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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启超-梁启超《烈宦寇连材传》考疑

  • 梁启超,寇连材,中国近代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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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9-23 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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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梁启超《烈宦寇连材传》考疑


寇连材是近代著名的爱国太监。梁启超感其义烈千古,为之作传,题曰《烈宦寇连材传》,使其其迹得以广泛流传。但是,梁启超之作寇传,多采自传闻,因此,他的记述有不少可疑之处。兹择其要者数事以考之。
一、关于寇连材的生年入宫时间和被杀日期
《烈宦寇连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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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谓寇“年十五以奄入宫”,与《清宫遗闻》之“寇连材之忠谏”条所述正同。又据《清宫遗闻》之“内监直言被诛”条,寇死时“年甫十八”,则当生于光绪五年(1879),入宫时间为光绪十九年(1893)。实际上,此说并不确实。
寇连材之孙寇长城根据上辈的口传,肯定寇连材生于同治七年(1868),推前了十一年。又谓寇是在光绪十七年(1891)自己净身之宫的。据寇长城称:“寇连材十五岁时与铁匠材张氏女结婚,生有两男一女”,“寇连材乃是我的亲祖父”<% 寇长城:《记维新运动中的宦官寇连材》,北京市政协编《文史资料选编》,第11辑。%>。这应该不会错。由此可知,寇连材入宫时不是十五岁,而是二十四岁。
至于寇连材的被杀日期,《烈宦寇连材传》称:“……命囚之于内务府慎刑司。(丙申二月)十七日移交刑部,命处斩。”此亦同于《清宫遗闻》之“寇连材之忠谏”条。然其“内监直言被诛”条所述则不同:“光绪二十二年二月十六日,杀奏事处太监寇连材于菜市。”一谓二月十七日,一谓二月十六日,梁启超采前说而弃后说,对否?据寇长城称:“寇连材就义后……葬在〔昌平县〕南七家庄,到了民国,有人集资在京西百花山上建立了寇公祠,树碑立传,每逢忌辰农历二月十七都举行祭奠。”这证实了二月十七日说是正确的。
二 关于寇连材上书的内容
《烈宦寇连材传》称:“(寇连材)乃上一折,几十条:一、请太后勿揽政权,归政皇上;二、请勿修圆明园以幽皇上;其余数条,言者不甚能详之,大率人人不敢开口之言。最奇者,末一条言,皇上今尚无子嗣,请择天下之贤者立为皇太子,效尧舜之事。”此处除两三字微有不同外,亦皆同于《清宫遗闻》之“寇连材之忠谏”条。
寇传所述仅是十条中之三条,其余七条又是什么呢?《清宫遗闻》之“内监直言被诛”条又称:“太监(寇连材)有兄在琉璃厂松竹斋纸店为伙。有询其故,寇曰:‘余弟违例上奏,条陈十事:请止演戏;请废颐和园;请还宫办事;请免修铁路;请革李鸿章职;请续修战备与日本战,不伦不类者十条。”这里讲了六条,合前者共为九条,只差一条了。
