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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逃跑与回流:苏区群众对中共施政方针的回应
1933—1934年,中央苏区出现创立后少有的群众集中逃跑事件,这一现象的出现,和当时“左”倾中央实施的一系列“左”的政治、社会、经济政策有密切的关系,它直接影响到第五次反“围剿”的进行,在中共政权建设史上留下沉重的一笔。与此相对应,长征到陕北后,由于中共在陕甘苏区逐渐纠正“左”的错误,实行切合实际、符合群众利益的社会、经济政策,苏区原来逃跑的群众出现回流现象,甚至国民党统治区民众也流向苏区。两种政策、两种结果,为我们提供了极好的历史借鉴。
一
苏区是20世纪二三十年代人民革命的重要成果,由于土地革命的开展、红军纪律的严明、广泛的基层政权对民众的组织渗透及民众参与政治空间的空前加大,中共在苏区得到人民的普遍了解与支持。中共中央军委巡视员欧阳钦1932年检查中央苏区后报告,由于“群众得到了土地革命的利益,又被敌人摧残,斗争情绪当然好,对红军是极端拥护”[1]。多次参加“围剿”红军的国民党军将领万耀煌回忆,他率部“围剿”鄂豫皖苏区时,群众在山顶树立竿子为红军通风报信,“如果国军前进,他们则竖起双竿,派人去搜,百姓则弃竿而逃。如果我们军队少,则用此种竖竿办法来指挥匪军,进攻我们。许多部队往往因此而失败”[2]。苏区人民对中共和红军的支持有时甚至到了无私的程度,中央苏区第三次反“围剿”时,“在池江和水口战斗中,天气炎热,仗打得异常激烈,粮食一时供应不上,随军的担架民工就把自带的粮食让给部队,保证了战斗胜利”[3]。
但是,中共和民众间的良好关系随着“左”倾错误的发展受到了损害。1931年中共六届四中全会后,由于实行一系列越来越“左”的社会、政治、经济政策,苏区在经济建设,对人力、物力的利用与调配,政治形势的判断及肃反等问题上,发生忽视群众利益、教条化、公式化、扩大化的盲目倾向,直接影响到民众对苏维埃政权的信任。1933年后中央苏区的群众大规模逃跑现象,就是在这一背景下出现的。
群众逃跑在根据地初创时期也有出现。当时或是出于国民党长期负面宣传影响下对中共和红军的不理解、恐惧,或是对国民党军可能的报复行为的担心,加上苏区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盲动、过激倾向,苏区或多或少出现过部分群众逃跑的现象。赣东北根据地初创时,“因经济发生恐慌,常有逃亡”[4];井冈山根据地1928年在国民党军进攻及经济困窘的双重压力下,也有大批农民“逃出境外”[5];尤其是肃反的错误,曾造成群众短时期的恐慌和逃跑,1932年湘赣根据地报告,上犹县“营前一区逃跑了三千余群众到白区去”[6]。但是总的看,根据地稳定并进行土地革命后,广泛涉及各种成分群众的大规模集中逃跑的事件十分罕见。
中央苏区群众集中逃跑始于1933年下半年,首先从边区的万泰、于都、连城等地开始。出现这一问题,查田运动中“左”的错误是导火索。时任粤赣军区政委的何长工根据其在粤赣工作的经验谈到,由于“在地方工作中,实行了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限制中农发展的错误的土地政策,使部分群众发生动摇,根据地边沿地区出现了一个短时间的部分群众‘外逃’的现象”[7]。同时,“左”倾领导下实行的一系列过左的施政方针、政策更加剧了这一现象。
1933年年中开始的查田运动是根据中共中央指示,为清查地主、富农隐瞒成份,进一步在苏区执行“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政策而开展起来的。运动一开始就对苏区阶级关系作出过于严重的判断,认定苏区仍然存在地主富农的强大势力,而这些势力的具体体现又主要是“那些冒称中农贫农分得土地的地主富农分子”[8],需要在运动中加以摧毁。由于运动目标主要针对着所谓隐瞒成分的中农、贫农,广泛开展后,迅速出现侵害中农甚至贫农利益、扩大打击面及一味推行残酷斗争的严重偏向。瑞金踏迳区采取普遍清查的办法,“查得一部分中农恐慌逃跑,躲到山上”[9];“有的地方普遍查田,甚至有专门查中农的,说中农中最容易躲藏富农(如会昌的某处),瑞金每个区都发生把中农或富裕中农当富农打的事情……有三个区发生中农上山”[10];建宁的城市、巧洋、里心、安仁等区,被误打成土豪的中农、贫农有50余家。[11]
虽然中共中央一再强调要团结中农,制止侵犯中农的行为,但打击中农的现象却屡禁不止。根据毛泽东30年代初在苏区所作多次调查,当时人均拥有6—10担谷田仅为够吃的标准,[12]实际生活也就相当于中农的水平。但在查田运动中,人均拥有9担田、每年需租进田地耕种的家庭也被定为地主。[13]1933年7、8、9三个月,中央苏区共查出地主6988家、富农6638家,收回土地317539担,[14]由于实行“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政策,这实际也就是新查出地主的全部土地及富农多余土地之和。以两个数字衡量,考虑到其他因素,这些所谓的地主每家拥有土地平均约三十余担,仅在温饱线上。同一时期,公略县查出地主381家(家庭总人口1181人),没收地主土地5168担,[15]新查出的地主家庭每人平均占地只有十担左右。在这些人中,不乏丧失劳力或因各种原因被迫请人耕种,结果被定为地主者,甚至有红军家属因请人耕种而被定为地主者。[16]有些地区确定成份时,“拿剥削的种数,去分别地主与富农的成份。三种剥削的叫做地主,两种剥削的叫做富农。比如请了长工,收租,又放了债,则不管他家里有几人劳动,总之他就是地主了。”[17]
