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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1948年广州“沙面事件”之始末——以宋子文档案为中心
1948年广州“沙面事件”之始末
——以宋子文档案为中心
张俊义
提要:1948年1月爆发的港英政府强拆九龙城民居事件,再次触发中英两国政府围绕九龙城主权问题的交涉,并引发内地民众对港英当局野蛮行径的抗议浪潮。在毗邻香港的广东,各界反响尤大,广州各界成立“粤穗各界对九龙事件外交后援会”,并举行了一场声势浩大的示威游行活动。面对民情愤慨,以国民党广州市党部主任高信为首的CC派为捞取政治资本,同时为防止中共地下党借机活动,高调出面组织与领导了广州各界的游行示威活动。然而,由于广东地方派系林立,各方互不配合,游行示威行动最终失控,酿成火烧英国驻粤总领事馆的“沙面事件”,令国民政府在九龙城问题的外交上陷于被动。
关键词:九龙城拆屋事件 港英当局 宋子文 国民党广州市党部 CC系 游行示威 沙面事件 焚毁英国驻广州总领馆
1948年1月5日,香港英国殖民当局不顾中国政府长期以来对九龙城的主权要求和事先的多次警告,以整治卫生为名,派出军警,使用武力,强行拆除九龙城内民居,令大批城内居民流离失所,困顿哀号。九龙城拆屋事件再次触发了中英两国政府对九龙城主权问题的交涉,并引起内地民众对港英当局野蛮行径的抗议浪潮。广东毗邻香港,对此事件做出的反应尤为激烈,从政府到民间,朝野各界对遭受厄运的香港民众及时伸出援手,捐钱输物,派人慰问。广州各界更酝酿成立“粤穗各界对九龙事件外交后援会”(以下简称后援会),统领声援行动。1月12日,香港军警再次出动,到九龙城强拆临时搭建的棚帐,并发射催泪弹,打伤居民多人。消息传来,广州各界民愤沸腾,“后援会”遂发起于1月16日在广州举行一场声势浩大的示威游行。示威行动得到广东地方当局的批准,政府各相关部门也参与了组织协调与秩序的维持,然而这样一场充满正义的和平示威行动,最后却横生枝节,以焚毁位于沙面的英国驻广州总领事馆而混乱结束。 焚毁英国驻粤总领馆事件(以下简称沙面事件)令当时国民政府在九龙城问题上的外交陷于尴尬,一场正义行动演化成一起外交事件,这一结果殊出所有人意料。关于游行示威与“焚馆事件”,其发生详细经过与其幕后背景,以往研究多失简略,其细节内幕更付阙如。[1]“沙面事件”发生后,广东地方当局为消除不利影响,下令广东新闻界统一口径,不得刊登对当局不利的新闻和评论,甚至不得刊登焚烧英国领事馆的照片。这一做法,足令当时人们对整起事件的幕后背景产生各种猜想。即便今天,由于官方资料的缺乏,对“沙面事件”的研究仍嫌不足。[2]沙面焚烧英国驻粤总领事馆的幕后背景如何?是一场场面失控的意外事件?还是幕后有人故意安排?是如国民党事后所称系共产党挑拨?还是国民党内部派系争权的结果?[3]这些问题仍需探讨。 2004年,笔者在美国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所做访问研究期间,恰逢其档案馆全面开放所收藏的宋子文档案,在新开放的宋子文档案中,笔者发现了大量有关1948年九龙城事件的档案,其中尤以“沙面事件”的档案最为详细,足以弥补此前人们对该事件了解与认识的不足。本文即以宋子文档案为中心,对“沙面事件”的前后经过及内幕背景做一详细披露,并对造成事件的背后原因略加探析。
一、1948年九龙城拆屋事件 九龙城拆屋事件所引发的中英交涉与群众抗议示威行动,与长期以来中英两国围绕着九龙城主权地位的纠葛密不可分。
1898年6月,英国殖民者强迫清朝政府签订不平等的《展拓香港界址专条》,从中国强行租借了后称为“新界”的广阔领土,对位于新界境内的九龙城,“专条”做出如下规定:“所有在九龙城内驻扎之中国官员,仍可在城内各司其事,惟不得与保卫香港之武备有所妨碍,其余新租之地专归英国管辖。”
显然,按照“专条”规定,九龙城的主权仍属中国。对这样一块处殖民统治区域内的飞地,港英方面从一开始便不能相容。1899年英军在接管新界时遭遇当地居民的武装抵抗,借机出兵占领九龙城,并将驻扎城内的中国官兵逐出。此后港英政府借口中方违背了“专条”中“不得与保卫香港之武备有所妨碍”的条款,拒不交还。不久,英国政府出台“枢密院令”,以所谓法律的形式,单方面宣布九龙城划归英国所有。英方的行动从一开始便遭到中国政府的反对。从晚清直至民国时期,中国的历届政府均坚持中方对九龙城拥有主权,数度交涉,从未间断。
20世纪30年代,随着九龙地区市政建设的加速,港英政府着力整治九龙城的环境与卫生,迁徙居民和拆除屋宇。由于九龙城的特殊地位,港英当局的拆屋行为引起当地居民的反对和国民政府的抗议。从1933年至1937年,围绕九龙城的治权问题,中英双方断续交涉,长达四年之久,未有结果。其后,随着抗日战争的全面爆发,九龙城问题被暂时搁置[4]
八年抗战结束后,随着中国国际地位的提升和民族自立情绪的高昂,国民政府尝试收复香港,但由于美国的反对与阻挠,英军最终抢占香港,接受日军的投降,国民政府的努力遭遇重大挫折。这一结果,刺激了当时国人的民族感情和反英情绪,并对之后所发生的港英当局九龙城拆屋事件产生了直接和重要的影响。
香港重光后,大批流离失所的华人陆续开始在九龙城搭建棚屋居住,这些棚屋建造简陋,混乱无序,极易引发火灾和公共卫生事件。从1947年5月起,港英当局继续战前整治九龙城环境计划,连续三次在城内发出通告,令该城居民迁出拆屋。 1947年5月,香港工务局第一次试探发出通告,限居民两周内迁出,当地居民向国民政府外交部两广特派员公署驻港办事处提出要求交涉,港英政府未敢行动。7月7日,工务局再派人贴出通告,限居民一周内迁出,再次遭到当地居民的反对。[5]11月27日,工务局再次贴出口气更为严厉的公告,限居民“即于十四日内迁出,¼倘不遵照办理,政府不再通告即行代拆”。[6] 随着港英政府态度的日渐强硬,九龙城问题再次触发了国人对九龙城治权问题的敏感神经,朝野各界为此纷纷做出不同程度的反应。 九龙城内的居民首先做出激烈的反应。1947年12月1日,城内居民齐聚龙津义学,成立“宝安县九龙城居民联合大会”,推朱沛唐为大会主席,廖裕康为财务,刘茂泉为文书,陈振洲、刘子良、邓汉平等为交际。大会发出快邮代电,“请我政府迅予与英人提出抗议,并呼吁海内外同胞起来声援,以为我政府交涉后盾”。[7] 九龙城事涉中国主权,国民政府外交部为此展开交涉。从抗战伊始,国民政府对英外交颇多周折,在英国援助中国抗战、打通滇缅公路、西藏等问题的交涉上,英国方面的表现一直差强人意,令国民政府非常失望。在1942年中英新约谈判过程中,国民政府试图借机收回新界的交涉则以失败而告终。抗战结束后,国民政府借日军受降时机收复香港的努力也碰了壁。抗战期间,中国的国际地位虽获极大提升,但国家实力的增长依然有限,在外交上屡遭挫折决非偶然。九龙城事件发生时,中国正处于国共两党、两种前途命运的决战阶段,国民党在中国大陆的统治已岌岌可危。因此,相对于民众的激烈反应,起初国民政府外交部的对英交涉显得较为温和。 港府公告发出后,国民政府外交部驻两广特派员公署香港办事处随即派员到九龙城了解事实真相,两广特派员郭德华随后于11月29日和12月2日亲自会见香港总督葛量洪(Alexander Graham)两次,“对于上项事件表示不能同意,并请慎重考虑,立即饬属停止拆卸该地段木屋之举动”[8]但港英政府态度强硬,交涉未有结果。12月3日郭德华回南京述职汇报,请求指示。 在南京,国民政府外交部向英国驻华大使施蒂文(R. Stevenson)提出交涉。 国民政府外交部希望通过外交途径妥善解决此次纠纷,但对民众日趋激烈的言行感到担忧,12月9日,外交部长王世杰给时任广东省主席的宋子文致电:“九龙城民房拆迁事,本部现正与英方交涉中,英大使已允电促港政府重行考虑,一面弟已商由中央党部,密令各党报,暂取镇静态度,力避评论。盼兄对粤中各报,亦酌予指示。”[9] 12月11日,宋子文回电:“关于九龙城民房拆迁事,民情颇为激昂,弟已嘱驻粤英总领事劝告港督,无必酿出问题,并已饬知各报,应听俟由外交途径解决。”