的文人官僚居住活动的中心扩展,换言之,正阳门外的商业区有向宣武门外蔓延的趋势,也正因如此,时人才有“大栅栏西南斜出虎坊桥大街,此皆市廛、旅店、商贩、优伶业集之所,较东城则繁华”的议论。
就另一个社区――文人官僚居住活动的社区而言,清人也多有记载。夏仁虎于《旧京琐记》中曰:“旧日,汉官非大臣有赐第或直廷枢者,皆居外城,多在宣武门外,土著富室则多在崇文门外,故有东富西贵之说。”[72] 即北京东崇文门外为土著士绅与富商大贾的住宅区,西宣武门外为内城乔迁官僚的住宅区。所谓光绪中叶以前,京朝官“所居皆在宣武城南,衡守相望,曹务多暇,互相过从,流连觞咏。”[73] 但这种居住格局似乎在晚清时已有所变化。震钧有记载曰:“京师有谚云,东富西贵。盖贵人多住西城,而仓库皆在东城。……而今(光绪年间)则不尽然,盖富贵人多喜居东城。”[74] 且持此议者又非止震钧一人,崇彝亦曰:“世言京城东富西贵,由来久矣,不过谓东城大宅多,西城府第多。其实不然,东城王公府第亦不少。”[75] 由东富西贵,到东西城皆富贵,似乎可以说明一个富与贵的合流过程,至少在居住空间的选择上表现出士与商的阶级界限的淡化,同时也说明选择东城居住的官僚在清后期逐渐增多,故而打破了传统的居住习惯。但是,这些变化并不影响“西贵”的存在,西城宣武门南由士大夫聚居而积淀成的所谓“宣南文化”,已将这一带赋予了“士乡”的社区内涵,也理所当然地成为文人官僚的居住活动中心。
作为文人官僚的活动中心,宣南社区具有如下几个特征:
其一,它有一个文化市廛——琉璃厂。清人富察敦崇记载:“厂甸在正阳门外二里许,古曰海王村,即今工部之琉璃厂也。街长二里许,廛肆林立,南北皆同,所售之物以古玩、字画、纸张、书帖为正宗,乃文人鉴赏之所也。惟至正月,自初一日起,列市半月。”[76] 乾隆朝来中国的朝鲜使臣朴趾源亦说:“琉璃厂在正阳门外南城下,横亘至宣武门外,即延寿寺旧址。宋徽宗北辕,与郑后同驻延寿寺。今为厂,造诸色琉璃瓦砖。……厂外皆廛铺,货宝沸溢。画册铺最大者曰文粹堂、五柳居,先月楼、鸣盛堂,天下举人,海内知名之士多寓其中。”[77] 每逢会试大比之年,“各省举人,云集都门,多游厂中。”[78] 特别是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四库全书》开馆后,集天下文人学士二千余人于京城,琉璃厂遂成修书士子们搜求书籍的地方。翁方纲在其《复出斋诗集自注》中记载了他们修书的活动,曰:“每日清晨,诸臣入院,----午后归寓,各以所校阅某书应考某典,详列书目,至琉璃厂书肆访之。” [79] 以故,朝鲜文人柳得恭说,他经常在琉璃厂得以结识中原士大夫。
其二,作为士人举子们居邸的会馆,也多设于宣武门外,故有“士流题咏率属‘宣南’”[80] 的记载。徐珂《清稗类钞》曰:“各省人士乔寓京都,设馆舍以为联络乡谊之地,谓之会馆。”[81] 据今人统计,北京近四百个会馆,[82] 绝大多数建于宣武门外。如北京的广州籍会馆共计43个,建于宣武区的有33个;福建籍会馆26个,19个在宣武区;陕西籍会馆28个,27个在宣武区。[83] 京城会试期间通常是会馆人数最多的时候,所谓“公车到京,咸集会馆。”道光年文人官僚张集馨说:“是时吾家会试者四人,皆住会馆。”[84] 而修史、修书等文化活动也使大批文人官僚逗留于京城的会馆。
