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日战争-抗战时期中共的减租减息政策与地权变动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抗日战争-抗战时期中共的减租减息政策与地权变动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抗战时期中共的减租减息政策与地权变动
内容提要 受地理环境和历史人文环境影响,莒南县平原和低山丘陵区在地权分配状况上呈现截然不同的特点,平原区地权集中,多大地主,租佃关系发达,多采取土地大块出租的方式,带有资本主义经营性质的富农大佃户居多,地主采取的剥削形式以地租剥削为主;低山丘陵区地权分散,多经营地主,租佃关系少,且多小块出租,自耕农占绝对优势,在剥削关系上也以雇工剥削为主。中共地方组织在贯彻中央减租减息的土地政策时,既要考虑当地特点,又要保证中央政策的执行,因此,不得不采取变通形式,针对平原区多大佃户的情况而采取“拔地”、针对低山丘陵区雇工经营发达的实际而采取“增资”,以及其他诸如“找工”、“借粮”、“找问题”、“开斗争会”等措施,使地主富农的地权及其他财富逐渐向贫雇农转移,使减租减息运动在客观上达到了土地改革的目的。关键词 山东 莒南 减租减息 地权变动 土地改革 以往对抗日战争时期中共减租减息政策的研究,论者多从抗日民族统一战线土地政策的视角,对其改良与温和的一面关注较多,而对其在地权变动中的作用研究不够。近年来,学术界对减租减息政策与地权变动的关系开始予以重视,并对其正相关关系持肯定的态度。笔者选择既有平原,又有山区,被称作“山东的小延安”的山东根据地滨海区莒南县,以解剖麻雀的方式,通过大量原始档案资料和深入田野调查得来的访谈资料,对减租减息运动进行个案研究。从转移地权的角度论,该地的减租减息运动使地主富农的地权及其他财富逐渐向贫雇农转移,在客观上起到了土地改革的作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2001年至2003年,我先后三次到该县进行实地考察,并在档案馆查阅了大量档案资料,依据资料又对5个村庄进行了重点考察,对当地村民以及曾在该县工作过的老干部进行了访谈。本文就是以这些资料为基础写成的。
一、中共减租减息前的地权状况
地权的集中与否,往往与自然历史环境息息相关。“莒南县跨胶南地体和沂沭断裂带”,“沂沭断裂带最东侧的分支断裂,将县境地分两部分……县境地貌以大店、十字路至相沟为界,分为东西两部分:东部低山丘陵区,西部平原区。”①与这种地质地貌相应的是土壤的肥瘠,土质肥瘠与亩产量上的差异,表现在地权分配上,呈现出集中与分散的明显差别。根据中共山东分局1945年夏在地处该县平原的大店区的大店、将军山前、何家店下河,筵宾区的集前、东集西、大山前、后粮店及沟头区的邢家水磨、沙汪头、团埠子等11个村庄进行的调查②,抗战前,这些地方的土地占有情况如下表:① 山东省莒南县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编:《莒南县志》,齐鲁书社1998年版,第101页。② 中共山东分局调查研究室早在1943年就组织六七个人用2个多月时间对该11村进行了系统的农村经济调查,由于在地亩的折合标准上略有出入,在此主要采用1945年调查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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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看出,地主共有169户,占总户数的6.78%,但却占有土地的58.97%,富农有173户,占总户数的6.95%,占土地的10.35%,二者相加占总户数的13.73%,占有土地总数的69.32%。大店72个堂号的大地主在民国初年占地达5万余亩,1937年还有4万亩,上表统计的只是在当地的土地,“有颇大的一部分在敌占区没有算进去”①。可见地权集中程度是相当高的。与地权集中程度相适应,在土地使用上表现为高租佃率。同样根据上述调查中抗战前的数据,土地租佃情况如下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 《莒南县筵宾、大店、沟头三区农村经济调查》,莒南县档案馆藏档(以下简称“莒南档”),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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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说明的是,由于大店地主土地占有数量多,“民国初年,庄氏地主家族占地5万亩,横跨苏鲁两省7个县,有70多个佃户村,2000多家佃户”①,真所谓“马跑百里不吃人家草,人行百里不住外姓店”②,更多的出租地是在上述调查村庄之外,因此上表出租地为33339.26亩,而租入地仅11329.66亩。同样根据上述调查材料,该11村抗战前租入地情况见下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 山东省档案局、中共山东省委党史研究室编:《山东的减租减息》,中共党史出版社1994年版,第13页。 ② 原抗大一分校民运部长、滨海区双减工作团团长、莒南县大店分区区委书记王任之访谈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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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两表看出,该3区地主把自己93.71%的土地都出租给农民,自己只耕种6.29%的土地,雇工经营的只有16户①,其余的收租地主留少部分土地由佃户代种,因此,该3区的地主绝大多数是封建性的收租地主②。在出租土地的规模上,大店地主采取的是以“一犋牛”的地(100—120亩)为单位大块出租的形式。与地主出租土地的情况相反,在173户富农中有44户租入土地,占该阶层总户数的25.4%,租入土地3425.02亩,占该阶层土地使用面积的37,5%,占各阶层所有租入土地数量的30.23%,户均租入土地77.8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 《莒南县筵宾、大店、沟头三区农村经济调查》,中共山东分局调查研究室编:《材料汇编》第10期,1943年,第11页,莒南档,1—1—7。 ② 封建的涵义很模糊,通常用来指称旧的、传统的、腐朽的事物。