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端午节-《戊戌奏稿》考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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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9-23 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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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戊戌奏稿》考略

《戊戌奏稿》一书于宣统三年(1911)在日本出版,内收康有为戊戌年间所上奏折20篇,编书序文5篇,历来被作为研究康有为及维新派变法思想、纲领和主张的基本依据。
1973年,台湾学者黄彰健著《康有为戊戌真奏议》,于附录中对《戊戌奏稿》的“真伪”进行鉴定,认为除两篇外,书中奏折、序文皆系戊戌政变后重撰之作。黄的结论是正确的。但由于当时史料的缺乏和仅限于附带考订,黄著对该书的说明过于粗疏。除此之外,我国大陆史学界对《戊戌奏稿》“真伪”问题的提出则较晚。1981年中华书局出版汤志钧编《康有为政论集》,将《戊戌奏稿》全部作为真件收入。同年,陈凤鸣发表《康有为戊戌条陈汇录》一文(《故宫博物院院刊》1981年第1期。),根据故宫博物院图书馆所藏光绪二十四年内府抄本《杰士上书汇录》(简称《汇录》),指出《戊戌奏稿》与康有为戊戌年进呈原稿有不同;次年孔祥吉著文,主要据《汇录》,结合其他清代文书档案,进一步分析“《戊戌奏稿》的改篡及其原因”(《晋阳学刊》1982年第2期。),引起了史学界的高度重视。但是,《汇录》所载康有为戊戌条陈仅有七件与《戊戌奏稿》直接相关,陈、孔二文只是据以证明了《戊戌奏稿》部分内容的“改篡”,而全书的考订工作,尚亟待进行。本文试图在前述研究基础上,对此作一探讨。
本文考察《戊戌奏稿》,系以康有为戊戌年所拟上奏原件(包括草稿和进呈稿)作为标准,展开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考订《戊戌奏稿》所收条陈是否戊戌年所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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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证其文献价值的大小;二是比较原件与非原件的异同,以观其思想认识的真相。按此设想,笔者将《戊戌奏稿》所收条陈大致分为四类情况,逐篇考析如次。
(一) 属于原件草稿,与进呈稿有文字差异的2篇。
《进呈俄罗斯大彼得变政记序》(简称《俄序》) 原载《南海先生七上书记》,戊戌三月上海大同译书局石印本(下同),系戊戌年原件。《戊戌奏稿》录《俄序》署“戊戌正月”。查《康南海自编年谱》(简称《自编年谱》,见《戊戌变法》第4册,不另注),康有为于光绪二十四年戊戌正月初三(以下除标明者外,皆用农历)被总理衙门召见后,“上乃令条陈所见,并进呈《日本变法考》及《俄彼得变政记》”。正月初七日康上“请誓群臣以定国是”折即《上清帝第六书》,随后“昼夜缮写《日本变政考》、《俄彼得变政记》二书,忙甚”。第六书递总署后,“抑压迟迟,至二月十三日(按据《汇录》应为二月十九日)乃上,即下总署议,……时进呈《俄彼得变政记》,……已而俄人索旅顺、大连湾”。可见,《俄序》进呈当在二月。又,《汇录》载有戊戌三月三日总理衙门大臣《据情代奏折》,言:“兹于本年二月二十日复据该主事至臣衙门续递条陈一件(按即《上清帝第七书》),并译纂《俄彼得变政记》一册,……恳代为具奏。