其三,正由于琉璃厂文化市廛和会馆的存在,以及修书、修史等大规模的文化活动,宣武门外才吸引了众多的文人官僚。按照吴建雍的说法,当时,宣武门外文人官僚主要居住活动在三个小区:琉璃厂附近的街区;上下斜街一带和半截胡同小区。[85] 其论已被学界所认同。如康熙年间,被文人誉为诗坛领袖的王士祯就曾寓居于琉璃厂,故《藤阴杂记》曰:“厂东门内一宅,相传王渔洋曾寓,手植藤花尚存”。乾隆朝,迁居琉璃厂的文人名士尤多,程晋芳、孙星衍、洪亮吉等都曾寄居于此。《孙星衍年谱》曰:“岁己酉,居琉璃厂,校刊燕子春秋,高丽使臣朴齐家为书问字堂额。”《洪江北年谱》曰:“乾隆五十四年,应礼部试,居孙君星衍琉璃厂寓斋。”[86] 而程晋芳以诗寄给江宁的袁枚告知自己的住处,诗中有“势家歇马评珍玩,冷客摊钱问故书”之句。袁枚阅后笑曰:“此必琉璃厂也。”[87] 此外,在上下斜街一带,康乾时期的学者王士祯、朱彝尊、钱大昕等都曾在此居住。而半截胡同小区中更是名宅错落。据记载[88],康熙朝给事中赵吉士的寄园在轿子胡同、刑部尚书徐乾学的碧山堂在神仙胡同、礼部尚书王崇简的青箱堂在米市胡同、翰林院掌院汤右曾的接叶亭在烂面胡同。此胡同还有大学士王顼龄的锡寿堂、乾隆朝大学士史贻直的广仁堂等。这些名宅不仅仅是文人官僚的个人居邸,也是当时海内名士聚集的唱和之地。
总而言之,京城社区的划分及其变化,体现了满族入主中原后对传统社区的改造、而自身又被历史传统与社会发展所改造的过程。其中,权力的作用、满汉畛域的社会影响,都以对地域空间、即社区的界定方式表现了出来。而我们在关注上述问题的同时,还必须看到,京城作为古代中国的传统大都市,其地域空间形态中所蕴含着的人文特征,以及人文社区的在城市社区中的地位与作用。
[1] 《诗·郑风·将仲子·毛传》。
[2] 乾隆:《绍兴府志》卷7,坊里。
[3] 嘉庆:《山阴县志》卷6,土地志。
[4] 光绪:《宁海县志》卷3,坊巷乡都。
[5] 光绪:《海盐县志》卷4,舆地志·坊巷。
[6] 《朱子语类》卷138,杂类。
[7] 《朱子语类》卷138,杂类。
[8] 《都城纪胜》铺席。中国商业出版社1982年出版。
[9] 乾隆:《绍兴府志》卷7,坊里。
[10] 嘉庆:《山阴县志》卷6,土地志。
[11] 顾起元:《客座赘语》卷2,坊厢乡。中华书局1987年出版。
[12] 万历:《新修南昌府志》卷5。
[13] 吴长元:《宸垣识略》卷1,建置。北京古籍出版社1981年出版。
[14] 余启昌:《故都变迁记略》卷1,城垣。北京燕山出版社2000年出版。
[15] 陆以湉:《冷庐杂识》卷6,三殿五城。中华书局1984年出版。
[16] 张爵:《京师五城坊巷胡同集》。北京故籍出版社1982年出版。清乾隆时人吴长元的《宸垣识略》中所记坊名与之略有差异,如保大坊作保泰坊、北居贤坊作朝阳坊、日中坊由西城列为北城、西城无咸宜坊而有关外坊、南城无白纸坊、北城将昭回、靖恭两坊合一等。
[17] 沈榜:《宛署杂记》卷5,街道。中国古籍出版社1980年出版
[18] 张爵:《京师五城坊巷胡同集》。北京古籍出版社1982年出版。
[19] 吴长元:《宸垣识略》卷5,内城一。北京古籍出版社1981年出版。
[20] 于敏中等:《日下旧闻考》卷55,第886页。北京古籍出版社。乾隆时人吴长元虽称“本朝五城,合内外城通分”,但所说亦指内外城皆有五城之分,并分别列举了内外五城的界址。见《《宸垣识略》卷1,第21页,北京故籍出版社1981年出版。
[21] 于敏中等:《日下旧闻考》卷50,第788页。北京古籍出版社。
[22] 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1032卷,第3-13页。
[23] 有关清代五城与各坊的的划界,于敏中在《日下旧闻考》中有记载,但过于笼统,而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又过于详细。故本文以朱一新的《京师防巷志稿》进行说明。
[24] 朱一新:《京师坊巷志稿》卷上。北京古籍出版社1982年出版。
[25] 余启昌:《故都变迁记略》卷4,内城一。北京燕山出版社2000年出版。
