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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近代中外科学合作中的权与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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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3-09-27 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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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近代中外科学合作中的权与利


近代中外科学合作中的权与利[1]
――西北科学考查团再认识
李 学 通
(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 100006)
内容提要:1927年组成的西北科学考查团作为近代中国规模最大的一次中外联合科考活动,在近代科学史特别是中外科学交流史上也占有重要地位。中外双方谈判“十九条”合作协议的背后,不仅包含着科学无国界与科学家有祖国的理与利矛盾,交织着如何借中外合作以推进中国科学进步同时又无损国家主权的利与权难题,也充满着富有戏剧性的冲突与博弈。本文透过对戏剧性谈判过程的回顾与解读,辨析了近代中外科学合作中的矛盾与利益,以及双方所表现出的合作精神,反映了那个时代中国科学发展历程的一个侧面。
关键词:中外科学合作 西北科学考查团 斯文赫定
1927年4月26日,北京大学国学门的办公室,中国学术团体协会的代表、古物陈列所所长周肇祥,与世界著名探险家斯文赫定(Sven Hedin)签订了一项有19条内容的中外科学合作办法。依该协议而诞生的中国西北科学考查团,于此后八年间(1927-1935年[2])在中国西北广袤的原野上,展开了一项空前规模的科考活动。这是近代史上规模最大的一次中外联合野外科学考察活动,不但持续时间久,参加人员多,考察地域广泛,而且在地质、地理、地球物理(地磁)、气象、考古等众多学科,都取得一系列丰富而且重要的科研成果。此次科考不仅是当时备受中国科学界广泛关注的重要学术活动,而且在中国近代科学史,特别是近代中外科学交流史上也占有重要地位。 中外双方签订的“十九条”合作办法,大概也是近代众多中外条约、协议中,唯一一件以中文为准的协议。这协议签署的背后,不仅包含着科学无国界与科学家有祖国的理与利矛盾,交织着如何借中外合作以推进中国科学进步同时又无损国家主权的利与权难题,也充满着富有戏剧性的冲突与博弈。解剖这个“麻雀”,对于我们全面了解近代中外科学合作的历史,认识中外合作对近代中国科学发展进程的影响与作用,探讨中外科学合作的经验教训,深化历史认知,均不无裨益。
背景与难题
有关中国西北科学考查团的史事,因种种原因长期以来被遮蔽于历史尘埃之后,其辉煌成绩不被史书所载,其奋斗精神鲜为后人所知,诚属憾事。然而,它在纷繁复杂的历史背景之下组建成立的曲折过程,以及这一过程中所面临的历史难题,所体现出的丰富历史价值,

中国历史故事28

更有细致考察分析的必要。 从宏观背景上,近代国门洞开之后,中国由于政治腐败和科学落后,逐渐沦为西方列强的半殖民地。列强依仗其军事、经济及科技强势,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强加中国,获得在华种种特殊地位与利益,使中国国家主权及各种权益受到极大损害。“睁开眼看世界”的先进中国人,意识到“师夷长技”的必要,于是有西学东渐之风。就自然科学领域而言,自清末起中国先后译介了相当数量的西方各种近代科学著作;从幼童留美开始,一批批青年学子奔赴海外求学;金发碧眼的洋顾问、洋教授也被重金聘请来华任职,传授近代科技知识,从事科学探险考察。近代中外科学交往的主色调无疑是“西学东渐”,如果还有反向流动的话,那就是中国文物与科学材料向西方的大量输出与流失。 疆域辽阔、物产丰富、历史悠久的中国,不仅地质地理现象丰富奇妙,自然资源富饶,未被科学识别研究的动植物种属众多,而且保存有大量记载着人类文明辉煌历史的文物古迹。在许多西方科学家眼中,这里“实在是学术研究上一块最肥美的田地”。[①]例如,20世纪上半叶时,许多西方古生物学者都认为,亚洲——特别是中国,是哺乳动物进化发育的中心,是“今日正当解决种种重要问题之地方”。[②]他们甚至以世界古生物学发展的历史和速度推论,中国将来在该领域的成绩一定很有可观,乃至会比欧美更有成就。 对这个科学发现的“黄金世界”,西方各国科学家、探险家,乃至传教士、旅游者接踵而至,在中国各地考察探险,如入无人之境,搜罗发掘乃至盗抢科学材料、历史文物,尽载而去。