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土归流-论晚清咸同起义以来云南土司治策 ——以承袭与改流为中心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改土归流-论晚清咸同起义以来云南土司治策 ——以承袭与改流为中心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论晚清咸同起义以来云南土司治策 ——以承袭与改流为中心
【摘 要】咸同以来云南土司体制总体运行正常,守法土司能够正常办理承袭。云南靠内地区努力推动改土归流,使残存的土司势力走向没落。改土归流并非彻底革废土司,而是使土司“虚衔化”,剥夺土司原有的行政管理权。在滇西、滇南边区,土司制度发达,土司集中连片分布,不搞全面改土归流,而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有所区别的政策。清政府土司治策的出发点是恢复和重建西南边疆统治秩序,加强对西南边疆管控力度,应对外来侵略。无论是办理土司承袭、众建土司还是改土归流,都是服务于筹边御侮、保固疆圉的战略总方针。
【关键词】咸同云南反清大起义 土司 承袭 改土归流 治策
咸同年间云南反清大起义历时18年,是清代云南历史的分水岭,清王朝在云南的统治经历了从总体稳定到全面失控再到重新恢复两次重大逆转。战争期间,清中央政府与云南地方政府之间连篇累牍地商讨军事部署,全力绞杀回民领袖杜文秀建立的大理政权及其他反清军事力量,夺回统治权。滇东、滇西、滇南三迤都先后陷入战火之中,地方社会秩序紊乱。在这种政局演进大势下,清政府对云南土司的管理基本瘫痪。光绪初年起义退潮,全省战火基本平息,清政府在云南的统治秩序逐步走上恢复和重建的轨道。清政府原本力图加强对边疆土司的管控力度,可是以马嘉理事件为揭橥,接踵而来的是法国加紧在越南北部扩张步伐并挑起中法战争,彻底沦越南为“保护国”,英国发动第三次侵略缅甸战争,吞并全缅甸,中国西南边疆的外部局势日益严峻,笼罩在边疆危机的阴影之下。清政府对云南土司的治策面临着全新考验,为了抵御外来侵略,保卫疆土,应对内忧外患局面,就不得不对靠内土司和沿边土司采取有所区别的政策。
张研教授在解析晚清安徽基层社会治理时,提出了一个重要命题,即晚清中国社会总体保持国家政权与基层社会组织双重统治格局。太平天国起义严重削弱了国家政权,基层社会保甲、宗族、行业三大系列组织力量逆势膨胀,清政府通过举办团练大臣,加强基层社会治理能力,将业已遭破坏的双重统治格局重新调整至均衡范围。[1][导言]清政府地方统治秩序的重建过程就成为研究中国基层社会结构和控制模式的绝佳视角。张研教授的研究思路对本文探讨具有启发意义,咸同反清大起义被镇压以后,清政府面临重建西南边疆统治秩序的重大任务,其中土司治策就是攸关边疆稳定的棘手问题之一。学界相关研究有,王文成通过爬梳晚清民国云南改土归流的史实,敏锐地注意到改土归流与近代边疆问题紧密相连,促使清政府改土归流从“废土置流”向“存土设流”转变,已不再武力强制废除土司,而是逐步削夺土司的统治权,加紧设置流官,全面确立了“土流并治”的特殊统治形式。[2]龙晓燕探讨了晚清边疆危机中云南土司制度暴露出的弊端,以及清政府通过改土归流、派官员实地巡察、化导约束和兴学安边等办法加以调整[3]。赖惠敏清理了清末民国时期滇西土司治理的丰富档案史料[4]。本文拟通过解析咸同以来云南土司承袭、改流的具体案例,揭示晚清政府对云南土司的治策。
一
通过翻检晚清道咸同光宣五朝云贵总督、云南巡抚奏议11种和《光绪朝朱批奏折》,我们发现道咸同时期督抚奏议缺乏对云南土司承袭和改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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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记载。光绪朝督抚奏议则集中出现十一宗云南土司袭职事件,其中个别奏折回溯了咸同年间的土司本支世系和职位传袭情况。
