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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清末僧教育会与寺院兴学的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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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9-19 2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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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清末僧教育会与寺院兴学的兴起

20世纪初年,面对来自官绅双方日益高涨的提拨“庙产兴学”运动的强大压力,在先后谋求藉信徒之力消极抵制和借助来华日僧的庇护均告失败之后,一部分佛界寺僧开始寻求自救之路。他们开始主动兴办学堂,或者联合其他一些寺庙僧侣自行组织的教育团体兴办僧俗学堂,希望以此种方式来提高僧众的文化素质,并在一定程度上抵制提拨庙产兴学运动的冲击。作为官方而言,为了避免来华日本佛界寺僧所引起的外交纠纷和规范地方僧教育团体的发展,晚清学部于1906年也开始改变过去的既有政策,转而鼓励僧界自办僧教育会和僧俗学堂。长期以来,学术界虽对提拨庙产兴学运动和佛教界在此期间的僧学兴办情况,有过较多的关注,但对于由一些寺僧自行组织的僧教育会却未予以足够的重视。本文力图就管见所及,对之作一初步的探讨,以求教于方家。
一、提拨庙产兴学风潮的平息
自唐代末年以来,由于先后出现几次大规模的灭佛运动,佛界逐渐失去了往日的繁华。特别是在清雍正时期由于废除了人头税而改为摊丁入亩,作为原来佛界与官方之间联系的度牒制随之被废,这就使得官府对于僧尼的管理失去了制度上的保证。各地僧团之间的联系机制也自行中断,寺院之间随之成为一盘散沙。僧团的日益腐朽使得佛门不再清静,僧徒的流品愈降愈滥,寺院几成乱世流民驻足之所和老僧逃禅颐养天年之处。正如清末著名佛学居士杨文会所说:“近世以来,僧徒安于固陋,不学无术,为佛法入支那后第一堕坏之时”。佛教衰微已成为不争的事实。
自嘉庆、道光以降,随着内忧外患的不断深重,中国社会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社会危机和剧烈的社会变革。这些剧烈的社会变革也深深地触动了佛教界,其中最直接的冲击来自于提拨庙产兴学运动。由于甲午战争失败以后,割地赔款,国事日非,各地财政异常困难,而寺庙与道观长期以来积累下来的巨额财产便成为人们垂涎的对象。康有为在他那著名的“公车上书”中,提出了要废除所有淫祠全部改为孔庙的变革主张。1898年7月,他再次向光绪皇帝上书提出,“查中国民俗,惑于鬼神,淫祠遍于天下,……若改诸庙为学堂,以公产为公费,上法三代,旁采泰西,责令民人子弟,年至六岁者皆必入小学读书,……若此则人人知学,学堂遍地”。提拨庙产兴学成为当时许多士人的共同看法,其中影响最大的要数湖广总督张之洞的《劝学篇》。面对列强环伺的危局,张之洞认为必须通过改造教育体系建立新式学堂的方式以增强国力,但在朝廷无此财力的情况下,提拨庙产兴学实在是最为简便的方法,因为“其物业由布施而来。若改作学堂,则屋宇、田产悉具。此亦权宜而简易之策也”。在维新派和官僚的影响下,光绪皇帝于1898年7月10日颁布谕旨,“至如民间祠庙,其有不在祀典者,即着地方官晓谕民间,一律改为学堂,以节糜费而隆教育”。这道谕旨在一些地方得到迅速执行,尤其是在张之洞担任总督的两湖地区。1898年9月,慈禧太后发动戊戌政变,废除了光绪帝变法期间发布的政令,其中也包括征用庙产的谕旨。