况且起初国人尚少文物与科学材料保护意识,更谈不上建立法律保护制度。对来华外人在中国的考察游历乃至发掘搜罗活动,如果说还不是完全没有防范的话,也多是从政治和军事角度,注意防范其窃取机密、危害国家安全。敦煌文物流失现象不过是最众所周知的案例之一。可以说,外国探险家们来华探险的历史,一定程度上也是一部文化掠夺史。正如北京学术界联席会议声明中所言,他们“擅往中国各处搜掘,将我国最稀有之学术材料,如甘肃、新疆之有脊动物化石,陕甘川贵之植物,莫不大宗捆载以去”。[③] 不可否认,虽然近代来华的外国探险家、科学工作者中,许多人是抱着纯粹科学的目的而来,他们在华考察、科学发现、研究工作,也确实扩大了人类知识视野,促进了人类科学认识水平的提高。但是,中国从他们这些考察、研究活动中直接受益极少,甚至往往反受其害。其中德国地质学家李希霍芬(Ferdinand von Richthofen)的例子最为典型。李希霍芬曾来华考察多年,其科学巨著《中国——个人旅行及以此为基础的研究成果》成就斐然,影响深远,甚至被视为中国近代地质学奠基之作。然而,这部学术性很强的著作,一面世即成为德国侵华派人物最经常援引的侵华指南。 辛亥革命以后,特别是五四运动以后,中外科学交流形势也发生了些许微妙的变化,呈现出一些新的特点。首先,随着民族自觉、独立意识的日渐觉醒,国人对于历史文物、科学材料价值的认识与保护意识明显增强,开始关注和重视来华外国人对文物和科学材料的搜集活动。而且,伴随着西学东渐,近代科学知识传播范围的广泛与深入,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保护民族文化遗产与科学材料,不仅是维护国家主权的重要内容,也是促进国家科学事业发展的必需。于是,社会上开始出现反对洋人在华无限制地探险考察、盗运中国文物与科学材料的呼声。 其次,正处于成长中的新一代中国知识分子,不仅经历了新文化运动思想启蒙,而且也经受了五四爱国运动的洗礼。他们不仅具有中国传统知识分子的爱国情操、国家主权意识,而且已有许多人受过正规的近代科学训练,乃至有海外留学经历,具备了相当的近代科学研究能力,知识分子的主体意识逐渐形成。尽管多数学科尚处于萌芽状态,但是某些学科,特别是具有明显地域性特征的地质学、古生物学等,已于短时间里率先实现了本土化,并取得了一定科学成果,进而引起国际学术界关注。与此同时,中国科学体制化也逐渐浮出水面,不仅有了国立的近代高等教育机构,而且成立了不少官办科学研究机构,故尔平等互利的中外科学合作不但有了必要,更具备了实现的可能。 第三,此时南方正在轰轰烈烈进行着的反对帝国主义、反对封建军阀的国民革命运动、北伐战争,更促进了中国人民民族独立自觉意识空前的觉醒,也使得开始有越来越多的人关注和反对外人在中国无限制的探险发掘活动。但北洋军阀政府置若罔闻,更深深刺痛着有良知的中国知识分子。 科学无国界,重要的科学发现、技术发明可以惠及整个人类。例如,有关中国地质、地理、生物、气候等等自然现象的研究,因为具有很强烈的地域性特点,所以对于提高对整个地球演化历史、生物进化历程的认识均具有重要意义。因此,不仅中国科学家关心关注,外国科学家同样具有极高兴趣。然而近代中国经济落后,科学后起,科学人才缺乏,坐拥宝山而无力开发。于是西方列强以此为借口,来华搜集科学材料与历史文物,并藉种种特权囊括而去,中国不仅无利可图,反而造成文物与科学材料流失,不惟国家主权受损,民族利益受害,且使学术上也蒙受莫大损失。 寻求中外合作不失为解决这一难题的一种有效途径,困难的是合作中如何保证双方平等互惠、利益平衡。如前所言,处于半殖民地地位和科学落后状况的近代中国,确实面临着科学无国界与科学家有祖国的理与利矛盾,和如何最大限度地推动和促进国家科学进步又不损害国家主权的权与利难题。一方面,已经有中国科学家意识到“要承认我们发起在后,进步已迟,尤其在物质科学中,必须与先进学者虚心合作,用力追随”,“于欢迎科学合作之中,力持中国主权”。[④]另一方面也出现了片面强调维护国家主权,忽视在经济不发达、科学落后的中国,积极开展中外科学合作,对加快发展中国科学事业,提高科技水平的作用与意义,而采取简单盲目否定和拒绝一切中外科学合作的倾向。 在上述这一大的时代背景之下,于1927年组建成立的中国西北科学考查团,站在了新形势提供的历史契机之前,具备了成为中外科学合作新典型事例的可能。
博弈与妥协
