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改革开放以来的秦汉史研究 ,对于想了解历史故事的朋友们来说,秦汉-改革开放以来的秦汉史研究是一个非常想了解的问题,下面小编就带领大家看看这个问题。
原文标题:改革开放以来的秦汉史研究
第一阶段,学术界致力于拨乱反正,纠正以往研究中“左”的倾向,对如何正确认识和运用唯物史观,世界历史的发展是否存在统一的规律和法则,谁是历史的创造者,历史发展的动力等重大理论问题,展开热烈讨论,这种学术思潮也直接反映在秦汉史研究的选题上。这一阶段的选题仍主要集中在社会形态和社会性质、土地制度和所有制形态、农民战争、阶级关系、民族关系、历史人物评价等“五朵金花”问题上。虽然学者的观点存在重大分歧,但普遍摆脱了教条主义倾向,从理论、方法和实证上深化了研究,并出版了大量总结之作。另一方面,史学界在进行反思的同时,也开始重新探求历史学的学术定位、界限和方法,探讨历史与现实的关系问题。各种形式的国际学术交流和合作研究逐渐展开,西方史学理论、方法和著作开始大量引介到国内,对中国的史学界产生了强烈的冲击。史学工作者的史学观念发生了重要变化。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民俗学、经济学等学科的理论和方法开始广泛运用到历史学之中,跨学科研究成为新的趋势。研究者开始从不同的角度、层面审视这一时期的历史,研究的视野和领域有了很大拓展,社会史和文化史的兴起是其标志,社会生活、婚姻家庭、民俗信仰、物质精神文明等都成为研究的对象。研究手段更加多样,特别是比较、计量和个案分析的方法被大量运用。此间,由于对历史学发展方向和研究方法的困惑,历史学在褪去“御用”色彩、还原其学术身份后造成的落差,以及商品经济大潮的冲击,史学界出现了“史学危机”的呼声,它引发史学工作者对历史学的地位、任务和作用进行了更深入的思考和讨论,推动了史学方法论的研究和实践。与此同时,70年代以睡虎地秦简、长沙马王堆汉墓、秦始皇陵兵马俑为代表的一系列震惊世界的考古大发现,极大地丰富了秦汉史的资料,成为推动秦汉史研究发展的动力。
第二阶段,从“史学危机”中走出来的史学工作者,对历史学有了更清醒的认识。与此相伴,关于宏观、理论问题的讨论趋于平淡,研究者更多地转向具体的实证研究。随着国际学术交流的广泛开展,大量海外特别是日本和台湾学者的研究成果被译介过来,不同的研究旨趣、视角和方法以及由此导致的对秦汉历史面貌认识的差异,给秦汉史研究者特别是中青年学者带来了很大影响。在碰撞中,大陆的秦汉史研究既保持了中国史学的传统,又有了新的发展。跨学科研究克服了早期生硬套用的做法,更加醇熟、深入。世纪之交,张家山汉简、里耶秦简、龙岗秦简、长沙东汉至三国吴简等一大批重要简牍释文相继问世,再次掀起简帛学研究的高潮,极大地推动了秦汉史研究的发展。90年代初,计算机文字处理技术开始运用到史学研究工作中,史学资料的信息化也在逐步完善,到目前为止,绝大部分传世文献、出土文字资料、学术期刊论文等都已完成数字化。计算机在史学的应用极大地提高了研究的速度,使得资料的穷尽成为可能,它意味着史学研究从手工业作坊阶段飞跃到大机器工业革命阶段。以上诸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是研究成果剧增,现在每年出版的著作都达十几、数十种之多,发表的论文达数百篇。
笔者在“中国学术文献网络出版总库”(http://cnki.net/index.htm)中,以1978年1月1日至2009年5月15日为限,对其收录的学术期刊和重要会议、重要报纸论文,分别以“秦汉”、“秦代”、“秦朝”、“秦王朝”、“汉代”、“两汉”、“汉朝”、“汉王朝”、“西汉”、“东汉”为题名检索词进行检索,共检索到11614篇论文。这一数字虽然不能囊括这一时期所有秦汉史论文,但大致可以反映三十年来秦汉史论文发表的规模以及各个时期研究的侧重和变化。
表1.三十年来中国学术期刊网收录秦汉史研究论文一览表
检索词
1978-1982
1983-1987
1988-1992
1993-1997
1998-2002
2003-2007
2008-2009.5.15
合计
秦汉
55
157
209
310
434
639
217
2021
秦代
19
56
45
40
48
79
25
312
秦朝
2
7
11
14
5
70
19
128
秦王朝
9
4
5
6
7
15
3
49
汉代
108
273
422
523
786
1525
492
4129
两汉
35
76
118
151
282
438
143
1243
汉朝
12
6
6
14
27
37
18
120
汉王朝
0
0
2
2
2
3
2
11
西汉
110
215
224
300
394
754
230
2227
东汉
63
139
181
243
220
398
130
1374
合计
413
933
1223
1603
2205
3958
1279
11614
下面分专题对三十年来秦汉史研究的状况作一鸟瞰式回顾。
一、断代史和综合性研究
秦汉史的断代史著作(或通史的断代部分)继上世纪40年代后再度大量涌现。林剑鸣《秦史稿》(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将秦的历史分为秦人早期历史、秦国和秦朝三个时段,全面论述秦人兴起、强盛、衰亡的历史过程,探讨秦文明的特征,是第一部完整叙述秦历史的著作。林剑鸣《秦汉史》(上、下)(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重视新出简牍等文物考古资料,有意识地围绕学界有争议的问题,对秦汉社会的历史面貌和演进轨迹展开系统论述。写作体例上,第一章“绪论”总述秦汉在中国历史上的地位、介绍基础史料以及研究的历史和现状,书末“结束语”综论秦汉文明发展的系统,亦为其特色。白寿彝主编12卷22册《中国通史》(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陆续出版),以“远古时代”(原始社会)、“上古时代”(有文字记载以来到秦灭六国)、“中古时代”(自秦汉到鸦片战争前)划分时期,一定程度折射了当时学界对古史分期问题的讨论和分歧。体例上,除第一、二卷外,其余各卷都分序说、综述、典志、传记四部分。此后虽间有秦汉史(或通史)出版,但在结构、视角、观点等方面突破不大。
综合性研究方面,张金光《秦制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重视新出土资料的利用,对秦的土地制度、为田、租赋徭役、户籍制度等学界长期争议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提出秦为官社经济体制,其基础是土地国有的普遍授田制,特点是政社合一,官民对立。史料方面,杨宽《战国史料编年辑证》(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倾注作者半个世纪的心血,广泛利用新出土材料,将战国史料逐一系年,考证缜密,文末附有“列国纪年订正表”,是秦史研究的必备参考书。工具书方面,《中国历史大辞典·秦汉史卷》(上海辞书出版社,1990)、《中国大百科全书·中国历史卷》秦汉部分(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2),均汇集秦汉史专家精心编纂而成,把握精当,反映了当时的研究状况和水平。
