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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曹树基:清代北方城市人口研究——兼与施坚雅商榷
清代北方城市人口研究——兼与施坚雅商榷
曹树基
一、对施坚雅研究的评析
施坚雅在《19世纪中国的区域城市化》(注:此文载于施坚雅:《中国封建社会晚期城市研究——施坚雅模式》,王旭等译,辽宁教育出版社,1991年。新的译文为《十九世纪中国的地区城市化》,载于施坚雅主编:《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叶光庭等译,中华书局,2000年,第242~300页。比较而言,王旭等的译本优于叶光庭等的译本,故本文转引时以王旭等的译本为主。两个译本有不符之处,笔者依据台湾南天书局1995年出版的英文本直接译出,并加以说明。)一文中,将19世纪中国划分成八大经济区域,并对每个区域的城市化水平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和研究。对于施坚雅的分区理论,学界讨论颇多,但对他所采用的历史学方法,则少有人论及。施坚雅确定中心地(即城市)的标准与195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划分城镇的标准在原则上是吻合的(注:1955年国务院《关于城乡划分标准的规定》指出:常住人口超过2000人,半数以上的人口为非农业人口。依据此条标准,本文所讨论的城市人口,也包括其中所含的部分农业人口。事实上,由于存在资料上的困难,我们无法区分清代城市中的农业人口数量或提出农业人口确切的比例。)。对于清代中后期的城市来讲,只有2000人以下的小市集或小市镇才不在讨论之列。
施坚雅(1991)对于如何确定城市的人口规模做过详细的说明。笔者曾在另文中评价道:“这一考虑周全的城市人口估测方法应当是无懈可击的,只是至今,我们无缘获读他有关所有城镇人口的考证,也不了解这数千个城镇的名称及资料由来。这就是说,在各种资料中,我们并不清楚究竟哪些聚落被他定为城市,又有哪些不认为是城市。当他的统计与其他学者的统计不一致时,我们很难做出清楚的判别。”(注:曹树基:《中国移民史》第六卷《清、民国时期》,福建人民出版社,1997年,第588~589页。)由于施坚雅从未将他的“2500张资料卡片的综合材料档”公布于众,所以,尽管笔者在总体上对施坚雅的观点是肯定的,但仍有所保留。在最近的研究中,笔者发现施坚雅对城市人口估测的方法存在一些问题,使笔者对施坚雅所采用的资料产生了怀疑,并由此对他的中国城市人口体系的研究产生怀疑。其理由如下:
其一,施坚雅的根据之一是城墙的长度与形状。他称:“大多数首府性城市的城墙长度与形状也经过验证。”(注:施坚雅:《19世纪中国的区域城市化》,载于施坚雅:《中国封建社会晚期城市研究——施坚雅模式》,王旭等译,辽宁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65页。)明代的城墙至清代并没有多大变化,但城市人口的居住范围早已越过城墙的约束,大部分居民不是居住于城墙之中,而是居住于城墙之外。根据城墙长度已无法对城市人口进行任何有价值的推测。另外,我们也看不出城墙的形状与城市人口的数量有什么联系。章生道曾对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期中国若干省会、府城和县城面积进行过实证研究,但没有说明城市面积与人口之间的关系(章生道,2000:98~100)。
其二,施坚雅称:“有800多个城镇的资料取自于东亚同文会编辑的《支那省别全志》,该志是按1915年前后的情况收录的。”(注:王旭等译为“岛本度开所编辑的分省地名词典”;叶光庭等译为“东亚同文会编纂的综合性省地方志”。笔者断定所谓“综合性省地方志”即《支那省别全书》,这是据台湾南天书局出版的英文本第221页译出,并参照原文注10。)已有的研究表明,《支那省别全志》所估计的民国初期的城市人口相当粗略,日本人没有经过认真的调查,仅据时人的估计数推测得出,有些推测大体符合事实,有些推测则与事实相距颇大,更何况对于光绪年间的城市人口的推测了。对于各种来源不同且相差甚大的数据,采用何种标准进行取舍,是一个非常复杂的工作。规范的做法是,作者不仅要对人口判定标准做原则性的说明,还要举例说明所定原则的具体运用。施坚雅却没有做到这一点。
其三,施坚雅根据城镇的邮政级别和通航及铺设铁路的情况来确定城市的人口规模,只是邮政级别是按1915年为界加以收录的,后者确定的标准时间是1912年前。1895年之后,中国的大门向资本主义列强洞开,随着近代工业的发展,中国的城镇体系也发生巨大的变化,邮政、航运及铁路的铺设与城镇体系的变化互为因果。在这种背景下,根据邮政、航运和铁路来确定1893年的城市人口就显得不那么合适。
其四,施坚雅称:“有关1840至1910年间的情况,则参照了较可靠的西方观察家的游记等”。暂且不说这种“游记”准确度如何,仅从数量而言,这些“西方观察家”在这一时期所能观察到的城市必定是少量的,记载下来的就更少。然而,在施坚雅的研究中,1843年的数据和1893年的数据已经构成完整的系列。
或许有人问,根据施坚雅对城市人口判定的标准是否可以复原各类城市的人口呢?笔者的回答是否定的。为此,我们不妨看看施坚雅所用的标准。他在文章中写道:“在这些材料的基础上,每一个中心地都根据一些标准进行归类,其中有三个标准需要在此说明一下,即:人口级数、城市行政级别、城市的经济水平,所有的推算都以1893年为准。市镇的人口推算,除了那些最大的城市外,一般都是粗略估算,而不是特定数字。为了简化推算程序,便于计算,我确定的人口级别间隔的尺度是,每一等级的上限为其下限的两倍。同时,为了避免人口等级界限与人口推算时常遇到的整数相重合(10000、20000、25000、50000、100000等),我使用了下列数字系列:1000、2000、4000、8000、16000、32000……”(注:施坚雅:《19世纪中国的区域城市化》,载于施坚雅:《中国封建社会晚期城市研究——施坚雅模式》,王旭等译,辽宁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66页。)。