参见刘昶《在江南干革命:共产党与江南农村,1927—1945》,黄宗智主编:《中国乡村研究》第1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128页。 亩。717户中农中有167户租入土地,占该阶层总户数的23.3%,租入土地5560.98亩,占该阶层土地使用面积的33.89%,占各阶层所有租入土地数量的49.08%,户均租入土地33.30亩。富农和中农两个阶层相加,占了各阶层租入土地数量的79.31%。由此可见,很大一部分富农和中农是租入土地的,尤其是富农租入土地数量平均接近80亩,而出租土地仅为其所有土地的5.45%,相对于租入的土地数量是微不足道的。富农租入土地占其使用土地的一半以上,他们租入土地雇佣长工或短工耕作,带有资本主义的“大农”经营性质。用中共山东分局书记朱瑞的话讲,“大部土地是经营的不错的”①。 另外,该3区总计租入土地占其使用土地的31.18%,租出土地占其使用土地的57.14%,足见租佃关系之发达。但同时需要指出,由于地主出租土地主要采取的是大块出租形式,另外根据中共山东分局调查研究室1943年对该11村调查的数字看,佃农户数并不多,仅占总户数的10.62%,而自耕农占60.1%,半自耕农占13.54%,自耕农、半自耕农合计占总户数的73.64%,占绝对优势。② 再看低山丘陵区地权分配情况。中共山东分局调查研究室于1943年底开展了对莒南县的壮岗、团林以及赣榆县的金山3区农村经济的调查,主要采用了1942年和1943年各村的负担册子,因而其调查是有一定依据的,并且由于“这三区因开辟工作不久”,中共公平合理负担及减租减息政策对当地地权变动没有大的影响,调查数字基本能够代表抗战前的地权分配状况,具体见下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 《滨海区十个月群众工作总结——朱瑞同志在滨海区第四次群众工作会议上的报告》,山东省档案馆、山东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合编:《山东革命历史档案资料选编》第9辑,山东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358页。 ② 《莒南县筵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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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店、沟头三区农村经济调查》,《材料汇编》第10期,1943年,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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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看出,地主67户,占总户数的3.31%,占有土地3838.27亩,占总数的12.78%;富农198户,占总户数的8.63%,有土地6670.52亩,占总数的22.22%;地主富农共占户数的11.94%,占土地总数的35%。占地200亩以上的一户也没有。这种情况与平原地区的大店、沟头、筵宾3区地主富农占有土地69.32%相比有明显差别。如果单以地主占有土地情况作比较,则悬殊更大。由此可见,在低山丘陵区土地是相当分散的。据调查组推断,“这三个区可能代表滨海区的多数地区”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 《莒南县壮岗、团林及赣榆县金山三区农村经济调查》,《材料汇编》第12期,1944年4月,第4页。 与地权分配上的分散性特点相适应,低山丘陵区的地主多为经营地主。仍用前述调查说明该三区土地租佃情况,具体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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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主出租土地占其所有土地的41.56%,其余大部分土地留作自己耕种,与大店地主93.71%出租、6.29%自耕的情况形成鲜明对比。如莒南县团林3个村和赣榆县金山3个村,在1937年共有地主37户,户均耕地81亩,其中完全自己雇工经营的18户,一半出租一半自营的9户,全部出租的10户。 该地区经营地主出租部分土地的主要原因是该地区土地较为贫瘠,地主将贫瘠的土地分成三五亩的小块出租给劳力、畜力充沛的农户耕种,租期一般为3年,经3年的改良将土地耕肥后收回,另换一块地继续出租,这样逐渐将薄地变为肥地。同时也只有分散出租才便于地主随时收回,并便于对土地收益进行比较。例如团林区崖上村一家地主出租90多亩地,佃户就多达40家,一户佃地超过10亩的不超过六七家。① 与分散出租土地的状况相适应,该地纯佃户少,更无富农大佃户②,租种土地的多是自己有一些土地而不敷耕种的半自耕农,在4494家农户中纯佃户仅56家,占总户数的2.44%,而大店等3区别高达10.62%。③ 低山丘陵区土地租佃率低,但经营地主多,这就决定了雇佣关系的普遍和发达。根据前述调查,该地雇佣关系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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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上表看出,该3区雇佣关系是较发达的,团林最明显,雇主占总农户的21.68%。其中崖上村雇主户数占总户数的24%,而大店区雇主户数仅占总户数的2.88%,筵宾区占7.2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 《莒南县壮岗、团林及赣榆县金山三区农村经济调查》,《材料汇编》第12期,1944年4月,第13页。 ② 该地区富农租入地仅占其使用地的1.36%,而大店等3区则高达37.5%,而出租土地却很多,占其所有地的7.91%,而大店等3区仅为5.45%,这说明该地区富农不是集中土地进行大规模的经营,经营规模多以自己的劳力外加一个雇工所能耕种的土地为限,约在30亩左右。 ③ 《莒南县壮岗、团林及赣榆县金山三区农村经济调查》,《材料汇编》第12期,1944年4月,第13页。