臣等未敢壅于上闻,谨照录该主事续递条陈及所递《俄彼得变政记》,恭折进呈御览”,与《自编年谱》所记相合。因此,《俄序》应上于戊戌二月二十日,而不是“正月”。《俄序》所用书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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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俄罗斯大彼得变政记》,与《汇录》及《自编年谱》所记书名《俄彼得变政记》有异。按如同系进呈稿,书名不应有二。笔者推测,这种差别可能是因为《俄序》系草稿所致。《南海先生七上书记》所载《上清帝第七书》亦系草稿,与《汇录》所收进呈稿多有文字差异(详后),似可作一佐证。
《呈请代奏皇帝第七疏》(简称《第七疏》) 原载《南海先生七上书记》,系戊戌年原件。《戊戌奏稿》录《第七疏》,署“正月”。据《汇录》,康有为于二月二十日上递总理衙门“条陈一件,并译纂《俄彼得变政记》一册”(见前考),该条陈即为《第七疏》进呈稿《译纂〈俄彼得变政记〉成书,可考由弱致强之故,呈请代奏折》,可知署“正月”为误。以《汇录》所收进呈稿与《第七疏》相校,文字多有差异,进呈稿对《第七疏》的修改达30余处,可见《第七疏》实为戊戌年上奏草稿。
(二)本有原件,日后重撰,内容有异或大异的12篇。
《请开学校折》(简称《学校折》) 原载《戊戌奏稿》,署“戊戌五月”。查《自编年谱》,康有为于戊戌五月曾上折请开学堂。五月二十二日上谕改各地书院为学堂即据此折发出。《知新报》第六十三册(光绪二十四年七月十一日出版)曾载康上于“五月”的《请饬各省改书院、淫祠为学堂折》,内容与《自编年谱》所记相合,可知为原折。但《知新报》所载尚非原折进呈稿;进呈稿今见于《汇录》,即《请改直省书院为中学堂,乡邑淫祠为小学堂,令小民六岁皆入学,以广教育,以成人才折》,两相对照,文字多有差异,前者实为原折草稿。《学校折》内容则与《自编年谱》和原折皆不合,可见并非原件,而系日后重撰。原折主要内容有二:一是概言泰西各国由于教育发达而人才兴盛、国家富强,以说明兴学开民智的重要性。二是着重提出两条“兴学至速之法”,其一将各书院等皆改为学校,以善后等款作经费;其二“改诸庙为学堂,以公产为公费”。《学校折》大部分内容细举欧美各国及日本学校教育情况,仅于折末提出“立学”的简单建议,而多与原折相异,且未涉及立学经费、改庙宇为学舍诸问题。
《请厉工艺奖创新折》(简称《奖新折》) 原载《戊戌奏稿》,署“五月”。查《自编年谱》,康有为于戊戌五月曾上折请奖赏创新。原折今见于《汇录》,即《请以爵赏奖励新艺新法新书新器新学,设立特许专卖,以励人才、开民智而济时艰折》。《奖新折》内容与之相异甚大,可见并非原折,而系日后重撰。原折主要内容有三:一是考“欧洲富强之原,由于厉学开新之故”,对欧洲近世自培根以来科技发展的历史和成就作了详细的记叙。此点《奖新折》仅有数语言之。二是论“今欲保国自立”,非赏新不能为功。此点《奖新折》无。三是提出赏新的具体办法。《奖新折》所拟奖励方法与此有异。
《请尊孔教为国教,立教部教会,以孔子纪年而废淫祀折》(简称《尊孔折》) 原载《戊戌奏稿》,署“六月”。查《自编年谱》,康有为于戊戌五月初一日曾上折请尊孔教,《戊戌奏稿》署“六月”为误。原折今见于《汇录》,即《请商定教案法律,厘正科举文体,听天下乡邑增设文庙,谨写〈孔子改制考〉进呈御览,以尊圣师而保大教、绝祸萌折》。《尊孔折》内容与之大异,可见并非原折,而系日后重撰。原折有两大主要内容为《尊孔折》所无:一是开孔教会以定教律、办教案,二是变科举八股之制以发明孔子大道。其他内容、文字均有异。