从地理分布看,咸同以后云南土司集中分布在滇西北丽江府,滇西大理府、永昌府、顺宁府、镇边直隶厅,滇南普洱府,滇东南临安府等沿边府厅,云南府、澄江府等靠内地区残存少数未经改土归流的土司,或辖区已经改设流官但保留世袭职衔的土司,呈零星点状分布。十一宗袭职事件所涉11员土司中,沿边土司有永昌府腾越厅属南甸宣抚司、盏达副宣抚司,永昌府龙陵厅属潞江安抚司、猛板土千总,永昌府属镇康土知州、湾甸土知州,广南府世袭土同知,大理府云龙州属老窝土千总,共8员,靠内土司有云南府禄丰县南平关土巡检、澄江府新兴州土州判、大理府十二关长官司,共3员。清朝沿袭明朝制度,将土司分别划归吏部、兵部管理。吏部管辖的土司分土府六等、土州四等、土县四等,其中土同知正五品(土府序列),土知州从五品(土州序列),土州判从七品(土州序列),土巡检从九品(土县序列)。兵部所辖的土司分指挥使司七等、宣慰使司四等、宣抚使司四等、安抚使司四等、招讨使司二等、长官司二等、土弁八等。其中,宣抚使从四品、宣抚副使从五品(宣抚使司序列),安抚使从五品(安抚使司序列),长官司长官正六品(长官司序列),土千总正六品(土弁序列)。[5][卷七卷十二卷四十六卷四十八]吏部管辖占7员,兵部管辖占5员,品级从从四品至从九品。沿边土司职衔品级高,职权重,数量多,而靠内土司职衔品级低,数量少,管辖土地、人口均不及同级沿边土司。
咸同云南反清大起义期间,在杜文秀大理政权全面控制的滇西地区,清政府对为数众多的土司完全失去管理控制能力,永昌、顺宁两府土司“有毁家纾难剿贼阵亡者,有被贼胁从供其役使者,有族人谋害正支而自称代办者,印信号纸亦多遗失,移民漫无钤束。”[6][卷十二《抚绥土司以固藩篱片》(光绪元年四月二十日)]土司地区陷入各自为政的状态。云南巡抚岑毓英率军攻占大理时,发现仅有孟定土知府、镇康土知州、代办潞江安抚使3人奉命前来听候差遣,干崖、陇川、南甸、孟连、遮放、盏达、芒市土司对清政府土司承袭制度置之不理,均不按照规定办理袭职手续,而孟连、猛卯二土司更是“杳无音问”,失去联系。光绪初年,英国正在逐步加紧蚕食缅甸国土,并欲借马嘉理事件大做文章。英国驻华公使威妥玛大肆恫吓清政府,要求派英国官员赴滇监督马嘉理案的审理,并密谋派军队从缅甸入侵云南,通过武力打开中国西南边疆的大门。上谕说:“英国注意云南等处,已非一日,现欲借此开衅,以为要挟之计”[6][卷十二《遵旨筹办边务折》(光绪元年三月二十三日)],在边疆危机阴云的笼罩下,滇西边区的国防形势日趋紧张,这片中央王朝传统的统治边缘区成为清王朝抵御西方殖民强国入侵的前沿阵地。岑毓英一方面忧虑滇西沿边土司被英国殖民者威逼利诱,主权立场发生动摇,一方面担心土司辖区“夷民及附近野人复阑路劫夺,致滋口实”,再次发生马嘉理一类案件,故责成署云南提督杨玉科、迤西道陈席珍注意妥善笼络滇西边区土司,“饬催照例承袭,如印信号纸遗失,查明奏请颁给,倘有不法情事,仍从严惩治”,催促办理承袭,恩威并施,达到团结边区各方力量、巩固国防的目的。十一宗袭职事件中,滇西沿边地区占八宗,是比重最大的地区,以永昌府最为集中,正反映清政府重视滇西边区的战略地位、力图加强管控的倾向。
十一宗袭职事件中有两宗是陈年积案。其一,禄丰县南平关土巡检李世爵于1867年病故。时值云南各民族反清大起义期间,滇西大理政权起义军大举东征省会昆明,清王朝在云南的统治岌岌可危。根据清代土司承袭制度的规定,“土官故,或年老有疾请代,准以嫡子嫡孙承袭,无嫡子嫡孙,则以庶子庶孙承袭,无子孙,则以弟或其族人承袭。其土官之妻及婿,有为土民所服者,亦准承袭。” [5][卷十二《吏部》]可是,李世爵既无子嗣,又无同胞兄弟,上述条文圈定的袭职人选均空缺,袭职遇到困难。其嫡堂弟李世有被公举为代办,办理备案时声明说,李世有生子后,将过继给李世爵为嗣,继承宗祧,承袭南平关土巡检世职。后李世有生子李超英,不过“适值地方未靖,迭奉催袭,未能举办”[7][ 第116册p.43《民族》],袭职之事一直拖延达30年,未能办理。1897年,李世有病故,李超英身患笃疾,不能理事,“自应于近支中择立承继”[7][ 第116册p.43《民族》],择定李超英正妻许氏亲生长子李荣昌作为承袭人。