由上可见,莒南县平原区与低山丘陵区在地权分配上存在显著差异。①平原区地权集中,多大地主,租佃关系发达,多采取土地大块出租的方式,带有资本主义经营性质的富农大佃户居多,地主采取的剥削形式以地租剥削为主;低山丘陵区地权分散,多经营地主,租佃关系少,且多小块出租,自耕农占绝对优势,在剥削关系上也以雇工剥削为主。中共地方组织在贯彻中央减租减息的土地政策时,既要考虑当地特点,又要保证中央政策的执行,因此不得不采取变通形式,而采取极具地方特色的减租减息措施,从而使地主富农的地权及其他财富逐渐向贫雇农转移。
二、减租减息运动中地权转移的途径
莒南县的减租减息运动在1942年5月以前,仅局限在部分地区的部分村庄,并且极不彻底,就全县范围而言,“其收获不大”②。因此,这一时期的减租减息运动对地权转移的作用并不明显。而1942年5月至1943年11月的“双减”时期,由于“拔地”、“借粮”、“增资”等政策的贯彻,使地权变动以温和的、渐进的形式悄悄进行;1943年11月至1946年6月的“查减”时期,因为“找工”、“算帐”等激烈斗争的广泛开展,造成了直接转移地权的运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 这一情况与国民政府农林部1946年《关于苏豫皖三省租佃制度及推行“二五减租”情形的调查报告》所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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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基本相同:“据调查所得,大凡土地肥沃、人口稠密地区,佃农占农户总数比例为大,反之则佃农较少。”见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编《中华民国史档案资料汇编》第5辑第3编,“财政经济”(6),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94页。 ② 薛暮桥:《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山东解放区的经济工作》,山东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第75页。 1.“双减”时期地权变动的途径 1942年春,正当鲁中抗日根据地受到5万日寇“铁壁合围”、反复“扫荡”之时,滨海根据地也因日军轮番扫荡而困难重重。在此艰难情况下,3月下旬,担任中共中央华中局书记、新四军政委的刘少奇由华中返回延安,中央要他路过山东帮助检查工作。刘少奇经长途跋涉,穿过日寇严密封锁的陇海铁路,来到山东滨海抗日根据地,通过调查研究,认为:“山东分局没有把群众运动摆在适当的位置上,而是被放在第四位的。山东的群众和农救会还没有发生血肉相连的关系,农救会没有权威,群众腰杆子不硬,积极性受到了压抑。可以说,群众运动是山东根据地各种工作中最薄弱的一项工作。”对此,他明确指出:“在当前,减租减息就是山东的中心工作,所有的工作都围绕着这一中心来做。要全党来抓,党政军民各方面的干部都来抓。”① 根据刘少奇指示,山东分局于4月25日召开扩大干部会议,朱瑞在会上作了《抗战四年山东我党工作总结与今后任务》的报告,决定“以认真实行减租减息发动群众运动为建设山东根据地的第一位斗争任务”②,并明确指出这是“今后山东全党的战斗任务”③。 1942年5月4日,山东分局根据1942年1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通过的《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中,关于减租“照抗战前租额减低百分之二十五”,减息“以一分半为计息标准”④的精神,发出《关于减租减息改善雇工待遇开展群众运动的决定》、《关于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 萧华:《难忘的四个月——忆少奇同志在山东》,中共山东省委党史资料征集研究委员会:《山东抗日根据地》,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89年版,第252页。 ② 《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关于减租减息改善雇工待遇开展群众运动的决定》,《山东革命历史档案资料选编》第8辑,第271页。 ③ 《中共山东分局为保证实现关于减租减息改善雇工待遇开展群众运动的决定给各级党委及组织部的工作指示》,《山东革命历史档案资料选编》第8辑,第286页。 ④ 《关于抗日根据地土地政策的决定》,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3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286、287页。 减租减息改善雇工待遇工作的补充指示(一)》,山东省战工会于5月15日公布了《山东省租佃暂行条例》、《山东省改善雇工待遇暂行办法》、《山东省借贷暂行条例》,对减租减息增资(简称双减增资)作出了政策规定。应当说,山东抗日根据地的减租减息政策就本身而言,与中央的总体要求并无大的区别,但需要指出的是,在减租减息之外,又增加了改善雇工待遇的政策,规定:“一般成年男工,除由雇主供给食宿及习惯上一般待遇外,其年工资最低标准,应按照各地生活状况,以能再供一个人之最低生活必须费用为标准,其具体数目由双方协议规定。但最低不得少于通用食粮(高粱或玉米)三百斤”;“女工、童工工资之增加,以成年男工之工资标准比例计算之。但成年女工最低工资不得低于成年男工二分之一,童工不得低于三分之一”;“短工工资之有市价者,依其市价;无市价者,应由工会农会与雇工雇主按期商讨规定之”;“工资之支付,均以粮食为标准”。① 为保证减租减息政策的有效贯彻,中共山东分局要求“各级党政军民必须抽调一切可以抽出的干部,使其脱离原工作,专门作减租减息改善雇工待遇与发展群众的工作”②,决定以滨海地区的莒南、临沭为双减实施中心县,并派出大型工作团③进行试点,创造经验。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 《山东省改善雇工待遇暂行办法》,《山东革命历史档案资料选编》第8辑,第289页。 ② 《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关于减租减息改善雇工待遇开展群众运动的决定》,《山东革命历史档案资料选编》第8辑,第272页。 ③ 为加强减租减息工作的领导,中共山东分局决定,从各级党政军民中抽调干部,使其脱离原工作,一律归所在地区的党委统一领导,并一律以同级或上级农救会干部的名义出现,并一律穿便衣。参见《中共山东分局关于减租减息改善雇工待遇开展群众运动的决定》,《山东革命历史档案资料选编》第8辑,第272页。 