但是,寇长城则称:“寇连材……写了一份《上太后书》, 并念给他大哥听。……据老人们说,《上太后书》共十二条,其中有:一、请太后勿揽朝政,归政皇上;二、请太后停修楼台殿阁,把财力用于富国强兵;三、请太后勿再阻挠变法维新,内修政理,外御列强;四、请太后不要袒护贪官污吏卖国贼,交部严惩, 以儆效尤。”
寇连材所上究系十条还是十二条,可暂置不论。先要弄清的是,寇连材上书的内容是否真的如此。从前面所引的材料看,难以作出明确的判断。因为这些材料的来源有一个共同之处,就是都得自传闻,提供材料者并未真正亲自读过寇连材的上书。因此,前面所引的三条材料究竟有多大的真实性, 是值得怀疑的。
有幸的是,从现存的《甲午战争有关折奏史料》抄本中终于查到了寇连材的上书,题曰《太监寇连材死谏折》。这就为我们解开了长期以来令人扑朔迷离的寇连材上书之谜。因寇连材文化程度不高,故此折文理不通之处比比皆是。□将此折全文抄录如下:
奴才寇连材跪奏:为倭奴以来,奴才终日虑前者有例不准太监题奏。现今和约已成,赔军饷,割台湾,如若日后再有别国生事,当何如也?奴才深虑已久,实观市街□□太甚,天下不平,恐其日久,成其大患,不能割治。奴才蠢愚,奏闻圣鉴十条,开列于后:
一、以纸贯通天下,以兴利弊,能安天下,军民一心。何为现今天下各省地方非用银铸票不能通达?现今国亏,各项需用银款均不足用。宜撤各处钱铺,不准出票,收回再不许用。竟系国家京内设一官票局,以为国实流通达市街,以为国用,各款均用此可也。如票旧坏,十年后许旧换新。
一、国家用人,宜以利为先。现今天下文武各员,均系管河吃河,无一无弊利之员。如是为官不忠,竟系养廉甚薄之故。见仗不胜,□□不□。再者,旗民现有许多人入于耶苏,明言通商,暗安内地汉奸。如是旗民也,旗〔竟〕系粮薄贫寒,日不足用。民系各项官差甚多,入于□□,各差均不当也。孩童入于耶苏堂念堂,即省□□,故世取以入于耶苏旗民甚多。现今用文武官员、兵丁、官役、匠役、民夫、官以冲着〈品〉均用票项。天下地丁税务,各处出产均宜裁撤,各税官亦宜裁撤,各处厘金局宜裁撤。各省金银各矿以及各处出产,均宜开采。金提三成,银提二成,余者不提。金银二矿宜添安官员、兵丁弹压。六部京官各满汉二员,以及外省督、抚、州、县、矿务、营务等官,均宜用满汉二员。天下王公、文武各员,均按品级赏食,冲着品每官〈一品〉赏食银九百两,二品赏食银八百两,三品赏食银七百两,四品赏食银六百两,五品赏食银五百两,六品赏食银四百两,七品赏食银三百两,八品赏食银二百两,九品赏食银一百两,无品级官员、旗人赏食银一两,匠役赏食银一两,民夫赏食银五钱。为村中教习者,赏食银五十两;各员每遇教者,死外国一贼恩赏银一百两,打死本地贼恩赏银五十两,均系大众均分;□死阵前,赏食二十年本粮,设立专祠,立忠义□,勿论官弁兵丁均如是也。以此冲着〈品〉重代〔待〕各员,均无利弊,见仗决无不胜,修工决无不坚。如此办法,见了外国仇敌如见银元宝一样,舍命前往。此法即是人见利而不见害。
一、练军宜每〔之〕庄□。按二户安一兵,四千户安一营,各营宜安炮台一座。京内宜各门一营,各海口宜安五营。沿海以上,宜按二十里安炮台一座,按炮台宜安一营。现今枪炮打硬不打软,宜牛皮极软之物能挡外国枪炮炸。宜用火枪、洋戟子,宜用藤盘、削刀。造□打二里半远,二里□准。练挡十人为一挡,分为二枪,四撤各用二撤;藤盘、削刀各一分。练时四人放炮,一人观阵,五人抬挡,二刻一换。藤盘、削刀近交手方用,衣服头戴英雄帽,足登〔蹬〕连袜鞋,袄裤宜瘦。行营食物宜用白发面火烧,凉热均可食。火宜用炭,即轻火。又令各营宜着马五百匹,所为平日运粮、行营火药、行粮〔?〕之用,省以□来民人。各营炮台炮位宜坚;海内宜多练轻船,亦宜坚。各营所用枪炮子母、火药、军器等件, 均宜一法制之。用兵宜挑□□之人,每月□六回。素日护营兵一千,各村安兵一千,均分二班清理地面,朝夕训练,不可一时率心为之。再者,天下官员、民等,准其京官代奏。如查出有品之员不法,赏银千两;无品级官员、兵丁、民等不法,赏银百两。有据实,照数赏;无据实,亦无处分。官查民,民查官,二处并查。就子不查父恶,余此均准,不法之人即少也。