其二,广南府世袭土同知侬鼎勋于1899年8月病故,绝嗣。本支中有胞弟侬鼎铭符合承袭条件,但是滇东南一带游民、苗人武装反抗清政府统治,形势不允许正常择人承袭,于是暂时委任族人侬继先代办护印。拖延七年之后,地方政府才为时年29岁的侬鼎铭办理正式承袭手续。
清政府规定办理土司袭职的时限是六个月。1725年出台相关规定:“土官病故,该督抚于题报时,即核明应袭之人,取具宗图邻封甘结,并原领号纸,定限六月内具题承袭”[8][ 卷五百八十九《兵部》],1742年(乾隆七年)补充规定:“如有事故稽延,不能请袭者,于半年限内咨部存案,日久亦准承袭。”[8][ 卷五百八十九《兵部》]南平关原土巡检李世爵、代办李世有病故日期均未按照规定专案呈报,所在县、府也未照例及时拣选承袭人,云贵总督丁振铎给出的解释是军务倥偬。广南府土同知承袭事件办理时丁总督声明办理迟延是由于“地方不靖”。以上两宗袭职事件显然都援引了乾隆七年的补充规定,其余九宗均遵守时限规定,说明土司袭职时限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一方面得以遵守,一方面存在变通,地方督抚以战争、治安等客观原因为说词免除稽延责任绝非个案。
清政府对土司承袭人资格和承袭次序有严格规定,强调区分土司家族本支宗庶,依次承袭,严禁嫡庶长次越序。顺治初年规定:“凡承袭之土官,嫡庶不得越序,无子许弟承袭,族无可袭者,或妻或婿,为夷众信服者,亦许承袭。”[8][ 卷一百四十五《吏部》]1680年题准:“土官病故,其子病废不能承袭者,准与孙袭。”“土官年老有疾,请以子代者亦准”。[8][ 卷五百八十九《兵部》]1768年重申区分嫡次长庶,按顺位挨次承袭的制度规定,特别强调“不得以亲爱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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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为词。”[8][ 卷一百四十五《吏部》]如果承袭人有搀越、冒混、过继及乞养异姓等违规行为,一经查出将被参究。经过不断补充完善,光绪朝《会典》规定的承袭顺序是嫡子嫡孙→庶子庶孙→弟、族人→土官之妻、婿。十一宗袭职事件均遵守了承袭人资格和承袭次序的规定,其中子袭父职6宗,孙袭祖职3宗,弟袭兄职2宗,若细分嫡庶长幼,则为嫡长子袭职4宗,嫡长孙袭职2宗,庶长子袭职1宗,嗣孙接袭1宗,胞弟顶袭2宗,情况不明1宗。袭替原因方面,土司革职占5宗,土司亡故占5宗,另有猛板土千总蒋金龙以“年逾六旬,精力衰弱,边防重要”,[7][第116册p.49《民族》]请求将土职传袭给嫡长子蒋广发。
关于承袭人的年龄要求,1672年题准:“土官子弟,年至十五,方准承袭,未满十五岁者,督抚报部,将土官印信事务,令本族土舍护理。俟承袭之人,年满十五,督抚题请承袭。”十一宗袭职事件中3人是16岁,2人18岁,17岁、21岁、29岁各1人,上述8人均符合承袭年龄要求,说明年满十五岁是袭职的最低年龄要求,而对袭职人的年龄上限没有具体规定。另外有3位承袭人未达到袭职年龄,或由母亲抚孤代办,或由族人护印。[9][p.56]潞江安抚司承袭人线庆祥因为年幼,从1893年以来由其父正妻线景氏护印理事,镇康土知州承袭人刀闷绳兴1891年胞兄病故时年龄未满,由嫡母刀闷线氏抚孤护印,管理地方。湾甸土知州承袭人景绍文于1895年父亲病故时年幼,由亲生母亲景罕氏护印抚孤。广南世袭土同知侬鼎勋病故后,土族侬继先代办护印长达7年之久。综合以上例子,可以知道咸同以来云南土司袭职时年未及岁、委任代办、护印的现象是极为普遍的。
