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政府-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华北区域的灾害与农村社会变动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国民政府-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华北区域的灾害与农村社会变动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华北区域的灾害与农村社会变动
内容提要:本文以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华北区域的灾害与农村社会变动的关系角度切入,从一个侧面讨论民国时期华北农村的社会实态。笔者以为,灾害直接造成农民外流、田地荒芜、地价暴跌和农业生产恢复能力欠缺等严重的经济后果,也是华北农村社会贫困性文化的重要成因之一。这种贫困性文化的特征与灾害的频繁反复,又是导致华北农村世俗文化衰落、传统伦理观念势微以及宗教迷信活动日盛等问题的重要成因。国民政府及其地方当局在灾害防治、救济等方面没有尽到责任,是灾害频繁的重要人为因素,它直接导致了华北区域农民饱受灾难以至于民怨沸腾,悄悄地引发了农村政治取向的转移。
引 言
随意浏览一些民国时期的中文报刊,都会发现大量有关各地灾害情况的报道、写实、通讯、评论、日记和照片,触目惊心,令人不忍卒读。据统计,从民国建立至1937年7月,中国就发生了大大小小的自然灾害77次,威胁最大的水灾24次、旱灾14次、蝗灾9次 ;据竺可桢统计,中国各地的灾害呈明显的增加之势 。如果考虑民国时期连年不断的战乱及部分地区长期难以解决的匪祸,就可以想见中国民众特别是农民的生存环境及质量是何等恶劣。
就民国时期的华北农村而言,“无年不灾、无灾不荒”已是公认事实,进入民国之后,大大小小的灾害接锺而至,如1928年的华北大旱,造成数以百万计的难民。三四十年代华北区域的灾害发生更加频繁,1931年水灾、1933年旱灾、1934年水、旱灾、1935年水灾、1938年水灾、1939年水灾、1942年水、旱、蝗、风、雹灾、1942-1943年的持续大旱灾、1945年底至1946年初的旱灾等,均为影响较大、为害甚烈的灾害。20年中,华北地区几乎是三年一大灾、一年几小灾,这块贫瘠而广阔的土地,与灾害结下了不解之缘。
由于地理位置的重要性,华北区域历来为兵家必争之地。早在民国初年,北洋军阀就在这块土地上不断地纵横杀伐,1920年7月的第一次直奉战争、1924年的直皖战争和第二次直奉战争、1926年4月后直奉为控制北京的战争,都严重地影响到华北诸省城乡的民众生活。1928年5月后,又有国民党军的北伐。进入30年代,华北区域更是战火连绵,1930年的蒋冯阎中原大战、30年代初日军对华北区域的渗透、1937年后日军对华北区域各地长达八年的经济扩大掠夺与控制、1946年后国民党军对人民解放军发动的内战,都一再打断了华北区域正常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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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生活节奏。
显然,三四十年代的灾害,具有持续时间长、种类多样化、天灾人祸复合出现、后果特别严重等典型性特征。选择这一时期的灾害为样本,对华北区域内灾害与农村社会互动的关系进行典型性考察,是具有代表意义的。
靠天吃饭的华北农村社会,被笼罩在天灾人祸的巨大阴影中。灾害直接造成了农民外流、田地荒芜、地价暴跌和农业生产恢复能力基本丧失等严重的经济后果,国民政府的防灾无力、救灾无能,使灾情进一步加重。所有这一切,是导致华北农村社会整体性贫困的重要根源,也是华北农村社会贫困性文化的重要成因之一。这种贫困性文化的特征与灾害的频繁反复,成为华北农村世俗文化衰落、传统伦理观念势微以及宗教迷信活动日盛等问题的重要成因。在战争年代,尽管受到具体条件的限制,但在救灾问题上,中共领导的抗日根据地政府、国民政府地方当局与华北日伪政权具有截然不同的理念,这一对比逐渐成为左右华北农村社会政治取向的重要原因之一。
本文使用的“灾害”概念的内涵,不仅包括自然灾害,也包括较大规模的兵灾匪乱。由于本文是从灾害与区域社会间互动关系的角度理解华北农村社会的,所以仅考察自然灾害的成因、后果,可能会以偏盖全,而把天灾人祸放在同一地位进行分析,才能全面认识社会变动的真相,因为在引起社会动荡、导致民众生活痛苦、形成区域性危害上,天灾与人祸在本质上是一样的。