很多学者特别是老一辈学者出版有论文集,收录多年来潜心研究的成果,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如齐思和《中国史探研》(中华书局,1981),高敏《秦汉史论集》(中州书画社,1982),于豪亮《于豪亮学术文存》(中华书局,1985),张传玺《秦汉问题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1985,1995增订),韩连琪《先秦两汉史论丛》(齐鲁书社,1986),吴树平《秦汉文献研究》(齐鲁书社,1988),裘锡圭《古代文史研究新探》(江苏古籍出版社,1992),田余庆《秦汉魏晋史探微》(中华书局,1993,2004重订),吴荣曾《先秦两汉史研究》(中华书局,1995),张荣芳《秦汉史论集》(中山大学出版社,1995),张政烺《张政烺文史论集》(中华书局,2004),林甘泉《林甘泉文集》(上海辞书出版社,2005)。
二、社会性质与社会结构
如何看待秦汉时期的社会性质,是秦汉史研究的基本问题。改革开放前,它与古史分期和封建土地所有制形态的讨论紧密相连,讨论的关键在于如何理解马克思所说的“亚细亚生产方式”以及如何将五种社会形态理论嵌入到中国古史分期中。改革开放后,学界就古史分期问题展开了新一轮的讨论。80年代中期以前,古史分期讨论仍在五种社会形态理论框架内展开,基本延续了以往的老问题,即中国是否经历了奴隶社会,如何给奴隶、封建社会分期,如何看待秦汉社会的性质。战国封建说仍占主流,魏晋封建说较改革开放前活跃是这一时期古史分期讨论的一大特点。[1]1982年出版了古史分期的学术史专著:林甘泉、田人隆、李祖德《中国古代史分期讨论五十年(一九二九——一九七九年)》(上海人民出版社)。80年代中期,一些学者开始对五种社会形态发展理论是否是人类历史发展的统一规律和法则提出质疑,认为世界历史的发展不是单线而是多线的,五种社会形态是依据欧洲的历史提出来的,与中国的历史不相符合。一些学者提出,把秦以后称作封建社会是“泛封建观”,既不符合“封建”的古义和西义,亦与马克思封建社会的原论相悖,为概念的误植。一些学者在研究中避用“封建”一词,而以“帝制”或“帝国时代”代之。一些学者则反对上述观点,指出“封建”概念是历史地变化着的,论定战国秦汉以后属封建社会,是从中国实际出发,是对马克思主义封建观的继承和发展。2006年冯天瑜《“封建”考论》(武汉大学出版社,2006)的出版,将这一讨论推至高潮。2007年10月11日至12日,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等单位主办了“‘封建’名实问题与马列主义封建观”学术研讨会,双方就这一问题进行了激烈的论辩。《史学月刊》2008年第3期辟专栏登载了论辩双方的文章。很显然,这一讨论还将继续下去,这场在学术范畴内的论争无疑会推进我们的历史认识。
与社会形态密切相关的是关于东方专制主义的讨论。1957年,卡尔·魏特夫(Karl Wittfogel)出版《东方专制主义:对于极权力量的比较研究》(耶鲁大学出版社),提出东方和西方是完全不同的社会形态,西方是多中心的,而东方自古以来就是专制主义社会,其本质特征是集权。东方专制主义国家的形成和发展与治水分不开。针对魏特夫的观点,1990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近代史研究所和世界历史研究所组成“评《东方专制主义》”课题组,对此书进行批判,90年代上半期,《史学理论研究》、《世界历史》、《中国史研究》等杂志集中刊发了系列批判文章。这一讨论已超越学术范畴,具有浓厚的意识形态色彩。
90年代中期以前大量选题仍集中在与秦汉社会性质有关的论题上,如商鞅变法的性质和作用、阶级关系、官私奴婢的数量以及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农民战争、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经济基础和特点等。关于商鞅变法的性质和作用,一种意见认为是封建制改革,其中又分为奴隶制向封建制转变说,和以村社制为基础的早期地主封建制向以编户制为基础的典型地主封建制过渡说;一种意见认为是奴隶制改革。[2]关于秦汉社会分层和各阶层身份地位的讨论仍主要采取阶级分析法。[3]西汉中期以后各种依附关系的发展亦是讨论的热点。农民战争方面,出版了数种专著,如田昌五《中国古代农民革命史》第一册(上海人民出版社,1979),孙达人《中国古代农民战争史》第一卷(陕西人民出版社,1980),朱大昀主编《中国农民战争史·秦汉卷》(人民出版社,1990)。
90年代后,关于阶级斗争、农民战争、社会性质的研究渐趋减少。社会分层主要采用阶层和职业分析方法,相关研究情况详见后文社会史部分。需要指出的是,三十年来关于如何界定秦汉时期官私奴婢的身份地位,学界一直存在争议。大部分学者根据秦汉奴婢的法律地位,认为其为主人的财产,不仅不算是公民,而且不算是人。但也有学者认为秦汉时奴婢的生活状况、社会地位复杂,不宜一概而论。有的学者以奴婢在生产资料占有关系中所处地位为标准,认为秦汉奴婢不能构成奴隶阶级。关于奴婢是登记在主人的户籍中还是财产籍中,学界也存在争议。造成上述分歧的原因除了对材料的理解不同外,最重要的是对划分阶级、确定身份地位的标准认识不同。
三、政治史
政治史研究的深度和广度均有很大扩展。除了以往历史学视野下的官僚制、皇帝、选举、监察、爵、分封诸制度、政治事件等研究得到进一步开掘外,又开拓了政治学的视角,国体、政体形态、决策机制、行政运作管理体制等也成为学者关注的对象。此外,政治史亦与社会史、文化史、思想史等结合,从不同角度深化研究。
安作璋、熊铁基《秦汉官制史稿》(上、下册)(齐鲁书社,1984、1985),在总结和综合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分“中央官制”、“地方官制”和“官吏的选用、考课及其他各项制度”三编,对秦汉官僚制度进行了全面论述,是秦汉史研究的基本参考书。白钢主编、孟祥才撰《中国政治制度通史(秦汉卷)》(人民出版社,1996),详细论述了秦汉政治制度的演变及特点,着重考察了政治权力运行的机制。卜宪群《秦汉官僚制度》(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论述了秦汉官僚制度产生的历史前提、渊源和演变,并着重探讨了官僚制度行政运作的基本形式。吴宗国主编《中国古代官僚政治制度研究》(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分“官僚帝国体制的奠基”、“文吏体制和律令秩序”、“尊儒改制与儒、吏分合”、“官僚阶级的士族化”四部分论述帝国开端时期——秦汉的官僚政治制度体系,视角新颖。