中国学术团体协会与斯文赫定谈判签订19条的过程,充满着富有戏剧性的冲突与博弈。透过对戏剧性谈判过程的回顾与解读,不仅可以帮助我们了解和认识那个时代背景之下当事双方各自的利益与关切,也有助于我们理解中外科学合作中权与利的矛盾统一。 1926年末,瑞典探险家斯文赫定率中亚探险队来华,欲赴西北从事科学探险。赫定此行系受德国汉莎航空公司的委托,为汉莎公司开辟经中亚通往中国的航线,作航空气象测量为主要内容的科学探险考察。除部分内容,如考察期间飞机来华试飞、在中亚建立无线电台,被中国政府拒绝而放弃外,探险计划得到北京政府外交总长兼代国务总理(摄行大总统职务)顾维钧,及当时控制北京的奉系军阀官方批准。翁文灏(地质学家,农商部地质调查所所长)代表农商部地质调查所与代表斯文赫定的安特生(Andersson,瑞典地质学家,时任北京政府农商部矿业顾问),签订了一项有关此次科考活动具体安排的协议。 该协议中最重要的条款有:考察中发现的所有考古、古生物及地质方面的发掘品都要留在中国;探险队吸收三名中国学者参加,其中二名地质学家(当时地质调查所计划派遣技师王竹泉、赵亚曾),一名考古学家;探险队定名为中瑞联合探险队。据斯文赫定记载,“翁博士最为关注的是让中国专家合作参加对古生物遗迹的考察与采集工作,并且他认为应将所有的古生物学考察结果发表在北京出版的刊物《中国古生物志》上”。[⑤] 地质调查所是中国成立最早的官办科学机构之一,1913年以来著名地质学家丁文江、翁文灏先后担任所长,十余年间已取得显著成绩。该所在发展初期深受中外科学合作之惠,该所创建者之一的章鸿钊1922年就曾明言:“十年以来,外国的有名地质学家常常在我们左右和我们共事,这即是使我们得到一个不能不发展的好机会。”[⑥]例如,仰韶文化遗址的发现、周口店“北京人”的发掘与研究、《中国古生物志》[3]的扬名世界,以及龙烟铁矿的发现等等,均是该所积极开展中外科学合作的结晶。 就在与斯文赫定这份协议的同时,翁文灏还签订了另一份关于周口店项目的中外合作协定:《中国地质调查所与北京协和医学院关于合作研究华北第三纪及第四纪堆积物的协议书》。依照协议,美国洛克菲勒基金会为周口店项目提供24000美元作为研究基金。协议中明确规定:在考察过程中如意外发现历史时期的不管何种文物,将送给适当的中国博物馆;一切采集到的古生物标本归中国地质调查所所有,但人类学材料在不运出中国的前提下,由北京协和医学院保管以供研究之用;一切研究成果均在《中国古生物志》或中国地质调查所其它刊物上以及在中国地质学会的出版物上发表。[⑦]但是,当翁文灏仍在因循前例照旧办理之时,北京学术界已酝酿着掀起一股反对的狂飙。 3月初,当探险队正忙于准备野外科考物资之时,北京学术圈中开始流传:斯文赫定将“组织大规模之远征队,赴我国西北各省,考查地质,并特别注重采集古物,拟用飞机将所得之材料,运往外国”;[⑧]“丁文江和赫定草拟一个有损中国声誉和主权的严苛协定,要把前去内蒙和新疆考查所得的地质和考古材料和历史文物先送瑞典研究”等等。[⑨]鉴于近代以来众多西方探险家如斯坦因、伯希和、奥登堡,以及大谷光瑞和不久前美国人华纳对中国历史文物的掠夺历史,这样的消息自然引起许多中国学者的义愤。北京大学研究所考古学会、古物陈列所等学术机构3月5日在北大三院举行联席会议,决定“根本反对此等事项”。[⑩]随后,这些以北大为核心的学者们结成中国学术团体协会,于3月8日公开发表宣言,称:“近且闻有瑞典人斯文赫丁组织大队,希图尽攫我国所有特种之学术材料……故联合宣言,对于斯文赫丁此种国际上、学术上之不道德行为,极端反对。”[11]他们还致函探险队将前往的绥远、甘肃、新疆等省地方当局,要求阻止赫定的探险行为。 面对学术团体协会发出的强烈反对之声和五四以来北京学生运动的赫赫威名,赫定担心,如果一步不慎,“大群学生就可能攻击我们,向我们的行李车上浇上汽油,然后放火烧掉一切”。[12]于是,他亲至各处疏通解释,并重新寻求与学术团体协会合作的可能性及合作条件。历经曲折之后,双方于1927年4月26日签订《中国学术团体协会为组织西北科学考查团事与瑞典国斯文赫定博士订定合作办法》19条(以下简称“合作办法”或“19条”)。合作办法确定:中国学术团体协会“容纳”斯文赫定之协助,组成中国西北科学考查团,并成立考查团理事会,专负指挥监督此次科考之责。 从学术团体协会(初名联席会议)3月8日发表宣言,到4月26日正式签署合作办法,斯文赫定与协会间展开了持续频繁的通信、会见、讨论及谈判。相互间既充满挑战与较量,也包含着妥协与谦让。这个过程耐人寻味: “无法容忍任何投降想法”的斯文赫定,在万事俱备只待出发之时,面对“北京上空的晴天霹雳”,坚持要尽其所能实现自己既定的目的。在协会宣言发表的第二日,他即致函协会核心人物、北大国学门教授沈兼士,次日又专程登门拜访,想通过疏通与解释,将反对力量化解于无形。他反复表示:“敝人匪惟绝无携取此等器物之意,且对开会诸君所宣示者极表赞同”,同时主动公开宣布:“此行所获历史遗物全数留存中国。”[13] 协会于13日开会(第二次)讨论之后,次日书面回复赫定:协会之要求不仅在保护中国古物,更要使一切在华考察活动均应“由中国人主办”,而赫定函中所述办法与此相背,故“不便向先生有所表示”。[14] 面对中方坚定的拒绝态度,第一回合即遭遇失败的赫定并不死心。他17日再次致函协会,进一步主动开列了他可以接受的中外合作条件:一,探险队定名为“北京学术团体联合会组织之中国西北科学考查团”;二,由中国学者组成理事会以代表该项事业;三,考查团设置中外主任(团长)各一人,“会同办理一切事件”。同时他也对考察团采集品处理提出两项要求:一是副本送瑞典一份,二是给瑞典学者研究这些标本提供便利。 