“华北区域”的概念,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定义。本文不把华北区域视为一个行政区划的概念而是视为一个传统的地理概念,以山西、山东、河北三省全境及河南省北部地区为中心区域,包括内蒙古、绥远、察哈尔、热河等省辖区,以中心区域为考察的主要对象。
一、灾害与农业经济恶化
灾害最直接的后果,就是严重地破坏了农业经济的正常发展,危及了农民的衣食住行和生命安全。其表现可以归为如下几个方面。
人口外流 灾害尤其是水灾、蝗灾的暴发和旱灾的持久,往往是自然经济状态下的小农难以抵御的。急剧恶化的生活条件,迫使以眷恋土地著称的华北农民背井离乡,以谋生存。
华北农民的离村问题,在本世纪初就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震惊。进入30年代,农民离乡外流的势头更为猛烈。1935年至1936年间,实业部中央农业实验所对华北四省(晋、冀、鲁、豫)一些地区的抽样调查表明,农民离村出走的主要原因“以水、旱、匪等各种灾患及因贫困而生计困难者为特多”,四省农民离村原因依次为天灾、兵患匪祸及其他灾患(四省平均38.1%,河南省高达55.8%)、贫困(四省平均21.4%,山东省最高为31.8%)、耕地过少(四省平均6.83%,山西省最高为11.4%)、人口过密(四省平均4.98%,河北省最高为6.2%)、捐税太重(四省平均3.8%,山西省最高为8.9%)、农村经济破产(四省平均3.35%,河北省最高为5.9%)、金融困敝(四省平均2.45%,河北省最高为5.8%)等 。这个调查的结果,在三四十年代的华北农村具有一定的代表性。每次灾害过后,不但农民(包括自耕农和佃农)因生活无法维持而离村出走,就是农村中较为富足的阶层――地主、富农,出走者也不在少数(参见下表)。
华北四省农民离村阶层比例表(1936年) 单位:百分比
阶 层
省 份 地 主 自耕农 佃 农 其 它
山 西 15.0 30.2 38.0 16.8
河 北 19.8 38.3 27.2 14.7
山 东 15.6 40.4 29.3 14.7
河 南 26.0 28.4 30.3 14.8
资料来源:《各省农民离村调查》,南京:《农情报告》第4卷第7期(1936年7月)。
由此可见,由于灾害和其它缘故,农村经济的恶化实已到了令人难以容忍的地步。“闯关东”可说是灾害导致农民大量离村的典型事例。
30-40年代华北农民“闯关东”数量统计表 单位:万人
1930年 1931年 1932年 1933年 1934年 1935年 1936年
65.3 41.7 37.2 56.9 62.3 44.1 35.97
1937年 1938年 1939年 1940年 1941年 1942年 1943年
32.3 49.2 98.6 131.9 91.8 100.4 93
1944年 1945年 1946年 1947年 1948年 1949年 总 计
60 40 38 35 25 24 1162.67
资料来源:何廉:《东三省之内地移民》,天津:《经济统计季刊》第1卷第2期(1932年),田方、陈一筠主编:《中国移民史略》,北京:知识出版社1986年版,第159-160页,朱玉湘:《中国近代农民问题与农民社会》,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332、336页。
在“闯关东”比例较高的山东省,1921年,山东省沾化县农民离村率较低,约占总数的8.7%,而1931年的调查表明,离村率最低的夏津县和恩县,约为总数的10%,最高者为南部的费县、莒县,竟高达60%左右。农村离村率“在急激地增加” 。1940年,由东临朐县有38万人,到1942年只余下8万人。除被日伪、土匪残杀和冻饿而死的11.9万人、典妻卖女的1.4万人和省内逃荒的4万人以外,逃荒东北的竟达12.8万人。逃荒者80%是全家出走,20%只留一两个人看守家产。1942年至1943年间,蓬莱县渡海去东北的难民达12.1万人,占当时全县人口的35%,其原因也是连年大旱和战乱。河北省定县是平民教育会进行“复兴农村”试验的模范县,但其离村率从20年代到30年代呈现迅速上升的势头,1934年竟是1924年的10倍 。
进入抗日战争时期,遍燃的战火使华北区域诸省的人口流动更加无序,规模也日益庞大。据日本《满铁调查月报》统计,1938年华北诸省的一些乡镇逃亡人口占总数的50%左右。有学者以为,沦陷区人口的20%可以做为难民的总估数,依此推算,华北区域的流民人数当在2400万左右 。
