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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亦土亦流:一个边陲小邑的晚清困局(下)
从《九姓乡志》的编者那里可以看出,他们对于九姓还是颇引以为荣的,认为他们的先祖跟随明军“招抚六诏,尽入版图。……易椎髻左衽之习,为衣冠文物之邦;僻壤遐陬,居然神州赤县;賨卉之区,竟侪邹鲁。”
明成化初年在九姓之地设置泸卫之后,九姓长官司似乎并未因此而衰落,反而使其势力得到增强。明末平定了永宁奢氏之乱后,九姓土司任祈禄还因功被任命为泸卫守备,“仍管九姓司事”。到清康熙二十四年泸卫被裁撤后,该卫“城内居民仍归九姓司就近管辖”。当然,如果真如前述地方志记载,泸卫是由4个土千户和40个土百户组成的话,九姓土司和泸卫是有可能由于族群的原因具有较为密切的关系的。
对比光绪《九姓乡志》中的《九姓全图》和《泸卫全图》,可以发现一些有意思的现象。在前者中,泸卫卫城是要小于九姓司城的。但对比两个城中的建筑,司城中除了标示出土司旧署之外,就是署学、文昌宫、文庙、武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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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城隍庙了;而卫城中却标示了司署、县署、所署、仓等政府机构,文庙、武庙、城隍庙、春秋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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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祀场所,还有魁星阁、南华宫、万寿宫、禹王宫、桓侯宫、鲁班庙、中天祠、西天祠、玉皇观,以及书院,甚至还标出了卫城外的万寿寺、观音庙、龙君庙等等景观。这是因为九姓土司后来重点建设的是卫城。
明初所修九姓司城只是一座土城,周长3里;泸卫卫城则为石城,周长却只有188丈,合1里多,确实小于司城。但在天启奢氏之乱中司城遭到焚烧,而泸卫的人马又大部分转移到建武所和大坝,所以土司任祈禄就把土司衙门迁到卫城中原泸卫指挥使的衙门去了。
卫城在明清之际经历了几次破坏,在康熙和乾隆年间又分别由土司重建。到乾隆六十年,由土司任清“详准督宪”,正式将土司衙门移到原来的卫城,但到嘉庆十五年才被钦差四川的托津具奏在案。
从乾隆六十年将司署迁到卫城,到道光二年因为损害到汉人利益而被撤职,土司任清似乎是一个试图扩张土司势力的关键人物。在他父亲去世的时候,似乎他的袭职颇有些阻力:
太子太保协办大学士吏部尚书世袭一等轻车都尉署理四川总督印务□□□题为详请等事。该臣看得:土司承袭例应□□□题,兹查永宁道属九姓长官司任履肃于乾隆四十五年四月初九日病故,所遗土职前因伊子任清年未及岁,不能承袭,先后请以已故长官司任履肃胞叔任启秀及堂弟任履方护理。经前督臣据详咨部,接准部覆在案。兹据布政使英善详称,查得任清现年一十五岁,例应承袭父职,土舍、头人、夷众、邻封俱各悦服。照例取具承袭宗图各册结同原领号纸,具文申请袭替前来。臣覆查无异,除宗图册结号纸送部外,谨题请旨。