[10] 12月18日,述职返回的郭德华致电宋子文,向他传达了外交部对于此次九龙城问题的交涉原则:“九龙租借地之主权仍属于我,自属毫无疑义,惟此次事件所牵涉之法律问题,应由中英双方本乎法理人情,寻求解决之道。自当本此宗旨,继续交涉。”电文中,郭德华还提出了一个争取外交主动的办法要宋子文推动:“惟该城内居民所建木屋之土地业权,已否取得我地方政府之合法登记,及有无契据证件,均应先行调查清楚,以为进一步提出交涉之根据,为此特电奉达,敬请参照惠予转饬宝安县政府切实查明,呈转过处,以利进行”。[11] 对于外交部所提出的以外交为主导解决九龙城问题的方针,身为地方大员的宋子文采取配合的态度,将外交部指示精神很快在省内尤其是邻近香港的宝安县进行传达。[12] 与此同时,港英政府见通告未发生作用,继续采取行动。12月11日,港府派人到九龙城发出七十一张传票,通知当地居民12月16日到九龙裁判司“投案候质讯,按律惩办”,当地“居民自接获该传票后,当即齐集义学开会议,决不予理会,静候我政府与之交涉”。[13] 12月16日,九龙裁判司发出裁决告示: “凡市民占用政府公地,或在政府公地建有建筑物,未经政府许可者,概由警务处长与工务司商定日期,由警务处长督使各该市民迁离该建筑物,并于必要时得强制执行。又各该未经政府许可之建筑物,概由工务司定期将之拆毁。拆毁之后并由工务司自行酌夺,督使将其移去。”[14] 得此消息,两广特派员郭德华17日下午与港督葛量洪会面交涉。会谈中,“港督表示,此事件之引起,实有部分不良份子从中鼓动民众,并挑拨中英当局。”郭德华则“答以我政府对九龙居民之权益,如属合法,固应保障,此事决不能为若辈所左右,应本情理循正当途径解决”,希望港府“对拆迁事,请勿遽执行”。[15]
19日,郭德华到穗晋谒宋子文,宋子文则表示:“此案既接部电循外交途径解决,此后仍请由部办理,如认为有须省府执行者,由部电知,自当照办,惟省府去便主动。”[16]
与宋子文会面后,郭德华随即向外交部发电提出两点意见: 第一,“九龙城内之行政权,向未由港当局行使,今竟欲执行裁判署之判决,显有藉机侵
和龙有关的故事中国历史
犯我权之动态;又港府与我方对条约解释完全相反,兹事体大,应请钧部对上述侵权一节,向英方郑重声明,保留条约权益。” 第二,“为弥息纠纷,并针对港方侵权计,港督所称不良分子,多属非法占用城内工地,该辈拟藉主权问题增加我政府困难,可否由钧部急电省府,迅饬属行使我行政权,先行勒令迁拆,以维主权。”[17] 在港英政府对九龙城拟行拆屋问题上,郭德华表现得过于软弱,而此时外交部的态度则更为温和,20日,外交部长王世杰在回电中表示:“此案我不拟于此时与英方作法律上之争辩,所拟两点,经慎重考虑后,认为应从缓议,但可告港政府我所重视者为当地人民与香港政府间友谊之维系与增进,希望港府当局亦同样态度,并尽量避免任何具有相当反作用或过分刺激性之言行。”[18] 12月24日,郭德华发表书面声明:“一、本署对九龙城事件自当遵照部令办理,整个九龙问题,政府意旨予适当时期,予以合理解决。二、现在建筑木屋地带之业权,正由广东省政府饬属查核中,倘乏业权根据,即无法律立场,不能邀得中国政府之合法保障。至本署对于侨民合法权益,向极关怀,自必切实保障”。[19] 声明发表后,引起九龙城居民的非议与反对,而舆论界更是一片挞伐之声。九龙城问题发生后,香港主要中文报纸由于害怕港英政府的报复,一般多采取收敛态度,很少发表过激的言论,但此时各报则按捺不住对外交当局的不满,纷纷发表评论,予以抨击。12月26日,《国民日报》的评论称:“九龙城内居民业权有无根据,此是人民对政府之法律问题,与九龙城主权本身并无连带关系。如果居民没有取得业权而在此建筑房屋,那就不过侵占中国政府的公地,中国政府是否控之于法,或采取其他有效措施,也不过是中国本身的内部问题,与香港政府完全不生交涉”。同日,《工商日报》的评论提出发问:“驻港外交部办事处此种声明,是否已取得中央政府之意旨?这是我们所敢问的。不图一个小小的九龙城问题,而竟办得如此糊涂,最近所发出得声明,其实反不如不发表。”12月25日的《新生晚报》的评论称:“我们读特派员公署的声明,不但无勇,且亦无识,除非外交部决意放弃九龙呰城主权则矣,否则就应该把九龙城问题收回自己办理”。[20] 外交上的软弱无形中纵容了港英当局的行动。1948年1月5日,港英政府如期派出军警,对九龙城采取了强行拆屋行动。国民党驻港澳总支部在事发后不久主持编写的《九龙城案迫迁备忘录》为我们详细了描绘了此次行动的过程,现引述如下: “当局于通告第三次居民仍不迁移,乃于卅七年一月五日凌晨四时派九龙警司施冰劳率领武装警察与便衣侦探二百五十余人,佩戴防毒面具、钢盔,手持藤牌及携带催泪弹,乘六辆冲锋车及十数辆大卡车,秘密开入九龙城,即作大包围之势,掩护工务局人员,强将该城东西门一带数十间木屋拆毁。当时并竖置木牌甚多,上书“催泪”及“速即离开否则放枪”等字样,情形之严重,如临大敌。 查该城居联会一月四日早已闻悉拆屋消息,曾召开紧急会议,商决誓死力争。讵因一月五日警察入城太早,各民居措手不及,且以代表刘毅夫、朱沛唐因奔呼居民集中,与帮办麦当努发生冲突,被捕往九龙警署(当时曾锁扣双手押上囚车),致未能照原定计划进行,任由拆毁并无抵抗,一切陷于混乱、紧张、愤激、彷徨中。 当拆屋时,一部分工人不允遽拆,有不忍下手意,终于在工务局西籍职员‘阜拿’之督促下,始续渐俯从。拆屋时,为求迅速计,先将屋盖摧毁,再以锯折断其柱。各居民在仓促间纷将家具什物搬到空地,狼狈异常。妇女辈更泣不成声,有者为痛惜木料,竟要求准许自行拆卸,以保全木料,再作打算。旋因入夜尚未拆完,再于六日晨曦之际,由原班警探分在四周警戒,继续拆卸。即有八十余年历史之‘曾生’祖屋,亦不能幸免。据查,二日来共被拆毁五十四家。”[21] 香港当局的强行拆屋行为令舆论一片哗然,当时广州各报的评论首先将抨击的矛头指向港英政府。《大光报》以“严重抗议港府强拆九龙城”为题,谴责港府施行“武力征服行动,”“侵害我国主权及尊严”。《广州日报》的评论抨击港府“这种强拆举动,蛮不讲理,真是欺人太甚,岂有此理!”[22]而香港的中文报纸在对港英政府的行动予以批评的同时,更将抨击的矛头指向了国民政府的外交无能。1月5日的《新生晚报》指出:“自胜利以来,最大的耻辱,是由宋子文、王世杰出卖了外蒙,今日又再由王世杰、宋子文送掉了九龙城!国家今日之不幸,并非人民之无能为力,不过是误在一班无用的官吏而已!”1月6日的《星岛日报》的评论称:“如果说,在外交上没有充分的根据,不能保持九龙城的主权,或因其他理由,迫得迁就忍让,亦须明白指示该城同胞,使其事先有所准备打算,不应令他们徒然等待,临事仓惶。作为一个有责任的外交机关,即使因了无可奈何的理由,不能制胜于坛坫之上,亦应有个诚恳明朗的态度,掬示国民,不可闪烁含混”。左派的《华商报》更是在其1月6日社评中指称:“在这一个月中,南京的外交部只是打官话,粤省府和宝安县府忙的是等因奉此,公文来往,调查九龙城的户口,而南京外交部驻港办事处连‘主权’与‘业权’也闹不清,真表露了糊涂外交的丑态。究竟南京外交当局所谓‘交涉’,葫芦里卖什么药!”“九龙城这一悲剧的造成,至少给本港和海外侨胞又一个严重的教训,使大家更明白南京政府是怎样一个辱国殃民的政权了。”[23] 拆屋事件后,一直静候政府外交解决的九龙城居民也把激愤的怒火转向国民政府外交部两广特派员公署设在香港的办事处,1月5日,拆屋进行时,该城居民派出代表陈振洲、张忠武冲出城外,前往香港办事处请愿,正在此处的两广特派员郭德华避而不见,派秘书接见,表示将向华民政务司交涉,然后到九龙城视察。入夜,九龙城居民并未等到办事处的来人,群情益发激愤。翌日,该城居民50余人,再次前往香港办事处请愿,表示将坐待郭特派员答复,如无切实办法,则留住该处。无奈之下,郭德华接见了曾生等4名居民代表。居民代表提出居屋被拆将如何交涉、居食救济、交涉释放被捕代表、在九龙城内居住与行动自由等4项请求要郭德华答复。对此,郭德华含混做答。居民们以不获切实办法,乃于1月6日发出快邮代电,向全国学生呼吁举行游行示威,督促政府速谋解决。同日又发表血泪陈情书,呼吁全国各界予以声援。[24] 对于外交部外交软弱,导致港英当局强行拆屋的后果,引发群情激荡,身为地方大员的宋子文也颇感不满。