此外,华北区域诸省移民的另一个较大流向是邻近的西北地区,察哈尔省的不少地区,都是由华北各省的移民开发出来的。至30年代后,“走西口”的移民以山西省为最多,其次为河北、山东、河南诸省。
据专家研究,造成1938年至1944年间山东省移民高峰的直接原因,就是灾害和战乱 。由于灾害频仍,华北大地上常常可见逃荒的人流。“灾民扶老携幼,独轮小车带着锅碗,父推子扯,或妇拉夫推,也有六七十岁老夫老妻喘喘的负荷前进,子女边走边在野地掘青草野菜拾柴” 。这幅凄楚的逃荒图,在这一时期华北区域时常出现,颇具代表意义,它留下的悲凉中也潜伏着华北区域农村社会变动的胚芽。
良田荒芜 灾害发生后,难以生存的大批农业人口尤其是青壮年劳力的出走,导致良田大批抛荒,无人耕种管理,加之种子、牲畜的丧失,从而导致华北区域各省荒地数量的急剧增加(参见下表)。
华北四省荒地比例及可垦荒地比例表(1933年)单位:百分比
报告县数 荒地占土地
总数的比例 可耕荒地占荒地的比例
山 西 138 13.8 27.7
河 北 410 12.0 26.2
山 东 182 16.9 36.9
河 南 138 11.5 26.3
资料来源:《农情报告》第2卷第12期(1934年12月)
从上表可见,华北各省1933年的荒地数量均占土地总面积10%以上,而可垦荒地数量又占荒地总面积26%以上。荒地的增加,“考其原因,……河南、山东二省,水旱、兵匪,灾患迭起,盖以苛捐杂税,民不聊生。群相抛弃田亩,另寻生计;黄河水灾,屡次为患,往往水退沙积,田地即成荒废” 。这一时期内,黄河屡次溃决,造成千里黄泛区,土地被大量抛荒、盐碱化,难以耕种,“一过徐州向西,触目千里的都是不毛之地” 。
八年中日战争中,“河北、河南、山东和山西四省耕地面积为393,121,897亩,大部沦陷或作战场,减少耕地在一万万亩以上” 。
在严重的灾害面前,广大农民既无能力应付灾害,更无力开垦荒地发展生产,这一时期华北地区将近占总数1/10的土地被废弃荒芜着。其直接原因就是灾害的肆虐、劳动力的不足和农具、种子、牲畜的匮乏。
田价下跌 由于灾害和战乱不断,从事农业生产朝不保夕。荒地的骤增和军事摊派的盘剥,使农民无力经营田地,只好将土地租借或售出。这一时期“在华北农村中之最触目的现象,便是地权的迅速移转”及地价的下跌 。地价下跌从30年代初就显露出不可遏制的势头。
河北省的部分资料可以作为地价下跌的佐证。1934年,玉田县的地价尽管跌到了每亩8元仍少人问津。束鹿、宁晋、赵县、曲阳等地30年代初每亩地可售价100元,到1934年降低一半甚至低至30元。农民竞抛田产,引起了河北省部分地区农田价格急剧下跌(见下表):
河北各省1932-1934年地价变动比较表
1932年每亩田地普通价格 1934年每亩田地普通价格 跌 价%
赵 县 100 45 55
大 名
中国历史故事人物模仿
70 30 57
定 县 120 50 58
行 唐 160 50 69
深 泽 90 25 72
正 定 140 30 79
资料来源:田文彬:《崩溃中的河北小农》,千家驹编:《中国农村经济论文集》,上海:中华书局1935年版,第259页。
在1931年至1935年间,除河南省地价在1933年略有回升后再次下降外,华北其余诸省地价一直呈下降趋势,山西、河北省的地价竟暴跌1/3强,山东省的地价下跌也接近1/3。直至抗战全面爆发前,晋、冀、鲁、豫四省地价仍无回升的迹象 。
灾荒连年不断,地价持续暴跌,农民无法保有土地,地主、富农、官吏和商人便乘机兼并土地。如1933年,“河南袁氏乘了连年变乱的机会,占有了彰德全部土地底三分之一以上。绥远在前几年重灾时,农民多将土地售与省政府底官吏” 。1943年河南省调查表明,灾荒重压下的农民多以售地求苟活,“灾民之田地大多已移转军人、富商及公务人员之手” 。
经济恶化 纵观三四十年代各大灾荒年份,由于灾害的肆虐及在农业生产上的各种后遗症,整个华北区域农业经济呈明显的衰败迹象:耕地面积缩小、土地耕作质量相应减低,粮食产量大为减少。以被国民政府誉为“丰收之年”的1936年为例,山西、河北、山东和河南四省小麦产量分别仅为104斤、103斤、137斤和172斤。丰收的1936年产量尚且如此,其余的欠收和灾害年份的亩产量就可想而知了。
由于灾害的影响,晋、冀、鲁、豫四省主要冬、夏季作物如小麦、大麦、燕麦、高粱、玉米、小米、甘薯等产量,一般都达不到正常年份七成以上。以小麦为例,1934年,上述四省平均产量只有正常年份的六成五 ;1935年为五成二 ;1936年为五成七 。粮食收成的大减,使广大农民面临着灾荒压迫和死亡威胁。“什么吃草根、树皮……,这类事已经听得充耳不闻了……” 。
河北定县,原是平汉线上重要的城市,各方面情况远比其它县为好。然而1930年对定县5个村560户农家的调查显示,借债户有230户,占总数的44%;1931年,借债户增至305户,占总数的58% 。1933年的大灾中,定县“绝食之农民竟普遍全县。如韩家庄村50户农民中,即有30余户绝食,赵村亦达20余户,其余各村多寡不等。他们初则尚恃草根、树皮、谷糠充饥,后以该项食物吃尽,遂至完全断炊” 。