《谢赏编书银两,乞预定开国会期,并先选才议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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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民上书事折》(简称《谢赏折》) 原载 《戊戌奏稿》,署“六月”。查《自编年谱》,康有为具折谢赏编书银两,是在戊戌“七月”,《戊戌奏稿》署“六月”为误。原折今见《汇录》,即《恭谢天恩并陈编纂群书,以助变法,请及时发愤,速筹全局,以免胁制而图保存折》,署七月十三日。《谢赏折》内容与之大异,可见并非原折,而系日后重撰。原折主要内容有三:首辩著《孔子改制考》一书的用意所在;其次总结光绪前至戊戌年的历史,指出法不能变、新政不行的原因;第三,要求皇上不失变法时机,全变急变。三者皆为《谢赏折》所无。
《请禁妇女裹足折》(简称《禁裹足折》) 原载《戊戌奏稿》,署“六月”。查《自编年谱》,康有为于戊戌六月光绪生日时曾“上《禁天下裹足折》”。原折今见于《汇录》,即《万寿大庆,乞复祖制,行恩惠,宽妇女裹足以保民保国,延生气而迓天庥折》。《禁裹足折》内容与之多异,可见并非原折,而系日后重撰。原折主要内容有四:一是言裹足有“累及其夫其子,因而累及于国”和“传种日弱,致令弱其兵弱其士弱其官”两大害。《禁裹足折》则仅言裹足使“传种易弱”,于征兵不利。二是叙裹足对妇女造成的痛苦和危害。此点《禁裹足折》略同而稍详。三是论禁裹足的重要性,请皇上于万寿昌期特下明诏禁止妇女裹足。此点《禁裹足折》仅有数语相关,且未言万寿事。四是提出禁裹足的具体办法:“或姑从宽典,准令妇女已缠足者宽勿追究。自光绪二十年以后所生子女不准缠足,如有违犯,不得给予封典。”《禁裹足折》所言办法与此有异。
《请设新京折》(简称《新京折》) 原载《戊戌奏稿》,署“七月二十日后”。查《自编年谱》,康有为于戊戌七月底曾上折请迁都,今原折未见,但其要点《自编年谱》中多有记叙。两相对照,无论在迁都目的,“弃旧京”之理由,新都的选择,还是迁都的方式上,《新京折》内容与《自编年谱》所记皆不相合,而与康有为草于1907年的《海外亚美欧非澳五洲二百埠中华宪政会侨民公上请愿书》(简称《请愿书》,见《康有为政论集》上册,不另注)中请愿第四事“营新都于江南,以宅中图大”完全一致,且文句多有相似。可见《新京折》并非原折,而系日后重撰。
《请断发易服改元折》(简称《断发折》) 原载《戊戌奏稿》,署“七月二十后”。查《自编年谱》,康有为于戊戌七月底曾上折“请改维新元年以新天下耳目。又请变衣服而易旧党心志。”今原折未见。按《自编年谱》所记,原折仅请改元易服,未言断发;《断发折》则首请断发,与之不合。又,原折是康有为在政变即将发生,因而“日夜忧危”的情况下赶拟的,其宗旨是对抗旧党,保存新政;《断发折》言断发易服之旨则在变“儒缓之俗”,发“尚武之风”,亦与之不合。而折中所云:“窃闻德之胄子,以拔刀为戏,以面瘢为荣,虽好勇斗狠,不足为训,然其尚武至于如是也,夫是以强”(《康有为政论集》上册,369页。),于康1907年所撰《请愿书》中可找到内容完全相同的文字。由此可见,《断发折》并非戊戌年原折,而系日后重拟。
《进呈日本明治变政考序》(简称《日序》) 原载《戊戌奏稿》,署“正月”。查《自编年谱》,康有为于戊戌正月初三日被总理衙门召见后,上令“进呈《日本变法考》”。康随即“昼夜缮写《日本变政考》……忙甚”。但书写成后,由于发生了旅大事件,迟至三月初仍未进呈:“是时以旅大事,朝廷震悚,不遑及内政,故写书已成不进”。直到三月“初八日”(按据《汇录》应为二十日),才进呈《日本变政考》,顺时呈“《泰西新史揽要》、《时事新论》等书”。又,《汇录》载有戊戌三月二十三日总理衙门大臣《据情代奏折》,言;“兹于本月二十日复据该主事递到条陈二件,仍恳代为具奏。……谨将该主事续递条陈二件及所递《日本变政考》、《泰西新史揽要》、《列国变通兴盛记》共三种,恭折进呈御览。”其中“条陈二件”,为《进呈〈日本变政考〉等书,乞采鉴变法折》,一为该折附片。