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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俄关系-对1689-1727年中俄外交关系的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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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9-21 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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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对1689-1727年中俄外交关系的考察


清朝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尼布楚条约》的签订,使得中俄双方迫在眉睫的危机得到缓解,却并没有使中俄关系步入温暖的春天。双方原有的及条约签订后新出现的矛盾仍在发展着,终于在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以清廷单方面停止中俄通商为开端,中俄关系危机再度全面爆发。这场危机持续了十年,雍正五年(1727年)中俄《恰克图条约》的签订,标志着双方关系重新进入正常化的轨道。该条约对近代以前中俄关系的敏感问题在双方均能接受的范围内做了调整和规范,在中俄关系史上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尤为值得一提的是它使中国北部边疆地区保持了一百余年的平静。因此,清廷在这漫长持久的外交交涉十年中,所付出的努力和取得的成效,客观地说,是巨大的,尽管留有相当多的遗憾。本文主旨即是对1689-1727年中俄外交关系的主题内容、外交危机、两国外交举措、手段等做较为系统的研究和探讨。
一、 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之后的中俄关系格局
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以后,中俄两国外交在内容、手段等方面与之前相比,既具有延续性,又出现了一些新变化。
(一)外交关系的主题内容——逃人与划界
1689-1727年的中俄外交关系继承了1689年以前两国外交关系的的主题内容——逃人与划界。《尼布楚条约》和《恰克图条约》的签订都与当时发生的重大逃人事件密切相关。从古至今,世界各国对人口的自由流动均保持高度的警惕性。人口自由流动所包含的隐患,如赋税的流失、兵源的不稳定、对犯罪行为治理不利等,对每一个政权都有着致命的危害。尤其在以农业为主体的封建社会里,稳定的人口更是国家赖以存在的基础,它不光是赋税、兵役的主要源泉,也是社会秩序稳定的根本保证。中国各个朝代为了维持政权的长治久安,都采取严格措施抑制人口自由流动。而在中俄两国交界地带,某些类型的逃人问题则更具敏感性。逃人问题在整个清前期的中俄外交关系中占有相当重要的地位。中国两国在订立边界条约以前,对毗邻土地的控制权往往是通过对当地部族的控制取得的,即如果一个部族归附于一个政权,这个政权也就等于拥有了这个部族所居住的土地。因此,中俄两国针对各自的逃人问题均采取针锋相对、穷追不舍的态度。康熙年间发生的根特木尔叛逃事件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
根特木尔原是达呼尔族的一个酋长,驻牧在尼布楚附近,当俄国人进入贝加尔湖和额尔古纳河上游地区时,根特木尔不堪俄国人的侵掠,遂率族人于顺治十年(1653年)越过额尔古纳河向南,进入清廷控制下的索伦部居住下来。清廷对根特木尔非常重视,并以自己的方式对该部人口(根特木尔所属部众被编制为3个作领)进行了监控。但于康熙六年(1667年)根特木尔突然率领子女及部众共300余人叛逃到俄境,在阿穆尔河畔居住下来。
在根特木尔归附清廷之时,生活在黑龙江流域的一些部族,如索伦、赫哲、费牙喀等已经归附清廷,成为清廷北方疆域的一道自然屏障。在中俄两大势力对峙的时候,处于二者之间的各个部族已失去了自由迁徙的可能性,它们只能选择一方。所以,根特木尔迁离清廷所控制的区域,不管其目的是什么,他等于选择了投奔俄国这条道路。而根特木尔逃亡俄国,并不是一个人的问题,他的出逃,意味着他下辖的3个佐领的人众会追随他而去;尤为重要的是,将为周围各部族树立一个叛逃的榜样,当其不满意于清廷时,会“相率效尤”,举而投奔俄国,寻求庇佑,从而使得清朝的实际控区领域会不断出现波动。故清廷对此事件极为重视,而俄国拒不遣回根特木尔,并格外优待这个小人物,用意自然也在于此。双方为此展开了近二十年的交涉。
根特木尔事件也使得康熙帝意识到俄国东进步伐的迅猛,及从根本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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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这一态势的必要性。而关键之举就是要明确划定两国的边界。
逃人与划界是密切相关的,如果边界不能予以划定,则逃人及越界问题就根本无从定性,两国的外交纠纷自然而起。康熙帝对这一点有着清醒认识。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康熙帝在致沙皇伊凡和彼得的信中说:
“有关根特木尔一事,据达尼尔(即阿尔申斯基,涅尔琴斯克俄国官员)称已奏报察罕汗,一旦指令下达,彼当立即交出,决不延误……朕自获悉上述种种后,方始了解我国边陲地区与俄国毗连……但迄今未见尔对朕之谕旨作出答复,亦未将我逃人根特木尔归还我方或不再庇护,尔方人员仍一如既往肆意侵扰我国边民……我方军民当即攻克雅克萨城……尔国使节米起佛尔魏牛高(即尼基福尔·维纽科夫)抵此间,报知尔之钦差正兼程前来,业已离此不远,并带有书信,乞朕准予双方举行和谈,以划定边界;朕获悉后,当即遣使传旨,令我官兵解雅克萨之围,并停止一切攻战,以期于尔国大臣抵达后,议定疆界,树立界标,借以确保两国彼此和好。”[1]
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中俄双方签订了《尼布楚条约》。无庸讳言,根特木尔事件是推动条约签订的一个重要因素。条约划定了中俄东部边界,并对逃人及越境等纠纷问题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规定“两国猎户人等,不论因何事故,不得擅越已定边界”,“此约订定以前所有一切事情,永作罢论。自两国永好已定之日起,嗣后逃亡者,各不收纳,并应械系遣还”。但是,尽管条约就订约前的逃人问题达成共识,却并未因此就结束了两国猎者越界纵猎、互杀、劫夺的行为。恰恰相反,逃人问题在《尼布楚条约》签订后不久就掀起了一个高潮,成为尼布楚谈判后相当长一段时间里中俄交涉的主要内容。
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在于,《尼布楚条约》中关于逃人、越境等方面的规定,在尚未划界的中俄两国中段边界地区(属于喀尔喀蒙古各部游牧区域),不能发挥其法律效力。
在康熙二十八年(1689年)之后的一段时间里,因受噶尔丹攻扰而暂附俄国的大批喀尔喀王公在局势稍稳后纷纷从俄国返回故地,从而在喀尔喀蒙古地区出现大量逃人事件,而且主要是从俄国逃往清朝。据《清代中俄关系档案史料选编》和《十八世纪俄中关系、史料、文件集》的有关记载统计,自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至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这一年,清廷停止中俄通商以敦促解决边界问题)不到30年间,中俄之间共发生了70余起越界逃人事件,其中大约有50起(约占70%)是与喀尔喀蒙古有关,其余20起发生在额尔古纳河以东的黑龙江地区;而在这50起逃人事件中,单纯的逃亡事件为34起,其中从俄国逃往中国的就有24起。
因此,在《尼布楚条约》签订后不到一年,就出现了俄国索还逃人一事。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俄国提出,“居我周围地方向我纳税之蒙古人与布鲁特人,于本年均由尼布楚地方逃出,住于库仑河附近之达赖湖地方”, [2]请求清朝将逃人遣回。对此,清朝大臣索额图指出正是由于喀尔喀定界一事因俄方原因未能在尼布楚谈判中予以解决,才造成了这种后果,并且“喀尔喀世世代代为我圣主进贡行走,今又回归我圣主属下。现只因喀尔喀、厄鲁特互相反目无定,故彼等游牧居住之处我圣主尚未指明。待向喀尔喀等指明游牧居住之处以后,再派人前往尔处相告。”[3]
康熙三十年(1691年)清廷与内外蒙古各部“多伦会盟”一结束,即向俄国明确指出:解决逃人问题的关键在于喀尔喀地方边界问题,“尔大使……究拟于何时并于何地与本大臣等会议,著尔明白转告,并希复文前来”。[4] 正式声明欲与俄国就中段边界问题进行会谈。
之后,清廷又于康熙三十二年(1693年)就俄国索还蒙古塔布囊策连、台吉舒楞额等800逃人一事,再次提出“欲再议喀尔喀地方”。[5]康熙三十三年(1694年),清廷向俄国来华使臣伊利萨尔·伊兹勃兰特再次发出声明,敦促俄国“就会议喀尔喀分界事宜,请尔转告尔君主,并迅速作复”。值得注意的是,清廷在这次咨文中,非常明确地阐明了逃人和划界这两个问题须联系起来进行考虑的观点,即“一经议定喀尔喀边界,则可无庸争议此等逋逃之事矣”。[6]换言之,划定边界“既能阻止俄罗斯帝国臣民进入我清帝国边境,又能阻止我清帝国臣民进入俄罗斯帝国边境,两无不便。”[7]
但是,俄国方面担心划界将会影响其对喀尔喀地区进行领土蚕食的既定政策,因此态度并不积极。在清朝接二连三的敦促下,俄国事实上放弃了遣返先前“叛离”的喀尔喀王公的要求,转而只要求归还所掠牲畜,等于承认了清朝对喀尔喀蒙古的主权。
围绕着俄国索还逃人引起的外交纠纷刚由于俄国的暂时妥协而告一段落,清朝巴尔虎人的集体逃亡事件又继之而起[8] 。康熙三十四年 (1695年),该部鄂勤巴图尔宰桑“带整个牛录之人,投了俄罗斯”。[9]这样大规模的集体逃亡事件对于清朝而言十分严重,清廷对此非常重视,屡屡要求引渡。此后,随着喀尔喀蒙古诸部陆续返回旧有牧场,从喀尔喀投奔色愣格斯克附近鄂勤巴图尔宰桑处的小规模逃亡事件不断发生。如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理藩院曾就逃居该地的喀尔喀贝勒丹津多尔济所属绍海等75名逃人一事向俄方提出引渡要求。[10]康熙五十九年 (1720年),车臣汗部格勒克巴木丕尔公旗属下的巴尔虎人班丹宰桑率700部属逃亡俄国,[11]使这一事态达到顶点。
总之,《尼布楚条约》签订后,逃人和划界这两大问题仍然是中俄关系中的极大隐患,并且有愈演愈烈之态。
(二)两国外交活动的重点地域——从黑龙江到喀尔喀
1689年以前中俄两国外交的重点地域集中在黑龙江流域,《尼布楚条约》签订后,喀尔喀蒙古地区开始成为两国外交活动的主要舞台。
俄国对喀尔喀蒙古地区觊觎已久。事实上,它对蒙古地区的领土渗透实际上要早于对黑龙江流域的侵略。早在18世纪初,俄国便鼓动札萨克图汗部下属的和托辉特部首领硕垒乌巴什(俄国称“阿勒坦汗”)接受沙皇的“最高统治”,遭到拒绝。18世纪40年代起,沙俄军队不断武装侵入喀尔喀蒙古所属的贝加尔湖以东地区,对车臣汗等进行煽动并诱迫其臣服。[12]康熙五年(1666年),俄国哥萨克在楚库柏兴强行修建了色愣格斯克堡,并从这个方向不断向清朝腹地推进,“占领了色愣格斯克以南很大的一块土地后”,“剩下的只是同中国订立新的条约,以从法律上确定占有权了”。[13]
