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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杨国安:社会动荡与清代湖北乡村中的寨堡
社会动荡与清代湖北乡村中的寨堡
杨国安
寨堡是社会动乱时民间用来自卫的一种防御工事,其形式可上溯至魏晋时期的坞壁。一般 “高山为寨,平地为堡”。一遇兵灾,民众即以寨堡为藏身之所,保全性命和财产。湖北自宋代以来,每逢兵荒马乱之世,即有大批民众依山结砦自保,并且逐渐由仅是依靠天然洞崖 避乱发展到大规模的人工修筑寨堡自卫。这种情况到清代发展到高潮,无疑与当时动荡不安的时局有关。就湖北而言,先有明末清初的农民起义,继之有三藩之乱、白莲教起义、太平 天国运动、捻军起义等,兼之各地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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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等的各类骚乱,使得整个湖北乡村社会长期处在激剧的动荡之中。乡民人心思定,故兴建寨堡之风盛行,并形成了较为严密的管理制度。在寨 堡的修筑、管理过程中,拥有财产和声望的地方士绅无疑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本文拟通过对寨堡的考察,从一个侧面展示清代湖北乡村社会的历史风貌。
一、明末清初湖北山寨的兴起
许多史料表明,元末湖北已经兴建了一批寨堡。如光绪《黄冈县志·地理志》载:“神峰 山,城北一百三十里,元末乡人在此筑堡以御流贼。”但大规模的修筑则是在明末清初。当时湖北叠逢兵燹,李自成和张献忠领导的明末农民起义军先后多次在湖北作战。崇祯十六年 ,李自成一度以襄阳为都城,建立自己的政权,并控制了湖北的大部分地区。张献忠也频繁地在鄂东北及鄂西一带活动。一时间军兴孔亟、匪盗肆虐、民不聊生,社会处在激剧的动荡 之中。由于农民起义危及到地主豪绅的利益,在明朝统治摇摇欲坠,国家已无力行使其保护职责之时,他们纷纷结寨自保,因而湖北各地寨堡林立。
在明末清初的社会动乱中,湖北以鄂东蕲黄一带山寨数量最多,影响也较深远,并以“蕲 黄四十八砦”而闻名天下。蕲黄48寨究系哪些寨无从考证,但可以肯定的是蕲黄一带实际的寨 堡数远不止48座。清人王葆心所著《蕲黄四十八砦纪事》中即云:“蕲黄有山砦三百有奇, 名砦四十八。”同时此书有:“自蕲黄上接之德安、汝宁等处山砦又有四百八十九。”而蕲黄与河南商城、固始,安徽霍山等地同处鄂豫皖三省交界的大别山区,当时整个山区众多山 寨,互为犄角,互通声息,形成一片庞大的寨堡群,因此我们可以推断“蕲黄四十八砦”已成为整个大别山区成百上千座山寨的统称。如此众多山寨的形成,一方面自然与当时局势动 荡不安有关。另一方面也得益于大别山险要的地势。据史书载:
鄂之蕲黄麻罗,皖之潜太英霍、豫之光固商汝,皆阳渎而阴岳,左扬而右荆。积旁簿之万 山,势绵亘而不绝,其高者或插天汉,其出入经道隘仅错趾,悬崖左右,列河环之,路阻谷深,摇骇心目。其山巅或平衍绕水泉,竹石之居。其河入江淮,有航帆运输之便。平时可为 乐 园,乱世亦保障之资焉。
当地士绅豪族也正是藉此地利之便,先以对抗农民起义军为目的,清兵入关后,又转向抗 清斗争,前后持续了数十年之久,成为一股不可忽视的民间武装。