一、宜多修工,即养天下□民之法。现今京内三山、各处衙门、营盘、炮台,均宜修造。各处用人甚多。□民即少,贼盗人亦少也。
一、天下各处宜设立官学教人院,不拘男女,均十岁入学,十五岁考等次一、二、三等。再习学五年再挑选。选差使,各处均由学中挑选。均系半日习文,半日习枪、藤盘、削刀。如男出兵,女可保护村庄。自后女不准踹脚,天下婚姻合配均按学中等次相配,一、二、三等之下不分。再者,天下官员人等,自一岁以上宜各赏给护命牌一件。自赏出后,如无牌者,各处不准存留,即交官衙究办。
一、虑修铁路、洋药即是中国之大患,均宜裁撤。后【现】今我国所用洋军器宜暂用,自后不准再造。□前之军器造妥,洋军器宜撤。海内用战船宜用本国人,外国人宜撤之。
一、天下各犯宜赦,亦宜各赏给命牌一件。赦前罪宽免,自后再有不法之事,从重治罪,决不宽恕。再者,观今之律,过乱又轻。自后,为人不敬天地君亲师,为兵不遵令□除不前,修工不用心,为奸犯盗□□□私钱,拾妙隐秘,□害人命,均宜斩之。若有钱财地工,说话失信,均宜重责。有理五百,无理一千以上;宜斩者,一次重责二千,二次理责四千,三次照章办理决不宽□。何用许多刑法?轻者打,重者斩之也。
一、天〈下〉各处官员,均宜三年一任,不宜连任。京官调外官,外官调京官。京知外边情形,外知京内情形,内外一气,天下自平。现今有许多年不调,利弊已久。内外不知,天下能平?各差均由学中挑选,文武场宜撤。
一、天下风俗、银平、斗秤、尺寸、地亩清目,各处均不相同,一处一样。再,使钱明一文钱,言之二十文,即是睁着眼睛说瞎话。自后即由忽起,十忽为一毫,十毫为一厘,十厘为一分,十分为一钱,十钱为一两;秤为钱起,十钱为一两,十两为一斤;斗由抄起,十抄为一勺,十勺为一升,十升为一斗;尺由分起,十分为一寸,十寸为一尺;地亩由厘起,一百丈长一寸宽为一厘,一〈尺〉宽为一分,十尺宽为一放。天下均宜一法制之。自后使钱不□一文□二。金一两买银十两,银一两买制钱一贯,以为准价,永远不准增减。余者有便价。现今当十钱,主我国不旺,宜撤,随时收库,不准再夹造。                    
一、我国现今无嗣,就此可选天下文武兼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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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才学广大者过继,不可按亲友过继。天下之人均有天分,有才即有分。以此安民,即尊覃〔?〕之道。自后国家再嗣者,均按才袭,有才准袭,无才不准封为王位。如选国嗣之〔?〕,宜各村按十户选一归营,营选一再归县,〈县〉选一再归省,〈省〉选一由省归京。圣上亲自目看,按选一人做嗣。天下人等,前有利之贪,后有天分之贪,天下国号“大清”二字万无一失,永享太平永世在。日后不拘何人坐皇帝之位,永是大清之后代也。各外国知其底细,天下内外一……(以下残缺)
此折文字虽然诘屈聱牙之处甚多,但其基本意思还是清楚的。它的发现,证明了《烈宦寇连材传》和《清宫遗闻》说寇连材上书“凡十条”是对的,而寇长城所说“共十二条”则错了。但是,《烈宦寇连材传》和《清宫遗闻》所说的寇连材“条陈十条”,其中除两三条略近于原折外,却皆系道听涂说之言,是不确实的。