赫定的妥协姿态使协会内部主张有条件合作的意见成为主流,于是决定派出古物陈列所所长周肇祥、北大教授刘复(半农)、李四光和清华教授袁复礼等为代表,与赫定进行合作条件谈判。 第一次会谈于3月20日在赫定下榻的六国饭店举行。[4]赫定再次申述,此次考察以地理、气象、天文和地磁为目的,地质和考古只是附带考察,如中方反对也可以完全取消。周肇祥闻听之下大感意外:“我们只知道你们去考古及考察地质,并不知道有其他的目的。”随即,中方代表对此次考察的目的、计划内容、团员身份与经费来源等一一做了详细询问,并请赫定介绍了地磁学研究的目的、地图的绘制方法,还讨论了气象资料公布是否会威胁到国防安全等问题。从谈话中可以看出,此前协会对赫定探险队此行目的并不十分清楚。他们所关心的焦点:一是考察团有否军事目的,是否会损害中国主权及威胁国家安全。二是考察中是否会破坏和掠取中国历史文物与科学材料。基于对第一点的担心,最初中方有人甚至根本反对从事气象考察。为了避免中方的疑虑,赫定也故意隐瞒了接受德国汉莎公司经费资助的事实。因为在当时中国人心目中,瑞典不并似英法德俄日等列强那样对中国主权及领土怀有野心,赫定清楚,如果他明言受德国资助,可能会遭到十倍于此的抵制。 双方首次会谈的和谐气氛,次日就被有日本背景的《顺天时报》一篇“瑞典考古队已首途赴新”的报道所击碎。面对中方的强烈抗议和责问,赫定一面复函解释先遣人员在张家口的工作,并信誓旦旦地表示问题未解决以前其本人绝不离京,一面专请安特生上门解释转圜。 看来赫定的这个解释被中方接受了,因此3月25日双方第二次谈判的内容已向更具体的细节深化。在此前一日举行的协会第四次会议上,中方已针对赫定草拟的14条意见,研究讨论并提出了一个11条的回应方案。方案部分地接受了赫定20日的14条意见,也提出了一些新内容,如采用中外双团长制,考察线路不得临时变更,所绘地图比例尺不得过1/30万,以及有关考察报告出版事项等。 谈判中,周肇祥特别强调,考察研究成果发表以前必须经协会审查,所获考古、地质、人种等照片、图画,必须均留中国,但天文、气象等材料可经审查后归还外方。赫定则主动提议邀请4名中国学者及3位助手参加考查团,由他负担相关经费、薪酬。对此,协会方面进一步提出了一个学者5人、学生10人方案。赫定又乘机提出一个软中带硬的方案:将所获考古材料副本送瑞典一份,或者干脆取消考古项目。 针对谈判中的具体要求,刘复28日致函赫定,赫定次日回复,表示相信困难可以克服。31日,徐炳昶造访赫定,再就25日谈判及赫定29日复函中的争议内容又进行了非正式的沟通。赫定表示中方队员可增加至学者、学生各4人;但同时认为理事会权限过大,而且互相制约的双团长制会给考察带来不必要的困难,也不适宜野外工作特点,并再次要求赠送一些考古材料给瑞典,以作为外方出资的报答。 协会于4月1日再次开会,总结前两次谈判成果,并就存在争议的问题定出下次谈判原则:理事会权限不退让;坚持双团长制,但中方团长的名义可以考虑改为中方代表之类;中方团员工作由中方代表决定;中方担负与地方当局的接洽工作;考察采集品必须运回北京,运输费用等问题由协会负责;古物和考察报告出版问题维持中方原案;中方团员可减至学者5人、学生8人。 次日的第三次谈判,双方在两个问题上双方呈现出焦灼状态:一是中方人数,二是古物可否赠送瑞方。人数问题,赫定又表示最多可容纳中方7人;中方则坚持要求13-15人,并表示7人以外人员可由中方负担薪酬。赫定说,关键不是薪酬问题,而是每增加一人就需增加许多给养保障品,驼队已不堪重负。最后是赫定表示可以让步到9人。关于古物问题,协会方面以刚与日本签订了一项发掘物不得带出中国的共同条约,坚持对赫定不便再有特殊例外。赫定则在这个对他“具有最大的重要性”问题上纠缠不放。最后,他提议“拟出一个特殊的秘密协议”,得到协会代表的口头同意。[15] 因为双方在中方团员人数、古物可否赠送及报告出版问题上一时难以达成共识,此后一段时间未再举行正式谈判,而是改为私下交流和信函往来的形式保持沟通。协会方面先后举行了第六(5日)、七(14日)、八(17日)、九、十(20日)次会议。先是在第六次会议上,协会决定将中方团员减至10人(学者、学生各5人),但坚持不得进行考古发掘。赫定11日致函协会,同意中方团员增至10名,仍由他负担全部经费;考察报告由中瑞分别出版,统一名称。但在古物问题上,赫定坚持要求中方赠送副本,或者干脆取消考古项目。协会接到赫定回复后,又于14日下午召开第七次会议。会议对赫定所提前两项没有异议,但对第三项仍坚持原议,并决定不惜中止交涉。 中方代表刘复14日当天即致函给赫定,通报了会议决定,两人随即又进行了多次讨论。赫定最后决定放弃考古发掘,刘复则表示协会放弃考古方面要求,但可将部分发掘品送给赫定作为“合作的礼品”。[16]在协会第八次会议上,刘复通报了与赫定商讨结果:赫定除负担中方团员经费外,再每月补助协会850元经费;考察报告由中瑞分别出版。会议同时决定,改考古发掘为考古调查。 在协会第十次会议(未见到第九次会议情况的记载)做出正式决议以后,21日、23日,赫定又与徐炳昶、刘复、周肇祥等一起对协议草案文字反复审读、推敲,形成了26日的最后文本。
再认识