与此相应,在鄂西山区一带,由于明末清初也处于战乱之中,先后有罗汝才、郝永忠、吴 三桂部在此与官兵交战,战乱所及,摧残酷烈,乡民亦多躲进深山以避其乱。同治《郧阳府志 ·舆地志》中记载府属各地多有修筑寨堡的情况:“白马山,城西南百里,高数千仞,四面 壁立,西临堵水,北望黄龙,上有泉三。明时修砦于此,名曰金鞍,可容万人;黄柿坪堡,北百十里,明末乡民筑,今址尚存;梅家铺堡,东北百四十里,……明末乡民筑,今址尚 存。”并且在鄂西山区,许多战时避乱的寨堡最后演变为村落名称或一级基层组织,如竹溪县:“旧分九社,自明季遭寇,土人各据险以避乱,而九社之地,遂析为寨。旧志所载凡二 十有四。”同样,以寨为乡里名称的还有竹山县。因此,可知鄂西山区寨堡的修筑是极其普遍的。
二、清中后期团寨的兴起
清嘉庆初年,湖北王聪儿等人领导的白莲教起义爆发,席卷川楚陕甘豫5省,从此标志着清 王朝的统治由盛转衰。咸丰年间,又爆发了太平天国起义。而八旗军队已失去其往昔的英勇,腐朽的清廷面对一浪高过一浪的起义洪流渐感不支,只得下旨让民间倡办团练,行坚壁清 野之法以对抗起义军。湖北地处战略要地,也再次成为战争的主要战场,各地士绅遵旨纷纷创办团练,招募乡勇,以图自保。一般而言,团练的设立主要是为了保卫乡里,以守为 主,一般不远攻。既然以防守为目的,如果缺乏必要的防御工事,也很难起到保卫家园的效果。因此有了团练,必须以团寨与之相匹配才能达到相辅相成的作用。在湖北创办团练的过 程中 ,即有人指出:“办团练而不结寨谓之虚团。”于是各地在创办团练的同时,纷纷“筑寨堡以卫团练,更建碉卡以卫寨堡。”[1](武备志十二·兵事八·乡团)
清代湖北寨堡的修筑主要集中在嘉庆、咸丰和同治年间,其军事防御的意图十分明显。据 同治《房县志·砦堡》载:“东川堡,城西四十五里,高士坪市属长望川,嘉庆五年七月筑;水田堡,城西三十五里,水田坪属盘峪,嘉庆五年九月筑;大本砦,城西五十里,大木山 属大水丁,嘉庆五年十月筑……。”房县地处鄂西北,与川陕接壤,其众多砦堡的修筑无疑与白莲教起义相关。而光绪《麻城县志·建置》所载各堡则多集中于同治年间:“牌楼堡, 在县北歧山团,同治五年筑修;三和堡在县东北三合店,同治五年吴道英筑;治安堡、安定堡俱在县北聚石团,同治三年筑……”。清代也有许多寨堡是在原有的旧址上重建的。如同 治《广济县志·地理志·山川》载该县:“灵山,明末有砦,同治四年,邑人重建曰永安砦。后峰山、观音山,明末皆有砦,同治五年重修。”此外如罗田县共有49座寨堡,其中旧寨 14座,竹溪县共有60座,其中老寨31座,但更多的则是在清代新修的,并且与团练互为表里。如光绪《京山县志·武备志·砦堡》载:“东十团平安砦,距城十五里,砦长都司衔王李 、廪生王景义,石桥团天申堡,距城五十里,砦长军功周恭先、监生廖位材……。”以下是根据各地方志所统计的清代湖北部分地区的寨堡数。
附图{图}
资料来源:光绪《罗田县志》,同治《竹山县志》,光绪《麻城县志》,光绪《蕲州志》 ,光绪《应城县志》,同治《房县志》,光绪《襄阳府志》,光绪《孝感县志》,同治《竹溪县志》,光绪《京山县志》。
从表中可以看出,清代中后期湖北修建的寨堡数较之以前更多,分布的区域更广,已经由 山区向平原扩展。此时,不仅山区人民依赖天然险势建寨堡,平原地区的人民虽说无险可恃,亦自己创造条件,挖壕沟,筑高墙,并村建堡。毫无疑问,团寨的大量兴起是清中后期湖 北寨堡数量剧增的重要原因之一。
三、寨堡的修筑及其与士绅的关系