出现这些问题,主要原因在于指导方针的公式化、教条化。中央苏区土地占有情况,据1950年江西土地改革部门对12个苏区村所作调查,地主富农人口为6.89%,占地21.06%,贫农、中农人口占85.84%,占地59.77%。[18]另据福建上杭调查,全县43293户居民中,地主占3.6%,占地30.5%;自耕农(实际即富农和富裕中农)占5.3%,占地5.4%;自耕兼租种农户占88.4%,占地88.4%;佃农占2.7%。[19]上述数据表明中央苏区经济较为落后,自给自足自然经济特征明显,土地兼并受到一定限制,地主、富农发育较慢,查田运动前清查出地主、富农人口数占总人口7%左右比例是符合实际的。[20]但是“左”倾中央主观认定苏区还存在未发现的大量地主、富农,要求从中农、贫农中找地主、富农,各地为完成中央要求又不得不尽力寻找靶子,以避免被扣上机会主义、动摇妥协的帽子,这就不可避免地造成扩大化的错误。正如于都河丰区委组织部长抱怨的:“工作团是私打地主,将来有一碗吃的人都会被打为地主的。”[21]张闻天后来也认识到:“在查田运动的名义之下,任意没收了地主富农兼商人的店铺与商品,或是把工人当了地主打,但没一个人敢起来纠正,甚至负责的机关也听其自然不去干涉,因为大家怕这种干涉会遭到右倾机会主义头衔与同地主资本家妥协的罪名。”[22]
查田运动的错误倾向,造成了很大恶果。早在运动大规模展开的开始阶段,一些地区就出现逃跑问题,寻乌、会昌等县在运动中查出的地主、富农纷纷“乘夜逃上山,实行土匪生活”[23]。于都段屋、岭背、城市、寨下面等区“查出的地主土豪富农有三分之二乘着天雨水涨,星夜乘船顺水而逃,浸死颇多”[24]。同时部分普通群众也开始逃跑,胜利马安石、仙霞观、河田、曲洋区“一部分劳苦群众逃往赣州”[25]。赣县长洛、大埠、白露、良口、大田等区“少数群众逃到白区”[26]。随着运动进一步展开,触犯中农、贫农的扩大化现象加剧,原来的贫农、中农大批被划为地主、富农,弄得人人自危,逃跑面迅速扩大,形成“成群结队整村整乡”[27]逃跑的恶劣局面。于都“在查田运动中发生很多侵犯中农……致被地主富农反革命用来煽惑群众向白区逃跑(小溪等地发生几百人跑往白区)”[28],“岭背区特派员乱打土豪,故意将中农当地主打,造成群众恐慌和逃跑”[29]。万泰县窑下区郭埠乡不顾贫农团会议许多人反对,强行将一人划为富农,结果二三天内群众“就走了一大批”[30]。由于该县普遍存在“工作人员乱打土豪,把贫农中农当做地主富农”[31]的问题,群众逃跑现象十分严重,“塘上区有群众约六千人,逃跑的在二千人以上(一说二千三百人,县委报告是一千八百人),而且大部分是男子。”[32]西江县“赤鹅、洛口、庄埠等地都发生了反水的事件”[33]。不仅仅是普通群众,一些地区游击队也出现相当严重的逃跑现象,福建连城县游击队1933年底“反水的一一三人,拖去枪枝一O六枝”[34]。红军总政治部1934年初注意到:“现在许多游击队不但很少扩大,而且日益削弱,逃跑的人数达到了惊人的程度(如武西的二三游击大队逃跑的有三分之二)。”[35]同时,苏维埃干部的反水也很普遍,“甚至有领导群众逃跑反水的(如乐安、万太、广昌、代英、门岭、公略都发生过这种现象)”[36]。群众的大规模逃跑,是“左”倾政策危害的集中反映,为正在进行的第五次反“围剿”战争蒙上了不祥的阴影。
二
1933年末开始的群众大规模逃跑,除查田运动“左”的倾向造成的普遍恐慌外,错误肃反也是一个重要原因。苏区发展过程中,肃反问题一直十分复杂,一方面,在当时苏区四面皆敌的艰难建设过程中,肃清各种敌对力量,是巩固、发展苏维埃的必然之举;另方面,由于早期中共经验不足,加上战争环境的恶劣,各苏区在肃反过程中都存在扩大化或完全肃错的严重错误。中央苏区反“AB”团、闽西整肃社会民主党就是错误肃反的典型例证。肃反的错误导致许多地区“党团内已抓了十分之七八”[37],团组织“完全塌台”[38]。湘鄂赣肃反甚至造成这样的情形,“区委向县委报告工作是隔一个山头望,不敢见面,怕杀掉了。隔着山头就喊,我那个地方发展了多少党员,搞了多少军队,最后总讲一声我是一个好人”[39]。同时在肃反的口号下一些地区盲目烧杀,湘赣省的酃县“把十六岁以上卅岁以下豪绅家属的壮丁无论男女都杀掉了”[40],湖南茶陵庙市乡2200多人中被杀一百余人,其中地主31人,有4家全家被杀。[41]这种肉体消灭政策和中共的基本方针背道而驰。
中共中央领导人陆续进入中央苏区后,虽然纠正了此前肃反中的一些具体错误,但“左”的肃反思路并没有得到完全纠正,中共中央领导人公开表示:“地主阶级在新区边区,特别在白军与刀团匪骚扰的区域,我们不但要在经济上消灭他们,而且要尽量在肉体上消灭他们。”[42]这等于肯定了不以事实而单以阶级划分进行肉体消灭的恐怖行动。同时,当时的中央领导人对法律态度轻忽,明确表示:“必须经常使用群众的暴力去与反革命作斗争。一切法律观念是极端有害的,甚至是自杀的。”[43]在这一思路指导下,执法机关出于慎重对一些案件进行的调查取证工作被指为“机械的法律观念”,“客观上都是反革命的助手与帮凶”[44]。公略县裁判部长对案件处理较为慎重,重大案件强调送上级批准和材料充分,即被指责为“浓厚的机械的法律观念”[45],被作为动摇妥协分子典型受到严厉批评。他们公开要求:“以后的案件,应随到随审,非有特别事故,自受到案件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天,就要解决。”[46]仅仅是有“反革命嫌疑的份子,也应即刻捉起,重的当地枪决,轻的押解后方监禁。”[47]
“左”倾中央对苏区内部的政治力量对比也作出过于悲观的判断,人为夸大苏区内部的敌对势力。经过查田运动,地主、富农人口在中央苏区已经普遍上升到总人口的10%以上,加上被作为打击对象的商人、资本家、宗教人士、阶级异己分子、反革命、刀团匪,所谓敌对力量的人员空前庞大,形成处处皆敌的局面。同时,对苏维埃政权内部也缺乏必要的信任,把查田运动、扩红运动遇到的问题乃至群众逃跑事件都归结为苏维埃内部暗藏的“地主资产阶级的分子和他们的走狗”[48]的破坏,甚至判断:“在我们党与苏维埃机关内埋伏着的‘坏蛋’不在少数。”[49]要求在政权内部进行广泛的检举、清查运动。