在中国西北科学考查团整个历史结束近70年之后,重新回顾、审视和评说这段历史,深深地感受到此事在近代中国科学史上所具有的里程碑意义。它既留给我们一笔可以不断汲取的巨大精神财富,也有同样多的经验和教训供我们反思和吸收。
在西北科学考查团之前,外国人在华科学探险活动均是外方独自进行,既使有个别中国人参加,也多是担当一点辅助性的工作,而中国科学家单独进行的科学考察活动,如甘肃大地震调查等,大都科学单一、规模小、时间短。尽管有德国人的商业目的在其中,此次西北科学考查总体上说这是一次规模庞大、持续时间较长、参加人数众多的、包括地质、古生物、考古、气象、地理等多学科的非常成功的综合性科学探险活动,也是近代以来第一次大规模的中外联合科学考察活动,开创了一个历史先例。 “19条”是此次科考活动成功的重要基石。此次谈判中,中外双方之所以最后能够达成协议,首先是双方富有合作的诚意和愿望,其次在谈判中都表现出极大的耐心和相互妥协的态度。合作是一种坚持和妥协的结果。坚持就是保护自己根本性的核心利益,妥协则是让渡自己的非核心性利益。如果没有相互妥协就不可能建立起合作关系,而一边倒、无原则的合作也称不上是平等合作的。协会与赫定谈判的过程,就是寻找双方最大利益公约数的博弈过程,有矛盾冲突,有智慧较量。最后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基础上达成协定,无疑是博弈与妥协的结果。最关键的一点是,双方各自的根本利益没有实质性的冲突和无法协调之处,也可以说是双方各得其所。
其一,中方最看重和坚持的核心利益得到满意的结果。协会方面在涉及国家主权和名誉问题上毫不让步,坚持考察须以中国为主,考查团应该是中国人主持的中国的科学考查团。此次科学考察活动被冠以“中国学术团体协会西北科学考查团”的名义,即所谓“中方为主”,斯文赫定以私人的名义处于协助和被“容纳”的位置。而且他们最为关注的是国防安全问题,对外国人在华考察可能涉及的军事目的防范的最为关注,如团员的身份、地图的比例尺、国防要地不得照相等,要求的最为严格。实行双团长制,考查团内中外双方处于平等地位。其次,中方最关心科学材料和历史文物的保护。从最初要求不许片纸出境,到最后同意将地质标本副本赠送外方,历史文物必须保存在中国。我们可以明显地感觉到那个时代背景下,中国学界文物保护意识的觉醒,对历史文物被大肆掠夺、偷运出境的痛心疾首和极力挽回的坚决态度。在增加中方人员问题上,协会既有欲借由外方出资的难得机会扩大科考规模以争取更多成果、培养人才的目的,也有派人监视,防止外方盗掘或偷运文物出境的意图在其中。协议以中文为准,开近代以来中外协议、条约之先例。从后来刘复等人的言论中,我们也可以看到,协会方面所力争并认为结果非常满意的主要就是这几点。 其二,中方看重的这些重要利益与斯文赫定此次探险行动并没有实质性的冲突。正如我们今天已经充分了解的,斯文赫定此行确实不是带有任何军事目的或刺探情报的间谍任务。对赫定而言,与中方达成协议即可实现其科学考察的目的。首先,赫定探险活动的历来特点就是,以获得首次到达某地进行考察的西方人这个“名”为重。作为对西方舆论界此前断言其此次必不能成行的回敬,探险队能够走出北京就是他的胜利。赫定很清楚,他必须要做到这一点,此事与他的荣誉和名声生死相关,如果不能与中方达成协议实现这个目标而灰溜溜地离开中国,他个人作为探险家的“一世英名”将蒙上抹不去的阴影。其次,对于以气象科考和地理探险为此行核心目标的斯文赫定而言,他此行是以获得科学资料,特别是气象、地磁等探测资料为根本目的,他必须对出资人——德国汉莎公司有所交待,如再能获得地质标本、植物标本,实现地理考察,填补地图空白就已经非常圆满了。赫定自称,他“唯一的目的就是让队里的科学家们将挖掘出的东西和研究成果公之于众,使它们广为科学界所知”。[17]确实,他既不像安得思(R.C.Andrews)率领的美国中亚探险队那样以为博物馆采集古生物标本或历史文物为主要目的,一定要得到恐龙等古生物标本,更不像斯坦因、伯希和那样以获取历史考古文物为唯一目的。况且他是以私人名义组队探险,其所签协议不涉及团体或国家名誉。因此对中方最关切的问题——国家主权、防止历史文物流失,赫定与协会方面并没有不可调和的根本冲突。 其三,双方在坚持各自根本利益和目的的同时,在非核心利益方面也相互做出重要让步,达成了互利双赢的目标。例如,在文物和标本归属、增加人员、成果出版等一系列问题上,中方都达到了自己宣布的目标,同时也做出了一定的妥协——利益让渡。标本分配上,中方同意向斯文赫定赠送地质标本的副本,考古发掘文物方面,赫定则得到中方赠送“合作礼品”的口头允诺。协会也确实于1935年3月同意将所有重复的古代发掘物给瑞典一份。[18]在考察团中方人员数量上,双方互相妥协。中方由最初的15人,让步到10人。赫定则由最初同意中方7人,增加了3名。在发表成果方面,在赫定比较在意甚至是非常看重的旅行记等通俗性著作的发表问题上,中方则丝毫不以为意,并不反对他优先发表。 如果说还有令人遗憾之处的话,就是一些当初谈判协议之时中方反复力争、来之不易的许多权利,在后来的科考实践中由于主客观各方面的原因,中方未能注意完全坚持和维护。