在社会动荡之时,要组织广大乡民自发修筑防御工程,其所面临的困难是极其艰巨和繁杂 的。光绪《蕲水县志·艺文志》中载有孝廉汪鸿《大灵山建堡记》,他认为:“窃以建堡之难,难于行军。军中令出法随,堡则乡之父老子弟、亲故友朋,恩结之不能,威胁之不可。 严则敛怨,宽则驰事。以涣散之人情,未经训练,强为约束,一旦有急,能保不解体乎?” 因此若非平时素孚众望之士绅难成其事也。事实上,在清代湖北寨堡的修建过程中,绝大部 分都是由士绅倡导完成的。如光绪《黄梅县志·兵事·堡砦》载:“万金砦,邑绅虞敬等偕众姓绅耆公立;东山堡,东山镇绅耆公立;狮头砦,李、何等姓绅耆公立……。”麻城县七 家庙:“旧有防堡,明生员袁东纠众建立,已圮。同治四年岁贡袁魁、例贡龚树德同监生李行储等借赵姓地,禀准建修均和堡,垣千丈,容数十万人。”[2](建置志·碉堡)据统计, 在麻城县101座寨堡中89%都是由生员等人倡导修建而成的。这种情况在其他地区也普遍存在。这充分表明士绅在乱世中肩负起了乡村的守望之责。
士绅的作用还体现在筹措修筑寨堡所需要的大量经费上。从湖北的情况来看,经费的来源 有三种:一是士绅官僚的捐资;二是民众合资;三是按亩派工。由于社会动乱中士绅遭受的打击更大,所以一般士绅都乐于捐资兴建寨堡,在明末蕲黄48寨中,几乎都是豪家右族出资 修筑,他们“或独力自营一砦,或公资合营一砦,如英山郑天人之天人山砦(以其名名砦),罗田胡海若、雷正显等之李蟒崖云峰山砦是其例也。”在清代团寨碉卡的修筑中也多有 士绅捐资,在光绪《蕲州志·建置志》中记载崇居、大同两乡,绅士共121人捐田课1019石作为碉卡岁修之费。
另外在地方志中,许多寨堡仅写明为乡民修建,估计多为共同集资所为。而按亩派工这种 修建方式则并不需要出钱,只是将各种材料折算成工值然后计亩派工。现以襄阳为例,其方法是“先将土工估计若干,次将寨门、堡门所需砖料石灰等项估计若干,作为土工计算,( 如 土工一个值钱一百文,火砖二十五块亦值钱一百文),再计濠墙挖占地亩应补价值若干,亦作为土工计算,再计团内地亩若干,每亩应派工若干”。既然是按亩派工,土地就成为派工 的标准,而土地有肥瘠之分,对此当时亦有详细的规定:“山原水田、老岸泥洲为上地;平冈平湖为中地;山岭洼底沙洲为下地。”其亩则按上中下等折算:“上地一亩计一亩,中 地二亩作一亩,下地三亩作一亩。”倘若田地有租佃关系,则“一亩课地,地主、佃户各出一半,如主佃不同寨堡,即将所出之工各归寨堡,堡内居民受益较多者应加一倍派工”[1]( 武备志十二·兵事八·乡团)。这种方法在清代团寨的修筑中较为普遍。
无论是众人合资亦或按亩派工,都须有人牵头筹划主持才行,而能担此重任者亦非士绅莫 属 。在社会动乱之时,士绅希图自保,也藉此机会实践“治国平天下”的政治理念。而民众苦于野掠,亦希望得到些许的安宁,即所谓“富贵贫贱异途,身家性命均也”。这正是战乱 之时寨堡大量兴建的原因所在,也是地方士绅具有强大号召力的社会背景。湖北各砦都设有砦长之职,而充当此任者自然也多半为士绅。如明末清初“蕲黄四十八砦”中:“砦有长充 之者,大都缙绅儒流。”而在清中后期京山县所建的138座砦堡中,先后有272人充任砦长。据笔者从光绪《京山县志·武备志》中统计,其中监生23人、贡生12人、廪生5人、文童25 人、武生(童)24人、生员54人、耆民98人,其他署名都司衔、守备衔以及军功、职员、武监、武举、副榜等14人,无任何头衔者仅11人。也就是说士绅的比例高达96%。所以,难怪湖 北巡抚胡林翼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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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寇乱以来,地方公事,官不能离绅士而有为”的感慨。