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虎历史故事网,分享历史故事,包括:中国历史人物、中国历史故事、世界历史人物、世界历史故事等内容,是您了解中外历史故事的好助手。

嘉庆-伊犁将军松筠与边疆司法

  • 嘉庆,伊犁将军,中国近代史,清朝,新疆生活
  • 中国历史故事-小虎历史故事网
  • 2023-09-21 00:09
  • 小虎历史故事网

嘉庆-伊犁将军松筠与边疆司法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嘉庆-伊犁将军松筠与边疆司法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伊犁将军松筠与边疆司法

一、前言
乾隆二十年间平定准噶尔和大小和卓后,设立总统伊犁等处将军,管辖新疆天山南北地区。佟克力,《清代伊犁驻防八旗始末》、《伊犁驻防满营与新满营始末》,讨论1762—1771年八旗驻防先后有察哈尔、索伦、厄鲁特、满洲、锡伯族等一万多名官兵携眷进驻伊犁各地。[1]杨尘,《清代伊犁军府至财政管理体制述略》讨论伊犁屯田管理体制有兵屯、回屯、遣屯、户屯或称民屯。[2]何金山,《试析松筠<西陲总统事略>中经营农业生产的经济思想》讨论松筠实地考察伊犁河,疏渠引泉,灌溉垦种,解决八旗过剩人口的养赡问题。[3]其中遣屯是发遣伊犁披甲为奴的罪犯。遣屯的成果吴元丰利用满文档案,对乾隆年间发伊犁遣犯的人数与种地亩数、收获都有翔实研究。[4]
关于他们犯罪的缘由,以及身份问题似乎未有学者讨论。根据林干《清代旗、民法律关系的调整-以“犯罪免发遣”律为核心》的研究,乾隆中叶对旗人犯罪免发遣的法律进行调整。如32年,将旗人罪犯“削去本身户籍,依律发遣,仍逐案声明请旨”。[5]本文引用《清实录》、《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现存清代内阁大库原藏明清档案》(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藏)(以下简称《明清档案》),有关伊犁的档案有1,244笔,国立故宫博物院藏伊犁的档案817笔,其中发遣案件约一百余笔。
本文初步研究发现乾隆年间为了移民实边,许多犯轻罪的旗人也发遣伊犁,而嘉庆年间则改由会党、江洋大盗党羽才发遣伊犁,松筠并对遣犯的农耕效益进行评估,将遣屯改为回屯。本文比较乾隆与嘉庆年间发遣罪犯的案例,讨论伊犁将军松筠对发遣的条例作修正,使发遣伊犁案例符合《大清律例》规定。
二、清朝发遣伊犁的法律与案例
乾隆24年统一新疆后,清政府把新疆作为发遣人犯的地区。从《明清档案》找到发遣伊犁的案例共58件,其中关于旗人案件有15件,汉人42件。若按《读律存疑》规定,发遣伊犁人犯的罪涉及罪犯或兵丁脱逃、私盐、抢匪、用药迷人等。实际上,《明清档案》的案例中被发遣伊犁的罪名范围更广。以下分别讨论:
(一)、乾隆年间的发遣案件
表1 乾隆年间旗人发遣案例

犯罪缘由

案件数目

依律例

案例

斗殴

3

《读律存疑?宗室觉罗在街市与人争殴》305.02

宗室瑚敦阿同伊奴五狗儿,与民人程世德斗殴一案。五狗儿发往伊犁为奴。程世德照律笞三十,递回原籍。[6]

逃兵

3

《读律存疑?从征守御官军逃》217.06

惠达于挑赴金川军营,乘间脱逃。奉旨发遣伊犁给种地兵丁为奴。[7]

玷污旗籍

2

《读律存疑?犯罪免发遣》9.04

已革护军明福等屡次卖身一案,明福实属寡廉鲜耻有玷旗籍,应削户籍发往伊犁为奴。[8]

讹诈

2

《读律存疑?犯罪免发遣》9.05

庆常捏写假领讹诈平民,应请将庆常革职发伊犁充当苦差。奉旨,庆常着革职,重责四十板发往伊犁。[9]

投献

1

《读律存疑?盗卖田宅》93.01

贝子弘旿庄头卢密倚恃王府壮丁辄敢讹占郭天玉所典旗地并投献王府交租充为庄头复假捏揽契诬控意图霸占审实应从重佥妻子发往伊犁为奴。[10]