由于缺粮,山西阜平县农民“在秋天把树叶(杏、柳、槐……)打下来,浸在瓮里,预备泡淡了苦味,捞出来拌上糠粑蒸窝头吃。……在秋风萧萧中,仍是被着夏天那身破裤褂,瑟缩着一直到满地霜雪的严冬” 。
20年代末期后,“水旱兵匪等灾害不断发生,人民的生计一年不如一年,因此借钱的家数也一年多一年” 。为了维持生存,灾后农村中借款、借粮户与日俱增。1933年,华北四省农民借款户均占总户的41%以上,借粮户均占总户的33%以上 。1934年至1935年河南农村的调查表明,自耕农负债率为63%,半佃农为72%,佃农为78% 。最新的研究成果也表明,二三十年代华北区域诸省农民的负债率呈增长之势 。占农村人口90%以上的自耕农、半佃农、佃农阶层负债率如此之高,而且所借款粮大多是用于生计,可见农民们生活之艰辛。这样一种生活状况,又常因灾害的侵扰而恶化,农民总是难以摆脱灾害与贫困的恶性循环。
灾害的频繁,粮种、劳力的缺乏,土地质量的下降,都使灾区农业生产的恢复能力异常脆弱,农业经济的持续恶化,又为下次灾害演变成灾荒埋下了伏笔。这种恶性循环,使华北农村的自然经济常常处于破坏――恢复――破坏的沉浮之中。
二、灾害与农村世俗文化变异
近代以来,华北区域的灾害频繁早已是不争的事实,战乱、环境恶化都日益严重地加剧了这一趋势。进入三四十年代,由于灾害影响,华北区域诸省农民正常的经济、社会生活被打乱、破坏,人们无力抵抗自然的淫威与人为的灾难,频繁而周期性的灾害,导致物质严重匮乏,使人们无力也无法恢复被破坏的正常生活方式。于是,独特的贫困性文化就应运而生了。
在实际生活中,被突如其来的灾害摧毁于基本物质生活条件的人们,常常在无奈中显露出其动物性野蛮、残暴和为求生存不择手段的一面。长久以来维系人类社会的基本伦理和社会规范,无法抵挡生存竞争的残酷。另一方面,人们长久以来对自然神灵的崇拜,由于灾害的催化而愈发强烈。无奈又无力的人们,不得不将脱离苦海和向往美好生活的希望,揉进了祈祷和叩拜之中。对基本伦理与社会规范的破坏与对自然神灵的崇拜,构成了贫困性文化的基本特征。这种贫困性文化的特征与灾害频繁反复的循环,又是导致华北农村世俗文化衰落、传统伦理观念势微以及宗教迷信活动日盛的重要成因,它引发了华北区域农村世俗文化的变异。
道德失范 在天灾人祸中,农业生产无法恢复正常,连年歉收甚至颗粒无收。没有粮食,人们只好以粮种、野菜、树皮、草根充饥;如果依然难以苟活,就只能卖妻鬻女、易子而食。每次灾害过后,都会留下令人心酸的纪录,不少灾区的村庄中,常常弥漫着一股饥饿恐慌的气氛。
1930年的旱灾和兵祸中,山西南部永济等县出现了“析骸当薪,杀子而食”的现象 。晋北天镇“全县皆成赤贫,民无百两之富,所赖以维持生活者,厥唯卖妻子之所得” 。l934年的水、旱灾中,“拍卖田宅无人闻问,卖鬻子女充满市衢,出妻溺女之风数见不鲜,饮鸠服毒之惨剧时有所闻”的悲惨事件,在各地屡有发生 。
1942年至1943年间河南大旱灾中,人吃人事件屡见不鲜。在郑县,“灾民焚烧死童,争食人肉” ;在扶沟和太康,“人食人肉,父子相啖,同类相残,骨肉乖离;到处尸骨狼藉,遍地呻吁聒耳。气甫绝而被尸解者有之,埋数日而被人窃食者有之,因争食子女而致夫妻反目械斗毙命者有之” 。在许昌,“右固赵元有将已死之女儿煮食充饥,并卖绘周马氏一斤,价二十三元” 。“据调查所得,人吃人之事,以许昌、郑州、襄县三处发现者为最多,其它各县亦有发现” 。在许多地方,“已经恢复了原始的物物交换时代。卖子女无人要,自己的年轻老婆或十五六岁的女儿,都驮在驴上到豫东漯河、周家口、界首那些贩人的市场卖为娼妓”,而“卖一口人,买不回四升粮食” 。美国记者白修德(Theodore.H.White)在传记中,也记载了l943年他在河南灾区采访时亲睹和耳闻的出卖儿女和人吃人事件 。
华北区域的农业经济,是典型的自给自足经济,建立其上并遗传久远的文化、习俗、伦理规范由于以血缘关系为网络而相对稳定。但当连年大灾后,整个社会一片疮痛,人们的生存面临着严重挑战。此时,饥饿主宰着人们的行动,本能使人们把牙齿伸向同类。在贫困文化的氛围之中,社会对于文明和伦理规范的维系是极其脆弱的。一旦灾害形成,人们常在无奈之下以攻击同类谋求改变困境,而人吃人的惨剧则标志着所有属于人类的社会规范和公共伦理的丧失。当然,这种状态随着农业生产的恢复很快就会逝去,但它给每次大灾后幸存的人都留下了难以弥合的心理创伤,以致于许多年后,相互之间心有余悸,难有真诚和信任。再有灾难来临时,人们往往难以同舟共济,万众一心,而更多的却是猜疑、不负责任的自私和缺乏公德,从而影响着整个社会风气的质量。由于灾害不断发生,人们被迫屡屡表现自身的动物性,从而形成一种饥荒心理。即使在社会相对稳定的时代,饥荒心理也时有表现,如刻薄吝啬、冷漠无情、视钱如命、缺乏人性、道德颓丧等。久而久之,这种不健康的心态就会作为一种文化因子而溶入国民性之中。