清代湖北乡村中寨堡的修筑形式不一,大体是高山结寨,平地筑堡。与前代稍异的是在筑寨堡之时,又建 有碉堡关卡,以资保卫。总体而言寨堡多仿照城池,四周筑以石墙、墙体设有垛口。闻均天在《中国保甲制度》中即认为寨堡在形势上与城池仅属大同小异,即所谓“村镇之有墙濠犹 州邑之有城池也,所以防盗寇而固守御”。在湖北也有“每一警至,皆官守城,而民守砦” 之 说。在有些地区寨堡甚至与县城相当,如光绪《应城县志·建置志·堡砦》中记载人和堡: “在县北岐山团彭家畈,周广如县城,可容十万余人。”地方志中对于湖北各地寨堡的结构样式多有详略不等的记载,兹以襄阳县团练章程中所定修筑寨堡之制为例,窥其一二:
寨堡之大小以人数之多少为定(寨堡大人少不能守,寨堡小人多不能容)。堡身高二丈或一 丈八尺(高山修寨比堡稍低亦可),脚宽四丈,顶宽一丈五尺,垛高五尺,中开一孔以便窥望。垛身之内用砖砌基一层,宽二尺,高二尺,垛勇登台便于击贼(垛不高则不能躲人,太高 又不便击贼,故垛身内砌基)。濠宜宽,宽则难越;宜深,深则难填。不能开濠之处,应于墙外修敌台(即空心炮台也,又名碉)。敌后台一面靠堡前,一面用砖石砌左右两面,多开空 眼以便施放枪。炮眼之高低似乎打贼身为定(太高则枪子冒过,太低则不能远击)。台之远近以彼台此台枪炮子可以相接为定(太近则对放枪炮自击,台身太远则击贼不中)。中分两层, 以木板为楼,用梯上下。台上盖瓦,贼逼墙下则两台左右夹击,虽无濠亦可保无虞[1](武备志十二·兵事八·乡团)。
以上对寨堡大小、样式的规定可谓是相当详细和完备,虽说这主要是针对襄阳县制定的, 事实上其他地方的寨堡许多也是按此修筑的。如麻城县均安堡:“周围一千三百四十弓,高一丈八尺,培城高一丈,门六,堡中凝瑞楼高五丈二尺,堡外空心炮台六,实心炮台十二, 北有古堑,南系长河,东西开浚新濠。功竣后,贼屡窜至,俾不敢攻,保全生民屡著成绩。 ”[2](建置志·碉堡)
四、寨堡的组织管理
在明末清初蕲黄48寨中,各山寨都制定了一些管理规则:
有严检疠疫以保安宁之法,凡染疫之人例弃野外,如英山傅为相之母居朝阳砦,病疫即移 出 砦外是其例也;有条别秩序,严立分数之方法,如舒城山砦之黄景恒等累男女数万皆秩然分别,绝无淆乱是其例也;有慈善之周济如萧熹恤疾病饥苦于仙女砦,郑万合收邑宰尸于张家 砦是其例也;烽燧中不废教育,如朱统奇始授徒于三尖砦,……此皆山砦自纳于规律之尚可考见者也。
到了清中后期,与团练相应的寨堡则显得更加制度化和规范化。清以前,乡村修筑寨堡仅 是村民避乱的一种临事之举,多属自发的局部行为。而在清代,官方显然已经把寨堡作为实行坚壁清野以对抗农民起义军的一种策略,并且大力加以提倡。嘉庆年间,大学士德楞泰在 《筑堡御贼疏》中即云:“为今之计,莫若劝民修筑土堡,或十余村联为一堡,或数十村联为一堡,贼近则更番守御,贼远则出入耕作,各保身家,自必奋勇。”咸丰三年,太平军攻 占武昌,并顺江东下,朝野震动,于是清廷命武英殿刊发德楞泰等人的奏疏,让各地建立团经 练、堡寨制度。
在湖北各地纷创团练之时,大都制定有章程,其中最具代表性、也最完备的当属襄阳。因 为荆襄地区在明清一直倍受流民、教乱之扰,长期处于战乱之中,故而寨堡修筑较早、较盛。史书载:“嘉庆丙辰,邪匪滋事,发难于荆襄,蔓延于随枣。焚原赭野,老弱暴骨。大帅 奉命征剿,下地方官加意抚绥,并申坚壁清野之议,令各村落阻险为固,结寨自卫,于是川陕楚豫大小寨栅星罗棋布矣。”[3](建置志·堡砦)闻钧天在《中国保甲制度》中即认为清 代堡寨的兴建首先见始于湖北襄阳、孝感,随后向陕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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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广等地扩展,因此对襄阳塞堡制度的探讨有助于我们了解整个清代寨堡管理的情况。
