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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洋务运动期间清政府对外政策的指导思想(二)
三、战的指导思想
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清政府对外的主要倾向是避战保和、妥协屈服。但是,清政府同外国侵略者毕竟还存在矛盾的一面。当列强侵犯更多的民族利益时,他们也并非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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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接受,而是不甘愿的。因为出卖民族利益有失民心、有损国威、皇威。所以,在列强动武时,忍无可忍,他们都不惜与之决战。当法国、日本侵略者发动侵华的中法战争和中日战争时,清政府都下诏宣战。
由保和的政策转而宣战,其指导思想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况的考虑:其一、不能坐视邻国被侵犯而出兵。法国和日本发动侵华战争时,首先侵犯中国的邻邦越南和朝鲜。越和韩与清朝既是近邻,又有密切的宗藩关系。他们既小且弱,成为列强独吞的对象和借此进一步向中国边境地区侵略扩张的跳板。这一点清政府的认识是清楚的。
对法国侵略越南,清政府认为,论“藩属之义”,越南久列“藩封”,历经中国用兵“剿匪”,力为保护,中国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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仍一如既往,派兵救援,“不能坐视”,听任其受侵陵。“朝廷轸念藩服,不忍漠视”。论睦邻关系,中国大,越南小,揆之“以大字小之义,也不得不为保护。论利害关系,越与中国领土相接,与我滇、粤毗连,为中国南陲“藩蔽”,中国“不能以度外置之也”。若越为法人占据,则“藩篱全撤”,唇亡齿寒,“不特边疆之患,抑亦大局之忧”。总理衙门还将越南与琉球所处的不同地位作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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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调保护越南的重要:“琉球孤悬海外,得失举不足重轻;越南近蔽南陲,存亡实相祸福”。光绪的“上谕”指出,越南“断难听其侵逼”,为保护该国计,“固以为屏蔽边境计也。”基于这种考虑,当法军从越南南圻向北圻推进时,清政府一面暗中支持刘永福的黑旗军援越抗法,一面派出两支军队分别由滇、桂巡抚率领进扎越南北部,待机抗法。
对日本侵犯朝鲜,清政府的态度与对待法国侵犯越南的态度基本相同,认为朝鲜为中国“藩服”、睦邻,又是理应受保护的小国,中国“不忍坐视”。<光绪十年上谕,见《中日战争》(二),页612。>因此,清政府增派清军赴朝,迭谕李鸿章“先事预筹,毋致落人后著”。<光绪九年上谕,《清光绪朝中法交涉史料》。见《中法战争》(五),页241。>
其二、“衅自彼开”不示弱而动武。清政府信守所谓国际“公法”,再三强调不先“开衅”;“自宜静以待动,不宜自我先启衅端。”<光绪二十年总理衙门致各国照会,《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见《中日战争》(二),页9。>“中国念各国共敦和好之意,断不肯遽与开衅”。希望“保全和局”,以此取得各国“公论”的同情和支持。这种立场对一个尚处衰弱地位的国家来说,是无可非议的。实际上,自从鸦片战争始,殖民主义者就已侵略了中国,对中国来说,反抗侵略、把侵略者赶出去、维护民族独立,在任何时候都是正义的。侵略的“衅端”早已启了,中国反侵略,无所谓“启衅”的问题。这才是“公理”。但是,由于清政府的衰朽,一时还无力反抗,因此,暂时避免战争就成为必要。
然而,殖民主义者对外侵略扩张却不因此而敛手,战争还是不可避免地发生了。侵略者挑起战端后,清政府认为“衅自彼开”,这时,就表示不能“稍退示弱”,“惟有与之决战,力遏凶锋”。<《中法战争》(五),页381。>“毋得稍有退缩”。<《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见《中日战争》(三),页17。>清朝廷在这点上的开战勇气还是有的。一旦侵略者开了“衅端”,挑起战争,就毫不示弱,下诏予以反击。