迷信风行 近代以来华北区域的无年不灾,无年不荒现象,困惑着缺乏自然知识的庄稼人。他们对于自然的认识,几乎完全得于祖先的口传。在他们看来,自然的变化和灾害都是冥冥之中神的旨意,于是,愚昧产生崇拜,无知兴盛宗教。每逢灾害发生时,华北各省农村中的民间信仰活动就会急剧增加。此时的祭祀活动带有浓重的实用主义色彩,水灾便拜龙王,旱灾即求雨神,风难立颂风神,蝗祸就祈“神虫”。这种表现在三四十年代华北各地的农村社会中相当突出。由于华北区域属于半干旱地区,近代以来气候的变异常常导致连年的大旱,因此,求雨的仪式与规模都发展成为这种祭祀活动中的典型。
1934年,河北省邢台地区发生特大旱灾,农民们就自发地“由一村或数村成立祈雨会”,“由村里的壮丁将龙神抬到临近各村去游行,每到一个村庄,必烧香祭酒,打鼓、敲锣,意思是教龙神目睹现在的旱象,急需下雨” ,规模甚为宏大。l942年,河南偃师县遭遇旱灾,“各村农民成群结队,扶老携幼,终日集聚龙王庙内。正当午时,在炎阳烈火下,直跪神前
中国历史姓陈的名人故事
,焚香祈祷,汗泪俱下,仰天号啕,悲声幽咽,怨诉嘤嘤” 。在晋东南的太行山区,求神祈雨活动随处可见,连八路军总部所在地麻田也搭起神棚,“成天络绎不绝的善男信女,前来叩头求雨,有时还抬上‘龙王’游行” 。1943年发现蝗虫后,有很多地方的农民“烧香磕头,许愿戏,插杏黄旗”,农民称蝗虫为“神虫”,许多人甚至认为,旱灾、蝗灾是“天定劫数”,因而积极参加祈雨求神的活动 。河北省遵化县农村的祈雨活动由长辈发起,先由长辈带上柳条帽子赤脚到庙内烧香叩头,敬请龙王开恩布施甘霖,之后全村乡民都要去叩拜。拜完本村的龙王庙再去别村的龙王庙祷告 。种种情形,不胜枚举。
灾害之年,就连国民政府的地方官员也时常参加民间的祭祀活动。正如《新中华》杂志所言:“(它)反映出政府方面不能积极地帮助农民,只能消极地‘邀天之佑’,希望民众了解灾荒的到来完全是出自‘天意’。” 显然,面对天灾人祸而无力作为的地方官员,也在试图利用一切机会为家乡与父老乡亲们寻求迅速解决灾情的办法。
1940年夏天,河南省开封地区旱象已成。面对天灾,伪政权无心也无力,面对百姓,又不能无所表示。于是,伪河南省长陈静斋便率伪省公署及开封市的全体官员到城隍庙烧香磕头,许愿救雨。以长达27天的求雨日程蒙骗百姓,以笼络人心 。
灾害发生时期,农民的宗教迷信风气日盛,一方面表明农民的愚昧无知,但也揭示了他们渴望释放巨大的精神焦虑和心理重压,表达了农民渴望从苦难中走出来的强烈愿望。对生命的难以把握和物质上的巨大损失,迫使人们寻求精神上的寄托和依赖并以此获得心理平衡。从这个意义上讲,灾后农村迷信活动的急剧增加,并不是简单一个愚昧无知就可以解释的。当然,农民祈求上苍的行为,也表明了他们对世俗社会的不信任和遗弃,因为只有对现实的绝望,才使得人们面对幻想和超自然的神灵。
三、灾害防治及其影响
灾害是由自然和社会诸种因素造就的矛盾组合体,灾害肇始于自然,但官僚的腐化堕落、政府的苛捐杂税和军队的摊派盘剥,常使人祸加剧天灾,灾害变为荒情。假如政府救济得力,许多灾害是可以延缓、减轻甚至消除的。人为的灾祸,使广大农民对国民政府极度失望。与此同时,华北各抗日根据地民主政府的救灾济荒及对灾民的安置,与国民政府防灾不力、救灾无能、日伪政权无心救济构成了鲜明对比。这一对比,加速改变了华北农民的政治取向。
灾害与救济 30年代后,国民政府的赈灾方式,基本上由传统的急赈、工赈与新式的农赈之法构成。各省设立农赈局专办此事,又以农赈委员会监督协助实施。受灾的县可以成立农赈办事处,下属各区设立农村互助社。一些地方也将农赈工作委托华洋义赈会救灾总会代办。农赈的主要工作为1.接济农事资金,2.指导农业方法,3.推行农村合作。
在一般情况下,一旦某地发生灾害,农赈局就会立即向该省发放赈款,送去灾粮、药品,以保证灾民暂度饥荒。然而,在三四十年代华北的几次大灾荒中,国民政府的救济款项投入力度太小,加上一些地方出现主管人员对赈款的层层盘剥与贪污,这些款项根本无法达到真正缓解灾情的目的。
1930年的中原大战,使河南全省皆成战区。战后,“绝粮灾民不下七百万人”,而国民政府只下“拨给战地赈务会编遣公债20万元,仅抵现洋10万元” ,这点钱摊在每个灾民身上只有0.014元。
1933年,华北水灾、旱情相当严重。华洋义赈会为此在全国募集到黄灾捐款19.8余万元,先后以8万元救助山东省菏泽、河南省考城、兰封、河北省东明、长垣及河东部分地区,又以6万元补发受灾较重的河南省滑县、河北省濮阳、长垣及河西部分 ,但实际效果却如杯水车薪。河南滑县灾情甚重。然而,国民政府中央和地方的救济款只有大约5000元,加上募捐所得共有4.8万余元,“然以之分配30万灾黎,至多仅足供给三日之薄粥而已” 。
