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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清入关前政权儒学化略论
政权儒学化主要是指其接受儒家文化及以之为载体形成的统治思想、政治制度、文化教育等内容。学界对清入关后政权儒学化的情形进行了较为深入地探讨,而对入关前政权儒学化的情形关注则相对薄弱。实际上,从努尔哈赤时期起,清政权的儒学化进程已经开始,到皇太极去世前夕一直继续,尽管中间有过挫折与回流,但从未完全中断。清入关前政权是在一定程度上儒学化,但又保留有较多本民族色彩的政权。本文拟从努尔哈赤、皇太极两个统治时期,对清入关前政权儒学化问题做初步地探讨。
一
作为汉文化重要标志之一的农耕文明很早便影响到女真族。元代,政府出于扩大国家财政来源及解决地方灾荒等问题的考虑,命令一部分女真人从事农业生产。[1]当然,此时女真人主要的生产方式仍是以“逐水草为居,以射猎为业”[2]为特征的游牧经济。这种情形直到明代中叶,才发生了明显变化。嘉靖初年,卢琼《东戍见闻录》说:“夫辽阻山带海,诸夷环徼而居……自汤站抵开原,曰建州、毛怜、海西、野人兀者,皆有室庐,而建州为最……建州、毛怜则渤海大氏遗孽,乐住种,善缉纺,饮食服用皆如华人,自长白山迤南可拊而治也。……诸夷皆善驰猎,女真建州多喜治生,三卫则最无赖也。”[3]半个世纪以后,朝鲜使臣申忠一出访建州后称:“所经处无野不耕,至于山上亦多开垦。”[4]朝鲜从事李民寏也说:“(后金)土地肥饶,禾谷甚茂,旱田诸种无不有之。”[5]两位朝鲜人据亲身经历所做的描述无疑具有较高的可信度。天命初期,努尔哈赤在比较后金与蒙古两国生产方式的异同之后指出:“尔蒙古以养牲食肉衣皮为生,而我国则以耕田食谷为生矣!”[6]综上,女真社会以与农耕文明的接触为契机,走上由游牧经济向农耕经济转变的漫长历程,到努尔哈赤统治的天命初年在居住、饮食服用等方面都出现了向中原靠拢的迹象。当然,任何两种异质的文化在接触过程中,都一定不会是单向流动的,而是相互作用的。一方面,女真人接受儒家文化,所谓“今之浸淫于衣冠文物之化者七”,“四民之中农居其三”;另一方面,生活在其附近的汉人由于“华夷杂糅”,也深受女真文化影响,即“迫近胡俗,易动难安”[7]。到努尔哈赤起兵时,两种文化间的双向流动更趋加剧,出现了所谓“女直夷人半系中国”、“辽人与奴酋风气相习,胆气相并”[8]的局面。
考察入关前政权儒学化的情形,应当回到努尔哈赤时期来讲。这又可以政权进入辽、沈地区为界分作前后两个阶段。努尔哈赤起兵伊始,女真族中就有部分人物具有较高的儒学素养。努尔哈赤是其一,史载其熟悉“中国知识”,“(能)读书识字,好看三国、水浒二传,自谓有谋略。”[9]《满文老档》多处记载了其在行伍间给军队讲解中原王朝的历史。且不论其汉学知识从何而得,但其具有一定的儒学素养是不容质疑的。日泰曾“潜入中国习书,二年而出,因制满洲字若干”[10]。额尔德尼也通晓汉文,史载其“生而聪敏,明习蒙古文,兼通汉文。太祖创业之初,即以文学侍从”[11]。他们是女真族中吸收和传播儒学知识的先行者。汉族知识分子龚正陆较早在女真族中传播儒学知识功不可灭。汉文载籍中,对其生平事迹多语焉不详,略撮《李朝实录》中相关资料作大致勾勒:一、龚正陆的儒学素养一般。据称“汉人龚正陆者,掳在其中,稍解文字”[12],“虏中识字者,只有此人,而文理未尽通矣”[13]。可见,龚正陆是被掳到努尔哈赤军中的汉族知识分子,其儒学素养不高,仅“稍解文字”。二、龚正陆的职责主要包括从事文书工作,担负努尔哈赤及其子侄的儒学教育两项。万历二十三年十二月,朝鲜为了与建州修好,派遣申忠一访问建州,他在呈交给国王的书启中指出:歪乃(即汉语“外郎”之音译)本上国人,来于奴酋处,掌文书云。万历二十八年,朝鲜边臣在报告中又对龚正陆予以介绍,称:“因虏中无解文之人,凡干文书,皆出于此人之手,故文字字画前后如一。”[14]明朝人杨大朝访问建州后报告政府,称:“见浙江绍兴府会稽县人龚正六(即龚正陆),……老乙可赤(即努尔哈赤)号为师傅,方教老乙可赤儿子书,而老乙可赤极其厚待。”[15]也就是说,龚正陆实际上又担负起了努尔哈赤及其子侄家庭教师的职责,而其教育也取得一定成效。顺治帝曾说:“父皇(即皇太极)自幼读书。”[16]皇太极生于明万历二十年,这时龚正陆正在努尔哈赤军中从事文书工作及担任家庭师傅一职,因此,说皇太极的儒学知识主要从龚正陆处习得,当无太大疑义。努尔哈赤军中尚有汉人方孝忠、陈国用、陈忠等也担任“教师”。《李朝实录》载,朝鲜使臣从后金回国后报告,“唐人教师方孝忠、陈国用、陈忠等各给段衣一件,貂皮三令。”[17]综上,女真族中以努尔哈赤为首的少数几个杰出人物与龚正陆为代表的汉族知识分子,是最先在女真族中传播儒学知识的先行者。
无庸讳言,努尔哈赤起兵早期,在其政权中效力的汉族知识分子儒学素养一般,而最高统治者对儒学知识的了解也是比较粗浅的。举二例为证:一、申忠一报告中指出:“此人之外,(夷人中)更无解文者,且无学习者。”[18]二、萨尔浒之战被俘的朝鲜人李民寏记下传闻说:“闻胡中惟红歹仅(即皇太极)识字。”萨尔浒之战发生在明万历四十七年,距努尔哈赤起兵复仇已远,而后金将领中识字者仅有皇太极一人。以上几条记载虽不免有失偏颇,但从亦可知道在其政权中效力的汉族知识分子以及统治集团儒学素养一般。
后金政权进入辽、沈地区以后,接触的是在生产方式、政治制度、法律思想、伦理道德、文化教育等领域都相当发达的汉文化,这就使其统治面临不同往昔的局面。努尔哈赤统治集团采取一系列措施,促进政权对儒学知识的接受,并以此来加强政权建设,使政权儒学化程度进一步加强。主要体现在:
第一,注重对儒家伦理思想的吸收。首先,对儒家伦理思想的鼻祖孔子表示敬意。在赫图阿拉设文庙。七大庙与内城诸衙署、商市等建筑布局,完全与儒家“居中不偏”、“不正不威”的传统观念相一致。[19]表明其已经自觉吸收儒学。