如上文所述,任清在任期间的举动引起地方汉人士绅的强烈反弹。据接任蒋攸铦的四川总督陈若霖查证,任清“近年办事任性,不协舆情”,士民卢祥兆等告他,为修筑泸卫城墙,向境内各寺庙“勒借银两”,又为开凿河渠要地方士绅垫支经费,不予清还;在民间纠纷的审理中,将涉案监生拘押;又因设立义仓,令仓正赔缴息谷,并非大事,连陈若霖都认为任清“究无贪酷不法”。之所以被革职,是因为这里的情况发生了变化:
臣检阅乾隆二十三年旧志中载,九姓司新旧承粮花户八百六十四户,彼时人民无几,自属易于治理。今经委员勘明该土司地界□内地纳溪、江安、□□、永宁、□□,各厅县之中并无夷地界连,内苗民只一千二百五十一户,汉民有六千三百四十二户,较之昔年几增十倍。人民既□,讼狱繁兴,□□处五方,奸良不一,土官稍不廉明,易招民怨。……是今日情形,实与雍正年间大不相同,若不亟为变通,似非缓靖地方之道。……查九姓司本系泸州管辖,应请□九姓司命盗案件并汉苗民词讼及汉苗交涉事务,与考试文武童生事,宜均改归泸州管理,该长官司不得干预。其命案仍照向例由州判相验,牒县审办。原设学校照川省铜□县安□□□之例,作为泸州九姓乡学,仍照旧额取进。其民苗户口并□□粮等事,仍□该长官司照旧妥为经管。
经道光三年七月初五日朱批、十三日内阁抄出、二十九日吏部移咨刑部,此事就此定案。
按照川督的看法,情形的变化是因为这里出现了大量汉人移民,而且这6300多户汉人大多不是本地承粮花户,或因谋占学额而到本地购买土地,造成大量汉苗词讼,或涉及考试生员事。“土官稍不廉明,易招民怨”一句,颇有深意。也即,如果土司没有十分谨慎地处理好与汉人移民,特别是士绅、豪强的关系,就会引起后者这些“民”的怨气。对这种变化,他们认为还是改土归流,由府县汉官来处理较好。但土司所属对此却采取了对立的态度,最后朝廷只好采取了折中的办法:
川督蒋攸铦又以改土归流为急务,积案未结,先行奏请裁撤土司。朝命到日,值蒋督入相,继任者稍事因仍,派员查勘。九姓地面苗民,多据山寨,横戈矛作抵拒状,故勘测疆圉者径以地面不敷设县、苗民亦纷纷滋扰上闻。故此次改定之案,专重缩灭土司之管理权,改九姓司为九姓乡,而钱粮、学校、民讼,概归泸州主政,惟恐苗民滋事,故羁留土司以抚驭之实,则苗民已不能造乱矣。
于是,到此时,九姓司名虽存,却同时成为泸州之下的九姓乡,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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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没有解决实际问题,包括学额在内的一系列纠纷依然故我。对此,九姓司的人当然是极为不满的。《九姓乡志》的编者这样表达自己的情绪:
九姓虽偏隅僻壤,然地分六里,学设八名,体制规模,拟于三县。自道光四年以来,学校、刑名归州管理,论者谓,生聚教训,泸州实亲任之。第州治地辟民稠,距卫遥远,时有鞭长莫及之虞。于是专员分驻,谓其可以庖代,省民拖累也。莅斯土者,又以不能越俎为辞,遇有紧要事故,执咎无人,士民聚讼,致使学校陵夷,书院废弛,宾兴膏火,无有起而任其责者。
其实,由泸州代行九姓司的若干权力造成行政低效,并非完全捕风捉影。在四川青神县汉阳镇的佛光寺正殿梁上,有“署四川直隶眉州青神县正堂、泸州直隶州分州兼察九姓土司事加三级纪录三次何”的题名,可知此人的主要职责是青神县知县,同时兼着驻九姓的泸州分州,不可能把主要精力放在这里。上述引文中所谓“专员分驻”,全称是“钦加盐提举衔特授泸州分州督理三县捕务兼察九姓土司事”,常简称为“泸州分驻泸卫分州”或“泸卫分州”。显然,这是派驻泸卫即九姓、对九姓土司进行监控的机构。在当地和山书院的房梁上,至今仍可看到光绪年间地方主要官员的题名,如二梁的左右分别是“钦赐花翎□□□特授泸州直隶九姓长官□□正堂任光阀”和“钦□五品衔署学泸州分州督理□□□□刘启英”,三梁的左右分别是“钦赐蓝翎署泸州营泸卫汛提标中营府乙卯科武举徐龙标”和“泸州直隶九姓乡儒学正堂辛亥科举人黄文江”,形成了土官和流官共管的局面。