施坚雅的这种“每一等级的上限为其下限的两倍”的“人口级别间隔的尺度”源自他引用的济弗的观点。“G.K.济弗(G.K.Zipf)曾注意到在城市规模分布中有一套统计规律:如果某一国家或区域的城市按其规模大小排列,那么,第二大城市的人口多半相当于第一大城市的一半,第三大城市的人口可能相当于第一大城市的1/3,余此类推”(注:施坚雅:《19世纪中国的区域城市化》,载于施坚雅:《中国封建社会晚期城市研究——施坚雅模式》,王旭等译,辽宁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81~82页。)。细心的研究者可以发现,济弗的经验理论与施坚雅的两倍级差间隔理论不完全相同。施坚雅认为第三大城市的人口应当为第一大城市人口的1/4,而济弗认为只有1/3。按照正常的研究程序,在引出济弗的观点后,应该通过中国的实例来对济弗的理论进行证实或证伪。然而,施坚雅却将他自己通过设定人口等级所推得的城市人口数(而不是实际的人口数)代入济弗的模型,然后对各区域的城市中心地级别——规模进行讨论和比较。这是一种自我循环式论证。至于施坚雅为了避免整数相重合而使用数字系列:1000、2000、4000、8000、16000、32000等作为各级城市人口规模的约数,则是过于随意了。本文的研究表明,北方各区域不同等级的城市人口规模并不是按照这一规律排列的。另外,施坚雅称他的研究是一种区域性的研究,但其城市人口数量等级却是非区域性的。在一个全国性的城市人口数量等级中寻找区域的差别,在笔者看来,是相互矛盾的,也是不成立的。
对于清代中国城市行政等级的问题,施坚雅在《城市与地方体系的等级结构》一文中,将“在行政等级结构和经济结构中所处不同等级的中心地”划分为中心性大都市、区域性大都市、区域性城市、中等性城市、地方性城市、中心性集镇、中等性集镇和普通性集镇八类。城市的行政等级是比较容易确定的,而城市经济等级的确定却要复杂得多,从原则上说,经济发达城市的人口多,而经济不发达城市的人口少。对于如何确定一个城市的经济等级,施坚雅指出:“在经济等级中,中心地的水平(或级别)划分的依据是城市的功能强弱,诸如处一特定水平(或级别)的中心(即城市)向下一级较低水平的中心提供它们所不具备的货物和服务,同时也提供下一级城市能够得到的某些不太专业化的用品和服务。每个水平上城市所能提供的货物(或服务——笔者按)并非完全一致。”(注:施坚雅:《城市与地方体系的等级结构》,载于施坚雅:《中国封建社会晚期城市研究——施坚雅模式》,王旭等译,辽宁教育出版社,1991年。)这一分析相当精彩。换言之,我们通过城市所设商店、手工业作坊的类别和服务业的类别就可以看出这个城市所处的经济等级。但是,施坚雅并没有为读者提供这方面的任何实例。因此,其城市等级划分不可以用来作为人口等级划分的尺度。也就是说,事实上,并不存在一个全国性的与人口等级吻合的城市(中心地)行政或经济等级。正因如此,许多学者在进行实证性的城市研究时,都不以施坚雅的研究作为基础,而只将他的研究作为一种参照。例如,台湾省出版的几种有关区域现代化的研究著作,即是如此。
在施坚雅的数据中,不仅其城市人口数不可靠,而且其据以比较的各区域人口总数也不可靠。施坚雅关于八大区划分的构想虽然很好,但落实在人口数据上,就会出现一些问题。清代后期官方的户口数据是按照省级政区统计的,如果按施坚雅的大区进行划分,就势必要将户口数据落实到更小一级的政区范围内。清代后期官方的统计数据已不可靠,更何况将其细分至府或县级政区。笔者在《中国人口史》第五卷《清时期》中,重建了清代五个标准时点的各省分府人口。在此基础上,再以实证性研究来构造区域城市人口等级模式,以估算不同时期不同地区的城市人口。
以实证性研究来构造区域城市人口模式的方法与施坚雅研究方法的最大不同,在于这一研究的基点是文献记载的城市人口数据而不是预设的未经检验的模式。我们可以通过资料的分析寻找某一区域城市行政及商业等级与人口数量之间的关系,再通过区域之间的比较性研究,建立不同区域的城市人口等级模式。各区域城市人口等级模式不是通过假定来确定的,而是通过实证来求得的。根据各区域城市人口等级模式,就可以估测区域内的城市人口总数,完成对清代不同时期不同区域城市人口的估测。本文也不可能是一个精确的定量研究,事实上,也不可能存在这类研究的可能。和施坚雅一样,本文也想通过模型的建立来推求各区域的城市人口,只是模式建立的途径与施坚雅的不同。
二、乾隆时期的城市人口
(一)山东城市人口等级模式
以一省为区域范围研究城市历史的,当首推许檀近年来的研究。许檀将山东城市分为“最大的城市”、“一般府、州、县城”、“较大的商业城镇”和“中小商业城镇”四个等级,在各类城市中,分别寻找有详细记载的个案,以个别推及整体(许檀,1998:225~244)。这一研究方法,是可信的、实用的。本研究和许檀的研究稍有不同的是,笔者更愿意将一般的府治、县治城市分为不同的两类。这是因为,一般来说,府治城市人口要比县治城市人口为多,它们之间的人口差距反映了不同级别的行政性城市对于周边地区影响力的大小以及相应的经济能力的强弱。另外,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将市镇分为不同的级别,然后根据人口数,将不同的市镇与不同的府、县治城市并成一类,从而构建完整和统一的区域城市人口的等级模式。根据这种模式,就可以进行区域城市人口的推测了。为了与同时期的人口总数进行比较,本文将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作为讨论的相对统一的标准时点。
政治与商业中心城市。山东的政治中心是济南。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成书的《历城县志》卷3《里社》详细记载了济南城乡的户口数字。济南城内分为八约,共计57甲600牌,6117户,25946口;近城有东关、南保泉一等14里,68甲612牌,6394户,23178口。许檀将“近城”地名中有“街”、“巷”者当做城关街巷,而称“庄”、“沟”、“营”者则作为“近城之村”处理,不计为城市人口。笔者以为纳入城关的村庄已经属于城市人口的一部分(注:即便根据现代城市人口统计原则,城市居民中也可以含有部分农业人口。只是农业人口应少于非农人口。),此即城市的近郊人口。如此,济南城市人口接近5万。
根据乾隆《济宁州志》卷2及卷4,乾隆后期济宁州城约有人口16万人。据光绪《馆陶县志》卷6《赋役志·户口》中一份“本县贡生邹鲁”的申文披露,康熙初年临清州的城市人口“有十万人户”,即10万人。临清的商业地位超过济宁,估计乾隆后期临清城市人口为20万左右,与明代末年的临清城市人口相同。三大城市人口合计约41万。