三 寇连材是否“赞助维新”的问题
既查到了《寇连材死谏折》, 寇连材是否“赞助维新”的问题也就不难解决了。
最早把寇连材拉到维新派队伍里去的,恐怕就是梁启超了。梁启超撰写《戊戌政变记》,即将《烈宦寇连材传》附于《殉难六烈士传》之后。他高度评价寇连材的爱国思想说:“陆象山曰:‘我虽不识一字,亦须还我堂堂地做个人。’其寇黄门之谓乎?京师之大,衿缨之众,儒林文苑之才斗量车载,及其爱国明大义,乃独让一不识字之黄门。呜呼!可无愧死乎?”并认为寇连材“可以随六君子而千古矣”。此即寇连材为维新派说之滥觞。在梁启超《烈宦寇连材传》的影响下,寇长城便在《记维新运动中的宦官寇连材》一文中,极称寇连材“赞助维新”。他写道:“光绪得知寇连材胸怀大略,有胆有识,极力赞助变法维新,很快就把他作为自己的贴心人和助手,器重他,信任他,与他商讨大政方针,派他给维新派传书递简,从中穿针引线。”这就进一步坐实了寇连材与维新派的联系。
事实是否如此呢?
细读寇连材所奏十条,其要义可概括为四点:第一,加强国防,防范外患。第二,富国利民,安定人心。第三,整饬吏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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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利除弊。第四,择贤为嗣,继承皇位,以使“国号‘大清’二字万无一失,永享太平”。其中,第四点永保“大清”长治久安是上折的根本目的,其余都是具体措施。寇连材在折中开宗明义地说:“现今和约已成,赔军饷,割台湾,如若日后再有别国生事,当何如也?奴才深虑已久,实观街市□□太甚,天下不平,恐其日久成其大患,不能割治。”可见,寇连材之上书谏事,乃是发生在甲午战后民族危险日益加深的历史条件下,它本身即是全国范围内掀起的反帝爱国怒潮的一个反映。寇连材来自民间,比较了解民众疾苦和当时社会存在的弊病。他身居内宫而忧虑国事,为拯救国家危亡而冒死上书,其敢于直谏而不怕牺牲的爱国主义精神是值得充分肯定的。
但是,从《寇连材死谏折》看,寇连材和维新派之间在思想上存在着根本性的差别。如果将《寇连材死谏折》与此十个月前康有为起草的《公车上书》(《上清帝第二书》)作一对比,问题就很清楚了。
其一,在政治制度问题上,《寇连材死谏折》提出:“六部京官各满汉二员,以及外省督、抚、州、县、矿务、营务等官,均宜用满汉二员。天下王公、文武各员,均按品级赏食”;“天下官员、民等,准其京官代奏。”并无丝毫触动封建官制之处。而维新派则认为:“今之法律官制,皆一统之法,弱亡中国,皆此物也。诚宜尽撤,即一时不能尽去,亦当斟酌改定,新政乃可推行。”<%康有为:《康南海自编年谱》。%>因此,《公车上书》指出,“上下隔塞,民情不通”,诚为“中国大病”。建议“令士民公举博古今、通中外、明政体、方正直言之士”,“用汉制名日议郎。皇上开武英殿,广悬图书,俾轮班入值,以备顾问,并准其随时请对,上驳诏书,下达民词。凡内外兴革大政,筹饷事宜,皆令会议于太和门,三占从二,下部施行。所有人员岁一更换;若民心推服,留者领班。著为定例,宣示天下。”这实际上是主张实行西方的议会制。
其二,在“养民”问题上,《寇连材死谏折》提出:“宜多修工,即养天下□民之法。现今京内三山、各处官衙、营盘、炮台,均宜修造。各处用人甚多。”其设想一点也越不出封建生产方式的樊篱。而《公车上书》则认为:“养民之法:一曰务农,二曰劝工,三曰惠商,四曰恤穷。”“务农”者,设农学会,“察土质,辨物宜”, 实行科学种田。“劝工”者,设考工院,学习西方先进科学技术,奖励发明创造,“旌以功牌,许其专利”,以发展工业生产。“惠商”者,设“商会”,故可合公股为大公司,“于是广纺织以敌洋布,造用物以敌洋货”。“恤穷”者,则有“移民垦荒”、“教工”、“养穷”等措施。反映了维新派学习西方发展资本主义的要求。