在“左”倾中央夸大估计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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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贬低法律作用,同时动辄以机会主义、右倾对不同意见者相威胁的背景下,许多地方宁“左”勿右,盲目肃反。时在闽赣省工作的方志纯回忆,他当时见“部队食盐十分困难,每元苏票只能买到三钱盐,而每块银圆可以买到四至五斤食盐,为此,我就给机关、部队批了—百块现金(银元)去购买食盐,结果被扣上了破坏苏票的罪名 ……在被关押期间不断受到审讯,有时还被吊起来拷问,日的是要我们承认那些莫须有的罪名”[50]。1934年5月,西江一县在“下半月短短的半个月中,即捕获了几百名反革命分子,只判处死刑的即有二三百名(城市区在红五月中共杀了三十二名反革命,破获了AB团、暗杀团、铲共团、社民党、保安会的组织,共捉了四个暗杀团长、两个AB团长、数十名连长、排长、宣传队长等)”[51]。如此众多的形形色色的“反革命”和反革命组织集中出现在仅有数万人口的小县,这本身已极不正常,而这种做法还作为正面典型受到鼓励。肃反扩大化的问题,正如张闻天所反省的:“一些地方,赤色恐怖变成了乱捉乱杀……对于肃反中的恐怖主义,那更是没有人敢讲话,因为恐怕批评这种倾向时,人家就会把他当作反革命的同道者看待,而性命难保。”[52]
由于不能正确估计政治力量对比,不能实事求是地对待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左”的做法无孔不入。对待干部“普遍的只讲成份,不讲工作,只要是出身坏,不管他有怎样长久的斗争历史,过去与现在怎样正确执行党与苏维埃的路线政策,一律叫做阶级异己分子,开除出去了事。”[53]尤其是知识分子在革命阵营中受到歧视,1933年5月,中央苏区开展红五月征收党员活动,一共征收党员20254名,知识分子党员仅40名[54]。具有很高革命热情又具理想精神和专业素质的知识分子党员不能更多进入党内,对中共干部队伍及政权建设都是很大损失。在对待逃跑群众问题上,一些地区也采取过火的打击政策:“五六两月发生的许多干部和群众逃跑的严重现象,甚至东坑乡主席竟敢带枪反水。后来想了许多办法,把逃跑群众争取了二十多名回来,而后区苏又把他们全部捉起来关禁闭,吓得逃跑群众不敢回来。”[55]
在“左”的方针指导下,高指标和政治威胁相结合,各级政权形式主义和强迫命令成风,进一步伤害了群众的感情。在公债销售和粮食收集中,苏区群众曾表现出很高热情,尽力支援红军和苏维埃政权,但苏区毕竟地域狭小,物质资源有限,经过税率提高及多次借谷、公债认购后,地方供应已十分艰难,而苏维埃中央在战争形势下,仍不断推出高额公债及征粮指标,且常常以机会主义、动摇倾向指责没有完成高指标者,造成各地为完成指标而强迫命令。瑞金、长胜等地都发生农民因缴不起粮食而自尽的事,“引起中农的恐慌与一般群众的不满”。[56]信康县牛岭区工作人员拿公债“挨屋挨户去摊发,使得群众不满意……少数落后的贫苦工农分子,跟着富农去反水。”[57]如当时中央所总结的:“群众逃跑的主要原因是由于我们苏维埃政府领导上的错误。我们许多区乡苏维埃的工作人员,不论在推销公债,扩大红军或收集粮食方面都采取了严重的摊派与强迫命令的办法,任何宣传鼓励、解释说服的工作也没有。”“坐禁闭,罚苦工,差不多是这些工作人员对付群众的唯一办法”[58]。固然,基层工作人员素质、水平不高是导致强迫命令的直接原因,但“左”倾中央本身脱离实际的指导其实也难辞其咎。
充分反映“左”倾中央片面追求高指标、不切实际领导作风的是扩红运动。由于苏区人力有限,合理调配人力十分重要。早在1933年初,福建省委代理书记罗明曾提出:“机械的规定……要扩大多少红军,这是不好的”,强调:“地方武装顽强的斗争,对整个发展的配合与对主力红军行动配合的力量,胜过出三百红军送到前方的主力。”[59]这是针对根据地实际并集数次反“围剿”战争胜利的经验之谈。但罗明的建议被作为“罗明路线”受到猛烈批判,大规模扩充主力红军的行动有增无已,1933年8月至1934年7月中旬扩大红军达到11.2万多人[60]。巨大的人力需求和苏区人力资源形成极大反差,为完成高额的扩红指标许多地区不得不采取强迫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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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地方“不去当红军的就封他的房子(瑞金云集区有个乡苏封了不当红军的十人家)”[61],胜利县“硬要全体干部去当红军,结果‘你不去我也不去’,以至走到‘连干部都上山躲避逃跑甚至个别的自尽的严重现象’”[62]。万泰县“冠朝区在一个会议上强迫一个反帝同盟主任报名,不报名就罚苦工当伙夫,第二三天就跑了一批。某一区在一个会议上关起门扩大红军,结果二十几人都不见了。”[63]强迫扩红的结果,既不能保证红军的质量,也难以稳定队伍,“长汀模范团因为是被欺骗加入工人师,到瑞金集中时只剩三分之一,三分之二开小差走了。”[64]“西江庄埠五一报名一O四名,逃到白区去三十余名。”[65]
随着反“围剿”战争的进行,苏区不断被压缩,人力供应更形困难,而“左”倾中央还是一味要求大力扩充主力红军。1934年9月,面对苏区日益缩小、人力已基本耗竭的状况,仍提出一个月内扩充3万红军的目标。[66]面对这样奇高的指标,基层为完成任务,除强迫命令外实在难觅他路,而这更加剧了群众的对立情绪,逃跑现象有增无减,在红色首都瑞金已有“群众大批逃跑,甚至武装反水去充当团匪,或逃到白区去。瑞金河东区和长胜区都有这样的事情发生。”[67]为躲避扩红,于都新陂区密坑乡“精壮男子完全跑光了”[68]。扩红运动中发生的种种极端行动造成干群间关系的严重紧张,瑞金白鹭乡“二十余名模范队员举行反动暴动,捆去区委人员三个,杀伤一个”[69]。宁化县群众除以逃跑表示消极对抗外,还有公开反抗的行动,以致上级派出的突击队“吓得不敢出乡苏门口”[70]。盲目扩红,既削弱了地方武装,使红军不得不独任巨艰;又自毁长城,损害了苏维埃政权与群众的关系,实在是得不偿失之举。