因此,《日序》原件应上于戊戌三月,而不是“正月”。进呈书籍名称,《汇录》所收进呈原折及《自编年谱》皆作《日本变政考》(《自编年谱》中亦有不一致处),《戊戌奏稿》则作《日本明治变政考》,与之不合。据《自编年谱》,《日本变政考》一书曾于戊戌三月和五月两次进呈。五月进呈本“共十二卷,更为撮要一卷、政表一卷附之”,而三月进呈本据《汇录》则为“十卷”。今三月本未见,五月本则见于故宫藏本《日本变政考》,但缺“撮要一卷”。该书篇首有序,云:“因为删要十卷,以表注附焉”,似照录三月本原序。以此与《日序》相比较,意旨略同而具体内容和文句大异。由上可见,《日序》并非戊戌年原序,而系日后重撰。
《进呈法国革命记序》(简称《法序》) 原载《戊戌奏稿》,署“六月”。查《自编年谱》,康有为于“七日(按七月之误)进《法国变政考》”。关于书名,《汇录》所载《进呈(日本变政考》等书,乞采鉴变法折》中言:“臣尚有《英国变政记》、《法国变政记》……若承垂采,当续写进”。故宫藏本《日本变政考》“跋”亦言:“其他英、德、法、俄变政之书,聊博采览”。《戊戌奏稿》书名作《法国革命记》,且《法序》中皆言法国“革命”,无一“变政”之语,则与《自编年谱》等不合。又,《法序》中言法君之误在未“立行乾断,不待民之请求迫胁”而“开议院”、“行立宪”、“明定宪法,君民各得其分”(《康有为政论集》上册,309页。),皇上应以此为鉴,意旨与《戊戌奏稿》中《请定立宪开国会折》等相同,而与戊戌年康基本政治主张相异。由此可见,《法序》并非戊戌年原序,而系日后重撰。
《进呈波兰分灭记序》(简称《波序》) 原载《戊戌奏稿》,署“七月”。查《自编年谱》,康有为于“六日(按六月之误)进《波兰分灭记》”,《戊戌奏稿》作“七月”与之不合。又,《波兰分灭记》三册现藏故宫博物院,书首载有原序,《波序》与之大异。可见《波序》并非戊戌年原件,而系日后重撰。原序内容有二:一是认为波兰灭亡的原因在于波王变法迟疑不决,尤其是贵族大臣加以阻挠;二是指出中国现状与波兰相似,俄国逼迫而贵族大臣“未肯开制度局以变法”,宜以波事为鉴。《波序》推波兰所以分灭之由,则一在其君,上制于太后,下制于大臣,未能早开“国会”;二在其亲贵大臣,守旧卖国,“诛囚才贤,压抑新法,蒙闭人主,力拒国会”;一在其民,不早争“开国会”,以致无救于亡,(《康有为政论集》上册,344—345页。)与原序旨意迥然有别。
《应诏统筹全局折》(简称《应诏折》) 原载《知新报》第七十八册(光绪二十四年十二月十一日出版)。《戊戌奏稿》录该折署“正月初八日具奏”。查《自编年谱》,康有为戊戌正月初三日受总理衙门王大臣召见后,曾于正月初七日上折请“誓群臣以定国是,开制度局以定新制”。原折今见于《汇录》。《应诏折》内容与之相差颇大,可见并非戊戌政变前原折,而系日后重撰。原折最重要的内容是提出以开制度局为中心的变法纲领和条理。《应诏折》与此意旨相同而文句多异。
《敬谢天恩并统筹全局折》(简称《统筹折》) 原载《知新报》第七、八册(1899年1月22日出版)。《戊戌奏稿》录该折署“五月一日”。查《自编年谱》,康有为戊戌五月初一日曾具折谢恩,“陈‘大誓群臣,统筹全局,开制度局’三义”。原折今见《汇录》,即《请御门誓众,开制度局以统筹大局折》。《统筹折》内容与之差别甚大,可见并非戊戌年原折,而系日后重拟。原折主要内容有三:一是“审时势而定从违”,此点为《统筹折》所无。二是“筹大局而定制度”,此点《统筹折》分作“统筹全局以图变法”和“开局亲临以定制度”两条,意旨略同而文句大异。三是“誓群臣而明维新”,此点《统筹折》作“御门誓众以定国是”两者内容有较大差异。
(三)本有代拟原件,日后改撰,内容有异或大异的5篇。