1901年1月29日,远在西安的慈禧太后以光绪皇帝的名义颁布了变法诏书,拉开了清末新政的序幕。同年9月清廷宣布废除八股,改试策论,并要求各省、府、州、县分别设立大、中、小学堂。1902年,张百熙就任京师大学堂管学大臣后着手厘定学制,并于年底编成《钦定学堂章程》。此章程虽未实行,但却成为后来各届政府编制学制的蓝本。1904年编定的癸卯学制便
是在此基础上完成的。癸卯学制明确规定了各地兴办新式学堂在近几年内应完成的目标。兴学成为各地一大要政,也成为了考核各地方官宪政绩的标准之一。然而由于地方财政拮据,各地开始兴办新式学堂首先碰到的便是资金的短缺。这样寺院便再次成为取得资金最为便利的对象,提拨庙产兴学便又旧事重提。
如果说戊戌维新之前提拨庙产兴学还只是个别地方的个别现象的话,到了1901年之后则逐渐演变成为一场遍及全国的运动。在朝廷兴学谕旨的推动之下,各地开始了新一轮的提拨庙产兴学运动。由于朝廷未能明定章程,各地只好概由地方官员自由度量。此间报章上关于提拨庙产兴学的舆论煞是热闹,有主张全拨的,有主张分提的,甚至还有人倡议办理僧捐。据有人统计,全国共计寺庙79622处,僧道尼姑140193名,“非领有度牒不可,每度牒一纸定以洋银若干元,合各省计之为款不下数十万,再每岁定以常捐之数”。在大多数士绅看来,庙产本是公产,将之提拨用于兴学是变无用为有用。早在1902年秋,江苏兴化县令即提出请将该县庙产“酌提三成作学校之用”,两江总督对之“大加奖许”,随后该县提拨1万亩寺院田产充公,继而泰兴、盐城两县亦有相应举动。由于官绅们有了兴学等新政举措的借口,使得提拨庙产兴学风潮在全国范围内更为广泛地蔓延开来。
寺僧们势单力薄,无法与势力强大的官绅阶层相抗衡,只能藉信徒之力消极抵制。就在提拨庙产兴学的风声日益紧迫之时,一部分僧徒亦在寻求图存之策。他们先是希望通过自办学堂的方式来加以抵制。1903年,湖南长沙开福寺寺僧笠云得日僧水野梅晓之助,在长沙开福寺首创湖南僧学堂。1904年9月,释敬安与松风亦曾在杭州筹办僧学堂。然而办理僧学堂的效果并不理想,而且真正有此种觉悟的寺僧实在是太少,僧众也根本无法与强大的士绅阶层相抗衡。就在僧众另寻出路之时,前来中国东南沿海地带的日本佛界寺僧使他们似乎看到了希望,同时也使形势开始发生急剧的变化。
自1873年起,日本佛界各派就开始在中国沿海各地进行传教活动。他们先后在上海、北京等地的日租界内设立寺院,并在杭州、南京、苏州、漳州、泉州等地开设了东文学堂。自1895年日本占领台湾以后,他们不但在台湾建立据点,设置僧团,宣传奴化思想,同时还直接派遣僧徒前来中国大陆各地建立寺院,传播日本佛教。1899年,日僧水野梅晓和伊藤贤道等来华,希图获得与西方在华传教士一样的权利。他们在内地建立佛堂,广招教徒,收取钱财,甚至干涉地方诉讼。随着侵占庙产之风愈刮愈烈,他们利用中国僧人为保寺产,饥不择食的心理,仿效基督教利用不平等条约保护教徒与教堂财产的方法,怂恿中国寺僧接受日本京都东本愿寺的庇护。他们的活动得到了东南沿海地区一些寺僧的响应。1904年,日僧高田栖岸与广东能仁寺、六榕寺之寺僧取洹、铁禅等人商议,计划在广州设立中国南部佛教总会,“调查各地佛教之现状,改良佛教之规则,专以宣扬佛教之精神,发挥佛教之真理为主义”。僧众对日僧来华传教多持欢迎态度,似乎看到了与官府相抗衡的希望。
