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代史-新政、教育与地方社会的变迁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中国近代史-新政、教育与地方社会的变迁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新政、教育与地方社会的变迁
当十九世纪行将结束之际,作为清王朝实际掌权者的慈禧支持了一场国内农民自发起来反对外国人的运动,结果八国联军攻入北京,而以缔结一个在二十世纪中外关系上起了重大影响的条约而告终。也正是在这一事件中,使慈禧看到了外国人的强大和先进,中国的愚弱与落后,而刚刚缔结的条约也规定清政府必须进行体制改革。[1]一反两年前以血腥的手段镇压康有为、梁启超倡导的维新运动,慈禧改弦更张,实行变法。1901年1月29日,还在西安的时候,由光绪出面明发上谕,虽声称“三纲五常昭然如日星之照世”,为“世有万祀不易之常经”,然政府的统治方法,“无一成不变之治法”。上谕声称,中国过去向外国学习的只是表面的语言文字,“舍其本原而不学,学其皮毛而不精”,慈禧表示要学习“西政之本源”,“取外国之长”“去中国之短”,“壹意振兴”,谋求富强。为此要求各军机大臣、六部九卿、各省督抚及出使各国大臣“各就现在情弊,参酌中西政治,举凡朝章国故。吏治民生,学校科举,军制财政,当因当革,当省当并”,在两个月内提出自己的意见。[2]从这时起,清政府接连颁布了一系列上谕,开始对近代中国社会变革意义深远的晚清十年新政。
清末的新政,是中国由一个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过程。这一过程所导致近代中国的社会变动是巨大的,一方面旧的社会阶级与阶层的消亡,另一面是新的社会阶级的兴起。[3]这些改革,首先是在教育领域展开的,开始建立新式的学堂,引入新学制系统,新的地方社会教育行政机构的形成,以及科举制的废除,给社会以巨大的冲击。新教育制度的变革,使清政府、地方社会与地方士绅都产生相当大的变化。本文试图通过此一时期内较有影响的一起毁学事件来讨论新政时期国家、地方教育新机关的建立与新式学绅形成的过程中,国家与地方士绅间学务新关系的形成。
清末的毁学事件,一般多视为地方精英的新旧之争,或认为是民间社会对清季新政而来的各种教育捐的反应。诚然,表面看来,加征新税与地方官绅从中渔利是清季毁学案件发生的最大动因。[4]然而,兴办学堂是清季政府的要政,学堂的兴设关系到地方官员的考成,同时也关系到地方公款的运用,也涉及到民众的切身利益,毁学案件正可折射出清末地方社会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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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04年发生于无锡的毁学事件,曾广受关注,当时的报章发表有诸多的调查,加以一些事后与事件无涉的当地人的回忆,大体可以说明毁学的过程及方方面面对此的反映,以及当时地方社会的变化状况,通过对这一个案的研究,或许更可以看到新式教育的兴起对于地方社会的影响。
一、清末无锡新式教育的兴起
无锡地处太湖边,历来是经济文化比较发达之地。新式教育在无锡发韧甚早,与全国其它地方相比,无锡的新式教育在科举废止前已相当的发达。从1898至1905年8年间,无锡城乡共创办新式学堂达46所之多,其中创办于1898年的有6所,1902年6所,1903年9所,1904年4所,1905年16所。[5]在这些新式学堂中,创办最早的是竢实学堂,创办人为杨模。杨模少负文名,1894年中举,曾先后游幕直隶、湖北、担任过山西任武备学堂监督等职。回乡后,约集秦谦培、高汝琳、王鉴如、单毓德等一批思想开明的绅商,在是时任两江总督的张之洞的支持下,于1897年开办竢实学堂,经费“皆由官绅商捐,未尝请拨公款”。杨模在筹得锡金两县冬漕项下拨给二百元,东林会课费六十二千文(约合七十元),及邑中富绅薛南溟、杨艺芳、华子随等捐款四百元后,学堂于1898年2月开办,第一届即招学生25人,同时资助侯鸿鉴、顾倬赴日本弘文师范学院留学,以提高师资水平。杨模自任监院,以华蘅芳(若汀)为总教习,秦鼎臣为国文、历史教习,蒋仲怀、蒋留春、丁福保等为算学教习,杨维翰为英文教习,另延日本人松本教授日文。1898年8月,举人俞复、裘廷梁会同友人丁宝书、曹衡之(铨)、吴稚晖等创办三等学堂,学堂经费全由俞复自筹。俞复兼任堂长,教师有秦瑞介(晋华)、马程千、丁宝书、陈仲嘉、顾介生、赵鸿雪等,有学生22人。[6]1901年清政府诏令各地书院改办学堂,10月,举人陶世风就东林书院原址设立东林学堂,由秦牧卿任总事,以书院旧有款产作为学校经费。[7]