祝总斌《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对两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宰相的构成及变化、宰相与皇权、秘书咨询机构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讨论。黄留珠《秦汉仕进制度》(西北大学出版社,1985),上编论述秦仕进制度,具有开创性,下编主要讨论两汉的察举制。阎步克《察举制度变迁史稿》(辽宁大学出版社,1991),考察了察举制的变迁及其向科举制的过渡历程,将士人及文化传统因素视为选官制变迁的动因之一。阎步克《品位与职位:秦汉魏晋南北朝官阶制度研究》(中华书局,2002),构建“品位-职位”的分析框架,探讨这一时期官阶制的变迁,认为汉代以职位分类为主,禄秩从属于职位,魏晋南北朝时期形成以门品为中心的品位分等。陈苏镇《汉代政治与〈春秋〉学》(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1),从政治文化角度探讨了汉代春秋学与政治的关系。简帛文书的出土催生了官文书制度的研究,成果有卜宪群《秦汉公文文书与官僚行政管理》(《历史研究》1997年第4期),汪桂海《汉代官文书制度》(广西教育出版社,1999),李均明、刘军《简牍文书学》(广西教育出版社,1999)。此外,田余庆《论轮台诏》(《历史研究》1985年第1期),李开元《汉帝国的建立与刘邦集团——军功受益阶层研究》(三联书店,2000),杨光辉《汉唐封爵制度》(学苑出版社,2002),张小锋《西汉中后期政局演变探微》(天津古籍出版社,2007),从不同角度对秦汉官僚政治史进行了考察。
窗体底端
朱绍侯长期致力于军功爵制研究,先后出版《军功爵制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1990)、《军功爵制考论》(商务印书馆,2008)。1992年日本学者西嶋定生《中国古代帝国的形成与结构——二十等爵制研究》(武尚清译,国际文化出版公司)中译本出版。国内学界一般认为,二十等爵制的建立是为了适应春秋战国社会剧烈变革的需要,通过颁布爵制建立新的等级秩序,以达到奖励耕战、富国强兵的目的。与中国学者的视角不同,西嶋定生将二十等爵制视为解开秦汉帝国形成原理的钥匙,认为君主正是通过二十等爵制,实现了对人民的个别人身统治,完成了从氏族制向君主制的转变。因此,此书的翻译对大陆的爵制和帝国形成史研究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关于这套爵制的命名,学者意见分歧。朱绍侯认为军爵制或军功爵制才是它的正名,高敏《秦的赐爵制度试探》(载氏著《秦汉史论集》)认为应称为赐爵制,西嶋定生则称之为二十等爵制。2001年张家山汉简释文公布,极大地推动了爵制研究的深入,许多细部问题得以澄清。李均明《张家山汉简所反映的二十等爵制》(《中国史研究》2002年第2期)认为,二十等爵分为四个档次,彻侯、关内侯属“侯”档,大庶长以下至左庶长属“卿”档,五大夫、公乘属“大夫”,公大夫以下至公士属“士”。朱绍侯《西汉初年军功爵制的等级划分》(《河南大学学报》2002年第5期),则将二十等爵划分为侯级、卿级、大夫级和小爵,认为大夫至五大夫为大夫级,公士至不更为简文中的“小爵”。刘敏《张家山汉简“小爵”臆释》(《中国史研究》2004年第3期)认为,小爵是未傅籍成人者占有的爵位,与汉代的傅籍、力役、封爵制度有关。
郡国地方行政制度方面,出版有柳春藩《秦汉封国食邑赐爵制》(辽宁人民出版社,1984),邹水杰《两汉县行政研究》(湖南人民出版社,2008)。睡虎地秦简释文公布后,针对“啬夫”一职的职官范围和性质,学界展开了热烈讨论,其中裘锡圭《啬夫初探》(载《云梦秦简研究》),视野宽阔,考证翔实。关于乡亭里关系,自上世纪50年代王毓铨提出亭与乡、里属不同行政系统后,讨论一直在继续,特别是睡虎地秦简等新材料出土后,研究日益深入。讨论的焦点除了亭的性质以及与乡里的关系外,还包括都亭、乡亭的涵义,邮与亭是否同一性质,亭部是否是行政区域。[4]此外,陈长琦《汉代刺史制度的演变及特点》(《史学月刊》1987年第4期),何双全《〈汉简·乡里志〉及其研究》(甘肃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秦汉简牍论文集》,甘肃人民出版社,1989),李解民《〈东海郡下辖长吏名籍〉研究》(中国文物研究所等《尹湾汉墓简牍综论》,科学出版社,1999),高恒《汉代上计制度论考──兼评尹湾汉墓木牍〈集簿〉》(《东南文化》1999年第1期),范学辉《秦汉地方行政运行机制初探》(《文史哲》1999年第5期),廖伯源《汉初县吏之秩阶及其任命》(《社会科学战线》2003年第3期),陈苏镇《汉初王国制度考述》(《中国史研究》2004年第3期),均值得一读。
窗体底端
秦制、楚制与汉制的关系问题,是90年代官僚政治史的热议话题,代表作有田余庆《说张楚——关于“亡秦必楚”问题的探讨》(《历史研究》1989年第2期),卜宪群《秦制、楚制与汉制》(《中国史研究》1995年第1期),罗新《从萧曹为相看所谓“汉承秦制”》(《北京大学学报》1996年第5期)。关于秦汉官僚制度的产生路径和基本框架,杨振红《秦汉官僚体系中的公卿大夫士爵位系统及其意义》(《文史哲》2008年第5期)提出,秦汉官僚制和二十等爵制是依托先秦“卿大夫士”爵位系统衍生发展而来,为了适应统一王朝的需要,“卿大夫士”系统逐渐发展为“公卿大夫士”系统,西汉几次大的官制改革均与此有关。栾保群《由西汉外戚专政谈外戚与皇权的关系》(《天津师范大学学报》1981年第3期),张鹤泉《东汉故吏问题试探》(《吉林大学学报》1995年第5期),刘太祥《试论秦汉行政巡视制度》(《郑州大学学报》2004年第5期),阎步克《论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中的“宦皇帝”》(《中国史研究》2003年第3期),均有所创见。
四、法制史、军事史
由于秦汉律均已失传,使得传统秦汉法制史研究受到很大局限。上世纪70年代以来,睡虎地秦简、张家山汉简等大批法律文书的出土,使法制史的史料状况得到极大改观,为法制史研究开创新局面提供了条件。睡虎地秦简释文公布后,刘海年发表系列论文,对秦的刑罚体系、适用原则、刑徒类型、刑期、诉讼制度及“爰书”、农业经济法规、地方性法规《语书》、现场勘查与法医检验、法官法吏体系、监狱、治安、法律思想等进行了全方位考察,这些论文后被收入氏著《战国秦代法制管窥》(法律出版社,2006)。栗劲《秦律通论》(山东人民出版社,1985),结合新出睡虎地秦律,系统阐述了法家学派的一般理论基础,以及秦律的理论原则,并就隶臣妾、刑期等问题进行了讨论。高恒发表了关于隶臣妾、刑徒与刑期的系列论文,后被收入《秦汉法制论考》(厦门大学出版社,1994),2008年增订为《秦汉简牍中法制文书辑考》(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张建国《帝制时代的中国法》(法律出版社,1999),提出了许多富有新意的主张。此外还有安作璋、陈乃华《秦汉官吏法研究》(齐鲁书社,1993),于振波《秦汉法律与社会》(湖南人民出版社,2000),张伯元《出土法律文献研究》(商务印书馆,2005),曹旅宁《张家山汉律研究》(中华书局,2005),张功《秦汉逃亡犯罪研究》(湖北人民出版社,2006),孙家洲主编《秦汉法律文化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杨一凡总主编多卷本《中国法制史考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汇集海内外专家编纂而成,除了通贯性综论外,还选编了有影响的论文,是法制史的重要成果。三十年中还出版了大量法制通史,其中,张晋藩总主编《中国法制通史》徐世虹主编第二卷“战国·秦汉”(法律出版社,1999)最具代表性。
