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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标题:明朝皇帝到底有多专制?收天下之权以归一人
“收天下之权以归一人”——明代极端君主专制政体
公元14至15世纪之交,中国
封建社会开始步入晚期;
封建社会固有的各种矛盾空前激化。
明朝自宣德以后,历代君主大都荒淫腐朽,不理朝政,或荒嬉无度如武宗,或专事玄修如世宗,或静摄深宫如神宗,或童昏暗昧如熹宗,但皇权却不曾坠地不收。
历史上迭出不穷的后妃、外戚、权臣、宦寺、藩镇胁制君主之祸也绝无发生。清代史学家赵翼曾慨叹曰:“不知主德如此,何以尚能延此百六七十年之天下而不遽失,诚不可解也。”确如是,回顾
历史,秦、隋两朝暴君继位,二世而亡;汉、唐盛世,遇一昏君(汉元帝、
唐玄宗)而中衰。而明代皇权之所以“能延此百六七十年之天下而不遽失”,其关键在于:一、建立了一个以皇权为中心的政治结构。二、明统治者总结和汲取了历史上皇权陵替的经验教训,特别加强了对统治阶级内部各种政治势力的防范和控制。使任何政治势力、政治派别和政治集团都无法也不可能游离于皇权的控制之外。此外,明代皇权在政治上实行极端高压恐怖的统治模式,企图以血腥的暴力手段确立和维护专制主义皇权的绝对权威。诸如创设厂卫特种镇压机构和诏狱,制造各类政治大案、要案、血案,株连蔓引,以进行大规模的清洗和屠杀等,就是这一统治模式的集中体现。其严重程度在中国封建社会历史上可以说是绝无仅有。
明朝皇帝通过上述方法和措施,集立法、行政、司法、军事、监察诸大权于一身,从而确保了专制主义皇权在统治阶级内部始终占据绝对主导地位,形成了晚期封建社会独具特色的皇权政治。
明朝-明朝皇帝到底有多专制?收天下之权以归一人
在讨论明代皇权之前,必须对中国封建君主专制制度的政治学内涵作一简要分析考察。
君主专制制度是封建专制主义政治形态最本质的反映。法国杰出的
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说过:“在专制的国家里,政体的性质要求绝对服从;君主的意志一旦发出,便应确实发生效力,正像球戏中一个球向另一个球发出时就应该发生它的效力一样。”皇权(或称君权、王权)仅就词意而言,无非谓皇帝(或君主、国王)个人执掌的权力而已。但将其置于政治学范畴和中国封建社会具体历史进程中进行考察,则包涵了多方面的意义。中国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政治制度萌芽于战国,确立和巩固于秦汉。这一体制由三项基本制度构成:即皇帝制度;等级官僚制度;地方郡县制度。其中皇帝制度居于核心和主导地位,影响并制约着其他两项制度的发展变革。
研究中国政治史的人几乎一致认为,自秦、汉确立皇帝制度后,皇权遂不断加强,至明、清而跻于顶峰。这就给我们提出了一个必须解答的概念问题——皇权强大的政治内涵是什么?即怎样从政治学角度去理解皇权的强大。以往一些研究著作在论及这一问题时,多以历朝政治制度的变革作为皇权强化的标志,认为君主通过改制达到了分权于下而集权于上的目的。这种说法固然不无道理,但却很难作为一种政治学的概念标准来判断皇权的强大与否。历代专制君主虽殚精竭虑企图集全部大权于一身,但做到一人真正“独治”全国是根本不可能的。因此各个朝代的政治改革,或是将中枢权力从一个机构转移到另一个机构;或是将其分割,交由若干机构、若干人共同执掌;最高明的“创制”如明清统治者,是在皇帝和政府之间建立一种新型的权力中介机构,以确保皇权对中枢权力的控制。那么,怎样衡量皇权在政治上是否强大呢?笔者认为,这一问题的结论必须依据两个条件,二者缺一不可:其一,皇权的稳定。其二,皇权的效能。所谓皇权的稳定,是指皇权在各种政治力量中占据绝对主导的地位,皇权能够有效地防止和镇压任何企图反抗、颠覆、或者威胁皇权的异己势力。而皇权的效能,是指皇帝能够不受阻隔地贯彻自己的意旨,并且作为最高权力载体,有能力指导和推动整个国家机器进行卓有成效的工作,发挥本身的政治功能。“令海内之势如身之使臂,臂之使指,莫不制从。”皇权不稳定,自然谈不上强大,而皇权无效能,就不会有真正的稳定,个中道理是不言而喻的。有些论者往往把皇帝大权独揽、恣意妄为视作皇权强大的标志,实际上皇帝过分集中权力、独断专行就会使皇权失去效能,并破坏本身的稳定性。
秦二世胡亥认为“凡所谓贵有天下者,得肆意极欲”,厉行所谓“督责”之术。“是以明君独断,故权不在臣也。然后能灭仁义之途,掩驰说之口,困烈士之行,塞聪掩明,内独视听,故外不可倾以仁义烈士之行,而内不可夺以谏说愤争之辩。故能荦然独行恣睢之心而莫之敢逆。”结果导致强大的秦王朝“二世而亡”。君主事必躬亲,一人独断,势必造成上下梗塞,万机废弛。王莽就是这样一个典型。“莽自见前专权以得汉政,故务自揽众事,有司受成苟免。诸宝物名、帑藏、钱谷官,皆宦者领之;吏民上封事书,
宦官左右开发,尚书不得知。其畏备臣下如此……莽常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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灯火至明,犹不能胜。尚书因是为奸寝事,上书待报者连年不得去,拘系郡县者逢赦而后出,卫卒不交代三岁矣。”
被称为一代明君的
唐太宗曾对皇权稳定与皇权效能之间的辩证关系做过精当的论述:“以天下之广,四海之众,千端万绪,须合变通,皆委百司商量,
宰相筹画,于事稳便,方可奏行。岂得以一日万机,独断一人之虑也。且日断十事,五条不中,中者信善,其如不中者何?以日继月,乃至累年,乖谬既多,不亡何待!”