其次,以儒家“三纲”、“五常”思想指导统治。“三纲”即“君为臣纲”、“夫为妻纲”、“父为子纲”。其中,“父为子纲”是“三纲五常”的基础。努尔哈赤深受这种思想的影响,并将其引入到国家政治生活中,他对诸贝勒说:“天子为汗,汗子为诸贝勒大臣,诸贝勒大臣之子即为民,主之子为奴。”[20]“孝弟”观念的倡导彰显“父为子纲”的重要方面。因此,历代思想家都予以充分重视,将其视作实现良好君臣关系的前提,所谓“其为人孝弟,则必须柔;柔恭,则必无犯上作乱之事”[21]。努尔哈赤与数位长辈关系紧张,但他仍以“孝弟”之道处理相互关系。天命十年正月初七,他对诸贝勒说:“拜珠扈阿木济、祜星阿木济早就抱怨我,没有什么益处。乌拉的老妪、叶赫的老妪等,即使为仇抱怨,也没有什么好处。我还是以孝悌之礼,请来设宴招待。”[22]关于此次设宴情形,文献记载甚详,史载努尔哈赤“遂迎拜珠扈郭星阿二皇兄暨乌拉国之祖母,即上之外姑叶赫国布尔杭古额驸之母,即上之从嫂德尔格尔阿哥之母,亦上之从嫂察木布之母乃上之姊妹行,俱入中堂,延拜珠扈郭星阿二皇兄升席东向坐,贺元旦,行家人礼。上拜二皇兄次及四妪,于是上退至西隅,设氈东向坐,后妃三人亦向二皇兄四妪行家人礼”[23]。尽管无从判断努尔哈赤是否处于诚心,但其做法无疑是其力图以“孝弟”解决家庭关系的很好说明。四月,努尔哈赤大宴诸贝勒,又向他们灌输儒家“孝弟”观念,他说:“书云:‘其为人也孝悌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同样,我等世代子孙亦当孝父母悌兄长。于礼仪之地,勿悖孝悌之道;闲居之时,长者仍按其礼,勿使少者懼怕,和蔼相处。少者恭敬长者,则以忠心敬之;长者悯爱少者,则以诚意爱之,勿容虚伪也。”可见,努尔哈赤已接受儒家的 “孝弟”观念,并要求将其在全社会进行推广,达致“诸申、蒙古、汉人同居一城”应“犹如一家”,并宣布:“所行之道,我已指矣,著勿违此训。”[24]“君为臣纲”居三纲之首,它宣扬君对臣有绝对的生杀予夺权。努尔哈赤接受了这一思想,他说:“贝勒大臣受汗之恩,而不顺汗意,乃以自恃其才力而为之,存有盗贼、奸宄、强暴之心,恣行贪邪,汗若谴之,即褫贝勒大臣之职,贝勒大臣能自保其爵乎?民违贝勒大臣之法度,行盗贼、奸宄、强暴、悖乱之事,贝勒大臣若谴之,则灾祸及身也。奴违主命,不敬谨效力,受其主责之,则刑戮相随也。”[25]努尔哈赤也将“夫为妻纲”引入到实际的社会政治生活中,他对侍臣说:“至为妇人者,不治其家,不顺其夫,而干预外事,亦失其为妇之道矣,有家者并宜警也。”天命八年,努尔哈赤对其家人说:“尔等居家之妇人,违法败政,生又何益?择贤而有功之男,与尔等匹配,岂令其受制于尔等乎?尔等竟凌侮己夫,为非作歹,其恶甚于魑魅矣。”[26]
努尔哈赤接受了儒家的“五常”思想。所谓“五常”,即“仁”、“义”、“礼”、“智”、“信”五种道德。朱熹释之为:“仁则为慈爱之类;义则为刚断之类;礼则为谦逊;智则为明辨;信便是真个有仁义礼智;不是假,谓之信。”[27]努尔哈赤受到了这套理论的影响,天命十年,他在训谕诸大臣时说:“受此敕书之人,务以忠心持身,以良心育众,以慧心察微,防奸禁侮,不得偷安。”[28]
“善”、“恶”思想也是传统儒学的一组重要范畴,努尔哈赤将之运用到政治实践中去。他认为“凡身危业败,国以丧亡,皆由心之弗善也。昊天眷佑,国政修举,皆由心之克善也。”在努尔哈赤看来,“善”莫过于“以至公之心克勤于国”[29],“恶”莫大于“不纳忠良之言,偏信恶徒诳语,不行忠义,而行奸宄,以致乱国。”[30]一句话,是否有利于政权的长治久安是判断“善”与“恶”的根本准则。努尔哈赤常以之训诫诸贝勒、大臣,他说:“与其求一身之福,何如克成所委之事,以善言训育属下众民,去其邪念,开导民心,同心向上。”[31]在达至“善”的途径上,他接受了儒家的思路。理学家周敦颐以“诚”为达致善的途径,他说:“诚者,圣人之本。……纯粹至善者也。”[32]努而哈赤也认为:“自上至下,有立志公诚者,谓之积善,善既积,有不致福者乎?”反之,若“居心邪慝,而横行暴虐者,谓之积恶,恶既积,有不受祸者乎?”由此,他要求境内满洲、蒙古及汉人皆当“去邪慝,存公诚”[33]。
第二,正式提出效仿明制。天命三年,明将李永芳归降时,努尔哈赤命将明朝降户“仍依明制,设大小官属,令李永芳统辖”[34]。进入辽、沈地区不久,努尔哈赤又命都堂阿敦、副将李永芳、马友明及降金汉人众游击官等“将明国所定诸项章典,俱缮文陈奏,以便去其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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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其相宜”[35]。又“罢七部之事,更作五部”,这实际上为以后设立六部做了准备。为确立上下尊卑等级,努尔哈赤对明朝礼制的相关内容予以吸收,要求各官皆须“遵汗之礼”。
第三,重视八旗教育。满文的创制是满族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谈八旗教育的重要前提。在满文创制以前,满洲没有自己的文字,所谓“我国之语,必译为蒙古语读之,则未习蒙古语者不能知也”[36]。本民族语言和文字的缺乏极大地限制了社会的发展,也阻碍了满汉文化交流。由此,努尔哈赤在明万历二十七年,命额尔德尼和噶盖创制无圈点满文。[37]无圈点满文创制以后,在民众中获得一定普及。天命五年,努尔哈赤曾令人在大门外立大木桩两根,以通下情,“由是事无巨细,悉得上达”[38]。进入辽、沈地区后,努尔哈赤实行“计丁授田”,令“每一牛录各出十人写档子”。据统计,当时全国有200余牛录,每牛录出10人,则有2000人。足见在当时后金政权中已有不少人掌握了满文。天命六年七月,努尔哈赤下令选派师傅教育八旗子弟,史载“汗(即努尔哈赤)谕曰:命准托依、博布黑、萨哈廉、乌巴泰、雅星阿、科贝、札海、浑岱等八人为八旗之师傅,八位巴克什尚精心教习尔等门下及所收之弟子。教之通晓者赏之,弟子不勤学不通晓文书者罪之。门下弟子,如不勤学,尔等可告于诸贝勒。该八位师傅,无须涉足他事。”[39]可见,努尔哈赤已经设立八旗师傅教习八旗子弟,对教学双方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对参与教学的师傅给予优厚待遇。天命六年十二月三十日,努尔哈赤又“赐八旗教书之汉外郎各银三两”[40]。可见,当时在八旗中任教的还有汉人师傅。这里需要回答两个问题:一是努尔哈赤开创的八旗教育在清入关前政权中是否得以坚持?二是汉人师傅所教内容是什么?毋庸置疑,努尔哈赤开创的八旗教学是坚持下来了。《满文老档》记载:天聪六年十月二十一日,“正黄旗刘生员、邵生员,因超额被除名。彼遂告汗曰:‘教习汉文之生员四人,我等教授两旗子弟已十二年矣。我等所教授之杜木拜、巴敦、恩额德依三人均被录用。新入两旗诸大臣之子弟,亦共同教授两年矣。(乙)丑年屠戮生员时,蒙汗眷顾,择而养之,命我等教授汉文,并将被戮生员家中诸物,悉赐我等。……今又蒙汗眷顾,命教授汉文之生员等,各兼男丁二人,免徭役。而正黄旗因生员超额,仅命董生员、黄生员教习。……今特将我等教授十二年之苦,报知于汗。’汗遂命二生员各免二丁徭役。”[41]可见,当时汉人师傅职责乃是“教习汉文”。而刘生员、邵生员等自言已在八旗教习十二年,从天命六年上推六年恰为十二年,据此可知努尔哈赤时期所设八旗教学并未中断,而是被坚持下来了。