1933—1934年苏区出现的群众集中逃跑现象,是在“左”倾错误影响下发生的。查田运动、肃反、发行公债、借谷及扩红运动中的一系列错误造成了苏维埃政权与群众间的紧张关系。当时“左”倾中央领导人缺乏在政权、集体、个人间寻求利益平衡点的意识,一味强调无条件服从,夸大思想斗争的作用,推行“残酷斗争”,使苏维埃政权的群众基础受到很大破坏,最终无法挽救第五次反“围剿”失败的命运。
三
第五次反“围剿”失败,红军长征到陕北后,随着中共在失败的痛苦借鉴中认真反思,加上共产国际对中共指导更强调民族统一战线的建立,中共各项政策开始逐渐摆脱“左”的影响,向着更实际、更符合民众利益、更能团结多数人的方向迈进。早在1935年9月,红军总政治部发出的新苏区工作指示中就强调:“发动群众首先重的是保护群众的利益,争取群众的利益,要群众参加斗争,群众首先他就看是否对他自己有利益。”[71]这一文件将群众利益作为工作重心的观念和苏区中后期的政治高调有明显的区别,体现着中共新领导的务实思路。指示还强调:“必须立即建立新的秩序安定群众的生活,恢复各种生产和商业,建立有秩序的新的生活。必须立即采取改善群众生活的具体办法……群众生活改善愈快,则群众接近苏维埃也就愈快。”[72]这一指示似乎预示中共即将开始的政策转向。
中共政策的最早转变是从工商业开始的。中央苏区工商业政策总的原则是“限制资本主义的发展,更使劳动群众脱离资本主义的剥削”[73],同时根据苏区的实际需要及民主革命时期中共对民族资产阶级的基本判断,也强调对其一定程度的保护:“苏维埃政府……保证商业的自由,并鼓励各种群众的与私人的商业机关的自动性。”[74]但由于商人在中后期被认为“是我们敌对的阶级”[75],和豪绅地主等同列为肃反的重要打击对象,因此,无论是税收政策,抑或以捐募等名义对私人工商业财产的收缴,都在实际上形成对私人工商业的打击:“任意没收商人的货,以至加以拘捕”[76],私人工商业总的趋势是萎缩以致凋敝。长征到西北后,中共首先对苏维埃的工商业政策作了改变,强调保护、发展工商业,改变将商人视为敌人的过左倾向。1935年11月25日,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决定下列数项措施:取消一切工商业捐税,关税、营业税等均一概免收;苏区大小商人有充分的营业自由,白区大小商人也可自由到苏区营业;除粮食及军用品外,苏区出产品可自由输出;允许苏区内外正当的大小资本家投资各种工业。[77]次年1月,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又针对地主兼商人问题作出决定:“地主兼商人的土地及与土地相连的房屋财产没收,其商业及与与商业相连的房屋财产不没收;有些小商人兼有小部分土地剥削,而不占每年总收入重要部分或主要部分的,不但商业部分不没收,即土地亦不没收。”[78]中共这一鼓励工商业发展的措施,和毛泽东在《寻乌调查》中对严重打击商人的“过左政策”的批评[79]有着一脉相传的联系,是中共摆脱“左”的错误,进行一系列政策转变的先声。
纠正组织工作中的“左”倾错误是中共中央到达陕甘后采取的又一重大举措。陕甘苏区在主力红军到达前肃反扩大化,苏区一大批原来的军政干部被捕被杀。1935年11月26日,中共中央针对这一问题以西北中央局名义作出决定,要求“纠正肃反工作中的‘极左主义’与‘疯狂病’,加强党对保卫局的领导”[80],肃反扩大化错误逐步得到纠正。12月27日,毛泽东致电彭德怀等,针对唯成分的“左”的组织观念提出:“凡属同意党的纲领政策而工作中表现积极的分子,不念其社会关系如何,均应广泛地吸收入党。”[81]从干部政策上摆脱狭隘的唯成分论影响。1936年1月,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颁布新的苏维埃选举法,对选举权作出重大修改,规定:“一切精神劳动者(如医生、著作家、教员等)都有选举权”,“雇佣劳动在十人以下资本在五千元以下之工商业主亦有选举权”[82]。新选举法给予知识分子、中、小工商业主以选举权,扩大了苏维埃政权的群众基础。[83]
中共政策的进一步改变体现在富农问题上。中央苏区中、后期,实行“地主不分田、富农分坏田”政策,这一政策的结果,如毛泽东总结的:“对地主一点土地也不分,叫他们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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喝西北风,对富农也只给一些坏田,使他们半饥半饱,逼得富农造反,贫农、雇农一定陷于孤立。”[84]1935年12月6日,中共中央颁发《关于改变对富农策略的决定》,对富农阶级属性作出重新规定,指出在民族革命战争紧迫的形势下,“富农也开始参加反对帝国主义侵掠及豪绅地主军阀官僚的革命斗争,或采取同情与善意的中立态度。”根据这一判断,决定指示,今后在苏区,对于富农只“没收其出租的土地,并取消其高利贷。富农所经营的(包括雇工经营的)土地,商业,以及其他财产则不能没收,苏维埃政府并应保障富农扩大生产(如租佃土地,开辟荒地,雇用工人等)与发展工商业的自由。如某一乡村大多数农民要求平分一切土地时,富农应照普通农民一样,平均分得土地。”[85]随后,在毛泽东签发的命令中除申明上列原则外,又明确指出:“除统一累进税外,禁止地方政府对于富农之惩(征)发及特殊税捐。”针对苏区中后期存在的不遵循法律程序任意拘押甚至处死富农的问题,命令强调:“富农在违反苏维埃法令时应依法惩治之。”[86]