办理土司袭职有一套法定手续。清政府规定:“其应袭职者,由督抚察实,先令视事,令司、府、州、县、邻封土司具结,及本族宗图,原领号纸,咨部具题请袭。”[8][ 卷一百四十五《吏部》]顺治初年曾规定承袭人应亲身赴都,由部核明后,才准承袭。康熙朝对亲身赴都承袭的规定进行修改,停止亲身赴都,改由各省布政司起文,取具地方、邻封土官印、甘各结,以及土官亲供、户族宗图、原领号纸,由督抚在半年期限内题奏承袭,相关承袭材料呈送吏部或兵部核查,经过皇帝批准、材料核查无异常即准承袭。中央政府给新任土司颁发钤印和号纸,号纸书写职衔、世系及承袭年月,即中央政府颁发给土司的任命状。号纸填满换给,“如遇有水火盗贼损失者,于所在官司告给执照,赴部查明补给。如有犯罪革职故绝等事,都司、布政使司开具所由,将号纸缴部注销。”[8][ 卷五百八十九《兵部》]十一宗袭职事件均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袭职手续。例如潞江安抚司线庆祥办理袭职的程序是,线庆祥本人出具亲供、图结,呈交上司署龙陵厅同知龙文查核属实,造具清册,加盖印结,再转呈属永昌府知府奎华和署迤西道李必昌分别审核,加盖印结,转行云南布政使李经羲,经过兼署云贵总督、云南巡抚丁振铎复核后,即由丁振铎缮折题奏,请将供、图、册结送交兵部查核,奏报皇帝,由皇帝颁令礼部发给号纸到滇,转给承袭人承领任事。
二
清末预备立宪时期,民政部为筹备立宪,扩大民治基础,奏请各省改土归流,统一行政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地方治理问题,条陈说:“川滇等省僻处边陲,自非一律更张,不足以巩固疆圉。”[10][卷136]不过,考虑到云南土司“多接外服”的特殊情况,可以采取“审慎办理”“徐就范围”的策略,对当下实在难以改流的边区,“或从事教育,或收回法权,并将地理夷险、道路交通,详加稽核,绘制图表”[10][卷136],为改流做铺垫工作,“似于边务不无裨益。”时论高度评价民政部此举“深扼治本”,并回溯历史,批评雍正年间鄂尔泰未能一鼓作气,将境内土司彻底革除,使沿边残存数十土司,“为沿边患”。[11]土司雄踞一方,世袭其职,世守其土,世管其民,与君主立宪政体所要求的改革行政管理体制、扩大民权、鼓吹法治的目标显然是不相容的。1908年,都察院代递云南耆民控告滇西永昌府龙陵、腾越沿边十土司统治暴虐,称其“承袭既久,专横益甚,苛敛无度,滥杀自由,名为土司,实则土王”,呈请政府改土归流。南甸土司尤其穷奢极欲,草菅人命,“其地接壤缅甸,小民之纷纷迁隶英籍”,百姓不堪土司苛虐,大批逃亡英属缅甸,而英国人居心叵测,对逃亡之滇民笼络利用,“以为异日向导之资”,南甸土司也心怀异志,有附英以求庇护的企图。云南耆民呼吁说:“朝廷纵不为南甸之民计,独不为滇边大局计乎?”[12][张英麟《奏为代奏云南耆民余文珍等以土司暴虐请改土归流由附件》(光绪三十四年七月)]反映民间废除土司制度、改土归流的强烈愿望。时任云贵总督锡良承认关于沿边土司专横跋扈的控告属实,“滇省西南沿边土司以数十计,历来边吏,其贤者徒以羁縻为计,不肖者竟以贪婪取侮,驯至各土司日益骄恣,骎骎坐大,几于为所欲为,形同化外。”[13][p.828卷六《筹复滇省土司改土归流情形折》(光绪三十四年九月初二日)]锡良从国家战略高度认识到改土归流的重要性,他说:“欲期边境长治久安,自非将土司改土归流不可。” [13][p.828卷六《筹复滇省土司改土归流情形折》(光绪三十四年九月初二日)]其实,在锡良之前,1890年,云南巡抚谭钧培就指出过云南边区土司扰害地方的情形,他说土司“平日役属土民,自为雄长,抑勒苛派,什佰正供,遇有争袭互斗之案,抢掳烧杀,无所不为,土民苦累情形,有不堪言状者。”[14][卷八《声明嗣后土司滋扰即改土归流片》(光绪十六年五月)]谭钧培、锡良的看法说明云南地方政府也有改土归流的迫切愿望。在官、民、社会舆论达成共识的情况下,改土归流的条件理应比鄂尔泰时代要成熟得多,可是为什么云南没有进行全面改土归流,反而继续办理土司袭职?