5月16日,滨海区农救会双减工作团莒南分团组成(即分局组织的双减工作团,加上地区和县的部分干部),由王任之、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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斌负责。分团决定以大店、筵宾两个区为实施中心区,每区以5个村为实施中心村。工作团进点后,以一周的时间做宣传、调查工作,除口头、墙报宣传外,还召开士绅、庄长、村政委员、农救会长等座谈会、联席会、群众大会,广泛深入地宣传党的土地政策,然后以5天时间,进行减租减息增加工资工作,最后以3天时间解决善后问题,做好巩固工作。① 上述措施,直接推动了莒南县减租减息工作的开展。但由于前述莒南县地权占有上的特点,使减租减息运动带上了明显的地方特色,从而在不同程度上导致了地权的转移。这个时期的减租减息运动导致地权转移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拔地”。“拔地”是莒南过去就有的习惯,即没有地种的农民,在某一季(多是麦收之后)与地主说通租种大佃户的地,至多不过一二亩,一季即归还原租户,一般租额较高。能向地主拔到土地的农户,必须是在地主及掌柜面前有面子的,否则是办不到的,这就是人们所说的“拔地瓜地”。②也就是说,对莒南县平原地区来说,农民最感头疼的不是地主的地租太重,而是地主的地大多被大佃户租去了,一般贫农根本租不到地。当时担任工作团团长的王任之回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 《莒南县的减租减息运动》,莒南县档案馆编:《向封建堡垒进攻——莒南双减查减档案资料选编》(内部资料),1991年10月,第106—107页。 ② 《莒南县的减租减息运动》,《向封建堡垒进攻——莒南双减查减档案资料选编》(内部资料),第108页。
我本来在抗大一分校当民运部长,因分局组织减租减息工作团,就抽我到莒南当团长,减租减息后县委就安排在大店做区委书记,当时大店形势非常复杂,东面是国民党五十七军,西面过沭河是鬼子,南面是八路军,大店白天是五十七军的,夜晚是我们的,有时鬼子过河又是鬼子的,因此大店是敌我顽斗争的焦点,位置非常重要。大店地主是通五十七军的,对共产党、八路军有敌意,我们白天进不去,只好住下河,晚上去发动群众。开始是按照上级减租减息政策要求发动群众,我们就去找佃户减租减息,但大店多是大佃户,我们发动大佃户减租,他们不积极。山东分局书记朱瑞在大店南边的筵宾开会,我去找他汇报情况,朱瑞说:“你们发动群众没有攻破封建堡垒,白占着个茅厕坑,大佃户实际是经营地主,要发动基本群众。”他批评我们弄错了方向,说大佃户是“二地主”,不能发动他们去减租减息,应考虑基本群众的需要,基本群众一般是无地可种,租不到土地。我们住的下河,是大店地主的佃户庄子,当时群众的最迫切要求是拔地瓜地,割麦后,把地拿过来压上地瓜,秋后就可收了。我们抓住群众的这一迫切要求,在下河村发动了“拔地”斗争。①
对这场斗争,《大众日报》作了报道: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 原滨海区减租减息工作团团长王任之访谈录。
旧历年端午节大店附近二十四个村庄的千多贫农,结成队队行列,齐向大店请愿,人的浪潮汇流在白杨林内,土堆上站着区农救会长,讲着简单有力的话:“我们的要求是合理!吃饱肚子才有劲头儿抗日!”大白旗耸上了云天,“农救会”大红字象血红的太阳,大家高喊拔几亩地瓜地种,当场推出十个代表向地主请愿,群众排队游行,大旗飘扬在前面引路,锣鼓喧天地敲打着,喊声象爆发的火山,烈日下,绕遍大街小巷,历三小时之久,复回到树林中,由代表报告请愿谈判的胜利经过,地主代表庄佐臣、庄惠文等先生也到场讲话,从团结抗战和土地增加生产出发,接受大家的合理要求,并当场退出大佃户租地一千五百亩,分租给贫民耕种,租到地种的贫民当场向地主商讨借种子问题,也获得圆满解决,全场欢声沸腾,直至五时方陆续散去。①
拔地斗争进行得比较顺利,对发动群众也起了重要作用。 1942年6月,中共山东分局和滨海地委在临沭县东潘村召开干部大会,会上总结介绍了莒南县“拔地瓜地”和临沭县“双减”试点的经验,并在全滨海区予以推广。 “拔地”针对的是大佃户、富农和经营地主,受益者是雇农、贫农或中农,虽然拔的只是土地使用权,但由于带有强迫的性质,实际上剥夺了土地所有者的土地使用权和一定程度上的土地处置权和收益权。“拔地不是自愿的原则,争取地主的同意,而是由农救会开会决定之后,强迫执行。”并且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一切由农救会决定,许多地主对被拔出的地被谁耕种都不知道。在地租上,相额一般规定得也太低,“每亩交麦11—28斤,而产量则是140—135斤。按三七五、六二五的规定,应为15—50斤。去年黄豆每亩收80斤,应交30斤,但只交20斤。地主虽不愿意也无可奈何。”②这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地主富农的地权,中农、贫农等阶层则相应地得到了一定的地权。山东分局调查研究室1943年对莒南县筵宾、大店、沟头三区的“拔地”情况进行调查,在13个村庄的243户拔地分配户中,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 丁夫、康庄、丁九:《大店周围廿村千余贫民结队游行要求租地,地主慨然应允当场宣称退回大佃户十五顷土地租与贫民》,1942年6月28日《大众日报》。第1版。 ② 莒南档,1—1—7,第83页。 中农16户,贫农180户,雇农18户,手工业者6户,小商人工7户,其他6户。① 借粮。就是在青黄不接“粮荒”之际,由农救会组织缺粮户采取集体方式,向有粮户借取粮食。5、6月份正值春荒之时,工作团为开展减租减息工作而进入村庄,面临的正是农民普遍缺粮这一现实。在这种情况下,“一开始板起面孔进入减租减息增资的正面斗争,故群众动不起来”②。在1942年工作团开展工作的村庄中,一个贫苦佃农说:
当初,俺知不道到俺庄的是农救会的同志,还只道是来催给养的,他们跟我讲要减租减息、二五减租……我说是好到好,可是俺今天眼看就断炊了,恐怕等不到“减租”就饿坏了,我叫他不用再谈了;他又紧紧的向我问有多少人没饭吃,叫我们一起想办法,跟富户去商议借粮。当时有一家不听我们的道理。不肯借,我们就耐心详细的和他讲道理,告诉他借粮是为了救急,可是他始终不肯借,后来全庄的士绅,连他的小老婆都骂他不通人情,他才借出一部分粮食来。这回我们全村富户,共借了一千八百五十斤,这就保了一百三十一口人(一部是从敌占区逃来的难民)能渡过当前粮荒了。③