为进一步鼓励农民生产积极性,明确农民对所拥有土地的所有权,1936年1月19日,苏维埃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第九次会议决定确定农民所分土地的所有权,发给土地证,准许出租买卖或雇工经营。指出:“凡农民(就是地主也一样)因自己努力劳动而获得的出产,不论如何的多,苏维埃政府都给以保障,不许别人侵犯一升一斗。”[87]苏区政府机关报《红色中华》也明确表示:群众“有全权支配他们土地的权力,就是说,他们不仅有土地使用权,而且有土地所有权。”[88]如此鲜明地强调保障农民利益,将群众利益作为政策的出发点,一改苏区后期习见的口号和空洞说教,进一步宣示着中共执政方式和政策的转向。
随着土地政策向着符合农村实际方向的调整,对地主政策也有所松动。早在1935年底,毛泽东就建议:“对有劳动力又破产了的小地主阶层,在群众同意下应按富农待遇。”[89]1936年1月,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重新规定农村成份划分,谨慎处理地主、富农成份划分,尤其强调因丧失劳力而被迫出租土地者与出租剥削者的区分。决定还提到,地主土地财产没收后,“用自己的劳动(如开荒、做小买卖或受人雇佣)等所得的粮食与资料,不得再行没收,并在他们不反抗苏维埃法令及忠实的劳动为生之情况下,经过几年,得给以苏维埃公民权”[90],给地主提供一个起码的可以看得见的出路。7月22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土地政策的指示》,改变地主不分田的过左政策,规定地主土地财产没收后,“仍分给以耕种份地及必需的生产工具和生活资料”,其“数量质量由当地农民多数的意见决定”。同时规定自由职业者、小商人等小业主的土地不没收,生活情况很坏的小地主及原非地主因失去劳动力而不得不出租土地者的土地也不没收。[91]这一规定虽然是在抗日统一战线的旗帜下作出的,但也是中共新的务实的土地政策发展的必然之举,符合对地主阶级消灭其阶级属性而不是进行肉体消灭的基本观点。对小业主根据具体情况区分对待,避免查田运动一刀切造成的很多错案,使政策更符合实际、更为人性化。
为保证新政策顺利实施,中共中央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政策的贯彻执行。1936年2月10日,毛泽东在致前方将领电文中要求在部队中“政治上解释新策略,着重于对俘虏、对商人、对富农、对小地主的具体政策”[92]。3月20日,毛泽东致电林彪等,通报驻大麦郊一带部队没收富农中农财产、乱向商人要求捐款的严重现象。令其立即纠正并严格纪律。[93]红军东征时,罗峪口苏维埃政府工作人员没收商店货物,引起工商业者的恐慌,刘志丹对此作了严厉批评,指示登门“向商店主人道歉并赔钱,归还被没收的货物”[94]。红军西征攻占凤县后,严格执行保护工商业的政策,国民党有关文件承认:“双石铺各局关卡,商民并未伤坏一人;对于乡民很宽待,公买公卖。”[95]为争取更多群众返回,政府对逃跑群众“彻底执行苏维埃新政策,逃跑回来的群众一律补给他的自耕土地、窑房、农具等,绝对保持逃跑群众的家产,帮助夏收。”[96]
陕甘苏区土地及各项政策的变化,引起的反响是巨大的。“许多过去因误解苏维埃政策逃跑到白区的群众(甚至一小部分小地主富农)都一批一批的回来了。”[97]据不完全统计,1936年1月到2月初,从白区回苏区农民,延安县有100多,延水县有2家,绥德县三、四两区有50多人,米西县有6家,秀延县一、九两区有19家,安塞县有5家。[98]延安西区三乡的刘二虎,“听到苏区政策的转变,他决心回来……把地主家中的牛牵了五头回苏区”。[99]随着各项新政策的实施,中共注重群众利益的施政方针得到群众的更深理解,效果也越来越好。志丹县满朝区铁牛乡部分群众曾逃往白区,“经努力争取,已陆续地回到苏区来了。”[100]保安区七乡逃跑群众曾达半数,有的全家跑,“群众生活到了极点的困难”。经过工作组的努力,“跑的群众都回来了(只一个人没有回来),以前一个党员都没有,现在建立了一个党支部。”群众反映“从来我们都没有买过布,现在我们可以到营业部买布穿了。”[101]从中央苏区中后期的群众逃跑到此时的大批回流,制定符合实际与保证群众利益的政策的作用体现得至为明显。
不仅仅是苏区原有群众的回流,在中共新政策影响下,原驻白区的群众也出现向苏区流动的现象。“白区西峰镇等地的广大群众,因为受不住当地统治者的残酷压迫剥削,修碉堡派捐税等,弄得群众痛苦万分,所以经常有大批群众跑到苏区来。”[102]“宁夏吴忠堡等地因马鸿逵割青苗拔壮丁,压迫得不能在家生活下去,最近大批的群众不断的跑到盐池定边来躲难谋生!”[103]受到中共积极鼓励发展工商业政策影响,安边城的商人想方设法到苏区经商,“安边城门虽然检查的非常严密,但总没法禁止,终于是大批货物运到定边苏区里来开铺子,作生意。”[104]同时,由于中共执行民族团结政策,“蒙古人不断的有到三边苏区来参观,而不愿回去,大家异口同声称赞‘苏维埃好’的事实。”[105]甚至还有白区群众因为案件得不到公正处理,而“到苏区来告状”[106]的。红15军团西征期间,由于执行正确的社会政策及统一战线政策,不少敌方人员投向红军,“金积五区公鸡岭壮丁队5大队4中队23分队总共有16人18支枪……全数向红军投诚;宁夏公安局的5名在职的和失业的职员也自动加入了红军。”[107]种种迹象,可以说是后来国民党统治区大批青年奔向陕北的前兆。虽然由于陕甘苏区地瘠民贫,加之国民党军的围困,中共生存之路还面临着很多困难,但民众支持、信任度的明显上升,为中共坚持、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从群众大规模集中逃跑到逃跑群众回流乃至区外群众流入,20世纪30年代中期,中共在生死存亡间经历了一次涅槃式的煎熬,要完整说明这一段历史,当然还面对着十分复杂的内容,共产国际的指导、领导群体的变更、战争环境的影响、国情认识的变化,种种因素制约着中共领导人的抉择。不过,在复杂的历史表象面前,中共党人紧紧抓住群众利益这一中心,纠正“左”的错误,制定切实符合群众利益的各项方针、政策,确实是中共逐渐走出困境的重要支点。能不能牢牢把握这一原则,某种程度上也是中共及毛泽东本人日后事业兴落的关键。