1947年,瞿同祖出版《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华书局,1981再版),提出“中国法律的儒家化”即“以礼入法”说,在海内外产生了广泛影响。睡虎地秦简、张家山汉简等出土后,由于其中包含着被后世视为儒家思想的内容,一些学者开始对此说进行修正,提出儒家思想的影响实际上从战国秦时已经开始了。关于秦隶臣妾的性质,学界认识不一,大体有以下几种说法:刑徒亦为官奴隶说,刑徒说,官奴隶说,部分为官奴隶、部分为刑徒说。[5]与此相关的是汉文帝刑法改革前刑期的讨论,大致有以下三种意见:汉文帝以前是无期徒刑或不定期刑;秦的徒刑就一定等级的苦役来说是有期的,但隶臣妾以上的罪隶是无期的;汉文帝以前是有期徒刑。张家山汉简出土后,学界就秦汉律篇构造、律令关系等进行了深入探讨。李振宏、孟彦弘提出九章律的“九”为虚数,汉律篇章不限于九章。[6]杨振红《秦汉律篇二级分类说——论〈二年律令〉二十七种律均属九章》(《历史研究》2005年第6期)提出,秦汉律存在二级分类,文献中不见于九章的律篇多为其下的二级律篇。韩树峰认为秦汉刑罚体系由隶臣妾司寇、城旦舂鬼薪白粲、死刑三个等级构成,这一体系为加刑和附加刑提供了空间。耐刑和徒刑均不能作为独立刑,而必须结合起来使用。[7]陈乃华《秦汉族刑考》(《山东师大学报》1985年第4期),张建国《秦汉弃市非斩刑辨》(《北京大学学报》1996年第5期),李均明《〈二年律令·具律〉中应分出〈囚律〉条款》(《郑州大学学报》2002年第3期),陈伟《张家山汉简〈津关令〉中的涉马诸令研究》(《考古学报》2003年第1期),高敏《〈张家山汉墓竹简·二年律令〉中诸律的制作年代试探》(《史学月刊》2003年第9期),宋杰《东汉的洛阳狱》(《历史研究》2007年第6期),均提出了自己的主张。
秦始皇陵、汉阳陵、徐州等地出土的兵马俑及简牍材料的大量发现,同样成为推动秦汉军制史研究的动力。白建钢率先发表系列关于军阵、步骑兵兵种的论文,填补了此项研究的空白。[8]《中国军事史》编写组编纂的《中国军事史》(解放军出版社,1983~1991),是中国第一部军事通史,分兵器、兵略、兵制、兵法、兵家、兵垒六卷,并附历代战争年表上下卷。此外,有熊铁基《秦汉军事制度史》(广西人民出版社,1990),黄今言《秦汉军制史论》(江西人民出版社,1993)。龚留柱、胡宏起发表了一系列关于军制、兵力、军费的论文。[9]邹本涛《西汉南北军考辨》(《中国史研究》1988年第1期),高敏《东汉魏晋时期州郡兵制度的演变》(《历史研究》1996年第3期),亦值得一读。
五、经济史
经济史在中国现代历史学中曾经独领风骚,繁盛异常。改革开放后,这种状况延续了一段时期。80年代中期后,随着社会史、文化史等学科的兴起,史学观念和方法的变化,经济史研究遭遇到前所未有的发展瓶颈,逐渐冷落。从事经济史研究的学者特别是中青年学者日渐减少,论文数量急剧下降。这种情况下,秦汉经济史研究仍然取得了一些重要成果。这一时期出版了大量经济通史和通论性著作。傅筑夫《中国封建社会经济史(第二卷)》(人民出版社,1982),强调秦汉时代货币经济的高度发展,货币财富的形成与积累,着重探讨了秦汉时代三次大的经济波动及其原因,认为自战国秦汉以后,中国封建社会经济陷入动荡反复、发展迟滞的循环状态。林甘泉主编《中国经济通史·秦汉经济卷》(经济日报社,1999)是此前经济史研究的总结之作,除全面论述秦汉时期的基本经济区、生产单位、产业结构、经济类型、社会经济形态外,还涉及此前较少研究的财富分配、生活消费、少数民族的经济生活,提出自然经济的本质特征不是自给自足,而是自给性生产,封建的自然经济和商品经济可以在同一经济单位中并存,互相补充。宋杰《〈九章算术〉与汉代社会经济》(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对《九章算术》反映的汉代社会经济如农业、交通、物价、徭役、赋税进行了细致考证。此外,尚有逄振镐《秦汉经济问题探讨》(华龄出版社,1990),冷鹏飞《中国秦汉经济史》(人民出版社,1994),黄今言主编《秦汉江南经济述略》(江西人民出版社,1999),薛瑞泽《汉唐时期河洛地区经济研究》(陕西人民出版社,2001)。
经济史研究大体从两个层面上展开。一是关于宏观问题的探讨,讨论的问题主要包括:如何定性秦汉时期社会经济形态类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的经济基础是什么;秦汉时期的基本土地制度是什么,土地所有制形态是怎样的;如何看待秦汉时期的商品经济与自然经济,两者的关系如何。这些问题的讨论与古史分期、封建土地所有制形态等重大理论问题的讨论密不可分。二是关于具体制度和实态的实证研究,包括秦汉时期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总体水平,产业经济、区域经济的发展状况,赋役、土地等制度,城市与市场、贸易诸问题。当然两个层面的研究不可能截然分开,只是主题、视角有所侧重而已。总体上来说,第一阶段的研究更侧重宏观问题的探讨,第二阶段实证研究更为盛行。
关于秦汉社会经济形态,秦汉封建说者认为秦汉时期占主导地位的是封建经济,魏晋封建说则认为是奴隶经济。秦汉封建说又分为封建国有制经济、小农经济、封建地主制经济占主导地位等多种说法,其中封建地主制经济说占主流。以上诸说争论的焦点问题包括:小农、奴隶谁是秦汉农业生产等领域的主要劳动者,奴隶和小农破产后的归宿,秦汉时期商品经济的发展程度,商品经济与自然经济在经济体系中谁占主要地位,国有经济和地主经济、小农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和地位。大体上,汉代奴隶经济说强调汉代农业、手工业等生产领域存在大量的奴隶劳动,商品经济、城市经济发达,城市支配乡村,并最终导致了以自然经济和依附关系为主导的魏晋封建社会的形成;封建经济说则持相反意见。代表性论著有李桂海《封建
同社会形态和社会性质的讨论一样,近年来,一些学者对以五种社会形态理论解构中国古代社会经济形态也提出了质疑和批评。如赵冈提出封建社会的长期延续与停滞、资本主义萌芽,都是从僵硬框框中衍