这些学堂的创立者与教师,以学堂为中心,逐渐形成无锡新学界的主要成员。早在创办学堂前,这些地方精英已开始组织自己的社团或相互联系。如三等学堂的创办者俞复在戊戌时期经常与吴稚晖、曹铨、裘廷梁等人在无锡崇安寺的春来茶馆议论时政,邑人称之为“春来党”。1901年暑假,留日学生杨荫杭自日本返里,邀集开明人士组织励志学社,假俟实学堂为社址,每周集会一次。参加者四十余人,推裘葆良为会长,秦鼎臣、俞复为副会长。[8]这些人通过各种方式推动无锡新式教育的发展。1903年前后,杨荫杭从日本回国,和留日同学蔡文森、华裳吉在无锡创办理化研究会,聘日本人藤田友彦为讲师,专门讲授自然科学知识。这是无锡第一所以讲授自然科学为主的补习学校。这些学校或多或少与竢实学堂有联系,并要经费上得到竢实学堂的资助。
表十一:无锡新学界(1897——1904)
南菁书院
竢实学堂
三等学堂
励志学会
理化研究会
无锡白话报
春来党
华蘅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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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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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维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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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士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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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鸿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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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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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福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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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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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敬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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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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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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裘廷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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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荫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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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翼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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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此表据[日]高日幸男:《清末地域社会と近代教育の导入——无锡にぉける“教育界”の形成——》文中表格改制。
二、学堂筹款与米业的冲突
然随着学堂的发展,经费问题日益,非得筹得大笔常年经费不可。以清政府兴办地方学堂就地筹款的原则,杨模等议定向无锡地方筹捐。无锡的米市向为发达,城区有大小米行一百多家,米捐每年约可收一万余元。按照历来遵守的习俗,这些捐款分成十三份,其中以六成充庙捐,四成充各善堂,二成充米业公所经费,一成充修桥经费。[9]1901年杨模等便提议把庙米业庙捐部分拨充学堂经费,化无用之费为有用之费。在杨模等看来,由于米业董事兼任庙董,这是中间自不免有中饱私囊的行为,因此从庙捐下手既可以剔除以前的中饱行为,也不另增商民的负担。而且在邻近的常熟县、昭文县有“自光绪十七年开办,商家粜籴每石各取四文,先济河工,继修塔志,今与学堂均分”的米捐成案,“时阅十年,商民不以为累”。[10]
然而无锡米业的庙捐虽说号称有万元之多,但实际上所认捐者每万石的货物中最多只有三千右上下才纳捐。如果让庙捐归入学堂,表面说来不过是将原先米行所纳庙捐转归学堂而已,并不实际增加米商的负担,然而在事实上意味着要米董整顿庙捐,也使得以前可能不纳庙捐的米行要把应纳的公款交纳。这样不仅捐害了米行董事的利益,也损害了米行的利益。正因为如此,米业董事生员赵夔、监生张锦钊对拨庙捐兴学迟迟未能应允。米行为对付新式学堂的要求,便利用地方民众的庙会习俗,4月间由米行主持了盛大的赛会,当地民众为此对米行颇有好感,且对米行董事生员赵夔、监生张锦钊等甚为颂扬。同时米行提出对杨模的反控,认为杨模是藉学敛财,“竢实自开办至今,传闻捐罚之款不一而足。堂中学生悉系绅富子弟,月出修膳,约数甚巨”,而“该董又复扬言经费奇绌,各业勒捐,一或不应,叱以抗违,动借学堂声势,咄咄逼人”,更何况竢实学堂、东林学堂并非义学善举,而是“绅富所踞,孤寒向隅”之处,“邑中寒素贫乏者未许问津,名为公学,实质徇私”[11]。这也说明,杨模等所办新式学堂以其性质要求得到米业公款支持,与传统的习俗不甚符,一般民众后来参与毁学事件,有其内在的动因。
可能由于这一原因,作为地方政府的无锡知县陈诒与金匮知县汪鸣凤的反应就颇堪玩味。二县令只是照会米业,要求其从杨模等所请拨米捐以兴学堂,并上报至常州府。常州府对此事则认为学堂经费宜筹,而商情亦不可不恤,并认为杨模等不从各善堂提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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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酌拨学堂经费,而要从米行自留捐款中酌拨,如果“遽行遵办,迹近勒派”。并进而认为,“设立学堂,本为培植人材起见”,暗示杨模等人有“假立学之名,为营私之计”。江苏布政司也认为“以一学堂而捐及众商”,舆情未必能允洽,也无此办法。[12]见此情形,杨模利用自己的关系向江苏学政唐景崇上禀,谓赵、张二人霸捐阻挠学务。