其三、非理要求难容而开战。在中法交涉中,清政府对法国提出的改变越南与清朝的宗藩关系、在云南内地通商、驱逐刘永福的黑旗军、赔偿兵费等,认为都是非理要求,“不特情理所必无,亦与各国公法显背”。<光绪十年上谕,《清光绪朝中法交涉史料》,见《中法战争》(五),页334,页518。>所以,“必严行拒绝,万不可稍有游移,致堕彼族得步进步之计。”<光绪十年上谕,《清光绪朝中法交涉史料》,见《中法战争》(五),页334,页518。>法国先启兵端后,清政府态度更不含糊,指出:“若再曲予含容,何以伸公论而顺人心!”命令各路统兵大臣及沿海各省督抚,“如有法国兵轮驶入,著即督率防军,合力攻击,悉数驱除。”<光绪十年上谕,《清光绪朝中法交涉史料》,见《中法战争》(五),页334,页518。>
日本侵略军挑起丰岛海战和牙山之战后,光绪帝在宣战谕旨中指出:“该国不遵条约,不守公法,……无理已极,势难再予姑容。著李鸿章严饬派出各军,迅速进剿,……并著沿江、沿海将军督抚及统兵大臣,整饬戎行,遇有倭人轮船驶入各口,即行迎头痛击,悉数歼除。”<光绪二十年七月初一日上谕,《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见《中日战争》(三),页17。>可见,在侵略者提出无理要求或不遵条约、不守“公法”的时候,清政府认为不能再予容忍,从而下令对入侵者应战。这是符合中华民族利益和广大人民反侵略意愿的。
总之,清政府对战的指导思想是静以待动。彼不犯我,我也不先“启衅”;彼犯我,我就坚决反击,不稍示弱。这种思想本身并没有多少可非议之处。问题是“统兵大臣”在实行中并没有真正处理好“和”与“战”的关系。尽管朝廷强调要“一面留以可和之机,一面仍示以必战之局”,<光绪十年四月上谕,《清光绪朝中法交涉史料》,见《中法战争》(五),页334。>可是,实际上是保和避战,筹而不备,战而不力,被动应付,玩忽职守,结局自然总是令人失望。
四、“以夷制夷”的指导思想
“以夷制夷”的对外斗争策略,早在鸦片战争时期,林则徐、魏源等就提出来了。林则徐在领导虎门销烟后,要求来华贸易的外商切具“甘结”,保证不贩卖鸦片。英国商务监督义律拒绝如式具结,林则徐请旨断绝中英贸易。但是,林则徐反对断绝所有中外贸易。他认为必须孤立英国,争取列国。“此中控驭之法,似可以夷治夷,使其相间相睽,以彼此之离心,各输忱而内向。”<《复议曾望颜条陈封关禁海事宜折》,见《林则徐集·奏稿》中册,页795。>意思就是要利用各国之间在贸易竞争上的矛盾,使他们彼此离心,结好中国。魏源在鸦片战争后,在他所著《道光洋艘征抚记》、《海国图志》中多次指出,对外国侵略者的斗争要“以外敌攻外敌”、“以夷攻夷”、“调夷之仇国以攻夷”。<见《魏源集》上册,中华书局,1983年10月第2版,页206,页207;下册,页839,页869,页886。>这种对外斗争的策略思想应该说是可取的。因为尽可能地利用列强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争取多数,孤立主要打击对象,以便更有效地打击敌人,保护自己,免受民族利益损失。这不能说是不对的。可是在这以后清朝当局对这一斗争策略的应用,情形有所不同。
第二次鸦片战争的失败,使清政府更形衰弱。战后,“以夷制夷”便被当作重要的外交手段加以应用。在中法战争和中日战争中,都应用了这一外交手段。这一外交手段的应用主要是由李鸿章等筹划的。中法战争中,他请英国、德国等出面调停。海关总税务司英人赫德和天津税务司德人德璀琳成为李鸿章所倚赖的调停人。英、德都争当调停者,因为调停是有利可图的。赫德在电文中直言不讳地谈到这一点:如调停结果良好,“中国将对英表示非常友好的敬重,今后英公使在此亦可有亲密而更有势力的地位。”《中国海关与中法战争》,中华书局,1983年8月版,页55,页48。>
中日交涉及中日战争中,李鸿章不是把主要精力放在实力备战和指挥战争上,而是放在和谈和“以夷制夷”的外交上。当日军进驻朝鲜汉城、又不如约撤兵时,李鸿章先是请英公使出面调停,“复倚俄使劝阻”,以后又“依英俄合力以言和”,终无效,事态仍在扩大。李鸿章又先后乞求法、德、美等国调和。他甚至不惜出卖民族利益来换取列强的和谈帮助。据英驻华公使欧格讷给英外交大臣金伯雷的报告说,李在会晤他时,曾经向他提出了一份“中英同盟密约”草稿,准备出卖中国给英国,来换取英国制止日本的侵华战争。这份“密约”虽然没成为现实,但也足见李鸿章为了请英国出面调停,出卖民族利益的慷慨。李鸿章还向英国方面请求,由英国派海军舰队赴倭责问,勒令日本从朝鲜撤兵。李鸿章的这种“以夷制夷”的做法,完全是出卖民族利益的卖国外交,是把民族命运寄托在列强调停之上的无能外交。