在其授意下,省新闻处指使广州4家主要的中文报纸,发表评论,以九龙城事件的责任为题,对外交部和两广特派员郭德华予以攻击。[25] 1948年1月9日,广州的《华南日报》、《建国日报》、《商报》和《国华报》同时发表社评。其中,《华南日报》的社论以“九龙城事件之责任问题”为题,文称: “九龙城拆屋事件发生以来,负责粤省政治责任之宋主席,对此事极致关切,至今天而未已。惟宋氏以掌握我粤全省政治人物,对此事件未见有正式谈话发表,故或有若干人士,略起疑问,最后则由报章透露原因,外交部王部长世杰曾电致宋氏略谓九龙城拆屋事件,本部现正与英大使交涉中,则此事件由外交部循正当途径处理者明矣,但事件之关于国家民族者,谁为国民,谁当为国家努力,则不可讳言。。。。 此整个责任,当然应由英当局去负担,惟回顾我方之外交当局,对国家和人民应有重大之责任,即外交当局对此事件苟无既定处理方针,而使负责我粤外交专责人士之示弱以至将来或遭外交上之惨败,则此事件之终结,是为外交当局之问题耳,反之,外交当局苟有既定方针训示负责我粤专责外交人士去处理,而此专责人士假有玩忽职务,执行不力,则责任无可规避矣。”[26] 《建国日报》的社论以“九龙拆城的外交责任与善后问题”为题,文称: “外交部对九龙城事件事前未能尽到责任,事后之强硬态度惜已略迟。广东省政府方面,虽极关怀,究亦只能从旁协助。外部与郭特派员之职责,本不容地方政府越俎以代也。今事已至此,实属抗战胜利后,我国国际地位提高以来极端严重的丧权辱国的事件之一。”[27] 此时国民政府外交部俨然成为了众矢之的,在舆情和形势的压迫下,外交部的对英交涉日渐强硬。1948年1月12日,王世杰密电宋子文: “关于九龙城拆屋事,经本部与英方一再交涉,仍有本月再度不幸事件发生,事态恐转恶化,弟今晚已再召英大使来部,要求英国政府急电香港政府,在此交涉期间,香港政府务中止一切强制行动,并不再派警员进城,否则事态扩大,其后果应完全由英方负责。除电郑大使及郭特派员采取一致步骤外,特此电达。又九龙城之中国人民似宜由省政府派宝安县政府人员,或其他人员,予以必要之救济,仍嘱该项人员避免与英方冲突,或发生任何刺激民众感情之言论,如何请酌办。”[28] 即便如此,港英政府的强硬态度依然,不久又发生了二次拆屋事件。
二、“粤穗各界对九龙事件外交后援会”的成立与游行的准备 1月5日拆屋后,流离失所的当地居民仍不肯离去,以拆毁之破木板、烂帷幕又在原地
搭建起临时棚屋,暂作栖身之所,与港英政府抗争,并静候外交当局与英方交涉解决。
面对居民抗争和中国国内的上下压力,港英政府仍不善罢甘休。1月12日,港英当局以当地居民违犯法庭命令,在原地搭建非法建筑物为名,再次派出警察一百五十余名,便衣数十名,荷枪实弹,并携带催泪弹、防毒面具、藤牌等,由警司希芙及莫道霖等率工务局职员及工人数十名,再次来到九龙城拆毁临时搭建的棚屋。此次城内居民有所准备,齐集城东门与之对峙,投掷石块与之相抗,尤其在惜字亭一带争夺最为激烈,双方进退达六、七次之多,相持约半小时之久。警察随后开枪,并释放催泪弹驱散人数,将居民临时搭建的二十余间棚屋悉数拆毁,且将拆下的木料用卡车运走。冲突造成居民轻伤十余人,重伤两人。其后,港府以警力阻断该城交通,来往人士均须接受盘问,紧急送来的救济品亦被阻隔在外,居民只能露宿废墟上,状况凄惨。[29]
消息传到内地,令已经激烈的舆情更为猛烈。在广州,各报编辑共同起草了一篇联合社论,题为“抗议香港政府违约背信”,《建国日报》更以“英人竟重演六二三惨案”为题,号召广东民众,“应即奋起为行动之表示,我当局于必要时,应武装保卫我领土,保卫我同胞!吾人相信,英帝国主义者敢于以九龙城为‘六二三’之沙基,绝不相信,敢以九龙城为‘九一八’之东北”。[30]
香港各中文报纸此时比以往更为激烈地对港英政府予以抨击。《国民日报》的社论指出:对九龙城居民任意开枪射击的行为,是“香港政府漠视中英邦交,违背人道主义的一种不可饶恕的错误!”“我们不仅要香港政府负其全责,并且要提醒英国政府和人民,必须认清这一事件的严重,而郑重的对中国表示其‘敌乎友乎’的意见!”《新生晚报》的社论指出:“昨天九龙城的情形,没有一件事可以说明有开枪之必要,而竟然开枪,法治之谓何?文明之谓何?看中国的民族,不能从买办和西崽来着眼,中华民族之玄妙幽深,中国潜在力量之坚厚牢固,以及世界上新兴国家对中国之刮目相看,断非几个殖民地官吏所领悟”。[31]
九龙城二次拆屋事件发生后,国民政府外交部向英国驻华大使提出严正交涉,并指示中国驻英大使郑天锡向英方提出抗议,要求英国政府迅令香港政府释放被捕居民。在广东,国民政府主席宋子文一直以为九龙城事件是一个很小的事件,通过外交途径很容易获得解决,然而事情的发展却出乎他的想象。港英政府拆屋后,宋子文并未发表任何公开的声明,相反而是授意省新闻处组织广州的媒体,对外交部的软弱无能进行攻击,这样做的目的,一方面是表达其对外交部无所作为的不满,另一方面也是预防民众将愤懑的情绪转向省政府。[32]宋子文主持广东时期,国民党政权在中国大陆的统治已岌岌可危,这一点他也看得很清楚。[33]此时,身为一省之长他更为关心的是地方的治安。对九龙城居民的悲惨遭遇,宋子文除派出地方官员赴港慰问,派发财物外,只待外交解决。然而,相对于宋子文,以广州市党部主任高信为首的CC系在声援九龙城事件上所做出的反应则要高调与积极得多。
九龙城事件发生后,广州市内多个组织先后传出要发起游行,国民党广州市党部主任委员高信认为,民众游行势所难免,共产党将乘机领导,在广州民情这样愤慨的情形下,煽动高呼“打到卖国政府”口号不是不可能,如不能强加阻止,不如使之向外,而不是向内。此时国民党中央青年部给广州市党部连发数电,称:闻广州将有示威游行的酝酿,如阻止不了,应争取主动。[34]
于是,高信便找来省党部主委余俊贤、省参议院议长林翼中和市临时参议会议长陆幼刚商量,将此前已经成立的省后援会和市后援会联合起来,成立“粤穗各界对九龙事件外交后援会”。考虑到中英邦交与策略的运用,决定市党部不直接出面,而是运用党团的作用,由社会团体来出面发动。[35]―纯为情感所驱使,易为奸党乘机利用;第三、职又提述在二十余年钱=
1月10日,国民党广州市党部召集广东机器工会、市总工会、律师工会、市记者工会、省农会、海员工会等36家社团,在广州市党部礼堂举行座谈会,会议经过讨论,决定为发扬广东革命精神,争取外交胜利,组织“粤穗各界对九龙城外交后援会”,下设总务、宣传两组,及行动委员会、后援会,以当日出席会议各团体代表为当然委员。会址设在文德路的律师工会。决定12日下午在律师工会召开后援会第一次全体大会。会后,向行政院外交部发出通电,宣布成立外交后援会,誓以有效行动为政府后盾。[36] 1月12日,外交后援会在律师工会礼堂举行成立后的第一次委员会议,会上,市临时参议会议长陆幼刚报告当天早上接香港长途电话,九龙城方面发生英军枪伤我居民4人事件,高信表示,港府对我决无友好表示,应以行动,做外交后援,从速商讨行动步骤。会议决定设驻会常务委员,由5人组成,推定市农会陈永吉、省农会谢鹤年、省机工会李德轩、市总工会梁森泉、力行社邓焕华担任。会议明确了组织机构:设委员会15人,行动委员会7人,后援会委员会为决策机构,行动委员会为执行机构。会议决定增设筹募委员会,设委员15人,负责募捐。[37] 当天,宋子文获悉了后援会即将发动游行,于是,第二天便约省党部主委余俊贤、市党部主委高信、省参议会议长林翼中、市临时参议会议长陆幼刚来省府听取汇报。会上,宋子文谈了其九龙城事件和游行示威的意见,他认为,“第一、英国相继放弃印度、缅甸、巴列斯坦等地,必不致乘机想要九龙城这几亩地的主权,其发动不是由英国政府计划的,而是由当地部下糊涂所酿成的;第二,如果广州出了事情,不单是广州,在南京、上海、汉口等地,也都可能发动事件,给政府很大的困难;第三、香港罢工时,那时香港政府内有杨刘之患,所以忍辱负重的,不准有任何举动,现在情形,东三省、华北、华中都有激烈战争,与杨刘时危险情形,还不知要增加若干倍。”[38] 显然,对发动示威游行,宋子文态度有所保留,但事已至此,宋子文也不愿承担阻拦游行的责任,于是,便追问此事有无把握,在场者皆做出保证。宋子文还不放心,当场打电话叫来广州市市长欧阳驹和市警察局长黎铁汉,听取他们的看法。