[1]《中央苏维埃区域报告》,《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上,江西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368页。
[2]《万耀煌先生访问纪录》,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1993年版,第328-329页。
[3] 蔡长风:《征途漫忆》,海潮出版社1994年版,第7页。
[4] 《江西政治报告,1929年5月31日》,《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中,第89页。
[5] 《杨克敏关于湘赣边苏区情况的综合报告,1929年2月》,《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上,第20页。
[6] 《红军三军团政治部关于崇犹两苏区路线和红军情况的报告,1932年5月15日》,《湘赣革命根据地》上,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90年版,第290页。
[7] 《何长工回忆录》,解放军出版社1987年版,第313页。
[8] 《中央政府通告召集八县区以上苏维埃负责人会议及八县贫农团代表大会》,《红色中华》第85期,1933年6月14日。
[9] 毛泽东:《查田运动的初步总结》,苏区中央局:《斗争》第24期,1933年8月29日。
[10] 《中央关于查田运动的第二次决议》,《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0卷,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337页。
[11] 邵式平:《闽赣省查田突击运动的总结》,《红色中华》第181期,1934年4月28日。
[12] 参见毛泽东《兴国调查》、《木口村调查》等。《木口村调查》所列几位中农均处于这一范围内。(《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第283-284页)当时一担田(约三、四担田合一亩)约能收谷百斤左右,考虑到家用消耗及留种等因素,800斤谷为基本的温饱标准。
[13] 中央土地人民委员部1933年7月13日给瑞金黄柏区苏的一封信,《红色中华》第95期,1933年7月23日。
[14] 毛泽东:《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与人民委员会对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的报告》,《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下,第320页。
[15]《公略查田运动的检阅》,《红色中华》第125期,1933年11月14日。
[16] 福建汀州在查田运动中就有没收“工人、雇农、红军家属财产”(《福建查田的经验与教训》,《红色中华》,第114期,1933年9月30日)的情况。任职于保卫局的童小鹏“家庭出身是贫农,但一九三三年因‘左’倾错误政策错打成地主、富农,后虽经纠正,但父兄因流离而死亡”(童小鹏:《军中日记》,解放军出版社1986年版,第219页)。
[17] 毛泽东:《查田运动的初步总结》,苏区中央局:《斗争》第24期,1933年8月29日。
[18] 刘俊秀:《江西农村阶级关系与各阶层土地占有的初步研究》,《江西日报》1950
中国历史上的三大故事
年9月3日。这一调查包括12个苏区村,涉及人口15248人,应加说明的是,江西的苏区村不完全属于中央苏区,但相互间有很强的共性,基本可代表中央苏区状况。
[19] 《上杭县概况初步调查》,《统计月刊》第3卷第3期,1933年3月。
[20] 1933年,会昌全县总人口206866人,其中地主、富农人口13828人,占总人口近7%(《会昌查田运动进行情况》,《红色中华》第106期,1933年8月31日);胜利县总人口10万人左右,地主富农有1454家,约合7000人左右,也占7%(参见王观澜《胜利县继续开展查田运动经验》,《斗争》第61期,1934年5月26日)。
[21] 项英:《于都检举的情形和经过》,《红色中华》第168期,1934年3月29日。
[22] 张闻天:《反对小资产阶级的极左主义》,苏区中央局:《斗争》第67期,1934年7月10日。
[23]《豪绅地主的残余在查田运动中发抖》,《红色中华》第94期,1933年7月14日。
[24]《胜利于都地主富农企图逃跑》,《红色中华》第96期,1933年7月26日。
[25]《胜利于都地主富农企图逃跑》,《红色中华》第96期,1933年7月26日。
[26]《赣县查田运动胜利中的缺点》,《红色中华》第124期,1933年11月11日。
[27]《人民委员会为万太群众逃跑问题给万太县苏主席团的指示信,1934年4月3日》,《红色中华》第137期,1934年4月10日。
[28] 项英:《于都检举的情形和经过》,《红色中华》第168期,1934年3月29日。
[29] 张闻天:《于都事件的教训》,苏区中央局:《斗争》第53期,1934年3月31日。
[30] 陈寿昌:《万泰工作的转变在哪里?》,苏区中央局:《斗争》第39期,1933年12月19日。