第四,接受儒家的天命观。努尔哈赤深受儒家天命思想影响,主要表现在:一、信天命,也强调个人的作为。努尔哈赤在建立地方政权后,经常宣传的思想是:“天不论其贫贱孤独,惟论其德,默佑为帝”,“天不论国之大小,只论事之是非公断。”[42]也就是说,他认为人世间的事情是受命于天的。同时,他也强调人的作为,诸如是否行“德”、做事是否“公正”都可以影响天的决定。他将这种思想运用到处理人际关系上,认为广大百姓是国家进行统治的根本,即“无奴仆,其主何以为生?无诸申,其贝勒何以为生?”这正是儒家天命思想重视行“德”,以取悦民心的体现。[43]二、宣称“自古国家之兴衰,皆天理之循环”。他指出,金国开国君主阿骨打战败辽天祚帝、金统治者俘虏宋徽宗、钦宗二帝以及元朝奠基人铁木真打败金国皇帝等王朝的兴衰事例都是“天理循环”的缘故。他又以成汤兴起取代夏桀、周文王起兵灭纣及汉高祖于泗水起兵伐秦等为例说明“以大为小,以小为大,乃自古以来循环之例矣”[44]的道理。这种思想的核心是“天命无亲”,与其继承者皇太极的“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天命靡常,宁足恃耶”[45]的天命思想并无二致。
第五,“神道设教”,加强思想统治。努尔哈赤注重引进中原汉族的神祗,进行神道设教。他在赫图阿拉建有三世、玉皇庙等。[46]中原汉族的神衹诸如土地神、观音神等都相继被请入。
自努尔哈赤起兵到其去世前夕,是清入关前政权儒学化的第一个重要阶段。以进入辽、沈地区为界,我们又可将其分作前后两个阶段。前一阶段,为政权对儒家文化的吸收打下了基础,但比较粗浅;后一阶段,政权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积极吸收儒家文化,在“加强思想统治”、“正式提出效仿明制”、“重视八旗教育”、“接受儒家的天命观”等方面都体现了积极儒学化的趋势。
两种异质文化在接触过程中,既有相互吸引一面,也有相互排斥一面。努尔哈赤时期政权的儒学化过程正是如此。努尔哈赤采取的不少措施,推动了社会的进步,对满、汉文化的交流与融合做出了积极贡献,使入关前政权的儒学化朝着积极方向发展。但其晚年采取的一些举措,又使儒学化进程遭受挫折,甚至出现“回流”。略论如下:
第一,八和硕贝勒共治国政体制的形成。前文指出,努尔哈赤正式提出效仿明制,并以之指导政权建设。应当说,只要能照着这个方向坚持走下去,必将在政治制度建设的层面极大推动政权的儒学化。努尔哈赤晚年基于对当时社会形势的判断,在政权的组织形式上,决定采用八和硕贝勒共治国政体制。天命七年三月,努尔哈赤阐述了八和硕贝勒共治国政的思想,他说:“夫继父为国君者,毋令力强者为君……故命尔等八子为八王,八王共议,必然无失。尔八王中择其能受谏者,即嗣父为国君。若不纳谏,所行非善,尔八王即更择其能受谏而好善者立之……尔八王治理国政,一人心有所得,直陈所见,其余七人则赞成之。”[47]次年,为配合八王共治国政体制的施行,努尔哈赤又建立八大臣监督机制,以便“观察诸贝勒之心”[48]。显然,八和硕贝勒共治国政体制的核心便是主张分权,将权力分到八贝勒手中,在一定意义上讲,这是氏族部落时期军事民主制度的残余。
第二,“编庄戮儒”的实行。这是努尔哈赤晚年实行的又一项不利于政权儒学化的举措。天命十年十月,努尔哈赤为镇压辽、沈地区汉民的反抗,对其进行了一次大屠杀。十月初三日,他命令“总兵官以下,备御以上,各往其屯,去后,分别屯中之汉人”。经甄别后,对汉民进行了大屠杀,并对屠杀过后的孑遗进行编庄,置于各级官员的控制之下,这就是所谓“编庄”。在甄别后,对部分汉族知识分子也进行了大屠杀,“使贤良之书生亦被杀绝”[49]。此处需要对努尔哈赤屠杀汉族知识分子的原因进行大致勾勒。《清太宗实录》载:“先是,乙丑年十月,太祖令察出明绅衿,尽行处死,谓种种可恶,皆在此辈,遂悉诛之。”[50]《满文老档·太祖》载:天命七年正月,努尔哈赤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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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众汉官说:“尔等不图报效汗恩,办事不明,一味贪财,非此岂有他哉!而今尔等汉人已不可信矣。”[51]到十年做出“编庄戮儒”决定时,努尔哈赤的理由是“我等常豢养汉人,而汉人却置办棍棒不止”,并且有“倡乱行恶”[52]行径,他说:“窝藏明遣之奸细、接受札付、备置棍棒等种种恶行,皆在外书生、官员之亲戚及前大臣尔等之所为也。”可见,天命十年,“编庄戮儒”事件的发生是自天命七年以后努尔哈赤逐渐失去对汉官的信任,以及部分汉官、书生等参与了“窝藏明遣之奸细、接受札付、备置棍棒等种种恶行”的综合产物。
努尔哈赤晚年采取的以上举措,极大地激化了社会矛盾,加剧了社会危机。努尔哈赤说:“耀州之人扬言,待我兵去后,欲杀我之子女,各处之人鸩杀我诸申。”[53]整个社会出现了“汉人、蒙古并他族类,杂处于此,其或逃,或叛,或为盗贼,为奸宄者”[54]的复杂局面。可以说,自努尔哈赤起兵以来,刚刚开创的有利满族社会进步,有利于满汉文化的交流与融合的极好局面,以及正朝着有利方向发展的儒学化进程遭受到了挫折,甚至出现“回流”现象。
二
天命十一年,努尔哈赤去世,皇太极继位。清入关前政权的儒学化进程步入一个新的阶段。皇太极继位初期,后金社会内外交困,所谓“今汉人、蒙古、朝鲜,与我四境逼处,素皆不协,且何国不受讨于我,积釁既深,辄相窥伺”[55],“金汉之民,两相困毙”[56]的由努尔哈赤开创的事业正在成败与否的重要历史关头,如何迅速消弭努尔哈赤晚年的一些举措造成的负面影响成为摆在以皇太极为首的后金(清)统治者面前的重要历史课题。皇太极采取保护汉民、提高汉人的社会地位、重新调整生产关系等一系列有力措施迅速扭转了后金社会的不利局面,巩固了后金政权。同时,他又积极推动政权的儒学化进程,体现在:
第一,进一步强化儒家伦理道德。皇太极接受汉官的“遵法先王”[57]、“法尧之法,效文之德”,行“仁心仁政之道”,进而达致“尽伦常而化民,故立万世不朽之经”[58]伟业的目标。同时,皇太极的伦理观念深受其父的影响。他坚持“以仁心爱万民,以仁政治宇内”的思想,且以之作为爱养民众的重要手段,旨在使努尔哈赤所传之基业永存。前文指出,努尔哈赤时期已经对儒家的“三纲”、“五常”伦理道德进行吸收,但尚未对“三纲五常”这个体系作完整接受。皇太极第一次明确提出要以儒家“三纲五常”思想作为手段指导政治生活。崇德元年七月,他在册封五大福晋的册文中说:“天地授命而来,既有汗主一代之治,则必命匹配心腹亲近福晋赞襄朝政,坐立成双,同立功德,共享富贵,此乃亘古之制,信守三纲五常,系古圣汗等所定大典。今我正大位,当仿古圣汗所定之大典。”[59]这实际上是最高统治者以册文法令形式宣布将儒家“三纲五常”思想作为施政指导的政治宣言。皇太极接受“三纲五常”思想,体现在诸多方面:一、“父为子纲”的影响。“父为子纲”思想的核心就在于一个“孝”字。皇太极深信:“世未有不孝于亲而能忠于君者也,亦未有不齐其家而能治其国者也。”[60]因此,他把“孝悌”观念视作齐家治国、巩固基业的重要手段,指出:“圣经(按:即《论语》)有曰:欲齐其家,先修其身,身修家齐而后国治……孝其亲悌其长,教训及其子孙亲戚,如此则家齐矣。”[61]“孝”也通过祭祀祖先的方式表达出来,皇太极曾下令:“嗣后,凡得新果品、新粮谷,先荐太庙,然后进食,著为定例。”[62]二、“夫为妻纲”的影响。皇太极重视维护男子在家中的地位,譬如,巴布海受制于妻,皇太极对其予以严斥,说:“且闻伊受制于妻,即一闲散妇人,一拂蝇幼女,不容留侍房中。……夫人生谁无夫妇,伉俪之义,固当如是乎?” [63]对那些性情乖张、“妒忌残虐”的妇人,他则表示深恶痛绝,并要挟处以“从夫殉死之例”[64]。莽古尔泰死后,其妻子“祭夫不以礼”。皇太极对诸贝勒、福晋说:“妇以夫为天。若妇人夫丧未久,祭扫时不知哀戚,不禁绝男子入内饮酒至醉者,宜何罪,尔等俱集于礼部会议。”结果,对其定了大辟之罪。[65]三、“五常”的影响。皇太极在与贝勒、大臣等讨论修身时指出:“尔等若谨好恶之施,审接物之道,御下以义,交友以信,如此,则身修矣。”[66]
在接受了儒家的“三纲五常”观念以后,皇太极又将其运用到具体的社会实践中去。他继承了努尔哈赤的“爱国养民”思想,因其关乎孝道,他说:“爰皇考所遗国民,使之繁衍生息,此乃臣子之孝也。”[67]满族早期有“宗室人之妻,伯母、婶母、嫂子、媳妇,有乱娶之习。”皇太极则对这一风俗予以制止,称:“于宗室内,妄娶叔父、兄、弟之妻,非理也。”[68]崇德改元后,在《会典》中明确规定:“自今以后,凡人不许娶庶母及族中伯母、婶母、嫂子、媳妇。”原因在于:“汉人、高丽因晓(汉人)道理,不娶族中妇女为妻。凡人既生为人,若娶族中妇女,与禽兽何异。我想及此,方立其法。”[69]
改元崇德后,皇太极仿照明法典,颁行体现封建伦常的“十罪”之条,即“犯上,焚毁宗庙、陵寝、宫殿,叛逃,杀人,毒药、巫蛊,盗祭天及御用器物,殴祖父母、父母,兄卖弟、妻诬夫,内乱,纠党白昼劫人财”,此“十罪俱不赦”[70]。天聪三年,皇太极即下令改建沈阳孔庙,开始祭祀孔子。崇德元年八月,遣范文程祭孔子,史载,“崇德元年,……遣秘书院大学士范文程致祭于至圣先师孔子神位前曰:‘惟至圣德配天地,道贯古今,删述六经,垂宪万世,谨备牺牲玉帛等致祭。’更依旧制,复以颜子、曾子、子思、孟子配享。”[71]“十罪”之条的颁布及遣官祭孔,标志着清入关前政权已经在政治上表明要把自己纳入儒家伦理的体系中去。
第二、“勤学问以迪君心”[72]。儒家历来极为重视提高最高统治者的心性修养,所谓“君心正则天下治,如天枢之运众星”[73]。皇太极自幼曾读过一些汉文典籍,如《三国志》等。皇太极继承汗位后,汉官纷纷上书要求他学习儒家经典。天聪六年九月,王文奎条陈时宜数款,首款即“勤学问以迪君心”,他结合自己的亲身经历说:“臣自入国以来,见上封事者多矣,而无一人劝汗勤学问者,臣每叹源之不清,而欲流之不浊,是何不务本而务末乎!其帝王治平之道,微妙者载在《四书》,显明者详诸史籍。宜于八固山读书之笔帖式内,选一二伶俐通文者,更于秀才内选一二老成明察者,讲解翻写,日进《四书》两段、《通鉴》一章,汗于听政之暇,观览默会,日知月积,身体力行,作之不止,乃成君子。先贤程明道有曰:‘人君一日之内,接贤士大夫之时多,近宫女侍臣之时少,则君心清而天下治。’”[74]王文奎“条陈”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内容:一、认为臣子只有劝导汗勤学,才是清源务本之举;二、宣称帝王之道,在《四书》、史籍;三、要求按照中原王朝日讲的形式,以《四书》、《通鉴》为内容,向皇太极每日进讲;四、以理学名儒程明道之言鼓励皇太极做贤明君主。王文奎明确提出“帝王治平之道,微妙者载在四书”的思想,这与后来宁完我等人要求帝王学习《孝经》、《四书》等呼声一道,共同开启了以满洲贵族为首的后金(清)政权以理学作为儒学观的先河。七年七月初一日,参将宁完我又请翻译《四书》、武经,他说:“臣观金史乃我国始末,汗亦不可不知,但欲全全译写,十载难成,且非紧要有益之书。如要知正心、修身、齐家、治国的道理,则有《孝经》、《学》、《庸》、《论》、《孟》等书,如要益聪明智识,选练战攻的机权,则有三略六韬,孙吴素书等书。如要知古来兴废的事迹,则有《通鉴》一书。此等书实为最紧要大有益之书。汗与贝勒及国中大人所当习闻明知,身体而力行者也。”[75]在宁完我等汉官看来,《金史》作为本国史,自“不可不知”,但尚属“非紧要有益之书”。他开列的书目为:儒家经典类:《孝经》、《学》、《庸》、《论》、《孟》;兵书武经类:《三略》、《六韬》、《孙吴素书》;史籍类:《通鉴》。九年三月二十一日,仇震“条陈五事”,指出:“人君之学,与众人之学在章句者不同,须得其精要。”他建议仿照唐代立《君鉴》之例,将“经史、通鉴,择其精要有裨君道者,集为一部,日日讲明。”[76]总之,诸汉官的核心思想就是要以儒家典籍为载体,达致“勤学问以迪君心”的目标。
第三、加强对八旗子弟的儒学教育。皇太极在长期的对明战争中,认识到读书能使人“明义理”。天聪三年,皇太极攻破明朝关内四重镇,令阿敏镇守,结果后者在明军反击时,下令对永平、迁安两城居民实行屠戮后弃守。事后,皇太极总结道:“独不思我兵之弃滦州,皆由永平驻守贝勒失于救援,遂致永平、遵化、迁安等城相继而弃,岂非未尝学问,不明义理之故欤?今我兵围大凌河城经四越月,人皆相食,犹以死守,虽援兵尽败,凌河已降,而锦州、松山、杏山,犹不忍委弃而去者,岂非读书明道理,为朝廷尽忠之故乎?”[77]此后,皇太极明确宣布让八旗子弟读书在于:“使之习于学问,讲明义理,忠君亲上。”[78]五年七月,皇太极对出征将士说:“我等所居沈阳、辽东之地,原系我属乎?乃天赐与我也……我自征明以来,或攻城,或野战,每战必胜。然而,我等何以退缩耶?明国屡次战败,仍不畏懼何为耶?乃因彼虽不长于骑射,而于临阵时通晓文武法律故也。”[79]因此,天聪五年十一月,皇太极以行政命令形式要求:“自今子弟十五岁以下,八岁以上者,俱令读书,如有不愿教子读书者,自行启奏。若尔等溺爱如此,朕亦不令尔身披甲出征,听尔任意自适,于尔心安乎?其感体朕意毋忽。”[80]皇太极颁布要求八旗子弟读书命令后,效果并不明显。时人即云:“皇上谕金、汉之人都要读书,诚大有为之作用也。但金人家不曾读书,把读书极好的事,反看作极苦的事,多有不愿的。”为加强对八旗子弟的儒学教育,汉官积极出谋划策,譬如,胡贡明建议:“当于八家各立官学,凡有子弟者,都要入学读书,使无退缩之辞。然有好师傅,方教得出好子弟,当将一国秀才,及新旧有才而不曾作秀才的人,敕命一、二有才学的,不拘新旧之官,从公严考,取其才学可为子弟训导的,更查其德行可为子弟样子的,置教官学。顺设养廉之典,供以衣食,使其无内顾之忧。尊以礼貌,使其有授教之诚。崇以名分,使其有拘束之严。小则教其洒扫应对、进退之节,大则教其子、臣、弟、友、礼、义、廉、耻之道。……况学校乃历代之大典,不行考校,则人不读书,而真才无上进之阶。”[81]胡贡明从师(傅)弟(子)选取、教师待遇、尊师之礼、教学内容以及教学考核等方面谈了自己对如何完善八旗教育的认识,不啻于对后金政权八旗官学教育蓝图的一次总规划。