根据薛允升着,黄静嘉编校,《读律存疑重刊本》中所载发遣伊犁人犯,涉及以下罪刑:
根据《读律存疑?从征守御官军逃》217.06载:“

中国历史故事好词好段

派往伊犁等处换防种地之满、汉各项兵丁,初次犯逃,自行投回者,枷号三个月,满日鞭责,交该管官严行管束。如被拏获用,重枷枷号五个月,痛加责惩折磨差使。若逃走二次,及在原派处所曾经犯逃,移驻伊犁之后,复行逃走者,自行投回,应俱用重枷枷号五个月,痛加责惩折磨差使。如被拏获者,即行正法。”[11]派往各省驻防满洲兵丁,临行及中途脱逃者有各种的处分,而《明清档案》有关发遣伊犁的案例,如惠达于挑赴金川军营,拨派九把领地方守卡伦,乾隆40年寻伐木植,乘间脱逃,至沿边草地求乞度日。47年遇见兄长惠彦,付县投首。奉旨发遣伊犁给种地兵丁为奴。[12]甚至逃人之子,亦受牵连被发往伊犁,乾隆34年上谕:“郭翵翀、陈元震,以军前办事之员,辄敢私自逃回,其情甚属可恶。业经正法,该犯之子,俱着削去旗籍,发往伊犁给与厄鲁特为奴。”[13]
《读律存疑?盗卖田宅》313.01载:“凡奴仆殴辱职官者,家长笞五十,系官交该部议处。”[14]《明清档案》之案例为步军统领奏厢黄旗满洲佐领金齐贤家奴老格,乘醉混闹。将查夜步军校隆柱揪殴成伤,应发往伊犁等处派给兵丁为奴。[15]《读律存疑?宗室觉罗在街市与人争殴》305.02载:“凡宗室、觉罗与人争殴之案,除审明宗室、觉罗并未与人争较,而常人寻衅擅殴者,仍照例治罪。”[16]《明清档案》之案例为宗室瑚敦阿同伊奴五狗儿与民人程世德斗殴一案,五狗儿发往伊犁为奴,程世德照律笞三十递回原籍。[17]通常旗人斗殴,顶多枷号二十日。[18]宗室瑚敦阿的奴仆被发往伊犁的案例较为少见。
“玷污旗籍照寡廉鲜耻例,发往伊犁给兵丁为奴”,以旗人卖身案件最多。《读律存疑?犯罪免发遣》09.04载:“在京满洲、蒙古、汉军,及外省驻防并盛京、吉林等处屯居之无差使旗人,如实系寡廉鲜耻有玷旗籍者,均削去本身户籍,依律发遣。”《内务府来文》刑罚类的案件系乾隆43年,万四保捏称民人改名万德,凂步甲陈福儿说合卖身与镶黄旗满洲已故护军萨宁阿之妻孀妇为奴。应照寡廉鲜耻例,发往伊犁给兵丁为奴。[19]明福系正黄旗包衣已革护军校二顺之子,娶妻佟氏,伊父因其嗜酒懒惰,将伊夫妇分出另住,明福原当护军,于乾隆54年因误差革退。明福穷难度日,起意同妻卖身,凂同院居住之马甲福保住找主,福保住转向牙保祁九告知,立契卖与蓝翎侍卫敷庆家为奴,得身价银8两,祁九分2.8两,说合人张高氏分得银8钱。[20]
《明清档案》之案例为内务府护军明福谎称民人,同伊妻佟氏屡次卖身,应削去本身户籍,发往伊犁给察哈尔驻防官兵为奴。[21]八一儿系正黄旗第二管领下人,于乾隆52年因偷窃由内库解户部元宝,由刑部审明刺字销除旗档,发遣伊犁。[22]德柱即三格供称:“系镶黄旗包衣珠尔杭阿佐领下人,年三十岁。有母黄氏六十七岁。并无兄弟妻子,原当铁匠,于乾隆三十七年四月因病革退。后因贫苦于乾隆三十九年五月假充宛平县民人刘三格,凭素识民人王进才说合得身价银二两,白契卖与正黄旗蒙古那素图左领下已故护军那汉太之妻赵氏家为奴。四十二年十一月经本旗挑取步甲,官名三格。每月领钱粮一两五钱、每季关米二石六斗。所关米粮,每月给主母大钱三百文、每季给米一石,其余钱米主母给我当差用度。”福绶是德柱侄儿,年十五岁。因父母俱故,跟德柱过日子。德柱叫他拿稍马子往领崔家取米钱。德柱应照寡廉鲜耻例削除本身户籍,发往伊犁给兵丁为奴,永原不准回籍。[23]
《读律存疑?盗卖田宅》93.01载:“军民人等将争竞不明,并卖过及民间起科,僧道将寺观各田地,若子孙将公共祖坟山地,朦胧投献王府及内外官豪势要之家,私捏文契典卖者,投献之人问发边远充军。”[24]《明清档案》发遣伊犁的案例:贝子弘旿庄头卢密倚恃王府壮丁辄敢讹占郭天玉所典旗地,并投献王府交租充为庄头。复假捏揽契诬控,意图霸占审实。应从重佥妻子发往伊犁为奴。[25]
表2 乾隆年间民人发遣案例

犯罪缘由

案件数目

依律例

案例

斗殴、偷窃

8

《读律存疑?斗殴》290

民人魏尔忠扎伤兵丁史荫未死,将魏尔忠发往伊犁给索伦兵丁为奴。

诬告、献策

6

《读律存疑?越诉》332.04
发近边充军

江西崇义县生员蓝永清妄行献策,造言狂诞,甚属不安本分。未便容留内地,应遵旨发往伊犁与散秩大臣硕通为奴。饬令各委员沿途严行管押小心防护。[26]

失职

6

《读律存疑?主守不觉失囚》392.02

解役席成等疏纵新疆改发内地遣犯王二。审实应如所奏,依故纵与囚同罪律,俱发伊犁等处给与兵丁为奴。[27]

盗匪

5

《读律存疑?白昼抢夺》268.23

孔继发临时起意随众同抢,审实请发伊犁给厄鲁特为奴。[28]

教案

2

《读律存疑?禁止师巫邪术》162.08

山西私奉天主教案内,犯李时泰等虽无得受番银,当神甫传教情事。信奉其教已属违例,敢充当会首。该抚所奏,李时泰等均发往伊犁给厄鲁特为奴。照例刺字。[29]

减刑

2

《读律存疑?犯罪存留养亲》018.16

永远监禁之陈朝盛等朝发往伊犁为赏给回人及厄鲁特人为奴。[30]

牵连罪犯之子

2

《读律存疑?给没赃物》24.04

柴大纪之子,柴际甲发遣伊犁。[31]

违例捐监

1

《读律存疑?人户以籍为定》76.22

太平县民盛尚令,本系胡鲲池家世仆,乃出户未满四世,辄为伊子违例捐监。迨审明追照复敢捏情妄控胡鲲池等压良为贱,审实从重发伊犁给与种地兵丁为奴。[32]

其它


《读律存疑?诈假官》360.06

湖北汉阳县通禀钱廷顺,妄戴顶帽,诈称御舟水手,撞骗李永和银钱。审实应如该督所奏,该犯发乌鲁木齐伊犁等处给兵丁为奴。[33]