府、州治所城市。许檀根据乾隆《泰安县志》卷2《里社》的记载认为,仅泰安西关之外居民就达“数千家”,全城合计当更属可观。因此,她将泰安府城人口定为四五千户,约2万~3万人。在东昌府治聊城的规模与之相当。上引康熙初年馆陶县的一份申文称东昌府城,“其在城与东关,居民不下数万”,虽非严格的户口调查,但却是邻县地方官目击所得。与许檀的估计吻合。泰安府城地近泰山,“泰山香火岁动数十万人,富者居坊肆之奇,贫者有香楮服劳之益,不耕不织待以举火者不下数千百人”(注:乾隆《泰安县志》卷2,《风俗》。)。东昌府城则因地处大运河之滨,四方货物往来,商贾辐辏,商业的繁荣促进了城市规模的发展。
兖州府城因远离交通要道,其人口数量明显少于泰安和聊城。日本学者根据一份清代后期同治、光绪之际滋阳县的一份《户册》研究兖州府城的人口。该户册是一份不完全的记载,共保存了滋阳17条街巷居民的家庭人口和职业状况,共计688户。这688户家庭可能是全城居民的1/4或1/5,滋阳全城人口约为3000户,合计约有15000人。如果回溯至乾隆年间,滋阳县城中的人口可能只有12000人左右。
根据对明代山东府城研究的结果,笔者相信清代乾隆年间的青州府城人口可以达到泰安府城的规模。而根据滋阳城的例子,则可推知曹州、沂州、登州、莱州四府和武定州的府、州治所城市人口平均约为1.2万。全省府、州治城市人口合计为13万左右。
县治城市。据道光《东阿县志》卷2《方域志》,道光年间,泰安府东阿县城城内街巷共有20余条,居于东阿县城关的居民至少有五六百户,或七八百户,与城内居民合计至少当达到1500户,合计东阿县治人口可达7000人左右,回溯至乾隆年间,可能约有6000人。
据道光《商河县志》卷3《课税》,武定府商河县城内及四关厢共有685户,3321口。该县县城居民人口较少与其经济功能不够发达有关。回溯至乾隆年间,商河县城的人口可能仅有3000人。同治《即墨县志》卷5《户口》记载,县城及关厢合计有2078户,人口应超过1万。如果按照3‰的人口年平均增长率回溯,乾隆四十一年即墨县城约为8000人。这是一个相当大的县治城市。类似的城市可能还有德州、黄县、潍县、博山、胶州等(许檀,1998:第四章)。
如果将山东大县城的规模视与小府府城相同,大约为1.2万人的话,山东普通县城的人口平均规模大约为5000人。乾隆年间山东共辖有107个县城,扣除12个与府城、直隶州城同治的县城,尚余县城95个,其中即墨等大县城约有6个,普通县城为89个。
大市镇。安平镇又名张秋镇,位于兖州府寿张县东部运河边,为东阿、阳谷、寿张三县交界处的重镇,是这一区域最大的商品集散中心。章潢《图书编》卷37称:“四民辐辏,不止万家”。若此语无大的夸张,则明代后期此镇人口可达5万左右。即使有所夸张,其人口总数大概也能达到2万~3万人的规模。设乾隆年间依然如是,其人口规模与聊城、泰安二城相同。青州府安丘县之景芝镇也是一个著名商镇,明代后期,该镇“居民杂三县,盖商薮也”(注:万历《安丘县志》卷5,《建置考》。);“居民四五千家,壮哉,雄镇也”(注:万历《诸城县志》卷3,《要隘》。),估计居民为2万余人。清代的人口规模如果保持不变,也可以称得上是一个著名的商镇了。类似的市镇可能还有周村镇。
中等市镇。许檀还列举了鱼台县谷亭镇,“条河两岸千有余家”(注:《曲阜孔府档案史料选编》第三编第十四册,第307页。);阳谷县阿城镇,“夹岸而居者千余家”(注:谢肇zhè@①:《北河余纪》卷2。)、济宁州鲁桥镇,“居民稠密,商贾辐辏”,乾隆年间该镇居民至少有600~800户,如果认为外来商贾未计入本地籍,其常住人口可能超过千户。定为平均每镇5000人可能是合适的。
从翰香(1995)的研究给我们以启发。在《嘉庆一统志》的“关隘”中,有关于镇的记载。在冀、鲁、豫三省的记载中,有些市镇有商况繁荣的说明,如“居民繁盛,商贾辐辏”,“水陆要冲,货物云集”等。从翰香认为,此类镇才是“商业性集镇”。山东此类镇有历城盘水镇、冠县清水镇、恩县四女树镇、鱼台县南阳镇和谷亭镇、牟平县汤泉镇。这类镇可以称为中等市镇。《嘉庆一统志》所列与地方志的记载不能完全吻合。从翰香又指出山东东阿县的安平镇、馆陶县的南馆陶镇很早以来就是山东境内重要水路要冲和漕粮兑运处,《嘉庆一统志》没有记载,安平镇为大镇,已如上述,加上阿城镇和鲁桥镇,山东的中等市镇至少有9个,合计应有4.5万人。
小市镇。许檀认为山东各州县这种较小商业市镇数目不一,多者七八个,十余个,少则一两个。这给计算带来了困难。《嘉庆一统志》记载的无商况说明的镇,在很大程度上就是这种小市镇。山东的小市镇共有96个,每县不足1个。这一估计较许檀估计为少,但由于定位于乾隆年间,且其每镇平均必须达到500户,每镇平均2000人,仍是可以接受的。因为,要满足这一人口规模,且其人口的半数从事非农产业,确实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据此,山东小市镇人口约19.2万。
表1 乾隆后期山东城市的不同级别与人口的关系 万人
附图{图}
至此,我们可以对乾隆年间的山东城市人口做一小结,并拟出山东城市的不同级别与人口之间的关系(见表1)。合而计之,乾隆年间山东城市可以按人口分为6个等级,即2000人的小市镇、5000人的普通县城和中等市镇、12000人的小府城和大县城、25000人的大府城和中等市镇、50000人的省会。在省会之上,还有属于全国商业中心的商业城镇。笔者把这一城市人口的等级序列称为清代中期山东城市人口等级模式。排除全国商业中心不计,上一级城市是下一级城市人口的2~2.5倍。乾隆后期山东城市人口合计约为137万。
山东的小府有曹州府、沂州府和武定州,均系清代新设,其府治人口只相当于一个大县县治的规模。兖州府虽说是一个大府,但其府治人口不多,故推测同样偏僻的莱州、登州两府府治大体如是。虽然并非每省都有大府、小府之分,但许多省有直隶州,直隶州的地位类似山东的小府或大县。虽然并非每省都有属于全国商业中心的商业城镇,但是,在大多数情况下,每省的城市按人口规模至少可以分为四级或五级。
乾隆四十一年山东人口总数约为2790.2万,城市人口占总人口的4.9%。
(二)从山东模式到华北模式
当山东城市人口等级模式确立之后,就为北方其他地区的城市人口建立一个比较的参照系。即使在样本数量不多的情况下,我们也可以进行城市人口等级数量的研究。