第四,大兴翻译汉文典籍之风。自无圈点满文创立后,极大促成了政权对儒学的吸收。满族中涌现了一批精通满汉文的知识分子,出现了不少儒学世家,如希福及其兄硕色、硕色之子索尼,皆“通满、汉、蒙古文字”,太祖“召直文馆”[82]。天聪三年四月,皇太极命“儒臣分为两直,巴克什达海同笔帖式刚林、苏开、顾尔马浑、托布戚等四人翻译汉字书籍”[83]。但无圈点满文“形声规模,尚多未备”[84],具有较大局限性。六年三月,皇太极令达海等“详定国书字体”[85],新满文得以创建,皇太极令儒臣翻译“有关治要者,汇纂翻译成书,用备观览”,乃至“汉人正史以外,野史所载”的诸般史籍。仅达海一人用满文翻译汉籍,译成的有:《万宝全书》、《素书》、《三略》;“始译而未竣”的有:《通鉴》、《六韬》、《孟子》、《三国志》、《大乘经》。满文的创建、完善并用以翻译汉文典籍,极大促成了后金(清)政权对儒学的吸收,所谓“昔满洲国未深谙典故,诸事皆以意创行。达海巴克什始用满文译历代汉籍,颁行国中,满洲人不曾闻知之典故文义,由此通晓之。”[86]
第五,提倡“人才为本”思想。“人才为本”思想是儒家传统观念之一。皇太极明确提出:“图治以人才为本”[87],主要体现在:
1、优礼汉官。努尔哈赤晚年对汉官由信任渐趋疏远,以致“编庄戮儒”的发生。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后金统治集团对汉官的认识,皇太极也不例外。天聪元年四月,皇太极在给袁崇焕的书信中指出:“自古以来,尔等文臣,往往如妇女之在闺中,徒好大言,以致丧师殃民,社稷倾覆。”[88]同年五月,他率兵包围锦州,在致明守军的信中再次指出:明国拒绝同后金议和,以致兵临城下,“此皆尔国文臣贻悮尔主,以致丧师失地,非我之佳兵也。”[89]但从总体而论,在皇太极统治期间是优礼汉官的。如范文程“所领皆枢密事”,“每入对,必漏下数十刻始出,或未及食息复奉召入。”[90]洪承畴降清后,皇太极倍加礼遇,引起诸贝勒的不满。皇太极问诸将道:“吾侪所以栉风沐雨者,究欲何为?”众人答“欲得中原耳!”他则答以“譬诸行者,君等皆瞽目,今得一引路者,吾安得不乐也!”[91]
2、注重对人才的选取、培养。皇太极对人才的选取,坚持“人才为本”,“量才录用”的原则,强调不拘一格选用人才。如宁完我,即皇太极将其“出之奴隶,登之将列,踰寻常用人之格。”[92]结果,出现了“真正豪杰,互相弹冠而乐为皇上用”[93]的局面。具体而言,当时选取人才的途径主要有荐举、考试选拔等。汉官中的有识之士纷纷上书,要求通过荐举方式向国家输送人才[94],朝廷亦多次颁布诏令要求臣子荐举人才。天聪九年二月,皇太极命令官员荐举人才,指出:“人臣以荐贤为要,尔满、汉、蒙古各官果有深知灼见之人,即当悉行荐举,所举之人无论旧归新附及已仕未仕,……量才录用。”[95]荐举令颁布后,宁完我等汉官接连上疏,就如何通过荐举选拔优秀人才献策建言。宁完我说:“我查考从古到今荐举人的事例,被荐举的人若有工,荐举的人一齐〈受赏〉。若有罪则连坐。这个不是苛法。乃特意防止任意荐举。今汗再降一旨,被荐举的人果真正直、贤良,日后得益升赏时,荐举的人同样〈升赏〉。若被荐举的人得罪,荐举的主人也连坐。若被荐举的人开始好,后来变坏,荐举的主若发觉立即向汗报告时,则免其罪。那样才能获得真有才能的〈人〉使用。”[96]范文程、许世昌则从如何做好被荐举人的察选提出了看法,他说:“现今考选时要认真详察,不那样做,国事可不是小事。虽然有法,可是败坏国事后,即使杀又有何益。与岂任用后杀掉,不如事前详察。另外一定要详察被荐举来的贤良、荐举贤良的人。荐举来的主人果若诚实,那被荐举的人也可能是贤良。若是荐举人原来行为就不好,被荐举的人也可能不好。”[97]许世昌则称“必定是存心正直的人认得存心正直的贤人……一定要所有的大臣荐举各自知道的贤人,送到礼部,分科铨选,务求真才实学,这样选用时,在国中将得到有真才实学的〈人〉。在野外被弃掉的贤人就少了。”[98]举行考试是人才选拔的又一重要途径。终皇太极之世,后金政权曾多次通过考试选拔人才,如天聪三年九月壬午朔“考试儒生”[99]。这次考选的对象主要是努尔哈赤晚年屠戮汉族知识分子后的孑遗。[100]
第六,“参汉酌金”,“渐就中国之制”,建立并加强封建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制。皇太极继位伊始,政权采取的是八和硕贝勒共治国政的组织形式。整个后金社会处于“贝勒不容于皇上,皇上亦不容贝勒,事事掣肘,虽有一汗之虚名,实无异整黄旗一贝勒也。如此三分四陆,如此十羊九牧……必将错乱不一,而不能料理”[101]的局面。以皇太极为首的统治集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以完善封建君主专制的中央集权,这就为清入关前政权在制度层面上实现儒学化奠定了坚实基础。这主要包括:
1、设立六部及相关机构。天聪五年七月,后金仿明制设立六部。但六部设立以后,在官员设置、立法等方面都很不完善;各项职能机构也不配套。参将宁完我指出,中央虽立六部,而“设官未备”,“立法未周”,很可能会导致出现“弊窦将开”“乱阶必至”的局面,他建议“设官立法”,当“相因相制”,所谓“创业帝王,虑国事无纪纲也,而置六部;虑六部有偏私也,而置六科;虑科臣阿党,君心宜启沃也,而置馆臣;虑下情上壅,君心受欺蔽也,而置通政。此数事皆相因相制,缺一不可者。”[102]同时,他建议皇太极“参汉酌金,用心筹思,就今日规模,立个金典出来,……务使去因循之习,渐就中国之制。”[103]宁完我对后金政权中六部及配套的六科、馆臣、通政等职能机构的建设做出了较为完整的规划。重视发挥言官的职能,也是汉官提出的完善六部配套机构的积极举措。无庸讳言,政权中不少人对言官的职能是未予以充分重视的,皇太极宣称:“我国人人得以进言,何必另立言官?”“南朝多设言官,竟致败坏。”[104]汉官马国柱、扈应元、徐明远等则纷纷上书要求设立言官。[105]此后,重视发挥言官职能引起统治集团的关注。崇德元年,设立都察院。“定鼎燕京”后,六科给事中成为定制。