1942年筵宾区5个中心村农救会发动群众借粮8340斤。④发动借粮不但为一部分饥饿的农民所迫切要求,而且借粮救荒容易赢得社会的同情,地主富农比较容易接受,也使群众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 莒南档,1—1—7,第85页。 ② 朱瑞:《滨海区一个月减租减息增资运动的检讨》,《山东革命历史档案资料选编》第8辑,第387页。 ③ 《莒南农救发动借粮救急》,1942年6月4日《大众日报》,第1版。 ④ 中共莒南县委党史委编著:《中共莒南地方史简编》(内部资料),1999年8月,第51页。 在借粮中发现组织的力量,为进一步发动群众创造条件。但是,1942年减租运动中在莒南县盛行的借粮运动,某些地区为发动群众,发生过左的偏向,“有的认为这是公粮吃了白吃”,有的农救会对有粮户“强借硬扒,没有就翻”,在分配粮食时,个别村干部感情用事,有的并不急用者也分,有的甚至把借到的粮出卖,也有的换大烟抽,并且许多借而不还,因此引起有粮户的不满,“以后谁还种地,没有就借着吃”①。这种情况,在客观上促使地主富农出卖土地。 增资。是指增加雇工的工资。对低山丘陵区的农民来说,由于雇佣关系较发达,因此增资自然成为迫切要求,也成为中共减租减息工作的一个重点。但在做法上不是认真发动雇工主动向雇主要求增资,而变成一种政府和工作人员的恩赐行为。在增资办法上,1942年团林区按原工资每百元加高粱40—50斤,壮岗区每百元加90元。1943年团林、壮岗两区增资后均改为粮食工资,一般大工工资450—500斤,童工225—210斤,女工225—350斤。②根据1943年山东分局调查研究室调查的资料,大店、沟头、筵宾3区11个村的男工和童工全部增加了工资,增资指数与1942年春相比,男工和童工由10%分别上升到23.3%和28%,女工由5.3%上升到26.7%。③在减租减息运动中,“许多地方偏重于增资”,这是事实。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 《莒南县筵宾、大店、沟头三区农村经济调查》,《材料汇编》第10期,1943年,第74页。 ② 《莒南县壮岗、团林及赣榆县金山三区农村经济调查》,《材料汇编》第12期,1944年4月。 ③ 《莒南县筵宾、大店、沟头三区农村经济调查》,《材料汇编》第10期,1943年,第41页。 ④ 《滨海区十个月群众工作总结——朱瑞同志在滨海区第四次群众工作会议上的报告》,《山东革命历史档案资料选编》第9辑,第357页。 增资的目的是限制经营地主、富农对雇工的剥削,改善雇工的待遇,但“没有按实际情形、工人的劳动力与雇主的偿付能力来适当规定的工资标准,特别是对于照顾富农生产不好,有的狭隘的经济要求超过了富农所能负担的能力。因此也影响某些经营地主、富农不愿继续经营土地。”①如根据中共山东分局调查研究室1944年对该县莫家龙汪头的地主莫洪印1943年经济情况的调查,该地主当年有土地110.8亩,出租39.3亩,自己经营71.5亩,雇工3人,并用短工30个,雇工开支情况如下表:
抗日战争-抗战时期中共的减租减息政策与地权变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 《滨海区十个月群众工作总结——朱瑞同志在滨海区第四次群众工作会议上的报告》,《山东革命历史档案资料选编》第9辑,第357页。 该地主自己经营71.5亩土地,共支出工资粮3047斤,每亩须支出工资粮43斤,大约占到生产额的一半。为此,该地主将22亩土地以每亩换2个工日的代价出让,这样只需雇长工1人,短工8个,工资支出只需1525斤,节省1532斤。而让地22亩收回工夫44个,节省440元,折粮110斤。实际支出工资仅1415斤,比让地前节省1632斤。因此,该村共计8户经营地主中有5户共计出让土地60多亩。出让的土地由农救会负责分配给抗属和贫农耕种。①在客观上起到了转移地权的作用。减租。除“拔地”、“借粮”、“增资”外,减租政策“还不够普遍”②,且“除个别的村庄通过群众的斗争外,大多数的村庄还都是依靠干部的包办代替,所以减租的推行是不彻底的”③,但也毕竟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推行,部分地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改善了生产生活条件。下面是中共山东分局调查研究室1943年调查资料中一家佃户历年主要作物收入的分配比较:
抗日战争-抗战时期中共的减租减息政策与地权变动
由于双除种④的原因,佃户在1941年前麦季收入只占收获量的38—39%,秋季占43—45%,在开始减租后,由于废除了双除种,改为单除种,仅此一项就使佃户收入麦季增加到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 《莫家龙汪头“让地”调查》,莒南档,1—1—57。 ② 中共临沂地委党史资料征集领导小组编:《忆沂蒙——临沂地区党史资料》第2期(内部资料),1983年7月,第67页;《山东革命历史档案资料选编》第9辑,第350页。 ③ 《莒南县壮岗、团林及赣榆县金山三区农村经济调查》,《材料汇编》第12期,1944年4月。 ④ 指佃户耕种租佃的土地时,种子由出租方提供,收获后在未分配之前从公堆上按1斤种子扣2斤偿还出相方。 获量的56%,秋季增加到收获量的59%。在大店等3区调查的129户减租贫农户中,约计多分粮食5800斤,每户平均45斤。①有的农民说:“往年吃地瓜母子怪好吃,今年见了就头痛”,“这两年不是那两年了,我们的粮食吃不了了”。②与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相联系,雇贫农买地户增加,特别在减租减息开展较早的地区更为明显。根据中共山东分局调查研究室1945年对大店等3区11村调查,雇贫农“增加土地较任何阶层为多”,如后粮店王庆两年买了2.5亩地,王义靠运盐所得就买了3.12亩地。③ 2.“查减”时期地权变动的途径 上述减租减息政策从总体上是比较温和的,对地权转移的作用也是间接的和有限的。但在1943年11月开始的“查减”运动中,由于采取了以“找工”、“退租”为主的激烈的斗争形式,减租减息运动发展成为直接转移地权的运动,起到了土地改革的作用。 1943年10月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发出《开展根据地的减租生产拥政爱民及宣传十大政策的指示》(简称“十·一”指示),指出:“秋收已到,各根据地须责成各级党政检查减租政策实行情形。凡未认真实行减租的,必须于今年一律减租;减而不彻底的,必须于今年彻底减租。”④10月10日,中共山东分局为贯彻中央“十·一”指示,作出《为贯彻中央10月1日指示的决定》,要求各级党组织深刻认识和坚决执行中央的决定。1942年8月3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 《莒南县筵宾、大店、沟头三区农村经济调查》,《材料汇编》第10期,1943年,第66页。 ② 《滨海区农村经济调查报告》,山东省档案馆藏档,1—1—101—1。 ③ 《莒南县三区十一村阶级关系的变化》,《材料汇编》第15期,1945年8月,第35—37页。 ④ 中央档案馆编:《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4册,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2年版,第97页。 日,国民党东北军一一一师师长常恩多率2700多名官兵在莒南址坊发动起义,从而彻底改变了莒南敌顽我力量对比,又经后来罗荣桓亲自指挥山东八路军主力发动三次甲子山之战①,将顽军孙焕彩等大部消灭,逐出莒南,从而使莒南县成为全山东根据地中惟一一个既五日伪据点,又无顽军占区的敌后抗日根据地。③1942年12月,中共山东分局、山东省战工会、山东军区和八路军——五师师部等党、政、军领导机关移住莒南县,直到抗战胜利,莒南成为山东的政治、军事指挥中心。1943年3月,莒南县被山东分局确定为分局实验县,除受中共滨海区党委领导外,由山东分局直接领导。这为查减运动的开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1943年11月18日,莒南县委根据分局及区党委指示,在总结“双减”工作基础上,传达布置了查减工作,提出以减租查租为中心,开展广泛查减运动。莒南县的查减运动是在抗战后期中共势力已相对强大,根据地已巩固的情况下进行的,此时的土地政策更多激进的成分,在这个过程中,“一般通过分局的指示,社论的号召,各地区斗争介绍,分局七八九十补充指示的传达,终而酝酿了干部思想、情绪、立场,而开动了机器”,“终而发动了群众运动的高潮”,在这个高潮中,群众的左与一部分干部的左结合起来,形成了左的洪流。③特别是对富农利益乃至对中农利益的侵犯,使中农成为农民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 “当代中国人物传记”丛书编辑部:《罗荣桓传》,当代中国出版社1991年版,第280—283页。 ② 《中共莒南地方史简编》(内部资料),第57页。 ③ 《论群众路线与山东群众运动——黎玉在一九四五年九月分局群众工作第二次代完会议上的报告》,《山东革命历史档案资料选编》第15辑,第360页。 济上升的上限,有地就挨斗的思想严重①,因此查减运动对地权转移的作用更加直接和明显,实际达到了改变土地关系、实现地权转移的目的。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退租。1944年初,县委发出了《彻底完成查减,深入发动群众,进一步推动大生产的动员布置》指示。随后,县委派出工作团到大店开展查减斗争。先后组织召开了两次斗争大会,并成立了善后委员会,负责调处应减而未减地租的退租等具体事宜。退租的原则和办法是,自1942年减租减息法令公布以后,凡未实行减租者一律退租,并按“二五”减租和分半减息订立新的租佃合同和借贷契约。退租数目由各村农救会算好账,拿着条子到善后委员会登记,然后集体按着地主堂号退租。根据工作团当年起草的《大店查减斗争总结》中披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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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大店的这次查减斗争,牵涉到3县、10区、64村,有612户解决了问题,获得了利益,共计减租土地8262亩,减租粮食78430斤,柴草70500斤。② 找工。地主在租佃关系中的“拔工”③,是一种劳役地租的剥削方式,带有超经济剥削的性质,应当允许农民找回。莒南县从1944年查减运动开始,在“削弱封建”,“看情形,留生活”,“削弱三分之二”,“一定要削弱成中农贫农”等口号下,向地主清算拔工的工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 需要指出的是,莒南县在抗战中实行了许多其他的措施,如开展鼓励生产发家的吴满有方向教育、实行变工互助、改良农业技术、发放贷款、宣传表彰劳动发家的劳动模范郑信等活动以促进生产发展,也确实收到了一定成效,巩固和壮大了根据地的经济实力,但在此研究的只是查减运动与发展生产的关系。 ② 《大店查减斗争总结》,《山东革命历史档案资料选编》第13辑,第98、132页。 ③ 农民之间的“修房盖屋邻帮相助”被称为“拔工”,这种拔工多是彼此互助,不带有强迫性质,是农村的传统习惯;大店地主是远近闻名的大地主,亲戚多且路远,走亲访友、接送亲戚需要大量的工时,对佃户主要是接送亲戚拔工;另外还有给地主家建房、挑水、出夫。甚至做饭、洗衣等的拔工。 资,开始闪电式的找工。找工首先从大店开始,然后在全县推广。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干部的鼓动、怂恿和群众组织的带领,形成在经济上剥夺地主、富农甚至中农的运动,并将其视为查减的主要内容和查减是否彻底的主要标志。“谁不这样做,谁就是立场不稳(区干部);民主政府是共产党领导的,做错了不要紧(村党员群众)”,迎合了农民的平均主义和狭隘自私思想。① 找工不像退租那样,土地放在那,有凭有据,容易计算,而是仅凭记忆,没有证据,随意性很强,干部鼓动群众漫天要价,主张多说几个工没关系。根据1945年中共山东分局调查研究室对大店等3区11村的调查材料,在找工中农民普遍“以少报多,以轻报重”,如大店王中法给地主送过几趟柴草,报了600个逃难工,要求把他所看的地主山场都给了他;大山前妇女把洗碗的零工报成整工;后粮店找干拔工找到25年以前;邢家水磨找白带地工找到20年以前,每亩以3个工计算,每工20元工资,比地价高出数倍;大店韩风柱在战前跟地主在区公所里听过几天差,也找了1200元。②“某庄欠8个工钱,结果按当时布价折成今天布价,按分半利长着,找回1500元,另一庄欠增资工钱54元,按洋油价折成9亩地找回。”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 《论群众路线与山东群众运动——黎玉在1945年9月分局群众工作第二次代表会议上的报告》,《山东革命历史档案资料选编》第15辑,第386页。 ② 《莒南县三区十一村阶级关系的变化》,《材料汇编》第15期,1945年8月,第20页。 ③ 《滨海三地委查减汇报材料》,临沂市档塞馆藏档(以下简称“临沂档”),3—1—50。 不仅庄内找,而且庄与庄找。如陡山区后惠子坡等村群众普遍找工如赶集,这庄找那庄,那庄找这庄,三五成群找,争先恐后,因为找时地主不讲价,说什么办什么,往往后找的就没东西可找了,因此各村之间闹不团结、闹宗派,如某庄一流氓找去3000多元,排挤外庄来找。① 黎玉在1945年9月召开的山东分局群众工作第二次代表会议上对莒南找工情况进行了详细描述:
于是开会呀,走亲戚呀,编小组呀,家与家找、村与村找,象赶庙似的热闹(莒南报告)。找工的算法是七折八翻。徐柳沟一个找工,找出四元钱的账,按七年算,四翻八,八翻十六,十六翻三十二,算咸十八万元,够他家的财产就行了,这是照情形……小山前地主“五大门”有四十多家农民来找,共找出三百六十亩地。恶霸打人一耳光,找一百元的也有。根据莒南涝坡区十一月、十二月贯彻查减开展了找工运动的统计: 找户,中农五○六户,贫农一四八九户,雇农一八七户,共二一七二户(应为2182户——引者),因找工由贫农升到中农的四七四户。 被找户,地主六三户,富农四○七户,中农三○四户,贫农二户,共七七四户(应为776户——引者)。 找钱,五三七二六七元(多以猪、驴、牛、衣等物折合)。 找地,四一九七亩。 找粮,一二二七○一斤。 找牛,七头。全县除了二、三个区稍公正平稳一些,其他各区大体类似此区。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 《滨海三地委查减汇报材料》,临沂档,3—1—50。 ② 《论群众路线与山东群众运动——黎玉在一九四五年九月分局群众工作第二次代表会议上的报告》,《山东革命历史档案资料选编》第15辑,第361—362页。 根据黎玉报告中的材料,在找工中得到的斗争果实超过了任何一种斗争果实的数目,如大店等3区11村,参加斗争的群众共1716户,斗争得到果实720652元,其中找工者便有463户,占参加斗争总户数的27%,找出的钱款301989元,占果实总数的42%,地主的大部分土地因此而分到群众手里,“许多村庄找工后几乎没有地主了,至少有六千个贫农获得了土地”①。大店地主“居业堂”在抗战前有20多顷地,是大店地主中财产较多的一家,抗战爆发后,全家外逃,家中只有掌柜和佣人看管。1942年减租中减少了部分土地,1944年两次查减,他是被削弱最多的户。根据中共山东分局调查研究室1945年调查的情况,该地主1944年5月被找工情况如下表:
抗日战争-抗战时期中共的减租减息政策与地权变动
抗日战争-抗战时期中共的减租减息政策与地权变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 《论群众路线与山东群众运动——黎玉在一九四五年九月分局群众工作第二次代表会议上的报告》,《山东革命历史档案资料选编》第15辑,第362页。 该地主本次找工共计被找出钱136024.58元,折地293.945亩。紧接着,当年11月又进行了一次找工,具体见下表:
抗日战争-抗战时期中共的减租减息政策与地权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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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两表所列找出的土地数量是该地主在本村的土地,此外尚有本县外区外村找工退租洋7625元,折地66.296亩;县外还有一些土地被找出,如莒中县菜园村找工退租计地405.78亩,莒中县洙流村找工退租计地374.36亩。该户地主共计找去地1181.55亩,占全部土地的77.79%,所剩土地仅337.41亩。①大店地主庄德孚在查减前有地186.74亩,查减后只有1.024亩。邢家水磨地主邢荩忱在斗争前有地311.27亩,斗争后只有27.41亩。②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 《居业堂是怎样被削弱的》,《材料汇编》第15期,1945年8月,第58页。 ② 《莒南县三个区十一个村的调查》,《山东省、华东各大中城市郊区农村调查》,第40页。 开斗争会。莒南地主特别是大地主不多,而恶霸的概念要比地主宽泛得多,而且其劣迹更为群众所痛恨,所以反恶霸斗争的基础最广,起着斗一儆百的作用。①但后来发展到“有钱的都该斗”,有的怀疑斗事还是斗地②,“中农以上的该斗”,“瘸子里选将军,无地主斗富农无富农斗中农”,“有点钱的没好东西,一个一个的斗就是了”。③根据黎玉的报告,“莒南四二年统计,斗争七十次,四三年二五一次,四四年一一七一次,这是大的斗争。筵宾区统计,三年来斗争计二五○○多次”④。 在斗争中,有的不管斗争对象错误轻重,开始便以对象留下贫农生活其他拿出作标准,要罚1倍、2倍、3倍,甚至100倍,有一个村斗争一个中农即要罚17枝盖子枪,1枝匣子抢,1000粒子弹,8000元钱。以至有人问:“有几亩地就用不着斗了?”⑤在乱找、乱斗、乱罚的气氛下,掀起了“共产风”,有的人打听“什么时候分?”“到底一人分几亩?”有的卖地卖牛,有的村大牛卖到4/5,车脚子卖的藏的都有。⑥在1945年中共莒南县委讨论筵宾区领导问题的会议记录中提到,“一个村干要做集体农场”⑦。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 《什么是恶霸?》,滨海地委编:《行署通讯》第7期,1945年9月15日,临沂档,A1—32,第44页。 ② 《杨士法同志重要记录》,临沂档,5—1—7。 ③ 《杨士法同志重要记录》,临沂档,5—1—7。 ④ 《论群众路线与山东群众运动——黎玉在一九四五年九月分局群众工作第二次代表会议上的报告》,《山东革命历史档案资料选编》第15辑,第360页。 ⑤ 《杨士法同志重要记录》,临沂档,5—1—7。 ⑥ 《滨海三地委查减汇报材料》,临沂档,3—1—50。 ⑦ 《领导问题》,临沂档,3—1—18。 莒南县地主富农土地除被斗交出者外,有的往外捐,有的往外借,根据山东分局调查研究室1945年对大店等3区11村调查的材料,“后粮店开明地主王乃甲原有400亩地,被找工找问题后还有100多亩,前后捐地捐枪又捐了90余亩,自己只剩下35亩”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 《莒南县三区十一村阶级关系的变化》,《材料汇编》第15期,1945年8月,第30页。
三、减租减息运动结束时的地权状况
到1945年底,莒南县历时3年半的减租减息运动基本结束,由于中共土地政策的实行,加之战争对农业生产的影响,地主、富农负担加重,莒南县各阶层土地占有状况发生了实质性的变化。以大店、筵宾、沟头3区为代表的平原地区呈现出明显的土地由集中到分散,由在地主手中到农民手中的转变。黎玉在《论群众路线与山东群众运动》的报告中列举了这种变化,详见下表:
抗日战争-抗战时期中共的减租减息政策与地权变动
资料来源:《论群众路线与山东群众运动——黎玉在一九四五年九月分局群众工作第二次代表会议上的报告》,《山东革命历史档案资料选编》第15辑,第367页。
说明:亩后小数略;带*号者原稿计算错误,已予订正。
该3区11村自1938年至工945年地主净减地22073亩,富农净减地1023亩,地主富农合计减地23096亩。另有资料显示,仅1943年至1944年11个村地主即减少土地15362亩,占其从抗战以来历年减少土地总数的近70%①,因被斗追出的土地就有10777.69亩。而中农贫农等其他阶层则明显上升,增地6590亩。