根据薛允升着,黄静嘉编校,《读律存疑重刊本》中所载发遣伊犁人犯,《读律存疑?犯罪存留养亲》018-16载:“在配偷逃者”。《明清档案》案例系乾隆53年,解役席成等疏纵新疆改发内地遣犯王二审实,应如所奏依故纵与囚同罪律,俱发伊犁等处给与兵丁为奴。[34]
《明清档案》有关逃兵发遣伊犁的案例,如逃兵宋元身充兵丁,奏派出师,胆敢乘间脱逃,实为罪不容诛。今既自行投首,应遵恩旨免其死罪,将其发遣伊犁给种地兵丁为奴。[35]金山军营脱逃兵丁张士明,于限内自首。自应遵旨免其死罪,发往伊犁为奴。[36]陕西兴汉镇营金川军营逃兵牛得宗,赴兴安州自首,遵旨免其死罪发往伊犁为奴。[37]金川军营脱逃兵犯杨孝,于限内自首。应免其死罪发往伊犁为奴。[38]
《读律存疑?白昼抢夺》268.23载:“川省匪徒,并河南、安徽、湖北等三省交界地方,及山东、江苏府州,如有

亲子故事中国历史

红胡子、白撞手、拽刀手等名目,在于场市人烟凑集之所,横行抢劫,纠伙不及五人者,不分首从,俱改发伊犁,分给该处察哈尔及驻防满州官兵为奴。但伤人,未经帮殴成伤者,发往伊犁为奴。如纠伙五人以上,无论曾否得财,为首照光掍例拟斩立决。”[39]268.24“川省匪徒,并河南、安徽、湖北等三省交界地方,及山东、江苏府州,如有红胡子、白撞手、拽刀手等名目,在野拦抢,未经伤人之案,如四人以上至九人者,不分首从,俱改发伊犁,分给该处察哈尔及驻防满州官兵为奴。但伤人,未经帮殴成伤者,发往伊犁为奴。”[40]
乾隆51年发生林爽闻之役,原任福建县丞洪智于乾隆35年,署漳化县丞任内,被逆匪林爽文拘禁,并未从贼,发往伊犁充当苦差。[41]乾隆年间台湾的械斗特别研究,故特别订立“台湾光棍抢夺杀人放火”例。乾隆53年定例:台湾无籍游民,犷悍凶恶,肆行不法,犯该死罪者,即照光棍例,拟斩立决。犯该徒流以上者,照棍徒生事扰害例,发极边足四千里充军,仍酌其情罪较重者,改发新疆给官兵为奴。审系被诱随行,犯止枷杖者,一概逐回原籍,严加管束。[42]不过,《明清档案》有关台湾光棍的案件,共有15则,多数罪犯皆处斩立决。如乾隆48年彰化县械斗漳匪林表等攻庄杀命,均依“台湾光棍抢夺杀人放火”例,处斩。而乾隆49年拿获械斗逸匪庄执却处发遣伊犁,为特殊案例。福建台湾镇总兵柴大纪奏报,缉获诸罗县漳泉械斗案内,逸匪庄执合依台湾光棍放火抢夺例,减等杖一百流三千里,仍从重改发伊犁给种地兵丁为奴。[43]
《读律存疑?犯罪存留养亲》18.17 行营金刃伤人者。[44]《读律存疑?宫内忿事》304.03载:“常人在各处当差,及各官跟役,金刃伤人者,发伊犁给驻防官兵为奴。”[45]审拟已革侍卫托克通武因口角细故,在圆明园正门外西厢房用刀自划,审实。应比照太监在皇城内持金刃自伤例,量减一等,发往伊犁当差。[46]河南巡抚马慧裕奏,马勇父子籍端讹索执刀赴县堂咆哮,应如该抚所奏发往伊犁充当苦差。[47]
《读律存疑?人户以籍为定》76.22载:“民间世仆,如现在主家服役者,应俟放出三代后所生子孙,方准报捐考试。若早经放出,并非现在服役豢养,及现不与奴仆为婚者,虽曾葬田主之山,佃田主之田,均一体开豁为良。已历三代者,即准其报捐考试。”[48]《明清档案》发遣伊犁的案例为太平县民盛尚令,本系胡鲲池家世仆,乃出户未满四世,辄为伊子违例捐监。迨审明追照,复敢捏情妄控胡鲲池等压良为贱。审实。从重发伊犁给与种地兵丁为奴。[49]
《读律存疑?发冢》276.08载:“凡指称旱魃刨坟毁尸,为首者照发冢开棺见尸律,拟绞监候。如讯明实无嫌隙秋审入于缓决,若审有挟雠泄忿情事,秋审入于情实。为从帮同刨毁者,改发近边充军。”[50]《明清档案》之案例为山东高密县指称,旱魃刨坟烧尸案内轰传旱魃之言寔,不知起于何村。研讯仲二一犯,系属后到之人,仅止当场喝刨,究非首先倡议,自应仍照为从问拟发 伊犁当差。[51]
