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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清史稿》稿本中的柯劭忞手迹
清史稿-《清史稿》稿本中的柯劭忞手迹
下面这则图片,是《清史稿》之《世祖本纪》稿本篇末的“论”语:“论曰:顺治之初,睿王摄政。入关定鼎,奄宅区夏。然兵事方殷,休养生息,未遑及之也。迨帝亲总万几,勤政爱民,孜孜求治。清赋役以革横征,定律令以涤冤滥。蠲租贷赋,史不绝书。践阼十有八年,登水火之民于衽席。虽景命不融,而丕基已巩。至于弥留之际,省躬自责,布告臣民。禹、汤罪己,不啻过之。书曰:‘亶聪明作元后,元后为民父母。’其世祖之谓矣。”内容与《清史稿》正式刊本完全相同。
现藏台北“故宫博物院”的清史馆本纪稿本显示,《太宗本纪》篇末的“论”语,与上述《世祖本纪》笔迹相类,当为同一人所撰(参见冯明珠主编《清史馆未刊纪志表传稿本》,台北沉香亭企业社,2007年版)。由金梁所撰《清史稿校刻记》可知,清历朝本纪原由邓邦述、金兆蕃、吴廷燮、瑞洵分工初撰,又由奭良、李哲明覆勘。至1927年《清史稿》发刊前夕,清史馆内仅余十数人,于是公推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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劭忞总阅纪稿。柯劭忞总阅时对各朝本纪“多所删正”。经与传世柯劭忞手迹核对,参以《清史稿》历朝本纪最后由柯劭忞总阅、覆勘的史实,可以判定这则“世祖本纪论”出自柯劭忞手笔。
柯劭忞(1850—1933),字凤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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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号蓼园,山东胶州人,系桐城名宿吴汝纶女婿。父柯蘅、母李长霞,俱工诗。柯劭忞为光绪十二年(1886)进士,1901年简充湖南学政。后历官国子监司业、翰林院侍讲等;1906年派赴日本考察学务,归任贵州提学使;旋调学部丞参上行走,补右参议、迁左丞;又充资政院议员,京师大学堂经科监督、署总监督。宣统三年(1911)任山东宣慰使,兼督办山东团练大臣。民国初,选为参政院参政、约法会议议员。清史馆开,受聘为总纂。赵尔巽卒,代为馆长。撰《天文》、《时宪》、《灾异》三志。生平学术,于史部最用力,所著《新元史》为海内所推崇。另著有《谷梁补注》、《文选补注》、《文献通考注》、《尔雅补注》、《蓼园诗钞》等(张尔田《清故学部左丞柯君墓志铭》,《遯堪文集》卷二;柳诒徵《柯劭忞传》,《广清碑传集》卷一六)。《清史稿》筹划付印时,柯劭忞已年近八十高龄,虽耳目聪明,但捉笔写字已有困难,“惟手颤艰于作书,偶一为之,辄不可省,即自审视之,亦或不识”(据孙思昉致徐一士函,见徐一士《关于〈清史稿〉》文)。是故柯劭忞晚年书风大变,几至不可辨识。
《清史稿》历朝本纪稿本中有柯劭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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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兆蕃、奭良、金梁等人在覆勘时留下的不少删改痕迹。这些稿本,原由清史馆所聘缮写人员誊抄,覆勘及总阅人员即以这些誊抄本为基础进行增删润色。覆勘时,或粘贴签识页,或加眉批,或在行间随文批注。如《清史稿·宣统本纪》宣统元年九月记“韩人安重根戕日本前朝鲜统监伊藤博文于哈尔滨”,据《宣统本纪》稿本,此句原为“韩人安重根刺杀日本前朝鲜统监伊藤宪博文于哈尔皇滨”,“戕”字原为“刺杀”,且句中衍“宪”、“皇”二字。覆勘人员觉得“刺杀”二字过于“刺眼”,于是,建议改为“以枪击毙”或“以药弹狙击”。又将清史馆总纂秦树声的意见写在一张签识页上:“重根一条,据秦总纂(树声)云,只须改一‘戕’字即得,盖本诸《春秋》宣十年‘邾人戕鄫子于鄫’。”因《左传》杜注有云,“戕者,卒暴之名”,在秦树声看来,“戕”字完全可以取代“刺杀”一词。秦树声的意见受到覆勘人员重视:“新名词不应入本纪,其言似可采,特照述之,以备择。”在《清史稿》正式刊本中,“刺杀”二字果从秦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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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之议,改作“戕”字。这类个别字句的修改,反映了纂修者对“本纪”书法的恪守,当然也体现了特定的思想倾向。
(资料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第198期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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