土地制度研究是秦汉史学界长期关注的热点、焦点。研究经历了两次高潮,均由新出土资料引发。第一次高潮始于上世纪70年代末。睡虎地秦简、银雀山汉简、青川秦墓木牍等简牍释文公布以后,战国直至秦王朝统一时存在授田这一事实得到确认。但是,对于授田制是否是战国时期的基本土地制度,授田是国有还是私有土地性质等一系列问题,学界看法存在根本分歧。一些学者认为授田制是井田制废除后各国普遍实行的基本土地制度,土地所有制的性质是国家所有。如刘泽华《论战国时期“授田”制下的“公民”》(《南开大学学报》1978年第2期)指出,授田制始于春秋,普遍实行于战国,是当时各国变法的一项重要内容。授田也叫行田、分地、均地、辕田。受田的农民叫公民,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代小农。[11]一些学者认为战国时授田并没有普遍实行,个体小农的私有土地及贵族官僚的军功赏田占重要地位。而且,战国“授田”性质与井田制不同,土地一经授给就变成长期占有即私有土地。所有制形式为多种土地所有制并存而以土地私有制为主。[12]但论争各方在以下认识上基本一致,即:授田制与土地买卖是互不相容的对立物;秦始皇三十一年“使黔首自实田”是土地私有制在全国确立的标志,此后不再实行授田。郭人民、罗义俊则提出,秦商鞅变法以后至王莽,实行按照户籍、爵位占田的名田制,是土地占有制,具有国有制向私有制过渡的性质。[13]此外,高敏《从云梦秦简看秦的土地制度》(高敏《云梦秦简初探》,河南人民出版社,1979),宋敏《试论秦的土地国有制》(《求是学刊》1980年第4期),李解民《“开阡陌”辨正》(《文史》第11辑,1981),杨善群《商鞅“允许土地买卖”说质疑》(《陕西师范大学学报》1983年第1期),朱绍侯《试论名田制与军功爵制的关系》(《许昌师专学报》1985年第1期),王彦辉《“间田”非“王田”辨——兼评王莽王田》(《东北师大学报》1993年第3期),均值得一读。
1982年四川青川县郝家坪出土的秦武王二年“为田律”[14],使学界注意到秦的“为田”制度。李学勤《青川郝家坪木牍研究》(《文物》1982年第10期)提出,此律名应为“更修《为田律》”,“为”的意思是作、治,为田即制田。为田是关于农田规划的法律,与云梦秦简《田律》有所区别。胡平生《青山秦墓木牍“为田律”所反映的田亩制度》(《文史》第19辑,1983),根据阜阳汉简“卅步为则”的记载,指出“为田律”中的“则”为量词,“八则”即二百四十步。
私有制为主说和土地国有制说,对西周田制向秦汉田制转化的路径做了完全不同的阐释。林甘泉《中国古代土地私有化的具体途径》(《文物与考古论集》,文物出版社,1986)认为,中国古代土地私有化经历了两种途径:一是公社农民的份地变为个体小农的私有土地;一是田邑转让、军功赏田和私田的垦辟。春秋以前,土地由公有制过渡到公有与私有二重性的中间阶段,公社授田具有土地公有和私有二重性;战国时代,公社解体,农民的份地变为私有土地。张金光《试论秦自商鞅变法后的土地制度》认为商鞅田制改革的实质是土地国有化,即将村社土地占有制变为普遍国有与私人占有的二级结构。主要通过两种手段和渠道完成:取消采邑制,代以郡县制,以军功“家次”名田宅;通过“集小乡邑聚为县”等措施,完成对村社土地的集中和垄断,然后“制土分民”,按户计口授田。袁林《两周土地制度新论》(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则认为,春秋战国时期各国通过经济改革建立国家授田制,《周礼》系统的井田制反映的就是这一制度。秦始皇三十一年“使黔首自实田”,国家授田制崩溃,名田制确立。土地私有制自汉哀帝时有了充分发展,但国家授田制并未完全消失,并在北魏开始的均田制中复活,直到宋代正式结束。
这一时期出版了数种土地制度专著:赵俪生《中国土地制度史》(齐鲁书社,1984),朱绍侯《秦汉土地制度与阶级关系》(中州古籍出版社,1985),林甘泉、童超《中国封建土地制度史》第一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0),袁林《两周土地制度新论》,均是作者长期潜心研究的力作,其主要观点前文相关部分已有涉及,此处不赘。
张家山汉简出土以后,由于所出《二年律令·户律》中有完整的关于田宅制度的律文,再次引发对土地制度问题的热议。关于这套制度的起源、实态、土地所有制性质、命名,以及它是否是秦汉时期基本的土地制度,所针对的人群,在此之外是否存在其他的土地制度,何时废止等问题,学界认识存在很大差异。一些学者称之为名田制。[15]杨振红认为这一制度源于商鞅变法,为秦及汉初的基本土地制度,文帝时废止,是西晋占田制和北魏隋唐均田制的源头,该文还对土地买卖是否能作为土地私有制的标志提出质疑;于振波认为名田制废止于元、成时。朱绍侯称之为赐田宅制,也叫名田制、授田制,认为它并非西汉的通制,而是吕后当政时的政策,为土地长期占有制。[16]一些学者称之为授田制。[17]臧知非认为土地一经授予即归私有;高敏认为它源于汉高祖五年诏,是土地国有制,与私有土地性质的商鞅“名田制”以及秦始皇“自实田”制度不同;张金光则认为它是继井田制之后普遍授田制的延续,由于份地使用权和占有权的长期凝固化,最终在文帝时实现普遍授田制的终结。
刘光华《汉代西北屯田研究》(兰州大学出版社,1988),对汉代是否存在民屯、屯田劳动者的身份、管理系统等作了探讨。柳春藩《西汉徙民屯田说质疑》(《中国史研究》1988年第2期)认为,西汉政府徙民实边,是为了扶持自耕小农,属郡县管辖,耕种私田,承担赋役、田租,因此不是民屯。张德芳《从悬泉汉简看两汉西域屯田及其意义》(《敦煌研究》2001年第3期),根据新出悬泉汉简,探讨了两汉在西域屯田的情况和意义。
农业是秦汉时期最主要的经济部门。学界关于汉代粮食亩产量和家庭农业规模等估计相差悬殊。宁可认为汉代一个劳动力的垦田数是14市亩,家庭占有耕地为29市亩,粮食亩产为140市斤,家庭年剩余产品约占三分之一。[18]吴慧《中国历代粮食亩产研究》(农业出版社,1985)认为,战国时期粟的亩产量为247市斤,汉代粟亩产三小石,合今制281市斤。于琨奇《两汉田租征收方法与数量探析》(《安徽史学》1995年第1期)认为,汉代粟的亩产量只有112~117斤。传统看法认为自战国时起中国就形成耕织结合的小农经济的基本模式,一些学者对此提出异议,认为战国秦汉个体农户的耕织结合并不紧密,绝大多数妇女不从事纺织生产,农民所需衣物主要从市场购买,耕织紧密结合是在封建社会后期用棉时代。[19]李根蟠《对战国秦汉小农耕织结合程度的估计》(《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6年第4期),对上述意见提出反驳。关于秦汉时期南方水稻的主要耕作方式、发展水平,特别是“火耕水耨”的施行范围、技术特点、生产力水平,学界认识分歧较大。[20]张泽咸《汉晋唐时期农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按自然区划分为11个区域,按时间段论述汉唐时期各区农业发展变化的轨迹。张传玺《两汉大铁犁研究》(《北京大学学报》1985年第1期),卫斯《我国汉代大面积种植小麦的历史考证一一兼与(日)西嶋定生先生商榷》(《中国农史》1988年第4期),均为农业史研究的代表作。余华青、张廷皓对与农业密切相关的林牧副渔业进行了开拓性研究。[21]