为遏制俄国对喀尔喀蒙古地区的蚕食,清朝在《尼布楚条约》签订前曾试图划定中俄中段边界。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康熙帝派遣多名被俘俄国人取道四路(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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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库茨克、经卡尔梅克地区取道托博尔斯克、阿尔巴津、经蒙古地方由呼图克图驻地附近取道色楞格斯克堡)前往莫斯科递送国书,国书用汉、蒙、俄三种文字书写。国书写明边界应以勒拿河和叶尼塞斯克为界。[14]
在中俄尼布楚谈判期间清朝代表索额图又向俄方提及喀尔喀地区划界一事,并提出过一个划界方案,即“由恩吉德河直至楚克河、色愣格河,彼岸属俄罗斯,此岸属喀尔喀”,但俄使戈洛文以“未(受沙皇)谕令议定喀尔喀地方”为由拒绝谈判,最后双方共同商定“喀尔喀事宜暂行存放,嗣后再议”。[15]
俄方拒绝谈判喀尔喀划界事宜是尼布楚谈判中未予划定该地区边界的主要原因。此外,还有两个因素是应该予以考虑的:
第一,针对俄国势力向中国东北部和北部地区的推进,从清朝统治者本身而言,实际上是有既定战略重点的,即以东北地区为其“龙兴之地”而予以高度重视,而对北部喀尔喀蒙古地区的重视程度相比之下则稍次之。在谈判前康熙帝的训令里,仅指出“尼布潮、雅克萨、黑龙江上下,及通此江之一河一溪,皆我所属之地,不可少弃之于鄂罗斯”,[16]并未将喀尔喀地区划界视为必办之事。可见,于清廷而言,喀尔喀蒙古划界一事尚不是当务之急。
第二,从当时的漠北地区局势来看,尼布楚谈判即将举行之际,准噶尔部噶尔丹率兵突然大举进攻喀尔喀蒙古,致使喀尔喀王公举部内迁,广阔的漠北草原实际上被噶尔丹所控制。正因为如此,尼布楚谈判时俄使戈洛文曾声称“所谓喀尔喀者,并无定居之处,愿暂行免议。”而清朝对于此种不利局面也只好申明“喀尔喀等部,原向我纳贡,为时已久。如今归来当仍为我属。现因喀尔喀、厄鲁特互相反目无定,故尚未指明其游牧居住之处。待指明喀尔喀等部落游牧居住之处后,再派人前往相告”。[17]
因此,直到清朝解决完其当务之急——中俄东段划界问题,又于康熙二十九年(1690年)在乌兰布通大败噶尔丹,并于次年召集喀尔喀蒙古诸部举行“多伦会盟”之后,才把对俄外交重点转移至漠北喀尔喀地区。康熙三十年(1691年)、三十二年(1693年)、三十三年(1694年),清朝连续三次向俄国提出划定喀尔喀边界的要求。同时,由于噶尔丹军向西部撤退,以前在俄国暂时避难的喀尔喀王公纷纷返回旧地或者投归清朝,对此俄国又多次提出逃人遣返要求。于是,随着形势的发展,中俄两国都不约而同地把外交重点移至喀尔喀蒙古与俄国势力的接壤地带。
(三)中俄贸易对两国外交关系的杠杆作用日益凸现
顺治十三年(1656年)俄使巴伊科夫在北京贸易的成功极大刺激了俄国政府对华贸易的胃口,对于俄国来讲,《尼布楚条约》最大的收益就是使其对华贸易合法化,成为西方唯一发展对华商务关系的国家。这在为俄国带来巨大商业利益的同时,也使其对北京贸易产生了越来越大的依赖性。中俄关系中,俄国政府最关心的就是通商获利,“彼得大帝统治时期的俄中关系史,就是俄国在远东的商业史以及中国政策对这种经济关系所发生的影响的历史”。[18]
尼布楚谈判之后,俄国政府便沿用《尼布楚条约》中的有关条款,频繁地派出商队赴北京贸易。[19] 商队领队由沙皇任命,持有俄国外交部颁发的路票。商队路线最初为尼布楚——齐齐哈尔。康熙四十三年(1704年)以后,在清廷的认同下改道为经由喀尔喀蒙古的色愣格斯克——张家口一线。除了在北京的官方贸易外,在齐齐哈尔和蒙古库伦还有私营的贸易市场。
这一时期的中俄通商,其最大特点就是并不存在一般商业意义上的“互惠性”。由于清朝并不向俄国派出商队,而且基于中国传统的朝贡惯例,俄人的贸易被认为是一种朝贡行为,凡来北京或齐齐哈尔的商人,无论是否官方商队,清廷一律提供粮食和运输工具,与俄国通商对清朝国库并无任何商业利益可言。这种单向贸易的存在是有其历史原因的。“贸易” 这个现代社会里的经济学概念,在中国传统社会里均被赋予了诸如“朝贡”、“向化”之类的政治内涵。
因此,在早期中俄贸易中,两国对贸易的属性认知是完全不同的。最大可能地发挥贸易的经济功能,是俄国政府孜孜以求的目标;而清廷则更为看重中俄贸易关系的另一个属性 ——外交功能。清朝对这种“单向性”贸易的默认,主要是为保持中俄外交关系的稳定,且当清廷意识到通商对于俄国具有实足之“诱惑力”后,便紧紧抓住这一“法宝”使其成为对俄外交战略的一部分。一旦两国外交事务出现摩擦,就会在中俄贸易关系上予以即时体现。对此,后文将有详细叙述。因此,尽管两国对中俄贸易性质的认知存在本质上的区别,但对其在中俄外交关系上日益凸现的重要地位,双方的看法则是完全一致的。
(四)解决冲突的手段——从战争走向外交
尼布楚谈判之前,中俄关系有一个突出的表现,即以直接的军事对话为主,外交交涉仅起到微乎其微的作用。而自《尼布楚条约》签订后到雍正五年(1727年)这三十多年里,两国间虽仍纠纷不断,却从未发生大规模的军事直接对抗,反映出双方从单纯依靠军事手段转变为寻求外交途径来解决矛盾的一种趋势。