[25] 余启昌:《故都变迁记略》卷1,城垣。北京燕山出版社2000年出版。
[26] 余启昌:《故都变迁记略》卷1,城垣。北京燕山出版社2000年出版。
[27] 朱一新:《京师坊巷志稿》卷上,日南坊。北京古籍出版社1982年出版。
[28] 《八旗通志初集》卷23,《营建志》。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85年出版。又见《清世祖实录》卷40,第6页。
[29] 《八旗通志初集》卷18,《土田志》。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85年出版。
[30] 《金台残泪》卷3,见《清人说荟》二编,上海文艺出版社1990年出版。
[31] 崇彝:《道咸以来朝野杂记》。康熙二十二年(1683年),日讲起居注官朱彝尊“入直南书房”,赐居景山北黄瓦门东南;雍正年间,大学士蒋廷锡,赐第李广桥;另一大学士、军机大臣张廷玉,赐第护国寺西,后来,此宅又相继赐给文渊阁大学士史贻直和《四库全书》总裁之一、户部尚书王际华。乾隆年间,军机大臣刘纶,赐第阜城门二条胡同;军机大臣汪由敦赐第东四、十三条胡同(后名汪家胡同)。军机大臣刘统勋,赐第东四牌楼。尚书、《四库全书》总裁之一的裘日修,赐第石虎胡同。尚书董邦达,赐第新街口。军机大臣梁国治,赐第拜斗殿。文华殿大学士、军机大臣于敏中赐第兴化寺街。
[32] 余启昌:《故都变迁记略》卷1,城垣。北京燕山出版社2000年出版。
[33] 《清史稿》卷54,《地理志》。
[34] 光绪《顺天府志》卷8。
[35] 参见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869。
[36] 《八旗通志初集》卷23,《营建志》。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85年出版。
[37] 参见赵志忠《北京的王府与文化》,北京燕山出版社1998年出版。
[38] 昭梿:《啸亭续录》卷4,京师王公府第。中华书局1980年出版。
[39] 据吴长元:《宸垣识略》内城及所绘之图。
[40] 《八旗通志初集》卷18,《土田志一》。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85年出版。
[41] 光绪《钦定大清会典》卷20,第5页。
[42] 《康熙起居注》第一册,第1042页,中华书局版。
[43] 《清圣祖实录》卷157,第25页。
[44] 《清圣祖实录》卷167,第3-4页。
[45] 《清经世文编》卷35,《户政》,赫泰《复原产筹新垦疏》。
[46] 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1033,第9页。
[47] 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1033,第14页;卷1031,第15页。
[48] 《皇朝经世文编》卷35,户政,英和《会筹旗人疏通劝惩四条疏》。
[49] 朱一新:《京师坊巷志稿》卷上,棋盘街。北京古籍出版社1982年出版。
[50] 汪启淑:《水曹清暇录》卷9,庙市。北京古籍出版社1998年出版。
[51] 戴璐:《藤阴杂记》卷4。北京古籍出版社1982年出版。
[52] 「朝鲜」朴趾源:《热河日记》卷5,隆福寺。上海书店出版社1997年出版。
[53] 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1161,第1页。