宋治民《汉代手工业》(巴蜀书社,1992),对汉代冶铁、陶瓷、铜器、玉器、盐业等行业的时代背景、生产状况、工艺技术进行了分析和论说。吴荣曾《秦的官府手工业》(载《云梦秦简研究》),指出秦从中央到地方都设工室管理手工业,按生产技能又分将作、工官、铁官等独立的生产部门,工匠中有少数的自由身份者,其余主要是刑徒。盐业史研究主要围绕盐业起源与盐铁专卖制度展开,成果主要有齐涛《汉唐盐政史》(山东大学出版社,1994),郭正忠主编《中国盐业史·古代编》(人民出版社,1997)。货币研究有钱剑夫《秦汉货币史稿》(湖北人民出版社,1986),张南《秦汉货币史论》(广西人民出版社,1992),蒋若是《秦汉钱币研究》(中华书局,1997),陈绍棣《试论王莽改币》(《中国史研究》1982年第2期)。西汉文献中多见有关黄金的记载,东汉时却大幅度减少,这一现象引起学界的关注,并尝试作出合理解释。[22]
六、赋役财政史
赋役财政史是秦汉史研究的基础领域。新出简牍资料虽然极大地推动了这一领域的研究,但关于秦汉时期到底有哪些赋役种类、农民的负担到底有多大等基本问题,仍然悬而未决。这一时期出版有马大英《汉代财政史》(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3),钱剑夫《秦汉赋役制度考略》(湖北人民出版社,1984),黄今言《秦汉赋役制度研究》(江西教育出版社,1988),并有大量论文发表。
睡虎地秦律《田律》规定,“入顷刍稾,以其受田之数,无豤(垦)不豤(垦),顷入刍三石、稾二石”,有学者据此认为,田租征收也是以一户有田百亩的假设,按人户征收。[23]一些学者认为上述规定是针对刍稿税的,田租征收则根据实际耕种的土地数量课征。[24]以往学者多将假税理解为地租,柳春藩《论汉代“公田”的“假税”》(《中国史研究》1983年第2期)提出,汉代假税分地租、地税和渔采税三种类型。杨振红《从新出简牍看秦汉时期的田租征收》(《简帛》第三辑,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认为,秦及汉初田租征收存在东西方差异,原秦、楚地区实行程租制即定率租,关东地区则实行定额租,西汉中期始在全国推广定额制。岳庆平《汉代“赋额”初探》(《中国史研究》1985年第4期),运用江陵凤凰山汉简,提出汉代以算征收的赋为“取民之赋”,一部分用于上交中央财政,即“算赋”;一部分用于地方财政,无定额,因地、因时而异。学界一般认为更赋是代役钱,胡大贵《汉代更赋考辨》(《四川师大学报》1995年第1期)提出,更赋是固定征收的赋税,不是代役钱,起征于文帝十三年。于振波《从简牍看汉代的户赋与刍稾税》(《故宫博物院院刊》2005年第2期),利用新出张家山汉简,指出汉代户赋继承秦制,是一单独税目。
多数学者认为傅籍指广义的役籍,包括更卒、正卒和戍卒在内的徭役兵役;但另一些学者认为傅籍专指在正卒兵籍上登记,更卒徭役的始役年龄早于正卒兵役,而和缴纳算赋的年龄相同,为15岁。学界一般认为“正”指正卒兵役,包括一年屯戍(或卫士)兵役,一年力役即材官骑士的地方兵役。张荣强《〈二年律令〉与汉代课役身分》(《中国史研究》2005年第2期)提出,汉代已实行丁中制,“傅”指傅籍为正卒,相当后代服全役的丁,正卒不仅要服兵役而且要服徭役,15岁至傅籍以及正卒止役后至皖老为次丁(中),所服为半役。于豪亮《西汉适龄男子戍边三日说质疑》(《考古》1982年第4期)认为,秦代戍卒以累计一年的形式征发,吕后五年始改为一次服完一年。孙言诚《秦汉的戍卒》(《文史哲》1988年第5期)指出,只有服兵役的称为士(卫士、骑士),服徭役的称卒。骑士须经挑选,基本职责是战斗,戍卒则是候望和劳作。服戍边徭役为戍卒,不同于迁徙到边地的普通郡县民。宋杰《汉代私人徭役析论》(《中国经济史研究》2001年第2期)探讨了私人徭役问题。
七、社会史、礼制风俗与宗教信仰
长期以来,社会史研究被阶级斗争史和社会发展史取代。80年代中期,社会史开始复兴,并成为三十年来发展最快、最为活跃的领域。研究从不同视角和层面展开,出现了多样成果。沈从文《中国古代服饰研究》(商务印书馆香港分馆,1981,上海书店出版社1997增订),依托丰富的实物及图像等形象资料,与相关的文献记载互见发明,是中国第一部服饰通史。彭卫《汉代婚姻形态》(三秦出版社,1988),运用跨学科的理论和方法,将汉代婚姻关系置于整个社会和文化背景中进行综合考察,富于开拓性。王子今《秦汉交通史稿》(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4),全面论述了秦汉陆路、水路交通及交通工具情况,并对产业布局及运销区划、交通心理与交通习尚等进行了考察。马新《两汉乡村社会史》(齐鲁书社,1997),力求全面、立体、动态地把握两汉乡村社会风貌,并对以往学界较少关注的生产环境、民谣民谚与乡村社会生产生活的关系等进行了深入探讨。阎爱民《汉晋家族研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认为,汉代家族以父系为主、兼顾母系,保留着许多“旧”的氏族因素,可称为“后氏族时代”,魏晋时进入新的时期。张继海《汉代城市社会》(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从聚落形态、城市、城市社会三个层次,对汉代城市社会进行了系统研究,指出汉代城乡之间联系不甚紧密。此外,还有周长山《汉代城市研究》(人民出版社,2001),杨师群《东周秦汉社会转型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
以新出文物考古资料为基材,通过与传世文献的结合,探求秦汉社会风貌和特质,成为这一时期社会史研究的重要方法和途径。刘志远、余德章、刘文杰《四川汉代画像砖与汉代社会》(文物出版社,1983),是较早运用这一方法的佳作。李振宏《居延汉简与汉代社会》(中华书局,2003),对居延汉简所反映的汉代屯戍管理制度、吏卒社会生活以及汉简相关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考证和研究。高大伦《尹湾汉墓木牍〈集簿〉中户口统计资料研究》(《历史研究》1998年第5期)指出,不但《汉志》中的人口数有较多水分,作为考古出土第一手资料《集簿》中的户口统计也与实际情形有较大出入,尤其是少儿和高龄人口数,提示了如何认识史料的问题。李学勤《睡虎地秦简〈日书〉与楚、秦社会》(《江汉考古》1985年第4期),袁仲一《从考古资料看秦文化的发展和主要成就》(《文博》1990年第5期),【美】简·詹姆斯《汉代西王母的图像志研究》(《美术研究》1997第2、3期),宋杰《〈元延二年日记〉所反映的汉代郡吏生活》(《社会科学战线》2003年第3期),均是此方面的代表作。