唐太宗与诸侍臣的一段对白鲜明地体现了其为君之道。“上问房玄龄、肖瑀曰:‘
隋文帝何如主也?’对曰:‘文帝勤于为治,每临朝,或至日昃,五品以上,引坐论事,卫士传餐而食;虽性非仁厚,亦励精之主也。’上曰:‘公得其一,未知其二。文帝不明而喜察;不明则照有不通,喜察则多疑于物,事皆自决,不任群臣。天下至广,一日万机,虽复劳神苦形,岂能一一中理!群臣既知主意,唯取决受成,虽有衍违,莫敢谏争,此所以二世而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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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朕则不然。择天下贤才,置之百官,使思天下之事,关由
宰相,审熟便安,然后奏闻。有功则赏,有罪则刑,谁敢不竭心力以修职业,何忧天下之不治乎!’因敕百司:‘自今诏敕行下有未便者,皆应执奏,毋得阿从,不尽己意。’”正因为唐太宗能适度使用皇权,充分发挥大臣的辅政作用,故能成就辉煌千古的“
贞观之治”。
以上我们从各个角度分析了皇权的政治学内涵,下面是对明代皇权的讨论。
立法、行政、司法、军事、监察五种权力构成封建国家权力的主体和基本内容,这些权力要素的组合及运用方式,即所谓权力结构。权力结构是国家机器运行的制度依托,政府的职能只有在权力结构的作用之下才能够实施和完成,因此它集中体现了某种政治形态或政治制度的内在性质和基本特点。通过解剖和分析明王朝的国家权力结构,可以使我们对明代的极端君主专制政体有一个比较深入的了解。
在元末明初特定历史条件的推动之下,
朱元璋一手设计和建立了极端君主专制的国家权力体系,其核心精神是“收天下之权以归一人”。此后,经明朝历代皇帝不断地予以发展和强化,进而形成了一个以皇权为中心的政权结构。在这个结构中,国家中枢权力机构的一切活动都是围绕着皇权这个总枢纽来进行的,任何一个中枢权力机构在国家权力运作程序中,只是贯彻皇帝指令的某个环节,本身并不具有独立或相对独立的行政权力,只有得到皇帝的允准或与皇权相结合,才能实现其政治功能,皇权直接干预、支配和控制着国家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正如《明书·职官志》所言:“文武夹维,内外交应,协恭互发则指臂相随,辄断独行则龃龉不遂。防微曲算,亦可谓精详矣。”明王朝各个中枢权力机构以皇权为中心,构成了一个既密切联系又相互制约的国家权力体系,其中任何一个机构都不能自行其是。
内阁与司礼监是明王朝最重要的两个中枢权力机构,两者在政治上功用不同,各有侧重,但都是君主巩固和强化专制主义皇权统治不可或缺的有力工具。
内阁制度初建于明朝永乐年间(1403―1424年),是明代君主根据专制主义皇权独裁统治的实际政治需要而创立的一种新型中枢权力机构。
明太祖朱元璋罢相后,皇帝“事皆亲决”,皇权兼并了相权。皇帝不仅握有最高决策权,而且还要负责领导和监督政府各部门的日常政务工作,其负担之重是可想而知的。据给事中张文辅所言,“自九月十四日至二十一日,八日之间,内外诸司奏札凡一千六百六十,计三千三百九十一事”。每天平均处理政务四百余件。因此,废除
丞相制度虽然达到了集权于君主一人的目的,但同时也带来了中枢机构行政效能下降的问题。主要依靠皇帝本人来管理和统治一个庞大的封建帝国,雄才大略如朱元璋、朱棣等尚可勉强应付,其“自幼生长深宫”的子孙辈显然是无能为力了。而内阁制度正是明代政治中强化君主集权与行政效能下降之间矛盾运动的产物。《明书·职官志》曰:“太宗入践,极念机务殷重,欲广聪明措天下于理也。开内阁于东角门。”充分说明了明成祖最初设立内阁的本意即在于加强皇权的统治效能。