2、实现秘书班子由书房—文馆—内三院的逐步完善。“书房”在入关前政治中占有重要地位,是政权的“喉舌”[106]所在。努尔哈赤时期,书房中汉人较少,多为女真人,如达海、希福等。史载:“(达海)初事太祖高皇帝,置在内廷机密重地,专司文翰。凡与蒙古、朝鲜词命,悉出其手”[107]。希福“通满、汉、蒙古文字”,太祖“召直文馆”[108]。天聪以后,随着对外(尤其是对明朝)战争的继续扩大,汉族降人、战争俘获及汉人自远方投靠者日渐增多,皇太极又逐渐改变努尔哈赤后期对汉官及汉族知识分子的不信任态度,以“量才委用”,不拘一格使用人才的气魄通过豁免奴隶、考取生员[109]等途径将大量汉官及汉族知识分子充实到秘书班中去如宁完我、范文程等。宁完我“原系萨哈廉贝勒家奴仆,因通文史,汗擢置文馆,参预机务”,后因参与赌博被解任夺赏,仍为奴隶。[110]范文程于天命三年努尔哈赤攻破抚顺时被获,隶镶红旗为奴,终努尔哈赤之世未受重用,后被皇太极纳入书房,膺于重任。进而,“书房秀才”、“教书秀才”、“书房相公”的规模日渐扩大,影响亦急剧上升。时人说书房“虽无名色,而其实,出纳章奏,即南朝之通政司也,民间之利病,上下之血脉,政事之出入,君心之启沃,皆系于此”[111]。仅以《天聪朝臣工奏议》所记,便可统计出“书房”中的知识分子在短短四年时间里,所上各类奏议不下数十篇(全部为97篇,剔除其中不属书房中知识分子的部分),所涉内容十分丰富,几乎包括了后金社会的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文化、习俗等诸方面。但书房仍处于“无名色”,即名不正言不顺的境地,对书房进行改革势在必行。宁完我建言:“我国笔帖赫包之称,于汉言为书房。朝廷之上,岂有书房之理?官生杂处,名器未定,更易布置,止一矢口之劳,皇上何惮而不为也。”[112]天聪六年,笔帖赫包(汉译即书房),改称笔帖赫衙门(汉译即文馆),书房成为正式的政府机构。但是,这并未从根本上改变书房的混乱局面,史称:“三汉官又无责成,秀才八九人閧然而来,群然而散。……日复一日,愈久愈弛。”由此,王文奎建议对书房中人员当“量才委用,自足服人。或任重,而使各有司专,或任独,而使事归总理。”[113]稍后,书房秀才杨方兴条陈时弊,也建议“书房中当用贝勒”,以为“总理之人”[114]。天聪九年,汉官要求改革文馆的呼声再次兴起。二月,正红旗牛录章京许世昌奏称:“天子股肱宜立。一代之兴,必有一代之臣相与赞襄开导,共造封疆。……而我朝枚卜之举,实有未行,不过曰书房,岂堂堂立国之体哉。臣愚以为宜建中书府,设中书平章、左右丞、参知政事等官以备顾问参赞,凡军国大事,悉咨询商酌,而后施行。”[115]即建议仿照元朝制度改造书房。此后,梅勒章京张存仁又上书,建议仿照明制“改文馆为内阁中书科,以彰官制,其笔帖式亦应加中书科名色,分大小副参将游守为阁老翰林等官。”[116]在汉官的长期努力下,为了适应统治的需要,崇德元年三月,正式确立文馆三院之名,分任职掌。[117]至此,作为“六部之咽喉”[118]的书房完成了由书房—文馆—内三院的逐步完善。
3、建立封建等级制度。天聪五年,宁完我上疏称:“辨服制,尤为我国切要之事。”[119]六年八月,王文奎上书要求“正衣冠,以辨等威”,他认为:“自古有国家者,必严上下尊卑之别。非但以美观听,实驭世大机权也。”[120]不久。王舜恭也上书要求“别冠服以肃国体”,称:“自古冠服之区别,贵贱尊卑系之,乃古帝王治世之权也……创业帝王,首必辨官服,严等威。”[121]九年,鲍承先又指出“帝王开国成家,首重名器……有国者,大有大体,小有小体”,倘若不重名器必将导致“贤愚滥用,以致国乱”[122]的恶果。同年十二月,梅勒章京张存仁上书说:“一件,我国官员虽定名、职,但在道上走时,不分大小,在起居处不知贵贱等级。今后成大事,将要被新人嘲笑。今不能不区别衣服、暖帽地颜色,表示贵贱的等级。”[123]崇德元年十二月,梅勒章京张存仁上疏皇太极,称“皇上乃一国之主,出警入跸,宜有定制,必令侍从人员前后翼卫,庶官民知有天子之尊。”又说:“我国官制虽定,然仪文未备,行止坐立,贵贱莫分,非所以明体统也,不可不别服色,殊等威以彰国制。”[124]总之,四人的主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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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就是要通过辨别服制、推重名器等手段,严君臣、官民、贵贱上下等级之分,建立封建等级制度。汉官们提出的这些主张获得了皇太极的认可。崇德元年五月,制定各王府守门制度,亲王、郡王生辰及元旦叩贺礼,并规定凡不遵照者按“会典治罪”[125]。六月,皇太极对其臣下说:“初我国之人,未谙典礼,无论言语书词,不分上下尊卑。今阅古制,凡上下言对,各有分别。自今伊始,定其上下之别。”[126]
应当说,皇太极政权的儒学化取得了一定成效。皇太极时期,政权中出现了一批儒学化程度相当深的满族知识分子如达海及库尔缠。国语、满服、骑射三者是被入关前政权奉为不易之“满洲旧制”的内容,任何人要在此问题上纠缠都有可能会受重遣[127],而达海、库尔缠二人不避斧钺之刑,屡次劝皇太极服汉人衣冠。崇德元年十一月,皇太极集合亲王、郡王、贝勒等官于翔凤楼,说:“昔儒臣巴克什达海及库尔缠,屡劝我弃满洲衣冠,用汉人衣冠,以效汉俗。”[128]足见其儒学化程度之深。
以满洲贵族为主体的政权儒学化进程,自努尔哈赤时期起已经开始,到皇太极去世前夕一直继续,尽管中间有过挫折与回流,但从未完全中断。在努尔哈赤和皇太极父子统治时期,清入关前政权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儒学化,并为满族社会的发展、满汉等多民族的融合及清军入关奠定了坚实的基础。这是清入关前政权儒学化进程中应当肯定的一面,但也不宜过高估计清入关前政权的儒学化程度。清入关前政权在一定程度上实现儒学化,但仍保留着较多关外少数民族的诸多内容,其儒学化尚未达到与中原汉族政权完全接轨的层次。清入关前政权的儒学化存在一定不足,而清军入关初期,“文化的冲突与对立”[129]在较长时间里仍是社会主要矛盾之一,这正是清入关前政权留给其后继者的历史使命!