在直隶,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宣化府志》卷10《乡都户口》记载了宣化府属各县治城市及府治城市乾隆中期的人口数。经过对缺载人口的修正,可知府城人口为3.8万余,至乾隆四十一年,如以3‰的年平均增长率计,宣府镇的人口可能达到4万。大的县城如蔚州(与蔚县同治)、西宁和保安,其人口规模在1万人左右,至乾隆四十一年,人口规模约在1万~1.5万人,均值为1.25万人,与山东省的小府、大县城的规模相当;小的县城约有3000人左右。合而计之,宣化府辖十州县县治城市平均户数为1242户,平均每户4人,合计人口约5000人,到乾隆四十一年可能更多一些,但总体仍与山东普通县城的平均人口数相当。又据民国《清苑县志》卷2《赋税·户口》所载进行分析,估计乾隆后期直隶首府保定的城市人口约为5万人,
中国历史故事集 特点
符合山东模式中省会城市人口的标准形态。
作为全国性工商业中心城市,天津城的人口与临清、济宁大体相同。道光《津门保甲图说》记载的天津城厢共有居民近20万人(不知是否包括不在册者)。回溯至乾隆年间,在册的天津城市人口至少应有15万人。而据韩光辉(1996)的研究,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北京城市人口已达98.7万。
在山西,据道光《大同县志》卷9《赋役·户口》,知道光年间大同城市人口达到3.5万人,相信乾隆年间城市人口还要少一些,可能在3万人左右。这一人口规模,也符合山东模式中府治城市人口标准形态。关于县城人口,以闻喜、稷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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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宁、虞乡、平陆和清水河厅六县厅(注:乾隆三十年(1765年)《闻喜县志》卷3,《户口》;同治《稷山县志》卷2,《田赋·户口》;民国《乡宁县志》卷4,《户口谱》;民国《虞乡县志》卷3,《丁赋略》;民国《平陆县志》卷4,《户口》;光绪《清水河厅志》卷14,《户口》。)为例,乾隆后期平均每县县城人口为5400人,与山东模式没有大的偏离。在河南仅得光山县城人口数。民国《光山县志约稿》卷1《地理志·户口》记载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城内东、西、南、北四街及城外南关烟户937户,男妇大小丁口4039,也落在山东模式的数据区间内。据山东城市人口等级模式对乾隆时期的三省城市人口(包括市镇人口)进行推测的结果见表2。
乾隆四十一年直隶、山西、河南三省的人口总数分别为1779.9万、1226.2万和2315.0万。三省城市人口比率分别为12.5%、10.3%和4.6%。直隶城市化率远远高于北方各省,是因其境内有北京、天津两大全国性中心城市。境内城市人口的半数属于这两大都会。其次由于商业的缘故,在沿运城市及口外府县治城市里,聚集起较多的人口。山西省的城市人口较多,得益于其小城镇的众多,但其城市人口总数并不超过河南太多。由于山西人口总数较少,故城市人口比例较高。河南城市人口少于山东,但其全省人口总数亦少于山东,故城市化水平大体相当。从这个意义上说,清代中期山东城市人口等级模式也就是华北地区城市人口等级模式。
表2 乾隆四十一年直隶、山西、河南三省城市人口估测 万人
附图{图}
(三)陕甘地区城市人口等级模式
陕西省城西安的两个附郭县分别为长安和咸宁。嘉庆《咸宁县志》卷10《地理志》记其总坊厢户5512,口34002。长安县的情况不详。据乾隆《西安府志》卷13《食货志·户口》,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长安县人口是咸宁县人口的41.8%,依此比例推测,长安县人口中,居住于西安府城者大约为14000余人,西安城市人口合计为48000余人。由于乾隆四十三年咸宁、长安两县人口性别比高达153.1,女性人口明显被低估。按性别比为110修正,西安城的实际人口应为5.5万。此数正合山东模式中省会人口的标准规模。
在陕西,迄今未查获普通府城的户口数据。直隶州的数据见于乾州。乾州从县升为直隶州,始于雍正年间。雍正五年(1727年)《乾州新志》卷3《户口》记载,康熙六十年(1721年)“在城东西街”共计1085户,3255口;又记东乡、南乡、西乡、北乡的总户数为9101户,27241口。康熙六十年“户口”数的真实含义可能为“纳税单位”,而不是真正的“户”和“口”,户均3口,并非真实的户口关系。《秦疆治略》记载道光三年(1823年)乾州本州的口数为156000。以3‰的年平均增长率回溯,乾隆四十一年口数约为13.5万。如果康熙六十年乾州户数为1万人,其口数为5万人,按照康熙六十年数据,乾州在城东西街户数与口数均占本州人口总数的10.7%。依此,乾隆四十一年乾州城市人口可达14000余人,与山东模式中的小府、大县城市人口数接近。事实上,直隶州在行政等级虽与府相同,但所辖较府要小得多,作为“小府”是最合适不过的。乾州城的人口数与其行政等级是匹配的。
县治城市的人口可以耀州为例。乾隆二十七年(1762年)《续耀州志》卷4《田赋志·编户》记载,全县共8039户,其中“城中四街”共1685户。城市户占全县户的21%。乾隆《西安府志》卷13记载乾隆四十三年耀州共有58022口。折算成人口计算,从乾隆二十七年至乾隆四十三年,耀州人口年平均增长率高达20‰以上。据此知乾隆二十七年数据不可信。以乾隆四十三年数据为准,若其中城市人口占20%,则有人口11000余人。正合山东模式中的大县人口标准。耀州之大,并不在于其人口数多,而在于雍正三年(1725年)曾升为直隶州,直至十年以后,才降为州。雍正三年耀州行政等级的提高与州城人口的众多大有关系。
蓝田县是西安府的普通县。据光绪《蓝田县志》卷6《田赋·民数》记载,同治十三年(1874年)城内土著客民合计为3995人。陕南的移民大都是在乾隆末年及嘉庆、道光年间迁入的,蓝田县地处关中平原之南界,陕南山区之北界,移民迁入的时间不会更早。扣除客民不计,乾隆四十一年蓝田县城人口大约只有2000人。在凤翔府,嘉庆《扶风县志》卷4《赋役》记载嘉庆二十二年(1813年)扶风县奉文编查保甲,查明县城土著约2000人,刚刚达到城市人口数的最低限。乾隆年间的人口可能还会更少。在延安府,道光《安定县志》卷4《田赋志·户口》称,县城土著共2900人。安定全县土著并寄籍共17085户,共男女大小85662口,户均人口约为5人。道光年间县城人口仅占全县人口的2.9%。《秦疆治略》记载道光三年安定县口数为85600。由此可见,道光《安定县志》所载户口的年代即为道光三年。这一年的户口数据是大体可靠的。