欧阳驹此时才得知有发动游行事,表示:“如果为打击共党,争取机先的话,开会巡行是可以的,是什么道理呢?因为以前为了美军强奸北大女生事,广州有过一次巡行,但那是共产党发动的,并非本党同志领导的,当时亦曾想方法对付那次巡行,现在为了九龙城事件,广州各界、尤其本党同志,为争取机先,要领导开会是可以的。”[39] 这时,宋子文表示,即有把握担保无事,可以游行,但提出游行不要到英驻粤总领事馆所在地的沙面和沙基惨案的发生地“六二三路”。对此,在场者做出了保证。[40] 1月14日宋子文给国民政府主席蒋介石发出密电,将广州方面因九龙城事件的最新进展做了汇报: “九龙城事件,最近演变益剧,民情异常激动。元晨职召集省市党部主委,省市参议会议长、省府各厅处长及广州市长等开会商讨,咸以群情愤慨,请准许游行及与香港绝交等事项,党部方面尤为激烈,经职告以据职所见,第一、英帝国现正在印度、缅甸、巴力斯坦等属地总退却时,决不致独对我九龙城逞其夺取主权之阴谋,当系港方之糊涂错误所致;第二、奸党正在平津沪京各地,以此事煽惑群众,以期发动暴动,使我政府无法处置,如纯为情感所驱使,易为奸党乘机利用;第三、职又提述在二十余年前香港罢工时,本党在粤处置之经过情形可资参考。讨论多时,咸以此时必须争取领导,否则学生工人必自动联合游行,奸党从中煽动,发生意外。经决定以省市党部为秘密领导,为有计划及有轨道之组织游行。至与港方绝交一点,害多利少,仍盼外交部作积极有效之交涉,放弃过去忽软忽硬之态度。同日并在省务会议决定派委员萧次尹等省府慰问团,垫发救济费五亿元,即日前往九龙城,对拆屋居民予以抚慰救济,以示政府眷念被难民众之德意。”[41] 1月14日,后援会举行第二次会议。会上,行动委员会建议定当月16日举行示威大游行,后议定于16日上午10时举行,游行路线必经沙面,并由其准备最后警告书;对海陆空禁运及罢工行动由大会授权,交常务驻会委员与行动委员会随时协商,紧急处理。对香港政府警告书由律师工会的邝铁公起草,口号、标语、告民众书由记者工会负责的宣传组承担。[42] 同日,后援会驻会常委和行动委员会举行联席会议,讨论落实大会游行的具体事项。 会议推定全体常委担任主席团,并推省参议会议长林翼中为大会主席团主席;具体示威路线“由中山纪念堂出发,经吉祥路、惠爱中路、汉民路、泰康路、一德路、靖海路、长堤、东桥、沙面、复兴路、西桥、六二三路、十八甫南路、下九路、上九路、丰宁路、至西瓜园解散;推定林翼中为示威游行总领队、广东机器工会钱耀为副领队;推定广东机器工会、广州市总工会负责游行纠察队[43] 14日当天,宋子文得知后援会所通过的游行路线仍然要通过沙面和六二三路,非常恼火,对社会处处长陶林英道:“十余人都不能把握,如何能把握巡行群众呢”。在随后听取高信等人汇报后援会开会情况时,宋子文再次强调游行决不能通过沙面和六二三路。高信等表示,明日后援会紧急开会,修改路线。[44] 15日,后援会召开第三次会议,重点讨论修改游行路线,市党部主委高信、省党部主委余俊贤、省社会处处长陶林英、市社会局局长朱瑞元等均到会。与会者分为两派,争论相当激烈,良久不决,最后高信等党政官员以退出相威胁,才决定修改路线,游行不经沙面与六二三路,修订后的游行路线为:由中山纪念堂出发,经吉祥路、惠爱中路、汉民路、泰康路、一德路转向太平北路,至丰益路、西瓜园散队。会议还通过了参加示威游行人员通知各团体学校给予公假的决定。[45] 国民党广州市党部主导此次广州各界对九龙城事件的声援行动,其职责所在,固有防止共产党暗中乘机操纵,赢得民心的考虑,但亦有借机捞取政治资本之嫌,无论其真实动机如何,示威游行如果出了差错,对政府上下都不好交代,这一点,他们心里面应该是清楚的。因此,在示威游行的组织准备上,他们丝毫不敢怠慢。 为预防示威游行时学生队伍发生意外,市党部于14日下午3时,特召集广州市内包括市学联、中山大学、珠海大学、中华文法学院、法商学院、国民大学等在内主要专上院校的学生代表,在市党部召开座谈会。会上,高信要求学生们在游行中特别注意:一,参加游行队伍须预先设法控制维持秩序;二,注意捣乱分子混入队伍,事前对参加游行同学应加调查,预为防范,以免意外事件发生。三,后援会此次发动游行示威,为正当民气表现,惟民意表现应有一定限度,不可超出常轨,致增政府外交困难。会议决定,发动各校国民党团员学生,分布游行队伍内,分别监视同学行动,并随时注意捣乱分子活动,切实控制情绪。[46] 同日下午5时市党部复召集中大、民大、广大、法商、文法、珠海、文理、艺专等学校当局来部开会,除讨论游行办法外,并要求各校校长或训导长届时亲自出席领队,切实掌握,协力维持秩序,避免意外,并指示各校发动学生参加,应以忠实之党团员及青年军为主,人数亦不宜太多,视各校学生人数最多者不超过三百人为原则。至中等学校部分,由市教育局祝局长负责督令各校发动忠实学生参加。[47] 在15日上午召开的广州市党政军联席会议及特种情报处第95次常会上,市党部把游行一事提出讨论,会上对游行路线亦作严密布置,除武装宪警尽量出发维持秩序外,特安排特情处各单位,届时派出便衣人员,或乔装学生混入队伍,从中监视。[48] 可见,从示威游行的准备上,以国民党广州市党部为主的CC系,至少在主观上尽了非常大的努力,并做出了尽可能大地周密安排。然而,主观愿望与客观现实,毕竟存在差距。在广东地方政府内部,一直派系林立,此次CC系借组织游行之机,表面凌驾政、军之上,但其手中并不握有实权,对方是否买账与真心配合,殊难预料。而国民党内部组织涣散和国民党政权早已失去民心,人所公知。加上当时普通群众反英情绪蓄压已久,及群众运动的非理性因素,诸多因素汇合一起,早已为此次游行示威脱离既定轨道,埋下了一个失败的伏笔。 从事发后各部门汇总的报告看,在维持示威游行的治安方面,各相关部门的事先部署如下: 首先,由于事发地在广州,广州市政府承担了主要职责。据市警察局局长黎铁汉报告,游行前,市警察局做出部署如下:一、由督察处派组长1名,率督察九名、探员5名、吉普车2辆,会同宪兵队,防护游行队伍。二、由督察处派组长1名,率督察9名、纠察队15名、沙面分局警察6名、太平分局警察15名,会同宪兵部队保护沙面东桥。三、由督察处派组长1名,率督察5名、探员5名、纠察队15名、沙面分局警察6名、陈塘分局警察12名,会同宪兵部队,保护沙面西桥。四、督察处派组长1名,率督察5名、探员5名、保警10名、沙面分局警察12名,会同宪兵部队,保护英国领事馆。五、督察处派组长1名,率保警40名,赴沙面分局为预备队。六、黄沙分局派警官1名,警士10名,逡巡六二三路,维持秩序。[49] 宪兵方面,由宪兵26团承担任务,15日晚,做出如下部署:一、中区宪兵队(第1连)派出一部分便衣官兵,会同团部警务室便衣人员,于大会前散步中山纪念堂内外,探听动静,收集情报,于游行开始后随队监视。二、西区宪兵队(第4连)会同警察,专责警戒沙面。三、其余各宪兵队整装待命。[50] 表面上看,各种准备确已到位,然而由于缺乏统一的领导,在具体落实上则大打了折扣。 九龙城事件后,全面各地纷起声援,南京国民政府非常担心出现过激行为,特别是广东,于是,1月14日行政院特向广东省政府发出密电,要其妥为指导,予以防范。 “查九龙事件,已因香港政府一再采行强暴措施而益趋严重,刻正由外交部本法律立场,与维护主权之方针,与英方积极交涉,以求合理解决中。全国民情激昂,纷作护权运动,各级地方政府及治安机关,务宜善为指导,保持镇静,力避越出法律范围以外之过激言行,以免形成反英运动。对于地区内英领馆及英侨民,尤希妥饬所属,妥为保护,免生意外枝节。抑即遵办,并密饬所属一体遵照,并注意不得向外宣示为要。”[51] 担心归担心,结果在广州还是闹出了乱子。