《请告天祖,誓群臣,以变法定国是折》(简称《国是折》) 原载《戊戌奏稿》,署“四月”。按照《戊戌奏稿》,该折系康有为自上之折。查《自编年谱》,戊戌四月康所撰“请定国是折”只有两件:一件是代杨深秀所拟之折,原折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中华书局1958年版),即《请定国是,明赏罚,以正趋向而振国祚折》;另一件是代徐致靖所拟之折,原折藏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收《康有为政论集》,即《请明定国是疏》。二折均系代人草拟,康并无请定国是的自上之折;以《国是折》与代拟原折相对照,内容差异甚大。可见《戊戌奏稿》所录并非原折,而系日后改撰。代拟原折主要内容有二:一是请明定国是,着重强调守旧、开新之间的根本对立,指出守旧者的破坏、阻挠对实行新政的严重危害,强烈要求皇上于新旧两途明定趋向,不再游移徘徊。《国是折》虽亦请明定国是,但未言守旧开新之党争,未论皇上的暖昧态度,对“守旧亲贵”的指斥亦逊于代拟原折。二是大用赏罚,“赏擢”开新者,“罢斥”守旧者。此点为《国是折》所无。
《请废八股、试帖、楷法试士,改用策论折》(简称《废八股折》) 原载《戊戌奏稿》,署“四月”。按照折中文句,该折系四月二十八日光绪召见后康有为的自上之折。查《自编年谱》,自光绪召见后至五月初五日上谕废八股改策论之前,康撰过两件请废八股之折。一是代宋伯鲁所拟“废八股之折”。原折见《戊戌变法档案史料》,即《请变通科举,上法祖制,特下明诏,改八股为策论,以作人才而济时艰折》。一是以“请废八股及开孔教会”等为内容的奏折,原折今见《汇录》,即《请商定教案法律,厘正科举文体,……以尊圣师而保大教、绝祸萌折》,废八股为其中内容之一。此外,康并无请废八股的自上之折。又,《废八股折》篇首即言“奏为恭谢天恩,特许专折奏事”。据《自编年谱》,康“具折谢恩”是在五月初一日,内容是“再陈‘大誓群臣,统筹全局,开制度局’三义”,从总体上提出变法维新的建议。该折原件今见《汇录》。既以此专折谢恩,似不应在此之前便以“恭谢天恩”为由言事,而内容却以废八股为中心。康有为于光绪召见后便“发书告宋芝栋,令其即上废八股之折”,是因为召见时光绪已对康提出的废八股建议明确表态“可”,康想趁势促其实现。而“谢恩”上折是对整个召见中“面对未详”的要事书面上呈,显然不可能限于废八股事。对此,五月初一日“谢恩”原折中已说得很明确:“臣……蒙圣恩,许令将面对未详者,准具折条陈,……臣所欲言而未详者,审时势而定从违,筹大局而定制度,誓群臣而明维新而已”。而《废八股折》却云:“窃臣……荷蒙召对,……又令随时上陈,特许专折奏事。……臣窃惟今变法之道万千,而莫急于得人才;得才之道多端,……则莫先于废八股矣。……面对未详,敢为我皇上先陈之”(《康有为政论集》上册,268页。),显与前折相悖。可见《废八股折》并非戊戌年间所拟,而系日后改撰。以废八股原折与改撰之折相比较,废八股改策论意旨相同而文句大异;在具体内容上,有若干不同之处。
《请广译日本书、派游学折》(简称《译书游学折》) 原载《戊戌奏稿》,署“五月”。查《自编年谱》,康有为于戊戌四月曾代杨深秀草《请开局译日本书折》、《请派游学日本折》。两折原件今见于《戊戌变法档案史料》。可知康当时是将“译日本书”和“派游学”二事分别拟折,由人代上,并未另外自上《译书游学折》,该折当系日后改撰。以代拟原折与《译书游学折》相比较,译书、游学意旨略同而字句多异,内容差别较大。
《请开制度局议行新政折》(简称《制度局折》) 原载《戊戌奏稿》,署“七月”。据《自编年谱》和《汇录》,戊戌七月康有为所上有关开制度局折仅有《恭谢天恩并陈编纂群书以助变法折》。该折《戊戌奏稿》中已重撰为《谢赏折》。此外,光绪召见之后,康有为还曾多次草折请开制度局。其中,有上于五月初一日的《请御门誓众,开制度局以统筹全局折》,该折《戊戌奏稿》中已重撰为《统筹折》。另有于“五月时”分别代杨深秀等五人所草言“制度局之意”的奏折,可知请开制度局本有代拟原折,惜原折今皆未见。按《制度局折》内容、文句,多有与《戊戌奏稿》中其他奏折相同或相似之处。如该折言变法必须先后有序、条理繁详,如匠人筑室必先有规划,制衣者裁缝必先计尺度等(《康有为政论集》上册,351—352页。),即见于《统筹折》(《康有为政论集》上册,276页。);又如该折言开法律局以收“治外法权”,定新律以“与万国交通”等(《康有为政论集》上册,362页。),即与《应诏折》立法律局条略同。(《康有为政论集》上册,214—215页。)由此可见,《开制度局》折亦系戊戌政变后改撰。