1934年发生在华北区域的灾害严重性甚至超过1931年,但国民政府中央既未拨出巨款实施赈济,“各省政府也因财政困难,杯水车薪,只是做了一点应时点缀” ,但就是这一“点缀”,也难免救灾人员的中饱。例如,“由山西夏县被水淹没,灾民达数万之众,政府派了四名委员携款五千元前往放赈。结果他们未出太原一步,而委员们的旅费已花去一千五百元” 。华洋义赈会只好拿出去年余下的黄灾捐款,全部投入水灾最重的河北省长垣及河西部分地区 。
1935年,从春天开始的旱灾到夏初暴发的水灾酿成了大灾之年。但直到10月份,国民政府才拨给山东省赈款44.3万元、河南省12.6万元、河北省4.6万元。然而,据统计,仅水灾一项给上述三省造成的灾民数字就分别为350万、159.3万和20万人 。平均一摊,三省灾民每人获得的赈款分别为0.13元、0.08元和0.23元。其作用如何就可想而知了。
1943年暴发于中原地区的特大旱灾中,灾民众多。河南省受灾各地纷纷上书省政府告急,郑县报告称:“现虽已办理平粜事宜,然远水不解近渴,且为数过微,于事无济。” 扶沟、大康县上书省党部:“半年来屡蒙拨款赈济,总计不过十万元左右,按大口二元,尚不够买黑馍二两” ,“至中央拨发之平粜基金一万万元,由省政府负责办理,因人失当,办事迟缓、影响救灾甚大。麦收后尚未能将粜粮全部运至民间,以致怨声载道” 。
民国以后,传统的谷仓大多被破坏,数量较小的谷仓制也难以适应灾害频繁的形势。直到1933年11月12日国民政府决定兴建谷仓后,各省才开始陆续办理谷仓。谷仓库制度要求以人口为标准,储积够三月之粮。到1934年,河南省积粮64855石、积款8213元,山西省积粮602144石,而河北、山东两省迟迟不能建立谷仓制度 。
大量事实证明,国民政府的赈济工作未尽全力,组织混乱,成效甚微。再加上地方官员玩忽职守,办事不力和贪污腐化,致使灾害发生时不能有效控制灾情发展。对此,国民政府不能轻辞其咎。
灾荒与减灾建设 灾害的发生,既有自然性因素,也有社会性因素的作用。自然条件的突变,可说是偶然性的。堤坝年久失修、河道疏于管理、河工形同虚设、旱虫防治不力,都可说隐藏着灾情发生的必然性因素在内。
民国以来,内战连年,大规模的江河浚治工程虽有计划,却无实现的可能。“所能办者,惟局部之工程,然以经费之困难,亦多未竟全功” ,而难以遏制的官吏腐败与贪污,在局部水利建设上更是比比皆是。由于政治混乱而导致水利长年失修,使无辜的百姓在此后民国时期各大河流域不断暴发的大洪水中饱受灾难。
1931年黄河水灾后,国民政府建设委员会对水灾原因的调查结论是:“民穷财尽,水政失修。” 1933年黄河再次决堤。河南省赈济委员会痛心地指出:“窃念民之受灾,由于水害,而水之所以为害者,皆河渠不治之厥也。” 各县水利部对工作漫不经心,敷衍塞责,甚至于挪用公款,损公肥私,“常喊经费困难,计划难以实现。实际上,他们已把经费用种种巧妙的报销变为私有了” 。如此岂有不酿成大灾之理?最可悲的是,这种水利机关在华北地区决非少数。河北省的“治河之弊”更令人惊异,“除机关的侵吞工款外,沿河居民把持民工,以治河为终生职业。官民勾结,但愿年年决口,大家发财” 。以黄河决堤为生,可谓千古奇闻了。1946年,在河南省黄河堵口工程中,“鲁山、陕县、许昌等县,不给民工以良好待遇,致使民工返家者十之七八,而工程处却将返家民工的工钱纳入私囊”,“他们有史以来就没堵过黄河” 。
透过水利减灾建设的丑闻,可以看到,国民政府在减灾方面建设不举、不负责任、直接造成灾害的扩延。由于水利设施和其它减灾措施的落后,对各种灾情隐患消除不利,才使灾害有屡次发生的可能。
灾害与捐税摊派 如果天灾突临,立加救济,国民政府赦免灾区捐税和摊派,灾害很可能会被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但国民政府不但没有与民休息,反而在大灾之年加紧征收捐税与军事摊派。这种竭泽而渔的方法,大大加重了令农民本已困苦不堪的灾情。
例如,1930年中原大战中,蒋、冯、阎军“征兵派款,搜刮粮米。所过之处,十室十空” 。而此时,为军事需要,国民政府不顾天灾与战祸下苦于挣扎的农民的承受能力,开始预征田赋。河北省1930年2月“开征一九三一年上忙的田赋” 。河南农民1930年4月已“预纳田赋至民国二十五年,为数四千万” 。河北省主席于学忠承认,从1933年底至1934年3月下旬,河北全省共征发大车1.5万辆,骡马4千余匹,多未发还。民夫征募亦达6万余人,从而导致田园荒芜,时值春耕而无法下种 。既有1933年特大水、旱灾,又有军事摊
中国历史故事系列
派无情盘剥,华北的农村经济又怎么能不衰落呢?