《读律存疑?越诉》332.04载:“凡奸徒身藏金刃,欲行叩阍擅入午门、长安等门者,不问所告虚实,立案不行,仍杖一百,发近边充军。沧州民人崔凌云赴密云道旁叩阍审拟治罪一折。应如该督所奏,崔凌云从重发往伊犁给种地兵丁为奴。”[52]《明清档案》之案例为江西崇义县生员蓝永清,妄行献策造言狂诞,甚属不安本分。未便容留内地,应遵旨发往伊犁与散秩大臣硕通为奴,饬令各委员沿途严行管押小心防护。[53]
《读律存疑?诈假官》360.06载:“凡无官而诈称有官,并冒称见任官员姓名,并未造有凭札,但系图骗一人,图行一事。犯该徒罪以下者,发近边充军。”[54]《明清档案》之案例为湖北汉阳县通禀钱廷顺,妄戴顶帽诈称御舟水手,撞骗李永和银钱。审实。应如该督所奏,该犯发乌鲁木齐伊犁等处给兵丁为奴。[55]
小结:由以上讨论可知,乾隆朝被发遣伊犁的罪犯,旗人以“逃兵”、“玷污旗籍”、“斗殴”、“讹诈”居多。而汉人的罪犯以影响社会治安被发遣,如“棍徒扰害发遣例”、“和诱知情例”、“逃人”、“伙盗免死发遣”等罪犯,棍徒扰民、偷盗,拐逃妇女,影响社会治安发遣边疆。
以前阅读旗人控告儿子不孝的档案,我发现母亲责怪儿子不成材,喝酒滋事。儿子锁送刑部,照例发遣黑龙江等地。旗人不孝之罪,顶多制造家庭纠纷,发遣边疆看起来太严苛了。[56]巴县档案中县官审讯不孝儿子的案例,通常母亲控告儿子不孝后,县官要求不孝子写切结书表示反悔,并没有发遣边疆的处分。[57]旗人因生计问题卖身,也不涉及治安问题却依照“玷污旗籍”例发遣,亦失之严苛。从《明清档案》所见旗人犯偷窃罪、斗殴、争产即被发遣伊犁。清代对旗人由“犯罪免发遣”到实发边疆后,各种细故都有可能发遣;而汉人发遣则涉及治安如“棍徒生事扰害”例,或“诬告”如叩阍、献策,案件类型较为一致。
况且,《明清档案》中大臣奏议,旗人罪犯若“依律拟徒,无以示惩,应从重,发往伊犁等处给种地兵丁为奴”故有旗人犯罪,并没按照清律例治罪。如镶红满洲旗披甲雅隆阿原在拉林种地,假称母亲病故,告假到北京。经大臣查证后,判雅隆阿“捏造告假来京,实无法纪之甚,发往伊犁充当苦差”,[58]并没引律例。
《读律存疑》记载的罪犯应“发近边充军”或“发边远充军”,在《明清档案》中却是发往伊犁。由清代发遣伊犁的案例看来,发遣伊犁系皇帝的御旨,并不是《大清律例》既定的条文。如郭翵翀、陈元震两人军前逃走被正法,其子削去旗籍,发往伊犁。若按“犯罪存留养亲”律,只有罪犯本身发遣,而皇帝却将罪犯正法,其子发遣,由此说明清朝皇权凌驾于《大清律例》之上。
三、嘉庆年间的发遣案件
嘉庆年间被解到伊犁的罪犯,数量减少为15件,并以结党盗匪居多。反而不见旗人被发遣伊犁的案件。嘉庆4年刑部奏议:对广东“添弟会”会匪发遣伊犁等地案,与寻常“积匪滑贼”发内地。所谓的积匪指“积匪滑贼窃盗临时拒捕伤非金刃伤轻平复者、发掘他人坟冢见棺椁为首、及开棺见尸为从者、回民行窃结伙三人以上执持绳鞭器械者、抢夺金刃伤人及折伤下手为从者,原发伊犁等处改拨内地。”会匪如天地会与胁从江洋大盗的盗匪,被发往新疆。此项条例是嘉庆8年广东省奏会匪陈积引案内,从犯冯嗣胜等48名一半发吉林、黑龙江;一半发遣伊犁、乌鲁木齐。[59]
嘉庆年间东南沿海海盗猖獗,蔡牵为福建海盗,匪首枭首示众,从犯则发遣伊犁。[60]嘉庆6年更定条例,据《读律存疑》266.02记载:“凡响马强盗,执有弓矢军器,白日邀劫道路,赃证明白者,俱不分人数多寡,曾否伤人,依律处决。于行劫处枭首示众。如伤人不得财,首犯斩监候,为从发新疆给官兵为奴。如未得财又未伤人,首犯发新疆给官兵为奴,为从杖一百流三千里。其江洋行劫大盗,俱照此例立斩枭示。”[61]