三、沙面事件之经过 16日上午九时,游行开始的当天,市党部主委高信即接到密报,称中山大学等校学生有进入沙面的企图。接报后,高信赶忙电话通知省党部、省社会处、市警察局、宪兵队及警备司令部的负责人到市党部开会,商拟防制办法,决定由警备司令部加派两排、宪兵队加排一排,以增强沙面的防卫。[52] 按照后援会的安排,活动当天上午12时先召开声援大会,会后举行游行,大会开始的时间原定上午10时,15日开准备会时又调整至12时,由于组织混乱,许多学校团体并不知时间的调整,开会当天仍依原定的10时到达。可笑的是,竟连声援大会的主席、省参议会议长林翼中本人也不知道会议时间的调整,九点半即赶到了开会地点中山纪念堂。[53]乱象从一开始即现。 当天到会者共有广州的学校、工会、社团等机关单位202家,四万余人。久候仍未开会,到场群众颇为不满。人群中便有人鼓动,谓游行非经过沙面不足以表示抗议。这时,中山大学的学生队伍,不等大会举行,便于11时出动。等大会主席林翼中11点半再到会场时,市党部主委高信、省党部主委余俊贤及市临时参议会议长陆幼刚等主要领导人员还未到会。会议即将开始,岭南大学的队伍便不顾劝阻,先行出发,会场秩序逐渐混乱。于是,大会匆忙举行,林翼中主持会议,九龙城居民代表卢章做了一个简短报告,不到三分钟即告结束。随后,在一派喧闹声中,游行开始了。这时,代替林翼中出任游行总领队的省参议员李伟光竟还未到场。待其到来时,队伍早已出发,身为总领队的他反到落在学生队伍的后面,由于队伍阻塞竟追赶不得,只得乘吉普车绕道才赶上游行队伍的前队,狼狈不堪。[54] 此时,先行的中山大学学生连同中途参加的群众约500余人已经到达沙面东桥,在此处布防的仅有警察30余人,以及随后赶到增援的1排宪兵30余人,警备司令部增援的2排士兵此时尚在西桥,由于临事仓促,军方没有找到用于封锁道路的铁丝网,因此游行队伍很快便突破防线,行至英国领事馆前,学生高呼口号、用石块打破领事馆的玻璃,一些人更欲扯下广场旗杆上悬挂的英国国旗,遭到警方阻拦,争扯中将旗杆顶部拉弯,另一些人则将广场上的花盆全部砸碎,将领事馆花园四周围栏推倒。随后折向东桥返出,在六二三路沙基惨案纪念碑默哀后离开。 由李伟光、林翼中等统领的大队游行队伍,在行至一德路和太平北路的交叉口时,岭南大学的学生带头鼓动学生转往太平南路,前往沙面,岭南大学并有宣传卡车一辆,前面开路,随行队伍有约三分之二跟随,这样,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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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行的大队人马脱离原既定游行路线,向沙面而来,至此整个局势已然失控。 中午12时半左右,大队游行人马不顾宪警的阻拦冲进沙面,来到英国驻粤总领馆前。此时在沙面维持治安的仅有警察30余人,宪兵30余人,而警备司令部派来的2排士兵,在中山大学的学生队伍离开后,现场指挥的92旅参谋长卫鼎铭以为主要威胁已消,竟自带一排士兵撤离,使现场本就不多的维持秩序人员更加减少。随着游行示威人员越积越多,人势汹汹,群情激昂,局面已渐失控,最终演化成一场骚乱。据事后省府秘书处和民政厅整理的汇总报告: “第二批冲入沙面者为岭南大学及文理、广法、中华文法学院、国民、广州两大学,歹徒亦乘机混入,向英领事馆包围,将旗杆攀折,拟撕毁英国国旗,为宪兵夺取。斯时陆续由东桥冲入队伍,为数已达万余人,竟攀越领事馆围墙,及击毁门窗,焚烧文件,殴打英人。未几,英领事馆、英新闻处、及渣甸洋行、太古洋行,均先后起火焚烧,因起火各建筑物,有系油木地板者,英新闻处又堆存有甚多纸张及影片底片,均为易燃之物,故火势瞬成燎原”。 事件发生之时,官方各部缺乏统一指挥,警察局、先兵团、警备司令部各不相属,各自为政,警察局长黎铁汉直接打电话至警备司令部请求派兵两连增援,竟遭到拒绝,无奈之下,只有将电话打到省主席宋子文的办公室,由他下令。宋子文接报后,当即亲自下令市长、宪兵队长、警察局长等到沙面亲临现场指挥,并命特务团前往增援。市长欧阳驹到现场后,指挥宪警冲入汇丰银行大楼,拘捕十余名试图纵火者,并亲自拘捕六人,右手因之受伤,汇丰银行大楼因此免于被焚。当日被拘入沙面分局的嫌疑分子109人,另由宪兵队捕获20余人,被捕者总计133人。 据事后调查,此次沙面事件焚毁房屋4间,受损单位包括英国驻广州总领事馆、渣打银行、渣甸洋行和太古洋行。人员方面有六名英籍人士受轻伤。[55]
四、沙面事件之余波 沙面事件发生后,CC系自知闯了祸,急忙于当日下午5时在市党部举行紧急会议,研讨善后措施,出席人员有省市党部主委、省市参议长、省社会处长、中央社社长、及省市党部委员等10余人。他们首先想到的是如何封锁消息和控制舆论的导向,经讨论,决定采取以下几点措施:一、通知广州市各报社当天游行新闻由中央社统一发稿,不得登载其他新闻及有不利影响的照片。二、通知电讯局及穗港长途电话所,对各地电讯的发布一律以中央社稿为准,其他应予扣留。三、将此次焚毁事件定性为系由奸匪造成,推中央社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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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草拟新闻稿,经会议修正后分发。[56] 宋子文则对CC系闯下这场大祸颇为不满,在16日当天发给蒋介石的第2封电报中直 接表示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今日沙面事件,国内奸党及不肖之徒,乘机利用,以致酿成。然我地方政府,事前不能严防,临事又乏布置,我党部员,亦过于自信组织力量,临事亦显仓惶无措,沙面虽属广州市区,职忝主行辕,督导有责,失察之咎,应请惩处。关于此事负责人员,职亦当查明责任,报请察核,以肃纪纲。”[57] 为追究有关人员失职责任,宋子文下令参与游行的各相关单位分别提交事件发生详细经过的报告,交省府秘书长邹琳审核研读。1月22日,宋子文召集党政军负责人及负责沙面事件治安维护的军警代表等30余人,在广州行辕召开沙面事件讨论会。会上,省市党部、市府、警方、宪兵队及警备司令部各级军政官员分别介绍在沙面事件中各自的表现,各部门互相推诿责任,会议难有结果。也许会上广州市长欧阳驹的一番话则道出一些实情:“此次最大的缺点,为事前无统一准备,事后无统一指挥。” [58]既然如此,大家也就难分彼此。 沙面事件发生时,宋子文刚到广州接掌省主席一职,在此之前由于推行金融改革失败和抛售黄金引发“金融风潮”,宋子文于1947年3月被迫辞去所担任的国民政府行政院长一职,宋子文下台后,国民党内部要求惩办宋子文的声音一直不断,其中尤以CC系最为激烈。只是由于蒋介石的庇护,宋子文才得以全身而退。1947年9月,又是在蒋介石的安排下,宋子文才得以重新出山,出任广东省主席。九龙城事件发生时,宋子文抵粤赴任只有3个月左右,因此,在事件的处理上,宋子文不得不谨小慎微,以免出乱子。而CC系在广东经营多年,根深势大,即便宋子文此时也只得退让三分。 1月23日,宋子文接到蒋介石的电报:“宋主任子巧(一月十八日)、子皓(一月十九)两电均悉。对于九龙问题,应以大化小,并须从速了结为主旨,如有借此案以期扩大事态,甚至进一步暴动者,应依破坏戡乱动员法令,一律以为匪作伥危害国家论处。望以此意转告党政军负责人员,一律遵行,勿误为要。”[59] 蒋介石的这封电报大概有两层意思,首先,在处理沙面事件上,要低调处理,一方面须舒缓民情,严防民众借机再生出事端。另一方面,不要刺激港英政府。任何一方出现问题,将使整个事件出现强力反弹,届时局面将不可收拾。第二,大概蒋介石也有提醒宋子文在追究官员在沙面事件上的责任问题上,也应“以大化小”,否则,政府内部出现激烈党争,宋子文本人在广东的日子也未必好过。 对蒋介石的指示,宋子文显然心领神会,此后,追究沙面事件有关官员负责的问题,也就“以大化小”了。而对沙面事件后局势的应对自然也是本此方针了。 虽然发生了沙面焚屋事件,但由于九龙城问题并没有解决,广东地区的民情依炽。1月20日,后援会再次召开全体会议,大会通过了关于为1月16日示威巡行事件发表书面谈话的文稿和关于请求政府释放被捕学生及民众的电稿等内容。[60] 后援会的书面谈话,原拟以宣言的形式,但担心过于刺激英方,故改为以书面谈话的形式。[61]书面谈话的主要内容是:不幸事件是阴谋分子所为,对发生不幸事件,深表遗憾。示威游行的目的,是为表示民众爱护国家主权之正义,使英国人对我国民众意识重新估计。