《尼布楚条约》签订前,中俄双方对彼此的认识尚非常缺乏,从而导致沟通上的障碍,外交手段当然不会起到太大的作用,军事上的直接对话便成为必然而又唯一的方式。例如,当时的俄国对中国国力的认识相当粗浅,视中国为其向西伯利亚扩张所遇的诸多民族之一。以致在双方外交初期,俄国竟然要清朝“归顺于我沙皇陛下最高统治之下,向我大君主纳贡”,[20]要求中国承认其宗主国地位。同样,习惯以传统的“朝贡”、“藩属”模式处理对外事务的中国也一度视俄国为北方新“胡”,仅视其为一支野蛮的远方部落,理所当然应该向天朝纳贡。以此种彼此之认知作为两国外交的基础,自然不会产生什么实质性的外交。此外,语言的隔阂、宫廷礼仪的不同,以及哥萨克骑兵在黑龙江地区犯下的种种恶行而造成清朝对俄国的猜疑和愤恨等,均阻碍了双方间的相互了解。
而通过直接的战争手段——雅克萨之战,俄国对处于中国封建主义发展巅峰的清朝实力开始有了一个较为清醒的认识;同时中国也隐约意识到俄国是其北方一个不可忽视的劲敌,双方终于能够平等地坐在一个谈判桌旁。尼布楚谈判为两国以后外交事务的开展奠定了重要基础。该条约的最大成就是划定了中俄两国的东部边界,从而确定了两国在这一地区领土主权所及范围,并在“人主权”方面提供了解决纠纷的原则。双方依据《尼布楚条约》的原则和精神,逐渐形成了处理冲突的习惯性做法。从此,两国走上了一条通过外交途径解决争议的漫长历程,这不可不谓两国关系的一大改进。1689年以后,两国往来国书、咨文几无间断,面对面的谈判交涉异常频繁,雍正五年(1727年)双方签订的《恰克图条约》便是其间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外交成果。
以上是对《尼布楚条约》签订后中俄外交关系格局的一个概观。由以上分析可知,逃人”、“划界”与“通商”三者间的关系规定了1689年之后中俄关系的主要内容。由于尼布楚谈判并未将诸类问题根本解决,所以谈判后貌似平稳的局面里始终存在着危险因素,情势危急时甚至会导致中俄关系全面告急。康熙五十六年(1717年),在上述因素的综合作用下,终于爆发了中俄关系的全面危机,并一直持续到雍正年间中俄恰克图谈判后才告一段落。
二、 中俄关系危机的再度爆发及两国的外交举措
(一)危机的开端:清廷关闭中俄通商的大门
康熙五十六年五月十二日(1717年6月20日),清朝一反常态,就俄国古夏特尼科夫商队在京同中国商人赊销余货引起纠纷一事,提出“嗣后尔商人应隔数年方可再来,以及在此期间可于边界地方贸易”。[21]从语气上来看,这一咨文在很大程度上是建议性质的。
但是,同年七月,在古夏特尼科夫离京不久,亦即未等俄国当局对上述咨文作出答复,清朝即单方面拒绝接纳继之而来的伊万诺夫商队入境。这是清朝首次拒绝俄商入京。九月初六日,理藩院咨文郑重公布了停止中俄通商关系的决定,“为此,除尔大商人前来时,由何路而来届时另议外,凡递送公文及因公零星前来之人,应皆由尔方原先所走之尼布楚前往齐齐哈尔地方贸易”。[22]
两年后,清朝又拒绝接纳伊斯托布尼科夫商队。康熙五十八年四月十一日(1719年5月29日),理藩院为伊斯托布尼科夫请求入境事发出咨文:
“再,尔前来贸易之俄罗斯人等无视法度,曾多次任意逞强,寻衅斗殴。惟因系外国之人,且我两国友好往来多年,故未加治罪,给予豁免。今尔又派人前来贸易,虽准其入京,亦无人购买此货。若拖延日久,必致劳苦尔属之人。且往返供给廪饩,亦使边民劳苦。故暂不准入…… 为此,兹将先前给尔之咨文,连同本咨文,一并行文尔察罕汗。所有尔大商人隔几年贸易一次,以及由原来所走尼布楚之路前来,于边界地方贸易各节,待其迅速定夺并复文后再议。”[23]
至此,清廷完全中止了俄国与北京的商队贸易。
从咨文字面上理解,清朝停止中俄贸易的理由有三点,即俄商在京商品供应过剩,俄商行为不轨、寻衅斗殴,以及清廷不堪供应俄国商队在京食宿等。这些问题确实存在,例如,1696-1716年,由于俄国商品供给过剩,以及库伦私商贸易对俄官方商队的冲击,使其价格下降50-60%。[24]但是,以上三点商业问题实际上由来已久,并不是此时才出现。那么清廷为什么突然中止了持续近三十年的中俄商队贸易呢?
在早期中俄关系中,逃人、划界及俄国与准噶尔关系问题是影响中俄外交的三大至关重要的因素,两国之间的任何一次摩擦和矛盾几乎均不能排除这三方面因素的干扰。经过对档案史料的分析,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此次危机再度爆发实际上又是一次双方领土、人口问题争端的反射。俄国对喀尔喀蒙古地区的领土侵略行为,确切地说,俄国在喀尔喀境内库苏古尔和乌梁海地区的筑城事件是这次危机的导火索,它促使清廷下决心动用停止中俄官方贸易这一砝码,以敦促两国再度回到谈判桌上,落实长期以来悬而未决的中俄中段边界问题。
1716-1717年,俄军统帅加加林下令在色愣格河源头库苏古尔、叶尼塞河上游的萨彦山脉地区构筑城堡。康熙五十六年八月初一日(1717年9月5日)清朝理藩院对此提出抗议:
“据闻俄罗斯有八百五十人来至名谓霍罗奇库色托罗海地方建造房屋,并于阿里克、鄂里两河交汇处,名谓鄂卓里格尔地方砍伐树木、修造营寨等语…… 鄂卓里格尔地方乃为我喀尔喀、乌梁海等部游牧之地,怎可容尔属人员随意于我属地伐木占地、建造房屋?倘若尔属人员无故侵入我属地修建村舍,占据地方,岂不沮坏尔我两国多年彼此遣使、贸易之友好关系?”[25]
上述“霍罗奇库色托罗海”即库苏古尔泊。同年十一月十一日(12月13日)理藩院的第二次抗议咨文中所谓“库色根湖等处”,按照音译应也指此处。
清廷理藩院咨文中提到的“若因此(指俄人筑城事件)而沮坏友好关系,以致停止使臣、贸易之往来,则实系贵国之人有意沮坏两国友好所致”,[26]明确地将筑城事件和“停止使臣、贸易之往来”相提并论,无疑说明中止贸易实为清廷对俄侵占喀尔喀领土的直接抗议。
其次,据“俄伊尔库次克长官为派俄商赴京递文事致清土谢图赛音汗咨文”的内阁原注,加加林为派遣俄商赴京贸易的申请奏呈御览时间为康熙五十六年七月二十五日(1717年8月31日)。[27]而上述关于库苏古尔筑城事件的抗议咨文原稿进呈时间也是七月二十五日。这种时间上的一致并不是单纯的偶合,两件事情联系起来考虑,说明清廷拒绝商队入境是要对俄施加压力,促其解决侵地筑城问题。