此请得到唐的支持。[13]。两者积怨日深。7月间,杨模的上禀得到学政唐景崇的支持。唐景崇札饬无锡、金匮两县严办赵、张两人。陈、汪两县令一面提解米业董事赵夔与张锦钊,一面仍由绅董、商董和平解决此事,而不要让杨模逼提赵、张两人到案。然绅士与米董议不协,杨遂要求两县出票拘捕赵、张。迫于上宪有令,陈、汪两令遂出朱票拘押米行赵、张两董事。通过各米行的调解,赵夔、张锦钊遂认定捐款,以米捐一厘(约九百百元)为学堂经费。而杨模为首的学堂一方坚持要求捐三厘米方可。各米行已情愿认捐一厘,而无本钱专为掮客的数十客货行坚不肯认此一厘之捐。由此双方又成僵持。
无锡、金匮两县令对此案始终不积极,认为这一案件本并不应由县来管,让地方绅商自行协商解决。在两县令看来,绅董与商董双方可以互相通融解决,只所以出面干涉,不过由于杨模的势力太大,如果不办理,杨模必与县令为难,并谓不是县府要捐,而是杨模逼迫,米董有力量自可以与杨模交涉。同时,米业一方对唐景宪的札饬并不信以为真,而认为是由杨模仿造,学宪对于无锡学堂要求米业庙捐拨归学堂事并不知情。在此情况下,米业遂准备对杨模反击,议定由各米行罢市以挟制官府,反对已成庙捐归学堂之议,并由北里米业同人对各米行发出传单。至8月10日晚即有米业伙计聚集至杨宅,声称杀杨老虎。两县令对此无动于衷。11日下午北里米业率先罢市,一百十多家米行亦随之。 其时地城诸绅董和学堂教习聚集于竢实学堂,向无锡县令提出四条建议,一是请邑令出示劝谕,暂免提捐;二是请释放赵、张两人以安抚北里米伙;三是请深得各业信的前任无锡知县出任调停之事;四是召集米业各董事告诫不要肇事并电召金匮县令回邑。无锡县令只答应召金匮县令和召集米董开导,其余各事均不答应,认为北里米业归金匮县令管辖,应由金匮来处理。至于开释赵、张二人,由于米棍居奇横行,无法无天,此风极不可长,更何况拘押赵、张是大宪之命,不能轻纵。对于请前无锡县令调停,不出可否。无锡县令认为此事如果诸绅董同意认捐一厘即可了结。时米业知此消息,即同意以此与杨模交涉。
8月12日各米董每年承抽庙捐一厘为学堂经费,已在县署内具结,而前被关押之米业两董事赵夔与张锦钊也被释放。然而小本米业商号二三十家恐抽捐影响其衣食,不得而有暴动之举,其先至无锡县署问捐款究竟如何,而锡令谓“捐款须向杨某去议,教我也无法,且此时杨某已归家,可竟向伊家寻去”。众人至杨家,遂有纵火事,而两邑令对此仍是观望。自毁杨宅后,众人沿街告各铺明日一律罢市,如开业必捣毁。其时适有商部委员杨道霖回里,集诸绅拟开无锡商会,思拨地方上各种捐款为开办经费,向二十四行抽捐。8月13日,全城罢市,城内便有谣言谓所有行业并猪肉一切小菜零的无一不捐,请速罢市,并谓杨模藉学敛财。这使得诸多小商贩感到惟有捣毁竢实学堂及一切洋堂而使学堂捐无所依附。由此民众全毁竢实、东林、三等三学堂建筑及图书仪器等,损失至二万余元。而在此时无锡县令才出一告示,谓“学堂请抽庙捐,本宪已允,并不加捐各业,着即一律开市”。
毁学罢市后,米业提出四事,一是须将米董所具允拨庙捐之结销毁;二是各项一律免捐;三是焚毁杨宅拆毁各学堂一律不追究;四为电禀抚院,待其允准后各业才复业。两邑令俱如所请,民众始散。次日,各业一律开市。[14]
三、毁学事件之善后
苏州巡抚端方接无锡、金匮两县令的电告后,迅速派防营前往,并委许星璧为委员前往查办。端方批饬锡、金两令的具禀时指出,两县玩忽职守,对毁学事件责不可推,并指出米行原来所捐之款既有十厘之多,而杨模等为兴办学堂要求米行从中拨出一成,为数甚少,而如此区区之数米董竟不肯,而导致毁学之大案,“此中必另有别故,非旦夕之事”,并重申兴学为朝廷要政,兴办学堂本是地方要政,绅商筹捐经费也属正常驻,且清提中饱与加捐不同,因此必须彻查此案。[15]
端方的干预出诸无锡一些绅董的的意外[16],事件得到迅速的解决。端方认为商民与绅士不协而打毁学堂焚烧绅士房屋,情节严重,如不严办不足以鼓绅士兴学之心,也对地方的地方公事不利,然结果却是把几个参与毁学案的民众判刑了事,而米业董事赵夔等则无从缉捕。米商则同意拨捐,允于庙捐内拨提二厘以充竢实东林等学堂常年经费,并将桥工捐一厘拨归学堂以还借垫之开办经费,并赔偿杨模二万元,而被毁学堂也在11月开学。[17]端方则亲临两学堂,“递进诸生,审验科学程度,谆谆诲谕”,以示支持。[18]