此次不幸事件的发生,是由于香港政府所造成,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责任在英国。[62] 宋子文获悉此事后,非常担心,立即命令省、市党部,“今该后援会如发表宣言,甚至有所行动,恐更引起一般民众激烈情绪。”应设法予以制止。随后,他将这一情况电告给了蒋介石。[63] 抗战期间,宋子文曾担任国民政府外交部长多年,处理外交事务颇为在行,此次九龙城事件,虽然外交部多次强调经由外交途径解决,身为地方大员,对外交方面的事务他不好插手,但在机会允许的情况下,他本人也通过与英国驻粤总领事见面的机会,进行斡旋。1月16日,焚毁英国领馆当晚,他即携市长欧阳驹造访英国总领事,当面表示歉意,并口头答应对英方造成的财产损失,政府将予赔偿。[64] 1月19日,在接见来访的英总领事时,在谈到沙面事件时,他指出英方也有责任,劝导英方保持克制。在当日发给蒋介石的电报中,他汇报了此次谈话的内容: “此次沙面不幸事件,固因奸徒乘机暴动,但英人在九龙城开枪,伤我居民,以致激动人民情绪,自为当然反响。去年英政府在伦敦驱逐强占房屋之人民,英政府并未开枪,且香港政府当不忘对方乃中国人民,并非英国人民。香港原为我中国旧日领土,加以沙基惨案,尚在粤人心目中,请港方以历史眼光观察,勿使一误再误。本人以私人地位劝勉,此种论调,决不愿公开向民众表示,以免刺激人民情绪。英总领事云,港方因沙面不幸事件发生,故亦感愤激,不得不驱逐九龙城居民。文云,此种事件,两国当局均应以冷静客观应付,不应有感情冲动等语。”[65] 在这封电报中,宋子文还提到,在当日召开的广州市参议会会议中,27名参议员联名提议通电,指外长王世杰和特派员郭德华外交软弱无能,请政府予以罢免。宋子文对前来汇报的市参议长陆幼刚忠告:“如此举动,于王、郭个人之牺牲本不足惜,但因此而反英目标将转移而为反政府,并间接即为反党,务请各同志三思。”[66] 蒋介石担心广州局势出现反弹,1月29日,再次致电宋子文,指示: “关于九龙城事件,我政府现正向英国政府严重交涉,以期贯彻我政府之基本主张,即维持我方对九龙城管辖权之立场。英政府对于香港当局决定九龙城拆迁房屋一事之经过,虽不能不有所辩护,但日内我方如无意外事故发生,我政府之基本主张可望贯彻。至希密饬所属严防类似沙面事件之复发,尤应对于言论机关及学校当局善为指导,以免奸党利用机会扩大事态,危害国家,是为至要。”[67]同时,蒋介石将这封电报译转广东省党部和广州市党部,警告他们不要胡来。 对九龙城
1913年中国历史故事
受害民众方面,宋子文注意妥为安抚,防止他们再次出现过激行为。1月31日,宋子文接到两广特派员郭德华德报告:“顷据九龙城居联会代表呈称,请向英方强硬交涉,三日内释放朱沛唐、刘毅夫二人,否则全体居民前来请愿,并请全数押往赤柱监禁,言出必行等情,显系有人煽动,除电呈外交部外,谨请贵府严饬有关方面,设法制止,免生枝节,并电示为祷。”[68] 宋子文接报后,立即指示省府民厅饬宝安县长设法劝导,并电示在港的国民党驻驻港澳总支部主委李大超,要他立即派员设法阻止。[69] 不久,李大超回电,称此事系有人煽动,表示“该城居民联合会现在本部切实把握中,对奸伪阴谋,当能予以粉碎,不致续有事件发生”,同时,国民党港澳支部还密召九龙城居民张忠武等代表指示注意,“勿为奸伪煽动利用,团结一致,行动一致,候我政府向英交涉,作合理解决。”[70] 1月16日粤穗各界声援九龙城事件示威大游行,虽然发生了焚烧英国领事馆的不幸事件,但对于参加游行的绝大多数群众来说,却是一种爱国情绪的释放。在此前后,全国各地包括上海、南京、重庆、武汉、成都等多个城市,也都爆发包括游行、罢课等形式在内的各种示威行动,声援九龙城居民。慑于各地汹涌的反英浪潮,港英政府最终未敢对九龙城的居民再采取进一步的行动。同样慑于民众的压力,国民党当局在随后一波三折的有关九龙城主权问题的对英谈判中,随未能取得胜利,但是,即便是在内外交困的境地下,依然没有放弃中国对九龙城的主权要求,从这个意义上说,这是人民的胜利。
五、沙面焚屋事件之因 在沙面焚屋事件后,关于焚屋事件是否有人幕后操纵,一直流传有多种说法。 沙面事件后,国民党方面上下均指责共产党是幕后黑手。事发当天,宋子文在给蒋介石的电报中即称此次事件系“奸党及不肖之徒”所酿成,在内部研讨会上,宋子文更是公开声称,“这件事,显然是共产党及其尾巴阴谋策动,乘机造成的。”[71] 然而,这种说法缺乏事实根据,就连当时居住在广州的外国侨民也不相信。据事发时在广州采访的美联社记者的报道,“此间美英侨民均认为,将鼓动及引导中国群众对九龙事件施行强暴报复之责任诿诸共党一事,诚属可笑。据一消息灵通之美国高级人员称谓:中国新闻记者及反对宋子文之国民党员,应受谴责。据称:中共反美虽烈,但非反英。”[72] 在沙面事件中被拘捕的133人中,大部分被无罪释放,最后有19名遭到起诉,但在审讯这些嫌犯时,国民党方面并没有获得任何与共产党有关的确凿证据。 1946年夏,国共爆发全面内战后,东北、华北成为国共角逐的主战场。活跃在华南的中共武装东江纵队、珠江纵队和琼崖纵队奉命北撤。国民政府方面,为把两广建立成一个稳固的后方基地,从1947年开始,下令张发奎和罗卓英的军队对仍在两广地区坚守的多支中共游击部队发动大规模的清剿。1947年9月,宋子文到任后,更以强化治安为名,调集手下全部兵力,包括10个保安团、3个补充旅及一些地方武装,对中共武装发动了多次重点进攻。[73]与此同时,国民党的秘密警察、特务对国统区的中共地下党员实施大规模的搜捕、清洗。在困难形势下,当时的广州地下党根据中共中央白区工作方针以及中共香港分局“立住脚跟,联系群众,支援农村,整顿组织,转入地下”的指示,及时疏散党员,并将党的组织完全隐蔽下来,一时间,广州的党组织变得十分薄弱。1947年1月,广州爆发有2000多名学生参加的反美抗暴大游行,而这次活动的具体组织领导者是广州的民盟支部,并不是国民党方面所称的共产党。[74]对此,当时中共香港分局负责人方方也承认,“广州这一次的爱国示威游行,是在我们学校暴露屡撤之后,是在如此紧张的黑色控制之中,我们连想都想不到有这回事,不消说我们没有发动、组织和领导了”。[75] 到沙面事件时,中共的这一隐蔽自己,保存实力的方针并未发生变化。据沙面事件的亲历者、身为中共秘密党员的岭南大学学生吕宝琅后来的回忆,当时他们大都认为,国民党省、市党部头目余俊贤、高信等发动组织反英游行,是为了转移广州人民特别是青年学生爱国民主运动的视线,同时制造事端给刚上任的省主席宋子文看。因此,当国民党安插在岭大的反动分子发动学生游行时,岭大的一些地下党员起初对参加游行相当抵触,但如果他们在敌强我弱的情况下不参加游行或公开揭露敌人的阴谋,就违背了党的“隐藏精干,长期埋伏,积蓄力量,以待时机”的方针。为了不暴露身份,经过激烈的思想斗争和另外一些地下党员的说服,最后他们才决定走群众路线,参加游行示威,并躲过了国民党安插在学生内部的特务监视。事后,他们的这种甘做群众的尾巴,走群众路线,保存党的力量的做法还受到了上级领导的表扬。[76] 以上回忆,加之当时中共白区工作方针的佐证,足以证明,中共地下党并未卷入沙面焚屋事件,当时国民党方面对共产党无中生有的指责,更多的是出于政治宣传的目的和推卸自己组织领导游行示威无方的责任而已。 关于沙面事件的幕后新闻,当时流传最广的另一种说法,是出自美联社的一则报道,据1948年1月19日美联社记者洛特力克南京来电,“传国民党某要人曾作私人谈话,谓国民党极右派应负广州事件之责任,但此说旋即为政府所否认。据一可靠华人(其名不便宣布)谈称:某官员曾语之谓,广州反英事件之激起,含有二重意义,一则使张群失去信用,一则使英国同意压制居于香港之自由分子,以为取消要求英国交还九龙城之交还条件。民主同盟及新成立之国民党革命委会均设于香港,其目的在推倒政府饶有权势之极右分子。据外交部发言人时昭瀛谈称:此说全无根据”。[77]
1961年,《广州文史资料》第3期特刊发丁丰、林志钧等撰写的一组回忆文章,称是CC系高信等人暗中派人制造了纵火事件,并分析其原因为CC系因拿不到广东省、市政府要职,故意让宋子文难堪。[78]然而,该组回忆文章所称事实非亲历,系转述当时一些当事人的口述传言,并未有任何可信的史料相佐证。真相果然如此吗?