第三,在八月初一日拟定向俄抗议咨文原稿发出前,大学士马奇曾要求“将先前为交涉地方、引渡逃人以及其他要紧之事而咨行俄罗斯之文书及敕谕,皆誊抄后送来”。[28]查阅先前所有对俄交涉的文件,进一步说明清廷对于俄国在库苏古尔和乌梁海地方的筑城事件极为重视,并决心以此筑城事件为契机,彻底解决中俄中段边界问题。
此后俄国伊兹麦伊洛夫使团访华期间,俄国为了达到其通商之首要目的,暂时放弃了对上述地区的领土渗透,将城堡拆除。[29] 但是,此后在喀尔喀地区发生的班丹宰桑率700部属逃亡俄国事件又引发了潜在的喀尔喀蒙古地区边界划分危机,从而愈加促使清政府痛下决心彻底解决困扰中俄关系的各种问题,对两国关系进行全面调整。
(二)危机的暂缓:伊兹麦伊洛夫使华
为迅速恢复两国通商关系,俄国伊兹麦伊洛夫使团于康熙五十八年六月一日(1719年7月27日)匆忙动身前往北京。据俄外交部6月4日(俄历,公历6月15日)颁发的有关训令,可以对该使团做出以下三点推论:
第一,该使团的性质和担负的任务,远远超过前此来华各俄国商务使团。说明此次俄国所求者为全面改善两国关系,并非稍作推动而已。使团训令要求伊兹麦伊洛夫设法改善中俄两国的贸易关系,并为此特意筹划了一套领事行政管理与司法管辖制度。甚至在一个半世纪后的英国和美国与华签订的条约制度,都未能如此周详。
第二,训令内容包括针对清朝对俄中贸易所提问题所做的有关对策,[30]说明俄国收到了清廷于1717年针对古夏特尼科夫和伊万诺夫商队所发的限制通商的咨文。伊兹麦伊洛夫使团应是因此而被派遣赴京的。
第三,训令中对于解决边境问题依然没有做任何指示,这与俄国希望尽快解决通商问题的迫切态度是不相称的。
为了达到恢复通商的目的,俄国在宫廷礼仪方面表现出前所未有的顾忌与让步。训令里写道:“为了避免发生任何争执,特谕令在致博格德汗的国书中写上博格德汗的御名和称号,而(沙皇)自己则只签自己的御名”,还“谕令称(博格德)汗为陛下,虽然从前是称为殿下。”[31]通常列举甚多的沙皇头衔却有意压缩为简单的教名。而且,训令中还指出如中国政府坚持按其本国礼仪,伊兹麦伊洛夫应予让步,“不要为觐见的礼仪问题与中国人争执不休”。[32]
俄国此次的姿态不可谓不低,让步不可谓不大,但令人奇怪的是,它对清廷最关心的边境问题却未作丝毫表示。
据日本学者柳泽明研究,“迄今为止,尚未发现俄国政府收到这三份咨文的任何文献记载”,“这或许是由于当时西伯利亚总督加加林等人被替换和审讯,造成俄国行政的某种混乱状况”。[33]如果这种推断可靠的话,那么俄方并未收到清廷提议解决喀尔喀边界事宜的咨文,也就可以解释俄国在对使团的训令中为什么只字未提边境问题了。因此,由于双方在解决问题的意图上存在着重大分歧,此次谈判的失败也就成为必然。
康熙五十九年十月十九日(1720年11月18日),伊兹麦伊洛夫使团抵达北京。十二月初一日(12月29日),伊兹麦伊洛夫在与清朝大臣的会议上提出:(1)请求批准伊斯托布尼科夫商队入境;(2)建议按照他提出的16条条款缔结通商条约。[34]
清朝理藩院于十二月四日(1721年1月1日)做出如下答复:“我们现在才知道贵使臣把贵国的商业当作是一件大事…… 贵使臣所提之事与以往来华历届使臣有很大的不同”, [35]对签订通商条约一事并不作答。
十二月十四日(1721年1月11日)理藩院首次提出要讨论边境问题,并要求引渡逃到俄国的700名巴尔虎部民时,伊兹麦伊洛夫表示,他并未被授权处理逃亡问题。于是,清廷正式向他提交咨文:明确表明外逃问题和通商问题在清廷心目中的轻重缓急,“通商事小,今我属民逃亡尔皇帝陛下处,恐酿战端。尔乃特命公使,讵称非系尔任?……此等逋逃者搜出之前,通商之事难以协议”。[36]
十二月二十七日(1721年1月24日),清廷更复文重申,以前的逃亡问题此次也要一并解决,边境问题解决之前,通商问题无从谈起,态度非常强硬。次年二月,没有达到预期目的的伊兹麦伊洛夫使团离京。
迫于清廷的压力和恢复通商关系的强烈愿望,俄方拆除了库苏古尔城堡。但清廷要求划界的外交重点并未改变,继续敦促俄国尽速派出全权代表,以彻底解决逃人和划界等项事宜。
除了取得使伊斯托布尼科夫商队获准入京[37]和郎喀获准留京这两项成果外,伊兹麦伊洛夫并没完成缔结通商条约的重要使命,从这一点上说,他的出使是失败的。但是通过此次接触,中俄两方各自认为的最重要的问题,即划界问题和通商问题被完全公开化了。接下来的俄使郎喀被逐事件又进一步迫使俄国政府不得不对清廷长久以来的划界要求开始进行认真考虑和应对。
(三)危机的升级:郎喀被逐
郎喀[38] 是18世纪中俄外交史上非常重要的一个人物,他自康熙五十四年(1715年)首次来京,历经20余年,几乎参与了18世纪前期全部的中俄交涉活动。1719年作为伊兹麦伊洛夫使团的秘书,在该使团离京后获准留在北京。
对于俄国来讲,郎喀是圣彼得堡官方派驻在京的商务领事,也是西方派驻在清朝的第一位领事。但是,其领事身份却并未得到清廷的承认。驻留北京期间,虽然郎喀几次向康熙帝提出递交国书以及希望开设独立的领事馆等要求,但均未得到任何答复。其所居住的“会同馆”(即俄罗斯馆)一直未被修缮,只是饮食由清朝供给,可见郎喀受到的只不过是与朝贡使团相同的待遇而已。清廷之所以允许郎喀留京,无非是因为伊兹麦伊洛夫离京前就引渡700蒙古逃人一事已同清廷达成初步协议,清廷希望依靠郎喀来等候俄国对逃人问题的最终答复。
在北京派驻永久商务领事完全是俄国一直倡导的所谓“自由贸易”制度中一项必不可少的内容。因此,无论清廷承认也罢,不予承认也罢,作为领事的郎喀,在其留驻北京的17个月里,仍然全力履行其作为商务领事的职责。他全权代表俄国利益,担负起为俄国提供政治及商业情报的重要任务。郎喀在京的活动以伊斯托布尼科夫商队获准入京贸易为界可以分为两个阶段:从1721年3月到10月,郎喀主要致力于建立领事制度以完成他的领事职责,包括为久已滞留在边境的伊斯托布尼科夫商队入京而积极活动。从1721年10月到1722年7月,他主要负责该商队的在京事务。
但是,在颇费一番周折才使伊斯托布尼科夫商队抵京贸易之后,郎喀于康熙六十一年三月十二日(1722年4月17日)接到了有关俄商被逐出库伦的消息。四月初一日(5月15日),又被理藩院正式告知他必须同商队一起回国。