在叙永军粮府(直隶厅)档案中,我们亦可看到这个泸卫分州的身影。同治五年,泸卫分州差役李伸(李幺头)被控窝藏匪类,伙匪抢劫,诬控并锁走李天开,叙永西二屯的大团总、团总和团长还联名控告他抗不入团,在王兴发到泸卫赶集时“率差朋殴”,“称凡系西二屯团总均要拿究”。因此人住在叙永的治地,所以军粮府接到控告后立即移文泸卫分州。此前,泸卫分州亦接到寡妇李马氏的控告,说小叔李天开伙同房族谋夺她家财产(“系是土司之佃业”)并得到团总的支持,于是派差役传唤李天开等,途中遭到数十人持械拦抢。于是又移文叙永军粮府,希望予以查证。前者称泸卫分州“之判断必不明,而李天开之必受屈”,泸卫分州则予以驳斥,称“如此刁风,实堪痛恨”。无论孰是孰非,可知涉及九姓土司产业的民事纠纷,土司亦无权出面,须由泸卫分州处置。叙永军粮府或直隶厅所辖多系明代永宁土司故地,永宁土司改流后,属叙永军粮同治管辖,其间建置改易,中有九姓土司产业,形成“插花地”局面,亦属常态。
在土司体制下,由于土司是世袭的,与自己的属民、特别是那些自明初就生活在这里的土著结成了世世代代的紧密关系。土司对这里的投入,无论是金钱还是精力,都像是对私家的投入,这是流官所做不到的。从明代中叶到清末,这里经历了多次大的社会动乱,无论是迫于朝廷的压力还是出于对朝廷的忠诚,任氏土司都是尽心尽力的。如本地文庙于明末被毁,康熙时由土司任启烈重修,还买了学田20亩3分,用作今后修葺的经费;“嘉庆四年,教匪滋扰,长官司任清修筑东西两隅”;和山书院也是嘉庆初年由任清所建,任嗣业又“捐置水田十六亩”,作为书院学田,还有许多公共事务,都是土司自己掏腰包。同光之际,“滇匪窜据镇属,易照临家为巢,骚扰川疆”,“任司官率姚团……协防堵剿”。所需军粮应由叙永军粮府提供,后者“因一时未能接济,在团总杨学山等处借食米石”。总之,九姓土司对自己的土地、人民是有某种归属感和责任感的。
虽然陆续有大量外来移民进入,但直至清末,川滇黔交界地区仍然是一个族群关系比较复杂的地区,这也是九姓土司认为自己地位重要的一个背景。清宣统元年,时任川滇边务大臣的赵尔丰在《重修叙永厅志序》中写道:
……又知邻边之户多未编定,往往与滇黔混。四方之亡命者窟穴其中,东捕西窜,边吏辄互相诿。即厅县之地,亦错若犬牙。盗发,缙绅畏报复而不敢言,闾阎自守望而不之助。萑符之风乃大炽,而民何以宁?余为之而慨然曰,此前史所谓瓯脱地也,明代河套之寇,遗患三边者,垂二百年,可不鉴诸爰任?
在他看来,直至清末,川滇黔交界地区仍然处于编户归属混乱、大量属于“无籍之徒”的流民集聚的无序状态,国家的控制力量并不凸显。兴文的知县也曾抱怨说:“卑县地界滇边,汉苗杂处。苗民除烧山种地外,别无经营,罔敢越境?汉民户不满百,零星孱弱,无能为役。”对此种状况,土司的看法可能是适合于继续实行土司体制,但赵尔丰的做法却是进一步推动改土归流。于是,九姓司的“半土半流”地位也走到了终点。
对此,文献中是这样记载的:
四川总督赵尔丰奏泸卫分州升改为县。查九姓长官司世袭其职已五百余年,自移驻州判后,夷民改汉俗者十居八九,土司统辖较少,而钱粮仍土司代征,盗案犹土司开参,亦饩羊仅存耳。今改为县,田赋、刑名、学校、缉捕,皆县令专责,土司自难赘设。拟仿照广西州县土佐杂世袭之例,量改归县统辖,每岁仍筹给款项,以示体恤。