这其中有些属实践证明确实不符合实际情况的,中方未再坚持,用赫定的话说就是,“任何荒谬的条件也没有被付诸实施”。例如,据斯文赫定说:“考察活动一开始,所谓不允许绘制大于三十万分之一比例地图的禁令就被忘到脑后。徐炳昶和袁复礼也看出了这条禁令的荒谬。”“我们未经征求理事会意见就采取的某些自由行动,并没有招致来自对方的任何不满和批评。探险活动开始,就给人们一种明显的印象,即理事会已忘记了协议的存在,包括刘复教授和理事会的其他成员都再没有提起它的内容。”[19]关于照片审查的规定,他们发现,“根本无法把成千上万张照片全部送将理事会,理事会也不需要看这么多照片”。[20]
有些则是由于时间的延续和环境的变化而丧失了执行的客观条件。如,协定中关于成果出版事宜规定:[21]
“著作为两部,关于地质学、人类学、考古学、民俗学等属甲部,关于地磁学、气象学、天文学等属乙部。甲部著作由本协会担任经费,在中国出版,乙部著作由斯文赫定博士担任经费,在欧洲出版。双方交换一百部。其余自由发行。”
“关于甲部之材料,无论是中国团员或外国团员考查所得,统须交与理事会。关于乙部之材料,无论是中国团员或外国团员所得,经理事会于六个月之内审查完毕后,交与斯文赫定博士。
此项著作用本协会名义发表,其著作人之姓名,分刊各卷之上,但甲部之书。应由中国团长任总编辑,外国团长任副编辑。乙部之书外国团长任总编辑,中国团长任副编辑。”
由于中方后续没有充足经费的保障,特别是八年的抗日战争及随后的内战,使得考察中历经艰辛所获取的科学材料四散流失、中国科学家们困顿于生计之艰,上项规定实际上都没能得到真正贯彻执行。外方的研究成果(并不限于乙部)被冠以“斯文赫定博士领导的中瑞西北科学考查团”之名在瑞典陆续出版,中方的后续研究成果并未能在一个统一的名称下集合出版,无疑降低了中国学者科考成果在世界的影响。
有些则中方在赫定制造的“友好”气氛之下——如赫定先后为团中数人争取了各类奖章,向刘半农提议推荐中国作家争取诺贝尔文学奖——放松或降低了标准,不免有对外方失之过宽之嫌。如,斯文赫定、贝格曼1933-35年在“绥新公路查勘队”名义下进行的考察中,明显违背承诺发掘新疆小河墓地遗址的行为,中方未曾公开表示任何反对。而且小河遗址的考古材料也全部被“借给”斯文赫定,带回了斯德哥尔摩,中国学者直到近年才有机会再次进入该地重新发掘和搜集材料、开展研究。我们不能不承认,赫定非常擅长这种技巧性极强的公关手段,而且实际效果甚佳。平心而论,上纲上线地认定斯文赫定是帝国主义的文化侵略者或间谍——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斯文赫定在中国是这样被定义的——自然是不恰当的,对于他的那些善意表示,也不可一概而论地认定为阴谋,但同样要防止被他那“伟大探险家”光环刺盲了我们的双目。
理、权、利
考察分析西北科学考查团组建之时中外双方谈判过程,我们发现,在近代中外科学合作的问题上,实际上有太多剪不断理还乱的问号萦绕在中国人的心头。中外科学合作只是我们的一种权利?特别是在具有强烈地域性特点的学科,如地质学、气象学等,我们是否负有一种与世界其他国家开展合作的义务?对外科学合作是否必然会损及一定的国家主权和利益?在强调维护国家主权的同时,在经济不发达、科学落后的近代中国是否需要开展对外科学合作?即开展对外科学合作,对发展中国科学事业、提高科技水平是必要乃至必须的吗?对外科学合作的前提或者说门槛究竟应当设多高方于我有利?在遵从理的时候,如何坚守我们的权?在维护我们权的同时,又如何最大限度地争取我们的利?其核心就是一个对理、权、利三者关系的理解认识和如何处理把握的问题。
在近代中国科学事业发展过程中,几乎在接受近代科学的同时,中国的知识分子们也接受了“科学无国界”这个概念。例如,对于外国人在中国进行的古物采集活动,有人就认为,古物应分为历史价值的文物与有科学价值的古物――化石。历史文物中国必须尽量保存,而化石则是大自然的赋与,“我们为科学的前途计,当然欢迎搜求探讨,而且愈多愈佳”。科学无国界,谁有能力谁就可以去做,“为科学研究没有什么客气的必要”。[22]来华的一些外国探险家更是认为,中国既缺乏受过相当训练的人才,又无经济力量支持进行研究。中国人自己不能做这种工作,就不应当阻止而应当帮助世界科学的进步,应以真正科学的精神来开展合作。也有的一些中国人出于强烈的爱国情绪和民族自尊感,甚至抱着“非我族类其心必异”的民族主义情绪,反对一切外国学者来华进行古物采集,甚至拒绝一切与外国机构、学者的正当与必要的合作。我们不禁要问,中外科学合作只是我们的一种权利?特别是在具有强烈地域性特点的学科,如地质学、气象学等,我们是否负有一种与世界其他国家开展合作的义务? 客观地讲,近代外国人在华科学探险与研究活动,当时对于引发国人对科学事业的关注和重视,促进中国学术发展是有一定积极意义的。不论是历史文物还是科学材料,甚至是中国学者的科学工作,往往是先有外国人的发现、好评,才引发当局和社会的关注重视。正如任鸿隽所言:“老实说,若非中亚细亚采集队在蒙古发见了一些恐龙蛋及其他鸟兽化石,在世界上大擂大鼓的宣传他们的大发见,我们做梦也没有想到蒙古沙漠里头还有这样希奇的宝贝。”但是,多数的时候,人们只是关心中国的“宝物”是不是让外人拿走了,极少有人真正关心“我们的学者在哪里,博物馆成立了没有,经费有了没有,计划又在哪里”?[23]