嘉庆7年,浙江巡抚阮元奏,拿获盗犯许裕等分别审拟治罪。应如该抚所拟许裕等照例斩决枭示,王阿括等应照例发伊犁给兵丁为奴。[62]此次,定海镇标兵拿获盗犯许裕等15名、临海县拿获张阿土11名、象山县报获金阿奇等10名、太平县禀报盗犯3名、玉环厅投首盗犯王均等11名。例载:“洋盗案内,被胁服役应发回疆各犯,改发伊犁、乌鲁木齐等处给种地兵丁为奴。”被胁为盗中,以接赃一次者发往伊犁。但因伊犁将军奏称伊犁铜厂、铅厂、钱局、舡工缺乏人役,故原分拨乌鲁木齐、黑龙江人犯皆改发伊犁。
近年来,西方学者研究清史所采取的新视野,将清朝看成多种族,多文化的帝国。Elliot强调清统治的双重性格,一方面做为多元种族的统一帝国,吸取各方文化,以建立“普世帝国”;另方面致力于维系满族为中心的特殊权力结构。[63]从清代的法律来观察,除了《大清律例》外,针对不同族群清朝有《理藩院则例》、《蒙古律》、《番律》、《回律》等。针对不同阶层有《钦定宗室觉罗律例》、《钦定宗人府则例》、《钦定王公处分则例》等。Elliot的观点让我思考清代对台湾械斗采“光棍律”斩刑,以维护社会秩序。嘉庆朝台湾械斗案件皆处斩立决,落实边疆统治的严刑峻法。[64]而清朝犯奸案则不像结伙抢劫、盗匪之类,从头到尾都维持斩刑,自顺治到清末有从轻处分的趋势。顺治年间犯奸以“逼人致死”处斩刑,雍正皇帝认为强奸未遂处斩罪太严苛,将“奸未成,或但经调戏,本妇即羞忿自尽者,应绞监候。”嘉庆年间,对语言调戏者处流徒。《顺天府档案》法律词讼类看到道光年间对强奸案件亦有和解结案。[65]
四、发遣伊犁人犯的处置
(一)、发遣罪犯
乾隆年间,发遣新疆的罪犯来源十分复杂,以直隶、山东、福建、云南、广东、广西、浙江、河南、安徽、四川居多。纪昀提到罪犯“操北语半南音”发遣人犯的管理,该将军都统等,于每年十月截,数将该处一年内发到遣犯名数,同积年问发到配遣犯现存共计若干名,并该处安插遣犯有无逃脱及已未拏获各数目,详细声叙咨报军机处、刑部。[66]《大清律例?名例律?流囚家属》第16条例文载:“洲、蒙古旗人,如原犯军流者定限三年,免死检等者定限五年,果能改过安分,即交伊犁驻防处所,编入本地丁册,挑补驻防兵丁食粮当差。系汉军人犯,照民人分定年限,入于彼处绿营食粮。”各处永远枷号人犯,于枷示已逾十年后即咨明刑部汇题,分别发遣。若该犯原拟系死罪,并应发新疆者,发往伊犁。[67]
伊犁只身遣犯每名给地12亩,另给地4.5亩,以备办理自身穿戴衣物。携眷遣犯给地15亩。耕畜每三人和卖给一头,农具由该屯绿营工匠办置。[68]遣犯军流改发者定为3年、死罪减等者定为5年,限内无过,准入民籍。[69]另外就是能拿获逃犯。[70]遣犯如年老力衰,不能耕种纳粮者,令该将军等酌量该犯年力应当差使,责令承充。官给与半分口粮,以资养赡,仍令该管处管束。[71]
若发往当差遣犯,果能悔过悛改,定限五年,编入该处民户册内,给地耕种纳粮。俱不准回籍。有关大逆缘坐发遣为奴,并叛案干连、邪教会匪,及台湾聚众抢夺杀人放火为从各项人犯,俱不准做工帮捐外,其余无论当差为奴,罪由轻重,咨部记档准其入厂。若果能始终实心悔过,入厂五年期满,俱准其为民,改入该处民户册内。查系当差人犯,再效力十年,准其回籍。[72]遣犯转入民籍,每户拨地30亩,籽种小麦8斗、粟谷1斗、青稞3斗,房价银1两。每6人发给农具一副、马2匹。[73]
罪犯罪刑重大,佥妻子发往伊犁为奴,属于有眷的遣犯。每名给地15亩,耕畜每三人和卖给一头,农具由该屯绿营工匠办置。按照《读律存疑重刊本》载:“佥遣伊犁等处为奴人犯,在配所生之女,及妇女本身犯罪发遣为奴单身到配者,俱准其各就该处择配。永远不准回籍之遣犯,仍令各将所配,自行报明该管官存案。”
根据吴元丰教授研究,只身遣犯到达配所后,因思念亲人,脱逃情形时有发生,不易管束。有眷遣犯则比较安分守己,易于管束。乾隆31年伊犁将军明瑞奏准,应发伊犁遣犯携眷发遣。