在兴安府,道光《石泉县志》卷5《户口志》称,在城户1155,男3872名,女1943口。嘉庆中期以后,因山区垦伐过度,陕南山区人口急剧减少。如是,道光《石泉县志》所载实为道光中期或后期的在册人口。从乾隆五十二年(1787年)至嘉庆二十五年(1820年),由于移民迁入,兴安府的人口增长非常快。石泉县人口年平均增长率高达33.2‰。客民移入城市虽不如移民山区为多,但迁入城市的也有相当数量。即使在扶风县,城市中客户的比例也占全城户数的16.8%。在石泉县,客民占城市人口的半数是没有问题的。若如此,则乾隆四十一年石泉县城的人口仅有2000~3000人。
总之,如果说,在清代中期的陕西,省会和府一级城市人口还符合山东城市人口等级模式的话,普通县城的人口规模则要比山东少得多。如果考虑到陕南及陕北地区县城人口的稀少,全省县城平均人口可能只有2000人。《嘉庆一统志》中的11个有商况说明的镇仅仅与山东模式中的小镇相当,而陕西的小镇则可以不予考虑。
甘肃原本是陕西省的一部分。清代初年析陕西、陕西行都司地设甘肃省,兰州府城升级成为省会。兰州城的人口不可能达到与西安城相等的规模,可能只与普通府城相当,即2万~3万人。
普通府城可以武威为例,武威县是甘肃凉州府的附郭县,县城即是府城。乾隆十四年(1749年)《武威县志》卷1《户口》称,在城居民户11627,口27537;在野居民户38238,口235823。在城户均口数太少,而在野户均口数太多。综合计之,全县共49865户,263350口,户均5.3口,正合户均人口的标准值。因此,笔者以为这一记载中的错误实为分城、野统计时,将各自户数弄错了,总数却是正确的。至乾隆四十一年,凉州府城人口可达3万,符合山东模式中府城的人口规模。
甘肃平凉府的静宁州也是一个规模可观的城市。乾隆十一年(1746年)《静宁州志》卷3《赋役·户口》记载,“三街”共1666户,共13366口。静宁州城的户口比例过高,很不正常。户数可能沿袭清代前期的“丁”,并未随着户口调查体制的变化而变化,而“口”则已是真实的人口数了。静宁州相当于山东的大县等级,按2.5‰年平均增长率,乾隆四十一年其人口可能增至1.4万,符合山东小府、大县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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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规模。
甘肃庆阳府的合水县在乾隆二十六年(1761年)或稍前,“本城东西街、东西关”282户,口数未见记载。这一年全县共有9976户,54861口(注:乾隆《合水县志》卷2,《赋役·户口》。),户口比大体正常。县城的户确实是民户,如此,县城居民仅有千余人。
虽然西北地区的府城、州城与东部接近,那是因为除了行政性城市以外,西北没有纯商业性城市。行政级别越高的城市,其商业的功能越强,城市人口也就越多。有意思的是,不仅这一区域商业城市的功能几乎全由行政性城市来承担,而且其商业功能的大小几乎全按城市的行政等级来确定。西北地区的商业网络形成于明清以前的中古时代,明清时代无新的因素的介入,所以没有大的改变,城市的行政等级与商业等级一直是大体吻合的。县级城市在西北地区商业中的地位极低,原因可能就在这里。
造成陕、甘地区县级城市人口规模较小的另一原因,可能在于一些大的州(县级州)级城市行政级别的提高。雍正年间西安府的商州、同州、华州、耀州、乾州、bīn@②州升为直隶州,同州继而升为府;延安府则有fū@③州、绥德和葭州升为直隶州;甘肃则有肃州、秦州和阶州升为直隶州。至乾隆四十三年,又分汉中府地设兴安府。如上所述,乾隆年间的乾州州城人口并不少,数量达到1.4万左右。静宁州城的情况也是如此。将所有的直隶州城和州城的人口定为1.2万,而将县治城市平均人口定为2000人,可能是合适的。
《嘉庆一统志》所载甘肃的镇共有76个,有商况说明的只有庆阳府之董志镇,“四达通衢,贸易辐辏之地”。余皆为市集,而不是城镇。
表3 乾隆四十一年陕西、甘肃城市人口推测 万人
附图{图}
对于西北地区城市人口的研究表明,西北地区的城市依然可划为四级,县城及镇为2000人,州城和直隶州城为12000人,府城为25000人,省城为55000人。与华北相比,有两点较大的不同,一是没有全国性的中心城市,二是县城人口规模极小。由于甘肃系从陕西省析出,兰州府城只能达到陕西的府城规模。这一城市人口等级模式与可以命名为陕甘地区城市人口等级模式。据此推测乾隆时期陕西、甘肃两省的城市人口总数(见表3)。
陕西、甘肃两省的城市人口大致相同。然而,乾隆四十一年陕西人口为796.5万,甘肃人口为1579.9万,两省城市化水平分别为5%和2.7%。大致相同的城市人口代表相差甚大的城市化水平,这证明在一个传统的农业社会中,决定区域城市化水平的是行政单位的设置和人口总数的多少。
三、清代后期的城市人口
在乾隆年间北方城市人口的研究中,笔者以许檀的研究为基础,构造了乾隆年间山东城市人口等级模式,并推广至北方各省。在研究清代末年的华北城市人口时,本应以山东为例,构造清代末年山东城市人口等级模式。可遗憾的是,有关清代末年山东城市人口的记载甚少,这一构想得不到文献的支持。为了和施坚雅的研究进行比较,笔者也将清代后期的标准时点定于1893年。
(一)直隶
宣化府。乾隆《宣化府志》卷10《乡都·户口》详细记载了各属州县治所城市及乡村的户数、丁数和口数,同治《西宁县新志》卷4《赋役志》、光绪《保安州续志》卷1《户口》和分别记载了清代后期两县分城乡户口数。仅就两个年代的数据比较来说,西宁县城的户数增加了92.4%,人口增加了76.7%;保安州州城户数增加了34.9%,人口增加了83.4%。以年平均增长率计,约为6‰。
据光绪《蔚州志》卷7《赋役志》,从乾隆二十二年至光绪三年(1877年),蔚州“本城”及“关厢”户数增加约5倍,口数增加约7倍。同期蔚州(含蔚县)的户数增加不足1倍,人口增加不足3倍。蔚州城市人口的增长远远超过乡村人口的增长,其原因可能在于清代后期对俄国的贸易,使蔚州城市获得了巨大的发展,此情形犹如张家口之崛起。所以,城市人口增长迅速的蔚州不能作为一般县治城市的代表。
乾隆四十一年宣化府人口为74.6万,1953年为211.9万,177年间人口年平均增长率为5.9‰。从上述各城市的人口增长情况看,在宣化府,城市人口增长的速度超过了总人口的增长速度。这是中国北方边贸发展的结果,不代表直隶或中国北方城市人口发展的一般水平。