《请计全局,筹巨款,以行新政、筑铁路、起海陆军折》(简称《筹款折》) 原载《戊戌奏稿》,署“七月二十后”。查《自编年谱》,康有为仅于戊戌二月分别代宋伯鲁、陈其璋草拟过“请统筹全局筹巨款”折,《戊戌奏稿》署“七月”误。代宋、代陈折原件今分藏于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和台湾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分别收入《康有为政论集》和《康有为戊戌真奏议》二书。 《筹款折》内容与此二篇代拟原折相异甚大,可见并非原折,而系日后改撰。又,《筹款折》内容与戊戌年间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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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实多有相悖之处。《筹款折》言“统筹全局”,内容为“行新政、筑铁路、起海陆军”三事,最后则落实于“大筹巨款”之策,此与康的基本变法主张不合。查戊戌二月康代宋、陈草折后,言“统筹全局”之折有二,一是上于五月初一日的《请御门誓众,开制度局以统筹大局折》,一是上于七月十三日的《恭谢天恩,并陈编纂群书以助变法,请及时发愤,速筹全局,以免胁制而图保存折》,二折言“统筹全局”都是要求详细制定全面变法的规划,并最后落实于“开制度局”。康有为对开制度局一事看得颇重,将其视作举办新政各事的前提,戊戌七月“军机四卿”曾“亟亟欲举新政”,康有为“以制度局不开,琐碎拾遗,终无当也,故议请开懋勤殿以议制度”(《戊戌变法》第4册,第159页。)。因此,康不可能在此同时又视“行新政”等三事即为“统筹全局”,并将“大筹巨款”作为关系全局的当务之急。进一步考察,《筹款折》中所言“行新政”等三事均有不符史实之处。“行新政”中包含的“设巡警”、“整土田”、“行自治”、“改判狱”等主张,不见于康有为前此所提出的新政条陈;“筑铁路”所云“前臣请筑铁路……”,系指收入《戊戌奏稿》中的《请废漕运,改以漕款筑铁路折》,该折本无原折,系日后另撰(见后考),因而不足信;“起海陆军”中所言建海陆军主张,亦不见于康前此奏议,而是与写于1907年的《请愿书》中的有关内容相似。
(四)本无原件,日后另撰,内容与戊戌年变法主张有异或大异的6篇。
《请停弓刀石武试,改设兵校折》(简称《停武试折》) 原载《戊戌奏稿》,“署四月”。查《自编年谱》,无上此折的记载。据黄彰健考订:“今检实录,武试停弓刀步石,在戊戌二月庚辰已有明诏。康此折长达六面半,其中六面系说明武试为什么应停弓刀步石,实与当时情事不合”(黄彰健:《康有为戊戌真奏议》,第450页。)。又,康有为代宋伯鲁拟《请改八股为策论折》(上于戊戌四月二十九日)言,“夫武科已改试枪炮矣,况文科关系尤巨乎”(《康有为政论集》上册,265页。),可作黄考的补充。由此可见,《停武试折》并非原折,而系日后另撰。
《请裁绿营,放旗兵,改营勇为巡警,仿德日而练兵折》(简称《裁兵折》) 原载《戊戌奏稿》,署“五月”。查《自编年谱》,无上此折的记载。《裁兵折》言:“臣前请辽、蒙、准、藏,皆改大藩,设总督,宿重兵”(《康有为政论集》上册,320页。)。按此请不见于《自编年谱》和现存戊戌年康有为所上奏议,而与1907年康所拟《请愿书》中有关内容完全相合。又,《裁兵折》主要言裁绿营、放旗兵、改营勇为巡警、仿德日而练兵等四事。查现有史料,戊戌时期康有为关于军事改革方面的建议主要见于《上清帝第二书》、《上清帝第三书》等奏议。以《裁兵折》与之相对照,除裁绿营一事相同外,其他主张均大异。由上可见,《裁兵折》并非戊戌年原折,而系日后另撰。