面对日僧来华所引起的一系列的外交纠纷,东南沿海一带的地方督抚们和外务部立即开始了积极的外交斡旋。1904年,两江总督魏光焘照会日本驻上海领事:“日本僧人收徒以来,屡生事端”,为免蹈“教与教哄,教与民斗之覆辙”,要求按照1896年《中日通商行船条约》,只准在日租界以内设立礼拜堂。接着署两江总督周馥是年10月抵任亦函致外务部,就日僧来华传教的危害详加剖析,认为“将来必有中佛教,有日佛教,如天主、耶稣之分两派,两派相争相轧,乐祸好事之徒再构煽其间,祸且无及”,要求外务部据约力争,限制日僧遍游内地传教。此年年底交涉升级到中央政府与日本驻华公使层面。日本驻华公使内田康哉在1904年11月17日正式照会外务部,要求根据1895年《中日通商行船条约》第二十五款第二项的内容,“同各国传教使一体均沾”。此后双方就来华日僧有无此项权利展开激烈的交涉,中方始终没有承认日僧有与西方传教士同样的权利。在华日僧的行径也引起了日方的注意,日本宗教局此间曾承认日僧“干预地方之诉讼事务,致生种种纷议,且惹起无谓之交涉,此实逸于宗教家职分之外”。
1904年,沿海很多寺院在日僧的诱惑之下投请日本真宗保护,影响最大的要数浙江省东部35所寺庙以宁波天童寺主持释敬安为首联名发出倡议投请外人保护。此事立即在全国引起了轩然大波,人们认为这是奇耻大辱。浙江出现的情况很快引起了朝廷的注意。清廷认识到日僧前往内地传教问题的严重性,外务部致电浙江巡抚聂仲芳严加防护,并要求各地督抚采取积极的应对之策。为了尽快平息风波,清廷一改过去的提拨庙产兴学政策,于1905年4月12日发布上谕,要求各地督抚“饬令地方官凡有大小寺院及一切僧众产业一律由官保护,不准于绅蠹役,藉端滋扰。至地方要政不得勒捐庙产,以端政体”。
二、各地僧教育会的成立
自朝廷的上谕发布之后,提拨庙产兴学运动得到了一定程度的缓解。多数寺僧在有了朝廷政令的保护之后开始倾向保守,他们认为高枕无忧,再也无心举办僧俗学堂。但也有少部分寺僧在这种来自官绅双方强大的压力之下,及失去了依托来华日僧庇护的希望之后,开始谋求更为有效的自救之策。
1905年,北京僧人释觉先东游日本,参观日本寺院设立的各种学校后大受启发。觉先回国之后立即具禀京师学务处,请求设立中国佛教学务公所,并集款开办学堂与工艺院,得到学务处的认可与嘉许。之后,他又南游江浙,其思想主张受到佛界的热烈欢迎。此风一开,有些寺僧也开始改变过去一贯抵制的作法,主动捐出部分庙产兴办学堂。在开办学堂同时,有些寺僧禀请官宪批准设立佛教学务公所,以便对僧界兴学进行统一的规划。
各地佛教学务公所成立,为僧界统一规划本地僧界学务提供了一定的基础。这就使得建立起一个统一规划与监督僧界之间、僧界与官方之问的联络机制提上了议事日程。就在此间,作为官方的晚清学部也在极力规范各地教育团体的发展。学部于1906年7月颁布《酌拟教育会章程折》,要求各地原来含有教育性质的学会纷纷遵照定章在省城的改称教育总会,在各府、厅、州、县的改称教育会。为了规范僧教育团体的发展,学部核议要求各地佛教学务公所改称为僧教育会,并再次强调对于那些“有藉学堂经营别项事业或援引外国僧徒依托保护妨害国权者,由督学局及各处提学司查办,以杜弊端”。
僧教育会的普遍设立,对于各地寺僧设立来说是为形势所迫而不得不采取的应变之举。与其庙产被侵,还不如主动提拨一部分自办学堂,这样一方面能获取民众对寺僧的些许同情,另一方面通过创办僧侣学堂还能对光大佛祖事业、提高僧侣文化水平起到一些促进作用。这对于官府而言,则可谓一举两得,一方面可以将僧侣办学纳入规范化的轨道,更为重要的是,由此可以杜绝东来日僧插手国内宗教事务的野心。