其实,清政府在云南土司治策问题上的取舍考量,难以一概而论,归纳起来,存在下列几种情况:
第一,正常办理土司世职的承袭,但对土司自为的行为绝不姑息,换句话说清政府对新封土司非常谨慎。咸同云南反清大起义期间,地方各路豪强趁机蜂拥而起。云南武定州古黑寨鲁占高邀集同党,在混乱局势中崛起,杀死州属环州土舍李寿坤,作奸犯科,权倾一方。后清军重新控制了云南局势,鲁占高见风使舵,率领队伍投降清军。战事结束后,鲁占高企图通过投效清军的功劳,邀功请赏,请封土司。时任云贵总督刘岳昭认为“夷性反复”[14][卷六《剿办古黑夷匪折》(光绪十三年十二月)],拒绝了鲁占高的申请。鲁占高并不善罢甘休,竟私建衙署、监卡、营碉和炮台,自封土司。1877年以来,鲁占高先后与人斗殴,数十人丧命,率领属下劫夺官府缉拿的盗犯,武装抗拒清军官兵。云贵总督岑毓英认定鲁占高叛乱造反,于1887年接报后立即从省城调派军队2000人赶往武定州,会同当地文武官员进行镇压,将鲁占高活捉,押解至省城处斩。鲁占高谋当土司不成,索性土司自为,企图迫使地方政府承认既成事实,但清政府绝不就范。清政府严控土司的授予权,实际上就控制住了云南土司的总量,随着部分土司绝嗣,自然消亡,以及改土归流后政府剥夺世袭土司掌土治民的权力,土司数量在逐渐减少,对地方行政权的干扰逐步减弱。
第二,在改土归流条件不成熟的边区,实行分袭制,众建土司,析分治下的土地和人口,削弱土司势力。1725年,清政府出台土司分袭制度:“土官支庶子弟中,有驯谨能办事者,许本土官详报督抚具题请旨,酌量给予职衔,令其分管地方事务,其所授职衔,视本土官降二等,如本土官系知府,则所分者给予通判衔,系通判,则所分者给予县丞衔,照土官承袭之例,一例颁给敕印号纸,其所分管地方,视本土官多不过三分之一,少则五分之一。”[8][卷三十二《吏部》]土司经过分袭后,职衔品级降低,土地、人口都大为缩减,而且互相牵制,对地方政府的服从程度和依赖性相应增加,客观上造成土司势力被削弱。
临安府纳楼茶甸长官司副长官正七品,管辖崇道、复盛、钦从、乐善、永顺、安正、敦厚、太和八里和藤条江外上、中、下三猛地方,幅员辽阔,东界毗连越南,“山林险恶,土匪出没其间,最为边患”[14][卷七《边地土匪滋事登时扑灭出力员弁请奖折》(光绪十五年七月)]。1861年,土司普永年病故,其子普卫邦未达到袭职年龄,未办理承袭。不久普卫邦病故,无子。土司族人普保极等图谋争袭,彼此纠集党羽互相仇杀长达20多年,以致具有承袭资格的承袭人均被杀害绝嗣。1882年,云南布政使唐炯赴临安查看边务,查明争袭事件原委后,感到办理棘手。他分析历来处置办法不外乎是“内地则改土归流,边远则众建而分其势。”[6][ 卷十八《纳楼土官绝嗣拟择亲支分改土舍折》(光绪九年三月十二日)]纳楼茶甸土司如今覆宗绝嗣,改土归流没有制度障碍,但是改流之后,一则需要“设官安营,建城修署,”行政管理、派兵驻防、保卫边境都要开支经费,云南此时的军力和财力正在用于筹备越南边防,全力准备近在咫尺的法国侵略,根本无暇顾及;一则纳楼茶甸土司位于极边烟瘴之地,委派流官进驻有困难,办理改土归流存在诸多窒碍,经过左右权衡,认为改土归流行不通。可是如果改为挑选别支来承袭土司,仓促之间既难以找到合适服众的人选,又会给族人留下继续争袭仇杀的隐患,贻害无穷。最终,唐炯决定采取众建土司的办法,将纳楼茶甸长官司副长官一职一分为四,分授无品级的土舍,传集族舍、土目,公举前土司亲支四房,每房选定一人充当土舍,将辖区均匀分拨,各管二里地方,“俾势分力弱,各有分地,庶息争端”。[6][ 卷十八《纳楼土官绝嗣拟择亲支分改土舍折》(光绪九年三月十二日)]
第三,实行改土归流。边境要地发生土司争袭事件,仇杀互斗,边疆安宁受到严重威胁,或者内地土司发动叛乱,聚众抗拒官府,云南地方政府会立即调派军队予以平息,严惩首要,将原土司辖区改土归流。
临安府猛丁土外委本支争袭,仇杀长达四十多年,以致本支覆宗绝嗣。同治年间,族人张国林、张应禄觊觎土司职位,各自纠集党羽,互不相让,反复攻杀,当地村寨遭到烧掳,生灵涂炭。地方混乱局面旷日持久,原土司本支宗庶关系无法再缕析清楚。1889年底,云南巡抚谭钧培调派军队,将肇事分子张国林、张应禄擒获,就地正法。谭钧培认为肇事二人均非土司本宗,“恃强争袭,酿乱扰民,杀掠焚烧,无时休息”,之前由于忙于应付缅、越边防,无力兼顾,果断处置,如果再听之任之,一方面“贻害边氓,无所底止”,地方永无宁日;一方面猛丁“地连越南边界,恐其潜投异域,枝节横生”[14][ 卷八《剿办猛丁土职改土归流折》(光绪十六年闰二月)],担心他们倒向法属越南,不仅无法顺利缉拿法办,反而会引发边境纠纷。鉴于猛丁土司家族已经绝嗣,承袭无人,谭钧培决定顺势改土归流,改设流官临安府分防猛丁经历进行管理。改流后,招抚土民归业,革除从前土司课役,与内地汉民一体缴税纳粮,边区形势很快稳定下来,“民皆乐从,地方尚称安谧”[14][卷十《剿办猛丁匪党片》(光绪十八年十一月)]。可是,1892年四五月间,张国林余党田大、罗应昌、李兵头等煽惑土民暴动,打出“迎立土司、抗拒流官”的旗号,挑战清政府的改土归流。谭钧培的改流决心没有动摇,他调集地方文武迅速将暴动镇压,稳住了边区局势。