注释:
[1] 《元史》卷16,《世祖》,第352页,中华书局1976年版。
[2] 《元史》卷59,《志第十一•地理二》,第1400页。
[3] 《辽东志》卷7,《艺文志·经略》,第4页上,引自金毓黻等辑:《辽海丛书》(第2集),辽海书社印行。
[4] 申忠一:《建州纪程图记》,引自潘喆等编:《清入关前史料选辑》(第2辑),第429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9年版。
[5] 辽宁大学历史系编:《建州闻见录》校释,《清初史料丛刊》第9种,第43页,辽宁大学出版社1978年版。
[6] 《满文老档·太祖》,第2函,第13册,天命四年十一月初一日,第124-125页,中华书局1990年版。
[7] 白永真撰:《辽阳县志》卷32上,《序纪志》,李辅《全辽风俗志序》、王之诰《重修全辽志序》,第1185、1182页,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74年版。
[8]《筹辽硕画》卷18,引自谢国桢辑《国立北平图书馆善本丛书》(第1集),上海商务印书馆1937年版。
[9] 黄道周:《博物典汇》卷20,《四夷》,第15页上,明崇祯刻本。
[10] 谈迁:《北游录》,《纪闻》下,第348页,中华书局1960年版。
[11] 《八旗通志》卷236,《初集》,《儒林传上·额尔德尼巴克什》,第5327页,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85年版。
[12] 吴晗辑:《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宣祖三十三年七月戊午,第2660页,中华书局1980年版。
[13] 吴晗辑:《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宣祖二十八年十二月癸卯,第2180页。
[14] 吴晗辑:《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宣祖三十三年七月戊午,第2660页。
[15] 吴晗辑:《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宣祖二十八年十二月癸卯,第2180页。
[16] 《世祖章皇帝实录》卷1,崇德八年八月,第27页,中华书局1985年版。
[17] 吴晗辑:《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宣祖二十九年三月甲申,第2229页。
[18] 申忠一:《建州纪程图记》,引自潘喆等编:《清入关史料选辑》(第2辑),第437页。
[19] 傅波主编:《抚顺地区清前遗迹考察纪实》,第52页,辽宁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
[20] 《满文老档·太祖》,第6函,第44册,天命八年正月二十七日,第404页。
[21]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20,《论语二·学而篇上》,第460页,中华书局1986年版。
[22] 辽宁大学历史系编:重译《满文老档·太祖朝》第3分册,第64卷,天命十年(1625)正月至三月(加圈点文字的档子),《清初史料丛刊》第1种,第134页,辽宁大学出版社1979年版。
[23] 《满洲老档秘录》上编,《太祖敬礼宗兄》,第44页,1929年铅印本。
[24] 《满文老档·太祖》,第8函,第65册,天命十年四月二十三日,第630页。
[25] 《满文老档·太祖》,第6函,第44册,天命八年正月二十七日,第404页。
[26] 《满文老档·太祖》,第7函,第51册,天命八年五月初九日,第485页。
[27] 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20,《论语二·学而篇上》,第476页。
[28] 《满文老档·太祖》,第8函,第67册,天命十年,第651页。
[29] 《太祖高皇帝实录》卷7,天命六年四月壬申,第107、106页,中华书局1986年版。
[30] 《满文老档·太祖》,第3函,第15册,天命五年四月十七日,第145页。
[31] 《满文老档·太祖》,第1函,第4册,乙卯年,第38页。
[32] 周敦颐:《周濂溪集》卷5,《通书·诚上第一》,第74页。
[33] 《太祖高皇帝实录》卷5,天命三年闰四月壬午,第73页,中华书局1986年版。
[34] 《太祖高皇帝实录》卷5,天命三年四月乙卯,第72页。
[35] 《满文老档·太祖》,第3函,第20册,天命六年四月初三日,第189页。
[36] 《太祖高皇帝实录》卷3,己亥二月辛亥,第44页。
[37] 《八旗通志》卷236,《初集》,《儒林传上•额尔德尼巴克什》,第5327页。
[38] 《太祖高皇帝实录》卷7,天命五年六月庚戌,第97页。
[39] 《满文老档·太祖》,第4函,第24册,天命六年七月,第221、218页。
[40] 《满文老档·太祖》,第4函,第31册,天命六年十二月三十日,第286页。
[41] 《满文老档·太宗》,第59册,天命六年十月二十一日,第1345-1346页。
[42] 《后金檄明万历帝文》,引自潘喆等编:《清入关前史料选辑》(第1辑),第289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84年版。
[43] 周公即认识到上天或上帝可能改变人间代理人的思想,地上的君王只有实行德政,顺从民意,才能保有天命,所谓“皇天无亲,惟德是辅。”(《尚书正义》卷17,《周书·蔡仲之命》,《十三经注疏》,第227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版)。
[44] 《满文老档·太祖》,第5函,第41册,天命七年四月十七日,第377页。
[45] 《太宗文皇帝实录》卷23,天聪九年五月己巳,第303页,中华书局1985年版。
[46] 《满文老档·太祖》,第1函,第4册,乙卯年四月,第29页。
[47] 《满文老档·太祖》,第5函,第38册,天命七年三月初三日,第345-347页。
[48] 《满文老档·太祖》,第6函,第45册,天命八年二月初七日,第411-412页。
[49] 《满文老档·太祖》,第8函,第66册,天命十年十月初四日,第643、646-647页。
[50] 《太宗文皇帝实录》卷5,天聪三年九月壬午,第73页。
[51] 《满文老档·太祖》,第5函,第32册,天命七年正月初二日,第288页。
[52] 《满文老档·太祖》,第8函,第66册,天命十年十月初四日,第643、645页。
[53] 《满文老档·太祖》,第7函,第52册,天命八年五月二十四日,第492页。
[54] 《太祖高皇帝实录》卷8,天命八年六月丁亥,第121页。
[55] 《太宗文皇帝实录》卷9,天聪五年六月辛酉,第123页。
[56] 《天聪朝臣工奏议》,六年九月二十七日,“胡贡明谨陈事宜奏”,引自潘喆等编:《清入关前史料》(第2辑),第32页。
[57] 《天聪朝臣工奏议》,六年九月,“胡贡明五进狂瞽奏”,第34页。
[58] 《天聪朝臣工奏议》,七年五月三十日,“请重彝伦以重国本奏”,第65、64页。
[59] 《满文老档·太宗》,第3函,第20册,崇德元年七月初十日,第1530页。
[60] 《天聪朝臣工奏议》,七年七月二十二日,“宁完我陈考试事宜奏”,第80—81页。
[61] 《太宗文皇帝实录》卷34,崇德二年四月癸巳,第445页。
[62] 《满文老档·太宗》,第12函
中国历史人物传记儿童故事
,第11册,崇德元年五月十二日,第1459页。