中国历史故事开讲

从此伊犁遣犯内携眷者逐年增多。吴教授认为伊犁设置遣犯,开发伊犁土地和促进经济发展产生一定的积极作用。另外,遣屯为当地驻防官兵提供足够的粮食,撤回一千名的种地绿营兵丁,可以专务操演,对该地区防务的巩固和家强具有一定意义。[74]
不过,嘉庆年间,伊犁将军松筠却对遣屯的耕种成效做实际评估,认为遣犯不适合担任屯垦工作。嘉庆9年,伊犁将军松筠奏称:“地亩极多,与其屯种有名无实。”遣犯多系积匪滑贼,不习耕种。原先遣犯数十人耕种哈什河南屯田,每年供给铜铅厂夫口2,000石小麦。然,该地毗连厄鲁特游牧区,遣犯偷盗马匹,苦累厄鲁特人。[75]松筠建议伊犁种地回子六千户,从前每年每户交粮16石,通共每年交粮96,000石。乾隆54年,回民生齿日繁,添垦地亩。又共续增交粮4,000石。六千回户居住伊犁40余年,生齿倍加。由遣屯地亩极多,拨给回子耕作,俾应纳官粮。盈余即可养赡家口,庶于回子公私均得实惠。鄂罗木杂布及伊什罕伯克等咸称,情愿每年交纳小麦2,000石,以供铜铅厂夫口食。因而,种地的遣犯数十名又回归铜厂、铅厂当苦差。回子六千户每年交102,000石小麦,似乎比遣屯耕种效益更高。
松筠于嘉庆7年奏行旗屯,嘉庆9年惠远城旗屯收籼稻14,000余石、各色杂粮4,190余石、小麦15,000余石。旗人屯垦种地养赡自己,解决生计问题。[76]不过,回屯和旗屯只解决滋生人丁的问题,实际上驻防所需的银两仍相当可观,《明清档案》载:伊犁驻札八旗满洲,并发遣充当马步甲兵丁、同知、巡检等官役,以及绿营携眷官兵。应需嘉庆12年俸饷、俸工共银525,358两。同屯田官兵所需经费银84,641两。两项共银六十一万两。[77]
发遣罪犯在伊犁继续犯罪依法处死,如乾隆32年为奴人犯费世太等行窃,照例即行正法。[78]
(二)、捐 赎
发遣伊犁的罪犯,自年限期满,一概为民。照理说,遣犯不准返回原籍,在当地安插。不过,松筠曾办理几位捐赎案件。如赵炳以母亲年老为由的捐赎。伊犁将军松筠奏,发遣伊犁为奴年满为民之赵炳,因母年过八十家,无次丁。原本呈请捐银一千二百两,又呈请加倍捐赎罪银二千四百两,请准其捐赎释放。[79]赵炳是两淮盐运使柴桢的幕友,替柴桢买玉器赚取银两。乾隆58年柴桢贪污案发被处斩罪,赵炳也因此被判发往伊犁给兵丁为奴。赵炳配拨到厂当差,年满十年,奉准为民,故捐赎释放。
发遣人犯中,属于文武职官犯徒以上,轻则军台效力,重者新疆当差。齐清顺《清代“废员”在新疆的“效力赎罪”》提到废员到新疆参与政治方面活动,著名军政要员松筠、长龄、那彦成都在新疆降职后参与过政治活动。另一种是在各级官府中从事一般文书事务工作。在经济方面,废员捐资兴屯,或参与屯田开荒、兴修水利、采矿冶炼活动。军事、文化方面也都有许多贡献。[80]内阁典籍厅伊犁将军松筠奏,为兵部因续纂会典屡次行取伊犁等处全分事宜。各处总未能画一似应纂办伊犁总志那彦成,系奉旨效力赎罪之人,似可责令总司编辑。奉朱批大学士六部尚书议奏钦此。[81]
废员到伊犁的费用全部自理,而且捐赎的数量比罪犯多。如将军松筠奏原署福建平和县知县张毓龄捐赎遣罪银三千两。奉上谕,张毓龄本不应准其捐赎,姑念伊母年老衰病,张毓龄且系独子。着加恩准其赎罪。[82]发往伊犁效力当差原任直隶保定府知府吴兆熊之母吴赵氏呈称,现年八十二岁,赖子以养余年情愿捐银一万五千两为子赎罪,可否准赎,恭候钦定。奉旨吴兆熊着准其赎罪。[83]两则皆以母亲年老而获得赎罪。
遣伊犁、乌噜木齐阜康县吉木萨县丞刘之芳,其兄贡生刘之旭将己产业折变遣子治安,远赴伊犁情愿缴银代弟赎罪。奉朱批准其赎罪刑部知道。[84]四川总督勒保奏,原任潼关通判连彭年,因案发往伊犁効力赎罪。今到戍三年期满,原案系属因公。可否准其在川加倍捐复,即以通判补用。奉朱批连彭年,准其加倍捐复。[85]
松筠奏为山西生员姚勋棨呈称,伊父姚秉哲系原任广东海阳县知县,因失察地棍私铸炮位案,革职发往伊犁。愿加倍捐银3,000两,代父赎罪。奉上谕,俟三年期满彼时或可加恩释回。[86]松筠奏为原任江西巡抚张诚基,前蒙恩旨减等改发伊犁效力,因伯母年已八十三岁,衰老无依。情愿设措三万两,呈请赎罪,应否准赎恭候钦定。[87]
五、结论
清代刑律处分棍徒扰害地方、逃人、伙盗免死发遣等罪犯,发遣至伊犁、黑龙江、打牲乌拉、宁古塔等边远地区。这些棍徒扰民、偷盗,拐逃妇女,影响社会治安。然,《明清档案》所见旗人犯偷窃罪、斗殴、争产即被发遣伊犁。由清初旗人“犯罪免发遣”到乾隆年间旗人犯罪实发边疆,可以看出清代法律对旗人犯罪处分逐渐趋于严厉。《明清档案》中大臣奏议,旗人罪犯若“依律拟徒,无以示惩,应从重,发往伊犁等处给种地兵丁为奴”故有旗人犯罪,并没按照清律例治罪。
乾隆年间汉人发遣则涉及“棍徒生事扰害”例,或“诬告”如叩阍、献策,案件类型较为单纯。嘉庆年间被解到伊犁的罪犯,以盗匪最多,江洋大盗和添弟会会匪发遣伊犁等地案,寻常“积匪滑贼”则发内地。
《读律存疑》记载的罪犯应“发近边充军”或“发边远充军”,在《明清档案》中却是发往伊犁。由清代发遣伊犁的案例看来,发遣伊犁系皇帝的御旨,并不是《大清律例》既定的条文。如郭翵翀、陈元震两人军前逃走被正法,其子削去旗籍,发往伊犁。若按“犯罪存留养亲”律,只有罪犯本身发遣,而皇帝却将罪犯正法,其子发遣,由此说明清朝皇权凌驾于《大清律例》之上。
注释:


[1] 佟克力:《清代伊犁驻防八旗始末》,《西域研究》,2004年第3期,页25-32;——《伊犁驻防满营与新满营始末》,《新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年9月,页82-87。

[2] 杨尘:《清代伊犁军府至财政管理体制述略》,《伊犁师范学院学报(社)》,1998年第3期,页77-82。

[3] 何金山:《试析松筠<西陲总统事略>中经营农业生产的经济思想》,《内蒙古社会科学》,1997年第1期,页52-55。

[4] 吴元丰:《清乾隆年间伊犁遣犯》,《西域研究》1991年第3期,页50-58。

[5] 林干:《清代旗、民法律关系的调整-以“犯罪免发遣”律为核心》,《清史研究》2004年第1期,页39-50。

[6]《明清档案》,登录号147911-001,乾隆28年12月。

[7]《明清档案》,登录号162248-001,乾隆48年11月27日。

[8]《明清档案》,登录号099535-001,乾隆55年8月9日。

[9]《明清档案》,登录号150138-001,乾隆38年5月17日。

[10]《明清档案》,登录号158201-001,乾隆43年4月。

[11] 薛允升着,黄静嘉编校:《读律存疑重刊本》(三),卷21,页485。

[12]《明清档案》,登录号162248-001,乾隆48年11月27日。

[13]《明清档案》,登录号107362-001,乾隆33年4月。

[14] 薛允升着,黄静嘉编校,《读律存疑重刊本》(四),卷35,页914。

[15]《明清档案》,登录号093238-001,乾隆28年2月。

[16] 薛允升着,黄静嘉编校,《读律存疑重刊本》(四),卷35,页904。

[17]《明清档案》,登录号147911-001,乾隆28年12月。

[18] 广寿于咸丰四年八月七日与李二斗殴枷号二十日。《内务府慎刑司呈稿》,咸刑第八包,咸丰9年7月1日。

[19]《内务府来文》刑罚类,第2136包,乾隆43年9月。

[20]《内务府来文》刑罚类,第2159包,乾隆五十五年七月。

[21]《明清档案》,登录号099535-001,乾隆55年8月9日。

[22]《内务府慎刑司呈稿》,嘉刑第14包,嘉庆十三年。

[23]《内务府来文》刑罚类,第2136包,乾隆四十三年七月。

[24] 薛允升着,黄静嘉编校:《读律存疑重刊本》(二),卷10,页276。

[25]《明清档案》,登录号158201-001,乾隆43年4月。

[26]《明清档案》,登录号159456-001,乾隆30年3月17日。

[27]《明清档案》,登录号151231-001,乾隆53年11月15日。

[28]《明清档案》,登录号146259-001,乾隆51年5月。

[29]《明清档案》,登录号177262-001,乾隆50年3月。

[30]《明清档案》,登录号084568-001,乾隆34年12月23日。

[31]《明清档案》,登录号084568-001,乾隆34年12月23日。

[32]《明清档案》,登录号168769-001,乾隆49年6月24日。

[33]《明清档案》,登录号155165-001,乾隆31年1月。

[34]《明清档案》,登录号151231-001,乾隆53年11月15日。

[35]《明清档案》,登录号162248-001,乾隆48年11月27日。

[36] 国立故宫博物院编,《宫中档乾隆朝奏折》(台北:国立故宫博物院,1982),第52辑,页719。

[37] 国立故宫博物院编,《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53辑,页713。

[38] 国立故宫博物院编,《宫中档乾隆朝奏折》,第53辑,页807。

[39] 薛允升着,黄静嘉编校:《读律存疑重刊本》(三),卷27,页644。

[40] 薛允升着,黄静嘉编校:《读律存疑重刊本》(三),卷27,页644。

[41]《明清档案》,登录号175064-001,嘉庆9年4月。

[42] 薛允升着,黄静嘉编校:《读律存疑重刊本》(四),卷30,页713。

[43]《明清档案》,登录号252615-001,乾隆49年7月。

[44] 薛允升着,黄静嘉编校:《读律存疑重刊本》(二),卷3,页70-71。

[45] 薛允升着,黄静嘉编校:《读律存疑重刊本》(四),卷35,页903。

[46]《明清档案》,登录号163752-001,嘉庆8年9月。

[47]《明清档案》,登录号144268-001,嘉庆12年2月。

[48] 薛允升着,黄静嘉编校:《读律存疑重刊本》(二),卷9,页241。

[49]《明清档案》,登录号168769-001,乾隆49年6月24日。

[50] 薛允升着,黄静嘉编校:《读律存疑重刊本》(四),卷31,页743。

[51]《明清档案》,登录号176043-001,嘉庆10年3月。

[52]《明清档案》,登录号148434-001,嘉庆元年8月。

[53]《明清档案》,登录号159456-001,乾隆30年3月17日。

[54] 薛允升着,黄静嘉编校:《读律存疑重刊本》(五),卷42,页1070。

[55]《明清档案》,登录号155165-001,乾隆31年1月。

[56] 赖惠敏:《妇女无知?清代内务旗妇的法律地位》,《近代中国妇女史研究》,11期(2003年12月),页1-46。

[57] 四川省档案馆编:《清代干嘉道巴县档案选编》(成都:四川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页475、478-79。

[58]《明清档案》,登录号078909-001,乾隆29年1月。

[59]《明清档案》,登录号157239-001,嘉庆10年9月。

[60] 有关蔡牵的研究,参见苏同炳《海盗蔡牵始末》(上)、(下),《台湾文献》,25卷4期(1974)页1-24、26卷1期(1975)页1-16。

[61] 薛允升着,黄静嘉编校:《读律存疑重刊本》(三),卷26,页590-591。

[62]《明清档案》,登录号125470-001,嘉庆7年3月。类似案例为洋盗吴亚老等犯,在洋叠次劫掳审明后先行斩决毋庸再议。接递赃物之廖广等,应如两广总督所奏均照例改发伊犁为奴仍刺字。《明清档案》,登录号150921-001,嘉庆7年5月。

[63] 这些研究成果,参见Pamela Crossley, A Translucent Mirror(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1999); Mark C. Elliott, The Manchu Way ; The Eight Banners and Ethnic Identity in Late Imperial China (Stanford, Calif. : Stan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1) .

[64] 周山窑乡民周誉听纠械斗鎗伤蔡宽毙命,并折毁陈良等房屋。寔属同恶相济,应如闽浙总督玉德所奏,周誉依台湾械斗杀人照光棍例拟斩立决。《明清档案》,登录号157727-001,嘉庆9年12月22日。此法亦推至福建地区械斗,如福建漳州府龙溪县民施文质等,与林茂捕鱼争角起衅林茂族人林大宁,并施文质各纠族众持械互斗致毙五命。审实查台湾定例械斗杀人均照光棍例拟斩立决。施文质等均依例拟斩立决。《明清档案》,登录号181338-001,嘉庆10年闰6月7日。

[65] 参见赖惠敏《法律与社会:论清代的犯奸案》,收入《明清司法运作中的权力与文化》(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出版中)。

[66] 薛允升着,黄静嘉编校:《读律存疑重刊本》(二),卷6,页152。

[67] 薛允升着,黄静嘉编校:《读律存疑重刊本》(二),卷6,页164。

[68] 参见吴元丰《清乾隆年间伊犁遣屯》,《西域研究》1991年第3期,页。

[69] 《读律存疑?徒流迁徙地方》45-20载:“满洲、蒙古旗人,如原犯军流者定限三年,免死减等者定限五年,果能改过安分,即交伊犁驻防处所,编入本地丁册,挑补驻防兵丁食粮当差。系汉军人犯,照民人分定年限,入于彼处绿营食粮。”薛允升着,黄静嘉编校《读律存疑重刊本》(二),卷6,页155。

[70] 如果发往伊犁遣犯,在配安分,又能将该处脱逃遣犯拏获者,除逃遣照例办理外,其获犯之遣犯,无论当差为奴,不拘年限,准为彼处之民,不准回籍。若为民后,又能拏获逃人,即准其回籍。其在厂在配年满为民遣犯,有能孥获逃遣者,亦准回籍。傥逃犯力壮,一人不能缉拏者,止许添一人帮拏,概不得过二人。薛允升着,黄静嘉编校,《读律存疑重刊本》(二),卷6,页158。

[71] 《读律存疑?徒流迁徙地方》45.32;薛允升着,黄静嘉编校:《读律存疑重刊本》(二),卷6,页160。

[72] 薛允升着,黄静嘉编校:《读律存疑重刊本》(二),卷6,页161。

[73] 参见蔡家艺:《清代新疆社会经济史纲》(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年版),页138。