值得注意的是,此时无锡兴学有了变化,新派与旧派势力、绅与商开始合作,毁学的具体善后工作就是由这四派的人组成,“现据地方绅士筹办善后事宜,另设经董四项:一名誉经董,以地方老辈及反对学堂之劣绅某等当之;二筹款经董,以地方有财政权及办事之绅士为之;三学务经董,以士林中人某某等为之;四稽查经董,以某某等任之。此四项经董各尽义务,各不侵夺权限”[19]不仅如此,新式的办学机构也开始建立起来,“无锡绅士拟设一学务处为两邑学堂办公之地,以学务经董一人,书记会计各一人常驻办理一切,如有公事悉往学务处公议”,而其开办建设经费即由米商捐洋二千元。”[20]1904年11月,锡金学务公所成立,裘廷梁为总董,薛南溟为经董,这是全江苏最早的,也全国最早的新式学务机构。总董裘廷梁,举人,早岁有文名,与华蘅芳、杨模等并称为“梁溪七子”。1885年后开始鼓吹新学,“危言激论,颇为世忌”。1898年感于时局,集邑中学人,创办《无锡白话报》,阐发新学,灌输新知,并参加创办三等学堂、东林学堂,参加由留日学生杨荫杭组织的励志学会,与吴稚晖、俞复、秦瑞介等相友善,是无锡有影响的新式士绅;经董薛南溟,是薛福成的长子,无锡工商界的代表人物,后任无锡绅商学会总董。[21]无锡学务公所可以看作上无锡地方上新式士绅与新兴工商业者相结合的组织,所谓“邑中诸绅商惩前瑟后,合力相助”。[22]
表十二:无锡学务处经董名单(1904年8月)
名誉经董
杨宗濂、孙昌烈、孙鼎烈、华文汇(前江西吉水县知县)、陶世风(兵部主事)、顾景璐、秦谦培(议叙知县)、华鸿模
筹款经董
章钧(直隶候补知州)、薛翼运(二品衔候选道)、周廷弼(二品衔候选道)、单毓德、孙赞尧(前沐阳县教谕)、孙鸣圻、孙藩圻、杨建纶(浙江候补知府)、杨寿楣、华文川(候选县丞)、王镜藻(候选县丞)、高汝琳(候选直州同)
学务经董
秦瑞玠、丁宝书(副贡)、俞复(举人)、许士熊(举人)、蔡文森(增生)、杨荫杭(监生)、孙靖圻(廪生)、钱承驹(廪生)
稽查经董
过铸(浙江候补道)、裘廷梁(举人)、秦宝瓒(候选训导)、华申祺(举人)
资料来源:《锡金学校重兴纪事》卷下。
四、从无锡毁学案看学堂与地方社会
无锡的毁学案件结束后不久,《申报》上站地比较中立的立场对此作过一番评论。就米董方面论,米行的庙捐堂捐是各业历来遵守的习惯,并无异言。然事有缓急之分,兴学为朝廷要政,杨模要求提拨庙捐六厘之半办学堂,本也至为妥当,而米董相持不让,实因米董与庙董为一人,有中饱之故;而无锡、金匮两县互相推诿,至事不可收拾,其责更重;至于杨模,虽说要求拨庙捐兴学陈义甚高,末无不合,然其前在办竢实学堂时“向各业劝捐甚苛,虽缁衣黄冠者流”也须捐钱若干,同时,杨模所获之捐款并无让人信服之开支,故再次捐款米董不服。[23]
其实《申报》的评论文章的大前提时,杨模要求提拨庙操作办学无论如何是正当的。这也是无锡一些新式士绅的想法,“学堂之类三,其一曰市立。市立者,费出于市者也。故以无锡之费办无锡之学堂,又以本地士绅以为之主持”,[24]这样的事情,作为无锡、金匮两县令本该保护,更何况学校的多寡关系到官员的考成,然无锡、金匮两令所表现出来的行动却相反,却想置身于事外,后来不得已界入学捐之争中。
这就涉及到无锡地方社会在清季的权力变化。杨模是属于无锡杨氏。杨氏一族是太平天国以后在无锡兴起的。杨宗翰兄弟(艺芳、藕芳)在清政府镇压太平天国运动利用采办军需等积累大量的资本,而后在刘铭传督办台湾军务兼任巡抚时,杨宗濂总办洋务事宜。1891年受李鸿章之招,接办上海机器织布局。1895年在无锡开设第一家丝厂,业勤丝厂。[25]杨模是杨宗翰的族侄,在创办学堂之前,中过举人,并在山西担任过太原武备学堂监督。这个武备学堂就是杨宗翰创办的。杨模在无锡办学,必然要代表杨氏这一新兴势力干预地方政治。
而在无锡,新政前地方政治的常设机构是恒善堂。恒善堂是太平天国运动后成立,无锡、金匮两县为办理军事善后而成立慈善机构恒,由城乡各推两家大士绅任堂董,其中乡董为孙氏与华氏,城董即为秦氏。孙氏、华氏与秦氏都是无锡的大家族,而恒善堂与米行关系密切,恒善堂的部分经费即来是米行。因此恒善堂就极力支持米商抗捐,掀起毁学风潮,企图把杨模赶跑,压制杨氏这一新兴地方势力,背后的势力则是担任恒善堂堂董的孙氏及其集团。因此,无锡的毁学事件,表面上看是反对新学,其实背后是势力之争。[26]或许正是在这一复杂的地方政治背景下,无锡、金匮两县令对于学堂与米行在庙捐问题上僵不下时不愿意表态。
同时,在毁学事件的过程中,米业董事最终同意认捐一厘为学堂经费,而这时那些小米商却起来闹事,这他们来说,这一厘捐拨入学堂或许意味着实缴,必然会影响到他们的利益。因此,一旦米业董理与管府议定学捐事,首先起来闹事。新政固然对于旧式绅董的权力的影响,但影响对大的还是处于下层的民众,如米行的掮客,随着新政而来的各种派捐对其来说,确实是一种沉重的负担。