他为什么要这样做?他认为这是“以毒攻毒,以敌制敌之策”。理解其意,就是用民族利益收买某列强去“牵制”另一列强。<丁则良,《马关议和前李提摩太策动李鸿章卖国阴谋的发现》,见《中日甲午战争论集》,1954年版。>他认为中国无力与列强抗争,所以唯有利用列强去“制”、“敌”列强。当时,列强之间虽然有矛盾,但他们侵略中国的目标是一致的。他们的矛盾只是争夺侵略利益上的矛盾,而不是在和平友好问题上的矛盾。只要一列强在通商上、外交上取得侵略利益,他们都可以利益“均沾”。在这一点上,他们正乐于利用日本扩大侵略,坐享其成。再说,列强们知道,非清政府危急到极点的时候他们出面调和的酬价就少。因此,列强对李鸿章的乞求总是表面上应允,行动上延宕,致使李鸿章总不死心,在整个战争期间,都在列强中间打转,以至偾兵误事。连海关总税务司赫德都批评说:“总理衙门对外国调停过度信任”。“外交把中国骗苦了,因为信赖调停,未派军队入朝鲜,使日本一起手就占了便宜。”赫德还针对俄国想出面调停中日问题一事,在电文中说:中国“可能又被撮弄一番,并且还须付给撮弄者一笔代价。”由此可见,上述“以夷制夷”,表面上象是利用列强之间的矛盾,实际上,倒是清政府被列强所利用。不但被“撮弄”,而且还得付给“代价”。
《马关条约》签订后,清政府中的一些京官和督抚,虽然也反对割让台湾给日本,但是,他们并没有什么积极的办法,无非重弹“以夷制夷”的调子而已。如两江总督张之洞主张“与倭者转而赂英俄”。他说,英、俄如能实力相助,就可以“许以重酬,绝不吝惜”。时任台湾巡抚的唐景崧主张让各国共保台湾,建议把台湾作为各国公共的“租界”,让列强“各认地段开矿”,以此联络各国来抗倭。有的还建议借洋兵来“抗倭”。这些说明,清政府中虽然也有反对割台湾、主张抗日的,但是他们所谓的“以夷制夷”的立场并没有比李鸿章好多少。在光绪皇帝的“上谕”中,虽然曾经对李鸿章求英国出动舰队“勒令”日本撤兵朝鲜的建议表示不赞成,指出这是:“示弱于人,仍贻后患,殊属非计”,不让官员们再议此事。但是,朝廷也拿不出别的办法。说明整个清政府已经腐败无能到十分可怜的地步,他们已经没有力量“自立”了。为了维持统治、苟安目前,只有依仗列强、求助列强的办法。这样,就使他们日益买办化。
历史事实说明,晚清由于政治制度落后、腐败,统治阶级面临尖锐的民族矛盾,在某个时候、某种场合下,虽有抵抗侵略、维护民族利益之心,却无抵抗侵略、维护民族利益之力。当民族利益、人民利益与他们的统治利益不能兼顾时,他们的选择毫不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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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地是出卖民族利益、人民利益以保他们的统治利益。这一对待民族矛盾的做法,大失民心、士心,使他们日益走向穷途末路,走向灭亡。
(资料来源:《厦门大学学报》哲社版,1989年第4期)
(责任编辑:admin)丁则良,《马关议和前李提摩太策动李鸿章卖国阴谋的发现》,见《中日甲午战争论集》,1954年版。>见《魏源集》上册,中华书局,1983年10月第2版,页206,页207;下册,页839,页869,页886。>《复议曾望颜条陈封关禁海事宜折》,见《林则徐集·奏稿》中册,页795。>光绪十年四月上谕,《清光绪朝中法交涉史料》,见《中法战争》(五),页334。>光绪二十年七月初一日上谕,《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见《中日战争》(三),页17。>光绪十年上谕,《清光绪朝中法交涉史料》,见《中法战争》(五),页334,页518。>光绪十年上谕,《清光绪朝中法交涉史料》,见《中法战争》(五),页334,页518。>光绪十年上谕,《清光绪朝中法交涉史料》,见《中法战争》(五),页334,页518。>《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见《中日战争》(三),页17。>《中法战争》(五),页381。>光绪二十年总理衙门致各国照会,《清光绪朝中日交涉史料》,见《中日战争》(二),页9。>光绪九年上谕,《清光绪朝中法交涉史料》。见《中法战争》(五),页241。>光绪十年上谕,见《中日战争》(二),页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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