当时的中国科学家们已经认识到,新兴的中国科学事业需要在对外合作中得到支持和帮助。翁文灏就明确地说过:“要承认我们发起在后,进步已迟,尤其在物质科学中,必须与先进学者虚心合作,用力追随。”[24]但是,我们必须承认,由于近代以来中国与列强签订的一系列不平等条约,使外国人员与机构处于相当有利的地位。他们更拥有先进的科技水平和强大的经济后盾,在中外科学合作中往往处于优越的地位。对于历史悠久、地大物博,“实在是学术研究上一块最肥美的田地”的中国,也确实有一些外国人“自居科学先进趾高气扬,不愿与我们合作,甚至抱着殖民主义的观念,简直是他们排中,不能说我们排外了”[25]但多数来华工作的科学家还是抱着纯粹科学的目的,也有着强烈的合作愿望和要求,对中方合理的主权要求给予了充分的理解和配合。应该说大多数中国科学家们也都很清楚,维护国家主权不受损害,是对外科学合作的基本前提,特别是处于半殖民地位、国家主权备受侵凌的近代中国,国家主权问题更具有特殊意义。正如翁文灏所言:“科学的真理是无国界的,但科学人才、科学材料、科学工作的地方都是有国界的。”[26]他所提出的原则便是:开诚布公地欢迎中外合作,“于欢迎科学合作之中,力持中国主权”。[27]而国内舆论往往迎合激进民族主义情绪,对中外科学合作缺乏平心静气地客观分析。中国科学家在如何无损于国家主权,而又有利于推动国家科学事业发展问题上,面临着非同寻常的强大心理和社会压力。那么,对外科学合作是否必然会损及一定的国家主权和利益?
在西北科学考查团组建前后,中国最早成立的地质学研究机构实业部地质调查所,已经在对外科学合作中取得了相当的成绩与经验。他们与外国学者安特生、步达生等人的合作研究提供了很好的先例。如,在与安特生的合作中,双方在项目合作期间发现、发掘古生物学材料、古植物学材料及中国史前文明考古材料,因为当时中国没有适当的专家从事相关研究,大多是先送往瑞典由相关专家整理、研究,甚至帮助中国培养学生,成果均在地质调查所相关刊物发表,然后按照中国政府批准的协议,将所获得的科学材料双方平均分配。据目前所见到的历史档案及文献证实,这些协定都得到中外双方比较认真的履行,应该送回中国的材料都送还了中国。1926年以后,地质调查所在与步达生的合作协议及后来中美合作成立的地质调查所新生代研究室章程中,则进一步要求发掘中所获得的科学材料必须为中国所有并永久保存在中国。实际上,良好的中外科学合作不仅没有阻碍中国科学发展,反而取得了如仰韶文化遗址发现及周口店北京猿人发掘与研究等一系列享誉世界、可列入20世纪中国科学最重要成果名录的伟大成就。这不仅促进了人类科学的进步,而且对提高中国学术机构和学术刊物的水平和影响力都有巨大的作用。正如翁文灏所言,“倘非如此开诚合作,我们岂能在短时间内成此巨功?” [28] 当然,承认对外科学合作的必要,并非等于同意对外合作的无条件、无原则。如何在对外科学合作中维护国家主权不受损害,在国弱民穷,处于半殖民地地位的近代中国更具有特殊的意义。另一方面,在

中国历史故事内容

中外科学合作之中,双方既要维护各自国家与民族利益,同时也必然要有一部分权与利的让渡,关键是要以平等合作,互利互惠为前提,或者说从根本和总体利益上更有利于中国科学与学术事业的发展。如果没有对国家长远与根本利益的深切认识,没有对中外科学合作在快速发展中国科学事业中的意义和必要性十分清醒的认识,如当时中国学术界部分人士那样对外合作尚缺乏坚定的自信,一味空言维护民族国家利益,拒绝一切对外科学合作,表面似乎气壮理直,实际上走向了另一种形式的闭关锁国,不过是狭隘民族主义的一种表现形式而已。历史明白地告诉人们,闭门研究不利于中国科技的发展;中外科学合作中,既要维护国家与民族利益,也必然要有一部分权与利的让渡。如果不加分析,一味地反对中外科学合作,闭目塞听,闭门研究,不仅不能加速中国科学的发展,只会使我们越来越落后。成功进行中外合作的关键是这种合作要建立在平等合作,互利互惠的基础之上。合则两利,争则两伤,文化殖民主义和狭隘民族主义都是中外科技合作的大敌。
此次中瑞西北科学考查团的组建和科考工作,进一步使更多的人认识到,在维护国家主权的同时,平等互惠的中外科学合作不仅是必要的,而且是可能的,对于中国科学事业的发展的有益的,中国学术界应当有更坚定的自信和更积极的态度,充分利用和把握机会。对于外国学者“怀抱友谊,能与吾人合作者固所欢迎,至若企图文化侵略,想攫夺科学上珍贵材料者,则设法拒绝,不使再沾吾土”。[29]另一方面,通过中外合作,也使外国学者对中国学术界有了更多的了解和认识。斯文赫定就对“北京的反对派”中的“劲敌”徐炳昶有这样的评价:“现在呢,我是同他旅行了四十多天,都没有一点不和的影子或一点反唇的回声来扰乱我们驻地的和谐。我便只有庆幸着,得到这样一个人作我旅行的同伴了;他的造就到了他国内文明的最高点,普遍地通达他祖国的历史、文学和哲学,此外对于西洋生活和思想也不只是皮毛的认识。”[30]