承德府。宣统二年(1910年)《承德县志》第三类《户口志》记载是年承德城市人口约10万。其中客籍和回籍人口总数为39230人,占全城人口的40%。这批商人,可能是在乾隆以后的岁月里,随着中俄贸易的展开而迁入的。作为商业城市的承德,其崛起的原因与张家口相同。
永平府。据民国《临榆县志》卷14《赋役篇·户口》记载,光绪二年(1876年)临榆县有31576户,156971口,县城3133户,19410口。临榆县城户口约占全县户口的10%,是一个较高的比例。这可能是因为临榆地处山海关下,为华北进入东北的重要通道,无论从交通还是从商业方面考虑,临榆的地位都不是其他县治所能比拟的。
光绪《滦州志》卷13《赋役·户口》记载,光绪二十二年(1896年)滦州城市及近郊户数为921户,口数为6085口,较清代中期的华北县治城市人口的平均数略多。这暗示除了少数商业性城市及交通要道城市之外,直隶地区城市人口的增长相当缓慢。
保定府。光绪二十七年(1901年)雄县县城“城关六铺”有837户,4535口(注:光绪《雄县乡土志》第六,《户口》。),与乾隆时期并没有什么太大的变化。光绪七年(1881年)的调查表明,与雄县毗邻的新安县“城关共编户一千五百十八”(注:民国《新安乡土地理·户口》。),推测人口可能为7500人左右。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望都县乡土图说》在“城垣图说”中称县城仅有“一百三十余家,六百余口”,即使有所低估,也不会太多。望都县城尚不能称为城市。
正定府。光绪二年《赞皇县志》卷7《户口》记载,“在城四街”及“三关”共3179人。是年全县人口较真实人口略有低估,即便如此,县城人口较之乾隆时期,没有明显的增加。
冀州新河县,光绪元年城内并东关、西关和南关的口数为2279(注:民国《新河县志》下编,《社会经济》。)。即使光绪元年的数据有所低估,但低估的幅度不大。由此可见新河县城人口只达到作为一个城市人口的最低值。
光绪二十八年(1902年),介于保定、正定二府之间的定州城有“大街六,关三”,“户八百三十有奇,商民杂处,丁口五千三百三十有奇,流寓寄籍同编于册”。这是一次相当完全的人口调查,作为比普通县城略高一级的州城人口仅5330人,就可反证保定中部普通县治城市人口确实不多,总体水平甚至略低于乾隆时期。
河间府。民国《盐山县新志》卷7引同治《盐山县志》,“在城区(铺)”共402户,“男女大小”2827口。户均7口,令人怀疑这一次调查的准确性。仅就此数字看,盐山县城的人口远未达到县城人口的平均规模。
总之,光绪年间保定、正定、定州、冀州等6个州、县级城市共有23000余人,平均每个县城的人口数不足4000。即使有所漏载,以每县平均人口5000人计,这一人口规模也只达到乾隆年间同等城市的水平。换言之,在未受到新的商业、工业或交通路线影响的地区,城市人口并未随各地人口的增长而增长。
北京和天津。根据韩光辉(1996)的研究,宣统二年北京内外城人口共78.5万人,如将城属人口考虑在内,则与乾隆年间的水平相当。1909年《天津志》记载的天津城市人口为42万人。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工业或商业的强有力的推动,清代中期至清代末年的一般府、县治城市人口未见增长,城市的规模未见扩大。对于市镇而言,如前所述,清代中期直隶的大镇均与运河运输有关。清代后期,运河运输业式微,与此有关的市镇,虽不说随之衰落,发展却是不可能的。
天津和张家口是直隶城市人口增长最快的城市,两城人口增长合计多达40余万人,如加上宣化和西宁两城,此四城人口增长达到50余万。此外,宣化府属县及承德府城的人口增长也很可观,乾隆后期直隶城市人口约为223万,这些城市的人口增长,可能使得至清末可能增加60万人,即为283万。
1910年直隶人口约为3732.8万,回溯至1893年,大约为3396万,城市人口约占总人口的8.3%。这一比例已较乾隆年间的12.5%大大降低。究其因,则在于直隶大多数地区城市人口的增长速度远远低于乡村人口的增长速度。
(二)山西
光绪三四年间发生的特大旱灾对山西影响极大,以至于清代末年,不少地区乃至不少城市的人口大大少于清代中期。
在解州的平陆县,乾隆二十九年(1764年)本城4169口。光绪六年(1880年),查本城三坊里十四村共3357口(注:民国《平陆县志》卷4,《户口》。),县城人口减少了20%。在蒲州的虞乡里,乾隆三十七年(1772年)“本城四坊”共1834口。“光绪三年大jìn@④后,查明本城四坊户口数”共141户,469口(注:民国《虞乡县志》卷3,《丁赋略》。),减少了75%。蒲州荣河县光绪六年,荣河县本城只剩538户,2477口(注:光绪《荣河县志》卷3,《田赋·户口附》。)。猗氏县(今临猗县)的记载最为详细。灾前县城人口共4695,灾后仅2444人(注:光绪《续猗氏县志》卷上《户口》。),人口损失了48%。在绛州,光绪《直隶绛州志》卷4《户口》称:“今之户口较之道光、咸丰之间,不过十之一二。”卷11《杂志》称:“村庄户绝半,人十毙六七。”本州四坊和三关共计812户,3420口。如以人口损失60%~70%计,灾前绛州州城中的人口大约有5000~6000人。大灾过后的绛州垣曲县,“本城二坊共七百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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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共二千二百六十五名口”(注:光绪《垣曲县志》卷4,《户口》。),刚够得上城市。
平阳府襄陵县在光绪大灾中人口损失大约1/3。灾后“城关十社”共1611户,5125口(注:民国《襄陵县志》卷3,《赋税丁役略·户口》。)。相对而言,襄陵的人口损失已较平陆、虞乡、荣河等县为轻,县城人口仍有相当规模。吉县的“上坊”只有353户,830口,“下坊”仅存96户,424口(注:光绪《吉县志》卷2,《赋役·户口》。)。从户均口数上讲,“上坊”户均口数太少,如达到“下坊”同样的水平,则县城共有449户,接近2000口。
光绪八年(1882年)潞安府长子县本城户数为1250,口数为8039(注:光绪《长子县志》卷5,《赋役志·户口》。)。这一数据虽无以前时代的数据可资比较,但与上述各县同时代的数据相比,潞安府受光绪大灾影响较轻,人口损失较少,其城市人口仍有较大的规模。