前已述及,清廷允许郎喀留京是希望通过此举敦促俄国明确解决逃人问题。为此,清廷曾数次派出官员赴色愣格斯克或伊尔库茨克等待俄方答复。伊兹麦伊洛夫离京不久,清朝理藩院即缮文派本院员外郎占柱递送俄国,询问关于遣返喀尔喀蒙古700余人出逃一事。占柱因病故去后,康熙六十年八月二十一日(1722年10月1日),理藩院又派员外郎刘申保前往楚库柏兴补占柱之任,继续督办逃人之事。[39]
然而,俄国政府仍搁置此事逾年。同时清廷又得知,俄国已同准噶尔首领策旺互遣使团。对此问题异常敏感的清朝立即向郎喀查询此事。因此,清廷从康熙六十年(1722年)三月下令从库伦驱逐俄国私商,到该年四月正式通知郎喀“由于俄方迟迟不交还中国的逃人,而且对博格德汗从前嘱托使臣伊兹麦伊洛夫向上呈报有关边界一事至今未予圆满答复,因此博格德汗打算从现在起中止与俄国的一切公文往来和贸易活动”[40]的这一系列举措,无不说明清廷对于伊兹麦伊洛夫和郎喀的承诺丧失了信心。
郎喀获准留驻北京,曾是伊兹麦伊洛夫使团所取得的成果之一,也是清朝愿意与俄国进入谈判轨道以消除两国关系危机的一种姿态,它在两国外交史上具有重大的意义和作用,这是两国第一次通过俄国驻北京代表,实即“领事”,展开的直接的外交对话。虽然这次对话以失败而告终,郎喀本人也被驱逐出京,两国关系危机进一步升级,但郎喀的结局使得困扰中俄两国的问题进一步凸显出来,喻为黎明前的黑暗似不为过。
(四)危机的解决——《恰克图条约》的签订
郎喀被逐后,清廷并没有放弃争取解决逃人和边界问题的一贯努力,仍多次派员赴边界地区敦促俄方予以解决。在清廷的一再坚持下,俄国政府也终于意识到,“中国人与俄国断绝往来和贸易,并将商务代表兰格(即郎喀)和俄国商人驱逐出境,其最主要的原因是由于没有交还他们所要求的七百名逃人和在蒙古地区至今未划定边界…… 为此可以考虑,在上述一些对中国人来说似乎甚为重要的问题上,现在有必要作出全面的规定,并对执行使命时预料中国方面将要提出的一切难题拿定主意…… 应该委派一位官阶显贵的人士前往中国,而命兰格作其助手,以兹协助。”[41] 俄国外务委员会的这一决定,标志着中俄双方的谈判终于具备了成熟的时机和条件。
雍正四年(1726年),萨瓦被任命为俄国特命使臣,负责对清朝谈判事宜。经过一年多的艰苦谈判,双方终于在雍正五年七月(1727年8月)签订了边界条约——《布连斯奇条约》。不久,双方又签订了两份文件:一件是雍正五年九月初九(1727年10月23日)签订的《阿巴哈依图议定书》,另一件是雍正五年九月二十四(1727年11月7日)签订的《色楞额议定书》,对两国边界事宜进行了具体规定。在这些工作的基础上,双方于雍正六年九月十八日(1728年10月20日)签订了总条约——《恰克图条约》,条约对边界、逃人、贸易诸问题一一做了规范。1689年之后两国之间的外交纠纷,至此告一段落。
三、对1689-1727年两国外交活动的总结
《恰克图条约》作为中俄双方长期外交谈判的结果,对日后的中俄关系格局产生了深远影响。下文即通过对《恰克图条约》内容的研究和分析,对1689年到1727年中俄外交活动做一个概括的总结。
(一)划定了中俄中段边界
中俄中段边界的划定对清朝的意义尤为重要。从中俄尼布楚谈判到恰克图谈判,在将近半个世纪的时间里,就双方的划界问题,相对于俄国而言,清朝的态度是积极的、主动的。这与清朝当时的国内情势密切相关。
与准噶尔蒙古的关系问题一直是困扰康雍乾三朝政治及外交的一个大问题,事实上,清廷急欲与俄国签订《尼布楚条约》和《恰克图条约》,与准噶尔部事态或多或少都有一些关联。雍正初年,准噶尔部继续与清朝处于相抗衡的状态下。自康熙末年起,由于边事征讨频繁,雍正初年出现了严重的兵力疲敝,财力不足的情形。“关外人家多有撤毁处,关内人物颇稀疏,马畜甚贵,或骑驮骡而行,盖以征讨西鞑之故,如是凋弊云耳 …… 此言若信,则其困于征讨可知……”。[42]而俄国随时会与准部结盟的可能性又一直为清朝所警惕和担忧。在这种棘手的局势之下,雍正帝不得不对清朝北部边疆的总体战略重新进行设计、部署,以缓解来自北方的种种压力。对内,清廷采取大规模撤兵还内,宁息边务的措施,潜心积蓄财力,增强国力,厉兵秣马。雍正五年(1727年),雍正帝在与岳锺琪筹画对准部用兵事时,表达了他对平准一事的真实想法,“至于糜费钱粮之处,不必介意。朕常有言,舍千万帑金,除却策旺一大患,所得亦可偿所失矣。凡遇一劳永逸之举,朕从不惜费,况户部库帑今岁可至五千万,斯何足虑!此事尚非目下急务,徐徐详议具奏。”[43]对外,清廷主动对俄接触,敦促对方尽快划定两国北部边界,希望通过条约的形式约束俄国,阻止其对准噶尔部的渗透。就二者在清廷心目中的战略地位而言,当俄、准两方同时和清廷发生冲突时,清廷还是把解决准部问题放在第一位,并因此有时不惜对俄国展现出妥协的一面,“西藏、谆噶儿之事,比不得安南、鄂洛素海外诸国,四十八旗、西海、喀尔喀等众蒙古人心系焉。谆噶儿事一日不靖,西藏事一日不妥;西藏料理不能妥协,众蒙古心怀疑贰。此二处实为国家隐忧,社稷生民忧戚系焉。”[44]
因此,虽然《恰克图条约》是以清朝领土损失为代价签订的,并未实现清朝本来的初衷,却终于划定了两国的北部边界,除两国有关逃人、贸易等方面的争执得到解决外,也换取了俄国在清准关系上的中立,为清廷最终平准创造了有利的外部条件。《恰克图条约》订结30年之后,断断续续燃烧了七、八十年的清准之间的战火,终于在乾隆年间熄灭了,清廷最终一统天山南北。
(二)两国之间的贸易关系重新建立起来
对于俄国而言,《恰克图条约》最重要的意义便是两国贸易制度的建立。根据条约第四条“今两国定界,不得容留逃人。既已新定和好之道,即照萨瓦所议,允准两国通商。”[45] 说明两国通商关系重新纳入正常化轨道。同时,条约对中俄贸易格局也产生了深远影响。