在战略位置重要的靠内地区,时机成熟即予以改土归流。云南永北直隶厅“孤悬江外,界连吐番(蕃)……南连宾、邓,北拒卫藏,东界盐源,西通鹤、丽,作大理之藩篱,为武、姚之屏蔽。地交滇蜀,人杂汉夷,引控诸土司,为边陲重地。”[15][卷一]厅属北胜州土州同一职历传至章龄高、章天锡两代,并不照例向清政府办理请袭手续,私相袭替,地方官屡次查问、催促,土司均置之不理。章天锡袭职之后,骄横肆行,私建衙门、监卡,竖碉掘濠,招集亡命,与土千总李凤文互争雄,将李凤文杀害,扰害地方,控案累累。官府调兵前往擒拿,章天锡率领党羽武力抗拒,使清军无功而返。1890年初,巡抚谭钧培调集重兵,攻占章天锡土司衙门。章天锡身受重伤,逃跑途中被擒,在军前被处死。谭钧培认为北胜州土州同辖境辽阔,人口繁庶,土民饱受土司虐政,而章天锡擅自袭职,目无法纪,抗拒清军,与叛逆无异,是自取灭亡,决定将土州同全境改土归流。[14][卷八《剿办北胜土司改土归流折》(光绪十六年三月)]
1908年初,云贵总督锡良奏请将永北直隶厅北胜土知州改设流官。锡良认为北胜土知州辖区地理位置属于冲要之区,土知州管理48村,户口虽然稀少,但幅员辽阔,界连四川土司地区,“山径崎岖,民俗犷悍”,治安形势复杂严峻,即使“得良有司镇抚其间,尚恐难于措置;而以卑微之佐贰、闇劣之土司当之,又安克胜任者?”[13][ 卷六《拟升镇雄州为直隶州暨增设知县并将土州改设流官以资治理折》(光绪三十三年十二月初七日)]土司制度已不能适应地方行政管理的要求,况且土州同改流之后,土知州萎靡因循,仍旧苛虐汉夷人民,毫无改弦更张的迹象,改土归流已是成为当务之急,故而决定改设流官知县,“联合土夷,振兴实业,廓清贼匪,保固边防”,加强行政管理力度,实现地方长治久安。改流之后,原土知州保留职衔,准予世袭,但不再管理民事,土司世职变成了虚衔。锡良的改流方案为中央政府接受,成功地付诸实施。
永昌府镇康土知州刀闷绳兴顶袭兄职,时隔不久刀闷绳兴夭亡,曾经护印抚孤的嫡母刀闷线氏也亡故。承袭人刀闷绳位避居缅甸,很长时间内不归国袭职,引起族人刀上达和外来赘婿罕荣邦垂涎世职,图谋争袭。双方各自聚众树党,造谣煽惑,“边境骚然”。[13][ 卷六《土司员缺久悬异族图袭拟请改流以弭边衅折》(光绪三十四年三月十二日)]锡良认为争袭双方包藏祸心,互谋吞并,导致边境局势失去控制,土司袭职已久拖不决,勉强支持任何一方都难以平息争端。他决定采取治本之策,将镇康土知州辖区试办改土归流,厉行整顿,扭转边区政治局面,先设置弹压委员,委任汉官管理。土知州只保留虚衔,不再理民事。
三
自十九世纪八十年代中法战争以来,云南毗邻的越南、缅甸相继沦入法、英两大西方殖民国家的控制之下,促使清政府从领土主权和国防安全的角度出发展开与法、英的勘界工作。云南西部、南部边界线漫长,边境内外分布着大大小小的土司,“缅防始于腾越,历龙陵、保山、顺宁、云州、缅宁、威远至普洱之九龙江止,由西而南,迤逦二千余里。腾越中隔野人山三站,龙陵以下则环拱皆属土司,边民互市,处处可通”[16][ 卷三《复查明缅甸边防道路折》],坐落在该弧形地带的土司存在归属摇摆的危险,清政府对沿边土司的治策首当其冲考虑的是如何保有沿边土司分布区的国土和人民,保障边疆安全,所以针对沿边土司的政策较之内地就显得慎之又慎了。
1890年,云南巡抚谭钧培注意到沿边形势发生重大变化,他说向来地方官对土司采取“羁縻”政策,“苟不至出巢肆扰,亦不概以内地之教令绳之,诚以土属僻居荒徼,西缅、南越皆我藩封,一时蛮触之争,不足遂为边患也。”[14][ 卷八《声明嗣后土司滋扰即改土归流片》(光绪十六年五月)]土司问题本质上是内部问题。可是勘分边界之后,沿边土司区变成了国防前沿,“土属相安,在我俨若藩篱之卫,万一出此入彼,则祸变即在肘腋之间”,如果政策得当,土司将会是保卫疆土、巩固国防的先锋,如果处置失当,就会反转为丢失国土、引发外交争端的“祸源”。在近代国际关系体系下,沿边土司是认同中国抑或离心外向,沿边土司区是稳定抑或混乱,已经上升为关系领土主权和国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所以,谭钧培提出沿边土司政策需要做出相应调整,以稳定边疆为第一要务。如果沿边土司能有效管理和约束治下人民,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承袭,就仍旧保留土司,“俾实边陲”;如果沿边土司不遵守国家法律,恃强凌弱,为非作歹,或者本宗支庶谋袭互争,致使地方不得安宁,则一律改土归流。谭钧培认为上述措施做到了恩威并用,教养兼施,既可以笼络土司,又无形之中给予钳制,预防边患,有利于筹边御侮。