合而计之,光绪大灾之后山西南部九县县城每县平均人口约为3400人,至1893年,此九县县城的平均人口可能会有所增加,但增加的幅度不可能很大。如蒲州府临晋县,1923年的县城户数仅为406,口数为1580(注:民国《临晋县志》卷1,《区村考》。)。如平阳府曲沃县,1927年也仅仅有818户,3767人。
不仅如此,从光绪三年猗氏县城的人口数中可以看出,就是在大灾之前,山西县城人口也是不多的。另外,大灾前的绛州州城人口可能不足6000人。吉县在光绪大灾中“十分几毙七分之数”(注:冯锡福:《大荒碑》,光绪《吉县志》卷8。),县城人口的损失若与乡村人口相同,则灾前县城人口可达6600人左右,若损失低于乡村人口,以50%计,灾前县城人口则约为4000人。这三县的数据都可以证明乾隆后期以来的百余年间,山西南部县治城市人口如果没有减少,至少也不会增加。由于晋东南地区和北部城市人口有所增长,可以认为乾隆以后至光绪大灾发生前,山西城市人口的增速是缓慢的。光绪大灾中山西城市人口大幅减少,乡村人口也在大幅减少,故其城市人口的水平较之乾隆四十一年,并无太大的变动。
山西的例子再一次证明,在传统社会中,一个区域的城市化水平,在很大程度上不是由城市人口的多少决定的,而是由区域内的人口总数决定的。
(三)陕西和甘肃
在清代的经济发展过程中,有个别县城因各种契机而形成较大的商业中心,其人口也多。如泾阳县城,因皮货业和茶叶转运业的发展,道光年间人口多达数万(注:卢坤:《秦疆治略》。)。就目前所见资料看,陕西其他的县治城市并没有如此多的人口。
如商州所辖之镇安县,光绪三十四年(1909年)该县“中区”亦即县城仅有547户,2459人(注:光绪《镇安县乡土志》卷5,《户口》。),仅达到城市人口的最低要求。再如西安府之孝义厅,光绪九年该县县城册载人口仅1718人(注:光绪《孝义厅志》卷2,《田赋·户口》。)。如果对漏记的女性人口和未成年人进行修正,再将时间延至1893年,城市人口的数量当有所增加,可能达到作为城市基本标准的2000人。再如洵阳,道光《秦疆治略》说:“道光三年查明男女大小共二十四万三千五百余名口。地因山为城,前临汉江,后环洵河,惟西门外一线石径,城内居民稀少,东门外河街有小贸数十家,农民尽在南北山坡……惟距县一百四十里之蜀河系水陆货物交卸之所,客商辐辏,人烟稠密……”,看来县城居民最多为2000人。镇安、孝义、洵阳地处陕西南部最僻远的山区,其城市人口虽较乾隆时期有所长,但是增幅甚微。陕北地区的县城人口类似陕南。如延安府靖边县,作为县城所在地的镇清镇“并无关厢”,即为以前的一个堡。因此,县城人口确实不多(注:光绪《靖边县志稿》卷1,《户口志》。)。
在陕西中部地区。光绪三十二年(1907年)《扶风乡土志》卷2《户口篇》记载在城男性人口为2358人,女性为1944人,总人口为4302人。县城的户均人口为4.4人,性别比为121。如果将女性人口适当提高,县城人口的总数还可能有所增加。与嘉庆《扶风县志》卷4《赋役》中记载的487户、2055口相比,户数与口数均增加了1倍左右。同治回民战争和光绪大灾对于凤翔府的影响都不很大,人口损失约30%。在此背景下,从乾隆后期至光绪年间,凤翔府的人口还略有增长。城市人口的增长高于乡村,就是在这一背景下发生的。
考虑到凤翔府所属县城人口较多,陕北县城人口较少,将全省县城平均人口定为2500人,应该是合适的。或有人认为关中地区的县城规模较大,其实不然,在经历了回民战争及光绪大灾的破坏之后,陕西最富裕的关中地区人口损失比例高达64%(曹树基,2001:599~600),较之乾隆年间,县城人口不可能增加。
地处沿边地带的甘肃海城(今海原县)县城本城堡镇,光绪三十三年(1908年)只有汉民92户,回民369户,合计户数仅有461户(注:光绪《海城县志》卷3,《户口》。),人口大约为2000人。同治年间回民起义造成甘肃人口的严重死亡。直至民国十八年(1929年),华亭县城城内及东关三民街人口合计只有624户,2527口(注:民国《华亭县志》卷2,《区村》。)。在固原州,根据光绪二十四年(1899年)调查,本城汉民仅有785户,南关汉回共475户(注:宣统《新修固原州志》卷2,《地舆志·户口》。),合计州城居民仅有1260户,大约5000人左右。固原州属于甘肃省的大县等级,清代中期的人口当在1万人以上。宣统《甘肃新通志》卷47称:“固原回叛……城内官民男妇共死者二十余万人。”其中包括了来自乡间的避难者。固原城本身一定具有较大的规模,否则一个蕞尔小城,不可能容纳如此多的人口。战后固原只存人口5000,已是十分残破了。
在找不到更多资料的情况下,将光绪末年甘肃县治城市人口定为2000人,大县、州城定为5000,在回民战争中,大多数府城均遭残破,人口大量损失,故府城人口也只能定在5000人左右。
据民国《续修陕西通志稿》卷175记载,同治初年(1862年),西安城“节署前后左右迤北一带,教门烟户数万家,几居城之半”。如“教门烟户”为2万家,则西安城总户数可能达到6万户,合计人口约30万。如果更多,则可能达到40万。同治乱中,西安城数次被围,却未破,其人口损失可以不计。然而,数万户被称为“教门烟户”的回民却可能因回汉仇杀而逃散。因此,估计1893年的西安城市人口最多达到30万人。同样,甘肃省城兰州在战争中亦得以保全,估计1893年人口约为10万。清代后期陕甘地区以大城市为中心的城市人口增长,较之清代中期有过之而无不及。战争中镇大多被毁,镇人口可以不计。1893年陕西、甘肃两省城市人口分别为53万和27万。同年陕西、甘肃两省城市人口分别为6.6%和4.6%。城市人口比例虽较清代中期有所提高,但在陕西,西安一城占全省城市人口一半以上,在甘肃,城市人口的绝对数量已较清代中期大大减少。
(四)山东与河南
道光年间山东泰安府东阿县城城市人口可达6000人以上,回溯至乾隆年间,可能只有5000人。1934年,东阿县城人口总数为6450(注:民国《东阿县志》卷1,《舆地志·户口》。),与道光年间相比,无明显增加。临清、济宁的商业地位随着漕运路线的改变和津浦铁路的通车而迅速下降。1953年山东省辖7个城市中,已经没有临清。是年临清县的人口总数仅为26万余人,比乾隆时期临清城的人口稍多。济宁市虽被列为省辖七市之一,但其人口仅有8.6万。估计清代末年的临清、济宁二城人口最多只有5万左右。
仅就上述三个城市的人口变化进行任何推论都是困难的。笔者只是猜测,清代末年山东地区的城市人口数量不会超过乾隆时期。即使某些城市人口有所增长,也仅仅能够抵销临清、济宁及一批沿运河市镇的人口锐减。
即使清代末年山东城市人口仍为乾隆年间的137万,然1893年山东人口已增至4100万左右,而乾隆四十一年只有人口2790万。因此,山东城市人口比例大幅下降,仅占总人口的3.4%。许檀(1996)认为,16~19世纪山东人口的非农化趋势表现得相当明显。然而,非农化与城市化并不表现为一个同步的过程,这一现象耐人寻味。