《请定立宪开国会折》(简称《立宪折》) 原载《戊戌奏稿》,注明“代内阁学士阔普通武”,署“六月”。查《自编年谱》,无代阔普通武拟此折的记载。相反,对阔普通武所提出的“请开议院”的主张,康有为持反对态度:“内阁学士阔普通武尝上疏请开议院,上本欲用之,吾于《日本变政考》中,力发议院为泰西第一政,而今守旧盈朝,万不可行,上然之。”向往议会政治而又反对即开议院(国会),是康有为戊戌年间基本的政治态度。他所极为重视并反复强调的变法纲领性措施是开“制度局”。“制度局”的开设虽与“三权鼎立之义”有密切关系,但与开国会和实行虚君制又有重大区别。因此,康不可能在主张开制度局的同时,又提出“立行宪法,大开国会”的要求。《立宪折》的内容与康戊戌年间的政治主张不合,而与康草于1907年的《请愿书》中请愿第一事“立开国会以实行立宪”相同。由此可见,《立宪折》并非戊戌年原折,而系日后另撰。
《请君民合治,满汉不分折》(简称《合治折》) 原载《戊戌奏稿》,署“六月”。查《自编年谱》,无上此折的记载。该折中提及“内阁学士阔普通武请行宪法而开国会”,此即指《戊戌奏稿》中所载代阔普通武所拟《立宪折》。前已考析代阔普通武折并非原折,则《合治折》亦系戊戌政变后所另撰。又,《合治折》中若干重要内容,如言魏文帝之令皇族、功臣尽改汉姓,请“立裁满汉之名而行同名之实”;析“国号”与“朝号”之别,请去朝号而定国号为“中华”等,皆见于康1907年撰写的《请愿书》。
《请废漕运,改以漕款筑铁路折》(简称《废漕折》) 原载《戊戌奏稿》,署“七月”。查《自编年谱》,无上此折的记载。又据《自编年谱》记,戊戌七月康有为曾“草折言官差并用之制,……乃言方今官制,诚不可不改,然一改即当全改,统筹全局,如折漕之去漕运,……尤为要义也。上即大裁冗散卿寺,……并及漕运”。该折原件今见于《汇录》,即《厘定官制,请分别官差以行新政,以高秩优耆旧,以差使任才能折》,所言与《自编年谱》所记皆合,惟无“去漕运”等语,则言“漕运”等恐系康记忆有误。再,按照康有为戊戌年变法的设想,举行新政需别设专门机构,另选“通才”任职,“故请开十二局及民政局”,十二局中第七局即为铁路局,“掌天下开铁路事”。而戊戌六月十五日,光绪已明谕“于京师专设矿务铁路总局”,特派总理各国事务王大臣王文韶、张荫桓“专理其事”(《戊戌变法》第2册,第48—49页。)。上于戊戌“七月”的《废漕折》却建议“以漕运总督缺为铁路总督”,不仅与康的变法设想不合,且“与当时情势不合”(黄彰健:《康有为戊戌真奏议》,第480页。)。由上可见,《废漕折》并非戊戌年原折,而系日后另撰。
《进呈突厥削弱记序》(简称《突序》) 原载《戊戌奏稿》,署“戊戌五月”。查《自编年谱》,无上此书的记载。《突序》中言:“窃幸恭逢我皇上神圣英武,维新变法,且决立宪”(《康有为政论集》上册,300页。)。按戊戌年间光绪并无“决立宪”之事,康有为亦无此条陈。“决立宪”之说见于《戊戌奏稿》所录《立宪折》、《合治折》和《谢赏折》,此三折前已考析皆非戊戌年原折,而系日后撰写。由此可见,《突序》亦非戊戌年原序,而系日后另撰。
根据以上考察,我们认为,《戊戌奏稿》由于绝大多数篇目系戊戌年后所撰写,且内容与戊戌年原件有异或大异,因而全书不宜再作为评价康有为及维新派戊戌年间思想认识的基本文献依据。但是,《戊戌奏稿》中尚以与原件不同的文句,表达了康有为戊戌年的相当一部分真实想法;更值得注意的是,它鲜明地反映了戊戌政变后其思想认识所发生的变化,就这两方面而言,《戊戌奏稿》仍然具有重要的价值。
(资料来源:《华南师范大学学报:社科版》1988年第1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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