[63] 《太宗文皇帝实录》卷30,崇德元年七月丁卯,第385页。
[64] 《太宗文皇帝实录》卷34,崇德二年四月辛卯,第444页。
[65] 《太宗文皇帝实录》卷17,天聪八年正月丁巳,第228页。
[66] 《太宗文皇帝实录》卷34,崇德二年四月癸巳,第445页。
[67] 关嘉录、佟永功、关照宏译:《天聪九年档》,第79页,天津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
[68] 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译编:《清初内国史院满文档译编》(上),天聪朝,第214页,光明日报出版社。
[69] 辽宁大学历史系编:《清太宗实录稿本》卷14,《清初史料丛刊》第3种,第6-7页,辽宁大学出版社1978年版。
[70] 《太宗文皇帝实录》卷37,崇德三年七月壬午,第487页。
[71] 《满文老档·太宗》,第14函,第24册,崇德元年八月初六日,第1561页。
[72] 《天聪朝臣工奏议》,六年九月,“王文奎条陈时宜奏”,第24页。
[73] 钱仪吉:《碑传集》卷16,《康熙朝部院大臣上之上》,《故中宪大夫工部尚书汤文正公事状》,第460页,中华书局1993年版。
[74] 《天聪朝臣工奏议》,六年九月,“王文奎条陈时宜奏”,第24-25页。
[75] 《天聪朝臣工奏议》,七年七月初一日,“宁完我请译四书武经通鉴奏”,第71页。
[76] 《天聪朝臣工奏议》,九年三月二十一日,“仇震条陈五事奏”,第115页。
[77] 《大清十朝圣训》,《清太宗圣训》卷4,“兴文教”,天聪五年闰十一月庚子,第77页。
[78] 《太宗文皇帝实录》卷10,天聪五年闰十一月庚子朔,第146页。
[79] 《满文老档·太宗》,第6函,第39册,天聪五年七月二十八日,第1128-1129页。
[80] 《大清十朝圣训》,《清太宗圣训》卷4,“兴文教”,天聪五年闰十一月庚子,第77页。
[81] 《天聪朝臣工奏议》,天聪六年正月二十九日,“胡贡明陈言图报奏”,第13页。
[82] 《清史列传》卷4,《大臣画一传档正编·希福》,第273页,明文书局1985年版。
[83] 《大清十朝圣训》,《清太宗圣训》卷4,“兴文教”,天聪三年四月丙戌,第76页。
[84] 《八旗通志》卷236,《初集》,《儒林传上·大海巴克什》,第5325页。
[85] 《清史列传》卷4,《大臣画一传档正编·达海》,第271-272页。
[86] 《满文老档·太宗》,第10函,第57册,天聪六年七月十四日,第1322页。
[87] 《大清十朝圣训》,《清太宗圣训》卷4,“求贤”,天聪九年二月壬午,第69页。
[88] 《太宗文皇帝实录》卷3,天聪元年四月甲辰,第43页。
[89] 《太宗文皇帝实录》卷3,天聪元年五月丁丑,第47页。
[90] 《清史列传》卷5,《大臣画一传档正编二·范文程》,第356页。
[91] 昭槤:《啸亭杂录》卷1,《用洪文襄》,第2—3页,中华书局1980年版。
[92] 《太宗文皇帝实录》卷10,天聪五年十二月辛卯,第147页。
[93] 《天聪朝臣工奏议》,六年九月二十四日,“王舜恭陈末议奏”,第29页。
[94] 仅《天聪朝臣工奏议》一书中所见相关记载就俯拾皆是。如七年七月二十二日,“王文奎请荐举人才奏”;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扈应元条陈七事奏”;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朱延庆荐举人才奏”等。
[95] 《大清十朝圣训》,《清太宗圣训》卷4,“求贤”,天聪九年二月壬午,第69页。
[96] 辽宁大学历史系编:汉译《满文旧档》,天聪九年二月十六,《清初史料丛刊》第2种, 第32页,辽宁大学出版社1979年版。
[97] 汉译《满文旧档》,天聪九年二月十六,第33页。
[98] 汉译《满文旧档》,天聪九年二月十八,第35—36页。
[99] 《太宗文皇帝实录》卷5,天聪三年九月壬午,第73页。
[100] 《满文老档·太祖》,第8函,第66册,天命十年十月初四日,第646-647页。
[101] 《天聪朝臣工奏议》,六年九月,“胡贡明五进狂瞽奏”,第34页。
[102] 《太宗文皇帝实录》卷10,天聪五年闰十二月壬辰,第147-148页。
[103] 《天聪朝臣工奏议》,七年八月初九日,“宁完我请变通大明会典设六部通事奏”,第82页。
[104] 《太宗文皇帝实录》卷10,天聪五年闰十二月壬辰,第148页。
[105] 《天聪朝臣工奏议》,七年正月十九日,“马国柱请更养人旧例及设言官奏”,第48-49页;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扈应元条陈七事奏”,第89-90页;八年二月二十二日,“徐明远条陈时事奏”,第95-96页。
[106] 《天聪朝臣工奏议》,六年九月,“王文奎条陈时宜奏”,第25页。
[107] 《八旗通志》卷236,《初集》,《儒林传上·大海巴克什》,第5324页。
[108] 《清史列传》卷1,《大臣画一传档正编·希福》,第273页。
[109] 如蒋赫德、卞三元、刘清泰、李日梵、佟凤彩、李翔凤、苏弘祖,此数人均在崇德年间入内三院。
[110] 《满文老档·太宗》,第11函,第4册,崇德元年二月十五日,第1395页。
[111] 《天聪朝臣工奏议》,六年九月,“王文奎条陈时宜奏”,第25页。
[112] 《太宗文皇帝实录》卷10,天聪五年十二月壬辰,第148页。
[113] 《天聪朝臣工奏议》,六年九月,“王文奎条陈时宜奏”,第25—26页。
[114] 《天聪朝臣工奏议》,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杨方兴条陈时政奏”,第41-42页。
[115] 《天聪朝臣工奏议》,九年二月初四日,“许世昌敬陈四事奏”,第110—111页。
[116] 《太宗文皇帝实录》卷26,天聪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第340页。
[117] 《满文老档·太宗》,第11函,第5册,崇德元年三月初四日,第1403页。
[118] 《天聪朝臣工奏议》,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杨方兴条陈时政奏”,第41页。
[119] 《太宗文皇帝实录》卷10,天聪五年闰十二月壬辰,第148页。
[120] 《天聪朝臣工奏议》,六年八月,“王文奎条陈时事奏”,第20页。
[121] 《天聪朝臣工奏议》,六年九月二十四日,“王舜恭陈末议奏”,第30页。
[122] 《天聪朝臣工奏议》,九年正月二十四日,“鲍承先请重名器奏”,第105页。
[123] 汉译《满文旧档》,天聪九年十二月,第155-156页。
[124] 《太宗文皇帝实录》卷26,天聪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第340页。
[125] 《满文老档·太宗》,第13函,第13册,崇德元年五月十六日,第1470页。
[126] 《满文老档·太宗》,第13函,第16册,崇德元年六月初六日,第1496页。
[127] 蒋良骐:《东华录》卷3,崇德三年七月,第40页,中华书局1980年版。
[128] 《满文老档·太宗》,第16函,第36册,崇德元年十一月十三日,第1697页。
[129] 高翔:《康雍乾三帝统治思想研究》,第10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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