从各阶层人均占地情况看也发生了显著变化,下表是中共山东分局1945年调查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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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莒南县三区十一村阶级关系的变化》,《材料汇编》第15期,1945年8月,第40页。
说明:带*号者原稿计算错误,已予订正。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 《莒南县三个区十一个村的调查》,《山东省、华东各大中城市郊区农村调查》,第39页。
由上表可见,从1937年到1945年,地主土地由户均203.57亩,人均35.95亩,分别下降70%和62%,而贫农由户均5.97亩、人均1.15亩分别上升到8.91亩和1.90亩,升幅达49%和65%。
单从筵宾区情况看,这种变化更为明显,根据1947年中共滨海地委对该区进行的土地调查,全区在1942年减租前共有地主118户,1945年查减后仅剩43户,原有667口人,后只有191人,原有6562.228亩地,后只有1317.103亩地。其余下降者为富农50户,中农46户,贫农3户(合计户数为142户,与118户之差,可能是由于分家析产所致)。如该区小山前村9户地主,76口人,748.9亩土地,人均9.85亩,经过3年来的查减、反恶霸、找工斗争之后,拿出土地477.9亩,余下土地271亩,人均只有3.5亩。只有两家因无劳动力而雇工人。富农也有2/5的户下降。而贫农从原来的2363户,减少到1515户,上升者1050户,占总数的40%以上,土地增加1/4以上。①
以上是平原地区的土地占有变化情况。低山丘陵地区的变化同样明显,根据中共山东分局调查研究室1943年底对莒南县壮岗、团林以及赣榆县金山3区农村的经济调查材料,截止该年年底,壮岗区的坡里,团林区的崖上、彭石河、李家村,及赣榆县金山区的张夏庄、黄泥涯共6个村的土地变化情况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 《筵宾区的调查》,临沂档,3—1—18,第79—81页;《筵宾区八个村富农路线问题调查统计材料》,临沂档,3—1—67,第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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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主户数下降16.3%,而土地下降43.3%,而富农、中农、贫农户数和土地都有所上升。需要指出的是,这是在尚未开展查减斗争时的变化情况,而查减后没有系统的资料,但与壮岗区相邻且同属于低山丘陵区的洙边区查减之后到土改之前的情况应该能够说明问题。1947年4月中共莒南县洙边区委对该区1945年查减运动后土地变动情况进行了调查,该区前官庄双减前有地主3户,34口人,占有土地298亩,平均每人8.76亩,而查减后土改前3户地主,34口人,仅剩土地107亩,平均每人3.15亩;双减前10户富农,73口人,占有土地335.3亩,平均每人4.59亩,查减后土改前变为16户,100口人,306亩地,平均每人3.06亩地。①该区环河崖村战前12户地主富农占耕地1193亩,查减后占耕地785亩,减少34.20%;原有28家贫雇农占有耕地211.5亩,查减后占有耕地476.5亩,增长125.30%,人均由2亩上升到3.45亩。②
有许多地方,土地占有状况实现了彻底改变。根据中共莒南县委1946年11月《莒南县土地改革工作》文件中的统计,从1942年减租减息前,至查减以后土地改革以前的1946年,该县路镇区温水泉村土地变化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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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村地主人均占有土地由7.5亩减少到1.6亩,富农由9.8亩减少到4.6亩,贫农则由1.9亩上升到2。5亩。路镇区共有48个村,有类似变化的村子达到24个,占50%。③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① 《洙边区土改情况》,临沂档,3—1—67。
② 《洙边区环河崖村土地统计表》,临沂档,3—1—67,第45—47页。
③ 《莒南县土地改革工作》,莒南档,1—1—28。
综上所述,中共在莒南县实施的减租减息的土地政策,造成了各阶层地权占有的显著变化,正如毛泽东在1944年7月14日同英国记者斯坦因的谈话中指出的,通过实行减租政策,“就可能把现在处于封建剥削制度下的一切土地逐步地和平地转移给耕种者”①。日本学者田中恭子认为:“在减租政策之下,中共确实进行了土地改革。”②莒南县减租减息政策的实践,在实际上达到了以渐进方式实现地权由地主富农向贫雇农转移的目的,“出现了某种程度上的社会均衡”③,基本上完成了土地分配任务④,起到了土地改革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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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 《毛泽东文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第185页。
② [B]田中恭子:《四十年代中国共产党的土地政策》,南开大学历史系编:《中国抗日根据地史国际学术讨论会论文集》,档案出版社1985年版,第500页。
③ [美]黄宗智:《中国革命中的农村阶级斗争——从土改到文革时期的表达性现实与客观性现实》,《中国乡村研究》第2辑,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第78页。
④ 孙汉卿:《滨海区土地改革的回顾》,中共山东省委党史研究室:《山东的土地改革》,山东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698页。
[作者王友明,复旦大学经济学院博士后。上海2004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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