总而言之,此次西北科学考查团组建之时中外双方谈判协定的过程,是近代中国科学发展史中转折时期内发生的一个特殊案例,但它所反映出的问题却具有相当的普遍意义,甚至超越了时空的局限而值得我们一再地反思和解读其中的内在含义。
参考文献


[1] 中国科学院知识创新工程重点方向项目“中国西北科学考查团综合研究”(KZCX3—SW—349)。
[2] 1933-35年斯文赫定受中国政府委托组织的绥新公路查勘队,其工作目的与经费来源均已不同于西北科学考查团,但因参与人员、工作地域与内容有相同或连续的关系,一般也被记入西北科学考查团历史之中。
[3] 《中国古生物志》是由地质调查所编辑出版的古生物学系列出版物,当时在国际学术界享有很高的声誉。
[4]据德日进记载,出席会议的还有丁文江、翁文灏、金绍基、葛利普、步达生、格兰阶、安特生和德日进等。“会议在有好的气氛中进行,大家都感到有所收获。人与人之间已经超越了国家、种族和信仰的界限。”(德日进《一个旅行者的信》,伦敦1962年,转引自马胜云马兰《李四光年谱》地质出版社1999年,第84页。)


[①] 步达生(Dr. Darvidson Black)语,地学杂志.13-2.1922.
[②] 安得思(Ray Chapman Andrews)语,地学杂志.13-2.1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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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⑨] 袁复礼.三十年代中瑞合作的西北科学考察团[J].中国科技史料,1983,(3)-1984(3).。
[⑩] 北京学术团体联合反对瑞典远征队并积极研究保存古物法[N].晨报.1927-3-6.
[11] 北京学术团体联合反对外人采取古物宣言[N].晨报.1927-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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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Sven Hedin. History of the Expedition in Asia 1927-1935

战争时期中国历史故事

.王忱.高尚者的墓志铭[A].606. 中国文联出版社.2005.
[20] Sven Hedin. History of the Expedition in Asia 1927-1935.王忱.高尚者的墓志铭[A].608. 中国文联出版社.2005.
[21] 中国学术团体协会.中国学术团体协会西北科学考查团报告[A].1928.
[22] 任鸿隽.美国天然历史博物馆中亚细亚采集事业之交涉[J].科学.14-7.1930-3.
[23] 任鸿隽.美国天然历史博物馆中亚细亚采集事业之交涉[J].科学.14-7.1930-3.
[24] 翁文灏.周口店洞穴层采掘记序[J]. 周口店洞穴层采掘记.1934.
[25] 任鸿隽.美国天然历史博物馆中亚细亚采集事业之交涉[J].科学.14-7.1930-3.
[26] 翁文灏.再致地质调查所同人书[J].地质论评.3-1.1938.
[27] 翁文灏.周口店洞穴层采掘记序[J].周口店洞穴层采掘记.1934.
[28] 翁文灏.周口店洞穴层采掘记序[J]. 周口店洞穴层采掘记.1934.
[29] 徐炳昶.徐旭生西游日记[A].西北科学考查团丛刊[C].1930.9
[30] 斯文赫定.长征记.[A] 李述礼译.西北科学考查团丛刊[C]. 1931.
(原载于《自然科学史研究》2007年增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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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关于科学-近代中外科学合作中的权与利的介绍,希望对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有所帮助。

本文标题:科学-近代中外科学合作中的权与利;本文链接:http://gazx.sd.cn/zggs/4344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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