清廷1905年4月的谕令颁布之后,浙江僧众在设会办学方面表现得尤为积极。当1906年6月北京寺僧觉先来到杭州时,他的思想主张得到了各丛林主持的欢迎。他们立即联名禀请浙江巡抚要求设立佛教事务总公所,并开办民、僧小学堂和贫民工艺院,得到浙抚的批准。1906年7月26日,宁绍嘉湖等属各寺主持僧在法镜寺集议开办方法,参加会议的寺僧达千人之多。在有了来自官方的政策保障之后,寺僧们开始将原来的佛教公所改称僧教育会。1907年3月,浙江僧界集议将浙江佛教总公所改为僧教育会,并公同决议举定会长,净慈寺主持允中为僧会长,禀呈得到提学使批准,并同时由官方选派曾经赴日留学的虞少华为绅会长。然而不到一个月,由于有些寺僧并未一心向学,再加上捐款章程未定,多数寺院并未捐出所认的款项,致使僧教育会所办五所学堂经济困难,绅会长与僧会长相继辞职。僧教育会办学难产引起了官方的重视,浙省提学使支恒荣再次饬令杭州府邀集僧学两界定期集议捐款办法,“庶几款项有著,接办者不致为难,以示维持保护之意”。5月2日,杭州地方官府召集僧众各界再次聚会于杭州白衣寺,最终议定了捐款办法,并重新选派濮方伯为绅正会长,前正会长虞少华为副会长;同时僧众推举昭庆寺主持慧兴为僧正会长,祗园寺主持忍寿为僧副会长。根据此次会议的议定办法,浙江全省僧教育会预算款项为15000余元,由浙江
全省所有各寺分别认捐。根据寺院规模的大小,当即有120余所寺院认定签押,占全省寺院的绝大多数。认捐数额分为六等,第一等为500元,第二等为300元,第三等为150元,第四等为70元,第五等为30元,第六等为15元,各寺捐款分四季认缴。至此浙省僧教育会终于走上了正轨。
根据部定教育章程,“各省教育总会为统筹全省教育而设,各地方教育会为筹一地方教育而设,其范围之广狭虽异,而宗旨则无不同”。为了更好地规划各府厅州县地方僧学事务,在浙江省僧教育会成立之后,提学司提学使支恒荣要求各府相应赶紧成立其分会,“以神统合联络,互相维系”。在分会未成立之前,由总会承担保护寺产与保送幼年僧徒进入省会学校的责任,成立之后再划归各地自办。与总会成立差不多同时成立分会的当属杭州府,会所与总会同设在白衣寺,不过其中影响较大的要数释敬安在宁波天童寺创办的宁波僧教育会。
早在1904年9月,敬安有感于僧众的素质日益低下,便在杭州与白衣寺松风和尚筹办僧学堂。然而由于部分僧众思想守旧,办学未见多少起色,甚至出现了杭州白衣寺主持松风和尚被人毒害的惨痛事件。作为宁波天童寺主持,敬安并未气馁,此后他把重心放到了宁波方面。1906年11月,敬安在鄞县天童寺组织宁波府佛教总公所,并筹设民僧各小学堂,得到了宁波府的批准。1908年初,敬安在宁波将之改为僧教育会,4月正式成立,被僧众推选为会长,并首先在宁波创办僧众小学和民众小学。
受京师僧人觉先的影响,同时也是在杨文会与释月霞等人的推动之下,江苏省的僧教育会在两江总督端方的积极支持下开办起来。月霞法师早在1900年在安庆迎江寺主持安徽省佛教会时就设立了僧学院。1903年,他出访印度、南洋和西欧诸国,遍察各国佛教,三年始归。觉先的到来使僧众受到启发,禀请设立佛教学务总公所。1906年冬,月霞、明镜、惟贡和居士杨文会等人的禀请获得官宪批准,江苏僧教育会正式成立。次年5月,杨文会居士提出设立普通僧学堂,“以为释教建设学堂之标准”,呈请江宁提学使立案。他还亲自拟定课程设置、计划,每日除二小时授佛经外,其余四小时分别授本国文理史学地理算法梵文东文西文各科,于阐扬佛教之中仍导以普通知识。自此以后,江苏僧教育机构在全省各地设立起来。同年12月,镇江江天寺主持僧印开禀请以昆灵寺内已经废弃的简易学堂房屋设立镇江僧教育会事务所,也得到了两江总督端方的批准。