[31]《人民委员会为万太群众逃跑问题给万太县苏主席团的指示信,1934年4月3日》,《红色中华》第137期,1934年4月10日。
[32] 陈寿昌:《万泰工作的转变在哪里?》,苏区中央局:《斗争》第39期,1933年12月19日。
[33]《西江县检举出一批反革命》,《红色中华》第145期,1934年2月24日。
[34] 亮平:《在新的形势下彻底转变福建省苏的工作》,《红色中华》第157期,1934年3月3日。
[35]《关于游击队工作,总政治部1934年1月5日训令》,苏区中央局:《斗争》第42期,1934年1月20日。
[36] 董必武:《把检举运动更广大的开展起来》,苏区中央局:《斗争》第61期,1934年5月26日。
[37] 《少共闽粤赣省委一年来的工作总结》,《闽粤赣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32—1933,中央档案馆1984年编印,第16页。
[38] 《少共闽粤赣省委一年来的工作总结》,《闽粤赣革命历史文件汇集》1932—1933,第14页。
[39] 傅秋涛:《关于湘鄂赣边区内战中期后期历史情形报告》,《湘鄂赣边区史料》,中共中央宣传部党史资料室1954年印行,第54页。
[40] 《中共湘赣苏区省委报告》,《湘赣革命根据地》上,第271页。
[41]《湖南茶陵县庙市乡土地革命后的二十年》,《中南区一百个乡调查资料选集·解放前部分》,中南军政委员会土地改革委员会1951年编印,第78页。
[42] 张闻天:《闽赣党目前的中心任务》,苏区中央局:《斗争》第71期,1934年9月7日。
[43] 张闻天:《闽赣党目前的中心任务》,苏区中央局:《斗争》第71期,1934年9月7日。
[44] 张闻天:《对于我们的阶级敌人,只有仇恨,没有宽恕》,《红色中华》第193期,1934年5月25日。
[45] 《在整理裁判部工作中中央司法部洗刷动摇妥协分子》,《红色中华》第174期,1934年4月12日。
[46] 梁柏台:《裁判机关的主要工作方向—镇压反革命》,《红色中华》第156期,1934年3月1日。
[47] 张闻天:《对于我们的阶级敌人,只有仇恨,没有宽恕》,《红色中华》第193期,1934年5月25日。
[48] 洛甫:《把革命的警觉性更加提高起来》,苏区中央局:《斗争》第41期,1934年1月5日。
[49] 张闻天:《对于我们的阶级敌人,只有仇恨,没有宽恕》,《红色中华》第193期,1934年5月25日。
[50] 方志纯:《曲折的道路——回忆在闽赣省的艰苦斗争》,《黎川文史资料》第1辑,第61页。
[51]《西江县—红五月扩红突击中的第二名》,《红色中华》第199期,1934年6月7日。
[52] 张闻天:《反对小资产阶级的极左主义》,苏区中央局:《斗争》第67期,1934年7月10日。
[53] 毛泽东:《查田运动的初步总结》,苏区中央局:《斗争》第24期,1933年8月29日。
[54] 罗迈:《红五月征收党员的结果与教训》,苏区中央局:《斗争》第20期,1933年8月5日。
[55]《赣县储潭区现象严重》,《红色中华》第218期,1934年7月24日。
[56]《粮食突击不能如期完成的危险在威胁着我们—粮食人民委员陈潭秋的谈话》,《红色中华》第210期,1934年7月5日。
[57]《显微镜下的官僚主义》,《红色中华》第131期,1933年12月2日。
[58]《人民委员会为万太群众逃跑问题给万太县苏主席团的指示信,1934年4月3日》,《红色中华》第137期,1934年4月10日。
[59] 罗明:《对工作的几点意见》,《中央革命根据地史料选编》中,第380-381页。
[60] 《一年来扩大红军的统计》,《红星报》第54期,1934年7月22日。
[61] 潘汉年:《工人师少共国际师的动员总结》,苏区中央局:《斗争》第24期,1933年8月29日。
[62] 富春:《把扩大红军的突击到群众中去》,《斗争》第38期,1933年12月12日。
[63] 陈寿昌:《万泰工作的转变在哪里?》,苏区中央局:《斗争》第39期,1933年12月19日。
[64] 潘汉年:《工人师少共国际师的动员总结》,苏区中央局:《斗争》第24期,1933年8月29日。
[65] 社论:《争取决战面前扩红突击的胜利》,苏区中央局《斗争》第60期,1934年5月19日。
[66]《关于九月间动员三万新战士上前线的通知,1934年9月1日》,《红色中华》第229期,1934年9月4日。
[67]《总动员武装部副部长金维映同志谈扩红动员不能迅速开展的基本原因》,《红色中华》第234期,1934年9月16日。
[68] 《于都在坚决执行党的指示中已经开始转变过来》,《红色中华》第238期,1934年9月26日。
[69] 《学习瑞金的经验与教训动员整营整连的模范赤少队武装上前线去》,《红色中华》第230期,1934年9月6日。
[70] 《宁化落后的原因在哪里?》,《红色中华》第238期,1934年9月26日。
[71] 《红军总政治部关于新苏区工作的指示,1935年9月3日》,中央档案馆910卷2(681)号。
[72] 《红军总政治部关于新苏区工作的指示,1935年9月3日》,中央档案馆910卷2(681)号。
[73]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大纲》,《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0卷,中共中央党史出版社1991年版,第646页。
[74] 《关于苏维埃经济建设的决议》,《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0卷,第632页。
[75] 吴亮平:《严厉纠正自己封锁自己的错误》,《红色中华》第229期,1934年9月6日。
[76] 吴亮平:《严厉纠正自己封锁自己的错误》,《红色中华》第229期,1934年9月6日。
[77] 《目前只有苏区才是经营工商业最好的地方》,《红色中华》第193期,1935年12月1日。