1934年2月,国民政府行政院颁布了《勘报灾歉条例》,规定“各地遇有水、旱、风、雹、虫、伤诸灾及他项灾伤,应行查勘蠲缓田赋者,均应依本条例办理”。规定被灾十分以上者,“得免征本年田赋及其附加”,被灾九分以上者,蠲正赋十分之八,七分以上者,蠲正赋十分之五,五分以上者,蠲正赋十分之二 。然而,法律在现实中根本没有不具有权威。
l942年,河南偃师县的卢玮平愤而投书《大公报》杜和国民政府赈济委员会,指出苛捐杂税和摊派给农民带来的灾难:“综计去年收成,农民将所收食粮毫不动用,仅够缴付。按去岁之人民负担,如家有十亩地之小农、贫农,即得负担一千五佰元。至岁年底,农民已十家九空,发生粮荒。” 苛捐杂税与粮荒的关系,一目了然!但《大公报》却报道:“豫省三十—年度之征实征购,虽在灾情严重下、进行也颇顺利。”“各地人民均深明大义,罄其所有,贡献国家云” ,“罄其所有”的背后却是“灾旱的河南,吃树皮的人民” 。
1946年,河南省代表团向国民政府请愿,请求减免征实征购数额:“今年全省麦收只有三成,秋禾三成旱象,政府规定征实征购三百八十万担,恐怕要将全部收获缴出方能够数。省内驻军达七八十万人,而中央补给则按六十万发给,其余部分任其向地方强索黑粮。” 正在全力准备内战的国民政府,对这种请求根本置之不理。
如此事例俯拾皆是,令人发指。华北区域内各省农村随处是灾荒、贫穷和饥饿。农民曾愤怒地诘问国民政府当局:“追求事理根源,究天灾耶?人祸耶?” 国民政府置广大农民于死地而不顾,显然是一个历史性的错误。人心的向背尤其是决定中国政治命运的农民意向,在连年灾荒中,在国民政府不惜劳力、苛捐杂税的压迫下,发生着悄悄的改变。
灾害与抗日根据地 在三四十年代的灾害中,华北各抗日根据地政权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作出不少努力。不仅控制了其辖区内灾情的蔓延,而且稳定了根据地区域的经济和社会秩序,使根据地在民众支持下得以在日伪夹击中顽强地生存下去,
中共领导的抗日根据地一般建立在山区或靠近山区的平原地带,地理条件相对恶劣,交通比较困难,灾害发生机率较多。但是,各抗日根据地政府的救灾工作是相当有成效的。为了共度灾荒,各根据地政府和军队部门在灾情严重时,常常自觉作出节食规定,以减轻民众负担。如1937年7月冀中地区水灾中,6000多个村庄受灾,灾民达300万。翼中军民立即投入抢险救灾活动。冀中军区首先决定从政府、机关、部队、团体开始节衣缩食,每人每日定量由2斤减为1.2斤,每日三餐一律改为两餐。各党政部门工作人员都自觉取消津贴费,以减轻人民负担。1942年,太行区共节约126万余斤小米,全数用于救济灾民。1943年的春荒中,晋察冀边区政府发出“机关部队每人每日节米一两”的号召,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各抗日民主政府认识到,没有足够的农业生产保障,中共及其八路军根本就无法生存,所以一旦出现灾情,各地政权都把救灾当作首要任务来抓,从而有效地控制了灾情的发展。如晋察冀边区政府1937年颁布了《关于救灾治水安定民生的具体办法》,就救济款项,安置灾民等问题做出安排。1940年春荒时,晋察冀边区政府贷款300万元,赈济费l0O万元给灾民。1942年太行山区的持续旱灾中,晋翼鲁豫边区专门成立了太行区旱灾救济委员会。各级政府提出了“保障不饿死人”的口号,并采取措施减免灾区负担,组织灾民成立运输队,拨放大批量济款粮,使灾情得以有效控制。1943年春荒中,晋察冀边区政府提出:“将救灾工作放在边区工作的第一位,其它工作可以暂停或推迟。”从各个方面努力减轻灾荒给人民带来的痛苦和对农业生产带来的打击,获得了普遍的赞叹。l944年,蝗虫肆虐太行区。在边区政府领导下,广大军民开展了7个月之久的剿蝗运动,太行区出动人工756万个、八路军出动人工7万多个,终于在9月初彻底控制住了蝗灾。对于灾情及救灾工作的重视,不仅帮助灾民渡过难关,恢复生产,而且对于稳定根据地的社会生活起到了重要作用。
利用战争的间隙,各根据地还兴修了一批大型水利设施。如1910年,“全冀中军民共修险工59处,筑堤33条(长528里),堵决口197处、沟河,道(长165里)。这些都是民国以来少有的大水利工程。因此,冀中不但克服了三九年大水灾的灾害,并且得到四0年的丰收” 。194l年7月初,冀中滹沱河河防大堤建成,共费时46天,费土30余万方,有效地控制了河间、文安等20多个县发生水灾的可能性 ,这是晋察翼边区水利建设的—大成就。1942年10月到1943年6月,太行区共拨出235万元和20万斤小米,组织灾民在漳河两岸修筑了十几条大坝,开出了1万余亩滩地,开通了22里长的黎城漳北大渠和26里长的涉县漳南大渠,增加了水浇地6783亩。边区政府还拿出10万元贷款和81万斤粮食,支持灾区的生产建设 。
综上所述,灾害虽然是由于自然条件恶劣和人为因素造成的,但灾荒的形成和发展,却因政府的重视程度及投入力度的不同而产生了截然相反的效果。各根据地中共政权普遍重视救灾与国民政府的救灾不力形成了鲜明对比。“根据地是另一个世界” 的赞叹和歌曲“解放区的天是晴朗的天”的唱开,昭示着华北农村的政治取向正朝着对国民党政权极为不利的方向发展着。