与浙江僧教育会的兴起一样,奉天僧教育会也是在觉先的推动之下成立的。觉先于1906年夏南游江浙之后,11月又北上奉天,宣扬他的思想主张。奉天僧众在听取了觉先的建议之后,当即商议在大东关宝觉寺创设奉天全省佛教总公所,并附设民僧小学堂。12月奉天将军批示:应照学部定章改为僧立教育会,所有民僧各小学堂应定名为某寺公立某等小学堂。官宪的批示使僧众深受鼓舞。1907年1月1日,教育会特在小东门内长安寺举行演说会,奉天提学使张鹤龄亦受邀到场。僧众与士绅在演说会上积极发表演说,表达了他们对于国家振兴学务应尽相应责任的愿望。
和一般性的地方教育团体不同的是,各地僧教育会均设有会长两名,一名为僧界自我推举的僧会长;另一名则由官方选派的绅会长。由于担任绅会长的大都是当地热心教育与社会公益事业的社会名流,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至于为何要设立这一头衔,太虚大师后来曾作过说明。他说,僧教育会“是受政府明令所成的教育组织,又有绅士在中协助,故能与当地的官厅发生密切的联系”。设立绅会长作为官府的代表,在官方而言,是为了打破长期以来寺僧各自为政的局面,将之纳入官绅双方的监督与管理之下,使僧教育会能够较为顺利的运行。这样一来各寺院“如有不愿捐款或不送幼僧入学的行为,得由政府差人摧索或强迫入学”。
三、僧教育会与寺院兴学及其矛盾
自从朝廷颁布停止提拨庙产兴学的谕令之后,中央政府开始逐渐改变对于僧众的敌对立场,并开始认识到积极引导僧众的重要性。虽然1906年10月曾发出不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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僧侣设学的电令,但其真实意图乃是避免因寺僧设学大多需要聘用日人,可能会引起更多的外交纠纷而考虑的。由于僧众自办学堂已是不可逆转的趋势,到了此年年底学部改变了原有政策,再次发布电令,“通饬各省一律设立佛教学堂,授以普通学科,一面再由本部派委专员东渡考查日本佛教宗旨,以期认真改良”。
中央政府的态度反映到地方上,这便是有些地方政府官员开始积极组织与引导方外之人成立僧教育会与办理僧俗教育。在浙江,僧众、官方以及士绅之间的关系也开始逐渐融洽和谐。在浙江僧教育会刚刚成立之时,学务公所选派了一位绅会长以监督僧教育会的运作。随着僧教育会组织的逐步完善,官方对于僧众的提防心理开始逐渐为相互信任所取代。1909年夏,绅会长濮方伯病故,僧众照例禀请提学司选派绅会长。提学使批示“现在该会成立已逾两年,机关完备,与初次成立时情形迥不相同,偶值绅正会长缺席,倘不由该会自行选举,而由敝会同仁、劝学所、教育会公同推选,顾名思义恐于该会众信仰之心有碍”。要求僧众自我推选一位绅会长,报请提学使备查即可。
根据部定教育会章程,“凡分会之于总会不为隶属,惟须联络统合以图扩充整理”。僧教育会成立之后在省城负责全省僧教事务,各地方在僧教育机构未设置之前概由省教育会负责。各地分会成立之后再划归自办,总会与各会之间并无统属关系。各地僧教育会成立之后,内在的矛盾严重制约它的发展。特别是在开办僧俗学堂的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各寺僧之间的争权夺利思想十分严重。因为兴办僧侣学堂必然意味着自身利益的丧失,特别是对于那些还未开设学堂的寺院来说更是如此。