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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明朝的分封制度有什么弊端?清朝沿袭之后做了哪些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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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分封制根据《文献通考》的解释就是“列爵分土”。被分封的对象主要是王族或皇族,另外还有部分异姓,包括皇室的亲戚,再有就是功臣,主要是帮助皇族打天下、立下汗马功劳的这些人。
清朝入关后,承袭了中原王朝主要是明朝的制度,在分封制上也有沿袭的内容,另外满族又有自身的特殊制度,形成了分封制。清廷又针对以往分封的弊端进行了改革,这对清代的政治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提及分封制,就先要大致了解一下清代的皇族
清代以前宗室和皇族基本上是一个概念。清代有所不同,将皇族分为两大部分,按照与皇帝本支亲缘的远近,而区分两种人,血缘近的人叫宗室,血缘远的人叫觉罗。宗室和觉罗的划分范围是以“六祖”觉昌安为准,凡是觉昌安留下的后裔都叫皇族。
又,觉昌安有五个儿子,老四叫塔克世,塔克
清代的宗室和觉罗各有标志,就是腰上要系一条带颜色的带子。凡是宗室,无论是亲王还是一般闲散宗室,都系
犯罪的觉罗被开除出宗籍后又恢复宗籍的,系紫带子,以此与觉罗区别。宗室被开除宗籍,后来又恢复宗籍,系红带子。《清史稿·列传》中有一个人伊里布,他曾参与《南京条约》的签订,其传记上就写着他是“红带子”,而不是觉罗。红带子在清代宗室中有不少,像多尔衮、阿济格、莽古尔泰、德格类、费扬古等。他们因获罪被开除宗籍,但他们的后代又被恢复,称为“红带子”。
皇族的分封制
清代的分封制只实行于宗室,觉罗不分封。宗室分封的爵位,第一等是和硕亲王,第二等是多罗郡王,第三等是多罗贝勒,第四等是固山贝子,以下是入八分镇国公、入八分辅国公,再低的就是不入八分镇国公,不入八分辅国公、镇国将军、辅国将军、奉恩将军。
清代的封爵还有一种说法叫“大五等”、“小五等”,是按十等来分的(两种公爵算一个等次)。所谓的“大五等”是指入八分以上的五个爵,不入八分以下的为“小五等”,大五等和小五等是相差较大的档次。
清代分封制还有一种特殊制度,即分封的宗室王公领八旗中的下五旗佐领,都是主子,被领的佐领下旗人是奴才。凡是大五等都领佐领,都是主子身份,不入八分公以下爵等之人,与旗人一样隶属于旗下,他们没有主子的身份,身份低的就是奴才。
清代宗室王公领旗下佐领,这种特殊的分封制度,实际就是领主分封制。所分给的佐领属人,就如同西周分封制下分封藩国国君的属民,只不过不分给受封领主王公领地,不建藩国,这种改革的分封制称为“封而不建”,始于清太祖努尔哈赤建立八旗分封诸子之时。
努尔哈赤将八旗封给子侄,但不予
清入关后,满族贵族中也有人提出实行分封地方的意见,但都被否决,这与维持入关前封而不建的经验性旧制及吸取中央政权汉族王朝分封制的教训有关。因此,入关后的清代宗室王公仍不分封地方,全都聚居京城。也不像明代那样封王的王号上有地名,如封在陕西的秦王,封在山西的晋王。清代的王号只是一种嘉号,像多尔衮封睿亲王,睿就是睿智、聪明的意思,郑亲王济尔哈朗,郑是郑重、庄重的意思。
王公贵族不分封地方,集中于京城之中,处在皇帝就近控制之下,这是清代未发生宗室王公叛乱的重要原因,是满族皇帝对汉族明王朝分封制的进一步改革。但清代分封之王会领有属民,这是满族落后领主分封制的残留。
正是因为分封王公领有属人,且有主属性主奴关系,下五旗旗人又有不少人任官,因而这种主属关系给清代带来了一些消极影响,如皇子王公谋夺储位,属下旗人官员与之结为党羽,加剧了政乱。另外,宗室王公凭借其主子的身份,勒索属下旗人官员钱财,迫使属下旗员侵吞钱粮,助长了贪污腐败之风的恶性发展。
清代宗室王公参与军政,但在经济方面有和明代藩王不同
明代的藩王“列爵而不临民,食俸而不治事”,就是藩王不直接管理军民,拿俸禄不管政事。清朝宗室王公,则参与军国大政。军事上,任统兵大将军和将军。平三藩之乱时,康亲王杰书、安亲王岳乐,都担任领兵大将军。康熙后期也有皇十四子胤禵任抚远大将军,驱准出藏。后来鸦片战争时,又有宗室贵族任将军领兵。
再有就是宗室王公参政,如任摄政王、议政王,管理部院;皇帝出巡,以王公留守北京,处理政务。还有就是出任要职,如八旗都统、步军统领、前锋统领、护军统领,出任军机大臣。宗室王公参政,凭借的是贵族的高贵身份,不一定有行政才能,而且在官场上,身份地位职位高的人压抑其他官员的现象,在清前期、后期体现得尤为明显。
中原王朝的皇族及其分封制,发展演变到王朝时代中后期,与国家事务有关的主要是经济方面。到明代,主要拨与宗室藩王土地、按爵位发给银米。清代承袭这一制度,但又吸取了明代教训而进行了改革。
一是庄田的拨与和明代相比,具有地区小,一次性圈拨的特征。地区小,是指不像明代那样在全国各省都赐予庄田,清代只是在直隶地区靠近北京的府州县,不是直隶全省。再有就是长城以北的一些荒地和口外(山海关以外)东北原来的庄田,其他省份一概没有。
一次性圈拨,是清代分封宗室王公的关内庄田,指的是清初顺治朝至康熙朝初的圈地,后来虽不断分封王公,但不再为新的王公在民间拨给土地。因而,相对于明代的延续性拨赐皇子王公庄田而言,就是一次性的圈拨。
那么清初以后宗室王公、皇家人口繁衍怎么办?它采取的是什么措施呢?第一是将口外等地的某些马场或者荒地开垦成庄田,分给子孙。再有就是将京畿、东北的一些皇庄,拨给分封的皇子,不再将民间的土地拨给他们。此外,皇子分封后也会有一些粮庄、银庄赐予,但数量都不大。
总之,清代不像明代那样,各个皇帝的皇子不断封到各省,不断地在各省拨给土地,而且数量大,动辄上千顷、数万顷。明末农民军严厉打击各地藩王王府,与这些藩王王庄仗势欺人、兼并土地有很大的关系,清末则未发生这样的事情。
二是宗俸问题,凡时间长久的王朝,其宗室人口都较多,王朝后期就会出现宗禄问题。明朝的宗禄在嘉靖以后成为朝政大问题,当时全国的漕粮为400万石。但是亲王到中尉这些所封宗室的宗禄就应给800万石,全给他们还不够,所以不得不压缩宗禄,但这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宗禄给明后期的财政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加剧了社会矛盾,加速了明代的灭亡。
为了防止出
清代看起来是限制了本宗族的利益,其实它是从本宗族的长远利益考虑的,吸取了明代的教训。这种宗室分封制,从减轻纳税民众负担的角度考虑,也是应当给予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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