1908年,云贵总督锡良奉命处理云南耆民关于滇西南沿边土司改土归流的吁请,他对沿边土司尾大不掉和存在的问题心知肚明,对社会舆论全面改土归流的呼吁也表示同情理解,他说:“近时官绅颇有建议,宜将腾越等处沿边土司,一举而尽改,其议非不甚韪”,尽管如此,却基于与谭钧培大体相同的认识,将保留土司作为保边安民的现实选择,而将改土归流视为实现边疆长治久安的未来目标,故而对全面改土归流持反对态度。他表示,腾越、永昌等边区土司地盘犬牙交错,世代联姻,利益关系盘根错节,遇事能共商进退,“改流利在土民,雅非各土司所愿,若枝枝节节以图,转恐徒以趣其向外之谋,甚或速其发难之举”[13][ p828卷六《筹复滇省土司改土归流情形折》(光绪三十四年九月初二日)],如果谋事不周,操之过急,贸然实施改土归流,会加剧边区土司离心趋向,使其倒向英缅,或者爆发大规模叛乱,局面势必变得不可收拾,改土归流的初衷本来是实现边区长治久安,结果却会适得其反。
锡良向中央政府提出推行全面改土归流需要三项基本条件,一是改流后派驻重兵驻守边界,并镇慑失去行政权力的土司,二是储备巨大财力,用于建造官署,委派职官,发展文化教育等事业,三是立即选拔和任命一批合格的边吏,三项条件云南无一具备,立即全面改流,何以善后?所以锡良对改流的看法是“其难其慎”,只能采取缓和办法,稳妥推进。他认为当务之急是革除地方政府对土司的经济压榨,遴选优秀人材补署边缺,正本清源地整顿边疆吏治,尤其要抓紧时间、积极主动地给未办理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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袭的土司办理袭职手续。前两项任务都容易理解,而后一项政策岂不与边区改土归流的最终目标背道而驰?其实并不矛盾,按照锡良的说法办理袭职可以“安其心而涣其势”,即增强边区土司对国家的认同感和向心力,阻止离心倾向和摇摆性。按照清朝制度为土司办理正常袭职,就是通过履行相关行政手续,将土司纳入国家行政体制之内管理。土司接受中央政府颁发的印信号纸,就意味着接受了政府的行政管辖,变成了朝廷命官,土司辖区就属于国家领土,土司治下的人民就是国家人口。办理土司承袭的政治含义就超出了“假我爵禄,宠之名号,乃易为统摄,故奔走惟命”[17][ 卷五百十二《土司一》]的传统土司治策范畴,也不仅仅具有锡良所说的“安心涣势”的作用,而是对外宣示国家领土主权和对边疆行使行政管辖权。从这个意义上思考清政府严禁土司袭替私相授受、果断处置土司争袭案件以及忧虑边区土司承袭久悬不决等问题就迎刃而解了。
四
综上所论,咸同年间云南全省陷入长期兵燹战火,清政府对云南土司的管理基本瘫痪,云南土司承袭和改流陷于停顿状态。光绪年间随着清政府统治秩序恢复,开始补办和正常办理土司承袭。袭职办理时限、袭职人的年龄规定、承袭人资格、承袭次序规定和袭职手续等大体得到遵守执行。云南土司职官系统仍然比较完整,能够正常袭替,从表面上看,云南土司制度运行基本正常。
咸同以来云南改土归流并非彻底革废土司,而是使土司“虚衔化”,剥夺土司原有的行政管理权。早在乾隆朝就出台过规定,不管理实土的土司丧失职衔只保留品级,只发给号纸,不给印信。光绪朝关于改土归流后土司的处理办法是:“土司辞职,改土归流,给千总、把总职衔,均颁给敕书,准其世袭。”[5][ 卷四十八《兵部》]锡良办理北胜土知州、镇康土知州改流两案,改流后的土司不再管辖土地、村寨,不理民事,出于减轻改流阻力和安抚照顾等考虑,予以保留土知州职衔,准许世袭,经济上给予优待,每年拨给一定数额的生活津贴。光绪《清会典》在记载这类“虚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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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dquo;土司时做了明确的区分,说他们不掌土治民,丧失了行政职能,所以不计入土司总数:
“土官则府厅州县辖之,以治其土民……土通判二人:四川石砫厅辖土通判一人,贵州镇远府辖土通判一人,其云南丽江府辖土通判一人,鹤庆州辖土通判一人,不管理苗番村寨,不与其数。”[5](卷六•吏部)
“虚衔”土司的职衔名称较改流之前没有变化,清政府仍旧视其为土司,予以记载,但内在性质、职能已经截然不同。研究者如果单纯从土司世袭传承、土司名称及数量出发,不能照顾到上述重大制度变化,就难以认清云南土司在晚清时期走向衰弱的事实。
土司承袭与改土归流表面上看似乎是对立的矛盾体,但在特殊历史情境下二者可以统一。咸同以来,清政府面临严重的边疆危机,英、法两强环伺云南西部和南部边境,清政府的国力和军力均不足以抵御外来侵略,为了应付边疆复杂局面,保卫疆土,就不得不采取务实方针,因地制宜,对土司采取有所区别的治策。云南靠内地区经过雍正朝以来大规模改土归流,基本实现与内地一体化的府厅州县政区体制,残存的土司势力走向没落,改土归流是顺应政治发展潮流,实现长治久安的必然选择。而在滇西、滇南边区,土司制度发达,土司集中连片分布,甚至跨国界而居,土司之间世代交往。对沿边土司改土归流不得不采取稳健步骤,成熟一家改流一家,决不采取激进政策,以免激化矛盾,导致土司离心,倒向域外,或造成土司串通叛乱,使边区兵连祸结,局势复杂化。对改流条件不成熟的沿边土司,采取维持土司制度的治策。1875年岑毓英催促滇西沿边土司赶紧“照例承袭”,补发遗失的印信号纸,力图在较短时间内使边区摆脱战争状态,恢复正常秩序,从保卫疆土和国防安全的高度,对沿边土司加意笼络,树立其守疆护土的民族主义意识。锡良提出积极主动办理土司承袭的方案,是一种明智选择,既能有效整合边区政治力量,增强国家认同感,又有利于加强对土司的管控,阻止外向和摇摆性,对外宣示国家领土主权和行政管理权。
保留土司,同时加强对土司的管控,两手并重,对争袭酿乱、威胁边疆安全的土司坚决武力平息,改土归流,防患于未然。岑毓英主张对残暴不称职的土司予以撤换,1886年,岑毓英认为滇西边区盏达土司刀思鸿祚“居官贪暴,致夷民不服,啧有烦言”,在“缅英构衅,边防紧要”的时期,“该土司既不能弹压夷民,难以姑容”[6][ 卷二十七《盏达土司贪暴请革职另派护理片》(光绪十二年七月二十二日)],奏请中央政府将刀思鸿祚撤换另选。光绪朝十一宗袭职事件中土司因案革职的达到五宗,比重相当大,而承袭人办理袭职需要满足的一项重要条件是“夷情悦服”。
综观咸同以来云南土司治策,出发点是恢复和重建西南边疆统治秩序,加强对西南边疆管控力度,应对外来侵略。无论是保留土司、众建土司还是改土归流,一切都是服务于筹边御侮、保固疆圉的战略总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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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江应樑《滇西僰夷的土司政治》(1938)一文认为“代办”是土司的亲属,在土司出缺或年幼不能理事时代为总揽政权,“护印”是土司同胞兄弟中年纪最长的,协助土司办理政事。(参见氏著《江应樑民族研究文集》,民族出版社1992年版,第56页。)上述袭职资料反映,“代办”者有土司袭职人的母亲、叔叔,“护印”者有袭职人母亲、族人,应袭人年幼时或择人“代办土务”,或择人“抚孤护印”,袭职人选确定前择人“代办护印”。
[10] 刘锦藻.清朝续文献通考 [M].
[11] 鲠庵.书民政部奏请各省土司改设流官折后[N].《汇报》,1910,(22).
[12] 台北故宫博物院.军机处档折件.编号164875.
[13] 锡良.锡良遗稿·奏稿(下)[M]. 北京:中华书局,1959.
[14] 谭钧培.谭中丞奏稿[M].清光绪二十八年(1902)湖北粮署刻本.
[15](清)叶如桐修,刘必苏、朱庭珍纂.(光绪)永北直隶厅志[M].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1999.
[16] 张凯嵩.抚滇奏疏[M].台北:文海出版社,1967.
[17] 赵尔巽等.《清史稿》[M].北京:中华书局点校本,1984.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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