上世纪80年代起,家庭史逐渐从宗族、婚姻研究中分解出来,成为社会史研究的一个独立组成部分。李向平、黄金山较早从事这一研究。[25]1997年岳庆平《汉代的家庭与家族》(大象出版社)出版后,又有张仁玺《秦汉家庭研究》(中国社会出版社,2002)、赵浴沛《两汉家庭内部关系及相关问题研究》(湖北人民出版社,2006)问世。张国刚主编《中国家庭史》(广东人民出版社,2007)是中国第一部家庭史通史,秦汉部分收在王利华著第一卷“先秦至南北朝时期”中。家庭史研究主要围绕家庭结构、家庭中各种关系及其法律地位、责任义务、财产继承等展开。传统看法认为商鞅实行分异政策后,秦汉家庭以一对夫妇及其未婚子女组成的核心家庭为主,近来一些学者对此提出异议,认为秦汉时存在大量扩大(或称联合、同居)家庭。[26]关于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地位,一种意见认为虽然汉代妇女的地位比唐以后略高一些,但男尊女卑的倾向十分明显;一种意见认为秦与汉初家内人际关系相对平等、独立、自由,汉武帝独尊儒术后父家长地位提高;一种意见认为妇女家庭地位较高。江苏仪征胥浦西汉墓《先令券书》、张家山汉简等新材料的出土,推动了继承制度的研究,使我们了解到秦汉时期在财产继承之外,还存在身份和户主权的继承。[27]近年性别史研究开始兴起,成果有王子今《古史性别研究丛稿》(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4)。
豪族研究是秦汉社会阶层、社会势力研究的重点。唐长孺《东汉末期的大姓名士》(载氏著《魏晋南北朝史论拾遗》,中华书局,1983)指出,东汉时已形成普遍承认的地方大姓,他们对东汉的地方政权、东汉末的政局以及曹操的选举制度产生了重要影响。学界一般认为门阀士族是东汉豪族发展的结果,形成于魏晋,。周天游《论东汉门阀形成的标志》(《西北大学学报》1989年第3期)不同意这一看法,认为西汉后期已出现士庶之别,东汉时门阀形成。21世纪初,出版了崔向东《汉代豪族研究》(崇文书局,2002),马彪《秦汉豪族社会研究》(中国书店,2002)。王彦辉《汉代豪民研究》(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以“豪民”界定非身份性地主,提出汉武帝推行工商官营政策是豪民发展的分水岭,并对豪民与乡里政权、“分田劫假”与豪民兼并、豪民私债等问题做了有新意的考辨。黎明钊《汉代亭长与盗贼》(《中国史研究》2007年第2期)论证指出,汉代亭系统属吏及其追捕的盗贼首领多为地方大姓,当时豪族大姓已融入官僚系统。游侠一度是学界关注的群体,有刘修明、乔宗伟《秦汉游侠的形成与演变》(《中国史研究》1985年第1期),宋超《〈史记〉〈汉书〉游侠传试探——兼论两汉社会风尚的变迁》(《学术月刊》1985年第10期),彭卫《古道侠风》(中国青年出版社,1998)。值得注意的是,豪族和任侠风气亦为日本学界所关注,但两国学者关注的出发点和视角有所不同,有必要进行更深入的交流和研究。
随着睡虎地秦简的出土,士伍的身份引起了学界的关注。刘海年《秦汉“士伍”的身份与阶级地位》(《文物》1978年第2期)认为,士伍指无爵或被夺爵后的成丁,属于庶民,但并不构成一个阶级。秦进才《秦汉士伍异同考》(《中华文史论丛》1984年第2辑)认为,秦的士伍身份与庶民、庶人相近,汉代士伍主要由削爵犯罪者构成,其地位与罪犯接近。施伟青《也论秦“士伍”的身份》(《中国社会经济史研究》1993年第1期)认为,士伍指必须服正卒徭役的无爵的男子。此外,闾左、黔首、赘婿等身份,睡虎地秦简中“叚门逆旅”的释读和含义,亦是学界讨论的热点。沈刚《秦汉时期的客阶层研究》(吉林文史出版社,2003),则是有关客阶层的专门研究。
河南偃师出土的东汉建初二年《侍廷里父老僤买田约束石券》[28],引发了学界对“僤”性质和功能的讨论。俞伟超《中国古代公社组织的考察——论先秦两汉的单—僤—弹》(文物出版社,1988)认为,“僤”是与里规模相当的基层社会组织。多数学者认为它是里中部分居民为了特定目的的结社,如杜正胜《“单”是公社还是结社?》(《新史学》创刊号,台北,1990),但认为“僤”与公有制或私有制没有必然关系。林甘泉《“侍廷里父老僤”与古代公社组织残余问题》(《文物》1991年第7期)不同意杜正胜的观点,认为“僤”和里社一样都是古代公社组织的残余形式。关于社以及民间社区和组织的研究,还可见薛英群《居延汉简中的“社”及其源流》(《兰州学刊》1984年第3期),宁可《述“社邑”》(《北京师院学报》1985年第1期)。
社会风尚、社会心态、社会舆论等也成为研究者关注的课题。代表作有彭卫《汉代社会风尚研究》(三秦出版社,1998),王子今《秦汉民间谣谚略说》(《文史杂志》1987年第4期),吕宗力《汉代的流言与讹言》(《历史研究》2003年第2期)。
90年代后,礼制、风俗研究愈来愈受到学界重视,出版了陈戍国《秦汉礼制研究》(湖南出版社,1993),华友根《西汉礼学新论》(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8)。彭卫、杨振红《中国风俗通史·秦汉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2),从衣食住行、婚丧嫁娶、卫生保健、农业生产、信仰、节日、游艺、交际等,全方位考察了秦汉风俗的基本特征及演变规律。李如森《汉代丧葬制度》(吉林大学出版社,20031995),韩国河《秦汉魏晋丧葬制度研究》(陕西人民出版社,1999),以考古发现的墓葬遗存为基础,结合传世文献,全面考察了秦汉丧葬制度。周振鹤《从“九州异俗”到“六合同风”》(《中国文化研究》1997年第4期),杨振红《月令与秦汉政治再探讨——兼论月令源流》(《历史研究》2004年第3期),亦值一读。
宗教研究主要集中于道教的兴起和佛教的传入,有刘昭瑞《考古发现与早期道教研究》(文物出版社,2007),俞伟超俞伟超《东汉佛教图像考》(《文物》1980年第5期),吴荣曾镇墓文中所见到的东汉道巫关系〈《文物》1981年第3期〉,王育成《洛阳延光元年朱书陶罐考释》(《中原文物》1993年第1期),姜生《原始道教之兴起与两汉社会秩序》(《中国社会科学》2000年第6期),李刚《从汉晋胡俑看东南地区胡人、佛教之早期史》(《东南文化》1989年第2期),吴廷璆、郑彭年《佛教海上传入中国之研究》(《历史研究》1995年第2期)。方术、巫术研究颇为兴盛,有李零《中国方术考(修订本)》、《续考》(东方出版社,2001),田静、史党社《论秦人对天或上帝的崇拜》(《中国史研究》1996年第3期),张宏《汉代〈郊祀歌十九章〉的游仙长生主题》(《北京大学学报》1996年第4期)。刘乐贤《楚秦选择术的异同及影响》(《历史研究》2006年第6期)认为,楚、秦两地使用的选择术同出一源,但具体方法存在较大差异,后世流行的一些重要选择方法如“建除”、“丛辰”、“咸池”、“十二禽”等可能均出自秦系选择术。
八、学术、思想、文化、教育、史学史
1979年发表的顾颉刚《“周公制礼”的传说和〈周官〉一书的出现》(《文史》第6辑),将《周官》的成书与战国时代的统一思潮联系在一起,是一篇彰显作者功力和学术主张的巨作,在学术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彭林《〈周礼〉主体思想与成书年代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认为,《周礼》中不见道家思想和谶纬灾异说,当成书于道家思想未成为主流前的汉初。简牍中发现的古代佚籍极大地推动了学术史的研究,成果有李学勤《简帛佚籍与学术史》(江西教育出版社,2001),裘锡圭《中国出土古文献十讲》(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李零《简帛古书与学术源流》(三联书店,2004)。李振宏《论“先秦学术体系”的汉代生成》(《河南大学学报》2008年第2期)提出,汉人根据时代需要对先秦诸子学进行了新的阐释或改造,形成今天所见的“先秦学术体系”和诸子学派划分,它已非先秦学术的真实面貌。探讨发掘先秦学术的思想价值,应以诸子之名命名其学,如老学、孔学、庄学、孟学、荀学等。