《尼布楚条约》签订以后,中俄贸易都是在中国境内的北京、脑温城(今齐齐哈尔)和库伦三地进行,其主要形式为商队贸易。《恰克图条约》签订以后,中俄贸易发展为商队贸易和边界定点集市贸易并存的两种形式,商队贸易的地点是北京,边界定点集市贸易的地点则被确定为恰克图和祖鲁图海。事实上,雍正五年(1727年)以后,中俄贸易开始逐渐由商队贸易向后来的边界贸易过渡。
从总的发展趋势看,《恰克图条约》极大地促进了中俄贸易的发展,为中俄贸易关系创建了一个全新的起点,它把俄国的商业制度和清廷的传统朝贡惯例很好地调和起来,并将双方纳入了一条相同的轨道。条约所规定的边境贸易成为商队贸易的一个重要补充,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清廷的目的,即通过扩大市场增加了俄国对与北京保持稳定关系的需要性和依赖性;同时,它对阻止俄国从地理上对蒙古和新疆地区的渗透和侵略也产生了一定的作用。
(三)中俄外交关系渐入正常化及规范化的轨道
如果把《尼布楚条约》与《恰克图条约》相比,则会发现二者存在着根本上的的差别。前者从性质上看,仅仅是在当时两国外交关系的现实基础上,对现实发生的问题寻求解决的一个方案。而《恰克图条约》则远远超越了这一层次。从外交意义上来理解,《恰克图条约》试图预见未来两国间可能发生的外交方面的问题,并着意创立某些制度,把两国外交关系纳入正常和规范的轨道上来。它的成功可以从之后的历史事实中得到反映——直到1860年被《北京条约》取代,《恰克图条约》一直是指导两国外交关系的准则,只在中间有过少许改动。
首先,《恰克图条约》试图创立一种能够消除未来两国间产生的诸如此类的纠纷的机制,并描述出种种详尽的解决方式。例如,条约赋予两国边界长官“凡事皆当秉公速结”,因官员私行而造成延误将由“本国照例治罪”,予以惩处。“两国属下人若再逃走,一经拿获,即行就地正法。其持械越境杀人盗窃者,亦按此例处决”。[46]两国的越界逃人,将根据各自母国的习惯法予以惩处。这些规定反映出双方开始互相尊重彼此的法律制度,两国开始自觉地缩小社会以及文化方面的差异。
其次,为了解决两国之间的文化差异,条约还特地规定了中俄外交联络以及外交人员接待的方式,这些形式上的问题很久以来一直困扰着中俄之间的关系。如,条约规定,北京的理藩院和圣彼得堡的议会将做为两国之间的联系机构,所有双方来往文件都必须盖有官方印信以供辨认:俄国来信必须盖有沙皇或托博尔斯克总督(托博尔斯克总督是俄国在西伯利亚的最高官员,根据条约,他有权与理藩院进行书信往来)的印鉴。从清朝递往俄国的信件,必须由土谢图汗和旺扎多尔济两位蒙古王公签字盖章;从俄国到清朝的则应由俄国边界官员签发。信使只被允许通过恰克图往来,除非紧急事件不得从更为直接的路线通过。信使到达边界后,应向边界官员出示密封的文件等。
条约相应还规定了一些制裁措施,以督促两国外交事务的快速办理。例如,如果信件遭到搁置,或者没有在规定期限内到达,则任何一方都有权拒绝使臣和商队的往来,只有当问题得到解决后才能恢复正常的关系。
诸如此类的规范性条款,对确保1727—1860年中俄两国外交关系的顺利发展曾发挥过相当重大的历史作用。
综观1689-1727年中俄两国之间的外交,是一个沙皇俄国不断侵略和清朝不断抵御与抗争的过程,其间的外交交涉,从主动性来看更多地是掌握在清廷的手中,但是从结果看,清朝在划界方面做了很大让步,清朝统治者自然有其不得已的苦衷,诚如雍正帝对中方谈判使臣所说,““此事,尔等任重,事关万年之是与非。朕信用尔等,或是或非,在于尔等,日后盖有评论”。[47]作为两国数十年外交交涉的成果——《恰克图条约》,它不仅仅是两国军事和外交冲突的产物,也是欧洲民族充满开拓进取精神同一个东方民族较为封闭的农耕文明相撞击的结果。在这种撞击中,一个密闭型的有着悠久农业文明的亚洲民族,在一个开放型的向四周扩张的欧洲民族的攻势面前,表现出本能的保守和消极。[48]《恰克图条约》的签订,标志着中俄边界的形成,而且以法律形式将其永久性地固定下来。它是在清廷对外部世界基本上一无所知的情况下签订的,它反映出中俄两国对边界领土在认识上存在着本质的差别,[49]带有那个时代的鲜明印记。也正是由于这个原因,以《恰克图条约》的法律条款所确定的中俄边界,虽然存在着缺陷,但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却是两国都能接受的一种比较合理的边界形态。它暂时地满足了俄国的领土扩张要求,也解除了清王朝的北顾之忧;同时,基本上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两国的逃人、贸易诸问题。此后,中国北部的边疆地区能够持续一百多年的相对平静,也足以证明这一时期两国之间的外交活动是颇有成效的。
(资料来源:《边疆史地研究》2006年第1期)



[1][英]约?弗?巴德利著、吴持哲等译:《俄国·蒙古·中国》,下卷,第2册,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第1598—1601页。
[2] 《清代中俄关系档案史料选编》,第1编上册,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133页。
[3] 《清代中俄关系档案史料选编》,第1编上册,第131页。
[4] 《清代中俄关系档案史料选编》,第1编上册,第141页。
[5] 《清代中俄关系档案史料选编》,第1编上册,第145页。
[6] 《清代中俄关系档案史料选编》,第1编上册,第153页。
[7] [法]加斯东?加恩著、江载华译:《早期中俄关系史(1689-1730)》,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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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书馆1961年版,第170页。
[8] 该部游牧地在色愣格河以东,希洛克河至奇科伊河一带,属喀尔喀车臣汗。俄国称之为“塔布努特人”。