河南省县城人口数较北方各省为多。如滑县,咸丰年间县城内四坊共2084户,共“丁”9770口(注:民国《滑县志》卷5,《民政志第四》。)。民国十七年(1928年),滑县城有1904户,9677口(注:民国《滑县志》卷6,《民政志第五》。)。这次调查极其详细,应当可信,只是与咸丰年间比较,数十年间县城人口没有增加。禹县的情况也大体如是。光绪末年,县城男6784人,女2695人(注:民国《禹县志》卷6,《赋役志·户口表》。)。在这一调查中,存在对女性人口的明显低估。修正后县城人口可达1万以上。同治十二年(1873年),灵宝县“在城在街三关厢”,牌民2179户,男妇大小9500口(注:光绪《灵宝县志》卷3,《赋税·户口》。)。据本卷第十五章,在光绪初年的大灾中,灵宝县人口损失2/3,县城人口当大幅减少。陕州的情况与此相同,光绪三年大灾之后曾进行过户口编查,州城的编查分东街、西街、南街、北街、北门、观下巷、柴市巷等七个单位来进行,共得641户,约合3000口。在光绪大灾中,陕州人口死亡了50%,灾前的陕州城人口应较灾后多许多。
如果说,滑县县城的人口众多与滑县处于南北交通的大路有关的话,禹县远离交通干道,故其县城人口增长还有其他方面的原因。在上述河南四县中,县城人口的多少与其所处地位并无关系。总起来看,光绪末年,河南中部、北部县治城市平均人口大约为8000人。这一人口规模远远高于直隶、山西和陕甘等地。这一结论如能成立,实际就意味着,在清代乾隆至光绪时期的百余年中,河南城市人口的发展模式与北方其他地区大不相同。
不仅如此,从清代末年至民国年间,河南县城人口的发展很快,如滑县,光绪三十三年不足1万人,1928年城厢共11973户,67949口,增加了5倍有余。再如禹县,光绪末年县城人口可达1万左右,1923年城关户数多达7276户,男22031人,女14880人,合计3.7万人,较光绪末年有大幅增长。如此,在河南将近100个府、县治城市中,清代末年的人口较乾隆时期大约增加了30余万人。这可能是北方地区行政性城市人口唯一大幅增加的省份。市镇情况不明,不予讨论。
乾隆四十一年河南省城市人口合计为107万,清末河南人口可能增加至140万。乾隆四十一年河南人口总数约为2315万,据推测光绪十九年(1893年)河南人口为2823万。乾隆四十一年河南城市人口比例为4.6%,光绪十九年为5%,略有增加。
表4 清代北方城市人口
附图{图}
注:乾隆四十一年人口数据引自曹树基:《中国人口史》第五卷《清时期》,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十六章;新疆城市人口数据引自张建军:《论清代新疆城市的人口规模》,《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99年第4期。
1904年以后,东北地区大规模移民导致吉林、黑龙江两省人口激增,城市兴起,城市人口增加。只是这一区域的城市化在本文设定的标准时点之后,故不予讨论。
四、结论
按照上文的叙述,将乾隆四十一年及光绪十九年北方各省区人口及城市人口列于表4。
乾隆四十一年北方七省区城市人口达到了685万,占当时人口总数的6.5%;光绪十九年北方城市人口达到748万,较乾隆四十一年有所增加,然而,由于人口总数的增加,城市人口比例反而略有下降。对于南方城市人口的研究同样可以证明这一点(曹树基,2001:723~830)。由此可见,清代的城市化水平并不完全由城市人口的多少来决定,在很大程度上,反而是由区域人口总数来决定。这一事实从更深的层次上体现了中国社会某种难以变更的结构性停滞:没有现代工业和商业作为支撑的大多数行政性城市和市镇,所能提供的就业机会有限,所能容纳的人口也有限。
施坚雅按照地理的而非行政的区划将19世纪中国分成八个大区,这一划分是无可厚非的,但是,要求出各个区域的人口,必须用府一级的人口数据进行加总。府一级人口数据的求证,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施坚雅的研究,显然缺乏这一必备的前提。他所应用的分区人口数据,大多是不太可靠的。他划定的区域破坏了省级政区的完整性。就全国情况而论,施坚雅估计同期中国城市人口数为2351万,较笔者估计的2685万要少得多。施坚雅估计的1843年城市人口比例为5.1%,到1893年增至6.0%。笔者研究的结果是,从1776~1893年,中国城市化水平从7.4%降至7.1%。城市人口的增长速度不及乡村,是中国城市化长期处于较低水平的主要原因之一。
总之,无论是清代中期还是清代末年,中国都不存在一个统一的城市人口等级模式。上一级城市人口与下一级城市人口之间的关系,在区域之间表现为非常复杂的关系,城市等级与人口数量之间的关系呈现较大的差异。对于城市人口的推算,必须在区域的框架中进行。试图建立一个统一模式的做法,从根本上说来是错误的。试图先建立一个统一的模式,再来寻找区域差异的做法,也是错误的。
【参考文献】
1.章生道:《城治的形态与结构研究》,载于施坚雅主编:《中华帝国晚期的城市》,中华书局,2000年。
2.许檀:《明清时期山东商品经济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8年。
3.从翰香主编:《近代冀鲁豫乡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5年,第119~208页。
4.韩光辉:《北京历史人口地理》,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第128页。
5.曹树基:《中国人口史》第五卷,《清时期》,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年。
6.许檀:《16~19世纪山东人口的非农化趋势》,《城市史研究》,第11~12期,天津古籍出版社,1996年。
字库未存字注释:
@①原字为氵加制
@②原字为分加阝
@③原字为鹿加阝
@④原字为礻加侵右
(资料来源:《中国人口科学》200104)<>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4/4992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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