[74] 吴元丰:《清乾隆年间伊犁遣犯》,《西域研究》1991年第3期,页50-58。

[75]《明清档案》,登录号175056-001,嘉庆9年8月11日;登录号185693-001,嘉庆9年8月12日。

[76]《明清档案》,登录号1747291,嘉庆9年12月16日。

[77]《明清档案》,登录号056332-001,嘉庆11年12月20日。

[78]《明清档案》,登录号158328-001,乾隆32年2月。

[79]《明清档案》,登录号169456-001,嘉庆9年4月;登录号157772-001,嘉庆9年4月10日。

[80] 齐清顺:《清代“废员”在新疆的“效力赎罪”》,《清史研究》2001年第3期,页50-57。

[81]《明清档案》,登录号186870-001,嘉庆11年12月6日。那彦成获罪原因是诱致盗首李崇玉,于私给银牌顶戴札付行粮等项,俱匿不奏。于办理地方要务不能详慎妥,寔任意妄为。应请旨发往伊犁效力赎罪。《明清档案》,登录号181256-001,嘉庆11年3月。

[82]《明清档案》,登录号158991-001,嘉庆10年12月21日。

[83]《明清档案》,登录号181138-001,嘉庆10年5月17日。

[84]《明清档案》,登录号158896-001,嘉庆7年12月。

[85]《明清档案》,登录号176074-001,嘉庆10年1月。

[86]《明清档案》,登录号160194-001,嘉庆12年1月30日。

[87]《明清档案》,登录号173003-001,嘉庆12年3月。


(资料来源:由作者提供) (责任编辑:admin)

织梦二维码生成器

顶一下 (0) 0% 踩一下 (0) 0%

------分隔线----------------------------

上一篇:第五届近百年中日关系史国际研讨会综述 下一篇:清末“移民实边”政策对蒙古社会经济的影响 收藏 挑错 推荐 打印

栏目列表

史学总论 史学理论与史学史 中国古代史 中国近代史 中国现代史 历史文献学 历史地理学 党史 专门史 国史 观点 访谈 评论 书评、读后感 随笔

随便看看

希腊神话人物:爱神丘比特的故事《封神榜》中的云中子是怎么死的?苏联解体前的五张老照片,最后一张令在对历史的深刻洞察中继续推进改革开“天府学”建立恰逢其时马姓的来源太得姓始祖 马姓的人口公“吃唐僧肉可长生不老”是谎言?其实老照片:盛世才统治下新疆的状态陈纳德与妻子陈香梅老照片:生育两个许崇智后人今何在?他的后人还在广州

历史人物

帝王 后宫 武将 文官 古代人物 近现代人物 三国人物 水浒传人物 红楼梦人物 封神榜人物 古代美男 古代美女 巾帼英雄 佛教人物 道教人物 儒家代表人物 法家代表人物 武侠人物 外国人物 外国领导人

历史故事

中国历史故事 世界历史故事 豪门秘史 皇朝秘史 神话故事 民间故事 佛教故事 道教故事 基督教圣经故事 伊斯兰教故事 其它宗教故事 恐怖、悬疑、灵异 史记故事 文化故事 名人故事 幽默笑话 智慧、哲理故事 儿童故事 童话故事 其它故事

中国古代史

上古 夏朝 商朝 周朝 春秋战国 秦朝 汉朝 三国 晋朝 南北朝 隋朝 唐朝 五代十国 宋朝 辽朝 西夏 金朝 元朝 明朝 清朝

中国近代史

神话故事

中国神话故事人物 古希腊神话故事人物 埃及神话故事人物 北欧神话故事人物 其它神话故事人物

中国现代史

世界历史

世界战史 世界文史 世界名著 世界野史 世界名人 欧洲历史 亚洲历史 非洲历史 美洲历史 美国历史 日本历史 英国历史

军史

古代战争 近代战争

佛教故事

佛经故事 哲理故事 生活故事 宗门故事 感应故事 因果故事 短故事 名人与佛

文史百科

古诗词 传统文化 名著 成语典故 中国文化史 科举 古代官职 寓言故事 百家姓 文化名家 周公解梦故事 历史典故 谜语故事 名人名言

野史秘闻

帝王野史 野史趣闻 历史剧

历史解密

学术理论

历史学 中国史 世界史 考古学 民族学

历史名人

上古 夏朝 商朝 周朝 春秋战国 秦朝 汉朝 三国 晋朝 南北朝 隋朝 唐朝 五代十国 宋朝 元朝 明朝 清朝 近代 国际

老照片

年代写真 战争记忆 人物旧照 奇闻趣图

历史学

史家论史 学习心得、资料 学科简史 古今文献 历史名人 历史考据 治学心语 国外史学 史学评议 观点 学科词

中国历史故事典故

中国史

史学总论 史学理论与史学史 中国古代史 中国近代史 中国现代史 历史文献学 历史地理学 党史 专门史 国史 观点 访谈 评论 书评、读后感 随笔

世界史

史学理论与史学史 世界古代中古史 世界近代史 世界现代史 地区国别史 专门史与整体史 历史解读 观点 治学心语 访谈 书评、读后感、史料

考古学

考古学理论与考古学史 中国考古 专门考古 科技考古 世界考古 文化遗产与博物馆 专家论文 观点 随笔 收藏鉴赏 考古百科

学科简史

时序 地域 人物 著作 流派 

历史网收录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古今中外的历史事件、历史故事、历史上的今天发生的大事件、历史朝代顺序表、典故,资料齐全的历史吧,打造历史爱好者的历史之家。|所有文章
Copyright© 2004-2016 Newdu.com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备09058993号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4/498375.html

以上是关于嘉庆-伊犁将军松筠与边疆司法的介绍,希望对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有所帮助。

本文标题:嘉庆-伊犁将军松筠与边疆司法;本文链接:http://gazx.sd.cn/zggs/38945.html。

Copyright © 2002-2027 小虎历史故事网 版权所有    网站备案号: 苏ICP备18016903号-16


中国互联网诚信示范企业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网络110报警服务 中国互联网协会 诚信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