[54] 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1161,第11页。
[55] 震钧:《天咫偶闻》卷7,外城西。北京古籍出版社1982年出版。
[56] 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1160,第9页。
[57] 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1160,第12页。
[58] 崇彝:《道咸以来朝野杂记》。北京古籍出版社1983年出版。
[59] 朱一新:《京师坊巷志稿》卷上。北京古籍出版社1982年出版。
[60]《梦华琐录》,见《清人说荟》二编,上海文艺出版社1990年出版。
[61] 崇彝:《道咸以来朝野杂记》。北京古籍出版社1983年出版。
[62] 夏仁虎:《旧京琐记》卷10,坊曲。北京古籍出版社1986年出版。
[63] 观棋道人:《京华俗咏》,见雷梦水辑《北京风俗杂咏续编》。
[64] 潘钟寯:《都门竹枝词》,见雷梦水辑《北京风俗杂咏续编》。
[65] 震钧:《天咫偶闻》卷5,西城。北京古籍出版社1982年出版。
[66] 何刚德:《春明梦录》。北京古籍出版社1995年出版。
[67] 施坚雅认为:中华帝国晚期城市一般都有两个中心,一个是商人活动中心,另一个是士绅和政府官员活动中心。见施坚雅:《中国封建社会晚期城市研究》,吉林教育出版社1991年出版。
[68] 于敏中:《日下旧闻考》卷55,北京古籍出版社1983年出版。
[69] 吴长垣:《宸垣识略》卷9,外城一;卷10,外城二。北京古籍出版社1981年出版。
[70] 李嘉瑞:《北平风物类征》第417页,商务印书馆1937年影印本。
[71] 李嘉瑞:《北平风物类征》第402页,商务印书馆1937年影印本。
[72] 夏仁虎:《旧京琐记》卷8,城厢。北京古籍出版社1986年出版。
[73] 苓泉居士:《觉花寮杂记》卷1。民国年硃墨印本。
[74] 震钧:《天咫偶闻》卷10,琐记。北京古籍出版社1982年出版。
[75] 崇彝:《道咸以来朝野杂记》。北京古籍出版社1983年出版。
[76] 富察敦崇:《燕京岁时记》厂甸儿。北京古籍出版社1981年出版。
[77]「朝鲜」朴趾源:《热河日记》卷5,琉璃厂,上海书店出版社1997年出版。
[78]「朝鲜」柳得恭:《燕台再游录》。辽海丛书本。
[79] 朱一新:《京师坊巷志稿》卷下,琉璃厂。北京古籍出版社1982年出版。
[80] 夏仁虎:《旧京琐记》卷8,城厢。北京古籍出版社1986年出版。
[81] 徐珂:《清稗类钞》1册,宫苑类·会馆。中华书局1986年出版。
[82] 北京的会馆绝大部分是官僚文人所建,只有14%左右的工商业会馆。见李华《明清以来北京工商会馆碑刻选编》,文物出版社1980年出版。
[83] 参见胡春焕 白鹤群:《北京的会馆》,中国经济出版社1994年出版。
[84] 张集馨:《道咸宦海见闻录》13页,中华书局1981年出版。
[85] 《北京城市生活史》第246-251页。开明出版社1997年出版。
[86] 朱一新:《京师坊巷志稿》卷下,琉璃厂。北京古籍出版社1982年出版。
[87] 戴璐:《藤阴杂记》卷10,北城下。北京古籍出版社1982年出版。
[88] 根据《藤阴杂记》、《京师坊巷志稿》、《宸垣识略》,以及陈宗蕃《燕都丛考》北京出版社1991年出版。
(资料来源:《法国汉学》第9辑)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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