按赵尔丰的观察,自从任清被革职、泸州在九姓驻州判之后,土著族群“改汉俗”或者汉人移入者占了绝大多数,土司却还掌握着征收赋税和处理刑事案件的权力,这是不合适的。特别是光绪三十四年这里改设古宋县之后,土司机构就没必要存在了,只是任氏土司可以被政府养起来。这说明,虽然清中叶以来采取了一系列缩小土司权力的措施,但直到相当晚近的时期,土司依然对地方有相当的影响力。
到民国时期,时过境迁,《古宋志稿》的编者对这场纠纷有了更冷静的分析。他认为明崇祯三年因九姓土司任祈禄协助平定奢氏土司之叛有功,令其以土司兼泸卫守备,“事权始相混合……即兼领时亦卫地与司地同隶于任氏,未尝以卫地折入于司地也(司地自属于任土司,卫地自属于任守备)”。入清之后,土司又将衙署移至卫城,形成对原属泸卫管理的土地、人口的实际控制,而这也是嘉道时期四川地方官力主将其改土归流的根源。于是,民国方志编者评论说:
盖川督意在侵权,前此侵权不遂,既蒙奏以伏其机;至是得隙进图,后明奏以夺其柄;土司意在侵地,前此移署入城,已居有卫,纪枢要。至是改通乡制,且统有两地幅员,似乎侵地侵权,各偿所愿。然侵地者反失权,权失而地同无有;侵权者以失地权得,而地在其间。盖以与之者取之,入算中而不剧觉也。
他认为土司的目的在于扩大地盘,而朝廷的意思是剥夺土司的权力;获得地盘是一时之利,而剥夺权力才是最后的胜利。
事实上,站在任氏土司的立场,拥有原泸卫的土地、人口也许并不算“侵地”,泸卫的设立只是占了他们原有的土地、人口,所以明末才可能让任氏土司兼任卫官。泸卫被裁之后,这些土地、人口回到他们的手里等于物归原主。更为重要的是,在这一地区,长期以来,有很多土地及其上的人口是未被登记或者明确划归哪个行政单位的。宣统元年设古宋县后,除原九姓乡人民10600多户外,划入叙永厅各瓯脱地人民1500多户、江安县共乐乡人民5000多户、纳溪县镇溪乡人民2000多户、兴文县六合乡及大垇口人民300多户。其中的瓯脱地及人口就是没有明确归属的,这是土司治理模式下的常态。对这些土地和人口的名义上的控制权,并不等于对国家的“侵地”。
站在国家的立场,“泸卫系明代特设之卫所,职官界划,明史昭然。数百年以前,居泸卫者多兵籍,与懋迁之民为指挥等官所管领,不隶土司可知矣。迄清代革鼎,任氏效顺,始渐以卫地混合司地,而未及更正,已改司为乡”,民国志编者认为这是“尤可异者”。但清代裁撤卫所,在西部边疆地区,并未全部改置或归属州县,而采取了模糊的、暂时性的处理办法,有些即由土司代管,这不仅是因为边疆地区的许多的卫所本来就设立在土司地盘上,而且在明代,这些地区的土司和卫所共同构成了边疆的基层管理体制,所以卫所裁撤后“卫地混合司地”,一点也不令人奇怪。正因此,嘉道以后九姓改土归流的加速,以致宣统时最终完成,是任氏土司无可奈何却又心有不甘的。
在清代中晚期,九姓土司经历了白莲教起义、太平天国运动和川滇黔交界地区的流民、苗民动乱,但这似乎并不是困扰土司以及当地士绅的大问题。由于九姓土司一直自持汉人身份,又在明清两代始终对朝廷保持忠顺,致使土司一直保存下来,未被彻底改流。但是,土司原有的权力却被日益削弱,本地的利益也日益受到损害。他们始终希望自己在地方动乱当中表现出来的忠诚,能够换来朝廷对原有体制和格局的维持,也多次通过不同方式加以争取,但也只能是苟延残喘。他们所面临的这一困局,看起来并不是剑拔弩张,腥风血雨,但对一个地处三省交界、族群关系多元而复杂、流动人口多于定居人口的山区来说,究竟采取什么方式进行统治为较佳,仍然是一个涉及国家边政并影响当地人生活的困局,况且,在不同程度上,这一困局一直延续到了20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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