从另一个角度而论,杨模要求拨米行庙捐兴学,当时的报道对此无异言,这也可以看出,清政府明诏废科举,申明以后一意办学,官绅并承其责,这是对民间兴学的支持,也使得民间办学筹捐办学已成为一种共识,同时也使得兴办学堂成为一种新的权力要求的来源。杨模也正是利用这一点来对付米业董事们。作为“遇有重大事件,随时电邀集议”的两江学务处参议的杨模,自然对于办学有相当的发言权。其遇学务上需商酌之事,可以与官方“函牍往还”,“有所闻见,或有所规划亦可函达学务处。”[27]故杨模先是上禀到江苏学政,得到学政唐景崇的支持,而后在与米董相持中态度强硬,坚持要求获得四厘,而不愿同意米董的一厘而就此妥协。同时,毁学事件发生后
团结友爱的故事中国历史上
,江苏巡抚的端方迅速作出反映,以及学堂重新开学时亲临都说明当时尽管科举还未废止,但兴办学堂已获得上层政治人物的赞同和支持。《申报》评论讲杨模劝捐苛细,之所以如此,其原因或在于兴办学堂得到地方上层的支持。而从政府的角度来看,地方就地筹款,正是在国家力量无法伸入的地方,让绅士利用新的法令去获得官方无法地获取的资源,从而为官方的兴学计划服务,“查东林、竢实两学堂本系县绅创办,经费不足自不能不由该绅就地筹”,而发生毁学事件,乃是绅商未能筹办得宜,以致“商民绅士不协”。[28]对于兴办学校,士绅与国家之间是一种互动的关系,或是说士绅与政府的合作兴学。[29]在官方的支持下,新建立的锡金学务处逐步取得对地方统捐的收取与支配权,1904年开始对各米业等收取学捐,而到1905年,则对25种行业的收取学捐,几乎遍及当时的全部行业,总额达4700余元,约为务处全部收入的三分之一。[30]锡金学务处所掌握的全部学务款项中,主要由四部分组成,一是旧有书院、学田的款项,二是地方官员的捐助款项,三是新的学捐,四是学生交纳的修金。从数额看,旧有的书院费用与新征收的学捐是无锡学务款项的二大来源,这就涉及旧有学务款项的管理和新的学捐征收二大问题。因此,从学务处的建立,既可以看到地方士绅对地方财政资源控制的范围的扩大,与可以看到地方士绅对于旧有款项的争夺。
然而对毁学事件,《申报》的评论和米业一样对于杨模提出指控,即学捐如何管理的方面,也就是学捐或庙捐归入学堂以后由谁来管理的问题。这说明,要扩大教育规模,必须有新式的教育机构来统筹与管理教育资金。正在这一因素下,米业在认捐与赔款的同时,捐资设立学务公所,而这也获得了端方的支持,“赏洋二千元建造无锡金匮两县商办学务公所”。[31]由米业捐资来设立学务公所,正可以说明学务公所的复杂性,即不是一个单纯的办学机构。无锡学务公所,由学界中的裘廷梁担任总董,而由商界中的薛南溟担任经董,已表明这是一个获得绅与商支持有机构,绅与商开始合流。在实际事务中,学务公所得到秦氏、孙氏、华氏等地方势力的支持[32],因而学务公所也逐步成为无锡新的政治中心。
五、苏南的新式教育与地方社会的变迁
随着清末新式教育的展开,如何筹办地方教育经费已成为一个重要的问题。国家财政有限,除了偿还外债、支付赔款外、军费外,不足以大量支持地方教育,唯有求助于地方,由地方官员自筹地方教育经费,或者鼓励绅商设立中小学堂。这样在省、县一级自开财源,自控财源,形成省、县的地方教育财政。但是省级的教育经费主要所资助的是官方所办的学校,如在江苏,巡抚端方从铜元局盈利中拨出三十万两资助省城各学堂及省外各属学堂。[33]而在州、县一级的教育费只能是地方团体自行筹集各种款项,如地方公款及派捐。表十的统计数字清楚地反映了科举废止后兴办学堂过程中,地方公款公产、地方的各种派捐以及地方善堂的财产,是公立学堂和部分私立学堂的主要资金来源。从表十的统计来看,公立学校的主要经费来源不外二种,一是地方原有的公产,如学田租息、地产等;一是为办学所收的诸种捐税。
表十:江苏省部分地区光绪年间公私立学堂经费统计表
经费来源学校类别
官助
官民合力
办学人员捐助
宾兴、公车、书院等款
田租、房租等
地方捐税
地方公款公产
庙产
善堂义庄
学费等
未明
江宁全属
公立
12
27
6
8
46
40
10
9
12
73
私立
5
28
5
3
1
3
4
53
96
江苏吴县
公立
4
5
1
19
15
1
私立
4
4
7
资料来源:1)《江宁提学使呈报全属学堂一览表》,《学部官报》第70期至87期(1908—1909);2)曹允源等编:《民国吴县志》卷28