其三,在“富国”问题上,《寇连材死谏折》主张,由国家设立官票局,“以纸贯通天下”,禁止私人钱铺出票,并发展采矿业,“金提三成,银提二成,余者不提。金银二矿宜添安官员、兵丁弹压。”而《公车上书》则提出“富国之法有六:曰钞法,曰铁路,曰机器、轮舟,曰开矿,曰铸银,日邮政。”其“钞法”不同前者之“官票”,乃是“令天下银号报明资本”,“助其通流,昭彰大信,巨商乐借国力,富户不患倒亏”。其“开 矿”亦不同于前者之开矿,主张采用机器开采,“二十取一而无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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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至于铁路、机器、轮舟三者,尤为《公车上书》所强调。认为铁路“吾民集款力能自举,无使外国收我利权”,“且可移民出于边塞,而荒地辟为腴壤,商货溢于境外,而穷闾化为富民”; 机器“宜纵民为之,并加保护,凡作机器者,出货领牌,听其创造”;轮舟“亦宜纵民行之,出费领牌,听其拖施”。这表明维新派主张发展民族资本主义的铁路、轮船事业和机器生产。而《寇连材死谏折》却恰恰反对建造铁路和轮船,也完全看不出有发展机器生产的要求。
其四,在教育和选拔官吏问题上,《寇连材死谏折》提出设立官学,男女均可入学,半日习文,半日习武;撤销科举考试的文武场,由学中挑选官吏。他提出了一些有价值的见解,但在教育内容方面没有提出改革意见。《公车上书》则认为“才智之民多则国强,才智之士少则国弱”,因此主张“开民智”。它并不一般地反对科举考试,而是提出“改武科为艺科”,包括天文、地理、矿学、医学、化学、物理、机器学、武备、驾驶等科,以专一经为根本,由学堂考试荐于省,省试贡于京,京试合格者入仕;文科考试要求“纵其才力,不限格法,听其引用,但在讲明义理”,并加试“问外国考”,而“殿试策问,不论楷法,但取直言极谏、条对剀切者”。
其五,在练兵问题上,《寇连材死谏折》提出按村庄练兵,实际上是沿袭团练的组织形式。此外,还主张士兵“用火枪”,“用藤盘、削刀”,“衣服头戴英雄帽,足登〔蹬〕连袜鞋”,“洋军器宜撤”,“自后不准再造”。《公车上书》则认为“器械精利,壮其胆气”,“器械不良,以卒予敌”。因而提出:“非悬重赏以厉新制,不足取胜。今不及办,宜……广购毒烟空气之炮,御弹之衣,庶器械精利,有恃无恐。”说明购买“洋军器”在当时是必要的措施。
总之,在以上五个问题上,寇连材的主张都是与维新派根本不同。寇连材上书是基于他的爱国热忱,并提出了一些有价值的意见,确实值得赞扬。不过,他的主张基本上还没有跳出封建主义的窠臼。因此,说他“赞助维新”是没有事实根据的。
还要指出的是,说寇连材“赞助维新”,在时间上也是难以说得通的。因为光绪皇帝正式召见康有为是在1898年6月16日,而寇连材是在1896年3月30日被杀的。在寇连材被杀之前,光绪皇帝同康有为等维新派并无直接接触,怎么会让寇连材“传书递简”?寇连材“赞助维新”说之难以成立,可谓明矣。
(資料來源:《历史档案》1987年第4期)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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