对此官方一直在尽可能的协调僧众之间的关系,并尽可能的使分会的分布趋于合理。1906年5月,扬州天宁寺僧显恒在扬郡设立普通僧学堂,得到江宁提学使的批准。但当1907年扬州地藏寺开办儒释普通小学堂之后,引起了显恒等人的不满。二者互相指责,显恒以总会名义,运动学界中人禀控地藏寺藉端勒派,最终被江宁提学使批驳“记名公益扩张私权”。1909年,定海普陀寺禀请开设分会开办僧学,官方以“定海虽属直隶厅,而普陀现设僧仅止一处,何必特立一僧教育会徒多靡费”,要求普陀寺僧众开设的附属于宁波分会,用所节约的经费添立小学校。
各地僧教育会在成立之后的发展并非一帆风顺。官府的态度直接决定了其前途命运。除了江苏与浙江的地方官员对于寺僧的兴学热情多有赞许与支持外,多数地方官员仍然持观望态度,更有一些地方官员对于僧侣兴学并不给予任何同情与支持。1906年,江苏扬州府僧学堂校长文希禀请安徽提学使设立僧教育会时,官宪以“应候该僧将江苏僧教育会及僧立小学堂办理就绪,著有成效案自来皖会同安徽寺院主持协商妥筹”为由加以驳斥。1906年,河南海幢寺僧畅衷禀请开办僧侣学堂之时,提学司更以“奏定学堂章程并无僧侣学堂名目”为由加以拒绝,要求僧众“如果志在兴学,应将各该寺产呈明实数若干足敷设小学堂若干,间以其余开设工艺实业学堂,呈明本司划定学区综理”。与此同时,寺僧的觉悟程度与僧教育会的发展也有着很大的关系。对于一部分僧众而言,兴办僧学与组织僧教育会并非出于自身的觉悟,而是在面临外来的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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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之后的一种消极回应。1905年,朝廷严禁提拨庙产兴学的谕令颁布之后,多数寺僧开始倾向保守。曾在庙产兴学风潮中乞求日僧保护的浙江35寺寺僧,因为得到了中央政府保护寺产的谕令,原先倡议开设僧学堂,现在也不开了,正如时人所言“利既可保,教不可论”。曾经在为杭州各寺摆脱庙产兴学的困绕、要求开办僧学堂的愿望给予了积极有力的支持和帮助的杭州绅士樊恭煦等人,看到受到保护的各寺僧众并非真心地为振兴佛法而开办僧学堂之后,对于杭州各寺僧玩弄议设僧学堂以保寺产的把戏甚为不满,指出:“议开僧学堂,绅意在开通智识,僧意在抵制捐款。今既不捐,则僧学堂亦无庸开办,有名无实,徒滋流弊”。
僧教育会成立之后,僧众开始筹划设立僧俗学堂。由于兴办僧学尚是新鲜事务,各地没有经验,加上学部电令要求授予普通学科,于是大多仿照普通学堂的方式办理。由于僧众多未开化,寺僧内部对于兴学的阻力很大。僧众已经习惯了长期以来各寺独立运行的传统,骤然出现新生社会团体的约束,其抵制心理自然会通过各种方式表现出来。宁波僧教育会1908年4月在释敬安的积极推动之下成立起来,但运行不久便有寺僧向总会告状,就宁波分会会所设在天童寺而离间天竺与天童二寺的关系,敬安大师只好自我解嘲曰“天竺天童若兄弟,岂容谣啄间真情”。另外,寺僧兴办僧众教育之时筹款亦比较困难。虽然有朝廷保护寺产的谕令,但在提拨庙产兴学运动的冲击下,寺院的庙产仍然没有太多的保障。相对而言,省级僧教育会因为有地方督抚与提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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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的重视,其筹款工作要容易一些。对于各地僧教育会办理的各种学堂,亲身参与其事的太虚法师后来曾说:“而此先后成立诸校,除仁山居士所设者外,其动机多在保存寺产,仿照通俗所办之学校而办,用图抵制,绝少以昌明佛教造就佛宝为旨者。故其教学科目,亦多属普通学校之性质,间或讲授佛学,亦仅以点缀,未尝重视。且多数办理不久,旋即废止,故殊少成绩可言”。
