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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金朝猛安谋克制度历史介绍
金代女真族的军事和社会组织单位。有时作为女真人户的代称,或作官称猛安,金代女真族的军事和社会组织单位。又译萌眼;谋克,又译毛毛可、毛克。《金史·兵志》记女真初起时,“其部长曰孛堇,行兵则称曰猛安,谋克,从其多寡以为号。猛安者,千夫长也;谋克者,百夫长也”。它们是原始社会后期由于征掠﹑围猎的需要而设的
猛安谋克是金代女真社会的最基本组织。它产生于女真原始社会的末期,由最初的围猎编制进而发展为军事组织,最后变革为地方的行政组织,具有行政、生产与军事合一的特点。猛安谋克产生于一定的历史条件下,其内容编制不是女真族所特有的,在同样的历史条件下其他一些民族也可能出现类似的组织,猛安谋克与契丹族的头下军州和满族的八旗制度相比,有相同的地方,但由于民族和时代的不同,其区别也是很明显的。
以军事需要发展为军事组织,但其成员平时在部落内仍从事狩猎、捕渔劳动,只是一遇战争,青壮年才应征召去打仗,并自备武器、军马和粮草,联盟根据各部部长(孛堇)率领出征人数多寡,分别称之为猛安或谋克。金世祖时,谋克似已成了一种常设的军事组织,但此时,作为军事首领的谋克还常由部长或族长一人担任。1114年阿骨打定300户为谋克,10谋克为猛安,特别是大批猛安谋克户迁居中原各地后,便成为军事、行政、生产三位一体的组织。
猛安勃极烈、谋克勃极烈也常常简称猛安、谋克。按金朝官制:猛安从四品,掌修理军务,训练武艺,劝课农桑,并同诸防御州的防御使一样,负有“防捍不虞,御制盗赋”的任务。谋克从五品,掌抚辑军户,训练武艺,并负有除不管理常平仓之外县令所有的职权。猛安谋克之官号或克世袭。谋克之下分设村寨,五十户以上设寨使一人,以按比户口,催督赋役。猛安谋克人户平时在训练之余,从事农业生产。有战事则丁壮接受征发,自置鞍马器械出征;其家口仍留家生产。
1114年,完颜阿骨打定300户为谋克,10谋克为猛安。
1114年以前,一猛安、谋克的人数本无定制,此后亦非一直是300户为谋克,10谋克为猛安。由于谋克内户数增加,金世宗于大定十五年
据大定二十三年(1183)的统计,共有猛安二百零二,谋克一千八百七十八,共为户六十一万五千六百
猛安谋克的民族成分前后亦有变化。初虽均为生女真,但阿骨打为适应对外战争的需要,以“归附降人”编为猛安谋克,亦用猛安谋克名授其首领以统其众。
早在攻克辽黄龙府,击败“辽兵号七十万”后,即于1116年(金收国二年)下诏,自今契丹、奚、汉、渤海、系辽籍女直、室韦、达鲁古、兀惹、铁骊诸部官民,已降或为军所俘获,逃遁而还者,勿以为罪,其酋长仍官之,且使从宜居处,“置猛安谋克一如本朝之制”。后抚定奚族及分南路边界,挞懒表请设官镇守,又答“依东京渤海列(例)置千户(猛安)、谋克”。
金兵中有渤海军8猛安,奚军9猛安。汉和渤海人习于州县制,1124年(金天会二年)金兵攻拔平州后,平州人不乐为猛安谋克之官,统帅完颜宗望以“恐风俗揉杂民情弗便”为由,乃罢是制。
1145年(皇统五年)熙宗“又罢辽东汉人、渤海猛安谋克承袭之制,浸移兵柄于其国人”。契丹猛安谋克的罢除,始于移刺(耶律)窝斡等领导的契丹人起义被镇压下去后的1163年,是年八月,金世宗雍下诏罢契丹猛安谋克,以其户分隶女真猛安谋克。此次罢除虽主要是参加移刺窝斡起义的契丹诸猛安谋克,但其余的及奚人的猛安谋克,后来也逐步被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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