改革开放使思想史研究的方向发生了重大改变,并出版了大量论著,代表作有张舜徽《周秦道论发微》(中华书局,1982),金春峰《汉代思想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7,1997修订),刘泽华《中国古代政治思想史》(南开大学出版社,1992),葛兆光《七世纪前中国的知识、思想与信仰世界》(复旦大学出版社,1998)。
学界纠正了“文化大革命”时全面否定儒学的错误做法,儒学的思想价值和历史地位得到充分肯定。对传统文化的重视,以及深受儒学思想影响的东亚国家经济的腾飞,使得海内外掀起了儒学研究的新热潮,但对于如何评价儒学在中国历史发展、文化传统中的地位和作用,学界意见分歧仍然很大。姜广辉主编《中国经学思想史·汉唐卷(第一、第二卷)》(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吸收古史辨派等既往研究成果,对两汉经学思想的发展进行了全面解析。董仲舒思想和春秋公羊学仍是这一时期儒学研究的重点,有周桂钿《董学探微》(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1989),黄朴民《天人合一:董仲舒与汉代儒学思潮》(岳麓书社,1999),汪高鑫《董仲舒与汉代史学思潮》(《史学史研究》2003年第4期)。孙景坛《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子虚乌有——中国近现代儒学反思的一个基点性错误》(《南京社会科学》1993年第6期),对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说法提出质疑,引发了学界的激烈争论。[29]陈启云《论西汉时的“子学没落,儒学独尊”问题》(《史学月刊》2003年第1期)提出,诸子思想的没落并非秦始皇“焚书坑儒”所致,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也并非罢黜诸子百家全部,汉代独尊的是“六艺”经学而不是儒学思想,崇尚“经学”是诸子思想消沉的主因。关于陆贾等思想研究有黄宛峰《叔孙通、陆贾与汉初的儒学走向》(《史学月刊》1995年第5期),李禹阶《陆贾新儒学的文化独尊思想——兼论儒家文化思想上的独尊性与唯我性》(《西南师范大学学报》2003年第5期)。
90年代后一些学者将视野转向经学、儒学对现实政治、社会的影响和互动关系,有晋文《以经治国与汉代社会》(广州出版社,2001),张涛《经学与汉代社会》(河北教育出版社,2002),刘厚琴《儒学与汉代社会》(齐鲁书社,2002)。孙筱《两汉经学与社会》(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2)认为,应将经学作为一个学术流派来看待,以避免把经学家的理论或理想当作两汉社会政治的现实,并提出汉代学术发展的“内纯致治法则”。谶纬是汉代思想的重要内容,成果有钟肇鹏《谶纬论略》(辽宁教育出版社,1991),吕宗力《东汉碑刻与谶纬神学》(《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1982年第5期)。
一些学者提出西汉初年形成了新道家。熊铁基先后出版了《秦汉新道家论略稿》(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秦汉新道家》(上海人民出版社,2001),后者分“历史篇”和“思想篇”,从纵横两方面对新道家思想的产生、发展,及主要代表作和代表人物进行了论述。一些学者提出《吕氏春秋》不是杂家而是新道家的代表作。
“文化大革命”时综合文化史和文明史研究几乎完全陷入停顿。改革开放后,文化史研究迅速崛起,涌现了大批成果,并出现了专业性刊物。秦始皇兵马俑博物馆自1993年主办《秦文化论丛》,目前已出版15辑。2001年西北大学周秦汉唐中心主办《周秦汉唐文化研究》,至今已出版4辑。长期以来,文化史的学科定位一直困扰着研究者,从史学实践来看,文化史与社会史经常处于交融状态,出现了很多此类成果。李学勤《东周与秦代文明》(文物出版社,1984,1991年增订),以诸侯国为单位,分述东周与秦代各诸侯国的文物考古材料及有关历史问题,全面勾勒处于巨大变革期的东周和秦代的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状况。林剑鸣、余华青、周天游、黄留珠《秦汉社会文明》(西北大学出版社,1985),对秦汉时期的农业、手工业发展状况、城市风貌、人们的衣食住行、婚丧礼俗、信仰、祭祀、精神风貌等进行全面论述,指出多样化的统一、大规模吸收和远距离传播等是秦汉文明发展的主要特征。孙机《汉代物质文化资料图说》(文物出版社,1991),结合出土文物,详细介绍了汉代农业、手工业的成就,并进行了细致考证,书中附有上千幅汉代文物图样。此外,文化史著作还有韩养民《秦汉文化史》(陕西人民教育出版社,1986),熊铁基《汉唐文化史》(湖南出版社,1992),王晓毅《中国文化的清流》(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孙家洲《两汉政治文化窥要》(泰山出版社,2001)。
中国古代士的构成、士大夫阶层的形成、社会定位以及与中国传统政治文化的关系,是文化史研究的重要内容。学者对此进行了完全不同的认识和解读。海外华人学者余英时《士与中国文化》(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2003增订),试图通过“士”阶层的历史发展探索中国文化的独特形态。提出以儒墨两家为先导的诸子是中国古代知识阶层的原型,他们将“批评政治社会、抗礼王侯”的“道”作为自己的精神凭藉,相信道尊于势,是“社会的良心”。批评以往学界将士或士大夫看成是学者-地主-官僚三位一体的看法是以决定论抹杀“士”超越性的偏见。阎步克《士大夫政治演生史稿》(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将士大夫定性为学士(知识分子)与文吏(官僚)的结合物-文人官僚,从两者的分合关系解析周政、秦政、汉政、新政的演变,认为秦政排斥父道、师道而独尊君道、吏道,是其速亡的根源,中国独特的政治形态-士大夫政治在汉代完成。林甘泉《中国古代知识阶层的原型及其早期历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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