虽然遭遇到如此多的困难与阻力,僧教育会还是在全国很多地方成立起来。除了江苏、浙江与奉天以外,自1907至1911年间,先后成立了僧教育会的主要还有北京、湖南、四川、安徽与湖北等地。此外筹建中的也有不少。各地僧教育会的出现使得中国佛教组织的雏形得以浮出水面。同时,各地僧教育会所办理的各种学堂虽然在当时成绩不见明显,但由于在兴办学堂的过程中学堂经费并非个别寺院所能负担少数大寺除外,僧教育会实际上成为参与办学的寺院之间相互联系以及寺院与社会之间联系的一种新型的组织形式。太虚后来回忆时曾说:“时僧教育会会那时僧教育会会长有二:出家长老、地方士绅。惟长老多无能,土绅多土劣,僧寺虽负担经费以兴学,办理多难完善”,然而就佛教教育与佛教组织而言,创建僧教育会比以前的一盘散沙强多了。
余论
清末僧教育会的出现固然反映了晚清政府多变的佛教政策是在面临外来压力之后作出的一种消极的回应。早在新政之初,西人林乐知便从文化与宗教的角度对提拨庙产兴学运动作出评析。在他看来,“以儒教之力,夺释道两教之权利,是以中国欲启文明,而先为暴虐无理之行”。然而各地官员为完成上级规定的兴学任务,只好把手伸向日益腐朽衰败的寺观以解一时的燃眉之急。在面临日僧东来之后的外来压力之下,朝廷又匆匆改变既定政策。朝廷的朝令夕改说明由于没有一个稳定的佛教政策,到头来只能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这种政策的变化无常在清末新政的很多领域都有体现。同时,僧教育会的出现反映了在面临“数千年未有之大变局”之时,作为长期以来被看作死水一潭的佛教界也开始出现了一些微澜。虽然无论僧众教育还是僧教育会大多是僧众在政府的高压政策之下出现的,但是不可否认的是,其中也反映了一小部分寺僧在面临不断变化的危局的情况下开始寻求自救之路。他们希望通过自身的改革来改变僧界日益严重的颓废局面。
虽然僧教育会在当时未能引起广泛的影响,但是它的出现改变了过去各寺院之间互不相属的局面,从而在省级范围之内建立起了各寺院之间的联络机制。同时,绅会长的设立也使得官方能对寺院给予一定程度上的监督。官、绅、僧三方之间的互动使得僧教育会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在僧教育会的组织过程中,寺僧居于主导地位,反映了一部分寺僧强烈要求改变现有佛界衰败状况的愿望,同时他们也开始意识到必须建立起一个省际之间的联络机制才能就全国的僧界教育进行通盘规划和更好地抵制提拨庙产兴学运动的冲击。1912年4月,各地佛教代表汇集于上海成立中华佛教总会,公推释敬安为首任会长,设本部于上海静安寺,设机关部于北京法源寺。这一全国性的佛教组织的出现,集中反映了僧界的这种愿望,从而为民国以后的佛教复兴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资料来源:《安徽史学》2005年06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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