民国《湖北通志》和同治《襄阳县志》中都详细记载了当时襄阳团练章程,其中有寨堡修 筑和管理的条例。仅就寨堡的管理一项而言,从慎防守、浚井泉、恤困穷、查奸细、勤侦探、分信地、设游兵、防火变,到戒疏懈、防诡诈、心要齐、胆要壮、声要静、神要定、脚要 稳等等不一而足。如对贮藏粮食的规定:“粮多者应于堡内修盖仓屋,收获后将粮食运存堡内;粮少者,贼去一百五十里外将粮食运存堡内,贼在百里内,壮丁无论良民、游民一概入 堡,如有警时,粮食不入堡者查出充公,人丁不入堡者,以通贼论。”寨堡内还设有望楼,派人轮流@①望,并规定:“昼有警则摇旗,夜有警则挂灯,庶四门垛勇一望而知。”对于 寨堡的防守人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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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了详细的安排:“团勇守垛,每垛多则三四人,少亦两人,庶可轮流歇息。若一人一垛则精力易疲。”由于寨堡中堆积有大量柴草,极易失火,因此又配备有救火 夫,专司救火。由此可以看出当时寨堡的管理是极其细致和严格的。因而在战乱中,其捍卫之功效也很显著,史书中屡有“乡民赖以存活者众多”的记载。
总体而言,清代湖北寨堡的发展可分为两个阶段:一是明末清初以“蕲黄四十八砦”为代 表的山寨的兴起;一是清中后期与团练相应的团寨的大量兴起。其分布区域也由起初的山区逐步向平原地区扩展,并且在筹措经费、修筑管理方面都形成了相当严密的规章制度。而且 ,湖北寨堡的兴起一般以社会动乱时期为主,因此一旦战乱平息,民众也多各归其业,除少数寨堡逐步演变为村落之外,多半都荒废。这一点似乎与福建以家族血缘关系为纽带建立起 来的土堡有所不同[4](第49页)。另外,在清代湖北寨堡的修筑过程中,士绅无疑起着领导作用。
【参考文献】
[1]吕调元,刘承恩,张仲@②,等.民国湖北通志:卷74[Z].民国十年(1921)刻本.
[2][清]陆@③勤,朱荣椿,余士珩.麻城县志:卷6[Z].光绪八年(1882)刻本.
[3][清]恩联,王万芳.襄阳府志:卷6[Z].光绪十一年(1885)刻本.
[4]杨国桢,陈支平.明清时代福建的土堡[J].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85,(2).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左目右潦去氵
@②原字左火右斤
@③原字左礻右右
(资料来源:《武汉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105)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4/49955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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