在清季,地方公款是由地方董事掌管的,这些董事多为具有下层功名而无上升途径的生监层,[34]管理地方公款的机关多为善堂等,这些机构后来逐步成为清代县以下的地方权力中心,清末的许多地方自治机构就是从这中间演变而来的,如上海的“同仁辅元堂实地方自治的出发点”,作为清末上海自治机构的总工局就是从其中生发出来的。[35]经理地方公款的各类董事,一方面固为地方公益服务,另一面,也利用管理地方公款之便而从中获利。兴学之诏下,尤其是科举废止后,各地有请善堂经费办学,原来的各种地方公款自然流向学堂一方,绅董层从对新学堂所持态度从以前的反对、观望到积极支持,“以衣食所自出之公款,因有学堂势不能无动摇,遂亦借开学堂之名,以为把持地步,禀官立案之举,绎络不绝。”同时,地方官员对兴办学堂之事,也不得不委之地方董事,“学堂所以作育人材,朝廷责之疆吏,疆吏责之地方官,举凡筹款项、定章程、建校舍、招生徒,官不能自办,必委之地方董事”,结果形成地方学堂的董事即地方董事的局面[36]。
然而,正如时人所指出的,地方绅士承担教育、实业等地方社会的事业,综核地方财政是其责任所在,而用地方上的捐、款办地方公益之事,也是国民应尽的义务。这样新式士绅可以利用清政府要求士绅兴学的法令来要求取得原由旧式绅董掌管的地方公款,而旧式绅董以其关其切身益,或抗争,或自己利用地方公款办学新旧之争起也不失为保信掌管地方公款的一途,由此出现“新者援理以相争,旧者恃势以相抗”[37]的现象。这些事件在官方眼中,是“刁生劣监往往影射兴学,横逞私图,甚或索逋勒诈,所欲不遂,亦托学款架词上控”。[38]1902年川沙举人黄炎培根据清政府法令与学堂章程,联合同志准备创办川沙小学堂。他们是计划利用原有观澜书院改建,本来只要向川沙厅公呈即可,然“一方面向川沙厅进呈文,同时向两江总督衙门进呈文,使川沙厅不敢批驳”。其担心川沙厅不批准的原因即在于新旧利益的冲突,“因为地方还有许多靠书院考月课取得些膏火,补助他们生计,当然对改办学堂,成为正面的利益冲突,绝对不会赞成”。 [39]然结果仍是黄炎培等被黄德渊告发为革命党而构成南汇党狱案,其因即在“绅董与会友不合,以既开学堂,必筹公款,而各项公款均为若辈所窟宅,身家衣食关系,不得不拼命力争”,因此绅董阴借黄德渊之力“藉经阻挠学会”。[40]1903年镇江东乡太平洲有拥资极巨之田佩绅向府署禀称愿设学堂教当地子弟,然其并不是私人出资设立学堂,而是准备利用当地同善堂的常年经费与乡间赛会观音会的岁时用度作为学堂经费,田佩绅也希望借此机会获任地方董事的机会,“以炫耀于乡闾”。这一来,原来的董事恐田佩绅籍此机会,借用学务捐的名义而掌握地方各种公款,因此也决定兴办地方学堂来抵制田佩绅。[41]又如在宝山县,县令照会所属各厂、镇、市“就镇筹款设学”,结果罗店、江湾、高桥三厂镇市虽为宝山商业最发达的地方,“向积有善举、书院等公款”,开办较易,但罗店学堂为董事朱志芳所阻止,“该董颇有势力,故虽有志士鼓吹,亦未能设法”,而江湾“地方经董严某素与分董某有隙,其原有公积财产,已为经事者分润,故学校至今未设”。高桥的情况与江湾差不多,公积存款“历年为经董所侵挪”。[42]这些事例说明,清末的兴学,其实也是地方社会变迁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各种地方势力开始重新组织,最终形成以新式教育机构为中心的地方精英组织。这些教育机构不仅掌握了部分地方公款,也能够调和地方士绅间的冲突与矛盾,成为新式的地方政治中心。清末的一些毁学事件很可以说明这个问题。
从科举的废止,到新式学堂的逐步建立,这是一个社会转变的过程。随着清政府对于兴学的重视,围绕着兴学,新式的士绅要求获取新的权力,难免与旧式士绅展开权力斗争,这样新式士绅要求组成自己的组织。同时,学堂的增多,也必然会引起对地方款产的争夺,也要求有一个公决议事之处。1905年以后江苏各地的县级以下的学务公所、学会与教育会开始增多,为了协调在省一级的教育,江苏教育会在此时应运而生。正如黄炎培日后在回忆录中所说的,“清朝末年,各地兴学的风气大开,新旧思想复杂,学校和学校斗争,学校和官厅斗争,和绅士斗争,这派绅士和那派斗争,还有学生和学校斗争,酿成种种纠纷。在这种情况下,一九○五年很自然的产生江苏学务总会”。[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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