内阁这一新型中枢权力机构是明统治者的一个创造,其与以往的丞相府、“三省”或中书省不同,内阁大学士只对皇帝负责,只同皇帝发生工作关系,而不能与六部、都察院等其它行政权力机关直接沟通和联络,更不能指挥它们如何工作,因此明代的内阁大学士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执政大臣。所谓内阁“宰辅”的权力,与历史上“总百官,揆百事”的宰相、三公等执政大臣相比,相去甚远。“票拟”乃为内阁最主要的职权。所谓票拟,即外廷章奏先经御览,皇帝阅后发交内阁,由内阁大学士以皇帝名义拟就批答文字,提出对政事的初步处理意见,用小票墨书附贴于章奏之上,随同封进,皇帝如同意内阁票拟,则亲自或交司礼太监以朱笔照票批发各衙门执行,称为“批红”。由上可知,票拟制度在权力运作机制上完全受制于皇权。章奏由皇帝先阅后再下发内阁票拟,实际上就规定了票拟之内容情节必须完全符合皇帝意旨,否则皇帝可将章奏不下发内阁,不作处理,称为“留中”。或加以删改,称为“改票”;或径从内批,称为“中旨”。
明朝的司礼监设立于洪武年间,最初不过是为皇帝生活起居服务的宦官系统的一个管理机构。明中叶以后,司礼监因负责“掌章奏文书,照阁票批朱”,而与内阁形成直接的权力互动关系。皇帝、内阁、司礼监组成了一个不等边三角形,其中皇帝高踞于顶端,内阁和司礼监位于底边的两端,孰长孰短,孰强孰弱,完全视皇帝与其关系的密切和信任程度而定。内阁主要通过“票拟”加强皇权的统治效能,而司礼监则主要通过代皇帝“批红”来监督和制约内阁的权力。明中叶以后,皇帝多深居后宫,荒嬉享乐,不理国政,常常由司礼监秉笔太监代行“批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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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权,明朝人往往认为宦官势力由此而攫取了宰相之权。“然内阁之拟票,不得决于内监之批红,而相权转归之寺人”。“批红”就其权力性质而言,属于最高决策权,是实现皇权的一种方式。故司礼太监代皇帝“批红”,是在代行皇权,而不是攫取了相权。由此可见明代皇帝授权司礼监代行“批红”,与其说是要太监代为处理国政,还不如说是利用宦官势力牵制内阁,代表皇权监督和控制政府机构的施政活动,以确保皇权的利益不受损害和侵犯,并防止任何违背皇帝意图的行为出现。因而司礼监的主要职能是保卫和巩固专制主义皇权统治。内阁作为皇权和政府各部门之间的权力中介,弥补了由于罢相而带来的皇权统治效能下降这一缺陷,而司礼监又发挥了稳定和巩固皇帝独裁统治的重要作用。我们说皇权强大的两个主要表现是稳定与效能,司礼监和内阁正是从这两个方面予明代皇权以补充,从而使明统治者建立起历史上空前强大的专制主义皇权权力体系。
纵观历史,明代国家权力结构的组织形式及权力运作机制都明显不同于此前各个朝代。首先,明朝最重要的两个中枢权力机构——内阁或司礼监——都不是国家最高一级行政实体,而是辅助皇帝处理政务的办事机构。司礼监太监是宦官首领,皇帝的家奴。内阁大学士亦具有中朝官特点。在这种权力结构内,任何一个权力机构都无法逸出皇权控制的轨道,发展成为皇权的异己力量,也不可能形成真正危及皇权的“权相”或者“权阉”。明统治者通过对传统政治制度进行重大改革,“收天下之权以归一人”,集立法、行政、军事、司法、监察诸大权于一身,使皇权的威力无所不在,无远不届。“纪纲政令一出于天子&rdq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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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建立起历史上空前强大的皇权权力体系。明朝的政治制度和统治模式为清统治者所承袭,并加以发展,使极端君主专制政体这一封建专制主义政治形态的特殊表现形式在
中国历史上延续了五百多年,贯穿于晚期封建社会的整个历史进程,对这一重大历史课题进行认真的探讨和研究,可以使我们更深刻地认识和把握中国封建社会政治历史运动的规律和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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