近来有学者沿袭这一说法,并撰文予以论证,认为“焚毁沙面英国领事馆一事,应系出自高信有意的策动广东群众所致,而其目的应是为打击中央的政学系,并使主政广东的宋子文难堪。”作者尝试用新发现的档案史料加以印证,其中最重要一条为一封1948年10月8日宋子文写给蒋介石信函里的一段话,文称:“广州市党部主任委员高信以利用其地位或假借名义(如此次粤穗第一届国大联谊会酉微通电,攻击文粮贷进部拨米配额外汇,未经该会理监事会盖章,擅自发出),或聚众要挟(如春间之发起为九龙事件游行、焚毁沙面英领馆,以及对于朱克勤案、吴履逊、陈伟烈案等),暴露本党组织之不统一,制造党政内部之生摩擦,祗知私利,罔顾大局。”[79]
笔者认为,此说大可商榷。
首先,CC系发起、组织与领导了此次粤穗各界声援九龙城事件的示威游行活动,这已为前文所引述的档案所证实,而CC系与宋子文存在派系与利益上的矛盾,这也是尽人皆知的事实,也可以用众多史料来印证,但以此推断CC系故意制造焚毁事件,以使宋子文难堪,这在没有充足史料的支撑下,仍未免过于牵强。综合本文前面所述,CC系在组织与发动示威游行的过程中,面对宋子文一再强调不能闹出乱子的压力下,在组织过程中已然尽了全力,之所以后来还是出现乱子,那也是各部门未能全力配合的结果。这已为前述所证明。从事实看,在宋子文三令五申要求保持秩序,而CC系又一再做出保证的情况下,游行一旦出现意外,难堪的将会是CC系,而不是宋子文。即便是CC系准备与宋子文较量,但用这样的做法,未免过于愚蠢。
当年CC系的高信在驳斥美联社记者的报道时,曾有过一番解释,高信称:“当日‘示威巡行’,已于事先改变路线,停止由经六二三路及进入沙面,此系后援会方面为避免意外之措施,此间党部负责人,亦极力控制党员,禁止采取过激行动,至‘不幸事件’终于酿成,此乃若干阴谋分子,乘机暴动,以打击中英邦交,此乃无可否认之事实,在‘不幸事件’爆发中,军警方面力弱,不能马上制止阴谋分子之暴动,此亦系足以遗憾之处。渠又称:凡系目击 ‘沙面不幸事件’情形者,相信总认为美联社记者之忖测,系全属面壁虚构。”[80] 结合前文所述,高信的这番言论,大部分还是基本符合当时情况的。
其二,该文所引用宋子文的这段关键史料,从字义上理解,宋子文指责CC系“聚众要挟”,举的例子是“发起为九龙事件游行、焚毁沙面英领馆”这件事,而并非是说CC系制造了焚毁事件,因此,这一关键的证据仍缺乏足够说服力量。
综合本篇前面的论述,笔者认为,焚毁英国领事馆的事件,是一场缺乏足够组织力量下的群众运动中经常发生的意外事件。导致意外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人民强烈的反英情绪和国民党方面欠缺的组织秩序,涌动的怒火,若缺乏阻隔,一遇干柴,其势必将燎原。
沙面事件发生后,广州的《中山日报》曾发表一篇社论,分析沙面焚屋事件的起因:
“此次事件的发生,直接的导火线是九龙城问题,而实际的基因则在于百年以来广州人民的愤懑。自鸦片战争之后,英国问鼎中华,在在以广州为第一个对象,其在广州人民中间所引起的情绪,自然不问可知;加以此次香港政府不顾中国的抗议,一意孤行,务欲将九龙城夷为平地,置当地中国居民转徙流离于不恤,遂使激愤所注,发为野火燎原。昨日的不幸事件,一方面固然是群众一时激动而来,另一方面也未尝没有历史的背景;我们抚今追昔,回顾最近百年来中英关系的演变,展望沙面英国领事馆的废墟,不免发生无穷的感慨。”[81]以此番论述,解释沙面焚屋事件的起因,还是很有道理的。
2007-11-14修订,2008-5-4再修订。
[1] 对九龙城问题及引发的中英交涉,史学界关注较多,著述较丰。代表作品有:梁炳华:《城寨与中英外交》,香港:麒麟书业有限公司,1995年;鲁金:《九龙城寨史话》,香港:三联书店,1989年;李云汉:《国民政府收回香港九龙之决策与交涉(1941-1948)》,载《近代中国》,第119期,1997年6月;Peter Wesley-Smith,Unequal Treaty, 1898-1997,Hong Kong, 1980,等等。然而,这部分著述中对“沙面事件”的内容失于简单。
[2] 关于九龙城问题的官方档案,英国方面讳莫如深,英国国家公共档案馆(PRO)对殖民地部有关九龙城问题的档案设定了75年的解密期,而一般档案的解密期为30年;中文方面,有关九龙城问题中英交涉的档案比较丰富。中国第二历史档案藏有国民政府外交部与驻英使馆关于1947年-1948年九龙城问题交涉的往来电报,且已整理出版,见《民国档案》,1990年第3期;此外,台北国史馆典藏的《蒋中正总统档案》、《国民政府档案》与《行政院档案》收有有关九龙城问题交涉的卷宗。然而,有关沙面事件当事者的报告和广东地方政府的档案则稍嫌不足。
[3] 对于沙面焚屋事件,丁丰、林志钧等人撰写回忆文章,认为国民党CC系为幕后黑手,是国民党内部派系斗争的结果,参见丁丰:《广州英领事馆被焚的幕后闻》,《广州文史资料》,第3期,1961年10月,第33-34页;林志钧:《火烧英领事馆内幕》,《广州文史资料》,第3期,第34-37页。近来有研究者认同这一说法,并引用台北所藏有关国民政府的档案加以佐证,参见吴淑凤:《1948年九龙城事件再探——兼论战后国民党内的派系之争》,载胡春惠、吴景平主编:《现代化与国际化进程中的中国社会变迁——两岸三地历史学研究生论文发表会论文集》,复旦大学历史系、香港珠海大学亚洲研究中心,2003年,第1-14页。
[4] 有关详情,参见梁炳华著:《城寨与中英外交》,第66-117页。
[5] 国民党驻港澳总支部编:《九龙城迫迁案备忘录》,1948年1月10日,见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所档案馆藏:T. V. Soong Papers,box 55。
[6] 《民国日报》,1948年12月5日。
[7] 《九龙城居民联合大会来呈及会议记录》,1947月12月1日,T. V. Soong Papers,box 55。
[8]《两广特派员秘书致宋子文电》,1947年12月8日,T. V. Soong Papers,box 55。
[9]《王世杰致宋子文密电》,1947年12月9日,T. V. Soong Papers,box 55。
[10]《宋子文致王世杰密电》,1947年12月11日,T. V. Soong Papers,box 55。
[11]《郭德华致宋子文电》,1947年12月18日,T. V. Soong Papers,box 55。
[12]《宋子文与民政厅长徐景唐致宝安县长联电》,1947年12月20日,T. V. Soong Papers,box 55。
[13]《两广特派员致外交部报告抄件》,1947年12月12日,T. V. Soong Papers,box 55。
[14]《裁判司署告示》,1947年12月16日,T. V. Soong Papers,box 55。
[15] 《郭德华致外交部电》,1947年12月20日,T. V. Soong Papers,box 55。
[16] 同上注。
[17] 同上注。
[18]《外交部长王世杰致郭德华电》,1947年12月20日,T. V. Soong Papers,box 55。
[19] 《九龙城迫迁案备忘录》,1948年1月10日,T. V. Soong Papers,box 55。
[20] 同上。
[21] 同上。
[22] 转引自梁炳华:《九龙城寨与中英外交》,第156页。
[23] 转引自《九龙城迫迁案备忘录》,1948年1月10日,T. V. Soong Papers,box 55。
[24] 《九龙城迫迁案备忘录》,1948年1月10日;《九龙城居民血泪陈情书》,1948年1月6日,T. V. Soong Papers,box 55。
[25]1948年1月9日,省新闻处处长程克祥致函宋子文, 称:“九龙拆迁事件之责任问题,已由广州四大报纸以同一立论原则,用不同题目及语句分别着论刊载,而且此四报纸皆民营,无政治背景。用特剪呈,敬祈钧阅。” T. V. Soong Papers,box 55。
[26] 《华南日报》,1948年1月9日,T. V. Soong Papers,box 55。
[27] 《建国日报》,1948年1月9日,T. V. Soong Papers,box 55。
[28] 《外交部长王世杰致宋子文密电》,T. V. Soong Papers,box 55。
[29] 《九龙城迫迁案备忘录》,1948年1月10日,T. V. Soong Papers,box 55。