[9] 《清代中俄关系档案史料选编》,第1编上册,第244页。
[10] 《清代中俄关系档案史料选编》,第1编上册,第312页。
[11] 《清代中俄关系档案史料选编》,第1编上册,第409页。
[12] 参见中国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编:《沙俄侵华史》,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6年版,第1213页。
[13] [俄]瓦西里耶夫著、徐滨等译:《外贝加尔的哥萨克》,第2卷,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第26页。
[14] [俄]B.帕尔申著、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俄语编译组译:《外贝加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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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区纪行》附录,“(俄)捷列姆宾斯克总管格里戈里·隆沙科夫给涅尔琴斯克军政长官弗拉索夫的报告”,转引自刘远图:《早期中俄东段边界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336页。
[15] 《清代中俄关系档案史料选编》,第1编上册,第143页。
[16] 《清圣祖实录》卷一三五。
[17] 《清代中俄关系档案史料选编》,第1编上册,第129页。
[18] 《早期中俄关系史(1689-1730)》,第13页。
[19] 就来京俄商性质来看,1689年至1697年来京的俄商皆为私商性质;从1698年开始,来华商队为国家商队。俄国政府为了控制对华贸易,在派遣官方商队的同时,排挤私商,自1698年公布《对中国进行贸易的一般规定》将对华贸易收归国家专营后,又于1706年公布《关于对中国进行私人贸易的规定 》,完全禁止私商赴华贸易。参见《早期俄中关系史(1689 -1730)》,第157-161页。
[20] 《清代中俄关系档案史料选编》,第1编上册,第23页。
[21] 《清代中俄关系档案史料选编》,第1编上册,第379页。
[22] 《清代中俄关系档案史料选编》,第1编上册,第388页。
[23] 《清代中俄关系档案史料选编》,第1编上册,第400页。
[24] 《早期中俄关系史(1689-1730)》,第58页。
[25] 《清代中俄关系档案史料选编》,第1编上册,第384-385页。
[26] 《清代中俄关系档案史料选编》,第1编上册,第392页。
[27] 《清代中俄关系档案史料选编》,第1编上册,第390页。
[28] 《清代中俄关系档案史料选编》,第1编上册,第387页。
[29] [俄]尼古拉·班蒂什-卡缅斯基著、中国人民大学俄语教研室译:《俄中两国外交文献汇编 1619-1792》,商务印书馆1982年版,第118页。
[30] 根据训令,俄国政府试图通过允许俄商在华自由贸易解决商品滞销问题;通过派驻领事解决俄商不轨行为和冲突;通过由俄商自理贸易有关费用来解决北京贸易的难处。参见《俄中两国外交文献汇编1619—1792》,第442页 。
[31] 《俄中两国外交文献汇编 1619-1792》,第441页。
[32] 《俄中两国外交文献汇编 1619-1792》,第107页。
[33] [日]柳泽明:《通往恰克图条约之路》,《东北地方史研究》1990年第3期。
[34] 《俄中两国外交文献汇编 1619-1792》,第501页。
[35] 《俄中两国外交文献汇编 1619-1792》,第501页。
[36] 《十八世纪俄中关系、史料、文件集》,第245-247页,转引自[日]柳泽明:《通往恰克图条约之路》,《东北地方史研究》1990年第3期。
[37] 伊斯托布尼科夫商队是于1721年10月10日到达北京的,参见《俄中两国外交文献汇编 1619-1792》,第115页。
[38] 郎喀,又译“兰支”、“郎耶”、“朗克”、“兰格”等。
[39] 《清代中俄关系档案史料选编》,第1编下册,第409页。
[40] 《俄中两国外交文献汇编 1619-1792》,第126页。
[41] 《俄中两国外交文献汇编 1619-1792》,第131页。
[42] 吴晗辑:《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十),《肃宗实录三》,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4333-4334页。
[43] 《清史编年?雍正朝》,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249页。
[44] 《鄂尔泰奏折》,见《掌故丛编》,第4集。
[45] 《清代中俄关系档案史料选编》,第1编下册,第518页。
[46] 《清代中俄关系档案史料选编》,第1编下册,第519页。
[47]《清代中俄关系档案史料选编》,第1编下册, 第516页。
[48]《俄中两国外交文献汇编 1619-1792》, 第115-116页。
[49] 康熙帝曾经对来华的伊兹麦伊洛夫说道,“两国征战,纵互有所获,究于两国何益? 两国皆有许多土地足以自存也”。 (责任编辑:admin)

原文出处:http://his.newdu.com/a/201711/04/4980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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