[78] 《陕甘苏区土地斗争中一些问题的决定》,《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土地斗争史料选编》,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843页。
[79] 毛泽东:《寻乌调查》,《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第230页。后来毛泽东更曾明确指出:“对于上层小资产阶级和中等资产阶级经济成分采取过左的错误的政策,如像我们党在一九三一年至一九三四年期间所犯过的那样(过高的劳动条件,过高的所得税率,在土地改革中侵犯工商业者,不以发展生产、繁荣经济、公私兼顾、劳资两利为目标,而以近视的片面的所谓劳动者福利为目标),是绝对不许重复的。”(毛泽东:《目前形势和我们的任务》,《毛泽东选集》,第1255页)
[80] 《西北中央局审查肃反工作的决定,1935年11月26日》,中央书记处编:《六大以来—党内秘密文件》下,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73页。
[81]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年谱(1893-1949)》上,中央文献出版社2002年版,第500页。
[82] 《中央政府西北办事处颁布苏维埃选举法》,《红色中华》第250期,1936年1月16日。
[83] 1933年8月公布的《苏维埃暂行选举法》规定下列人员不具选举权与被选举权:“一、雇佣他人的劳动以谋利者(如富农、资本家);二、不以劳动,而靠资本、土地及别的产业的盈利为生活者(如豪绅、地主、高利贷者、资本家);三、地主、资本家代理人、中间人(中介人、牙人之类)及买办;四、一切靠传教迷信为职业的人,如宗教的传教士、牧师、僧侣、道士及地理和阴阳先生等;五、国民党政府及其他反动政府的警察、侦探、宪兵、官僚、军阀及一切参加反对工农利益的反动分子……一、二、三、四、五各项人的家属。”这里所规定的人员相当广泛,知识分子虽然没有明确被剥夺选举权,但实际执行中,多被作为地主、资本家代理人而被剥夺权利。
[84] 毛泽东:《关于农村调查》,《毛泽东农村调查文集》,第22页。
[85] 《党中央关于改变对付富农策略的决定》,《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0卷,第585-586页。
[86]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命令,新字第二号,1935年12月15日。《红色中华》第245期,1935年12月21日。
[87] 《西北办事处确定农民的土地所有权》,《红色中华》第252期,1936年1月26日。
[88]《土地分后是否可以出租?》,《红色中华》第298期,1936年9月3日。
[89] 毛泽东1935年12月1日致张闻天电,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年谱(1893-1949)》上,第493-494页。
[90] 《怎样分析阶级》,《第一、二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土地斗争史料选编》,第843页。
[91] 《土地政策新的改变》,《红色中华》第291期,1936年8月6日。
[92] 毛泽东、彭德怀1936年2月10日致叶剑英等电,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年谱(1893-1949)》上,第510页。
[93] 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编:《毛泽东年谱(1893-1949)》上,第523页。
[94] 《宋任穷回忆录》,解放军出版社1994年版,第105页。
[95] 《凤县邮局公函第75号节录,1936年10月7日》,《陕西党史资料丛书(四) 红军长征胜利到陕北》,陕西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第531页。
[96] 《热烈的区苏代表大会》,《红色中华》第296期,1936年8月23日。
[97] 《正确执行苏维埃政策的效果》,《红色中华》第255期,1936年2月13日。
[98] 《正确执行苏维埃政策的效果》,《红色中华》第255期,1936年2月13日。
[99] 《牵牛回苏区,自己当红军》,《红色中华》,第257期,1936年2月19日。
[100]《满朝区工作在开展中》,《红色中华》第292期,1936年8月9日。
[101]《七乡工作转变了》,《红色中华》第292期,1936年8月9日。
[102]《白区群众跑到苏区来要求红军帮助他们》,《红色中华》第307期,1936年10月22日。
[103]《边白区群众拥护苏维埃》,《红色中华》第301期,1936年9月18日。
[104]《边白区群众拥护苏维埃》,《红色中华》第301期,1936年9月18日。
[105]《苏维埃影响下的蒙人》,《红色中华》第300期,1936年9月13日。
[106]《马岭区工作在转变中》,《红色中华》第307期,1936年10月22日。
[107] 王首道:《西征中的抗日统一战线工作,1936年7月21日》,《王首道文集》,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5年版,第2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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