[30] 《国民日报》转载,1948年1月14日;《建国日报》,1948年1月14日,T. V. Soong Papers,box 55。
[31] 《九龙城迫迁案备忘录》,1948年1月10日,T. V. Soong Papers,box 55。
[32] 1月12日,省新闻处处长程克祥报告:“前两次吾人所发由外交部循外交途径解决新闻,及发动责任不在粤省府之社论,此间舆论已不责难粤省府。”由此可见宋子文的用心。《程克祥致宋子文函》,1948年1月12日,T. V. Soong Papers,box 55。
[33] 1947年底,宋子文就曾对英国驻华大使施谛文表示,他对整个局势非常悲观。参见吴景平著:《宋子文评传》,福建人民出版社,1992年,第517页。
[34] 《37年1月16日沙面事件检讨会议记录》,1948年1月22日,T. V. Soong Papers,box 60。
[35] 同上;另见国民党广州特别市执行委员会:《粤穗各界对于九龙事件示威巡行经过报告书》,1948年2月18日,T. V. Soong Papers,box 60。
[36]《粤穗各界举行九龙城事件座谈会会记录》,1948年1月10日,T. V. Soong Papers,box 60。
[37]各界对九龙事件外交后援会第一次委员会议记录,1948年1月12日,T. V. Soong Papers,box 60。
[38] 《37年1月16日沙面事件检讨会议记录》,1948年1月22日,T. V. Soong Papers,box 60。
[39] 同上。
[40] 同上。
[41] 宋子文致蒋介石密电,1948年1月14日,T. V. Soong Papers,box 60。
[42]《粤穗各界对九龙事件外交后援会第二次委员会议记录》,1948年1月14日,T. V. Soong Papers,box 60。
[43]《粤穗各界对九龙事件外交后援会驻会常委、行动委员会联席会议记录》,1948年1月14日,T. V. Soong Papers,box 60。
[44] 《37年1月16日沙面事件检讨会议记录》,1948年1月22日,T. V. Soong Papers,box 60。
[45]《粤穗各界对九龙事件外交后援会第三次委员会议记录》,1948年1月15日,T. V. Soong Papers,box 60。
[46]《广州中上学校学生为响应九龙事件外交后援会第一次座谈会记录》,1948年1月14日下午3时,T. V. Soong Papers,box 60。
[47]国民党广州特别市执行委员会:《粤穗各界对于九龙事件示威巡行经过报告书》,1948年2月18日;《广州专上学校当局为响应九龙事件外交后援会第一次座谈会记录》,1948年1月14日下午5时,T. V. Soong Papers,box 60。
[48]国民党广州特别市执行委员会:《粤穗各界对于九龙事件示威巡行经过报告书》,1948年2月18日,T. V. Soong Papers,box 60。
[49] 广州市警察局长黎铁汉:《关于一月十六日沙面事件全部经过的报告》,1948年1月18日,T. V. Soong Papers,box 60。
[50] 《宪兵第二十六团报告》,1948年1月20日,T. V. Soong Papers,box 60。
[51]行政院致广东省政府电,1948年1月14日,T. V. Soong Papers,box 55。
[52]国民党广州特别市执行委员会编:《粤穗各界对于九龙事件示威巡行经过报告书》,1948年2月18日;省府秘书长邹琳、省民政厅厅长徐景唐编:《沙面事件报告书之综合研阅审查》,1948年2月5日,T. V. Soong Papers,box 60。
[53] 《37年1月16日沙面事件检讨会议记录》,1948年1月22日,T. V. Soong Papers,box 60。
[54] 同上。
[55] 以上沙面事件之经过的描述系参照事后各有关当局对沙面事件的报告写出,具体内容参见:国民党广州特别市执行委员会编:《粤穗各界对于九龙事件示威巡行经过报告书》,1948年2月18日;《37年1月16日沙面事件检讨会议记录》,1948年1月22日;秘书长邹林、省民政厅厅长徐景唐编:《沙面事件报告书之综合研阅审查》,1948年2月5日;广州市长欧阳驹:《沙面事件报告书》,1948年1月23日;省社会处处长陶林英:《粤穗各界抗议九龙事件示威大巡行经过情形报告书》(原件无日期);《宪兵第二十六团报告》,1948年1月20日;广州市警察局长黎铁汉:《关于一月十六日沙面事件全部经过的报告》,1948年1月18日;《广州市警察局沙面分局报告》,1948年1月22日,以上各件均收录在T. V. Soong Papers,box 60。
[56]国民党广州特别市执行委员会编:《粤穗各界对于九龙事件示威巡行经过报告书》,1948年2月18日,T. V. Soong Papers,box 60。
[57]《宋子文致蒋介石密电》,1948年1月16日,T. V. Soong Papers,box 60。
[58] 《37年1月16日沙面事件检讨会议记录》,1948年1月22日,T. V. Soong Papers,box 60。
[59]《蒋介石致宋子文密电》,1948年1月23日,T. V. Soong Papers,box 60。
[60] 《省社会处处长陶林英报告》,1948年1月20日,T. V. Soong Papers,box 60。
[61] 《市党部主委高信致宋子文函》,1948年1月21日,T. V. Soong Papers,box 60。
[62]《 粤港各界对九龙城事件外交后援会为一月十六日示威巡行事件书面谈话》,T. V. Soong Papers,box 60。
[63]《宋子文致蒋介石密电》,1948年1月20日,T. V. Soong Papers,box 60。
[64] 《宋子文致蒋介石密电》,1948年1月16日,T. V. Soong Papers,box 60。
[65]《宋子文致蒋介石密电》,1948年1月19日,T. V. Soong Papers,box 60。
[66] 同上。
[67]《蒋介石致宋子文密电》,1948年1月29日,T. V. Soong Papers,box 60。
[68]《郭德华致宋子文电》,1948年1月31日,T. V. Soong Papers,box 58。
[69]《宋子文致李大超电》,1948年1月31日,T. V. Soong Papers,box 58。
[70]《国民党驻港澳总支部主任李大超致宋子文电》,1948年2月3日,T. V. Soong Papers,box 58。
[71] 《37年1月16日沙面事件检讨会议记录》,1948年1月22日,T. V. Soong Papers,box 60。
[72] 香港《工商日报》,1948年1月19日,T. V. Soong Papers,box 60。
[73] 《半年工作总结和今后方针任务》,载广东省档案馆编:《华南党组织档案选编,1945-1949》,广东省档案馆,1982年,第97页。
[74] 《团结战斗,夺取胜利——解放战争初期广州学生运动中我党与民盟的关系》,载广州青年运动史研究委员会编:《粤海风涛——解放战争时期广州青年运动史文集》,广东人民出版社,1990年,第74-84页。
[75] 《当前时局的特点》,载《华南党组织档案选编,1945-1949》,第44页。
[76] 吕宝琅:《根据学校特点进行斗争——回忆解放战争时期岭南大学学运》,载《粤海风涛——解放战争时期广州青年运动史文集》,第157-160页。
[77]香港《工商日报》,1948年1月20日,T. V. Soong Papers,box 60。
[78]参见丁丰:《广州英领事馆被焚的幕后闻》;林志钧:《火烧英领事馆内幕》,载《广州文史资料》,第3期(1961年10月),第33-37页。
[79]吴淑凤“1948年九龙城事件再探——兼论战后国民党内的派系之争”,载胡春惠、吴景平主编:《现代化与国际化进程中的中国社会变迁——两岸三地历史学研究生论文发表会论文集》,第1-14页。
[80] 《华南报》,1948年1月21日,T. V. Soong Papers,box 60。
[81] 《中山日报》,1948年1月17日,T. V. Soong Papers,box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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