灾害与农村社会动荡 当灾情的发生使得农村经济陷入毁灭性打击而难以迅速复苏时,当灾害已至,官吏仍不惜民力且苟捐杂税与军事摊派丝毫不减时,不甘等死的农民为生计就会揭竽而起,铤而走险,于是,为流民者有之,“吃大户”者有之,抢米者有之,作“匪”者有之,整个农村社会为之动荡不安,成为困绕华北区域各省的一大社会问题。
从民初河南省的白郎起义到20年代华北地区被外人称为“土匪的世界”,农民的结社与啸聚山林已呈泛滥之势。30年代初,仅河南省就有土匪40万之众;晋、冀、豫三省交界地带的天门会也有30万会徒。灾害的程度与民变的发展总是呈正比。1932年,河南确山“有贫民千余,或数百人结队成群,各执口袋,沿途夺食。其它各地贫民亦纷纷响应” 。河南其它地方还发现有“穷光蛋会”。河北蓟县有“穷人会”组织农民共同抗捐抗税的活动 。l934年黄河水灾后,抢大户风波蔓延到7省38个县,晋、冀、鲁、豫四省屡有发生。1935年,灾荒严重的河南沁阳县,国民政府大肆抓丁激起民变。“曾有老妪四五百人,后增至一干人,围攻区公所,将所有保甲壮丁编组名册全数焚毁,并旦殴伤队附” 。饥饿迫使农民“只好吃大户,有粮食的屯户却将仓门关得紧紧,并且有武装的守卫,农民因此就结伙抢劫起来” 。
1938年后的战火中,为求自保的冀中农民纷纷成立联庄会武装,总数约有9.5万余人。l942年的中原大旱灾中,河南偃师县灾情过重,为求生存的农民“有铤而走险,夜集明散,抢劫拦路者;有与讨麦士兵发生武装冲突,以致互有伤亡者。并各县有老妪聚众数千,向县政府缴契、缴农具、请愿……甚至捣毁乡公所、区署、群起暴动者,此种现象,遍地接踵发生” 。1945年,热河省有450股土匪,人数为50758名 。农民的结社自保或变异为匪,只能大大加剧华北区域的社会动荡,成为影响社会安定新的人祸因素之一。
以上事实表明,三四十年代的华北灾荒中始终笼罩着“人祸”的阴影。国民政府的横征暴敛与贪污腐化,对防灾建设的漠不经心,都成为灾荒扩延和新一轮灾害的诱因。无力回天的华北农民自然会仇视当政者,反社会倾向也会极为强烈。在失去基本的生存条件后,他们自然会背逆国民党当局,于是一场社会变革就悄悄地处于酝酿之中了。
结 语
三四十年代的华北灾荒,是有其产生、发展的诸种原因的,它绝非只是自然力所为,各种历史的、现实的、人为的因素共同导演了这一幕历史的活剧。
沿袭几千年的一家一户传统耕作方式,导致土地破碎、生产效率低下,既不利于农业劳力的投入和新技术的应用,也大大减弱了农民抗拒自然灾害的能力。每当灾害来临,农民只是束手无策。
50年前,华北农民缺乏对自然的正确认识,从不把自然生态看成人类生活的屏障。要烧饭盖房,就挥斧舞刀扑向山林,耕地地力不足,就再行开垦。其结果不仅破坏了土地植被,导致水土流失,而且导致华北地区气候日益于燥,常常形成旱象。1934年的统计表明,华北五省的森林面积占各省土地总面积的比例为:河北省0.01%、河南省0.002%、山东省0.01%、山西省0.09%、察哈尔省0.0006% 。华北五省几乎个个是“一片赤地”,由此我们可以对那个时代灾害成因有更深的体会。
人口过剩是华北农村长期以来的沉重负担。传统的生育观念产生了过多的劳力,抑制了农业技术改造的可能性。密集性生产,使农产品有了一个有限的增加,但这个增加却完全消耗在人口的无底黑洞中。人口过剩和粮食匮乏、资源短缺、生态失衡、生活贫困都密切相关,也是灾害扩延的原因之一。
政治腐败更是造成灾害扩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对灾情估计不足,对防灾建设的敷衍塞责,救济款项的数目过小,贪官污吏的层层克扣,不仅造成了灾害及灾情的扩展,引起了社会各阶层尤其是灾民的不满,而且直接触动了国民党统治的政治基础。
这一时期华北区域灾害,具有密集性(小灾年年有,大灾几乎每二年一次。)、突发性(河流决口、山洪爆发、蝗虫肆虐、风暴突降)、多样性(水、旱、蝗、风、雹、霜,冻、震及兵患匪祸等)等特点。
从经济意义上讲,灾害是一种对经济结构有巨大危害的自然力;从社会效应上讲,它也是影响社会发展的社会力。由于它的作用,社会的经济结构被破坏,势必造成人民生活的恶化和经济的倒退;由于它引发的生存竞争,入们的文明程度和文化意识势必被扭曲、变形。因此,灾害对于整个社会发展的影响是极为深刻的。
灾荒作为一种社会力,引发了华北农村社会的激烈动荡与变迁。农村社会是农业中国的重心和政治基础,它的巨变也必将摇撼整个中国社会。《大公报》曾在1946年警告国民政府:“不能安定中国农村者,则不能安然统治中国。”这一预言,为以后的中国历史丝毫不爽地印证了。不能说,仅由灾害导致了华北农村及整个中国农村社会对国民党的叛逆,但至少它是一个极为重要的原因,则是毋庸置疑的。
(原载《中国社会历史评论》第3卷,中华书局2001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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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是关于国民政府-二十世纪三四十年代华北区域的灾害与农村社会变动的介绍,希望对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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